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合集下载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一、学校按学年培养费收费总额7%的比例建立奖学金,专门用于品学兼优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和有关学生活动的奖励与津贴。

1、奖学金:
一等奖:每学年1200元,按全班人数2%发。

二等奖:每学年600元,按全班人数7%发。

三等奖:每学年200元,按全班人数20%发。

2、班级评比:
一等奖:每月每班6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5发。

二等奖:每月每班4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30%发。

三等奖; 每月每班3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45%发。

四等奖:每月每班2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0%发。

3、表彰奖励: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元;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标准为:
三好学生: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10%。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5%发。

省级先进集体:每班奖励400元。

校级先进班级:每班200元,按年级班数30%发。

三好生机动名额:每人100元,按学校总人数的0.5%
发,由学生处掌握。

二、实施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学期操行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以上或有一门低于50分者不得评奖)。

2、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综合评比(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平均分占70%,所在班级排成名次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等级,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依据当年共青团省委、教育厅文件评选。

实用文_大学校级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

实用文_大学校级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

大学校级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大学校级各类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1.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分不低于8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良好。

2.奖学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1.有贫困证明。

2.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3.奖学金额度为每生5000元/年。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1.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2.奖学金额度为每生元/学期。

国家助学金1.有贫困证明。

2.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3.奖学金额度为每生1500元/学期。

在本学年所有考试课及考查课成绩全部及格,无任何挂科,补考或重修行为。

学校奖学金一.院长奖学金1.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课全部及格。

2.额度每生元/年。

二.一等奖学金1.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2.额度为每生1500元/年。

三.二等奖学金1.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2.额度为每生1000元/年。

四.三等奖学金1.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

2.额度为每生500元/年。

评优1.项目:优秀学生(每班2人),考试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优秀学生干部 (每班1人),考试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优秀团员(每班1个),考试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考查课全部及格。

2.不能参加条件:有不及格科目。

备注1.奖学金每生只可申请一项,不可兼得。

2.申请国家奖学金要准备一份竞聘稿,说说自己的特点以及为什么要申请该奖。

各奖学金评定标准评选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 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6、积极参加校园公益服务活动,每学年参加活动时间不少于20 小时,校园公益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校园卫生清洁工作、校园爱心服务工作、朋辈辅导工作、校级志愿服务活动等,其组织工作由各学院开展,服务时间认定工作由有关单位负责。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

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办法为做好我校“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简称)的评审工作,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助对象奖学金是设立的,奖励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学生。

励志奖学金是和地方共同设立的,奖励全日制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是和地方共同设立的,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三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1.评审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专业学生的前10%;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且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具体要求如下:(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争得荣誉。

校级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校级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校级奖学金评审的通知在这个充满竞争的学术环境中,每个学生都期待能获得学校颁发的优秀奖学金。

作为学校的校级奖学金评审通知,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优秀学生提供应有的肯定和支持。

评审依据和标准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将主要基于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外活动表现、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学习成绩(40分):学习态度积极主动,课堂表现突出学习成绩稳定在年级前列拥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课外活动(30分):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在学生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发挥积极作用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实践(30分):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展现出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通过全方位的考评,我们力求客观、公平地挖掘和发现每一位优秀学子,给予他们应有的鼓励和奖励。

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获得校级奖学金的申请流程如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获奖证书等。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评审。

评审结果将于XX月XX日前在学校官网公示,并通过邮件或短信通知获奖学生。

获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奖学金领取手续。

申请过程中,请学生注意以下几点: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积极参加评审委员会的现场答辩,主动展现个人特质和优势。

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保持优良的学习和行为表现。

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不得隐瞒或夸大任何信息。

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旨在为优秀学子提供应有的褒奖和激励,让他们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加坚定前行的脚步。

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挖掘每一位学生的潜能,让更多的优秀学子脱颖而出,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学校校级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杰出表现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而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回答写作,探讨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具体要求和可行性。

1. 标准制定- 学校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该公正、合理,既能够激励学生的学术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够全面考量学生的综合素质。

对于不同层次的奖学金,可以制定不同的评选标准,将学生进行分类评审,以便更好地发现和培养各类人才。

2. 综合评估- 在评审过程中,学校可以考虑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这样,既可以避免单一指标的片面性,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 非学术因素的考虑- 除了学术表现,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还可以考虑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表现,如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特长。

