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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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2024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2024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贯彻执行2024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是广东省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统一和标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通知的出台旨在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广东省建设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该通知明确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通知对广东省建设工程的计价依据进行了详细细化,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个方面。

通过明确计价依据,可以减少计价过程中的主观性和歧义性,提高计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其次,该通知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方法做出了规定。

通知针对计价方法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定额法、市场调查法、成本加利润率法等。

这些计价方法的规定和使用,可以提高计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计价结果之间的差异。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中的一些特殊问题和处理方式。

例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或调整时,通知对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的计价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解决变更和调整可能带来的计价争议,确保计价的公正和合理。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的审核和监督制度。

通知对计价审核、计价监督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职责和义务。

通过建立和完善计价审核和监督制度,可以加强对计价过程的监管,防止计价结果的失真和不合理。

最后,该通知还对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操作规范进行了明确。

通知中对建设工程计价报告的编制、提交和审批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明确了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流程。

通过规范计价管理的操作规范,可以提高建设工程计价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总之,贯彻执行2024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标志着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统一和标准化管理的开始。

该通知的出台将对广东省建设工程行业的质量和效益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广东省建设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通过规范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使用,加强计价审核和监督,推进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粤建市[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6号)、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总说明一《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 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5.1-2008)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格编制的。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1.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或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4.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的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4)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价字(2O05]145号)、2O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O05]146号)、2O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0l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佛建建市〔2010〕2号关于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的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0年4月1日颁发施行(见粤建市〔2010〕15号),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为了在我市更好地贯彻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我省在新形势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的实施办法,全市必须按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

— 1 —二、凡在2010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50300)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2010年7月1日前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三、关于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一)执行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工程不分专业、类别,工日动态工资统一按71元/工日计取(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已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

动态人工工资单价应作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编制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人工费计取依据。

(二)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除幕墙和家具工程外)、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工日动态工资不分专业、类别,统一按54元/工日(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不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计取;执行 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B.5幕墙工程”、“B.7家具工程”这两章内的所有项目的工日动态工资按60元/工日(注:该动态人工工资单价不含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计取。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1.2
施匕唤音排污釐
1. 3
防洪工程维护腕
11*2+3)X0.191
4. 1
危磴作皿意外仇宙保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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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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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科4内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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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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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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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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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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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且:他宿虐『页LI费
按原规定计算1包M利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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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2+3. 3+3. 4+3.5+1时7+1, S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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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D. .3* L单独承包1.石方「程除外J

(中建[2002]14号)转发省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等三个计价依据的通知

(中建[2002]14号)转发省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等三个计价依据的通知

转发省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等三个计价依据的通知中建[2002]14号各有关单位:现将省建设厅颁发的《〈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粤建价字[2002]18号)转发给你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我市属二类标准城市的范围,因此在承(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计价条款无效或没有约定计价办法时,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计价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其实体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中的管理费按二类城市的标准计算。

同时,在执行上述标准计算时我市的建筑工动态工资单价一类工为22.OO元,二类工为2O.OO元,三类工为18.OO元,各类工的适用范围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划分范围执行。

二、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应执行《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

招标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首先推选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办法,以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但不能同时使用两种计价办法。

不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均应按《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

三、本通知从2002年4月1日起执行,199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粤建定字[1992] 140号)及其配套执行的取费标准、问题解答、补充规定等同时停止执行。

凡在2002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

2002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改变。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中山市建设局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颁发《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的通知粤建价字[2002]18号各有关单位:《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等市政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统称本计价依据)经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编制报告一、什么是计价通则?计价通则是一本融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通用于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计价活动的准则。

二、执行时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0年2月26日正式批准“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要求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明确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全省必须统一执行。

摘自(粤建市[2010]15号)三、出台目的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摘自【条文1.0.1】1.一方面规范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计价行为,另一方面既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也规范定额计价行为。

2.通过规范工程计价行为,使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从而维护工程发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范围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计价活动。

1.建设工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

2.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概算价编审、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办理、工程尾款清算、工程计价纠纷处理以及工程计价监管等活动。

——摘自【条文1.0.2】同时进一步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在编制和核对工程量清单、概算价、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或标底价、投标价、合同价、进度款、结算价等工程造价文件时,必须遵守本通则;在编制和核对投资估算、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文件时,应遵守本通则。

——摘自【条文1.0.3】五、计价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必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摘自【条文1.0.4】1.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既是工程建设投资,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值反映。

广东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满足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活动。

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某一项目,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做出的仅适用于该项目的书面解释。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国家工程计价标准、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各类工程计价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应用解释工作应依据客观事实,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下列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一)中央或省属单位投资或施工的;(二)市造价管理机构解释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三)市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后,认为需要移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处理的;(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解释的;(五)有关部门指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的。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中央或省属单位投资或施工的项目,当事人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的,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予受理。

