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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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1. 引言湖南省作为一个重要的中部地区,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经济发展不平衡、行政体制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湖南的改革发展,本文将提出一份全面细化的机构改革方案。

2. 背景湖南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

一方面,湖南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模扩大,需要更高效的行政机构来支持发展;另一方面,农村地区仍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需要改进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因此,湖南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3. 目标与原则湖南机构改革的目标是通过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

在改革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整合资源,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民众权益,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监管,防止腐败现象;•强化协同,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4. 机构改革方案4.1 行政机构调整•设立湖南省发展规划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决策与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设立湖南省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湖南省设立农村发展局,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规划、水资源管理、农业产业发展等工作的统筹和指导。

4.2 地方行政体制改革•湖南省各市设立市级发展规划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统筹规划和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加强县级政府的综合能力,设立县级发展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强化乡镇政府职能,设立乡镇发展规划委员会,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4.3 机构职能调整•优化行政机构的职责划分,实现职能整合和高效运转;•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原则;•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5. 实施方案为了顺利实施机构改革,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具体包括:•编制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的培训和交流,确保平稳过渡;•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6. 预期效果与风险机构改革的预期效果包括:•提升行政效能,加快决策和执行速度;•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公共服务,提高民众获得感。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4.04.02•【字号】湘办发[2004]4号•【施行日期】200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办发[2004]4号2004年4月2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这次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次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抓住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和组织保障。

改革的原则是:1.坚持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调整和职能整合,合理划分事权,科学界定职能,理顺各方关系,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

3.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衔接,积极探索符合各地特点的改革路子,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机构设置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口。

4.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逐步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有: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直属机 关工作委员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省信访局。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省委制定的方案
01 全面启动
03 改革内容
目录
02 机构设置 04 改革要求
2018年10月12日,湖南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举行,标志着湖南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启动和实施阶段。 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本轮机构改革后,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构17个, 政府机构43个12日上午,湖南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在湖南省人民会堂举行,标志着湖南省机构改革进入 全面启动和实施阶段。
机构设置
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本轮机构改革后,省本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党委机 构17个,政府机构43个 。
中共湖南省委 中国湖南省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厅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政策研究室
改革内容
对应党中央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了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建立健全和优化省委对重大工作 的领导体制机制,新组建或调整优化了省监察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委审计委员会、省委全面深 化改革委员会、省委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委财经委员会、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省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 工作,省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省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新组 建了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林业局;重新组建了省司法厅;优化 了省审计厅职责。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是指湖南省政府为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政府职能、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多方面因素,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能提升为目标。

下面将就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与意义。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制定,是基于当前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政府职能需要相应调整,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同时,当前湖南省政府机构设置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亟需进行改革优化。

机构改革的意义在于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政府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过机构改革,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

二、改革目标。

湖南省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政府机构体系。

具体包括:1. 优化机构设置,合理划分职能,消除职能交叉和重复,提高行政效能;2. 精简机构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3.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4. 加强机构监督,建立健全的机构运行机制,提高行政透明度。

三、改革举措。

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湖南省将采取一系列举措: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2. 调整政府部门设置,优化职能划分,消除职能交叉和重复,提高行政效能;3. 精简机构编制,压缩行政人员规模,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4. 推动政府服务“互联网+”,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效率;5. 建立健全的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对机构运行的监督和评估。

四、预期效果。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实施后,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 政府服务效能显著提高,行政审批时间大幅缩短,服务水平大幅提升;2. 政府职能转变明显,政府服务更加便民、高效、优质;3. 机构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行政管理更加科学、民主、法治;4. 公务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政府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机构改革方案第1篇湖南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湖南省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本方案旨在深化湖南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2.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机构设置中的突出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3. 坚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机构改革依法依规进行。

4. 坚持创新发展:结合湖南实际,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机构改革路径。

三、主要任务1. 优化政府职能配置(1)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研究,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2)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优化社会服务,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 调整机构设置(1)整合部门职能,减少职能交叉,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撤销无关紧要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管理层级。

(3)根据发展需求,新设必要机构和部门。

3. 人员编制调整(1)合理确定编制规模,严控编制总量。

(2)优化编制结构,加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3)建立健全人员流动和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四、具体措施1. 优化政府部门设置(1)撤销部分职能重叠、业务相近的部门,整合职能,提高效率。

