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主题公园分公司票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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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主题公园分公司票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票证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第二条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主要包括发票、收款收据、银行结算凭证和材料物资出入单等。按来源可分为自制和外来两类。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基本内容: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4、经济业务的项目、数量、单价和金额;

5、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6、经办人的签章。

第三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财务或结算专用章(包括发票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的签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章;对外开出收付款项原始凭证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四条填制原始凭证的一般规定

(一)填制原始凭证,要做到收支遵守政策、符合规定,内容记录真实完整,填制认真及时;

(二)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用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并连续编号;

(三)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非套写的原始凭证,其存根和正联有关内容必须一致。作废时均应加盖作废印章,连同存根一起整套保存,不得撕毁;

(四)凡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五)阿拉伯金额数字和大写金额数字必须按规范填写;

(六)经过上级或公司等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只有一份原始凭证需要单独归档,应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日期和文件(档案)字号或复印一份作为附件并注明原件的保管地。

第五条发票及收款收据的管理

(一)发票和收款收据统一由财务部购买或印制,领用时加盖财务专用章。

(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和收款收据的购买、印制、领用、回收和注销登记并负责保管。

(三)发票和收据购买或印制后应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每本发票、收据的张数、起止号。

(四)发票、收据领用时,详细登记领用时间、领用人,并由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确认。

(五)发票、收据使用后应及时注销,注销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完成。

(六)发票、收据使用完后应及时退回财务部,由保管人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

(七)对外收取一切款项,均须开具在财务部领取的发票或收款收据。

(八)对收取的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须在发票或收据备注栏注明支票银行名称、支票号码、日期及收妥后作实。收取现金的,须注明“现金”字样或加盖“现金收讫”印章。

(九)客户须在“收到发票/ 收据确认单”上签名,以示收到发票或收据。第六条支票的管理

(一)支票由出纳员保管和填写。

(二)支票的购入、领用和注销应进行登记,有关登记事项由财务部指定非出纳员专人办理。

(三)支票的使用,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所有支票的开出,预留银行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加盖。

(四)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本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发。

(五)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六)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七条借款收据(借款单),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报销及收回借款时,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回原借据。

第八条原始凭证的审核对各种原始凭证,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只有经过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的依据。

(一)审核的基本程序:经办T验收证明人T会计人员。

(二)原始凭证审核的一般内容:

1、一审“抬头”,看是否与本单位名称(报账人姓名)相符;

2、二审日期,看是否与报账日期相近及其合理性;

3、三审经济业务内容,看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

4、四审单价、数量,看总额是否等于数量乘以单价;

5、五审金额大写,看是否和小写一致;

6、六审凭证用途,看是否发票或收据联;

7、七审签章,看开出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和相符;

8、八审脸面,看有无伪造涂改等现象;

9、九审内部手续,看经办、验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三)经审核不合格的原始凭证,按下列方法处理:

1、内容不全、手续不全、数字差错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退回有关部门或人员,请其补办手续或进行更正;

2、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或公司财务制度的收支,会计人员不予受理;

3、伪造、涂改、虚报的,应及时报财务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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