受理后可自行处理或根据需要移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行处理的,应将处理结果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应提交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报告、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一式两份;(二)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载明拟送单位、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请求事项以及各方观点、理由与依据,申请人等;(三)有关技术资料,视情况可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变更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方案、工程造价文件等;(四)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复函或证明(适用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再向上级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解释的);(五)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的函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其他情形的)。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4年10月27日颁布)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14年10月27日颁布)

⼴东省建设⼯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 205 号《⼴东省建设⼯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9⽉22⽇⼴东省⼈民政府第⼗⼆届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2014年12⽉15⽇起施⾏。

省 长 2014年10⽉27⽇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了加强建设⼯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程计价⾏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在本省⾏政区域内的建设⼯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利等专业建设⼯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建设⼯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作,具体⼯作由其所属的⼯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民政府发展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负责建设⼯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作。

⼯程造价⾏业协会应当加强⾏业⾃律,发挥⾏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省⼯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程造价管理⼯作: (⼀)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程计价依据; (⼆)管理和发布建设⼯程造价信息; (三)指导建设⼯程计价活动; (四)调解建设⼯程造价纠纷。

第⼆章 建设⼯程计价依据 第六条 建设⼯程计价依据由建设⼯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合同,⼯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经济评价⽅法和参数、⼯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程计价依据由省统⼀⼯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 县级以上⼯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节能环保的原则,建⽴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

(完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完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1×(0~2%)
3。7
工程优质费
按规定执行
3。8
其他项目费
按照规定计算
4
规费
4。1+4。2+4.3+4.4
4。1
工程排污费
(1+2+3)×0。2%,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4。2
施工噪音排污费
4。3
防洪工程维护费
(1+2+3)×0.1%
4.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2+3)×0。1%
5
税金
(1+2+3+4)×相应税率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
1.2
价差
∑[ 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1.3
利润
人工费×18%
2
措施项目费
2。1+2.2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工费×26.57%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照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
其他项目费
3。1+3。2+3.3+3。4+3。5+3.6+3.7+3.8
3。1
暂列金额
2.1.1+2.1.2
2。1。1
按相关定额子目计算
按照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2.1.2
按系数计算
人工费×5。25%
2.2
其他措施项目费
按照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3
其他项目费
3.1+3。2+3.3+3.4+3。5+3.6+3。7+3.8
3。1
暂列金额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 O 1 O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粤建市[2 0 1 0]1 5号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 O 0 5]1 4 5号)、2 O 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 O 05]1 4 6号)、2 O 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 0 05]1 4 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05 o 0—2 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2 o l 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广东省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已经1998年5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和确定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标底、结算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体业务由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以下简称造价机构)负责。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工程造价管理的投资估算办法、竣工财务决算办法。

第四条各级造价机构应建立资料积累制度和工程造价数据库,为工程造价的计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五条工程造价计划依据由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工程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程单位估价表,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及各项税费等构成。

本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为省统一计价依据、行业计价依据和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

第六条省统一计价依据由省造价机构负责编制。

市、县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由市、县造价机构负责编制,报省造价机构备案。

第七条市、县造价机构根据省造价机构编制的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和结算价格(以下统称价格),确定和公布当地价格或调整系数。

第八条行业计价依据中的指标、定额、估价表按国家行业造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人工单价、工程材料、设备预算、结算价格及有关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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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

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

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通则————————————————————————————————作者:————————————————————————————————日期: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 O 1 O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计划出版社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粤建市[2 0 1 0]1 5号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O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O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价字(2O05]145号)、2O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O05]146号)、2O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O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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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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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应用解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满足我省建筑市场工程计价的需要,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活动。

计价依据应用书面解释是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某一项目,对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做出的仅适用于该项目的书面解释。

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国家工程计价标准、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各类工程计价相关政策性文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应用解释工作应依据客观事实,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省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下列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一)中央或省属单位投资或施工的;
(二)市造价管理机构解释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
(三)市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后,认为需要移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处理的;
(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申请解释的;
(五)有关部门指定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的。

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中央或省属单位投资或施工的项目,当事人可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出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的,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予受理。

受理后可自行处理或根据需要移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自行处理的,应将处理结果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应提交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报告、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计价依据应用解释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载明拟送单位、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请求事项以及各方观点、理由与依据,申请人等;
(三)有关技术资料,视情况可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变更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方案、工程造价文件等;
(四)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复函或证明(适用于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处理后再向上级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解释的);
(五)人民法院或有关部门的函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或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计价依据应用解释,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第七条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二)初步审核资料,登记受理;
(三)组织研究,必要时可现场调研或组织座谈会等;
(四)发文函复;
(五)资料整理、归档。

第九条计价依据应用解释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时间自接到申请或资料补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起开始计算。

遇特别复杂情况或问题,需要现场调查或组织座谈会
议时,可以适当顺延,但顺延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条市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后,认为需要移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处理的,应整齐资料和进行必要说明,并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移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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