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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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农办计[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委、局)、农科院、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2013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总页数】13页(P25-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4
【相关文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J],
2.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计[2015]15号 [J], ;
3.农业部关于印发《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
4.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
5.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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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国家农业项目补贴政策

2014年最新国家农业项目补贴政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国家对粮棉补贴力度大,对种植类项目扶持力度也大,特别是对于大田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众多,今天就先为大家一一列举国家各个部委发布的农业种植类政策:一、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3月二、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4月三、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往年申报时间:6月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往年申报时间:5月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往年申报时间:7-8月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往年申报时间:5-6月四、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往年申报时间:10月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往年申报时间:10月五、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财政部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往年申报时间:9月六、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名称:新网工程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2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2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2号)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农业、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农计发【2014】73号),为提高农业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项目管理工作,促进扩大内需农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组织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2011-2012年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养业良种、植保、农产品基地、草原建设、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产品质检等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二)2012年、201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信息系统填报情况。

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

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等规定,结合部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项目是指为了发挥部门行业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服务、保障作用,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

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部门项目分为两类:(一)土地治理类项目,主要是为提高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实施的项目,包括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的土地复垦,水利部组织实施的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土保持,农业部组织实施的良种繁育,林业局组织实施的林业生态示范。

(二)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包括农业部组织实施的优势特色示范,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供销总社组织实施的新型合作示范。

第五条部门项目应坚持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择优选项,奖优罚劣,激励竞争;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并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项目。

土地治理类项目应突出公益性、基础性、保障性。

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应体现公平性、示范性、引导性.第六条地方各级农口部门应与同级农发机构建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农口部门以组织项目实施为主,应与农发机构主动沟通协调;农发机构以资金管理为主,应把部门项目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组成部分,主动配合和参与。

第二章扶持重点第七条部门项目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水资源短缺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

项目申报学习课程

项目申报学习课程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 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 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 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 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 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 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 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 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 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 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 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整理课件
5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 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 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 入高出30%以上。
2000亩以上,每年补贴80万以上
2、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
名优经济林花卉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 资规模控制在80万元以上;自筹资金的比例 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
注:项目申报时间7月9日
整理课件
21
(五)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
1、扶持对象:由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 作社,以及由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业产业化龙 头企业。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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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项目 (补贴10—20万 ) 4、农产品促销项目 5、“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试点项目 部级直属单位 :20万 省级:70万 地级:45万 6、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项目 7、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项目 每个示范县(农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万 8、超级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项目 每个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10万 9、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项目 每个示范方补助2万

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布局和推进,进一步提
高农业综合开发企业的经营效益,拓宽农业经营收入渠道,维护和保护农
民的土地承包,特制定本指南,印发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2024年在全国范围内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

具体包括:
(一)农机、农业动力设备、农业农村配套设施及农业节水灌溉项目;
(二)农业建设项目、农业产品加工、农村社会事业建设;
(四)农业技术示范、农村能源开发与保障;
(五)农林牧渔企业设立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相关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二)项目所处地域应属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地理条件,投资行情良好,并优先考虑处于农业特殊期的乡镇、山区、贫困地区;
(三)项目所处乡镇应有较充分的产业基础,处于产业发展的关键期,具备较为完善的投资招商环境,具有相应的投资政策支持;。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务、旅游、生态、金融等多种产业综合开发的项目。

该项目由农业部组织开展,旨在加速农村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水平。

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覆盖范围为农村地区;2.项目实现综合开发,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务、旅游、生态、金融等;3.项目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并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实现盈利;4.项目有社会效益,有望提高当地人民生产和生活水平;5.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策和法规要求。

项目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格项目首先需要填写申报表格,表格可以从农业部网站下载或者向相关发改委、农业局申请。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市场调研报告、投资估算、财务方案、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图纸、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书等。

3.审核与评估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与评估。

主要审核方向包括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可行性等。

4.签署协议通过审核的项目需要签署农业部项目合作协议。

申报注意事项1.项目方案要具体,要有可行性;2.市场前景要符合实际可行性,投资回报周期不过长;3.自有资金投资比例适中,不能全部依赖政府资金;4.项目要有可持续性,能够创造稳定收益;5.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得到的支持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的项目,将得到以下支持:1.享受地方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2.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3.获取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

