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厂检修起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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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TSG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TSG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3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突然停电时防止锅水汽化的保护措施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32
为防止突然停电导致的循环泵停止运转后锅炉内有机热载体过度温升,炉体蓄热量较大的锅炉宜采取双回路供电、配备备用电源或者采用其他措施。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1
安全阀校验(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2)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后,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3)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不能摔、砸、碰撞;(4)控制室安全阀应当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5)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计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2
锅炉的以下部位应当装设压力表:(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的蒸汽空间;(2)给水调节阀前;(3)省煤器出口;(4)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5)再热器出口、进口。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3
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且应当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管或者其他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应当不小于10mm;(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公社三通阀门,一遍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设备设施检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修计划设备设施检修计划 1Ⅰ、检修内容一、地面配电所1、吊芯检查紧固变压器穿芯螺丝,变压器油作试验。

2、检查检修各板柜操作机构,按计算数据调试试验各种保护。

3、检查紧固各电缆压接及触点的接触情况,紧固各部压线螺丝。

二、压风机1、检查清理开关柜内灰尘,检查检修各操作机构压线螺丝除锈并紧固。

2、检查压风机各传动机构,保养并加油。

3、检查各部轴承。

4、紧固各部螺丝。

三、提升机1、清理控制柜内、电阻和灰尘,各压线螺丝紧固。

2、检查检修制动系统,确保其灵敏可靠。

3、调整试验各种保护,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4、检查各种油脂是否符合要求,液压元件动作是否灵活可靠,不漏油。

5、检查各齿轮咬合情况,接触情况并测量。

四、水泵(负责人:崔正法)1、拆检水泵检查转子有无磨损、损坏。

2、检查轴承情况并加油。

3、检查水泵开关是否完好,紧固压线螺丝,防爆面达到要求。

4、检查检修各阀门确保其灵活、不漏水。

5、检查检修管路确保不漏水,固定牢固。

6、全面试运转。

五、井下设备(负责人:主井-罗占林,副井-朱其选,风井-吴生荣)1、井下的所有电缆,管路,风筒按正规悬挂,消除电缆漏电。

2、所有开关都要逐台检查各触点的接触情况,防爆面的锈蚀情况,不合格的要上井或更换,紧固各部压线螺丝。

3、对井下的`各种保护按根据计算的整定值统一进行检查检定,使其达到灵敏可靠。

4、检查耙装机钢丝绳,紧固各部螺丝,检查调整制动闸。

5、整理调整各运输轨道,检查检修各挡车设施。

6、更换刮板机,刮板链,各转动部位加油。

7、各转动部位配齐护罩。

8、对下井电缆进行摇测,对绝缘值较低的上井修补或更换。

9、各种小型电器,开关设备,全部检查,杜绝失爆。

Ⅱ、质量标准1、各操作机构动作灵敏,各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2、电缆接线符合规定要求,压线螺丝无锈蚀,紧固。

3、各种油脂合格,机械转动部位结合处不漏油。

4、各种机械设备驱动机构,传动机构灵活可靠,齿轮咬合良好,间隙符合要求。

综采机电设备检修技术措施

综采机电设备检修技术措施

综采机电设备检修技术措施为了保证井下供电安全、连续、可靠,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经矿研究决定,在春节检修计划期间,由机电队、综采队对综采所有机电设备进行检修,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检修,特编制本措施,希望各参加人员遵照执行。

一、检修前的准备:1、检修人员应配齐需用的工具、起吊用具、仪器、仪表、棉纱(丝)等用品,当日检修所需的材料、备件的数量要充足。

2、检修负责人应向全体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3、对所维修的设备需要停电时,必须要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二、检修内容:采煤机、液压支架、转载机、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乳化液泵等三、检修工艺:(一)采煤机的检修工作1、准备工作(1)检修前要将采煤机及相关设备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及相关环节的人员进行联系。

(2)采煤机检修前,将采煤机提至上端头以下顶板支架完好处更换。

若采煤机发生故障不能运转时,必须维护好现场后再进行更换。

清理采煤机外壳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应洒水灭尘。

(3)检修前除原有设施外,还要另设安全可靠的临时防滑固定装置。

(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摘除检修地点危秆悬岩,确认安全后方可检修。

(5)检修前,先维护机道顶板煤帮,支架接顶严实,初撑力达到要求。

按1.25m间距支设带木挑头贴帮柱,支回贴帮柱按《7607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由专职维修工和采煤机司机进行操作拆卸,机电班长、跟班区队长现场负责具体指挥。

