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风景区评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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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社会文明风气,推动文明素质的提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文明单位测评的目的是评定单位在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规范、文明礼仪等方面的表现,为社会提供文明单位的标杆和榜样。

第四条:测评分为申报、初评、终评三个阶段。

第二章:申报阶段第五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文明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六条:单位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将取消该单位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单位申报材料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单位予以初评资格。

第三章:初评阶段第九条:初评阶段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单位进行评估。

第十条:初评主要评价单位在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宣传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一条:初评结果应公示,并给予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终评阶段第十二条:终评阶段主要对初评合格的单位进行终评。

第十三条:终评主要评价单位在文明建设工作中的成效、影响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

第十四条:终评结果由专家评审,决定是否评选为文明单位,并给予单位相应的评级。

第十五条:终评结果应公示,并给予单位评选证书。

第五章:奖惩和宣传第十六条:对于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并举行颁奖仪式。

第十七条:对于未能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相关部门应给予监督、指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惩罚,直至取消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

第十九条:对于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将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其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所有。

以上为2024年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江苏金湖供电:喜获“2010-2012年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江苏金湖供电:喜获“2010-2012年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江苏金湖供电:喜获“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近日,从苏文明委(2013)11号文《关于命名表彰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的决定》中获悉,江苏省金湖供电公司被命名表彰为“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

近年来,金湖县供电公司在抓好安全优质供用电、全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公司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始终把创建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由公司领导挂帅,职能部门具体抓、各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是注重制度落实。

该公司每年制订《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经常召开创建工作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创建工作有计划安排,有检查落实,有组织领导,有措施保证。

三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国家电网公司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宣扬“爱企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积极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四是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主题系列活动及企业服务月、节能环保宣传周等活动;加强社会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视察评议供电工作,积极完成重大节日、特殊时段和大型活动保供电任务,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

五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自今年初,金湖公司便将创建省文明单位工作纳入党委年度工作部署,着手创建工作,公司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先后通过县、市文明委复查评审。

六是加强硬件建设。

深化文明生产、文明施工、文明办公,注意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创造条件改善生产和工作环境,努力形成与现代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美化、净化的环境和文明、有序的工作秩序。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发〔20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重大意义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矛盾大量地以信访形式表现出来,源头预防、及时处理好群众各种利益诉求,成为当前最重要的群众工作。

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是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必然选择,是加强党的群众工作、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放在党的群众工作的全局中去把握,在体制机制、方式方法、阵地载体、工作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使信访工作与党的群众工作、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融为一体,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并把实践中的好做法总结规范为制度,提高新形势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一)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调配合。

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常规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全面预警机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镇、村)复评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镇、村)复评的通知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镇、村)复评的通知温文明委〔2012〕8号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文明单位(镇、村、街道、社区)评选和浙江省文明单位(镇、村、行业)复评的通知》(浙文明〔2012〕7号)要求,决定开展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评选和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复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工作(一)申报范围和条件省级文明单位申报对象要符合《浙江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浙文明〔2010〕6号)规定的标准,文明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获得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省级文明村镇申报对象要符合《浙江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浙文明〔2010〕7号)规定的标准,文明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乡镇(二星级及以上)和行政村。

省级文明街道的申报对象要符合《关于开展文明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浙文明〔2008〕7号)规定的标准,并已获得过市级文明街道荣誉称号的街道。

已改制为街道的原省级文明镇,可提出申报并经考核确认后变更为省级文明街道。

省级文明社区申报对象要符合《浙江省文明社区测评标准》,自评总分达到85分以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并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

(二)申报名额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名额,在总体把握各地、各部门现有省、市级文明单位数量和近年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省级文明镇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文明办依据《浙江省文明镇(乡)测评表》进行考核,择优推荐4个镇(乡)。

省级文明村的申报名额,在各县(市、区)文明村创建基础上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省级文明街道在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文明办进行考核,择优推荐2个街道。

重新申报评选省级文明街道和原省级文明镇变更为省级文明街道的,名额不占分配指标。

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的不断繁荣以及文化的不断交融,取代了以往传统的族群社会形态,各国人民也正在逐步融入一个共同社会集体。

文明单位的创建是地方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和发展我国多样文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因此,建立文明单位是推动地方文化建设发展的必要步骤。

