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平等物质帮助权的法律实现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体现了那一部分人的意志? 封建社会 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
拿破仑临死前说:“我一生四十次战争胜利的光荣,被滑
铁卢一战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绩是永垂不朽的,这就是我
的法典。” 《拿破仑法典》,诞生于1804年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是资本主义国家中最早的一
部系统的成文民法典,是“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法律”(恩格 斯语)。 《拿破仑法典》是什么历史阶段的法律? 体现了那一部分人的意志? 资本主义社会 资产阶级意志的体现
但是„„
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 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 随风:不知道这是游行示威,还是扰乱治安、祸国殃民。游行示威是 益;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我们的权利,爱国热情也人皆有之,但这样的做法欠理智,也逾越了 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伤害了自己的同胞。真是亲者痛,仇者快!
钻研,发明的技术专利为企业年节约生产成本1000多万元。为此 他获得了两居室住房一套,并被公司授予 “最佳新人奖”和 “优秀员工奖”荣誉称号。公司的优厚待遇也更加激发了王强的 工作热情,他暗下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倍努力。 1、王强都享受了什么权利,履行了什么义务? 2、为什么公司会奖励王强?王强又为什么决心加倍努力工作? 从中你悟出了什么道理?
李明享有了哪些权利?履行了哪些义务?
权利:受教育权、被选举权 、劳动权、荣誉权 义务:受教育义务、服兵役义务、劳动义务、赡养老人、
抚养教育子女
阅读P9辅助文,思考: 章某能打赢这场官司吗?为什么?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王强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大型国企工作,他在工作中潜心
宪法自测习题(四)
宪法自测习题(四)(接续上周)1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A.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B.如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C.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D.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15.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对下列哪些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A.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数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C.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D.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16.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下列组织机构中主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哪些()?A.全国人大常委会B.江苏省省人大常委会C.苏州市人大常委会D.昆山市(县级市)人大常委会17.某县一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35301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17602人,该选区3位候选人赵某.钱某和孙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9250票.8500票和7600票。
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A.赵某B.钱某C.孙某D.3人均不得当选18.下列有关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论述不正确的是()A.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要求我国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要求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都是相等的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表明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非都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D.秘密投票原则要求如果选民是文盲就不能参加投票,因为其如果委托别人代写,就违背了秘密投票原则19.下列选项中的中国公民,哪些属于不享有选举权的情况?( )A.赵某,刚满15周岁B.钱某,被劳动教养C.孙某,被剥夺政治权利D.李某,患精神病20.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A.科学研究自由B.出版自由C.文艺创作自由D.结社自由2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些是是正确的()?A.年满18周岁的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同时也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22.以下对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理解正确的是()A.该权利是一项受益权,享受者不一定具有劳动者的身份B.成为该权利主体的前提是权利的享受者必须对社会作出过贡献C.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D.年老的.患有疾病的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成为该权利的主体2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是正确的?(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B.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王某为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3岁,尚未就业。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王某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24题)A.无需承担纳税义务B.不得被征集服现役C.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有休息的权利正确答案:C解析:A选项考查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根据《宪法》第5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题干中,王某虽尚未就业,但依法仍是纳税义务主体。
