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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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验室评审准则

最新实验室评审准则

实验室评审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 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2.参考文件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 号局长令)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 号)

公路水运工程公共基础习题及答案

公路水运工程公共基础习题及答案

公路水运工程公共基础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处工程合同价款( B )的罚款

A: 4%以上 6%以下 B: 2%以上 4%以下 C: 6%以上 8%以下 D: 8%以上 10%以下

2:质检总站( B )开展全国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

A: 定期 B: 不定期 C: 定期或不定期 D: 随机

3:( C )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

A: 省级 B:市级 C:县级 D: 乡镇级

4: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 B)另行重复抽查,上级

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另行重复抽查。

A: 可以;可以 B:不得;不得 C: 可以不得 D: 不得可

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

改正,对单位处( A)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A)A: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D: : 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6: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逾期不予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查仍不合格的( A )

A: 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B: 吊销营业执照

C: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30以下的罚款 D: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有关部门申申诉。

7:质检机构的评定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B )。

A; 3天 B: 7天 C:14天 D: 30天 8:( D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A: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 B: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 C:

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知识与文件(40个文档)

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知识与文件(40个文档)
质量体系文件 质量体系文件一般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
件、作业书、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规范与标 准方法、质量计划、质量纪录、检测报告等。 质量体系文件的层次
质量体系文件一般划分为三个或四个层次, 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的监测工作需要和习惯加以规 定。
1.4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原则
系统协调的原则
质量体系各要素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互依赖、 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形成了 具有一定活动规律的有机整体。在编写质量体系 文件时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应从检测机构的整 体出发进行设计、编排。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全部 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接口要严密、相互协调、 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1.4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写原则
见证性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机构,其数据必须有 法律辩护依据。同时,质量体系的建立、运行和 效果依赖于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各项质量活 动应具有可溯性和见证性,以便通过各项纪录及 时发现偏规的未受控环节以及质量体系的缺陷和 漏洞,对质量体系进行自我监督、 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1.3 质量体系文件及其层次
主题
质量手册管理
第2章 第1页 共3页 第 × 版 第 × 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02-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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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目的和依据
目 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本中心质量方针和目标,
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规范本中心质量活动, 对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提出总体要求,对 质量体系文件进行控制,保证质量体系文件 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各中心的检测 技术和管理水平,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准 确。

202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

202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希望大家喜欢!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2.参考文件

GB/T15481:20xx(GB/T27025::2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

工程师公共基础检验测试题及答案

工程师公共基础检验测试题及答案

工程师公共基础检验测试题及答案

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试题

1: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AC )检定的数据为准

A:国家计量基准器具B:国家承认的其他计量基准器具

C: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D:在人民生活中被普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

2:生产者对抽查检验有异议的能够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15天内向(AD )申请复检

A: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B:平级的其他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C: 仲裁部门D: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3: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者举报,能够行使下列职权(ABCD )

A;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要紧负责人与其他有关人员调查,熟悉销售活动的情况

B:对当事人违法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现场实施检查

C:查阅、复制当事人的合同,发票账簿与其他有关资料

D: 对不符人身保障人体健康与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予以查封或者者扣押。

4: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AC )

A:要求其改正B:警告C: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D:吊销生产许可证

5: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ABCD )

A:向产品的生产者查询B:向产品的销售者查询C: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D: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

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证明不实,造成缺失的(AC )A: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C:能够撤销期检验资格认证资格D:吊销其营业执照

7: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违法规定向社会推荐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能够(ABC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要素及要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 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是否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 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 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体字部分)进⾏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评审。

参考⽂件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的通⽤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的通⽤要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86 号局长令)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 号)

术语和定义

本准则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GB/T15481: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的通⽤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验收)评审准则

1.总则

1.1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它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2.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6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一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二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

3.1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标准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实验室认可准则要点和评审要点06月18日

实验室认可准则要点和评审要点06月18日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主要内容:
4 管理要求(11个要素共22条) 5 技术要求(8个要素共53条) 共计75条178款。
4.管理要求
4.1 组织(12条,其中4.1.1、4.1.2、4.1.5、 4.1.6、4.1.8、4.1.12共6条为特定条款 )
4.2 质量体系(1条) 4.3 文件控制(1条) 4.4检测/校准分包(1条,部分内容为特定条款 )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1条) 4.6 合同评审(1条) 4.7 申诉和投诉(1条) 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1条) 4.9 记录( 1条,部分内容为特殊条款 ) 4.10 内部审核 (1条) 4.11 管理评审(1条)
——对独立法人实验室的三条要求: ■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
■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
■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2、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具有以下特点:
■实验室为某法人单位或组织的一部分,实验室负责人不是法 定代表人;
■其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通过法人授权的方式获得相对独立的资格(书面授权)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评审准则产生与变化的过程—审查认可(验收)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验收细则》、 《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站审查认可细则》,三个细则 (参考采用 ISO/IEC导则25-1982)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公共基础模拟题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公共基础模拟题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模拟试题

