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发展建设方案 -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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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附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我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一)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围绕我市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开展以基础和应用基础为主的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

(二)引进、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科研团队。

(三)创建开放的科研环境和技术平台,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提升我市的科技地位。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优胜劣汰。

第六条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自主创新研究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条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并负责协调在渝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组织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及发展计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3日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升区域科普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平台,对全市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主要从事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科普创作、科普培训、展教品研发等工作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科普基地的创建、命名、发展、管理及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分类和条件第四条科普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等5个类别。

不同类别的科普基地,均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类别申报和创建。

第五条申报科普基地的机构或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渝府办发〔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0日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重庆建造核心竞争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紧扣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深入推进以数字化变革为引领的全面深化改革,围绕建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建筑工业化为载体,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建造技术在工程建造领域应用,加快智能建造和智能制造融合发展,打造智能建造全产业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试点目标。

建立健全智能建造政策体系、技术体系、推广体系、产业体系和监管体系,推动建筑工业化规模大幅提升,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场景显著增加,将重庆打造成为全国智能建造高地。

到2023年年底,发展智能建造试点区县3个以上,培育智能建造示范企业5家以上,启动智能建造试点项目15个以上,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深度应用,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化装备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智能建造技术集成应用取得突破,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形成良好开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基础研究事业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置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与结题第七章绩效评价与诚信监督第八章附则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基础研究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自然科学基金”)是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第三条市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引导鼓励多元化投入,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或合作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15•【字号】渝发改技〔2008〕831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重庆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的通知渝发改技〔2008〕831号各有关单位:建设信息、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是落实“314”总体部署,实现“加快”和“率先”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建好两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推动信息、生物两大千亿级产业发展,拟在2008-2012五年间实施市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简称基地发展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的批复》(发改高技〔2007〕12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北京等3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474号)的要求,依据《重庆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和《重庆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按照《重庆市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我市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专项。

二、专项实施主要目标(一)有利于构建、完善重点产业链。

实施项目处于重点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对上、下游环节的带动作用明显,对产业链的构建和完善有较大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产业集聚发展。

实施项目具有较强的辐射和集聚作用,能够促进信息、生物产业百亿级、五百亿级园区建设,提升基地的产业集聚程度和发展水平。

(三)有利于培育行业龙头企业。

实施项目对培育基地亿级、十亿级、百亿级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大促进作用,有利于实现高技术产业基地发展目标。

(四)有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项目有利于引导产业提升技术水平,打造西部主要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创新高地。

(五)有利于产业基地开放发展。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研究在推动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升我省在特定领域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当前,我省在相关领域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例如,科研资源分散、协同创新不足、高端人才短缺等。

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将有助于整合优势资源,聚焦关键科学问题和技术难题,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在具体时间段内,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领域科研创新平台,具备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为我省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核心技术和创新人才。

(二)具体目标1、科研成果方面:在建设期内,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X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X项以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X篇以上,其中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X篇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X项以上。

2、人才培养方面:引进和培养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

培养博士研究生X名以上,硕士研究生X名以上。

3、平台建设方面:建成先进的实验设施和科研平台,具备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条件。

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提升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

4、成果转化方面:推动科研成果在我省相关产业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形成X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实现经济效益X万元以上。

三、研究方向(一)方向一名称1、研究内容:围绕具体研究内容展开深入研究,重点解决关键问题。

2、预期成果:在预期时间内,取得具体成果,为相关产业或应用领域提供技术支持。

(二)方向二名称1、研究内容:聚焦于详细研究内容,突破技术瓶颈。

2、预期成果:预计在预计时间,获得成果形式和应用价值。

(26)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2016-04-25

(26)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2016-04-25

附件: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管理,强化目标任务导向,按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68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渝财教〔2015〕27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列入市级科技计划且签订项目任务书的项目,重点对项目结题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项目结题应当以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专项类别不同可分为审核验收、评审验收两种结题验收形式。

