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科教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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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

科教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研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制定计划、开展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和考核。

2、认真贯彻执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思想,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开展临床科研工作。

3、组织举办院内学术讲座,请外地专家、学者及本院专家进行学术交流,传递信息,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项目的开发和应用。

4、根据医院业务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经领导批准,负责安排进修、短期培训事宜。

5、负责接收安排下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实习、见习及教学管理,协调各科室的带教工作。

6、组织院内科研成果的立项、审批申报。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撰写学术论文,早出成果、多出成果,促进医院的学术进步。

7、参与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考核。安排临床教学和进修学习,不断提高带教质量。

科研工作制度

1、科教科为全院科研工作管理职能科室,在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审议确定各科研项目,定期检查了解掌握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全院科研工作。

2、医院学术委员会是医院在科学技术方面的重要咨询机构和智囊团,负责制定年度科研计划,科研项目开题报告的审议及可行性论证,科研成果鉴定的初审,并负责向上级科研管理机关推荐。

3、凡经各级科研机构立项的我院科研课题,由科教科与项目主持人签订责任合同书,课题将严格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必须按科研计划书或合同书的进度指标进行研究,课题负责人每半年应向科教科提交阶段性报告。

4、医院对按照计划完成指标,取得预期成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对研究工作无进展或停滞不前者,医院学术委员会将对课题计划重新论证,以确定是否调整或撤销,并将论证情况呈报相应的科研机构。对无故不完成计划和违反合同不进行课题研究者,将取消有关支持条件,撤销课题计划,并上报院领导取消科室当年的评优资格。

5、所有课题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其文字与影像资料均应按规定报送科教科,由科教科负责整理、归档、保管。并将有关内容记入技术档案。

6、为了发挥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经签定后的科技成果,科教科将会同学术委员会及时组织推广、应用,并掌握推广应用后的效果。

7、负责科技论文的发表、统计、奖励等工作。做好论文单行本的收集、论文数据库的录入和维护工作,以及全院科研论文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8、负责我院职工发明专利的申请、减缓手续的办理、专利证书登记工作。

9、负责学术交流工作。组织院的学术活动,如一年一度的院学术年会。负责院内外各类学术活动的计划、通知、组织和记录工作。

10、负责院学术委员会的秘书工作,积极组织好学术委员会的各类会议,使之充分发挥对全院科研和开发工作的学术监督和指导作用。

11、负责院科研经费及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

外来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1、计划内实习人员:每年按照各大专院校教务处制定的实习计划接收临床医学、口腔、检验、护理等专业的毕业实习学生。

2、计划外实习人员:需为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的应届学生。实习人员需持其所在医学院校实习介绍信和学历证明到科教科审核登记,经主管院长同意后办理实习手续。

3、收费标准

按照我院与各大专院校协议的收费标准执行。

4、实习管理

(1)实习人员进入科室前,要接受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德教育、礼仪教育和安全教育。

(2)实习人员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要尊敬老师,虚心求教,努力学习,认真工作。

(3)服从所在科室统一管理,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衣帽整洁,佩戴名签。

(4)按规定科目实习,中途转科必须由本人到科教科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持审批条进入实习科室。

(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3天以内者,须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请假,超过3天者,应到科教科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院一周以上或超假不归者,按自动终止实习论处。

(6)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不能单独值班或出门诊,不能单独进行各种技术操作。否则出现不良后果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7)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出现医疗纠纷者,属医院责任由带教老师负责,属实习

生责任由实习生本人及所在派出院校负责。

(8)实习期间,由科教科在每周五下午统一安排专题讲座,实习生应按时听课,并要求有学习记录。

(9)实习人员实习结束时,由其所经过的各科室在其实习手册提写实习评语,离院前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医院职能管理部门在其实习手册加盖公章,视其实习合格,否则视其实习不合格。

(10)违反上述规定私自接纳实习生者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扣带教老师1—3个月奖金,并扣其所在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15-20分。

外出学习、进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医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短期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计划有序地推进医院科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进修学习

(1)临床、医技等专业科室每年年初必须按照科室实际需求,向医务科上报进修学习计划,医务科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严格筛选,再由主管业务副院长进行进一步的筛选、由院长签字,最后报医务科、工资科备案。

(2)进修的地点必须在北京和黑龙江省内,其他地市均不列入进修范畴;进修的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

(3)进修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且均为科室的业务骨干。进修人员必须与医院签定《进修责任协议书》,进修回来后,必须兑现《进修责任协议书》,引进一项新技术、新项目,应用于临床。严禁医务人员在学习期间不经医院批准,自行购置医疗设备和器材。进修期间,医务科随时查岗,脱岗时间超过2周以上的,取消进修、勒令返岗。

(4)严格控制差旅费用,依照《鹤岗市财政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超出费用标准的医院不予报销,由科室或个人自行承担。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办法,按照进修学习的时间计算。每天补助伙食费()元、市内交通费()元、住宿费控制在()元以内,进修期间无效益工资和奖金。

2、短期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

(1)专业技术人员自行联系的短期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必须根据科室的实际需求,由科系主任上报医务科登记,经医务科科长、业务副院长、院长三重审批后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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