2、检修内容(1)对采煤机的截齿、截齿套磨损情况、采煤机齿轮箱油质油位、采煤机截割电机、牵引电机固定螺栓紧固情况、采煤机各个开关的灵活性、采煤机开关的各种保护、采煤机的防尘喷雾、调高系统的完好情况、液压管路、采煤机的行走滑靴以及导向滑靴等部件进行检查和维护。

(2)对采煤机滚筒螺栓紧固情况、采煤机截割电机、牵引电机的绝缘情况、滚筒连接套间隙情况、各类接触器的使用情况、采煤机各部插头的连接情况、采煤机的电缆绝缘情况、电缆夹完好情况及供电电缆情况以及各个齿轮箱的齿轮咬合情况等部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4篇)

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对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一系列措施。

起重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进行物体起重、吊装、悬挂以及相关操作和作业活动的工作过程。

起重设备设施包括各类起重机械、起重工具、起重装置以及相关设备设施。

为了保障起重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我们将对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进行探讨。

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起重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起重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周密的安全准备工作。

包括对起重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同时还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起重作业的方法、过程和操作流程。

根据作业情况还应有相应的交通信号、警告标志和隔离措施等。

其次是对起重作业人员的要求。

起重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经验,并且要熟悉起重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法和操作流程。

同时还要注意操作风险,做好自身的安全保护。

再次是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起重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规划,确保操作空间和通行道路畅通无阻。

对于可能存在的危险位置和隐患要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起重作业现场还应有专人进行监控和引导,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在起重作业现场还要做好配合作业的其他人员和设施设备。

最后是起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起重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必须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对于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设备设施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起重设备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提醒和警示,确保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

对于起重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要有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总之,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起重作业安全的重要措施和保障。

各国都高度重视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不断加强起重设备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9〕

中国大唐集团《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9〕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起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起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和起重机具。

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械(包括电站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等)、流动式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械、升降机(包括炉内检修平台、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升降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临时吊栏等)、扒杆、电梯等。

起重机具包括钢丝绳、纤绳、吊环、卡环、链条葫芦、千斤顶(液压式和螺旋式)、滑轮、吊钩、卷扬机、铁链、绳卡、卸卡等。

第三条长期外委项目部配备的起重设备,必须实施一体化管理,采用统一管理标准,同时设置档案,同时检验检测,同时监督使用,严禁出现管理漏洞。

对外包工程承包单位配备的起重设备进入生产现场必须进行监督管理,杜绝以包代管。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安全监督部门是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安全监督、建档及年度检测工作;负责审查外委(外包)单位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年检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等文件;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是起重设备技术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重设备的技术管理、维护管理和建立健全起重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等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督部门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落实起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起重设备采购、使用、检验、维护及报废的全过程监督。

2.建立起重设备清册。

吊装安全作业指导书

吊装安全作业指导书

吊装平安作业指导书1、桁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检验报告单。

2、钢丝绳:选用的钢丝绳必须符合gb1102—74标准。

3、限位保险安装置: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4、轨道:应选用38kg/m或43kg/m,接头应错开1.5m以上,两轨高差+40mm。

5、主要机具:卷扬机、吊具、钢丝绳、轨道、滑轮组等。

1、起重机吊装人员必须经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2、电源应符合要求。

3、作业现场要有平安防坠设施,防止触电、高坠、起重伤害等事故。

1、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架空电线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平安帽。

3、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平安技术规定。

4、起重吊装安装后,必须按规定验收通过前方可使用。

5、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6、起重机行驶轨道不得有障碍物或下沉现象,轨道压板螺栓完整有效,轨道末端应有上档装置和限位器撞杆。

7、工作前应检查转动部位润滑油量,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种限位和保险装置等,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前方可正式施工。

8、操作人员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操作人员按电铃发信号。

9、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行实验,严禁任何人从吊物下方通过。

11、工作完毕,应用夹轨钳把设备夹紧在轨道上,切断电源。

12、当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重吊装机械平安作业指导书xx-06-01 17:191、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局部,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平安技术规程》(jgj33 一xx)第3.1节、第3.2节、第3.4节及附录c 的规定。

2、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去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