(2)加强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体制改革等领域的部门建设。

(3)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政策制定和产业推进。

2. 强化监管职能(1)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

(2)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3. 提升政府服务效能(1)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服务便利化水平。

(2)建立健全政府与民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协作机制,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和效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长政办发[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8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修订调减全市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三)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将原市经委管理的能源管理办公室(市能源执法队)更名为市能源局(市能源执法支队),划入市发改委管理。

(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的重要问题,分析国内外与省、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进行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社会投资总规模;促进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可持续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负责行业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10年11月24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1月3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本市1989年至2008年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的33件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以下市政府规章予以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修改对照表见附件):一、将《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01号令)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中的《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修改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七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土地权属的规定》(市政府第23号令)第四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删除第四十六条。

三、将《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03号令)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审定,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将《长沙市旧货交易治安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4号令)第十五条修改为:“收购本办法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收购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废止《长沙市通航桥梁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2号令)。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职
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2.26
【实施日期】2016.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5]6号),经研究,现将长沙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的职责
1.将主要职责中“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基础测绘、航空遥感、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城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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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机构改革是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职能配置,可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进一步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机构改革的原则湖南省机构改革秉持以下原则:1.市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优化机构设置,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2.职能合理划分:根据职能定位和优势特长,划分机构的职能任务,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3.权责清晰:明确机构的权责,建立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机构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规范管理:规范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责任到位。

三、机构改革方案1.组织结构调整(1)省级机构设置调整根据湖南省的实际情况,对省级机构进行优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合并部分重复职能机构,减少机构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b) 调整机构的职能配置,确保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c) 设立多个综合职能机构,负责跨部门协调和政策研究。

(2)市、县机构设置调整在市、县级机构设置上,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类似的调整和优化,确保机构设置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2. 职能调整和优化(1)优化行政管理职能通过整合、优化相关部门的职能,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职能机构,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效能。

(2)强化经济发展职能设立专门负责经济发展的机构,并加强对产业、创新、投资等领域的政策研究和指导。

(3)加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建立专门负责社会事务管理的机构,完善社会福利、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政策和服务。

3. 内部管理调整(1)加强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建设规范机构内部流程和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2)加强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根据各机构的职能定位,合理设置岗位,并进行人员配备,确保岗位职能的有效发挥。

(3)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激励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推动工作目标的落实和工作效果的评估,加强考核激励,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引言本文旨在提出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旨在优化湖南省政府机构设置,建立更加高效、透明的行政体系,推动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

背景湖南省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在长江中游地区。

作为一个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地区,湖南省的政府机构设置需要不断的优化和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优化湖南省政府机构设置,实现以下目标:1.提高政府行政效率;2.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3.推进政务公开和透明度;4.提升政府服务水平;5.促进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

方案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提出如下具体方案:1. 政府机构整合湖南省政府机构需要进行整合,消除重复职能和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果。

具体包括:•撤销冗余机构和机构岗位;•合并相关部门,并设立合并后的部门名称;•减少行政级别,压缩机构层级;•优化部门间协调与合作机制。

2. 职能调整和优化针对当前湖南省各政府部门的职能设置,进行调整和优化,使各部门的职能更加清晰、鲜明,工作更加高效。

具体包括:•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全面评估和调研;•取消或下放与行政管理无关的职能;•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和管理效率。

3. 人员优化和流动为了适应机构改革带来的变革,需要对政府部门的人员进行优化和流动。

具体包括:•对政府部门人员进行全面普查和评估;•整合岗位职责,减少重复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实施措施为了确保机构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我们提出以下实施措施:1.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全面推进和监督;2.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3.加强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和协商,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4.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机构改革的认知和支持。

预期效果通过实施上述机构改革方案,我们预期实现以下效果:1.行政效率大幅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2.政府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更加紧密,职能更加明确;3.行政审批和事务办理的速度明显加快,便利企业和居民的生活和工作;4.政府机构设置更加合理,人员配置更加优化,降低行政成本;5.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透明度。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77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8
【实施日期】2011.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长沙市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公务员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局),副县级,为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

长沙政府2010年机构改革

长沙政府2010年机构改革

长沙政府2010年机构改革:“数量变化不大,整合力度空前” 2010/7/18 4:12:33过去大家看重的是机构精简了多少,而这一次,我们最重视的是,如何激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

——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相关稿件:长沙启动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工作部门将设39个[图]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通知严禁改革期间突击发钱、提拔红网长沙7月18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赵晶)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机构改革后的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9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派出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10个。