故A选项错误。
B选项考查公民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兵役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同时,《兵役法》根据服兵役主体的不同特点,对服兵役作了具体规定:(1)免除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
免除服兵役。
(2)不得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
(3)不征集服兵役。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4)缓征。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据此,23岁高校毕业生王某不符合《兵役法》规定的不征集服兵役的情形,所以其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故B选项错误。
C选项考查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实现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据此,年满18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王某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5)宗教信仰自由(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1)年满18周岁(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1)工作业绩(2)工作效率(3)执行力建设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2、人身自由的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物质帮助权的救济研究
要: 分析指 出, 物质 帮助 权是 公 民基 于 生存权 而享有 的重要宪 法权利 , 它要 求 国家积极作 为 , 对 处 于生存
困境 的公 民提供物质保障。物质帮助权 的最终实现取决于是 否具有完善的救济途径, 我国 目前公 民物质帮 助权 的救济存 在 一定 问题 , 应 当从 立法 、 司法、 行政 等方 面对 物质帮助 权 的救济途 径进 行完善 , 推 动公 民物质 帮助 权 的保 障和发展 。 关键 词 : 物质 帮助权 ; 宪法 ; 救济 中 图分类 号 : D 9 1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8 9 7 6 ( 2 0 1 3 ) 0 1 - 0 0 2 3 - 0 4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1 1 — 2 3 作者简介 : 冀睿( 1 9 7 9 一) , 男( 汉) , 安徽芜湖 , 讲师
主要研究宪 法、 人权法学。
会优抚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和相关公共事业 的发展 都需要 政府 积极 、 主动 地介 入 社会 生 活 ” j , 没 有政 府 的有 效参 与 , 物 质帮助 权将难 以实现 。再次 , 物质
物质帮 助权是 社 会 保 障制 度 的宪 法 本 源 , 是 宪 法层面向公民提供生存保障的法律依据 , 是 国家对
社会物质财富的再分配 , 也是当代宪政国家 的重要 体现。作为国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我国虽然在宪法 中确立 了公 民 的物质 帮 助权 , 但 无 论 宪法 还 是 具 体 法律 , 都缺 乏 对 物 质 帮 助 权 进 行 救 济 的相 关 规 定 。 无救济即无权利 , 缺乏救济的法律权利难 以成为真 正的实有之权。物质帮助权救济制度的缺失造成公 民的生存保障受到影响 , 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 本文将 对 我 国 物 质 帮助 权 救 济 存 在 的 问题 进 行 分 析, 并 探讨完 善 和发展我 国物质 帮助权 救济 的路径 。
农民工权益保障宪政基础问题研究——以宪法实然权利为视角
民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 , 并承担平等的程序义务 。 例如 , 在选举 中 , 实行 普遍 、 等 的选举 ; 实 施行 平 在 政 行 为时 , 政 机关要 听取相 对人 的意见 ; 诉讼 行 在 中, 要保 障各 方 当事人 都 有 充分 发 表 自己 意见 的 机 会 , 官要公 平地 听取 当事人 的 意见 ; 法 在诉 讼 中 的回避 制度也 体现 了程 序 的平 等权 的 内容 。 J 我 国法律 还没 有 界定 农 民工 的 主体 身 份 , 不 管 但 农 民工 是农 民 、 还是 工 人 、 是 新 兴 的产 业 工 人 、 或 或是 进城 务 工 人 员 、 是 城 市 “ 缘 人 ”, 们 是 或 边 他 人 , 公民, 是 法律 就应 该 将他 们与 其 他公 民 同等对 待, 以体现 宪 法 的 平 等 权 所 要 求 的 “ 律 必 须 同 法 等对 待 同等 的人 ” 的精神 。 在保 障农 民工权 益 的宪 政 问题 上 , 有许 多 学 者认 为 , 国农 民工 没有 “ 民 待 遇 ” “ 民 待 我 国 或 市
法研 究 ;. 芳 , , 2杨 女 武汉科技 大学化工学 院教师。
维普资讯
・
4 8・
问清泓
杨
芳 : 民工权益保 障宪政基础 f ̄研 究 农 " - I
一
20 06年 4月 ( 2期 ) 第