所有计划/专项的一般项目实行审核验收,按照“提交申请——审核验收——结题销号”的流程一次性办结。

其它项目实行评审验收,按照“提交申请——处室审核——评审验收——结题销号”的流程实施。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限内向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室提交结题申请,并将相应的项目结题材料一并上传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

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1. 项目结题申请表。

2. 项目执行自评估报告。

3. 项目技术报告。

4. 成果证明材料(PDF扫描格式)。

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当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评估报告为主,应用成果证明材料应当以应用主体提供的应用报告为主。

5.其它附件材料。

第五条建立项目目标任务审核制度。

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室在收到结题申请后,应当对照项目任务书的考核指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项目层级确定项目结题形式。

对审核验收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审核通过的,报发展计划处销号。

每年11月底前,由各项目管理处室采取网络或会议方式,对本处室该年度已结题项目的完成情况集中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论(优、良、差)进行信用管理。

对评审验收项目,经项目管理处室审核后,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至下一流程组织评审验收,处室审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处室审核未通过的项目,项目管理处室应当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指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整改后经处室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流程;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当及时终止。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与意义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需求的日益增长,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成为推动地区科技进步、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省份名称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和科技发展区域,在多个领域具有深厚的产业基础和创新潜力。

然而,面对国内外科技竞争的新形势,现有的科研条件和创新能力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因此,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将有助于整合区域内的科技资源,集聚优秀的科研人才,开展前沿性、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通过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为省份名称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同时,也能够提升省份名称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科技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创新资源和高端人才汇聚。

二、建设目标与定位(一)总体目标在未来X年内,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研创新平台,在重点研究领域取得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培养一批杰出的科研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省份名称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显著贡献。

(二)具体目标1、在科研成果方面,争取每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X篇以上,申请发明专利X项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X项以上。

2、在人才培养方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X名以上,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X名以上。

3、在社会服务方面,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X项以上,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X项以上,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三)定位省重点实验室将聚焦于重点研究领域,围绕国家和省份名称的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升级。

三、研究方向与内容(一)研究方向根据省份名称的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确定以下几个重点研究方向:1、研究方向 12、研究方向 23、研究方向 3(二)研究内容1、研究方向 1 的具体研究内容研究具体技术或问题 1,探索解决方案或理论 1。

开展实验或研究项目 1,验证研究成果或理论 1。

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

附件: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科研基地布局,加快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50号)和《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和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322号)精神,结合《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发展规划》(渝府发〔2016〕51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聚焦重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推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为加快建成西部创新中心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1.顶层设计,系统布局。

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基地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明确功能定位,明晰工作任务,加强各类基地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低水平交叉和重复建设。

突出大数据智能化、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需求和问题导向,强化超前部署,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与发展。

2.统筹协调,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创新基地的功能定位,强化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建立符合不同类型基地特点的建设思路与管理模式,促进科技创新基地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3.机制创新,规范运行。

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基地与科技基础条件能力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创新,强化目标考核与动态调整,实现能进能出。

引入竞争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4.重点建设,提升能力。

坚持协调发展与分工协作相结合、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统筹存量与增量,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开放共享,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提升。

(三)总体目标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目标,围绕科学前沿发展、国家战略和我市创新链布局,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统筹布局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着力推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提升科技创新服务保障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七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渝教科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高校: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7月1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重庆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渝教科〔2010〕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12月17日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高校基础科学研究,提升高校科技原始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功能的科技创新平台。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区域战略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构建良好学术生态,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教委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科技发展趋势,面向科技前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开展高校重点实验室布局。

(二)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22
•【字号】渝教策发〔2016〕16号
•【施行日期】2016.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知
渝教策发〔2016〕1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9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的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现将我委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含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9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附件1
附件2。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8•【字号】渝文备〔2017〕411号•【施行日期】201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文备〔2017〕411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重庆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9月8日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三章规划的编制第四章实施方案及项目的编制第五章专项资金的拨付和执行第六章监督与绩效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我市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负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市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2年度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评审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2年度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评审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2年度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2年度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评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2012年度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现场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场评审时间2012年12月13日~12月21日二、主要评审内容1.依托企业基础条件、研发能力;2.拟建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场地、设施、人员构成、制度建设等。

