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解读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一、资格条件1.申报职称的教师需具备正式教师资格,同时需在河南省中小学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包括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满足不同岗位职责的经验要求。
4.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包括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学成果、核心课程教学经验等。
5.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历。
二、评定程序1.教师提交评定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面试和教学展示等操作,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
4.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排名并提交审核结果给教育主管部门。
5.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职称评定结果。
三、评定标准1.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绩: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育研究成果等。
2.教师在学科专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培养学生的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3.教师的师德表现:包括敬业精神、诚信、责任心等。
4.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等。
四、权益保障1.评定职称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
2.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升职、晋级方面享有优先权。
3.评定职称的教师在参与项目申报、荣誉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势。
4.评定职称的教师在个人成长、职业发展等方面得到认可和支持。
五、监督责任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审委员会成员需遵守评审规则,公正评定申请者的职称。
3.申请者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搭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机制,为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
河南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龙源期刊网
河南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作者:陈强
来源:《中小学电教》2013年第08期
今后,凡试点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论文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近日召开的河南省职称工作会议传出的这一信息,为全省15万余名中小学教师“减负”。
据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将在郑州、焦作、许昌和省教育厅直属学校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凡试点区域内的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论文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教师每年要写一篇教学反思,不要求发表,但要在校内进行内部交流,以提升教学经验。
该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导向也更加明确:一是引导教师把课教好,并规范、组织好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对于实际讲课能力强的老教师,如果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也可视为符合要求。
二是引导教师加强学生管理,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业绩条件。
三是引导教师搞好教学教研,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生特长。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也能评职称。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8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有关问题的解答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有关问题的解答2014年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省职称网及洛阳职称网对评价标准进行了公布。
但在实际评审中发现,教师对评审条件的中的条款理解和把握不到位,为方便教师熟悉、了解评审条件,结合近年来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就教师们咨询较多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进行简要解答。
一、学历、任职年限问题中小学一级、高级职称的申报,对不同学历层次有不同任职年限要求,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现需要说明几点: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要求,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可破格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是指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既要符合任职年限要求,同时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专业不符合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是指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且达到了规定的“本科”或“专科”学历层次要求,但毕业证书专业不对口的人员,必须年底满40周岁才能破格申报,不满40周岁不能申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文件中说的“破格”只破学历和专业,不破年限。
二、学历、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须取得该学历2年后,才能使用该学历申报职称;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可以直接使用该学历申报职称。
本标准中将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定为特殊专业,申报上述六个专业时,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除上述特殊专业外,初中、高中申报人员申报时按照“大文大理”区分,其中地理专业按文、理科均可。
幼儿园、小学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作要求。
文科或理科内同类专业在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时,不需要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改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管县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18日前反馈省人社厅职称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8月11日邮箱:***************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0811网上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2014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过各级、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结合2014年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我省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经过深入调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豫人社办〔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倾斜政策第四章绿色通道第五章推荐与申报第六章评审监督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基本条件(二)坚持以德为先。
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三)中原名师;(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一、综述。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定的指导性文件,其制定旨在规范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本标准旨在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二、评价标准。
1. 专业知识与能力。
(1)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教学理论和方法,设计并组织高质量的教学活动。
(2)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 教育教学成果。
(1)教师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如学生成绩、教学论文、教学研究成果等。
(2)教师应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优秀的教学案例。
3. 师德师风。
(1)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忠诚。
(2)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和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学术研究与教育管理。
(1)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参与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2)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三、评定程序。
1. 申报材料。
教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准备好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教学案例、师德师风材料等。
2. 学校评审。
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教师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成果、师德师风、学术研究与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