些地 方 已 经 意 识 到 农 民 工 的选 举 权 的 缺 遇” 主要 的法律障碍 , 是 甚至有 人提 出修 宪。笔 者认 为 , 国 现行 宪 法 , 农 民工 是 平 等 的 , 没 失 , 始为农 民 工提 供 实 现 选 举 权 的 途 径 。如 今 我 对 是 开 有歧视的 , 谈不上没有 什么“ 国民待遇 ” “ 民 或 市 年地方两会期 间, 深圳将全市 30名人大代表名 5 待遇” 问题 。那 种认 为我 国农 民工 处处受 歧 额 中的 1 留给 了外 来 务工者 ; 的 0个 浙江 省特 别 给义 视, 没有享受“ 国民待遇” “ 民待遇 ” 应还农 乌市增 加 了 1 农 民工代 表名 额 。4 或 市 、 2个 L 民工“ 国民待遇” “ 民待遇” 或 市 的说法是没有宪 农 民工 的选 举 权 与 被 选举 权 难 以 实 现 , 一 使 法依 据 的 。现 实 中 , 量 存 在 的歧 视农 民包 括 法 亿多 的公 民 的这 一政 治 权 利被 “ 性 ” 剥 夺 了 , 大 隐 地 规、 政策 , 如城 乡 “ 元 经济 结构 ” “ 元 户 籍 制 但 这 不是 宪法 的缺 陷 , “ 立宪 层 面 ” 制度 选 二 、二 是 后 的 度 ” 有 的 叫做 “ 国两 策 ” , 一 即对城 市 、 居 民是 一 择问题 , 选举法》 对 是《 对农 民参加选举的制度设 置 套政 策 , 农 村 、 对 对农 民 是另 一 套 政 策 , 些严 重 有缺陷 , 选举法》 这 是《 有些规定侵犯 了农 民工的权 侵犯 了农 民工 的权 益 , 是 , 不是 我 国现行 宪法 利 , 选举法》 但 这 是《 的有些规定“ 违宪” 必须修改。 了, 的问题 , 是 执 法 问题 , 些有 违 宪 之 嫌 的法 规 、 而 这 三、 受教 育权 政策 当然必须清除 , 但这完全不是修宪问题 , 而是 我 国现行 宪法第 4 6条 规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 “ “ 宪审 查 ” 违 的问题 。 国公 民有 受 教 育 的权 利 和 义 务 。 公 民享 有 受 教 ” 二 、 举 权 选 育 的权利 和义 务 , 指 公 民有 在 国家 和社 会 提 供 是 我 国宪 法第 3 4条 规 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年 的各 类学 校和 机 构 中 学 习 文化 科 学 知 识 的权 利 , “ 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不分民族、 种族 、 性别、 家庭出 有 在 一定 条 件 下 依 法 接 受 各 种 形 式 的 教 育 的 义 身、 宗教信 仰、 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 、 居住期 限, 都 务 。我 国宪法 对公 民的受 教育权 的规定 是 非常 全 有选 举 权 和被 选举 权 ; 是 依 照 法 律 剥 夺政 治权 面 的 , 有必 要再 单 独 规 定 农 民工 的受 教 育 权 问 但 没 利 的人 除外 。 在这 里 , ” 宪法 对 选 举 权 的规 定 是没 题 , 为宪法 具有 高度 抽象 性 和长期 适 用 的特征 , 因 有把 农 民 工 排 除 在 外 的 。年 满 十八 周 岁 的农 民 不 能 因 目前现 实 中农 民工 的受 教育 权难 以真正 实 工, 只要 没 有 被法律 剥 夺 政治 权利 , 就享 有 这一基 现而 “ 助 ” 求 于宪法 。 本权 利 , 何组 织 和个 人 都不得 剥 夺 。 任 农 民工受 教 育权 应 包 括 两 方 面 : 是农 民工 一 对 于农 民工 的这 项 最基 本 的政 治 权 利 , 争议 自身接受 职业 培 训 的权利 ; 是 农 民工 子 女 接 受 二 最 多 的一 点 是 : 些 生 活在 外 地 的农 民工 到 底该 教 育 的权 利 。 这 在 哪里 选 举或 被选 举 为人 大代 表 ?按 照现 行选举 农 民工 子女 的教 育 问题 越 来 越 突 出 , 由于 农 法规定 , 以下人大代表 , 县 由选 民直接选举 ; 选民 民工没 有流 人地 户 口, 此 , 民工子女 没 有享 受 因 农 登记按选区进行 , 确认后 长期有效。这一计划经 当地政 府教 育 资源 的平 等 权 利 , 民办 学 校 的高 而 济 时代 的选举 办 法把 农村 选 民和城 市选 民截然分 收费又让他们望而却步。 目前 , 国进人城市 的 我 开 了。 农 村人 口差 不 多有 1 , 亿 是相 当大 数量 的人 群 , 农 现行的《 选举法》 是按户籍人 口和户籍所 在 民工在 城市 的孩 子 , 学 受 教 育 本 来 是 国家 法 律 人 地 来确 定 人大 代 表
(2019年新部编版)统编版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5)宗教信仰自由(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1)年满18周岁(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1)工作业绩(2)工作效率(3)执行力建设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2、人身自由的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中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及其保障机制探究
及 其 范 围 则 由法 律 、 法 规 、规 章 或 规 范 性 文 件予 以 规
定。
( ) 质 帮 助 权 的 社 会 基 础 渊 源 一 物 从 社 会 学 角 度 讲 , 质 帮 助 权 来 源 于 生 存 权 . 指 物 是 公 民维 持 生 存 所 必 不 可 少 的 权 利 ,包 括 生 命 权 、 健 康
第 1 ② 与 社 会 救 助 和 其 他 基 于 需 要 的 现 金 或 实 物 的 款 也 社 会 福 利 相 关 .表 明 任 何 没 有 适 当 资 源 的 人 均 可 享 受 这 样 的 援 助 和 福 利 。 魏 玛 宪 法 和 《 合 国 宪 章 》 影 受 联 的
让 、 可 剥 夺 、 可 继 承 。 人 是 生 而 自 由 的 , 却 无 往 不 不 “ 但
生 存 权 的 . 德 国 1 1 年 制 定 的魏 玛 宪 法 。 二 次 世 界 是 99 第 大 战 以后 . 存 权 在 世 界 范 围 内得 到 广 泛 重 视 。 9 5 生 1 4 年 的 《 合 国 宪 章 》 调 了 生 存 权 是 基 本 人 权 ; 9 8 的 联 强 14 年 《 界 人 权 宣 言 》 其 第 2 条 中允 诺 人 人 “ 为 社 会 成 世 在 5 作 员 ” 有社 会保 障权 。 96 联 合 国通 过 的《 济 、 享 ①1 6 年 经 社
全 社 会 动 员 , 方 支 持 、 力 攻 坚 , 贫 开 发 取 得 r显 各 合 扶
著 成 效 . 困 地 区 的 面 貌 发 生 了 很 大 变 化 。 过 七 年 的 贫 经
扶 贫 攻 坚 .全 国农 村 没 有 解 决 温 饱 的 贫 困 人 口减 少 到 30 万 人 . 00 占农 村 人 口 的 比 重 下 降 到 8 %左 右 。 了 少 除 数 社 会 保 障 对 象 和 生 活 在 自然 条 件 恶 劣 地 区 的 特 困 人
浅谈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浅谈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
公民的社会经济基本权利是中国宪法学者依据宪法文本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学分类,它大体包括了公民的财产权、生存权、继承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等具体权利。
一、具体分析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1、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权指因社会危险处于保护状态的个人,为了维持人的有尊严的生活而向国家要求给付的请求权。
