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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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一部涉及婚姻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睦,并为夫妻双方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婚姻法不仅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规定,还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婚姻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内容涉及到家庭、婚姻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也牵扯到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问题。

因此,婚姻法的内容必须要经过深入的研究和理解,才能更好的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以维护家庭稳定、倡导家庭伦理、实现家庭和睦、推崇家庭美德、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平等权利为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婚姻法制度的基石。

二、婚姻自由对于成年人,有权通过自由地结婚与离婚,而且国家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非法行为。

三、家庭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生活以及对共同抚养子女承担共同的责任。

在夫妻双方有必要共同协商事项时,应以共同协商形式进行,此外,对下一代也需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明。

四、平等权利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对特定性别的监收宰制均应当制止,包括宫刑、家庭暴力等相关情况。

五、财产权益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继承权,要主张继承对等共享的原则,对遗产的多少和具体内容应当公开透明。

同时,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规范也有相应的法律适用。

六、离婚问题婚姻法给予夫妻双方确定结婚的自由,同样也赋予了离婚的权利,但离婚必须遵从着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

七、子女抚养对孩子的监护和扶养应是由父母双方基本完成,父母对于孩子应当负起维护与保护的责任,保护孩子的利益和成长。

以上几个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每一个婚姻家庭都应该遵守的。

婚姻法的修订包括很多方面,包括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监护人的确定、财产分割的规定等内容。

在婚姻法的修订中,婚姻登记是最重要的环节。

结婚登记是夫妻双方合法结婚的前提,而离婚登记则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

此外,监护人的确定以及监护权的规定也是婚姻法修订的重点。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指规范婚姻关系的法律。

它是国家对婚姻和家庭关系进行管理和规范的一部专门法律。

婚姻法的制定与修订是国家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法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权的法律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的法律地位,结婚和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和教育权等内容,是具有完整系统的一部法律。

婚姻法主要内容一、结婚和离婚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年龄要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等。

在程序上,需要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书。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等方式。

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包括共同管理家庭、参与家庭收入和财产的分配、共同承担家庭支出等。

同时,夫妻双方也有共同的义务,包括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等。

三、子女的权益和义务婚姻法对子女的权益和义务做出了相关规定。

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负有义务,对子女的监护权做出了规定。

在离婚时,保护子女的利益是婚姻法法律的重要内容。

四、家庭财产和债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对家庭财产和债务做出了相关规定。

同时,婚姻法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家庭财产的分配方式。

婚姻法的现状和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婚姻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下,婚姻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但是,在当今社会,随着观念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婚姻法也面临了许多新的挑战。

例如,性别平等、家庭暴力、离婚等问题成为了婚姻法亟待解决的重要内容。

在这种背景下,各国的婚姻法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婚姻法的完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在婚姻法的完善和发展中,需要充分尊重个人权利,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

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

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婚姻法是一部涉及婚姻制度和家庭关系的法律,为我国婚姻家庭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和指导。

其中,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解释和适用,对于我们理解和遵守婚姻法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我将从个人权益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规定和家庭暴力防控四个方面,详细解读这四条法律解释。

婚姻法解释一是关于个人权益保护的规定。

根据这一法律解释,配偶可以要求婚姻关系中一方尊重其人身权利,人格尊严,财产权益,等相关权益。

这意味着夫妻之间应该平等相待,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在面临家庭冲突和矛盾时,双方应该通过平等协商解决问题,不得采取暴力、侮辱等伤害对方的行为。

婚姻法解释二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按照这一法律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从婚姻关系成立时开始到婚姻关系终止时所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夫妻一方无论出资多少,都享有平等份额。

而夫妻个人财产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时,夫妻一方单独拥有的财产。

这一法律解释保护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财产权益的平等和合法。

婚姻法解释三是关于离婚规定的具体规定。

根据这一法律解释,配偶一方以对方严重违反婚姻义务为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些婚姻义务包括共同生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