4、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

2024年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选煤厂各起吊口起吊重物安全管理规定1、开电动葫芦或起吊绞车的司机要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2、起吊重物要有专人指挥,否则不得作业,按一般违章处罚。

3、起吊重物要有专门联系信号,室内要有声光电铃、专人联系。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开工前要有专人检查起吊设备钢丝绳、起吊工具用具等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业。

否则,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5、对起吊用的设备,车间要有专人管理,落实到人头、维护保养,实行定期检查,定期检修。

否则,对责任者按四级过失处罚。

6、起吊重物要捆绑牢靠,先试吊离地面200mm,检查起吊重心,机械索具受力情况等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7、起吊现场周围要有专人站岗,防止人员通过。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起吊重物下严禁行人和作业。

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9、起吊重物超过500kg,进入现场时,要有专门拖拉工具,严禁用人工拉拽。

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500kg以下重物用人工拉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拉绳人员体重要和起吊重物相匹配。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1、重物在起吊前就要栓好拖拉绳索,严禁在起吊口现栓绳索。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起吊氧气、乙炔气时,必须用吊篮、分装分吊,不得同时起吊,且必须拧好瓶盖。

吊篮要结实、可靠、完好。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往起吊梁上挂滑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各种起吊设备、设施、绳索、滑轮、工具、用具等不得超负荷使用。

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一吨以上重物起吊,车间要有专门安全措施,经厂、安全监察部及处领导审批后方可起吊,且必须有厂、车间干部及安检员现场把关,否则不准作业。

违者,作业人员按一般违章处罚,施工负责人按四级过失处罚。

16、各起吊口超过5kg重的废旧物料严禁往下抛掷,只允许吊运(废旧胶带不在此限),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经检修可做它用的废旧材料严禁抛掷。

起吊设施负荷试验措施

起吊设施负荷试验措施

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满足华蓥山电厂三期脱硫及公用系统起吊设施负荷试验的安全、顺利进行,特编制《起吊设施负荷试验技术措施措施》以便组织对各起吊设施进行负荷试验。

2、编制的依据2.1 山东青云起重机械厂提供的说明书和厂家图纸。

2.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机篇。

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2002年版)2.4《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2年版)2.5 本公司现行的有关管理制度、文件、程序。

3、适用的范围本《起吊设施负荷试验技术措施》适用于华蓥山电厂三期脱硫及公用系统起吊设施负荷试验。

二、工程概况1、工程概况华蓥山电厂三期脱硫及公用系统检修起吊设施统计:负荷试验分三个部分:额定负荷试验、1.25倍静负荷试验及1.1倍动负荷试验。

为此,应根据上表所列的额定荷重量准备好负荷试验用荷重,荷重采用称重和计算两种方法得到。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拟用球磨机钢球(1吨/袋)作为试验用荷重。

2、主要工作量2.1 配重准备2.2起吊设施额定负荷试验2.3起吊设施1.1倍动负荷试验2.4起吊设施额定负荷1.25倍的静负荷试验三、施工组织机构及资源的配置1、施工组织机构根据项目部的具体情况,起吊设施负荷试验组织机构如下:2、机具配置根据负荷试验要求配置如下主要工、器具和吊装机具。

四、负荷试验措施1、负荷试验前应具备的条件1.1、机械、电气及安全设施安装齐全,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合格,经试运动作正常,各操作装置标明动作方向,操作方向与运行方向经核对无误,继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符合“电气篇”要求。

1.2、起吊机构控制装置、制动装置灵敏可靠;1.3、电动葫芦的限制器、阻进器等保护装置齐全,经试验灵敏、正确;1.4、电动葫芦减速箱、轴承、联轴器、制动器内加好合格的油脂,油位合适;各转动部位应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1.5、电动葫芦经空车试转,动作良好,主、从车轮与轨道无卡涩。

2、负荷试验前的准备工作2.1、作好试验时所需的测量准备工作;2.2、准备好负荷试验所用的荷重,并将其运至负荷试验就地;2.3、负荷试验前,技术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进行技术交底;2.4、组织负荷试验人员,使每人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

发电厂主厂房安装及维修空间设计研究

发电厂主厂房安装及维修空间设计研究

发电厂主厂房安装及维修空间设计研究摘要:本文以某在建的电厂汽轮机主厂房设计为例,介绍了设备安装及检修空间的设计理念和原则,以及三维平台在设计当中所起的作用,还指出了在上述空间设计中常见的细节问题,为设计人员进行厂房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设备安装检修空间三维设计厂房布置设计人员需要综合考虑厂房工艺设备、土建结构、电缆桥架等所有相关内容的综合布置设计,其设计成果的好坏决定了工艺功能的实现以及在运行维修过程中是否满足机组安全高效运行的要求。