是宪政国家必须履行的义务,是现代社会的安全阀。
2、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同时,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3、劳动权公民的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国家不仅应当保护公民劳动的权利,而且应当为公民享有这一权利提供保障。
为此,宪法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宪法也规定了国家对劳动者的责任,以及国家保护劳动权的根本目的,即“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4、休息权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宪法和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5、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合法财产享有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所有权。
所谓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
怎样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六、怎样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
我国现行《宪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5 条第5 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是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 )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 )在法律面前,不允许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含义的理解,值得注意的两点是:第一,这种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社会主义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在制定法律时,是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并不反映少数敌对分子的利益和意志;此外,在我国,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是无权参与法律的制定的。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多的表现为政治地位、权利和资格的平等,但不能完全保证结果平等。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各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以及公民个人具体情况的不同,公民之间的差别依然存在,缩小以至消灭这种差别需要相当长时期的努力。
(二)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意义在我国,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1 .它为公民自由权及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平等与自由,是民主政治的灵魂所在。
平等是自由的基础,是充分享有自由权的必要条件。
自由的选择和追求物质利益,是基于平等之上的,平等之上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如果人们法律上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因性别、种族、宗教、阶级或社会阶层等原因而不能完全实现平等对待,那也就没有所谓的自由与民主,更谈不上其他基本权利的实现。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3.1《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公民权利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知识点梳理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5)宗教信仰自由(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1)年满18周岁(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1)工作业绩(2)工作效率(3)执行力建设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2、人身自由的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论贫困大学生物质帮助权的法律实现
动 能力 的 情况 下 ,有 从 国 家和社 会 获得 物质 帮助 的权 利 。 的义 务主体 应 是 国 家和社 会 组织 , 公 民不是 义务 主体 。那 国家 发展 为 公 民享 受这 些权 利 的所 需 要 的社 会 保险 、 社会 么特 定 公 民实 现物 质 帮 助权 的 宪法权 利 应依 靠 具 体 的 法
关键词 : 贫 困 大学 生 物 质 帮助 权 法律 实现
是 公 民的一 项 基 本权 利 , 贫 困大 学生 在 此种 角 度属于 特 殊 生 。 一 般来 说 , 高校 贫 困生 可分 为特 困生 、 一 般贫 困生 和 突 群体 , 享有获 得 物质 帮助 的权 利 。 从 法律 的途 径和 角度 , 帮 发意 外贫 困生 。 助 贫 困 大 学生 实现 物 质 帮助 权 ,不 仅 有利 于 维护 教 育 公 履行 物 质 帮助 义务 的主体 应是 国 家和社 会 组织 。 获 平、 促进教育机会均等 , 而 且 有 效推 进 社 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 得物 质 帮助权 和 其他权 利一 样 有相 对应承 担 义务 的主体 。 建设 。 这要 从 道 德层 面 和 法 律层 面 来 分析 ,从 道 德 层 面 上来 分
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 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 物质帮助权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物质帮助权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系
物质帮助权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 当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时,他们将更有信心参与社会生产
活动
• 物质帮助权有助于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经济发展