这样能够更好地鼓励学生的多元发展,并且奖励他们在校园活动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4. 学分要求- 在评审办法中,可以设定学分的要求。

学生需要在每个学期中获得一定的学分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这样可以鼓励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

5. 生活纪律与品德- 值得注意的是,评审办法中应该包含对学生生活纪律和品德的要求。

学校对于奖学金获得者应该有一定的期望和标准,不能仅仅以学术成就作为评选的唯一标准。

6. 奖学金层次- 细化校级奖学金的层次和金额可以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和需求,进一步划分奖学金的层次,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7. 奖学金资金来源- 校级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取,如学校自身的经费、社会捐赠以及与企业合作等。

同时,学校需确保奖学金的发放透明,定期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

8. 奖学金期限- 学校校级奖学金的期限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设置。

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持续保持学术优秀表现的学生,可以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资助。

9. 奖学金评选流程- 学校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学金评审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公示、面试等环节。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8000元。

能够获奖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成绩要十分突出,单科成绩不能低于85分,平均分不能低于90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5000元,申请者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资助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3%。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一般平均分至少要达到85分以上注意:同一学年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学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内容丰富,比如我们学校设置的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校级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这三个是校级奖学金的主奖,获奖难度要低一些,而且只要符合获奖条件,基本上都能通过。

除了这些主奖外,还有每年新生开学季的新生奖学金(不同学校奖励不同,我们学校对于录取分数前10名的学生奖励每人1000元,像北大能够最高奖50000元)。

其他还有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等等,获奖可以得到几百块的奖励。

三、企业和个人奖学金一些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和个人会与高校合作,设置企业或者个人奖学金,对于高校中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这一类奖学金在学校奖学金中比重也不小,而且通常学校排名位次越高,奖励越高,一般至少都有几千元的奖励。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2、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3、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4、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

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

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5、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标准

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标准

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标准
一、奖学金评定
1、评定成绩由“考试成绩”和“综合量化”两部分组成,比例为7:3。

2、校奖学金以最近一学期成绩及综合量化作为评定依据。

3、省、国家奖学金以最近一学年及综合量化作为评定依据(综合量化成绩中同一项目不得分两学期重复加分)。

二、助学金评定
1、本人申请。

2、最近一学期专业课无挂科。

3、申请校级助学金本年度成绩须位于全班前70%;省级助学金本年度成绩须位于全班前60%;申请国家助学金本年度成绩须位于全班前50%。

4、本年度内无违纪处分。

5、需在系上创业孵化园参加至少一个项目。

说明: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3次低于5次者,取消该学期省级以上评优、助学金等资格,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5次及以上者,取消该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系上要求必须参与的重要活动,无故缺勤3次及以上者取消该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三、关于综合量化成绩的说明
1、所有人的综合量化成绩基准为60分。

2、综合量化成绩加分细则(加分后量化成绩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是指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组织评审的奖学金,旨在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为规范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学校预算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普通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申请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参评前三个学期(含第三学期)完成至少8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五)参评嘉庚、本栋、亚南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六)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不含专项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年度的课程成绩排名应居于同年级本专业前20%;参评学生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的,其课程成绩可适当放宽至40%,具体如下: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指定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发明人(排名除指导教师外的最前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七)综合能力表现优秀。

综合能力是指学生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道德风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素质表现,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或实验技能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活动等取得突出成果。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厦门大学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创造适合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实践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为了规范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校级奖学金评审要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

国际学生参评专项奖学金,具体参照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五条具体评定条件(一)参评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以下简称“三大奖”)和校外有竞争性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取得可视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下五项满足一项即可):1.文科类在一类核心及以上刊物、理工类在JCR1区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文科类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理工类获得发明专利;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加盖国徽章为准);4.在国家级及以上的专业学术类竞赛、创新创业系列大赛中获奖;5.其它被学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突出贡献。

(二)参评其它校级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发表专著、获得高水平科研奖励或有其它被学院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认定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突出科研成果;或在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三)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其它条件(一)申报校级奖学金所有成果的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二)因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学校公派访学交流项目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相应延长的学习期限内可参加校级奖学金评选。

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依据《南京理工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激励学生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培养专业技能,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从而营造优良班风和学风,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京理工大学校级实验班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阶段且在校级实验班学习的学生(以下称学生)个体进行奖学金评定。

二、奖励等级(一)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三)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学生人数的30%评定;(四)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授予符合评奖标准条件者。

