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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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院正式注册学习的普通本科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时间及组织领导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即每年秋季开学评定一次。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负责组织班级评议、推荐及初审工作,并在系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3、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校风学风建设等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其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5、按规定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

四、评奖方法及要求

1、根据每学年的综合成绩(两学期综合成绩取平均值)评选;

学生综合成绩=智育成绩×8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20%

2、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1000元,二等700元,三等400元;

3、综合成绩名次在班级前2%的,可评为一等奖学金;综合成绩名次在班级前3%—7%的,可评为二等奖学金;综合成绩名次在班级前8%—15%的,可评为三等奖学金;

4、奖学金一、二、三等名额分别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8%;

5、当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数少于应有名额时,按实际符合人数评选;

6、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年奖学金登记表》,登记表经学生处审核后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7、奖学金评定对学生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系、班级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引导。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在尊重综合成绩的前提下,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误。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1、违反社会公德,在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3、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含体育课,选修课除外);

4、学年内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5、恶意拖欠学费者。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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