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的可行性作为布置设计中的重要一环,是验证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的一个关键点。

良好的设计可以避免在厂房施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同时使电厂运行后的运行维修工作便捷通畅。

本文以某在建电厂汽轮机厂房布置设计为基础,分析设备安装及检修在设计过程中的考虑方法,使用三维平台对设备安装及检修空间的模拟方法进行介绍。

1 设计过程中对设备安装及检修维修通道等的要求1.1 国内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2011)[1]中 6.8.3条规定“主厂房区域检修起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量为1 t及以上的设备、需要检修的管件和阀门应设置检修起吊设施。

(2)起重量为3 t及以上并经常使用设备宜设置电动起吊设施。

(3)起重量为10 t及以上的设备应设置电动起吊设施。

(4)主厂房内,在不便设置固定维护检修平台的地方可设置移动式升降检修设施。

(5)露天布置的设备可根据周围的条件设置移动或固定式起吊设施。

”6.8.5条规定“主厂房内各主、辅机应有必要的检修空间、安放场地、运输通道、运行和检修通道。

”19.3.11条中规定“主厂房内主要通道宜通畅,宽度不应小于1.5 m,净高不应低于2.0 m。

”鉴于国内暂无核电厂常规岛厂房设计的相关规范,对于核电厂汽轮机厂房的布置设计可以参考火电厂主厂房的设计相关规范要求。

在目前进行的核电项目汽轮机厂房布置设计中,一般对于大平台主通道考虑2~3 m宽、净高3 m的环形通道,以满足小型叉车的通行要求;对于其他不通行叉车的楼层,考虑至少1.5 m宽的主通道。

火力发电厂检修起吊设施的优化设计

火力发电厂检修起吊设施的优化设计
Ke y wo r d s : r e p a r i l i f t i n g , o p t i mu m d e s i n, g r e d u c e i n v e s me t n t
引言
从 近 几 年发 电项 )双轨道 电动葫芦。用于检修设备重量超 出单 轨 电动葫芦起 吊范围的 ,如 电动给水泵 、引风机 、
节能技术
能 源研 究 与 管 理 2 0 1 3 ( 1 ) 置在靠柱侧 ,避免 占主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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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管道等 附件 ,为方便人员行走 ,吊物孔一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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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2 2 . 0 0
除氧器 轨底 3 2 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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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o we r i n g e l e v a t i o n o f b u i l d i n g a n d r e d u c e s a r e a a n d i n v e s t me n t s . Ac c o r d i n g t o d e a e r a t o r r o o m, o p e n i n g — c y c l e c o o l i n g p u mp s ,
wa t e r i f l t e r , f e e d - wa t e r p m p u s a n d mi d — s p e e d c o a l mi l l s , d i fe r e n t o p t i mu m d e s i ns g a r e p r e s e n t e d .
以某 电厂 3 0 0 MW 除氧 间 作 为输 入 条件 ( 见 图

起吊、吊挂管理规定

起吊、吊挂管理规定

新矿字〔2010〕14号新庄煤矿起吊、悬挂、悬吊、吊挂物体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一、为加强我矿设备、设施起吊、悬挂、悬吊、吊挂的管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拒绝起吊、悬挂、悬吊、吊挂设备、设施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各类设备、设施在进行起吊、悬挂、悬吊、吊挂等作业以前,必须进行安全系数或强度校核,且必须确保又进行相关作业的安全空间,对设备设施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对周围环境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锚杆、起吊工具、锁具等物件、辅材或工具进行安全确认,相关作业使用绳扣时扣环必须紧密编接且扣头插接不少于一个捻距或者用规定绳卡固定,所有相关作业的钢丝绳必须使用合格新绳,各项工作均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关施工。