这意味着当配偶之间出现严重的违反婚姻关系的行为时,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并终止婚姻关系。

同时,这一法律解释也规定了离婚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婚姻法解释四是关于家庭暴力防控的规定。

根据这一法律解释,夫妻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同时,人民法院也有权发出限制令,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

这一法律解释意味着对于发生家庭暴力的情况,受害配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并找到合适的解决方式。

总结起来,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分别从个人权益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规定和家庭暴力防控四个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权益保护和指导。

什么是婚姻法

什么是婚姻法

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指国家对夫妻婚姻关系进行立法规定,以保护婚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通常由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确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婚姻的建立、维系和解散等相关事项。

婚姻法是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家庭稳定、个人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婚姻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夫妻双方的婚姻权益和合法权益的平等。

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更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制定婚姻法旨在确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婚姻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在婚姻法中,通常明确规定了夫妻关系的建立条件、维系义务、婚姻无效、离婚的程序和方式等内容,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首先,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建立条件。

一般而言,夫妻之间的结婚关系应该基于自愿、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上,而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诈的手段达成。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结婚年龄的限制,旨在确保结婚双方具备必要的心理和生理条件,能够承担起婚姻所需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婚姻法对夫妻关系的维系义务进行了规定。

夫妻之间有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尊重的义务。

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家庭生活的责任和义务,尊重彼此的个人权益,共同创造和谐的家庭氛围。

如遇到感情分歧或矛盾,婚姻法也提供了家庭调解、婚姻咨询等途径,帮助夫妻解决问题,重建彼此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和离婚的程序。

当夫妻之间无法继续维系婚姻关系时,可以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各种情况,包括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冷静期离婚、家庭暴力、重婚和其他严重侵害家庭利益的情况等。

离婚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法也规定了婚姻无效和婚姻的效力。

当婚姻存在一定的违法情形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婚姻无效时,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无效,即未构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禁止结婚关系、错误共同生活意愿、有配偶或与近亲结婚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华类开放分:法律、婚姻、婚姻法、婚姻家庭法、中国法律目录•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历•外国婚姻法的史与概况历发现•中国婚姻法的史与展状华•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结•第二章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责•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任•第六章附则简•新中国婚姻法史•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2•相关法规•第四章离婚责•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任•第六章附则简•新中国婚姻法史•司法解释1•司法解释2•相关法规wofmarriage调规指“婚姻之法”/“婚姻法律”/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范见〖参婚姻家庭法、民法典、民法〗2.marriagelaw单特指行的“婚姻法”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范的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调规总现别间权义务调表。

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是夫妻的利和等。

从整对质产财产象的性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此而生的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行性范,概念上有广和狭的区,广的婚姻法的整象除婚为强规义义别义调对还扩义1950年和1980年的《中人民共和国华姻外,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大意上使用的,如结规员间权义务规。

婚姻法》中既有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利的定较亲较义宽实际义调对仅其内容属法窄,但狭的婚姻法,上是婚姻家庭法。

狭的婚姻法的整象限于严义尔维亚义规婚姻关系,其名称是在格意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社会主共和国婚姻法》定:“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关系由本法定”,不涉及其他事。

规项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时处编婚姻法在各个代、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于不同的地位,其制方法也不尽相同。

古代法律多采取法合体的形式,不中国、外国,都没有独立的婚姻法。

有关婚姻家庭的定诸论规,一般都包括够备伦规义调在内容的一法典内。

期中庞杂统长时,婚姻立法不完,因此,理范和宗教教在整婚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年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决定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实行计划生育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家庭暴力互相尊重和睦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二取得结婚证应当补办登记根据男女双方约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始无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工作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二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由兄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三四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合理要求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一方因抚育子女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不成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协议不成时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调解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调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  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导致离婚的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一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抚养费遗产继承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依照其规定制定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新婚姻法七大变化

