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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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文件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可再生定额…2016‟25号签发:王忠耀关于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

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保证水电建筑安装工程计价规则及相关费用标准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现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反馈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2016年4月27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省(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排版:彭鸿校对:周小溪附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国内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概算、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和规划阶段投资匡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编制。

其他水电工程和其他阶段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编制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依据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

3.《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等。

4.《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审批稿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审批稿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及我市现行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解读

建筑业营改增后我省及我市现行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解读

我省《实施意见》的规定
增值税下的定额机械台班单价= 折旧费×调整系数+大修理费×调整系数+经常 修理费×调整系数+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调整 系数+人工费+燃料动力费(不含进项税)。 补充机械(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原定额台班单价×0.8952
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 运输费的调整系数见下表。
要素价格信息 调整发布内容为不含税 价格和含税价格。
工程造价信息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
建标造【2014】51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调整实施方案》及建办标[2016]4号文《关于做好建筑业营 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调整原则: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 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1、加强税收管理,有利避免偷 税漏税。 2、可避免重复征税。 3、利于固定资产更新。 4、保障抵扣链条完整。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下工程造价中的税金
第三部分 营改增后现行计价依据的调整
第一部分
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三部分
营改增后现行计价依据的调整
“营改增”后对建设工程计价的调整的必要性: 1、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2、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 调整依据: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 案》 建标造【2014】51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 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文
我省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建设 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则。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2003.12.5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建办函[2003]33号)收悉。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适用于我省各地依法取得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算、投标报价,工程预决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费率为中准价(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以本通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四、服务机构按委托事项并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差旅交通费等及收取其他费用。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委托人付费、客观科学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委托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

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建筑业增值税试点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明确落地了建筑业营改增新的计价规则。

该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有助于优化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维护税收稳定和减轻企业税负。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而在去年的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建筑业是最后一个加入试点的行业,其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而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明确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的新计价规则,对于全面推进营改增工作,规范建筑业纳税行为和减轻纳税负担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操作指引》明确了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纳税人的计价规则,以减税为重点,要求以合同金额为依据计缴增值税。

根据《指引》的要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款计收支付税款。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既避免了传统营业税制度下的多重征税问题,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其次,《操作指引》还明确了纳税人在计税关联业务、外包业务等方面的计价规则。

根据《指引》的要求,纳税人在计税关联业务中产生的新增税负可以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予以扣除。

在外包业务方面,纳税人可以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成本加成率或者核准的标准加成额计税。

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规范纳税人的行为,还有助于提高建筑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最后,《操作指引》还对建筑业等行业以前业务减免税的执行办法进行了明确。

根据《指引》的要求,对于以租赁业务为主的建筑物的销售等业务,可以继续按照营业税政策执行。

而对于其他业务,应当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

这一规定的出台,既有利于保障纳税人权益,也有利于优化税收政策。

综上所述,建筑业营改增新计价规则的发布,将进一步推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

新计价规则的出台,既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也有助于实现税改后的税收稳定和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

相信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背景下,建筑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机遇。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共12页文档

ⅩⅩ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9]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9〕36号);3.ⅩⅩ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序号材料种类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平均税率或征收率%1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3 3.042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1312.77 3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1716.854其它材料(设备)1716.665其它材料费15.00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其他资金投资形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营改增后取费调整

营改增后取费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措施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10%;
2、安装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为5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4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25%;
3、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省价直接工程费;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单位:%
说明: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施工因素增加费为94%,其余按45%;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规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民用安装工程为%,工业安装工程为%;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说明:1、措施费中的总包服务费以专业分包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2、总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程序中“人工费R2”,且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五、税金
六、安装工程系统调整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调整系数
说明:各费用中人工费仍按原系数及所占比例计算;。

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分析

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分析

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分析背景2016年5月1日,全国范围内实行了营改增税制度,对建筑业的影响十分明显。

为了适应这一变革,江西省就业与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份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对该领域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

其中,对建设服务业的计税方式进行了重要调整,建设单位必须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重新计算,以确保缴纳正确的税款。

为了帮助建筑单位更加方便地计算费用,我们开发了一个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

本文将介绍此程序表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功能1. 支持成本分类该程序表支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行成本分类。