3. 上报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4. 职称评定。
经过审核合格的教师,将被授予相应的职称,并颁发职称证书。
四、总结。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激励教师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二)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2015年10月说明为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就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情况进行了介绍。
同时,结合2014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就教师们咨询较多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进行了简要解答,供大家参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和业内公认的原则,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具体认定以各评委会评审时集体讨论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由于本文内容较多,全面阅读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您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有关问题先阅读本文第三、四部分,待方便时再阅读第一、二部分。
如果能够全面阅读,可能有助于您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和有关情况。
有关职称政策以及各地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结果等可以登录“河南职称网”(、)进行查阅。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子信箱:**************。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0月目录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 7(一)坚持适度超前,树立正确导向。
. 7(二)明确评价重点,规范评价要求。
. 8(三)坚持实事求是,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 9(四)促进均衡发展,倾斜基层和农村。
. 10(五)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 111、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11)2、调整管理体制,评委会专家异地交流 (11)3、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 (11)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全程封闭管理 (11)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怎么评. 12(一)结构比例审核。
. 12(二)申报推荐。
. 15(三)资格审查。
. 15(四)上报评审材料。
. 16(五)讲课答辩。
. 181、讲课答辩的功能定位 (18)2、讲课答辩时间 (19)3、讲课答辩内容 (19)4、讲课答辩程序 (20)5、评分及成绩应用 (21)(六)专家评审。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今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不再“低人一等”。
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日前印发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开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根据安排,4月25日~29日,河南各省辖市负责上报评审材料,5月中上旬,完成讲课答辩和评审后,将评选出河南省首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意见规定,此次申报将根据各地教师总数及教育教学整体情况分配推荐名额,河南全省评选总数不超过261个。
此次评选将向一线教师倾斜,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不能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1/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45周岁以下人员不得以专职校园长身份申报。
据了解,早在2021年,河南省郑州、焦作、许昌就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列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已经评出24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
此次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正式推开,意味着河南省各级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校园长、教研员都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根据意见,河南省将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增设了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
在小学、幼儿园增设高级职称,让这些教师不再“低人一等”。
此外,河南将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实行政策倾斜:对国家模范教师,中原名师等四类特别优秀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高级教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对农村和基层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切实解决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和交流,对城镇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3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一、综述。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是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职称评定的依据,是对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业绩的客观评价。
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评价标准。
1. 专业知识与能力。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灵活运用教学方法,能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探究。
教师应具备教学设计和教学评价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2. 教育教学业绩。
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业绩突出。
通过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等多种方式,能够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
教师应具备创新教学的能力,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需求,设计出符合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3. 师德师风。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要求教师言行举止得体,为人师表,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态度,能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4. 教育科研能力。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能够进行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学水平。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如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研究等,能够体现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贡献。
5. 其他。
此外,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同事协作,共同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管理班级和课堂,保障教学秩序。
三、总结。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应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自己,达到评价标准的要求,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为教师的成长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支持。
只有如此,才能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河南省中小学评审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评审正高级教师郑焦许昌率先成试点
□首席记者夏友胜实习生付雨涵
东方今报郑州讯郑州、焦作、许昌三地的中小学,将在全省“吃螃蟹”,试点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这些学校随之将出现“教授级”的教师了。
昨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说,经报省政府和国家人社部批准,今年我省将在郑州、焦作、许昌三个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中小学教师也将能评审正高级教师了,职务也将有统一“叫法”!
今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在郑州、焦作、许昌三个试点市的优秀教师中,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
同时,在小学设立高级职称,并适当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结构比例。
据介绍,我省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职称系列不再分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教师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随之改变的是,还有评价标准。
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评价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具体是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业务测试、量化赋分、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得少先队工作方面的奖励和成果将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
河南教师职称政策2023年