新婚姻法七大变化

新婚姻法七大变化
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新婚姻法修订版,以下是七个重要的变化:
1. 婚姻登记年龄:新修订的婚姻法将婚姻登记的最低年龄统一为男女均为18周岁,取消了以前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的规定。

2. 家庭暴力保护: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对家庭暴力的保护措施,明确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制裁和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3. 婚姻财产管理: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允许双方根据协议约定个人财产。

4. 婚前财产保护:新修订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前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个人财产的归属,保护双方的婚前财产权益。

5. 婚姻无效和撤销: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对婚姻无效和撤销的规定,明确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和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保护。

6. 离婚冷静期:新修订的婚姻法规定,提出了离婚冷静期的概念,要求申请离婚的一方在提出申请后三个月内进行思考和协商,以维护婚姻稳定。

7. 民事纠纷解决:新修订的婚姻法鼓励夫妻在离婚纠纷和家庭
争议解决方面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提倡和平、公正、合理的解决方式。

第一部婚姻法

第一部婚姻法

第一部婚姻法第一部婚姻法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促进家庭稳定、保障婚姻关系和子女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婚姻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婚姻法》,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多次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法律精神、婚姻登记以及离婚等方面探讨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历史背景在我国,婚姻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多为封建式的安排,妇女地位低下,婚姻自由受到限制。

直到20世纪,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开始逐步改革婚姻制度。

198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标志着我国婚姻制度改革的开始。

二、法律精神《婚姻法》的制定和修订,秉持着维护家庭稳定、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的核心精神是平等自由、互敬互爱、协议离婚,旨在促进夫妻之间的平等关系,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

三、婚姻登记《婚姻法》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男女双方应年满22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结婚。

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必须由民政部门予以登记确认。

四、离婚离婚是《婚姻法》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婚姻关系破裂时,夫妻双方可以自愿协议离婚,经人民法院确认即为离婚。

除协议离婚外,还有被动离婚的情况,如重婚、犯罪以及家庭暴力等。

在这些情况下,被害方有权要求离婚。

总结《婚姻法》的实施为我国社会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保障,使得婚姻关系更加平等和健康发展。

它的出台不仅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还为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在不断完善《婚姻法》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婚姻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婚姻家庭的法律意识,倡导尊重和关爱,构建和谐社会。

法律基础婚姻法

法律基础婚姻法

法律基础婚姻法婚姻法是指对于婚姻家庭关系设立、维护和解除的法律规范。

作为法律基础,婚姻法直接影响到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和权益。

本文将探讨婚姻法的起源和发展、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婚姻法的实践应用。

一、婚姻法的起源和发展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婚姻法也因此以保护和规范婚姻关系而被创造和完善。

最早的婚姻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规和习俗,如古代中国的《礼记》、印度教的《吠陀经》等都包含了关于婚姻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法也逐渐演化成为一套相对独立且规范明确的法律系统。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婚姻法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自由原则:婚姻法保障成年人自由选择婚姻对象和结婚,禁止包办婚姻和强迫婚姻的行为。

3. 忠诚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并保持婚姻关系的真实和持久。

4. 亲子原则:婚姻法保护和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子女权益,确保子女享有父母一致的抚养和教育。

5. 公平原则: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负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并共同享有家庭财产。

三、婚姻法的实践应用1. 婚姻登记: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需要进行婚姻登记,获得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和权益保障。

2. 婚前协议: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制定婚前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分割、家庭责任等事项。

3. 抚养和教育: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义务,确保子女健康成长。

4. 婚姻关系维护:婚姻法提供了维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和法律保护,如夫妻感情破裂时可以申请离婚、夫妻间发生家暴时可以申请保护等。

在婚姻法的实践应用中,尽管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各项权益和义务,但还是不可避免地面临各种挑战和问题。

例如,离婚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争议等。

此时,法律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士的介入是必要的,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处理。