CREATE TOGETHER
DOCS SMART CREATE
物质帮助权: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
DOCS
01
物质帮助权的定义与意义
物质帮助权的定义及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地位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遇到生活困难
时,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是社会保障
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物质帮助权在社会保障
• 物质帮助权制度将更加完善,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基
• 建立高效的实施机制,确保物质帮助权的落实
本生活和社会权益
•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项目,满足不同弱势群体的需求
• 物质帮助权制度将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
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源自04完善我国物质帮助权制度的对
策建议
完善物质帮助权制度的法律体系
• 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制,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
•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物质帮助权的落实
加强社会保障队伍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 提高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 加强社会保障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加强物质帮助权制度的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
加强物质帮助权制度的社会监督
03
我国物质帮助权制度的现状分
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物质帮助权是指在生活上,可以向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物质性的救济以及支持的权利。
以下是获取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一、财产条件
1、家庭总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收入标准;
2、家庭财产总额低于国家规定的财产标准;
3、家庭经济状况处于困难阶段,而无法自行支付各项必需费用;
二、身份条件
1、有残疾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
2、处在未成年、孤残、单亲或者双亲失去照料能力的青少年等特殊群体中;
3、处于乳母或养育人之下,且无法支付生育费及相关的生活费用的少年儿童以及青少年;
4、病残救济及其他残疾救助对象。
三、其他条件
1、对灾害灾后重建但又家庭经济条件艰难不能自行改善的;
2、国家特定的政策性贫困阶层;
3、长期处于医疗费用负担不可实现的贫困阶层;
4、政府定位的贫困户以及贫困群体。
总之,想要获得物质帮助权,必须满足以上财产条件、身份条件和其他条件,否则将无法获得。
同时,申请者需要提交一定的纸质材料,经过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才能通过。
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福利,期望每个申请者都能够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如实填写材料,以保证申请顺利通过。
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 ) 。物质帮助权原则
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 ) 。
物质帮助权原则
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其基本原则包括:
1. 平等就业原则:任何人不因种族、性别、年龄、残疾等原因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所有劳动者都应该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2. 劳动自由原则:劳动者享有自主选择、拒绝或离开工作的自由。
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从事违法或违背职业操守的工作。
3. 合同自由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任何人都有权利选择劳动结构,签订的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双方应遵守。
4. 公平原则:对职工进行同等的考察、同等的选拔、同等的培训,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工资,应当按照相应的合法程序制定支付标准。
5. 发挥优势原则:补助弱势群体和失业的劳动者,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鼓励劳动者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为社会和自己带来利益。
物质帮助权原则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给予劳动者必要的物质帮助,以确保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在执行物质帮助权原则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必要的物质帮助,如提供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等,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这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合法责任和义务。
在现代社会,劳动力的价值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关注,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越来越得到认可和尊重。
我们希望能够在遵守劳动法的基础上,真正做到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的完美结合,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技术帮助权融入宪法物质帮助权的法理与路径