三、评奖要求(一)校级实验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内容包括思想行为、学业成绩、能力素质三个大项,大项下可设分项,分项下可设小项。

三大项所占权重比例为思想行为10%、学业成绩70%、能力素质20%。

(二)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定于下一学期开学的两周内完成,由班级辅导员组织各班级实施,结果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全班同学公示。

(三)结果经公示无争议后,依据结果进行排名并进行奖学金评定。

1、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2)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5%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2)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

3、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40%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2)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70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2)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

广东商学院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每学年综合测评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一)在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学生总数的1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1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成绩在7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可获得一等奖学金;(二)在综合评测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2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2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70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校级“三好学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三)在综合评测总分排名在该班学生总数的30%之前、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班前30%且本年度必修课每科在65分以上的学生中确认班级人数的6%,为院级“三好学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以上均不考虑双学位情况,学分绩点以注册学号所属专业为准(第一学位绩点)。

第四条当年度具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三好学生”的评选及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德育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三)体育不达标者;(四)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含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五)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各级奖学金的标准:一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3000元,二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1500元,三等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750元。

第六条“三好学生”确认:(一)“三好学生”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二)各院根据各年级的综合测评名次,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比例,确认各级“三好学生”人数;(三)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由各院审查认可后,将名单及材料记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四)学院级“三好学生”由各学院审查认可后。

将名单及材料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信用档案;(五)对不符合条件者,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

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受到了更多的重视。

为了激励学生们在学习和综合能力上的进步,许多学校都设立了奖学金制度。

而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则是确保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目的、评选标准、申请程序、评审流程等方面展开回答。

一、目的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目的在于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努力进取,提高其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通过奖学金的设立,学校倡导学生们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从而培养出更多优秀的人才。

二、评选标准学生校级奖学金评选的标准应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一般来说,评选标准可以从学习成绩、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学习成绩的评定应该根据学生的绩点、平均分和优秀率进行,而学科竞赛的评定则应该根据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表现来确定。

此外,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也应该成为评选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申请程序学生校级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应该简便明了、公开透明。

一般来说,学校需要在每个学期末、每个学年或每个学年度初,发布奖学金的申请时间和相关要求。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递交申请材料和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成绩单、比赛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四、评审流程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流程需要经过科学合理的程序,并由多位评委进行评定。

评审可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阶段主要是对申请材料进行筛选和初步评定,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复审阶段则是由评委组成专门的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评审过程应该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侵犯。

五、奖学金设置学生校级奖学金的设置应该多样化、针对性强。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或者设立学习奖、科研奖、社会工作奖等不同类型的奖项。

奖学金的设置应该兼顾学术成就和综合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奖学金的发放学生校级奖学金的发放应该及时有效,以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进取心。

海宁学校奖学金制度文件

海宁学校奖学金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培养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奖学金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学金制度。

第二条本奖学金制度适用于海宁学校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本奖学金制度的宗旨是:奖励优秀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我国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评选标准第四条海宁学校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种:1. 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

2. 省级奖学金:奖励在学术、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年评选一次。

3. 校级奖学金: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

4. 专项奖学金:奖励在特定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第五条奖学金评选标准如下:1. 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前10%,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 省级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前5%,在学术、科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 校级奖学金: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排名在前30%,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 专项奖学金:根据设立的奖项要求,具备相应条件的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程序第六条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1. 学生自荐或推荐: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或由学院推荐。

2. 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或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3.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 公示:学校对最终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 发放奖学金: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及管理第七条奖学金发放标准:1.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万元。

2. 省级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 校级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4. 专项奖学金:根据设立的奖项要求,确定发放标准。

第八条奖学金管理:1. 奖学金资金由学校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引言学校的校级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文化、体育等方面杰出成就的奖励,也是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近年来,随着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竞争的加剧,如何公平公正地评定校级奖学金成为了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围绕学校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展开探讨。

二、确定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首先,学业成绩应是评定校级奖学金的首要因素。

学术水平的提高是学生首先需要追求的目标。

在确定评定标准时,可以参考学生的平均绩点、排名等指标,并可按照年级、专业进行分组。

2.科研与创新能力科研与创新能力是评定校级奖学金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

学生在科研与创新方面的表现,包括科研项目参与、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应纳入评定标准中。

3.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因此,学生在社会实践项目和社团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表现也应纳入评定标准中。