三、所有起吊、悬挂、悬吊、吊挂等作业均需有作业措施,措施中必须含有安全系数或强度校核,并明确起吊点或悬挂点、悬吊点、吊挂点,必须明确施工工艺及人员操作安全空间。

—1 —四、严禁一次作业过程中,起吊或悬挂、悬吊、吊挂等两件或两件以上设备、设施。

第二章业务职责一、矿机电科为起吊、悬挂、悬吊、吊挂物体业务归口管理科室,负责全矿井范围内该业务的统一管理与协调。

所有起吊、悬挂、悬吊、吊挂物体时,均需向机电科上报作业方案,并提交安全系数或强度校核计算书。

为方便日常管理,对起吊、悬挂、悬吊、吊挂物体的职责做如下划分,但施工前必须报机电科确认其安全系数或强度校核。

调度室负责井下6寸以下(含6寸)管路吊挂安装,通风科负责风筒、风机、瓦斯抽放管路吊挂安装,地测科负责注浆管路吊挂安装,生产科负责含有施工基础的吊挂作业,机电科负责井筒内管路、井下8寸以上(含8寸)管路、倒链吊装、油缸、千斤顶起吊、地面吊装及其他相关作业。

机六队负责全矿生产风管、水管主管路及其他划入管理范围内的管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其他单位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管路的吊挂安装及维护。

二、任何地点的起吊、悬挂、悬吊、吊挂作业、均必须接受业务科室的监督检查,业务科室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相关管理范围内的监督检查,谁检查、谁负责,检查结果应上网公布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标准及整改时限。

定额子目对比(安装)

定额子目对比(安装)

定 额 差 值、比 例 单 价 其中 占安装费 06安装费 06其中工资 安装费差值 工资差值 比例%
28912.67 6325.07 5868.52 8767.80 5098.52 1083.09 1139.50 777.90 803.73 1117.60 977.47 1937.24 2812.80 2062.18 2029.05 3263.43 1307.36 1194.33 622.32 298.68 289.71 330.17 13671.00 2348.25 2185.50 3185.25 2201.00 434.00 527.00 229.49 254.98 403.03 275.90 424.98 956.20 672.89 354.14 495.81 305.88 381.92 207.05 143.75 102.11 139.44 3590.87 396.25 62.1 197.8 -237.5 -28.91 -54.43 -29.71 -32.35 -30.23 -263.48 611.06 829.96 545.21 434.4 685.7 256.65 190.05 18.57 -18.41 -166.65 -30.43 1321.74 227.67 214.61 316.23 80.42 9.8 -8.5 29.28 32.5 51.55 -49.6 102.63 206.08 105.89 61.61 74.13 33.93 42.35 -31.09 -18.98 -13.65 -20.64 14.18 6.68 1.07 2.31 -4.45 -2.60 -4.56 -3.68 -3.87 -2.63 -21.23 46.08 41.86 35.94 27.24 26.60 24.43 18.92 3.08 -5.81 -36.52 -8.44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TSG G0001-2012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TSG G0001-2012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G0001-2012
第6.1.15条
12
锅炉的以下部位应当装设压力表:(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的蒸汽空间;(2)给水调节阀前;(3)省煤器出口;(4)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5)再热器出口、进口。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6.2.1条
13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4.6.3条
10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6.2.5条
15
每台蒸汽锅炉锅筒(锅壳)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设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4)电加热锅炉。
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且应当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管或者其他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应当不小于10mm;(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公社三通阀门,一遍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7.4.5条

设备管理分工分界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分工分界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分工分界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设备管理分工分界是明确部门及专业职责,保证公司的各项生产性固定资产得到全面持续有效的维修和保养,不断地改进和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技术性能,确保全公司的生产设备长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工作,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都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管理好设备、用好设备,使各类设备都能充分发挥良好的技术经济性能。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现场生产设备(包括现场的起重设备),离线设备使用的各类工具性设备的管理分界。

第三条:按照公司生产性管理模式,现场设备的管理职责和运行职责由相同或不同的主体负责。

本制度主要规定其管理对象的分界和特殊工作的配合分工。

第四条:生产设备的管辖划分,主要根据生产过程及部门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加强设备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原则予以确定。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分工分界,按照班组的设置情况,分别制定各班组(或岗位)设备及系统的分工管辖范围,将设备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条: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工、班长、技术员,以及与生产有关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本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更改权属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第二章职责和范围第八条:分管领导(一)全面负责本公司设备分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电力行业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锅炉专业负责的设备范围(一)锅炉本体及其相应的汽水系统管道、阀门、支吊架等(含炉钢架、平台、楼梯等);(二)锅炉所属的烟、风、煤、油、水、汽及其辅助设备,如引风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高压流化风机、冷渣机、原煤斗、给煤机、油罐、点火装置、油枪等设备系统。

