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聚源煤化公司企业产品标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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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产
品
标
识
方
法
2009-2-10发布 2009-2-15实施
技术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技术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检测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于2009年2月首次发布本标准由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文件修改记录表
1、目的
为确保从原材料进场、工序检验到成品出场以及维修阶段的全过程质量能保持连续,并能准确识别各阶段物资和产品质量状况,有效防止产品混淆、区分质量责任和追溯性。
2、适用范围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原材料、堆放、生产过程工序及产成品标识。
3、职责
3.1经营部:
负责对焦化厂进场的原材料、仓库贮存物品、生产过程的标识和追溯。
3.2检测中心:
负责各工序工序检验状态、安全文明生产及产成品的标识和追溯。
4、引用文件
公司《综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5、工作程序
5.1生产堆放物资的标识:
5.1.1基本要求:防止不同种类(规格)物资之间混淆、错用,对同种物资采用统一的标志或标记方式和内容。
5.1.2进入库房保管的辅助材料及安装的零部件等,用卡片标识,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库存数量等,以便做到帐、卡、物相符。
5.1.3设备的标识:如果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规格时,应标明设备的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用防雨标牌标于库房门口。
5.1.4产成品的标识:在露天或防雨条件不佳的棚子存放时,应用防雨标牌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数量等。
5.1.5原材料的标识:露天存放区存放的精煤,应用防雨标牌标明产品名称、进料日期、产地、成分(规格型号)、数量等;各项检验指标都已经合格的原材料方可进入周转存放区;在冬季生产,各项检验指标都已经合格的原材料须存放在相对保温的周转区,让原材料保持一定的温度,利于冬期生产。
5.2生产过程标识:
5.2.1各工序施工过程中采用工序标识牌标明,内容包括:工序名称、工序基本参数、工序负责人、工序技术负责人、工序质检负责人、作业日期等。
5.3工序检验状态标识:
对单班生产工序进行标识,具体标明检验状态(如待检、检验合格、返工、另堆放等)、检验时间、工序责任人、班组名称、专职质检员等。
5.4成品标识
每班产品应有明确的编号,编号由企业简称的拼音字头、强度、成分等检测编号,成品采用国标规定的技术证明书进行标识。
5.5其他标识
对于各种设备、安全重点控制部位、文明生产等应按相关标准或企业求标识清楚。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