申报案例申报案例一:精准扶贫项目该项目以种植特色农产品为主,兼顾农村旅游和电商平台销售。

在帮助当地贫困户增收的同时,还吸引了不少游客,为当地村庄的旅游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申报案例二:水产养殖项目该项目以湖泊水产养殖为主,还配套了餐饮、休闲娱乐等设施,旨在打造湖泊畔的综合餐饮娱乐休闲区。

在项目实施后不久,当地村民就实现了空前的旅游收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以为当地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同时也能够加速当地产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农业项目申报流程

农业项目申报流程

农业项目申报流程1.项目规划:确定农业项目的目标、范围和可行性。

这包括确定项目的类型(农田开垦、农作物种植、养殖业等)、预期结果、投资金额和项目周期等。

2.市场调查和分析: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此步骤对于确定项目类型、选择农作物或农业生产方式至关重要。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采访农户、参观农田或观察农业产品价格等方式进行市场调查。

3.项目编写: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和项目规划,编写农业项目计划书。

这包括项目概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计划和预期收益等。

计划书应该清晰地说明项目规划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4.项目预算和融资:确定项目所需的资金和资源,并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

可以通过国家政策扶持资金、贷款、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等途径融资。

5.政府批准:提交项目计划书和预算到相关部门,并向政府申请批准。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政策,可能需要填写特定的申请表格,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和经济预测等。

6.项目实施:一旦获得政府批准,可以开始实施农业项目。

这包括购买土地、种植作物、养殖动物、购买农业设备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等。

7.项目监控和评估:对农业项目进行持续监控和评估,以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和效益。

可以通过定期报告、数据收集和经济指标分析等方式进行监控和评估。

8.项目总结和总结报告:项目结束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总结项目的成功与挑战,并提出改进建议。

这有助于以后的类似项目的改进和学习。

总之,农业项目申报流程包括项目规划、市场调查和分析、项目编写、项目预算和融资、政府批准、项目实施、项目监控和评估以及项目总结和总结报告等步骤。

每个步骤都需要进行细致的计划和准备,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营。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06•【文号】农办议〔2017〕37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32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37号吴艳良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监会、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设置“扶持政策”一章,从财政、项目、金融、税收等方面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并引导其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制定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明确了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力争有7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县级以上示范社超过20万家。

2016年,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提出,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截至2017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90.8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6%,国家示范社近8000家,县级以上各级示范社超过18万家。

这些合作社在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调整种植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

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1)申报单位。

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

2007-2011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

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国农办〔〕号关于印发《最新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农办〔〕号关于印发《最新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现将《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5年9 月28日附件: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要求,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

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需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每个县级单位不超过2 个,其中,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县(市、区、师、分局)不超过3 个。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申报指南(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推动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投入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研究决定,在总结以前年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17年起集中力量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建设。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现对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解决一定区域范围内农业生产、生态循环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生产条件和产业基础,发挥农业部门行业技术优势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科学合理地选择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副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等方面的建设,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整体化设计。

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抓住关键、系统谋划、综合设计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确保产业链条、资源利用循环通畅。

二是菜单式选项。

对照整体化设计的建设内容、循环模式与项目基础条件,根据“填平补齐”原则,菜单式选择所需建设内容,确保循环模式通畅。

三是区域性推进。

在县域内选择核心区域整体推进,力争打造一批生态循环农业乡镇,并向周边辐射带动。

四是市场化运作。

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并负责项目运营。

(三)建设目标1.总体目标2017年-2020年建设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300个左右,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2.绩效目标以提高区域范围内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农业废弃物“零排放”和“全消纳”为目标,建立起养分综合管理计划、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标体系等管理制度,使循环模式、技术路线、运行机制和政策措施四者有机结合,区域内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零”增长;畜禽粪便、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田作物使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等有机肥氮替代化肥氮达到30%以上;农产品实现增值10%以上,农民增收10%以上,农业生产标准化和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实现资源节约、生产清洁、循环利用、产品安全。

202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2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24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简介
202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是由国家发展委及相关部门组
织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改善农
民生活水平,加强农业可持续发展和推动中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此次
项目申报指南旨在支持申请项目及相关事宜的开展,并制定相关有关政策
及实施细则。

二、参与人群
本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参与人群主要有以下三大群体:
1.产业园和联合体:具有正规企业注册证书的合作社、非公司制企业、乡镇企业、村企业、城乡企业联合体、农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
民专业合作社,此类机构可以提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服务。