本文将从创建文明单位的目的、准备工作、实施步骤等方面,提出一套可行性的方案。

二、目的建立文明单位的目的有很多,最基本的是为了推动地方文化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其次,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推进教育发展进程、提升文化传承的能力和水平,创造更美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建立文明单位,还能增强群众对文明和法制意识的认知,及时发现和纠正社会现象和不良行为,培养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道德观念,实现经济、文化和法制的和谐发展。

三、准备工作1.政府部门的支持首先,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政府部门应该提供必要的资源,为建立文明单位提供前提条件,如承担一些费用、提供一些场馆、提供人员等等。

2.志愿者的积极参与通过网络、报纸、传单等途径,招集为建立文明单位感兴趣的群众,单位最好由身体健康、文化水平较高并愿意参与公益事业的志愿者负责。

3.建立文明单位制度和文件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文件,明确文明单位的标准和要素、单位成员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管理机制和相应设施的建设等。

4.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如“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文明建设中来。

四、实施步骤1.申请文明单位资格在准备工作之后,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文明单位资格,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单位简介、成员名单以及建立文明单位的计划书等,将申请材料交给所在城市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处理。

2.制定文明单位建设方案在取得文明单位资格后,需制定详细的文明单位建设方案,包括文明单位的基本要求、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以及宣传推广等,并明确文明单位的职责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皋文明办〔2012〕9号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皋文明办〔2012〕9号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如皋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皋文明办〔2012〕9号★关于开展2012年如皋市文明行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区、园),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增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计划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推动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化拓展,夯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坚实基础,根据市文明委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年度如皋市文明行业、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镇、文明村、文明社区创建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标准市各行业、机关、单位、镇、村、社区要对照〘如皋市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皋办〔2009〕100号)和如皋市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评比表彰文件汇编中有关文明创建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按照〘中共如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意见〙(皋委发〔2011〕93号)及〘2012年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皋文明委〔2012〕1号)要求,抓好2012年度创建工作规划部署。

二、创建重点系列创建主体要对今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培育选树爱心典型、加强道德模范学习宣传、结对共建文明社区和结对共建新农村、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抓好特色爱心品牌创建、履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职责等共性工作进行认真思考、精心谋划,组织开展丰富创建活动,同时在创建重点上各有侧重。

各行业要重点围绕加强诚信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形成优良行风主题,各机关、单位要重点围绕提升服务效能、形成良好政风主题,各类企业重点围绕践行道德承诺、负责任地做产品主题,各镇、村(社区)要重点围绕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五项工作、打造文明村风民风主题,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标,完善创建机制,落实创建措施,不断打造亮点,形成特色,争创品牌。

三、工作要求1.以下28个部门可参加文明行业预申报:住建、公安、卫生、交通、邮政、电信、供电、旅游、工商、农村商业银行、中行、建行、工行、农行、文化、财政、国税、地税、质监、法院、环保、司法、国土、烟草、人寿保险、移动、民政。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合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若干意见(2012年8月24日合发〔2012〕14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以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为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目标,打造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方向迈进,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支撑。

2.发展目标。

未来五年,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和初步建成科教先导、创新驱动的文化实力城市,开明开放、机制完善的文化活力城市和繁荣旺盛、特色鲜明的文化魅力城市。

力争到“十二五”末,城市文化建设的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居中部省会城市前列,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10%以上,成为我市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之一,区域性文化产业中心地位得到确立。

3.基本原则--文化引领原则。

以文化现代化引领城市现代化,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先进文化教育人民、引领风尚,不断提升城市的人文素养。

--以人为本原则。

加快建设基层文化基础设施,着力构建结构合理、网络健全、运行高效、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统筹兼顾原则。

既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又要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既要大力发展精品文化,又要大力发展群众文化;既要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又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做到同步规划,整体推进。

关于做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经典实用模板,建议收藏)

关于做好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经典实用模板,建议收藏)

关于做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文明办:今年是新一届X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评选表彰年,根据省文明办《关于评选第七届X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第十六届X省文明单位、第二届X省文明校园的通知》精神,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一)文明城市推荐范围:X省文明城市提名城市(2019—2021年创建周期);2020年度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综合排名前十的县(市)。

(二)文明村镇推荐范围:符合《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20年版)》评选标准,高度重视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进步明显、群众公认,获得市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

按名额分配方案择优以镇、村1:9的比例进行推荐。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积极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的村镇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三)文明单位推荐范围:获得第十届X市文明单位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省文明单位推荐对象,我市X个往届全国文明单位需按程序审核认定为X省文明单位。