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6月第24卷第3期Journal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Jun. 2023, 24(3):100–106DOI: 10.13331/ki.jhau(ss).2023.03.012技术帮助权融入宪法物质帮助权的法理与路径尹孝勉(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摘要: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塑造了全新的生活模式,数字弱势群体面临新的生活障碍,而传统的物质帮助在数字化生活中难以实现维持生活需要的目的。
从法理视角看,有必要将弱势群体的帮助内容由物质帮助拓展至技术帮助,赋予公民请求国家提供技术帮助的权利。
技术帮助权以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为典型主体,以维持公民生活需要为请求权内容,以捍卫人的尊严为保障目的,与物质帮助权的基本要素契合为技术帮助权融入物质帮助权提供技术路径。
作为新兴权利的技术帮助权可以通过文义解释、原意解释与结构解释被物质帮助权吸纳,从而推定为物质帮助权的衍生权利。
关键词:技术帮助权;物质帮助权;数字弱势群体;数字鸿沟;宪法解释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2013(2023)03–0100–07Theory and paths of integrating the right to technical assistanceinto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material assistanceYIN Xiaomian(Law School,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China)Abstract: The extensive use of digital technology has shaped a new life style, which makes vulnerable groups lacking digital skills face living obstacles, and traditional material help is not enough to maintain life needs. From the legal perspective, it is necessary to expand the help content of vulnerable groups from material assistance to technical assistance, and give citizens the right to request the state to provide technical assistance. The right to technical assistance takes the elderly, the sick and the disabled as the typical subjects, the maintenance of citizens’ life needs as the content of the right of request,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dignity as the purpose of protection, and the coincidence with the basic elements of the right to material assistance provides an opportunity for the right to technical assistance to be integrated into the right to material assistance. As an emerging right, the right to technical assistance can be accommodated the right to material assistance by constitutional norms through textual interpretation, original meaning interpretation and structural interpretation and can be the presumed derivative right of the right to material assistance.Keywords: right to technical assistance; right to material assistance; digital vulnerable groups; digital divide;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伴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与广泛运用,人类的社会生活正经历着复杂而深刻的变革。
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 下册 第三课 第1课时 公民基本权利
监督权
1.监督权的主体和对象: ①主体:公民。 ②对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2.监督权的内容: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 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 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 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心目中的人大代表要有较强的法治意识、群众观念和 较高的履职能力,能为人民着想、替人民说话、真心为人民 服务。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民族 种族
职业
年满18岁
不分
我国公民
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
性别
财产状况 居住期限
教育程度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除外
2.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 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 财产权 ➢ 劳动权 ➢ 物质帮助权 ➢ 受教育权 ➢ 文化权利
探究与分享
警察征用摩托车的行为涉及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
『提示』 财产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政治自由
1.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
达自己的意愿。
探究与分享
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他在举报时应该注意哪 些问题?