3.农民团体:以专业性组织农民计划和经营农业的组织,包括农民结
对小组、农民生产小组、农民服务小组、农民社会资本基金会、农民社会
保险基金会、乡镇农业联合社等。

三、项目要求
1.支持的经营项目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种植林业等农业
综合开发及所有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农业项目申请流程与要求

农业项目申请流程与要求

农业项目申请流程与要求近年来,农业项目在各地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支持。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许多政府机构和机构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农业项目申请流程与要求。

下面将介绍一般农业项目申请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一、项目申请流程1.1、准备项目计划书在申请农业项目之前,申请者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项目计划书中应包含项目的背景、目的、内容、预期效果、实施方案、预算等相关内容。

项目计划书是农业项目申请的重要文件,申请者需要认真填写。

1.2、选择适合的资助机构根据自身项目的性质和需求,申请者需要选择适合的资助机构进行申请。

有些资助机构专门支持农业项目,有些则支持各类项目。

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资助机构进行申请。

1.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将准备好的项目计划书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资助机构。

资助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合格后会进行下一步的审核。

1.4、评审和筛选资助机构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

在评审和筛选过程中,申请者可能需要进行答辩或进行现场考察等操作。

1.5、签订协议通过评审和筛选的项目将与资助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效果评估等事宜。

签订协议是项目实施的重要步骤,双方需遵守协议中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申请要求2.1、项目需具备可行性申请的农业项目需具备可行性,即项目计划合理,实施方案清晰,预期效果明确。

只有具备可行性的项目才有可能通过资助机构的审核。

2.2、项目需符合政策法规申请的农业项目需符合当地的政策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符合政策法规的项目更容易得到资助机构的支持。

2.3、项目需有一定的创新性申请的农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益。

具有创新性的项目更受资助机构的青睐。

2.4、项目需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效果评估申请的农业项目需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效果评估指标,能够及时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效果。

有明确时间节点和效果评估的项目更容易受到资助机构的支持。

《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指国家发展委、财政部宣布的202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旨在帮助申报者制定科学的经营方案,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改善。

本指南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概述、实施条件、申报内容、评审方法、重点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述
(一)指南的重要性
本指南的出台,是为了帮助申报者更好的制定科学的经营方案,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改善,促进农业增效、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计、发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重大作用。

(二)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农业开发、国家农业投资发展和其他农业综合产业化经营项目。

二、实施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一)项目要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发展思路合理,经济效益明显;
(二)项目时间规划合理,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5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5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农计发[2014]35号)有关设区市、定州市农业主管部门、省农科院、厅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4]73号),我厅决定开展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未进行省级竣工验收的全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一)前期工作和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情况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

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重点核查相关会计资料、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资金项目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等。

(四)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重点检查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五)以往项目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已竣工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由市县级农业主管单位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向省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农业厅组织省级验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办计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计字【200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性开发活动。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区、市、县财政局: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0]186号)(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就2011年大连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立项;(二)整合资金,不搞重复投入;(三)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四)重点突出地区优势。

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依托科技进步,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布局的调整。

二、投资重点和扶持范围根据上述原则,确定2011年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重点和扶持范围:(一)投资重点是具有都市型现代农业特点的项目。

各地区应根据《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意见》(大委发[2010]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农业投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优势产业,如水果、蔬菜、花卉、菌类和畜牧等,按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原则,重点扶持新建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设施农业小区,并大力扶持带动能力强、高效、环保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重点支持在工商部门登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并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连结、风险共担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三)重点扶持农产品储藏库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提高农产品仓储能力和商品化水平,完善农村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四)积极扶持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或租赁农民土地并直接吸纳当地农民稳定就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享受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已享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单位,以及大连市农业以奖代补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专项项目任务(效益)投资主要指标汇总表

农业综合专项项目任务(效益)投资主要指标汇总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效益主要指标汇总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一)土地治理项目 1.原原种扩繁项目 新增原原种生产能力 新增原种生产能力 2.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新增原种生产能力 新增良种生产能力 新增种子加工能力 新增种子储备能力 3.育草基金项目 新增草种生产能力 新增草种加工能力 新增草种储备能力
单位
— — 万公斤 万公斤 — 万公斤 万公斤 万公斤 万公斤 — 万公斤 万公斤 万公斤 — — 万株 万头、只 万只 万尾 万公斤 — 万头 万只 万吨 万吨 — 厘米 公斤 吨 亩
数量(二)产业化经营项目 1 Nhomakorabea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 新增园艺产品供种能力 新增畜类供种能力 新增禽类供种能力 新增水产品供种能力 新增水产品生产能力 2.秸秆养畜项目 牛出栏 羊出栏 氨化、微贮秸秆 青贮数量 3.海南农垦总局天然橡胶基地项目 橡胶平均增粗 干胶亩产 干胶总产量 新增开割面积
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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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时间:2013-08-20 来源:畜牧局【字体:大中小】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战略调整,优化布局,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

