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评议: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 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评议、宣判
《刑诉法》第 195条
当庭宣判
宣判:
(公开)
定期宣判
(2)、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
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 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 (3)、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 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 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内容
庭前 审查 庭前 准备
法庭审判、
1、先由公诉人发言。 2、如果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公 诉人发言完毕后,应由被害人及其诉讼代 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进行辩护。 5、控辩双发进行辩论
法庭 辩论
《刑诉法》第 193条第1款、 第2款
被告人最 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 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诉法》第 193条第3款
延期和中 止审理等
3、法庭审判、延期和中止审理
(1)、法庭审判
Biblioteka Baidu
法庭 调查
法庭 辩论
被告 人 最后 陈述
评议、
宣判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人的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 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 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二)、一审办案的期限规定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 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由《刑诉法》第 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完善:
应加强刑事裁判文书说理规范化建设,在重视叙述实施的基础上,也重视对判 决 理由的详细阐释。
谢谢观看
五、对一审程序的几点思考
(一)、罪从判定原则
(二)、 庭前审查 (三)、法庭调查 (四)、裁判文书
2014年10月
(一)、罪从判定原则
1995年1月
(二)、庭前审查
《刑诉法》第150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 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 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 犯罪事实并且附有目录 、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 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 当决定开庭审判。” 以实质审查为主 以形式审查为辅
(三)、我国一审体现的原则
1、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原则——《刑诉法》第五条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刑诉法》.六
3、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刑诉法》.十四
4、罪从判定原则等——《刑诉法》.十二
(四)、意义
1、第一审程序是审判任何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2、第一审程序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性阶段。 3、第一审程序的正确实施可以减少上诉,申诉案件,减轻上级人民 法院和当事人的负担,并通过及时终结诉讼,缩短诉讼周期,降低 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内容
庭前 审查 庭前 准备
法庭审判、
延期和中 止审理等
2、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刑诉法》第182条)
•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 开庭10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 (2)、召集庭前会议。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 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 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3)、庭前审查后的处理
01 决定开庭审理
对于符合 《刑 诉
法》第181条和司 法解释第180条规 定 内容的 ,人 民 法 院均应 决定 开 庭审理。
02 要求补充材 料
不得以移送的材 料不足为由,决 定不开庭审理。 应当书面通知人 民检察院在3日 内补送材料。
03 退回检察院
04 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裁 定终止审理
对于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
对不属于本院管
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 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
辖或者被告人不
在案的。
诉的不予受理。
符合刑诉法第15 条第2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 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
(4)、庭前审查的期限
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查后,对于按照普 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 期限。
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程序
(一)、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1、概念 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自诉人起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 判的程序。 2、特点 ①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②自行和解。 ③撤回起诉。 ④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二)、第一审“被告人认罪案件”的审判程序 1、概念 是指对某些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在被告人认罪的前提下,在事实清楚、证 据充分的基础上,采用简化部分审理程序而达到快速审结案件的审判程序。 2、适用范围 ①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②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
刑诉第一审程序
简易程序(略)
公诉案件的第一 审程序
自诉案件的第一 审程序
普通程序简易审 程序
(二)、一审审判模式
审判模式
当事人主义
特点
注重控辩平衡,审判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 的举证和辩护方的反驳而进行,裁判者处 于中立、被动的地位。(英美法系国家)
职权主义
混合式
充分发挥了裁判者在审判过程中的主导作 用,控辩双方则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 大陆法系国家) 兼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因素,既 重视当事人的权利,又强调一定情况下法 官的指挥权和决定权。(日本、意大利等 )
3、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程序
①启动程序 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
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应当征求人 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
②庭前程序 人民法院对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应当书面通知人
民检察院。被告人(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及辩护人 。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述 二、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三、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程序 四、判决、裁定和决定 五、对第一审程序的几点思考
一、第一审程序的概述
(一)、概念(《刑事诉讼法》(第二版)陈光中主编 P.329)
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 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 提起自诉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
二、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一)、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 遵循的程序。
(二)、内容
庭前 审查 庭前 准备
法庭审判、
延期和中 止审理等
1、庭前审查
(1)、概念 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依法对所提供的有关案件材料进行 审查,并决定是否开庭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内容 ①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②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 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的情节;
③庭审程序
简化了具体的审理方式。
四、判决、裁定和决定 (一)、判决 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 (二)、裁定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和 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决定。 (三)、决定 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 关诉讼程序问题所做的一种处理。
1、询问证人、鉴定人和核查证 言笔录、鉴定意见。 2、出示物证、宣读勘验笔录、 书证等其他证据材料,应当当庭 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的意见。 3、控辩双方有权请求法庭播放 视听资料,让当事人辨认。
4、出示、宣读、播放、审核各种证据。
5、庭外调查核实证据。
6、调取新证据。(同意\不同意)
我国2012年《刑诉法 》第181条规定:“人 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 案件进行审查后,对 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 指控犯罪事实的,应 当决定开庭审判。”
以形式审查为主 以实质审查为辅
(三)、法庭调查
控 诉 控方 诉 方
辩 护辩 方护 方
(四)、裁判文书
问题:
我国的判决书公式化,判决理由普遍过于简单,甚至缺少法律论证和推理。判 决 理由的阐释从总体上讲还是比较粗放的,而且缺少个性,形式化现象严重。
③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 收集的证据材料;
④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 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 ⑤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 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名单; ⑥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⑦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 、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⑧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 ⑨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 有的诉讼权利。
《刑诉法》第 185条及《刑诉 解释》
开庭
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 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3、对被告人讯问和发问。
法庭 调查
《刑诉法》第 186~1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