推荐非公组织单位以及社区(街道)的,可适当放宽参评条件。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文明校园作为单独评选项目的有关要求,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已获评省级(含)以上文明校园的,不再参评本届省级文明单位评比。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其他国民教育序列内实行全日制教学管理的各级各类大学(含大专)、中学(含九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小学,将不再参评第十六届X省文明单位评选。

(四)文明校园推荐范围:第二届X省文明校园从2020年度创建X省文明校园先进学校中推荐产生〔先进学校名单详见《关于2020年度“创建X省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通报》。

二、做好新一届X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评选的申报推荐工作(一)第七届X省文明城市推荐评选和复查工作。

关于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复查验收的通知

关于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复查验收的通知

文明委发…2012‟3号关于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复查验收的通知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三县”建设和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文化条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根据市文明委文件要求并受省、市文明委委托,近期县文明办将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复查对象历年来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附后)。

二、复查时间2012年5月5日到2012年5月15日三、复查内容1.省级文明单位、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乡镇、村),按照《甘肃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复查。

2.市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诚信单位,按照《张掖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张掖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张掖市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张掖市诚信行业建设管理办法》、《张掖市诚信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张掖市诚信商店(场)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复查。

3. 县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照《张掖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张掖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张掖市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甘肃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复查验收。

四、复查方法(一)单位自查。

各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要对照相应的建设管理办法,逐项逐条认真进行自查,形成总结;(二)查阅档案。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和践行文明新风尚,特制定本标准。

二、评选对象全国文明单位评选对象包括我国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评选范围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

三、评选标准1、遵纪守法(1)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行为。

(2)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商业道德,经营合法合规,不得有侵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2、文明服务(1)企事业单位积极为员工提供舒适、便利的员工服务设施,倡导健康的工作环境。

(2)企事业单位积极服务社会,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倡导礼貌待客、热心服务。

(3)企事业单位乐于奉献,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3、环境保护(1)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企事业单位注重节能减排,倡导绿色生活,积极推广环保理念。

4、企业文化(1)企事业单位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倡导家庭和睦、员工团结、合作共赢。

(2)企事业单位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关爱员工,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3)企事业单位积极倡导科学文化,提倡“学无止境”的理念,鼓励员工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5、社会责任(1)企事业单位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2)企事业单位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

6、诚信经营(1)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得有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行为。

(2)企事业单位积极维护商业信誉,履行承诺,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得有质量问题。

7、创新发展(1)企事业单位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企事业单位支持员工创新,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意见,实现共赢发展。

8、品牌建设(1)企事业单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乡)、文明(示范)社区的通报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乡)、文明(示范)社区的通报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乡)、文明(示范)社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3•【字号】台市委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台州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乡)、文明(示范)社区的通报(台市委发〔2012〕24号)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行业、单位、村镇、社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提高了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经申报、考核、征求意见、文明委全会表决、媒体公示等评选程序,市委、市政府决定:台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等2个行业为台州市文明行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分行等59个单位为台州市文明单位;路桥区蓬街镇等7个镇(乡)为台州市文明镇(乡);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陶王村等156个村为台州市文明村;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育才社区等5个社区为台州市文明示范社区;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星星社区等3个社区为台州市文明社区。