三、评审方式1.听取汇报。

申报单位用PPT汇报中心组建情况,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现场考察和专家质询。

评审专家现场考查中心组建情况并提问质询,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注意事项1.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接受专家现场评审(具体时间见附件1)。

2.请各申报单位结合提交的《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和评审内容准备PPT及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审时间如有变更,以临时通知为准。

万州区、涪陵区、合川区、江津区、綦江区、黔江区、永川区、万盛经开区、铜梁县、璧山县、开县、梁平县、彭水县、云阳县等区县申报单位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张柯 67513101 杨德雨 67515681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2012年度重庆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现场评估时间安排2012年12月18日信息材料制造领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服务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服务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服务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6•【字号】渝府办发〔2016〕263号•【施行日期】2016.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服务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6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软件服务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6日重庆市软件服务业提升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服务业)发展,打造全国一流的互联网经济高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水土云扬工程”(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数据中心形成15万台服务器的运营支撑能力,实现6万台服务器装机量,互联网网站数量力争达到13万个。

到2020年底,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数据中心形成30万台服务器运营支撑能力,实现20万台服务器装机量,互联网网站数量力争达到20万个。

(二)工作内容。

积极引进互联网内容服务(爱奇艺、优酷土豆、搜狐视频、乐视视频等)、IaaS云服务(网宿、亚马逊、阿里云、百度云等)和国家级灾备中心等“海存储”项目,重点推动金融、医疗健康、军民融合等领域的数据清理加工、共享交换和开发利用,加快推进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服务器快速上量。

加强政企联动,整合利用数据中心企业在渠道、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制定有针对性、有竞争力、有操作性的“海存储”项目招商落地政策。

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IDC(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柜和电费成本工作方案,包括通过大用户直接交易、减免电价附加费用等措施降低数据中心企业用电成本,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降价、资源整合”相结合的方式降低机柜成本,力争将电费成本占数据中心企业运营成本的比重降至40%以内,推动机柜租金价格降至沿海地区的70%以上。

重庆市科委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关于参加2012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会议答辩的通知

重庆市科委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关于参加2012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会议答辩的通知

重庆市科委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关于参加2012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会议答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11.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重庆市科委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关于参加2012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会议答辩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2年拟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采取发展建设方案会议答辩和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进行认定,现将会议答辩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1月22日下午进行发展建设方案会议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安排请见附件),现场考评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会议地点: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新牌坊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具体会议室安排请见附件)
三、答辩要求:
1.每个申报单位答辩时间为15分钟(负责人陈述10分钟,专家提问5分钟)。

2.每个申报单位参与答辩人员限3人。

3.请各申报单位最迟于11月21日下午6点以前将答辩PPT(2003版)文件发至*********************。

4.请各申报单位提前20分钟到达评审会场外等候,未按时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张柯杨德雨 67513101
附件: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会议答辩具体安排
重庆市科委能力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2012年11月19日附件:
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答辩具体安排。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创新在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社会生产力、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省重点实验室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等重要使命。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二、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在具体学科领域取得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培养一批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具体目标1、在科研成果方面,力争在建设期内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X项,省部级科研项目X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X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X项。

2、在人才培养方面,培养博士研究生X名,硕士研究生X名,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X名。

3、在学术交流与合作方面,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X次,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和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X个。

三、研究方向与内容(一)研究方向1、研究方向 1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和重点解决的科学问题2、研究方向 2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和重点解决的科学问题3、研究方向 3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研究内容和重点解决的科学问题(二)研究内容1、具体研究内容 1研究目标研究方案预期成果2、具体研究内容 2研究目标研究方案预期成果3、具体研究内容 3研究目标研究方案预期成果四、团队建设(一)学术带头人引进和培养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X名,负责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和科研规划。

(二)科研骨干招聘和培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科研骨干X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

