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讲公司法律制度:(九)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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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二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二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归纳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4.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5.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6.住所变更,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7.注册资本变更,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情况的说明.8.股东变更,应当自转让股权、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9.分公司变更,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10.公司合并、分立的变更,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协议、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情况说明.1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12.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②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③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④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⑤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13.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14.公司债权人也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15.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6.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7.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1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①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②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9.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2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2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5.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26.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7.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28.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9.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包括: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3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32.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3.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⑥公司董事不得担任监事.34.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④发行优先股;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35.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36.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8.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39.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40.一般解散情形包括: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41.清算组成员包括: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③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精编)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精编)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精编)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额种类(一)公司的概念由于各国立法对公司规定不同,加之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特征有一定区别,因此公司的概念并不统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一方面要求公司的章程、资本、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必须合法;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工商登记。

公司通常依《公司法》设立,但还须依公司登记管理法定程序设立,特殊公司的设立还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的规定。

2.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且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也是为了盈利,即从公司经营中取得利润。

因此,营利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如果其经营利润不进行分配,而是用于社会公益等其他目的,则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性质。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是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即由股东按法定和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及约定比例出资形成,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应当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代表公司进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学理的解释,可以对公司作出以下分类:1.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1)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经济法》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思考与案例回顾】
这些法律法规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属于公司法 律。 公司法律是指规定公司 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 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 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公司员工行为准 则》属于公司制度。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 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 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案例 6⁃2】 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甲以现金 30 万元出资,乙以 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 1 20 万元出资,丙以劳务出资,丁以其所有的小汽车作价 50 万元出资。 四人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吗?
四、有限责任制度及其例外
(一)有限责任制度
公司的最大优点是法律为公司股东提供了全 面的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 款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 其认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换句话说股东除 了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之外,并不对公 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制度,使得股东可以将投资的风险与自身的其他财 产相隔离,有利于股东控制投资风险,促进了公众投资意愿,同 时在有限责任制度下,股东个人的财富状况与公司的风 险没有直 接关联,也促进了股票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
(二)有限责任制度的例外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或者其他股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18讲_合伙企业概述、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和合伙人份额(1)

第18讲_合伙企业概述、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和合伙人份额(1)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0分。

题型主要涉及客观题,其中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2016年考核简答题、2020年考核综合题(3问)。

本章复习难度不大,需要在理解基础上加以总结与对比。

2021年考试中考生适当关注“合伙企业法”的主观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题型2018年2019年2020年单选4题4分4题4分3题3分多选2题4分2题4分1题2分判断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简答——————综合————3问6分合计7题9分7题9分8题12分本章考点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普通合伙企业【考点1】合伙企业概述(★)1.基本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企业或个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人责任承担类型人员责任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所有的合伙人”对“企业的所有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企业特殊债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一般债务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对企业所有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连带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考点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人数2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示】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人~50人自然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简称“三国一市”)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①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看约定→一致同意)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提示】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评估作价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其他方式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名称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考题1·判断题】某国有企业拟与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该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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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责任概述 • 民事法律责任 • 刑事法律责任 • 行政法律责任 • 企业经营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 跨国经营中面临的法律责任挑战
01 法律责任概述
定义与性质
1. 法定性
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 并认可的,具有明确的
法律依据。
寻求合法途径解 决争议
一旦发生劳动用工争议,企 业应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如 与员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 、提起诉讼等,避免采取不 当手段导致法律责任加重。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要求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企业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要求,确保生产经营活 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推行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
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 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承担方式的选 择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等原 则,确保责任承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及争议解决途径
建立完善的劳动 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 管理制度,明确用工标准、 招聘流程、薪酬福利等要求 ,确保用工行为合法合规。
加强员工培训和 沟通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 沟通,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 和工作能力,减少因用工问 题引发的争议。
遵循劳动法律法 规
企业应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 要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 资、提供劳动保护等。
03 刑事法律责任
犯罪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 指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单位犯罪主 体则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 2. 犯罪主观要件 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犯 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员工,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各级职员及其他合作伙伴。

全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遵守并执行本制度,公司将依法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三条公司设有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和各层级的职能部门,明确各个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实现科学的管理和高效的运营。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公司的重点决策和战略规划,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方向和全面发展。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推动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发展。

第六条各部门和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业务需要设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第三章公司整治与合规第七条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和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第八条公司将完善内部掌控制度,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企业整治和合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稳定和可连续发展。

第九条公司将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员工的法律素养,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举报制度,在员工发现公司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依法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依据员工的本领和业绩,进行合理的职位布置和薪酬福利待遇,激励员工乐观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招聘机制,严格依照招聘程序和标准进行招聘工作,确保选拔到合适的人才为公司发展供应支持。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供应必需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本领和综合素养,为公司的发展供应人才支持。

第十四条公司将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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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2.股份发行
《公司法》规定,股份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同股同权的原则。具 体应该做到:①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②同股同价。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价格应当相同。③同 股同权。
公司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①新股种类及数额; ②新股发行价格;③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④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 数额。
2.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 做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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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3.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 处以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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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 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 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释1】公司老老实实做人,就承认它是法人:(1 )法人独立地位: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 务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一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 ,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从法律上讲,我国公司具有四项特征: 1.依法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4.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4.公司类型 5.经营范围 6.股东出资
股东出资:
(1)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 使用权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 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 价出资。
二、设立登记(是否符合《公司法》)
•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成立日期(P46)。
三、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自变更决 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相关链接】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
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股东分红权
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 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而非认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 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经济法课程-公司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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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13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14companylimitedshares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15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16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17parentcompanysubsidiarycompany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18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19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20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21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22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23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24313519面神经麻痹的病理变化早期主要为面神经水肿髓鞘和轴突有不同程度的变性以在茎乳突孔和面神经管内的部分尤为显著202010525兴盛集团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

《宪法》与企业法律责任

《宪法》与企业法律责任

《宪法》与企业法律责任介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各级政府的职责,对于企业法律责任也有一定的影响和指导作用。

本文将探讨《宪法》对企业法律责任的影响和相关要求。

企业法律责任的重要性企业法律责任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遵守法律,承担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法经营和依法履行责任不仅有助于企业稳定发展,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制秩序。

《宪法》对企业法律责任的影响《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对企业法律责任有如下影响:1. 法律尊严:《宪法》强调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求企业依法经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法乱纪。

2. 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将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尊重人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3. 公平正义:《宪法》强调公平正义的原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环境保护:《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保护环境,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遵守的相关要求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1. 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尊重劳动者权益:企业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3. 公平竞争:企业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不公平手段,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正义。

4. 环境保护:企业应当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总结《宪法》对企业法律责任具有重要影响,要求企业依法经营、尊重人民利益、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权益,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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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法律责任
•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 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 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
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 书,吊销营业执照
(九) 法律责任
考点:法律பைடு நூலகம்任
•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 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 ,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
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
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 执照
考点:法律责任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 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 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 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 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法律责任
•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 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 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 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 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考点:法律责任
• 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 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 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 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 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或者对违法 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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