“机构数量上变化不大,但内部职能整合的力度是空前的。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如此评价。

职能整合探索大部制专家评价,对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探索,是此次调整的最大亮点。

整合市经委的职责和市发改委承担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新组建了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整合市建委行政管理职责、市房产局行政管理职责、市公用事业局燃气和供热管理的职责、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协调管理职责,新组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这些相关、相近职能整合在一起,有利于精简高效统一,解决重点领域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信访局成政府工作部门在此次改革中,尤为重视法治政府的建设。

方案把法制和信访工作放在全局的高度,将法制办和信访局由部门管理机构提升为政府工作部门。

同时新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解决了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运动员的问题,有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地方特色也在此次改革中得到了体现。

提出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长沙,此次率先将食品安全办公室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直管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说明: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不计政府机构个数,编制列入市委机构序列;市科学技术局挂市高新技术开发局牌子;市商务局加挂市招商合作局牌子;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与市委工作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5•【字号】长政办发[2011]55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管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二)增加管理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能。

(三)增加归口管理市信息中心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三)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协助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及主要领导同志的印信管理。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

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1. 引言湖南省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省份,近年来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然而,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湖南省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进行机构改革,提升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 改革目标湖南省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既要减少行政体制的重负,又要加强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优化行政机构设置,减少重复职能,提高行政效率;2.提升政府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3.加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4.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合作与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3. 改革内容3.1 行政机构优化湖南省将对行政机构进行优化,减少重复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具体措施包括:•精简行政层级,减少行政机构数量;•解决行政机构之间职权交叉和相互制约的问题;•加强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和协调,避免职责模糊。

3.2 政府工作能力提升湖南省政府将加强对政府工作能力的提升,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干部培训和选拔,提高政府工作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政府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

3.3 政府监管和服务职能加强湖南省政府将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管和服务职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企业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3.4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湖南省政府将加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企业的合作与协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加强社会服务;•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责任落实;•加强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4. 实施方案湖南省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如下:1.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机构改革工作;2.制定具体的改革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改革目标和任务;3.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干部和员工的改革意识和能力;4.建立改革督察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进展的监督和评估;5.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机构改革,形成改革合力。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长政办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市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储存、供应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经营等业务活动。

(四)负责供销社烟花鞭炮销售的申请、审核和协调工作。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编制并实施全市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标准,对再生资源行业进行业务指导。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长政办发[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长政办发〔2010〕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为积极配合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的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

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创新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为主线,将集体资产由集体所有的集体管理模式,改为按份占有的股份合作制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充分发挥集体资产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产权管理制度,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现代产权运行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决策。

要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群众的选择。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要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坚持规范操作。

要按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充分进行民主讨论,精心组织实施,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记名表决同意才能通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长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长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长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25
•【字号】长政办函[2009]104号
•【施行日期】2009.06.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长沙市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1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异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和调整长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

成员名单如下:
一、成立长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张剑飞
副组长:谢建辉何寄华
成员:黄雄姿刘秋成刘绪甲
周岳云曾正国李晓宏
周庆宪袁家坤李继红
邹觉西徐世昌王建华
伍仁华戴崇华张云桥
龚志坚唐曙光陈军
钱晓刚肖新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周岳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长沙市燃气汽车推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
副组长:刘明理黄吉邦冯意刚
王文生
成员:赵跃驷黎建陈跃文
杨彩兰吴学超朱志刚
陈晓阳文琼山董萍
梁明孝罗齐宏熊景业
张跃先何正良邱兵东
缪晨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由杨彩兰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3•【字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施行日期】2021.11.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2021)(2021年11月13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结合上位法调整、机构改革和规章实施情况,市政府对部分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一、修改2件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一)对《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0号)作出修改1. 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2. 将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合并为一款,修改为“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废弃食用油脂或者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的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将第五款中“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

3. 将第七条第一款中“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财政、发展和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

4.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修改为“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配备油水分离器”。

5.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及时将餐厨垃圾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由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运输单位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6.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中“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环保、畜牧等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行政管理部门”。