希望受表彰的行业、单位、村镇和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内涵,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作出新的贡献!附件:1、台州市文明行业名单2、台州市文明单位名单3、台州市文明镇(乡)名单4、台州市文明村名单5、台州市文明示范社区名单6、台州市文明社区名单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2月3日附件1:台州市文明行业名单(共2个)台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附件2:台州市文明单位名单(共59个)市本级(7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勘察设计院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台州支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椒江区(5个)台州市椒江区中山小学椒江区三甲街道中心校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台州中燃爱思开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黄岩区(6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黄岩农村合作银行黄岩区城关东浦中学浙江自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消防大队黄岩区新前街道中心小学路桥区(3个)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安局路桥分局路桥区桐屿街道中心小学临海市(6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海分中心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海市巾山小学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临海市塘里中学台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温岭市(7个)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温岭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温岭市卫生监督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温岭市支行温岭市国土资源局松门分局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工商所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玉环县(8个)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玉环办事处玉环县卫生监督所浙江省玉环广播转播台玉环县委党校玉环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玉环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玉环县支行玉环漩门湾观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风景旅游区)天台县(6个)天台县人民法院天台县环境保护局天台县气象局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新天管理处天台山石梁景区(风景旅游区)仙居县(6个)浙江仙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仙居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仙居县公安局下各派出所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仙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三门县(5个)三门县新闻中心三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门县公安局沙柳派出所三门县邮政局三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件3:台州市文明镇(乡)名单(共7个)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临海市河头镇温岭市石桥头镇仙居县埠头镇三门县高枧乡三门县沙柳镇三门县六敖镇附件4:台州市文明村名单(共156个)椒江区(13个)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陶王村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百果村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三丰村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青龙村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三塘村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三甲村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坚决村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刘洋村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下陈村台州市椒江区章安街道山门村台州市椒江农场建设村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山头村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前进村黄岩区(11个)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金寺堂村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义屋村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妙儿桥村台州市黄岩区茅畲乡东边村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五部村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下蒋岙村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上前垟村台州市黄岩区上郑乡坑口村台州市黄岩区上郑乡抱料村台州市黄岩区平田乡平田村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南朱村路桥区(11个)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后阮村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西夏村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石曲村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长浦村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赵王村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向北屋村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桥洋村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马院村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四份头村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二塘村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双东村临海市(10个)临海市东塍镇后山金村临海市汛桥镇峙前村临海市大洋街道国庆村临海市杜桥镇塘下村临海市东塍镇桐坑村临海市小芝镇下村桥村临海市白水洋镇田洋胡村临海市汛桥镇寒岗村临海市汛桥镇下宅村临海市桃渚镇顺南村温岭市(40个)温岭市太平街道北山村温岭市城东街道汇头王村温岭市城西街道鉴洋村温岭市城北街道山马村温岭市滨海镇新胜村温岭市横峰街道前洋村温岭市泽国镇下庄村温岭市泽国镇樟皇村温岭市泽国镇金施村温岭市泽国镇汇头林村温岭市大溪镇三池窟村温岭市大溪镇岙增张村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岙村温岭市大溪镇上洋村温岭市松门镇苍山村温岭市松门镇南港村温岭市松门镇胜南村温岭市松门镇幸福村温岭市箬横镇红升村温岭市箬横镇东浦村温岭市箬横镇三星村温岭市箬横镇和平村温岭市箬横镇贯庄村温岭市箬横镇龙头村温岭市新河镇上方村温岭市新河镇塘下村温岭市新河镇上莫村温岭市新河镇山后鲍村温岭市新河镇腰塘村温岭市石塘镇红卫村温岭市石塘镇四新社区温岭市温峤镇茅洋村温岭市温峤镇下金前村温岭市城南镇铁下村温岭市城南镇三宅村温岭市石桥头镇中央段村温岭市石桥头镇杨家浦村温岭市石桥头镇中扇村温岭市坞根镇下呈村温岭市坞根镇西山下村玉环县(15个)玉环县玉城街道小水埠村玉环县坎门街道双丰村玉环县大麦屿街道长山嘴村玉环县楚门镇吴家村垟玉环县楚门镇塘村玉环县楚门镇筠岭村玉环县清港镇上山村玉环县清港镇烧瓦村玉环县清港镇鹤新村玉环县芦浦镇红山村玉环县芦浦镇大沙村玉环县干江镇上栈头村玉环县干江镇下栈头村玉环县干江镇木杓头村玉环县沙门镇安人村天台县(20个)天台县始丰街道安科村天台县平桥镇下园殿村天台县平桥镇山庵村天台县平桥镇莲荷塘村天台县平桥镇塘下谢村天台县白鹤镇长塘卢村天台县白鹤镇山头姜村天台县白鹤镇上王村天台县白鹤镇茶塘村天台县石梁镇培新村天台县石梁镇岩头墩村天台县雷峰乡里良村天台县三合镇下路王村天台县泳溪乡岩下蒋村天台县龙溪乡岭下村天台县龙溪乡黄水村天台县南屏乡杜岙村天台县洪畴镇大三村天台县坦头镇岭头村天台县坦头镇下周村仙居县(18个)仙居县南峰街道水孔头村仙居县安岭乡下里村仙居县溪港乡永溪村仙居县横溪镇竹湖村仙居县横溪镇新罗村仙居县横溪镇下塘村仙居县横溪镇柯家村仙居县横溪镇曹溪村仙居县埠头镇徐庄村仙居县埠头镇紫岩村仙居县埠头镇李加堰村仙居县淡竹乡沙湾村仙居县白塔镇下山村仙居县白塔镇染潭村仙居县田市镇桧树村仙居县广度乡祖庙村仙居县下各镇怀仁路北村仙居县双庙乡大岙村三门县(18个)三门县沙柳镇淡竹岙村三门县沙柳镇前店村三门县沙柳镇后周村三门县沙柳镇路下周村三门县六敖镇繁荣村三门县高枧乡黄罗村三门县海游镇新港村三门县海游镇山陈村三门县海游镇外岱阜村三门县小雄镇麻车坑村三门县沿赤乡下洋墩村三门县浬浦镇贺家村三门县浬浦镇河里村三门县珠岙镇后辽丁村三门县花桥镇茗岙村三门县花桥镇岭南村三门县健跳镇梅山村三门县沙柳镇大周村附件5:台州市文明示范社区名单(共5个)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育才社区临海市古城街道南门社区玉环县大麦屿街道鲜迭社区仙居县福应街道县前社区三门县海游镇广润社区附件6:台州市文明社区名单(共3个)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星星社区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明珠社区仙居县南峰街道南门社区。