具体来说,我们按照人力成本、机械成本、材料成本、其他成本四大类别进行划分。

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不同成本项目分配到相应的类别中。

2. 自动计算费用程序表具有自动计算功能,根据用户输入的成本信息自动生成费用合计表。

该表中包括了总人工成本、总机械成本、总材料成本和总其他成本。

而且,程序表会根据江西省营改增政策自动计算出增值税和附加税,并将其显示在费用合计表中。

3. 按月生成记录程序表还可以按月生成记录表。

在记录表中,用户可以了解到每月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缴纳金额,以及各类成本的详细信息。

记录表非常清晰明了,使用户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自己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所产生的费用。

使用方法1. 下载程序表用户可以从以下链接中下载程序表:链接已隐藏2. 填写信息在打开程序表后,用户需要按照流程逐步输入成本信息。

首先,用户需要在“人力成本”栏目中输入该项成本的具体金额。

然后,用户需要在“机械成本”、“材料成本”和“其他成本”栏目中输入相应成本的金额。

最后,用户需要在“工程基本信息”栏目中输入项目名称和项目编码,并选择营改增实施时间段。

完成以上步骤后,程序表会自动计算出增值税和附加税,并在费用合计表中显示。

3. 查看记录为了查看每月的记录表,用户需要从程序表中的“记录表”栏目中选择相应的年月。

然后,程序表会自动生成该月的记录表,其中包括每项成本的详细信息、增值税和附加税缴纳金额等。

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营改增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调整

三、营改增后费用定额的使用方法
(四)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的取定为国家税法规定的应纳 入建筑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11%。
(五)建设工程企业类别、工程类别的划分与2013费 用定额一致。
(六)劳务分包工程的的计税方法为简易计税方法。 规费此次不做调整。
三、营改增后费用定额的使用方法
(七)费用定额费率的调整不改变其计价程序,清单计价 的费率参照此次的调整的费率执行。
营改增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销售额×税税
二、费用定额调整内容
税 前 造 价
二、费用定额调整内容
税 前 造 价
税前造价×税率
二、费用定额调整内容
人工费 人工单价的组成内容是工资,一般没有进项税额,
不需要调整。
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7%
二、费用定额调整内容
序号
可扣减费用内容
可扣减费用内容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 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 3 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 以购进货物或接受修理修配劳务 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 适用的税率扣减,均为17%。 检验、试验、测绘、消防 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 销费。
以接受试点“营改增”的部分现
工程造价=税前造价*(1+11%) ={人工费+材料费(除税)+机械费(除税) +措施费(除税)+企管费(除税)+规费 +利润}*(1+11%)
4
检验试验费
代服务业适用的税率6%扣减。
二、费用定额调整内容
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
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措施费,应在分 析各措施费的组成内容的基础上,参照现行企业管理费费 率的调整方法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而建设工程计价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介绍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表。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的征收税率征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业的主要征税项目是价值增加额,即建筑服务业最终销售价与采购成本的差额。

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计价是指根据建筑工程设计图纸或设计说明书,对建筑工程的施工内容进行分析,确定项目的造价构成和金额的计算过程。

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通常是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

在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建筑业营改增后,为了便于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进行建设工程计价,需要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如下:工程类别原计价依据调整后计价依据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其他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从调整表中可以看出,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还是以工程量清单和标准定额为主要计价依据,但其他工程类别的计价依据可以使用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结算报告等。

营改增对建筑服务业有很大的影响,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可以为建筑服务业纳税人提供便利,使得建设工程计价更加合理、准确。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修订案。

建筑业营改增预计于年实施。

为应对建筑业营改增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制订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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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调整的必要性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税制现行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工程计价规则税金的计算应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

为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有必要调整工程计价规则。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的性质但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不同。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应纳税额营业额(工程造价)×营业税税率。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金的基础不同营业税应纳税金的计算以营业额(工程造价)为基础现行计价规则的营业额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税制要求进项税-1-/13额不进成本不是销售额(税前造价)的组成销项税额计算基础是不含进项税额的“税前造价”。

而现行工程计价规则中“税前造价”已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不是计算销项税额的基础。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调整原则和内容根据增值税税制要求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即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

调整的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要素价格;费用定额;指标指数。

(具体调整内容和方法详见附件)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组织保障在部标准定额司的领导下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牵头成立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管理总站和有关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成的技术指导组。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调整-未来软件部分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的调整-未来软件部分