7. 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环境保护、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长政办函[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异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和调整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成员名单如下:一、成立长沙市公共交通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副组长:刘明理黄吉邦成员单位: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广播电视局、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国土规划部、长沙晚报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区政府、天心区政府、岳麓区政府、开福区政府、雨花区政府、长沙县政府、望城县政府、浏阳市政府、宁乡县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由李元奇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长沙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副组长:刘明理黄吉邦成员:周耀炳朱志刚张跃先肖正波李卓民傅青山吴学超周文陈小文罗国强熊景业丁继荣陈新忠彭再魁杨中建于新凡熊建伟何托林周安伟王华英唐建新王湘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由罗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调整长沙市天然气利用工程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副组长:刘明理黄吉邦成员:刘琳陈新忠王启玮彭再魁杨中建于新凡熊建伟何托林周安伟黄家兴杨彩兰吴俊明吴学超陈晓阳邱兵东赵建军陈小文丑金科文琼山张跃先徐波跃温国坤梁自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由杨彩兰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调整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李军副组长:刘明理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文明办、市工商局、长沙电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袁志恒任办公室主任,张胜祥任办公室副主任。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2006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长政发[2006]2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2006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长政发[2006]2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2006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7.31施行日期2006.07.31文号长政发[2006]29号主题类别经济体制改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2006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长政发〔2006〕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根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长政发〔2006〕17号)精神,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现就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增强改革紧迫感,把握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一)提高对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就。

但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及社会和谐的体制性障碍仍未完全消除,制度创新的步伐有待加快,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仍然十分重要和紧迫。

在新的形势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长沙,实现长沙在中部地区崛起,都需要加快推进改革。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起步之年,是推进改革攻坚的关键之年,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把改革放到突出位置上,用更大的力度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二)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抓住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注重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不失时机地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全市“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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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一轮机构改革:组建重组卫计委等三部门
改革三焦点
为何要改
要通过改革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打造法治政府。

设置理由
省里有的,市里基本保留,省里没有的,市里一般不再设。

人员安排
按照编制核定的原则,超编单位实行“只出不进”,原则上保留干部原职级待遇。

湖南新闻网消息据三湘都市报报道3月17日,长沙市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出炉。

依据方案,长沙市将组建和重组卫计委、农委、食药监局等3个新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物价局、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市公务员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0个机构将不复存在。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改革将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

改革方案
组建
组建卫计委
长沙市将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长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农业委员会
组建市农业委员会。

将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农业局的职责、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将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农业委员会,更名为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将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调整为市农业委员会所属。

重组食药监局
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卫生局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划入
物价局划入发改委
将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再保留市物价局。

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口岸办划入商务局
将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将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公务员局。

更名
工信委更名为经信委
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信用征信管理办公室牌子。

将市园林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局更名工务局
将市住房保障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保障服务局,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市工务局。

调整
工商质监变
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原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知识产权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商标权管理职责划入市知识产权局。

信访局列入
市委机构序列
市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市高新技术开发局牌子。

市信访局由市委、市政府共同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调整为市委、市政府共同管理,以市委管理为主,列入市委机构序列。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回归
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市公共客运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整合,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市公共客运管理局。

将市农村公路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划入市公路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农村公路局。

将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更名为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社会救助局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不再保留市社会救助局。

撤销
大部分行管办将撤销
撤销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汽车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撤销市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撤销市煤炭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建材行业行政职能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
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能源局。

焦点释疑
A
为什么要进行机构改革?
提升行政效能,打造法治政府
为什么要进行机构改革?改什么?怎么改?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说,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职能转变,要通过改革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打造法治政府。

“办事慢、效率低,仍然是阻碍长沙发展的‘绊脚石’,仍然是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颇有微词的‘聚焦点’。

”易炼红说,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把提升行政效能摆在突出位置。

向省里看齐,按实际需要整合
为什么设置这些机构?
如果您对机构改革不太了解,您一定会问,为什么要设置这些部门?理由是什么呢?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表示,“省里有的,我市基本保留,省里没有的,我市一般不再设,这是基本原则,市里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对一些机构和职责进行整合。


C
人员怎么安排?
超编“只出不进”,干部减少波动
编制核定的原则:一是合并的行政单位,行政编制总量精简20%;二是归并的部门管理行政单位,行政编制精简30%;三是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精简30%后再核定行政编制;四是所属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的,适当增加行政编制,每个部门最多不超过2名。

本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涉改单位重新核编后,实有人员超编的,除政策性安置外,超编单位实行“只出不进”。

另外,对此次改革中涉及机构调整撤并、人员编制划转的,原则上保留干部原职级待遇。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研究提出相关优惠政策,尽量减少干部队伍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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