综上所述,婚姻法作为法律基础在婚姻关系的规范和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婚姻法》课件

《婚姻法》课件

婚姻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婚姻法
古代婚姻法以家族为本位,注重 维护家族利益和家族秩序,对婚 姻当事人的意愿和权益保护较少。
近现代婚姻法
近现代婚姻法逐渐从家族本位向个 人本位转变,注重保护婚姻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和婚姻自由。
当代婚姻法
当代婚姻法在保障婚姻自由、男女 平等和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不 断完善和发展,呈现出更加人性化、 科学化的特点。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离婚案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在地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 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 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 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区际婚姻的法律问题
区际婚姻的法律冲突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存在不同法域,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区际婚姻的法律冲突问题较为突出。
兄弟姐妹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02
祖孙关系
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03
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如岳父母与女婿之间、公
婆与儿媳之间的关系等。姻亲间不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但应当互相
06
涉外婚姻与区际法律问题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主要遵循当 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 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 同国籍国法律。
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符合 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 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 均为有效。
03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婚姻法律法规

婚姻法律法规

婚姻法律法规婚姻法律法规1. 婚姻的定义与目的1.1 婚姻的法律定义根据《婚姻法》,婚姻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结成的、自愿的、民事法律关系。

1.2 婚姻的目的婚姻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起健康、平等、稳定的家庭,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子女的权益,并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2. 结婚的法定条件与程序2.1 结婚的法定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2.1.1 结婚的法定年龄根据《婚姻法》,男方必须满22周岁,女方必须满20周岁,方可自由选择结婚。

2.1.2 民事行为能力结婚双方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即具备明确意愿和能力进行合法行为。

2.2 结婚的程序2.2.1 登记程序结婚双方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登记手续。

2.2.2 等候期限根据《婚姻法》,结婚登记后要经过三十日等待期,确保双方真心愿意结婚。

3. 夫妻的权利与义务3.1 夫妻的平等权利夫妻在经济、家庭事务、教育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进行歧视或者侵犯。

3.2 夫妻的财产权利3.2.1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适合于夫妻共同取得的房屋、储蓄、股票等财产。

3.2.2 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个人财产制度适合于婚前个人财产、遗产、赠与财产等。

3.3 夫妻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夫妻应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并赋予子女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机会。

4. 婚姻关系的解除4.1 离婚的种类4.1.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商议一致,书面签署离婚协议,可申请协议离婚。

4.1.2 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商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4.2 离婚申请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离婚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等。

4.3 离婚的程序与效力离婚经法院判决后,准予离婚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结束。

附件:1. 婚姻登记申请表2. 结婚证书3. 离婚协议书4. 离婚判决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婚姻法律法规,规定了婚姻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夫妻的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的种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发布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已变更)【公布日期】1950.05.01【实施日期】1950.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3月3日政务院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50年5月1日颁行)目录第一章原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第五章离婚第六章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第七章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原则第一条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禁止重婚、纳妾。

禁止童养媳。

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第二章结婚第三条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第五条男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结婚:一、为直系血亲,或为同胞的兄弟姊妹和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者;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

二、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

三、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经治愈,患麻风或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之疾病者。

第六条结婚应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

凡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即发给结婚证。

凡不合于本法规定的结婚,不予登记。

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八条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的义务。

第九条夫妻双方均有选择职业、参加工作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第十条夫妻双方对于家庭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与处理权。

第十一条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二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四章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第十三条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

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

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

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婚姻法是我国法律系统中关于婚姻家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包含了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和法律适用原则。

婚姻法解释的一二三四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解释这四条。

婚姻法解释一条规定了婚姻的基本条件。

根据这条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具备结婚的法定年龄,必须自愿结婚,不能有近亲关系等。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婚姻的自由和自主性,以及保障婚姻的平等性。

只有当男女双方具备了这些基本条件,他们的婚姻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婚姻法解释二条针对了婚姻登记和婚姻无效的规定。