4.体育活动与文化艺术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全面发展学生,不仅包括学术方面的能力,还包括体育和文化艺术方面的素养。

学生在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中的突出表现也应被充分考虑。

三、制定评定办法1.公开透明原则评定办法应该公开透明,使得学生和家长能够了解评定标准和程序。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公示栏获得相关材料,同时也可以透明地了解自己在各项指标上的得分情况。

2.多元化评定方式评定办法可以采取多元化的方式,既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尽量避免单一指标的片面性。

可以采取定期综合考察、科研项目评审、社会实践总结、体育比赛成绩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定。

3.引入专家评审为了确保评定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可以邀请学校内外的专家组成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

专家根据评定办法给出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提出专业意见。

四、建立奖学金激励机制1.设置不同层次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各项成绩和综合能力,可以设置不同层次的奖学金,如一、二、三等奖学金。

国家级、校级奖、助学金的评定

国家级、校级奖、助学金的评定

返回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一年计算为 每生8000元。 每生 元
返回
评审条件
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本着“公平、公正、公开、 各学院按照分配的名额,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的原则,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的原则,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 .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度,无违纪处分和违法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生活简朴;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生活简朴; 4.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成绩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努力, . 优秀,上学年智育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 单科不低于75 分以上, 优秀,上学年智育成绩平均达到 分以上,单科不低于 综合素质测评排在班级前3名 分,综合素质测评排在班级前 名。
特等奖:专业排名班级前 特等奖:专业排名班级前10% 二等奖:专业排名班级前10~20% 二等奖:专业排名班级前 三等奖:专业排名班级前20~30% 三等奖:专业排名班级前
返回
评定小组测评意见范文参考
1、该同学出生于农村家庭,家中因家庭成员较多有效劳动力少而收入来源 单一,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该同学思想态度积极向上,现已成为一名中共预 备党员;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生活上,勤俭节约,乐观向上;工作上 ,积极热心,吃苦耐劳,不断积累社会经验,获取新知识。 2、该同学来自偏远的农村,其父母均靠务农为生,收入微薄,家中还有一 弟弟在上学,且其母亲体弱多病,家庭负担沉重。该同学思想觉悟高,积极 向党组织靠拢,现已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学习刻苦努力,曾两次获得学 院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待工作踏实负责,并带领同学积极参加学校 组织的各种活动。 3、该同学来自落后山区,家中仅靠母亲一人打工支撑全家的生活,且收入 微博,家庭经济负担重,生活较困难。该同学在学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思想积极,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习惯和奢侈消费,学习刻苦努力,踊跃参 加社会实践,积极提升自我的综合素质。 4、该同学家中共6口人,全家经济全靠其父亲一人打工维持,且没有任何外 援经济。该同学在校期间省吃俭用,生活作风朴素,思想积极向上,学习刻 苦努力,并积极考取各项有用的证书。 5、该同学家中共有五口人,其弟弟妹妹年幼且都在上学,家庭开支巨大, 经济十分困难。该同学思想积极向上,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如今已是一名中 共正式党员;学习认真严谨,成绩优异;生活节俭、朴实,为人友善;工作 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多次获奖。 6、该同学家处偏远小县,家中共有6口人,全家以务农为生,收入微薄,家 中还有一妹妹在上学,家庭经济困难。该同学思想态度端正,积极向党组织 靠拢;学习踏实努力,进步明显;生活朴实,不铺张浪费,与同学相处融洽 ;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减轻家庭负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院正式注册学习的普通本科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时间及组织领导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即每年秋季开学评定一次。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负责组织班级评议、推荐及初审工作,并在系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3、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校风学风建设等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其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5、按规定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四、评奖方法及要求
1、根据每学年的综合成绩(两学期综合成绩取平均值)评选;
学生综合成绩=智育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
2、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1000元,二等700元,三等400元;
3、综合成绩名次在班级前2%的,可评为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名次在班级前3%—7%的,可评为二等奖学金;综合成绩名次在班级前8%—15%的,可评为三等奖学金;
4、奖学金一、二、三等名额分别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8%;
5、当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数少于应有名额时,按实际符合人数评选;
6、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年奖学金登记表》,登记表经学生处审核后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7、奖学金评定对学生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系、班级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引导。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在尊重综合成绩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误。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1、违反社会公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3、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含体育课,选修课除外);
4、学年内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恶意拖欠学费者。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