宪法物质帮助权的法理分析
第10卷第6期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10No.6 2010年11月Journal of Hebei Polytechnic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Nov.2010文章编号:1673-2804(2010)06-0028-05宪法物质帮助权的法理分析冀睿(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关键词:物质帮助权;公民;权利摘要:宪法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基于生存权而享有的重要人权,它是指公民享有的获得国家经济保障的权利。
当公民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丧失所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或因疾病而面临生存危机时,向国家主张物质性援助的权利。
国家对陷入危难之中的公民提供救助是其根本的责任。
中图分类号:DF529文献标志码:A物质帮助权被大多数国家确立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它是指公民享有的获得国家生存保障的权利,是公民基于生存权而享有的重要人权。
物质帮助权作为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但目前国内宪法学界关于物质帮助权的专门研究仍然缺失,涉及此问题的学术专著也寥寥无几,对于物质帮助权的进行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者并不多见。
这使得物质帮助权理论的发展处于一个相对停滞的状态。
如何理解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物质帮助权同其他基本人权之间是什么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的诠释对于物质帮助权的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它们将构成本文研究的重心。
一对于宪法物质帮助权的理解从概念上分析,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获得国家经济保障的权利,当公民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获得所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或因疾病而面临生存危机时,可以向国家主张物质帮助,国家不得拒绝。
对于社会的多数成员来说,生存权的实现是通过“劳动—财产—维持生存”的定式得到实现,而对于具有生存障碍的社会弱者,生存权的实现则是通过另一种定式“物质请求—国家帮助———维持生存得到保障。
论自然灾害中公民物质帮助权
论自然灾害中公民物质帮助权摘要:物质帮助权是宪法确认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在面临威胁其生存的社会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保障和社会服务,使之维持生存并达到相当水准的权利。
公民在遭遇自然灾害致使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该项权利的保障需要通过国家灾害救助制度来实现,而我国的灾害救助体制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严重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物质帮助权;灾害救助;自然灾害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2(c)-0020-02当地震、雪灾和旱涝灾害发生时,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在灾难过去后生活可能陷入困境。
对于这种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个人生存困难,是否应当由国家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救助的依据是什么?救助的对象、范围和标准又如何确定?国家的救助义务对应着公民的获得救助的权利,对前述问题的回答,实则建立在对这种权利的分析之上。
这里所提到的权利,就是公民基本权利中的物质帮助权。
一、物质帮助权(一)物质帮助权的宪法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宪法修正案第23条“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些宪法条文所表述的基本权利通常被称作物质帮助权。
(二)物质帮助权的权利属性。
我国宪法条文中所表述的物质帮助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范畴。
根据某些学者的二元划分理论,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由自由权和社会基本权两大部分组成。
自由权是消极的防御性的权利,包括公民权与政治自由,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诉求司法救济。
人身权、财产权、宗教信仰自由、政治自由等都是典型的自由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都可 以 向国家 和社 会 主张物 质 性援 助 的