根据这条规定,婚姻登记是保障婚姻合法性的重要一环。

在婚姻登记时,双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以确保婚姻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如强行结婚、被欺骗结婚等情形,婚姻可以被宣告为无效。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婚姻登记的严谨性和婚姻的合法性。

婚姻法解释三条规定了婚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这条规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互尊、互助互爱、忠实通力的权利和义务。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幸福。

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承担起家庭责任和义务,共同创造美好的婚姻生活。

婚姻法解释四条规定了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

根据这条规定,婚姻可以通过离婚来解除。

离婚可以是双方自愿协议的,也可以是一方申请离婚并经过法院审理的。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在婚姻法中有详细规定。

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婚姻关系的自由和合理的解除方式。

当婚姻关系出现无法挽回的矛盾和问题时,双方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除婚姻,继续各自的人生。

综上所述,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条规定了婚姻的基本条件、婚姻登记和婚姻无效、婚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等重要内容。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框架,旨在保障和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幸福,为人们的婚姻提供法律保障。

婚姻法解释的一二三四条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4版全新精品新婚姻法

2024版全新精品新婚姻法
特殊情形处理 对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个人财产保护及继承问题
01
个人财产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法律责任
可能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等法律后果。
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法律救济途径
报警及寻求临时庇护
受害人可立即报警,警方将依法介入调查。同时,受害人 可寻求临时庇护场所,确保自身安全。
申请法律援助及咨询服务
受害人可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的 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此外,还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了解自身权益和维权途径。
02
继承问题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03遗嘱继承和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个人。
债务承担与清偿顺序
债务承担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3
家庭关系与权利义务
Chapter
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 尊严和个人自由,不得实施家庭 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家庭义务, 协商确定家务劳动分工。
忠实义务 互相尊重
共同财产制 家务劳动分工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维护婚 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

婚姻法新规定离婚2024年

婚姻法新规定离婚2024年

婚姻法新规定离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法律依据第二章:协议双方2.1 甲方(夫)基本信息2.2 乙方(妻)基本信息2.3 双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离婚协议3.1 离婚原因3.2 离婚协议的自愿性3.3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第四章:子女抚养4.1 抚养权归属4.2 抚养费用4.3 子女探望权第五章:财产分割5.1 共同财产范围5.2 财产分割原则5.3 财产分割具体方案第六章:债务处理6.1 共同债务范围6.2 债务承担原则6.3 债务清偿方案第七章:生活帮助与补偿7.1 生活帮助7.2 经济补偿7.3 补偿方式与期限第八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8.1 协议变更条件8.2 协议解除条件8.3 变更或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适用法律9.3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章:签字栏10.1 甲方签字10.2 乙方签字10.3 签订时间10.4 签订地点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附加协议11.2 特殊约定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附则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份数12.3 通知与送达方式请注意,以上目录为离婚协议合同的示例性内容,具体条款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制定。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的约定。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因离婚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

1.3 法律依据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协议双方2.1 甲方(夫)基本信息甲方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2.2 乙方(妻)基本信息乙方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联系地址:______联系电话:______2.3 双方权利与义务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要点解析

婚姻法要点解析

婚姻法要点解析婚姻是人类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婚姻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婚姻法是我国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立法的基础性法律,对婚姻法的要点进行解析,有助于增进对这一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本文将对婚姻法的要点进行解析,包括结婚登记、夫妻权利义务、离婚等方面。

一、结婚登记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即男女双方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且必须具备法定结婚年龄和无配偶关系等资格要求。

双方应当自愿结婚,不存在任何强迫、虚假登记等情况。

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提取结婚证书,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夫妻权利义务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旨在维护夫妻关系的平等和和谐。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包括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平等地享受和承担家庭责任、共同抚养子女等。

在家事纠纷或财产分割等情况下,双方应当进行和睦协商,维护夫妻关系的稳定。

三、离婚婚姻法对离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情形申请离婚,如双方协议离婚、重婚、家庭暴力等。