1: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AC)检定的数据为准

A:国家计量基准器具B:国家承认的其他计量基准器具

C: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D:在人民生活中被普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

2:生产者对抽查检验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15天内向(人口)申请复检

A: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B:平级的其他地区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C:仲裁部门D: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3: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ABCD)

A;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销售活动的情况

B:对当事人违法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现场实施检查

C:查阅、复制当事人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D: 对不符人身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AC)

A:要求其改正B:警告C: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D:吊销生产许可证

5: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ABCD)

A:向产品的生产者查询B:向产品的销售者查询

C: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D: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

6: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AC)

A: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C:可以撤销期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D:吊销其营业执照

7: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违法规定向社会推荐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可以(ABC)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

准则

1 .总则

1 . 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 .

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 /T15481 -1995 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 . 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 .4 为保持与GB /T15481 -1995 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 .3 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

2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 . 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2 . 5 JJF1001 -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 .6 GB /T1548

3 .1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1 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2 .7 GB /T1548

3 .2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2 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 .定义

3 . 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 .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最新计量认证基本知识理论试题及参考答案(DOC)

最新计量认证基本知识理论试题及参考答案(DOC)

计量认证基本知识理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应当遵守《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实验室资质是指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应当具有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3.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应进行复查换证。复查申请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发证单位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并停止其使用标志。

4.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5.实验室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实验室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和/或校准活动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7.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8.实验室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使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9.对管理体系文件的基本要求是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唯一性和适用性。

10.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在确认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

11.实验室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每次检测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

12.实验室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所有活动。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13.所有从事抽样、检测、签发检测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都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函〔2006〕141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函〔2006〕141号

附件: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2.参考文件

GB/T15481: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号)

3.术语和定义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

则(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10.24

•【文号】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

•【施行日期】2000.10.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27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质技监认函[2000]046号)

1.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

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函〔2006〕141号-推荐下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函〔2006〕141号-推荐下载

附件: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2.参考文件

GB/T15481: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质技监认实函[2000]046号)

3.术语和定义

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编写

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编写

2.4 质量手册编写实例
封面
实例
XXX水环境监测中心质量体系文件
XXX/XXXX-2002
质量手册
版 号:第X版 编 制 人: 批 准 人: 受控状态: 受控编号: 持 有 人:
2002-XX-XX颁布
2002-XX-XX实施
XXX水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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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批准页
第 X 版 第 X 次修订 颁布日期: 2002-XX-XX
2.1 目的和依据
依据 1、GB/T 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
通 用要求》 2、《产品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
审准则》(试行) 3、ISO/IEC 导则2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一般术语
及定义》 4、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2 适用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 批、发布和再版的办法。适用于本中心的质 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 量文件的管理。对内用以实施、检查、审核、 评审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对外供 客户和评审机构评审、检查、评价其检测能 力、工作质量和管理体系。
第11章 样品管理(暂缺) 11.1 概述 11.2 职责 11.3 样品的接收和识别 11.4 样品的处置 11.5 样品的流转 11.6 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11.7 相关文件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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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总则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1.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2.参考文件

GB/T15481:2000(GB/T27025::2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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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

准则试行

1.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纳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专门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治理方法

2.5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打算的建立和运作

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打算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

3.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

——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阻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能够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3.5 检验test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注:检验结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的文件中。

3.6 校准方法calibration metbod

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7 检验方法test method

为进行检验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8 检定(验证)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9 质量体系quality system

为实施质量治理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3.10 质量手册quality manual

阐述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

注:质量手册能够列出与实验室质量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3.11 参考标准reference standard

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3.12 标准物质reference material

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好地确立了的特性、用于校准仪器、评审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3.13 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CRM)

附有证书的参考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注:

2.当物质与特制的器件结合时,例如,已知三相点的物质装入三相点瓶、已知光密度的玻璃组装成透射滤光片、尺寸平均的球状颗粒安放在显微镜载片上,有证参考物质的特性有时可方便和可靠地确定。上述这些器件也能够认为是有证参考物质。

3.所有有证参考物质均应符合本规范中测量标准的定义。

4.有些参考物质和有证参考物质,由于不能和已确定的化学结构有关联或出于其他缘故,其特性不能按严格规定的物理和化学测量方法确定。这类物质包括某些生物物质,如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差不多规定了它的国际单位。

3.14 溯源性traceability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注:

1.此概念常用形容词“可溯源的”来表述。

2.这条不间断的比较链称为溯源链。

3.15 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对实验室的校准或检验工作进行判定。

3.16 要求requirement为能识不和考核一个实体,将对其特性的需要转化为一系列定量的或文字描述的规范。

4.组织和治理

4.1 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实验室一样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平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2 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有治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益和资源;

(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会阻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

(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定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d)对阻碍检验质量的所有治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e)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明白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不管如何称谓);

(g)有负责质量体系及事实上施的质量主管(不管如何称谓)。他能够直截了当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治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在规模较小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能够是技术主管;

(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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