2012年乡风文明村考评标准”

2012年乡风文明村考评标准”
材料审核
听取汇报
2.广泛开展以Biblioteka 订村规民约为主要方式的乡风文明规范活动。组织开展村规民约教育活动。
7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开展村规民约教育活动,村民对村规民约知晓率高。
材料审核
问卷调查
3.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乱建坟墓等现象。
5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 有村民自治章程 并得到有效落实 。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乡风
评议
活动
扎实
开展
75分
1.开展以议陋习、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乡风文明评议活动,查找存在的不良习俗,评议身边的不文明现象,摆事实、讲道理,论危害、树正气,努力形成知荣辱、树新风的良好环境。
10
成立乡风评议活动组织,定期召开各个层次的乡风评议会,并提出整改措施,评议效果明显。
实地考察
8
村“一室多用”的文化活动室达标并正常开放;农民体育健身场所或设施达到市有关部门要求。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8.组织开展村民参与广泛、载体丰富、内容文明的文体活动。
8
建立文体骨干队伍并经常性开展活动;注重本地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展反映当地文化特色的各种活动;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文化展演活动;每年放映电影、举办专场文艺演不少于6场。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2.基层组织创建意识强,文明村创建有规划、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
5
文明村创建有规划、有制度、有活动、有经费;村党委组织、村委会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2次以上;群众对文明村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高。

文明单位有哪些基本概念及评选标准

文明单位有哪些基本概念及评选标准

文明单位有哪些基本概念及评选标准文明单位创建档案是各创建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形成的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的重要参考资料,是顺利通过文明单位考评的可靠依据。

下面是店铺整理的文明单位的内容,欢迎阅读。

文明单位的介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

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创建工作扎实。

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一起抓,把创建活动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规划科学、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

领导干部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和文明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二)工作效能突出,社会效益显著。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

生产经营单位能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照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依法经营,严格管理,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市场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效益好,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居当地和本行业前列。

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办事公平公正、程序公开,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业务成效显著,各项工作处于系统领先水平。

(三)道德建设有效,社会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扎实展开。

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成为道德风尚。

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践活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有成效,无政策外生育、无铺张浪费、无封建迷信、无“黄、赌、毒”行为。

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参与城乡共建和所在地文明办组织开展的“爱心超市”和“结对济困”等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主动为未成年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8.25•【文号】文明委[2003]9号•【施行日期】2003.08.2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2003年8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是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伟大创造,是群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

为规范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工作,提高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促进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促进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文明评选方案

文明评选方案

文明评选方案第1篇文明评选方案一、背景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成员的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本文明评选方案。

二、目标1. 弘扬正能量,倡导文明行为。

2. 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3. 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全民文明素质。

三、评选范围1. 个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公民均可参评。

2. 集体: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参评。

四、评选标准1. 个人评选标准:- 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力。

- 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 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人际关系融洽。

2. 集体评选标准:- 组织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 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

- 工作成绩显著,为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 环保意识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五、评选流程1. 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文明评选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2. 推荐申报:由各级组织、单位或个人向文明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对象。

3. 初步筛选:组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4. 公众投票: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入围名单,接受公众投票。