离婚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判,以确保离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对于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双方仍然承担共同抚养子女的责任,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四、婚姻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婚姻法重视对婚姻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婚姻家庭成员应当互敬互爱,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保护令,以便获得司法保护和救助。

同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婚姻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以确保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安全。

五、继承权的保护婚姻法规定了对夫妻之间和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权的保护。

夫妻之间享有相互的继承权,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合法继承。

对于遗产的继承,也要依照法律规定,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权益的保护。

继承权的保护,旨在维护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关系的稳定。

婚姻法作为保障婚姻权益的基础性法律,为我们建立健康和谐的婚姻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

婚姻法名词解释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制度之一,它是社会生活的基石。

婚姻法是国家为了规范和保护婚姻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婚姻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涉及到许多专业术语和名词。

本文将对婚姻法中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婚姻法。

1. 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指合法夫妻关系的设立必须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是保障夫妻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婚姻关系进行公开透明管理的方式。

2. 配偶:配偶是指结婚后相互共同组成家庭的一对夫妻,男性称为丈夫,女性称为妻子。

夫妻双方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扶持。

3. 离婚: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的终止,在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行为。

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4. 遗嘱:遗嘱是一种由遗嘱人在其生前依法设立并规定在其死后具有效力的文书。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夫妻未签订遗嘱的情况下,其财产的分配顺序为:子女、父母、配偶。

5.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一方所拥有的或其他人赠与或遗赠给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受共同财产制度的约束。

6. 继承:继承是指在一个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法定或遗嘱规定的继承顺序,由相应的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法律行为。

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死亡时,其遗产应当遵循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配偶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益。

7.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或经济方面的侵害行为。

婚姻法强调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预防,保护被暴力侵害的一方合法权益。

8. 抚养权:抚养权是指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

在离婚或解除婚姻关系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子女的抚养权应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制定合理的抚养安排。

9. 婚约自由:婚约自由是指婚姻关系基于自愿的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和改变婚姻的方式和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者应予以鼓励。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协迫结婚的,受胁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

受协迫的一方撤消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全文 (2)

婚姻法全文 (2)

婚姻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家庭的稳定和和谐,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调整夫妻关系,坚持家庭主义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是不可侵犯的。

第三条婚姻应当建立在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

第四条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负担家庭责任,保持家庭的和睦、稳定。

第五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

第七条禁止重婚。

第八条禁止家庭暴力。

第二章结婚第九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十条禁止早婚。

第十一条禁止强行结婚。

第十二条禁止利用违法手段强迫别人结婚。

禁止试图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十四条婚姻应当民事登记。

第十五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结婚。

第十六条禁止因亲属关系重大婚礼或者彩礼。

第三章夫妻关系第十七条夫妻平等。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男女夫妻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夫妻双方对家庭财产有神圣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家庭生活费用。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孝敬、扶助双方的父母。

第二十三条夫妻双方对抚养、教育子女有共同责任。

第四章家庭生活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应当相互尊重、关心和照顾。

第二十五条禁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夫妻双方有权选择性别和数量适当的子女。

夫妻双方享有育儿权利。

第五章家庭财产第二十八条夫妻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十九条夫妻分家时,应当平等分享共同财产。

第三十条夫妻可以协议对于共同财产的使用、收益和处分。

第三十一条夫妻一方因故对家庭财产有特殊贡献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三十二条夫妻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偿还。

第三十三条夫妻离婚后,公证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夫妻约定予以抵销。

第六章离婚第三十四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三十五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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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讲义(一)●结婚结婚,又称婚姻关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的条件: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法定条件:1、必须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理由基于社会伦理道德、优生优育等因素的考虑。

2、男女一方或是双方在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是暂缓结婚的疾病时,禁止或暂缓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予登记。

结婚的形式要件:结婚登记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在我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统一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

