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1]55号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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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2011]55号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议管理,提高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级、各类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会议分类
第三条根据会议性质及参会人员的范围,学院将会议分为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日常工作协调会、全院性会议(教职工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议、专题会议、部门例会、上级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汇报会、校际、校企业务交流会及学术报告会等。

第三章党政联席会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由院长主持召开,学院党政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参会。

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可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议事范围
1、研究学院建设、发展和改革,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及业务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有关事宜;研究关系学院全局发展的重要事项。

2、研究决定学院机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调整任免等有关问题;审议批准建立、修改、废止学院各项工作的实施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各类奖惩措施。

3、审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会议、活动领导讲话稿等文字材料。

4、研究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问题;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排和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

5、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七条议事程序与要求
1、党政联席会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院长、常务副院长共同协商确定;各分管院领导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并提前告知党政办公室列入议程。

2、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先征得分管院领导同意,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呈送院长、常务副院长审定后,由党政办公室列入会议议程。

3、凡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的问题,会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研,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

较为重要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和其它背景材料。

4、涉及干部任免或一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学院全局和教职工利益等重大问题的议题,会前要由院长和常务副院长指定专人征求相关院领导的意见,必要时,可召
开预备会议进行酝酿。

5、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

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参加党政联席会期间,不安排其它会议和工作,不外出,不会客。

6、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

第八条对于党政联席会议定的有关事项,由党政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或拟定文件,经院长、常务副院长审签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并进行检查督办,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党委会
第九条党委会根据学院党委的安排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工作部负责通知、组织、记录、纪要等会务工作。

第十条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批示、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

2、研究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纪检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5、审议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阶段性的重要工作安排。

6、研究以党委或党委和行政联名对党政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事项,以及对违纪党员和干部的纪律处
分。

7、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对于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工作部进行检查督办,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会议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日常工作协调会
第十二条日常工作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常务副院长主持,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

参加人员为学院有关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第十三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交流上一周的工作情况,安排本周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协调解决党政联席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日常工作协调会不做决策,一般不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日常工作协调会由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

第六章中层干部会议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第十六条中层干部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党政办公室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为学院领导及全体中层干部(各部门处级以上干部)。

第十七条议事范围
1、督查党政联席会或其他重要会议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安排部署学院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

2、传达上级部门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措施。

3、听取各部门主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问题做出决定。

4、对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必要时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5、通报学院阶段性工作进程,交流有关情况。

6、其他需公布和讨论的事项或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中层干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院长请假,并到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中层干部会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某个或某几个部门负责落实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院长。

第七章部门例会
第二十条部门例会根据召开周期分为周例会和月例会。

周例会主要是总结本周工作,安排下周工作;月例会主要是对该月的工作进行检查、对照,对没有完成的任务提出解决方案和完成时间;安排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召集,本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月例会;学院党政领导按照联系系部分工每月参加一次联系系部的部门例会。

第二十二条部门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
实际安排,每周召开一次。

部门月例会召开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周,具体召开时间各部门自行拟定。

第二十三条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做好会议纪要,周例会的会议纪要应在每月月末与月例会纪要统一上报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查、督办。

第八章其他会议的组织
第二十四条全院性会议(教职工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经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由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第二十五条专题会议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来院检查汇报会或与兄弟院校、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会,一律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受理安排,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术报告会由发起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多个部门参加的会议,均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经日常工作协调会确定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组织召开。

第九章会务安排与会议室使用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须服从学院对会议的统一安排,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三十条党政联席会、日常工作协调会、中层干部会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院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
政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召集部门负责。

第三十一条由部门召集的专题会议、业务交流会或学术报告会,应至少提前1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在OA办公网上向会议室管理员预约会议室。

会议通知由会议召集部门负责。

OA办公网会议室预约步骤:
进入OA→公共事务→会议申请与安排→会议申请
第三十二条学院会议室包括行政楼202、213、313会议室及A2一楼南阶梯教室(学术报告厅),会议室的使用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十三条会议召集部门在申请会议前,应提前登陆OA办公网查看会议室预约情况,以便确定会议召开时间。

若有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会议室,党政办公室有权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予以调配。

第十章会议要求
第三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召集部门及参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定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通知参会人员等)。

第三十五条所有会议的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开会时间,保持会场秩序,原则上应提前10分钟到场。

第三十六条全院性会议由人事处负责考勤,部门例会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其他会议由会议召集人负责考勤。

第三十七条重要会议、部门例会及专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经会议主持人或分管院领导审核,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存档、催办、备查。

所有会议的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1个工作日内整理成文,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审签后,下发给主要参会人员。

第三十八条会议召集部门在使用会议室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卫生,爱护会议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确保做到会散、人走、窗闭、电源关、设备齐、门上锁。

党政办公室将在会后对会议室卫生进行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党政办公室有权要求会议召集部门清理会议室。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党政办公室所有。

附件:会议流程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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