5.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对入围对象进行评审。

6. 公示公告: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 表彰奖励: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表彰奖励1. 个人奖项:- 文明公民奖- 优秀志愿者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者奖2. 集体奖项:- 文明单位奖- 文明社区奖- 生态文明建设突出贡献奖七、组织实施1. 成立文明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文明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3. 各级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参与,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八、时间安排1. 宣传发动:即日起至XX年XX月XX日2. 推荐申报: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3. 初步筛选: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4. 公众投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5. 专家评审: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6. 公示公告: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7. 表彰奖励:XX年XX月XX日九、其他事项1. 本方案解释权归文明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

附3: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

附3: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

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

江苏文明单位在线管理规定20121022

江苏文明单位在线管理规定20121022

“江苏文明单位在线”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江苏文明单位在线”平台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平台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1、“江苏文明单位在线”是隶属于江苏文明网的一个创建工作平台,基本功能是对文明单位创建资料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发布全省文明创建工作动态,展示各文明单位的创建成果,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全省文明创建信息化管理水平。

2、获得市级或相当于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单位、文明行业、先进行业、文明村镇、先进村镇、文明社区、先进社区)称号的,且有进一步争创积极性,经本单位书面申请、省参创行业主管部门、省有关主管部门、市文明办审核,省文明办批准等程序后,均可上线。

3、上线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本单位文明创建活动风貌和成果。

材料整理的依据主要是《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苏文明委【2007】2号)中的创建标准。

材料收集整理的范围,原则上提供2010年以来的创建材料,部分规划、制度和管理办法性质的文件材料,可不受时间范围限制。

•原则上不转载商业网站稿件。

•编辑对所发布的内容要有所筛选,好中选优;对同类素材各擅其美的,要进行必要的编辑组合。

在较短时间内或同一级别中不得发布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文稿。

•编辑的采编工作须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政策的规范。

严禁发布存在重大政治错误的文稿和图片,不得发布违规的文稿和图片。

重要内容在发布前须认真核对,不得出现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市领导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错误。

•上传图片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共秩序、民族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不得具有色情、暴力及包含政治、种族、性别、宗教歧视性和猥亵性等不良内容。

•稿件正文段前空两格,每段之间空一行;如有小标题应设为粗体;•稿件签发后要认真检查。

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党委、政府、党支部、村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村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明显,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执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

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乡镇党政、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

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干部群众。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蔚然成风。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开展争当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活动,社会风气文明和谐。

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

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3、创建活动扎实有效。

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村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具体措施、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

精心设计、周密组织,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文明社区、文明集市、城乡共创、军警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群众参与面广,社会影响大。

上海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上海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上海市中学⽣⽇常⾏为规范上海市中学⽣⽇常⾏为规范 今天,⼩编就带⼤家了解下关于上海市中学⽣⽇常⾏为规范,希望⼤家喜欢。

上海市中学⽣⽇常⾏为规范 在校做个好学⽣ l、维护国家荣誉。

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

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脱帽、⾏注⽬礼,少先队员⾏队礼。

唱国歌时要精神饱满、正确、流畅、声⾳洪亮。

要认真参加升旗仪式。

2、穿戴整洁、得体、朴素⼤⽅。

上学佩戴校徽,团员应戴团徽,少先队员应戴红领⼱或队章,队⼲部应戴队长标志。

提倡穿校服。

头发⼲净整洁,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男⽣不留长发,⼥⽣不穿⾼跟鞋。

3、平等待⼈,与⼈为善。

尊重他⼈⼈格、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

会⾃我介绍和表达⾃⼰的想法。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真诚相待。

交谈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谦恭礼让、讲普通话,使⽤“请”、“你早”、“你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礼貌⽤语。

不以⼤欺⼩,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不打架、不骂⼈、不说脏话、不叫侮辱性绰号。

男⼥同学正常交往,⾃尊⾃重,有⽭盾多作⾃我批评。

4、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进校第⼀次见到教职⼯,要主动⾏礼、致意或问候。

路遇教职⼯要微笑致意问候。

5、上下课要起⽴向⽼师鞠躬或问好。

发⾔要先举⼿⽰意,上课迟到要说“报告”,得到⽼师允许才进教室。

上课时未经⽼师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座位或离开教室。

下课请⽼师或来宾先⾏。

上课要积极思考,主动发⾔、提问。

6、进⼊教师办公室应先轻轻敲门或说“报告”,征得⽼师同意才可进⼊。

进⼊后,落落⼤⽅,不私⾃翻动办公室物品;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椅⼦放回原处,并向⽼师道别。