(三)上述锅炉所属系统范围内烟风道、落煤管及其风门挡板、支吊架等,点火油及其系统管道、阀门,辅机相应的冷却水系统管道、阀门等。

(四)锅炉范围内辅机设备、起吊设备(机务部分)等。

(五)油库区及锅炉房内消防设施和附属设备等。

(六)炉零米定排扩容器及其进、排汽管路等。

火电厂起吊设施安装规范

火电厂起吊设施安装规范

火电厂起吊设施安装规范火力发电厂安装中,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一般包括:锅炉钢架(大板梁)、锅炉汽包、除尘器、发电机定子、变压器、汽轮机本体、加热器、除氧器、除氧水箱、脱硫吸收塔及GGH等设备的吊装。

为保证电力建设工程中大型设备吊装过程中的安全,需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吊装事故实行有效控制,保证人员、设备、机械的安全,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了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但愿对类似工作会有所帮助。

2.潜在错误隐患2.1方案性错误一般是由于方案编制者的经验不足,计算有误,方案审批者也没能把好关等原因导致方案选择错误。

施工时如果采用错误的吊装方案,必然会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使施工过程无法正常进行,还可能会引发无法想象的严重事故。

2.2吊装过程的错误由于吊装方案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工具使用不当、起重指挥不当、起重机司机误操作,都会产生吊装过程的错误,引发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

3.安全措施3.1培训人员制定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的专责工程师,必须有很好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现场经验。

由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负责,在设备吊装开始前由专责工程师对设备吊装施工的人员进行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主要施工步骤、安全措施等培训。

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3.2配备资源(1)人员:从事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工人、操作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指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机械:用于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3)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全部落实,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3.3措施实施3.3.1吊装方案的制定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应由负责施工的专责工程师编制,专业工程师审核,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批准的吊装方案。

吊装方案制定应作调查研究,结合现场的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征求施工人员的意见。

特别重大的设备吊装。

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四篇)

吊装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吊装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工作场所秩序和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吊装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吊装设备是指用于起吊、悬吊或者水平运输重物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机、桅杆、升降机等。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选用并使用合格的吊装设备,保障工作安全。

第二章确保吊装设备的安全性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吊装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或者相关规范正确使用吊装设备,确保吊装设备的安全性。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吊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吊装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吊装设备时,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保持清醒状态,杜绝酒后驾驶或者疲劳驾驶。

第八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吊装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三章工作场所秩序和人员安全第九条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吊装设备时,应当确保工作现场整洁有序,防止杂物堆放、阻挡通道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现场交通规则,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吊装设备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处置第十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在发生吊装设备故障或者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救援和抢救。

第十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相关管理部门所有。

设备检修安全措施

设备检修安全措施

设备检测、修理安全措施一、参加检测、修理各工种,应当严格遵照各工种安全操作章程操作,较大的维护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设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互相配合。

二、设备在检测、修理时,必须要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检测、修理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器内部时,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

三、检测、修理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起吊设备的性能是否可靠、良好,严禁超负荷、带病违规违章作业。

检测、修理前,应当仔细检查工作现场,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作业。

四、检测、修理完毕后,检测、修理负责人应清理现场和清点人员,不能将杂物和工具遗留在设备内,待有关人员全部撤离检测、修理设备并检查确认无错后,方可通知送电试车。

否则不得送电。

五、检测、修理工在使用手锤、电焊、气焊、气割等专用工具时,应当严格遵照各工具的操作章程,以免发生事故。

六、检测、修理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不得丢失。

检测、修理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时,应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

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

检查容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七、进行电、气焊、气割时,操作场地应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

氧气瓶距乙炔气瓶要5m以上,严禁在附近吸烟。

八、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行焊接、气割。

九、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工作时,应设有专岗人员监护,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十、砂轮机必须设置防护罩,防护罩要有足够强度,其开口要合适,以防止碎块飞出伤人。

在砂轮机上磨削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机的侧面,工件必须拿稳,不准撞击,以防砂轮破坏伤人。

十一、凡参加检测、修理人员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

十二、检测、修理责任人:主要负责人:xx 检测、修理安全责任人:xx 项目负责人:xx 十三、检测、修理项目及责任人、时间要求(见附表) xx分公司2022年3月15日通用机电检测、修理安全技术措施一、检测、修理要求及准备:1、参加检测、修理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并进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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