河南教师职称政策2023年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通知,自2023年起,河南省内初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将进行
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一、教育背景要求
1. 初中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
2. 高中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3.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位;
二、评审条件要求
1. 初中、高中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达到一定的教学成果;
2.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达
到一定的教学成果和专业技术水平;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提交职称评审材料;
2. 学校开展材料审核和综合评价;
3.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4. 教育厅召开评审委员会审定职称评审结果;
以上是河南省内初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的职称评审调整内容。
相信新政策的出台将会激励广大教师更加努力
地工作,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为河南教育事业的发展
贡献力量。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2015年10月说明为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就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情况进行了介绍。
同时,结合2014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就教师们咨询较多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进行了简要解答,供大家参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和业内公认的原则,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具体认定以各评委会评审时集体讨论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由于本文内容较多,全面阅读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您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有关问题先阅读本文第三、四部分,待方便时再阅读第一、二部分。
如果能够全面阅读,可能有助于您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和有关情况。
有关职称政策以及各地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结果等可以登录“河南职称网”(、)进行查阅。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子信箱:hnszgb@。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0月目录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 (7)(一)坚持适度超前,树立正确导向。
(7)(二)明确评价重点,规范评价要求。
(8)(三)坚持实事求是,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9)(四)促进均衡发展,倾斜基层和农村。
(10)(五)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11)1、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11)2、调整管理体制,评委会专家异地交流 (11)3、评审环节不人为设臵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 (11)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全程封闭管理 (11)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怎么评 (12)(一)结构比例审核。
(12)(二)申报推荐。
(15)(三)资格审查。
(15)(四)上报评审材料。
(16)(五)讲课答辩。
(18)1、讲课答辩的功能定位 (18)2、讲课答辩时间 (19)3、讲课答辩内容 (19)4、讲课答辩程序 (20)5、评分及成绩应用 (21)(六)专家评审。
【政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精简版)
【政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精简版)【政策】2015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精简版)中小学教师分正高级、副高级、一级、二级、三级五个级别,具体评价标准分为申报条件、能力经历要求、工作业绩三个方面。
下面以高级教师为例,结合评价标准及附则中有关说明,对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予以介绍。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学历、任职年限两部分。
1、基本条件基本条件是申报职称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在附则第二十八条中有进一步的说明: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对于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有“未确定”等次的年份要予以扣除;对有“不合格”等次的,要从下一个取得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份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2、学历和任职年限高级教师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概括起来:博士研究生要求任一级教师满2年,硕士研究生要求任一级教师满4年,本科和硕士学位要求任一级教师满6年,专科仅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为合格学历,要求任一级教师满8年。
需要说明以下几点:(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不能只有学位证。
如果只有硕士学位证书与本科学历同样对待,对于不具有本科学历但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可以按正常申报。
(2)“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是指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即使符合任职年限和“本科”或“专科”的学历要求,仍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3)“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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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2015年10月说明为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就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情况进行了介绍。
同时,结合2014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就教师们咨询较多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进行了简要解答,供大家参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和业内公认的原则,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具体认定以各评委会评审时集体讨论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由于本文内容较多,全面阅读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您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有关问题先阅读本文第三、四部分,待方便时再阅读第一、二部分。
如果能够全面阅读,可能有助于您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和有关情况。
有关职称政策以及各地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结果等可以登录“河南职称网”(、)进行查阅。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子信箱:hnszgb@。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0月目录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 (7)(一)坚持适度超前,树立正确导向。
(7)(二)明确评价重点,规范评价要求。
(8)(三)坚持实事求是,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9)(四)促进均衡发展,倾斜基层和农村。
(10)(五)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10)1、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10)2、调整管理体制,评委会专家异地交流 (11)3、评审环节不人为设臵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 (11)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全程封闭管理 (11)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怎么评 (12)(一)结构比例审核。
(12)(二)申报推荐。
(14)(三)资格审查。
(15)(四)上报评审材料。
(16)(五)讲课答辩。
(18)1、讲课答辩的功能定位 (18)2、讲课答辩时间 (19)3、讲课答辩内容 (19)4、讲课答辩程序 (19)5、评分及成绩应用 (20)(六)专家评审。
(21)1、学科组评议 (21)2、全体专家评委会大会表决 (22)(七)公示。
(22)(八)确认资格、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23)三、教师评价标准的有关说明 (23)(一)申报条件。
(23)1、基本条件 (23)2、学历和任职年限 (24)3、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从事专业、申报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有关问题 (25)(二)能力经历。
(28)(三)工作业绩。
(30)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30)2、表彰 (32)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 (35)4、关于校园长、教研员有关特殊要求 (37)5、破格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39)四、常见问题 (40)(一)资格类。
(40)1、1983年理化专业中师毕业,2000年取得中文专业大专学历,现年52岁,在农村从教32年,因工作需要一直从事初中物理教学,2004年取得“语文”专业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具备“语文”专业的优质课,想申报高级教师,应按“语文”还是“物理”申报?402、“中文”专业本科学历,一级教师职称证书专业为“语文”,实际所教专业为“政治”,有“语文”专业优质课,想申报“政治”专业高级教师,“语文”专业优质是否符合“大文大理”的要求? (41)3、小学教师,实际工作中所教学科为“小学数学”,学历和任职年限均符合要求,一级教师职称证书专业为“小学语文”,在申报高级教师时是否需要转评? (41)4、毕业证书上专业为“教育技术”,是否能够申报“信息技术”专业? (41)5、关于转评有关问题。