7、坐正⽴直,⾏⾛稳健,举⽌⽂雅端庄。

会微笑、点头、鞠躬、握⼿、招⼿、⿎掌、双⼿递送和接受物品等礼仪。

8、对待来客,热情⼤⽅,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迎送。

9、骑车者校内要下车推⾏,并将⾃⾏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lO、不在教室和楼道内追逐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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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办:
为扎实推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根据自治区文明办和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安排, 现将 2012年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文明社区和乌鲁木齐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近年来创建工作突出、干部群众认可、社会影响好, 且连续保持两年以上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 (村、文明社区, 方可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 (乡镇村、文明社区。

保持一年以上的区(县级文明单位, 方可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申报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要达到国家 AA 级以上旅游区。

2、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含各级活动中,原则上要求申报单位是正科级以上 (包括正科级的党政机
关、人民团体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评选要求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积极做好评选工作, 切实把评选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不断提高首府文明程度和全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2、各区(县、市直机关文明办要做好对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文明社区和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平时的摸底工作,了解掌握真实情况。

真正把领导重视、群众参与、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干部群众认可、社会影响好的单位作为推荐对象,以确保创建质量。

3、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村、文明社区和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的评选实行名额分配制。

对新申报的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
村、文明社区和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继续实行名额分配制,要把好“入口关” ,确保创建质量。

对今年届满的自治区文明单位仍按当年届满的90%分配名额, 10%的单位实行末位退出,市级文
明单位今年仍按 90%分配名额, 10%的单位实行末位退出。

今年我市有 278个自治区文明单位到届,按 10%的末位退出名额,至少有 28个单位被末位退出,市级文明单位有 135个单位届满,按 10%的末位退出名额,至少有 14个单位被末位退出。

末位退出单位当年停发文明单位奖。

被末位退出的单位, 50%整改成效明显的单位可继续参加翌年届满单位的评选, 测评验收合格后将重新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或市级文明单位; 其余单位将失去届满单位资格, 以后只能以新申报单位重新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或市级文明单位。

4、对三年届满的自治区文明单位、社区、乡镇 (村和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 在今年测评验收中出现问题, 但还不够末位退出的, 在年底重新命名前将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切实提高创建质量。

5、参照中央文明委对部分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方法, 对部分自治区文明城市 (区、县、县城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 测评结果将按一定比例列入 2013年自治区文明城市(区、县、县城评选的总成绩。

6、为调动基层创建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从今年起, 各乡镇中心学校创建工作突
出、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 可以不受学校行政级别的限制,继续参加自治区文明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

已命名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可参加 2012年届满单位的复验, 测评验收合格后将重新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或市级文明单位。

7、今年市文明委将命名一批市级文明风景旅游区, 有关区 (县文明办要积极协调建设局和旅游局做好文明风景区的摸底、推荐工作。

8、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文明办、市文明办要联合组织对全市街道办事处、乡镇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进行届满验收工作,望各区(县文明办提前做好上述单位的创建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9、在平时的创建活动中,要切实加强对届中文明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村和文明社区的动态管理, 注重做好平时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各区(县、市直机关文明办要加大对届中文明单位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要加大明查暗访工作的力度。

市文明办今年继续对届满和届中的文明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暗查结果作为三年届满验收的重要依据。

10、为切实加强文明单位的属地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文明办的指导、监督作用,街道办事处和区(县
文明办要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注重平时的创建工作, 在对市级文明单位检查验收中, 仍然实行验收组实地验收占验收总分的 60%,平时创建工作占验收分值的40%。

平时创建工作的分值由区(县文明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负责评分,区(县文明办分值占 20%,街道办事处、社区分值各占 10%。

11、无论是届中还是届满的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和文明风景旅游区, 只要出现问题的, 各区 (县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办要及时将情况和意见上报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办根据文明单位级别,提出处理意见, 上报自治区文明办或市文明委。

12、各区(县文明办要严格按照今年的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社区和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分配的名额,实行等额申报推荐,不得超报。

凡超报的,不予验收。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各区(县文明办、市直机关文明办接此《通知》后,要按《通知》要求,安排布置,做好评选工作,并于 4月 15日以前将推荐名单和届满文明单位名单报市文明办创建处。

附件:《 2012年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
明社区和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风景旅游区名额分配表》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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