问题一、结婚是否必须体检新《婚姻登记条例》不要求必须婚检。

《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发病期内的,医生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应当暂缓结婚。

问题: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的两性结合。

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未办理结婚的法定手续而欠缺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2、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区别与通奸和姘居3、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和2001年12月24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一、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为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解决。

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非法同居的提法有了重大变化,同居不存在合法和非法之分。

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的处理确实作出了新的解释。

按照《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这主要考虑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至于男女双方均为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该关系不是法律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配偶身份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关系期间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继承权;如果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可根据相互抚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

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实质上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事实婚姻的认可。

认可的程度如何,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与民政部1994年2月1日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精神相衔接,即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在此之前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均达法定婚龄的,以事实婚姻论,不必补办登记;在此之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以同居关系论。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在处理结果上的区别:一是案由不同,前者为离婚纠纷,后者为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二是处理程序不同。

事实婚姻诉请离婚的,法院应当主持双方调解,调解和好的,发给调解书确认婚姻关系有效。

调解无效的,判决双方离婚。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诉至法院的,不作调解,当事人不撤诉的,应当判决解除同居关系;三是财产范围不同。

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一方或双方继承的遗产及其他共同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一方创造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四是事实婚姻关系,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其配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同居关系解除时,无过错方无权向对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五是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有权向对方主张困难帮助,帮助包括金钱、房屋的居住权甚至所有权。

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无权向对方主张生活困难帮助,更不能主张房屋居住权及所有权。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

其有以下类型: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结婚,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

无效婚姻不发生合法婚姻的效力,但要对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处理,因而其认定需经法定程序: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

在依司法程序确认婚姻效力时,婚姻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均有权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提起确认之诉。

人民法院应当对此依法作出判决,不得适用调解。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除外。

无论是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还是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发现婚姻无效情形的,在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纠纷时,人民法院都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解释(二)》对无效婚姻进一步规范。

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如果通过行政程序确认婚姻效力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申请后,对已办理结婚登记应作出是否有效的决定。

在查明有无效婚姻情形时,应撤销其结婚登记,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当然自始发生合法婚姻效力。

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夫妻人身及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用同等的权利。

●可撤销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违反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

为了促使请求权人尽快的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如果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内1年内提出。

结婚十余载成重婚法院细解事实婚姻关系2005年5月的一天,正在家中与丈夫王先生闲聊的孙女士接到了房山法院的一张离婚传票,孙女士急忙问丈夫,但丈夫也一头雾水摸不着头脑,并急忙说我没有起诉离婚呀!冷静下来,夫妻俩仔细看了一遍起诉书才如梦方醒。

现年39岁的孙女士与李先生曾于1985年5月按着当地的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于次年生下一子李小。

但好景不长,1986年7月,李先生因盗窃被判入狱。

此后不久,孙女士将其与李先生所生之子托交给李先生之兄后,离家出走。

1987年2月,孙女士经人介绍又与现在的丈夫王先生同居,并隐瞒了与李先生共同生活的事实,而且在次年又生一子,后王先生与孙女士于1989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1994年李先生出狱后,一直带着儿子与兄长一起生活。

随着李小一天天长大,麻烦事也越来越多。

2005年李小高中毕业,但因为自生下后一直未办理户口登记,也没有身份证,所以没有用人单位肯录用他。

这下可愁坏了李先生,为证明儿子的合法身份,李先生经多方询问,终于查到了孙女士的下落,并一纸诉状将孙女士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与孙女士解除婚姻关系。

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始的那一幕。

审理中,孙女士认为,自己与李先生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与李先生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同居而且早已自行解除,现与王先生有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是合法婚姻。

因此,李先生现无权要求与其离婚。

房山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与孙女士属于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因此,孙女士与李先生的关系属于事实婚姻关系,而孙女士与王先生形成的婚姻关系应属于重婚行为。

房山法院依据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解除了孙女士与李先生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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