(42)(二)业绩类。
(43)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科研先进个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能否作为单项表彰对待吗 (43)2、2006年取得省教研部门颁发的“河南省中小学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课堂优质课现场作课”一等奖,是否符合评价标准中优质课的要求? (43)3、“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奖”算不算符合综合实践的要求? (44)4、经过网上投票、群众评议、公示等程序,被有关部门授予“最美教师”称号,这些教师人数很少,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很好,在职称评审时能否作表彰对待? (44)5、在初中、小学不同学段任教,取得的初中优质课到小学或取得的小学优质课到初中能否使用? (44)6、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被授予优质课一等奖,在职称评审中是否符合要求? (45)7、关于课题和教学成果有关问题。
(45)8、《评价标准》及《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条款的过渡问题,是否对校长和教研员都一样可以过渡? (46)9、《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下一级的综合表彰可以参照物上级的单项表彰对待”,获得过两次教师节期间乡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在申报高级时能否按两次县级单项对待? (46)10、评价标准中有“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的表述,作为体育教师在运动会中获得的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作为音乐教师在艺术节活动获得的优秀辅导教师等能否作为单项奖认可?. 47 (三)其他类。
(47)1、校(园)长是否必须按“教育管理”专业申报?副校长能否申报“教育管理”专业?472、《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了优秀教师职称评聘的绿色通道,是不是这些人员像农村大龄教师一样不用评审直接聘任? (48)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给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乡镇中心校和县(市、区)教研室的教研员单独审核申报职数,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如何操作? (49)4、“学校团委副书记、副班主任”等能否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认可?一个学生社团能有几个指导教师? (50)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是说课还是讲课?怎么进行讲课? (50)6、一名农村中学体育教师,从教以来兼教过许多科目,申报时应该报哪个专业?在其他专业上取得的业绩能否合并计算? (51)7、在讲课答辩中会不会因为农村教师讲课水平与城市教师有差距而出现淘汰人员主要是农村教师的现象?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51)8、每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都会有一些人通过各种途径找关系、打招呼,改革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52)五、《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写示例) (5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中小学教师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广大教师既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最大的一个群体,同时又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
中小学教师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同时待遇不高、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是一个现实问题。
同时,由于广大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职称评聘紧密挂钩,广大教师对职称十分看重。
据统计,每年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数占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总数的45%左右,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对于整个职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努力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客观科学。
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们抓住国家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契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2012--2013年,在郑州、焦作、许昌三个市进行改革试点,实行新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
2014年,在三个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进行全面试点,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行了全面改革。
经过2014年全省试点,实践证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确立了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导向,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2015年,针对试点中反映的问题,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又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完善。
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四个:《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 号)、《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豫人社职称…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
为了使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有关职称政策,结合2014年度评审工作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对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的说明。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一)坚持适度超前,树立正确导向。
职称评审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领性。
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是改革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
通过改革,全面推行讲课答辩,变单纯的看材料、凭证件评审为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进行评审;变传统的定量评审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行评审;变结论性评审为过程性评审。
改革后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导向性十分明确:1、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把“课”作为首要条件。
一是全面开展讲课答辩。
二是要求具备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三是对于讲课答辩优秀的可视为符合优质课要求,更加注重实际教学效果。
2、引导教师育好人,加强学生管理。
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的业绩条件,引导教师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3、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设校本课程、举办学生社团活动等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同时把开展教科研工作作为评价标准之一,引导教师们不满足于教书匠的角色,争作专家型教师,提升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
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紧扣教育改革实际,为课改助力,为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4、引导教师立足学校和岗位实际,关注能力经历,注重综合评价。
国家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搞“评聘分开”,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分离的资格评审。
这就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不仅仅是一种资格,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中小学教师职称是与岗位紧密联系的,更多的是一种职务。
新的评价标准更加重视中小学教师的能力经历和实际工作效果,把能力经历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教师日常表现紧密结合,与学校管理紧密结合,把师德表现、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估、年度考核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评价重点,规范评价要求。
新的评价标准紧密围绕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实践,逐步淡化、取消与教育教学工作联系不太紧密的评价项目,强化能够体现教师实际工作价值的内容,使教师有更多的精力聚焦课堂,围绕教书育人、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工作。
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一是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活动并获奖;二是综合表现好,获得上级表彰奖励;三是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新的评价标准中对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便于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和评委把握,减少了评审中的模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