(三)实验技术人员配备具有丰富实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实验技术人员X名,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实验设备的维护与操作。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3年新认定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3年新认定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2013年新认定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关于2013年新认定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我市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我委围绕"6+1"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新认定洁净能源与特色资源高效利用化工过程等12个实验室为重庆市重点实验室(附件1),矿山物联网关键技术等19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附件2)。

希望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研发能力,强化开放服务,助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2013年新认定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2.2013年新认定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4年1月6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渝发改规范〔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项目支持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六章附则重庆市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发挥财政引导作用,集聚建设若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一批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根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发改高技〔2014〕2545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21〕12号)、《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基础设施项目是指符合国家战略部署和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本领域本行业科技进步前沿方向,成果能够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为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重要支撑的项目。

主要包括:(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含列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国家指导的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项目;(二)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是指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外,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的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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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发展建设方案
实验室名称:
建设方向:
依托单位(签章):
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申请时间20 年月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月制
填报说明
一、凡申请认定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单位须按提纲要求编写建设方案。

二、申请单位是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

三、申请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应符合重庆市科委发布的重点实验室申请通知要求,并在重庆市内实施。

四、建设方案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相关技术文献、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五、实验室负责人及成员应在建设方案上亲自签名;申请单位法人、申请单位需要在相应部分签章。

六、申请人用A4纸张双面打印建设方案(七份),与各类附件材料简装成册后,统一报送项目中心。

七、建设方案中有关内容,将作为认定后两年发展建设期满的考评内容,请慎重填写。

八、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注意留底。

一、基本信息表
上查询),至少填至二级学科。

依托单位信息简表(申请认定企业重点实验室单位填写)
二、建设实验室的目的和意义(阐述实验室建成后在推动重庆学科发展、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问题等方面的贡献)(500字)
三、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四、实验室现有基础
1. 国内外影响和地位(现有研究工作基础及水平,近2年承担的重大科研任务和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2. 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
3. 实验室组织结构及各研究单元构成(结合研究方向和队伍设置阐述)
4. 实验室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现有队伍规模和结构的总体情况,拟任实验室主任和研究方向带头人的简介及其代表性成果,高水平人才的吸引和稳定情况);
5. 已具备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情况、仪器设备情况、配套设施情况);
6. 开放合作与运行管理情况(开放合作,日常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及流动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五、认定成为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后的两年期发展建设计划
1. 设备配置与或配套设施计划
2.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计划
3. 制度建设与运行管理计划
4. 对外开放服务、合作与成果转化计划
六、两年发展建设期后预计达到的考评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1. 场地:达到()平方米;
2. 设备:总值()万元或十万以上大型设备()台套;
3. 人员:实验室固定人员获国家级人才资助计划或荣誉称号()个,省部级人才资助计划或荣誉称号()个,职称晋升()名;实验室培养博士研究生()名,硕士研究生()名;
4. 制度:形成管理运行制度()个、人才制度()个、对外开放交流制度()个;
5. 项目:承担国家级项目()项,省部级项目()项;
6. 对外合作交流:组织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个、人员互访交流()人次。

(二)预期指标
1. 论文:发表论文()篇,其中SCI收录()篇,总影响因子();EI期刊收录()篇;论文作者单位应标注:XXX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2. 专著:出版专著()部。

专著作者单位应标注:XXX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3. 专利:申请发明专利()项,获权发明专利()项;
4. 奖励:获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省部级奖励()项;
5. 其他。

七、年度计划和阶段目标
八、发展建设期经费概算(单位:万元)
九、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
十、附件:
1.实验室现有固定人员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

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其中研究人员按照研究方向排列)
2.拟任学术委员会名单(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
3.实验室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和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
(请按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价值(万元)、(拟)购置时间等顺序列表说明)
4. 实验室近2年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清单(请按照项目名称、项目来源(类别)、起止时间、合同经费、负责人等顺序列表说明)
5.实验室近2年主要获奖清单(请按照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获奖人员等顺序列表说明)
6.实验室近2年主要学术著作、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清单
7.实验室近2年开放课题清单
8.实验室已建成并运行2年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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