良种繁育项目要依托良种基地优势产区,助力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供给稳定的良种供应体系,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建立完善良种基地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紧密、有机、长期联结的新机制,确保项目区良种品质和供应能力;优势特色示范项目要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一县一特”产业布局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重点,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

我省畜牧业主要安排牧草种繁育基地、畜禽良种繁育、秸秆养畜3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一)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1)拟繁育的品种须符合种草养畜和生态建设需要,市场前景良好。

(2)拟繁育的品种须已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3)须在拟繁育品种的制种优势区内进行基地建设。

(4)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可繁育一个品种,并需在项目名称上体现。

(5)根据扶持发展苜蓿产业的需要,对申报苜蓿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单位条件(1)须为专门从事牧草种子繁育营销的企业,并具有较强的草种育繁推技术力量;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已验收的牧草种子繁育基地,且连续三年赢利,需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加工能力的续建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3)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

(4)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

(5)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

(6)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

(7)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8)申报项目企业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草种扩繁及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排灌渠系、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

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3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

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还须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2)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资信等级证书,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省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草种经营许可证和草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省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需提供省级行政许可下放证明材料);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鉴定证书或有效授权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及草种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研发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二、优势特色示范专项(一)畜禽良种繁育项目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的开发利用,以开发促保护,其中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优先。

2.申报条件(1)以完善畜禽良种扩繁体系为主,重点扶持已有基础的扩建或续建项目。

(2)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3)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且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含)以上,并从事国家级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中畜禽品种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具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事业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申报条件参照执行。

(4)项目申报单位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6)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 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

(7)2009-2013年期间承担过农业基本建设畜禽良种工程项目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畜禽良种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引进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棚舍、孵化厅、兽医室、采精室、质检室、胚胎室、药浴池、库房、加工车间、青贮窖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场区道路、污水处理池、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生产、污水处理、质检(医疗)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种禽、种畜、胚胎引进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3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

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50万元以内。

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4.证明材料(1)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省级(含)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目录文件。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繁育基地、养殖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5)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二)秸秆养畜项目1.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1)区域重点黄淮海肉牛肉羊优势产业带、东北肉牛奶牛优势产业带为重点区域,西北、西南肉牛肉羊集中生产地区为次重点区域。

(2)申报条件①秸秆青贮、黄贮工作基础好,有区域扶持政策的地区优先考虑,支持肉牛、肉羊养殖发展的项目优先考虑。

②肉牛、奶牛、肉羊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数量多,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较快,建设区域相对集中。

③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畜牧技术推广事业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④县级畜牧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有丰富的秸秆饲料推广工作经验,组织能力和技术力量强。

当地政府重视、支持秸秆利用及推广工作。

申报单位能够独立使用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 以内)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工作。

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当地县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满3年,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户数50户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对成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能带动周边农民形成区域性产业带(群);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获得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地方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先考虑。

申报单位依托技术支撑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培训工作。

(3)建设模式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由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肉牛或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实施,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养殖场户选择、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养殖场户具体承担项目建设内容。

(4)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青贮池(项目青贮池建设总规模不小于 8000立方米,单体青贮池建设规模不小于300立方米),购置秸秆处理机械、小型饲料加工机械和秸秆处理物资,购买种羊、冻精、胚胎,新建、改建养殖基础设施,开展科技推广培训等,具体建设内容参见《秸秆养畜示范项目任务与投资计划表》。

项目中用于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应当全部在自筹资金中列支;改良体系建设的资金只允许购买种羊、冻精、胚胎,且投资额度不得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0% 。

以县为单位申报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即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配套资金之和)。

(5)证明材料县级畜牧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组织申报的须提供: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科技推广计划书(计划书中应明确技术推广培训的时间、对象和内容);④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自2013年计,协议有效期不少于10年);⑤项目自筹资金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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