市政工程 给水、燃气与集中供热 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2.2(2.1) +单价措施项目 1.2(1.1) 费-除税工程设 备费 1.2(1.1) 2.7(2.5) 1.0(0.9) 1.5(1.4) 1.9(1.8) 1.3(1.1) 1.4(1.3) 1.5(1.4)
五 六 七 八 九 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
程造价内的营业税、 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以及地 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方教育附加。
税金定义及包含内容调整为:税金包含
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建设维护税、教 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材料单价的调整
序号 1 材料单价组成 “两票制”材料 扣减进项税额方法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 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
未来软件客服中心 2016.6
主要内容

建筑业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带来的其他问题 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
营改增后的工程计价调整
调整原则:
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费用项目 以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含税金额”计算的 计价办法,调整为增值税下以不包括可抵扣进 项税额的“除税金额”计算。
利润率 (%)

仿古建筑工程
人工费+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
48(47)
43(42)
38(37)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给建筑业和建筑企业带来多种影响,本文主要结合建筑企业实际情况,就“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做简要探讨。

“营改增”对目前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一旦建筑业“营改增”试行全面铺开,其对建筑业现行造价体系的冲击和影响将不可估量,因此造价体系的修订迫在眉睫。

营改增”改变现行造价体系的计税模式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尚未实施,现行建筑业税费的取费方式仍采用记取综合税率的方式,即为整个造价的3.41%。

而一旦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其不再适用原营业税3%的税率,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将发生重大变化。

因此,“营改增”后现有造价模式必须改变,必须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增值税税率配套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否则建筑业投标报价将无章可循,招投标也将失去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现行造价体系修订的现实性分析一是由于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我国现行建筑产品定价模式、计价方式,与残酷的市场环境之间,存在着政策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矛盾。

如果没有合适的配套过渡政策,“营改增”恐将导致房地产开发商成本上升,而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很有可能会转嫁至购房者。

二是由于无法转嫁的高额税负。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曾通报了对66 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调研测算情况,该测算按规定进行了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其结果反差较大。

其中,理论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则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约增加2.8“营改增”将使工程造价价税分离更为彻底“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将使建筑行业所有环节都缴纳增值税,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人工、材料和机械等全都实现价税分离,要求在信息价和市场价的采集方面都要考虑增值税的因素,组价过程的复杂程度会有提高,但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实现价税彻底分离。

关于工程预算计价模式调整建议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其税负理论上应由消费者承担,完全颠覆了原来建筑产品的造价构成。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等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现将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均采用“价税分离”原则,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动态发布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并同时公布各类材料价格折算率。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计入企业管理费中。

四、2016年5月1日起进行招标登记的建设工程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2016年5月1日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本次招标的税金计取方式。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执行增值税计价规则。

六、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建筑工程老项目”要求,且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原计价依据(营业税)。

各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分析

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分析

附件:江西省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一、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计费程序—0—(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1—(三)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2—(四)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3—二、市政、园林工程计费程序(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计费程序(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4—(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5—(三)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6—(四)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7—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费程序—8—(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9—(三)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费基础)—10—(四)定额计价计费程序(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11—古今名言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12—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声明访问者可将本资料提供的内容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文档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2.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3。

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4。

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5。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订内容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订内容

“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订内容受营改增税制变化的影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主办)于去年发布了征求意见函,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局部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50500-2013)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推行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个别条文做了修改。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组成。

删除原文中:“、规费和税金”。

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删除原文中“以及规费、税金项目”。

2.0.8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增加“规费、税金”。

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删除4.5规费、4.6税金删除-1-5.2.6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

删除6.2.6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确定。

删除11.2.5删除“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3.1.6条的规定计算。

规费中的”;保留“工程排污费应按工程所在的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后按实列入”。

附录E.3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中的“规费、税金”栏删除。

E.6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中的“规费、税金”栏删除。

附录F.2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中增加“规费、税金”栏。

附录H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13删除。

修改个别条文的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从200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当时考虑少数省、自治区对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国家社会保障体制正在建立,因而未将规费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由于营业税按税前造价计算征收,也未包括在“综合单价”中,这一做法与国际上通行的全费用单价不一致,在投标报价以及评标定价中也经常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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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
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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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
一、调整原则
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
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
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
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
1.材料费
(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3.总价措施费
总价措施费是指在现行费用定额中按费率计算的措施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等按费率计算的费用。

其综合税率按以下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其它规定
1.依据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原则,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及表格需作相应调整,具体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承担发布。

2.材料(设备)暂估价先按含税价计入综合单价,然后按本办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除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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