权 利 。 于 社 会 的 多数 成 员来 说 , 存 权 对 生 的 实 现 是 通 过 “ 动 一财 产 一维 持 生 存 ” 劳
的家庭结构 越来越难 以担 负起农 民生老 病
死 的 养老 重 任 。 之 大 量 的 农 民 进城 务 工 , 加
农 村 的 土 地 和 家 庭被 认 为足 以起 到 生 存 保 障 功 能 。但 是 ,在进 入 改 革 开 放 后 的 三 十 年 时 间 里 ,中 国社 会 发 生 了 巨大 变 化 ,在 市 场 化 和 加 入 WT O后 的 大环 境 下 , 中国 的
何 谓 平 等 物 质 帮 助 权
脱 离了所 生活的农村 ,原有的土地保障和
家 庭保 障体 系也 已失 去 了实 际 意 义 。 相 对
的定 式得 到实 现 的 ,而 对于 具 有生 存障
平等 物质 帮 助权 法律
关键 词 :农 民
实 现
碍 的社 会 弱 者 ,生 存 权 的 实 现 则 是 通 过
于享有低保 、医保 、失业保险 、养老保 险
国 家应 当尽 一 切 可 能 保 障 每位 公 民 生存 权
的实现 ,平等地对待和救 助贫苦民众是其
义 不 容 辞 的 责任 和义 务 。 ( )农 民平 等 物 质 帮 助权 的现 状 一 建 国 以 来 ,我 国 农村 社 会 实 际上 进 行
的是 以 “ 土地保 障”和 “ 家庭保障 ”替代 “ 国家物质帮助” 的格局 。 相对于城市而言 ,
质 帮助权 所强 调 的是一 种待 遇 机会 上 的 平 等 ,它要 求政府 在每 一位 公 民身 处生
存 困境 时 施 以援 手 。另 一 方 面 , 等 物 质 平
等 诸 多 国家 物 质 帮助 的城 市 居 民 而 言 ,农
另一种定 式 “ 物质请 求 一国家帮助 一维持
生存”得到 保 障。
在我地有的 市程层 非在中 职 责化进 , 人的的划 是社行而 国关 , 平爱公 城过政 为会阶 地 中民 等所府
分。政府 向处于生存困境 中的国 民提供物 质帮助并非国家施舍的福利 ,而是民众所 享有的天赋人权 ,国家没有任何理由限制
度长 期 以来 却 得 不 到 足 够 的 重 视 ,家 庭保 “
障”和 “ 土地保 障”成 为长期相互补充与 相互结合的保 障模式 。近两年 中央要求在 农村全 面建立低保制度 ,理论研究和政策 文件、法规 规章及 实践操作如雨后春笋般 出现 ,呈现 出勃勃生机 ,但立法层面的论
村居 民同是历史的创造者 ,理应享受 同等 的权益。农民应当和市 民一样平等地享有 此项 国民待遇 。 但是 , 长期 以来 , 由于政府 未能对农村的物质帮助制度建设给予强有
由经济 发展 的阻力变成动力。 内容擅娶 :中国农民平等物质 帮助权 , 存在 着立法上 的不平等 和 实际上 的不 平 等。 这种 不 平 等 是 城 乡二 元 体 制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但 和 农 民 自身 权 利 意 识
民提供物质上 的帮助是其根本的义务 ,农
民获得平等 的物质救助是 其应有 的权 利。
斜
国家的物质 帮助就是他原有生存权的 自然 延伸。应该说 ,国家对于处在 困境中的农
农 平 物 帮 权 民 等 质 助 的
法 现 律实
■ 张桂芝 副教授 (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 兰州 7 0 2 3 0 0)
◆ 中 图 分 类 号 :D9 1 文 献 标 识 码 :A 1
缺 乏也 有着一定 的联 系。这种不 平等
已经 开始 危 及 中 国社 会 的稳 定 和 发 展 。
多数农 民来说仅够糊 口而 已,他们收入的
本文认为 ,农 民平 等物质 帮助权 的 实
现 需 要 通 过 增 强 农 民 在 政 治 和 社 会 生
享有 的社 会经 济保 障权 利 ,当公 民因年 老 、丧 失劳动 能力 而丧 失所 必 需的物 质
权 既体现 了一种 形式的平 等 , 同 时 , 但 它 也 代 表 了 实 质 上 的 平 等 。 方 面 , 等 物 一 平
就拿低保制度来看 ,长期 以来 由于受 城乡 “ 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的影响 ,1 9 99 年我 国就 已出台 《 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 障 条例 》 城镇低保全 面推开。而农村低保 制 ,
平 等 物质 帮 助权 是指 所 有公 民 ,不
分高 低贵 贱 ,同等 一致 地 享有 获得 国家
物 质 帮 助 的 权 利 , 是 公 民 基 于 生 存 权 而
农业早已成为薄利行 业 ,在一些地 区甚至 是负利 ,许 多农民不得不抛荒 ,背井离 乡
外 出打 工 。 在这 种 条 件 下 ,农 业 对 于 绝 大
生 活 条 件 ,或 因 疾 病 而 面 临 生 存 危 机 时 ,
大部分来 自非农产业 。传统的土地保障模
式 已无法提供农 民足够的生存保 障。 同时,
农 村计 划 生 育效 果 的逐 渐 显 现 ,使 得 农 村
活 中的 影 响 ,培 养农 民的权 利 意识 ,建 立农 民的 利益 组 织 ,并 通过 宪法 、 法律 和 法规 的 完 善 , 解 决 由城 乡二 元 体 制 造 成 的 农 村 生 存 保 障 机 制 的 缺 失 ,是 当前 实现 农 民平 等 物 质 帮助 权 的 有 效
农 民 的 此 项 人 权 。 城市 和 乡村 是 构 成 社 会 两 个 密 切 不 分 的 组 成 部 分 ,城 市 居 民 和 农
民在某种意义上成为 了 “ 二等公民” 忍受 ,
着 不公 正 的 “ 国 民待 遇 ” 非 。
在 现代 社 会化 也避 免 不 了随时 可能 发生 的意 外 灾难 ,平等 物质 帮 助权 的实现 对 于每 一位 公 民而言 都具 有 生存 的救济预 备意义 。 当说 , 等物质 帮助 应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