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全面开展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督检查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7年1月10日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鼓励幼儿园、学校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和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第六条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指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序竞争。
第七条鼓励、支持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二章生产经营第八条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注明电梯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河北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96365)管理分析报告》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河北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96365)管理分析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冀市监函〔2024〕124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河北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96365)管理分析报告》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现将《2023年度河北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96365)管理分析报告》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和数据管理水平,加大对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全力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5日2023年度河北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96365)管理分析报告一、电梯数量随着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电梯已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意义重大。
我省电梯量大面广,电梯维保单位和作业人员多,使用单位性质多样,电梯安全监管任务艰巨。
(一)电梯总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省在册电梯数量478200台,占全部特种设备的47.71%,与2022年相比增长10.73%。
近5年的年度平均增长率达到10.88%。
其中石家庄、保定等市的电梯总量居全省前列。
(图1、图2)图1—近5年全省电梯总量情况图2—2022年底各市电梯数量(二)电梯分类数量情况1.使用场所。
电梯区别于其他特种设备的特点之一是其使用单位的多样化,覆盖生产、生活各个方面。
其中住宅电梯以335126台在各不同使用场所电梯数量中高居第一,占比达到70.1%。
(图3)图3—不同使用场所电梯数量2.使用年限。
电梯的安全程度虽然与使用年限多少不存在必然关系,但随着使用年限增加,电梯将出现不同程度地可靠性降低。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3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3年底(下同),全省在册特种设备1002404台,比2022年底增加86205台,增长9.41%。
其中,电梯478200台、压力容器258012台、起重机械180598台、锅炉1742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7008台、大型游乐设施1034台、客运索道124条。
另有:压力管道76061.69千米,气瓶6679683只。
(见图1)图1 2023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省本级发证有效期内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证4175张。
其中:设计许可证103张,制造许可证697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1607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许可证1768张。
(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586372张。
图2 2023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
全省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93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4个,县级178个。
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3977人。
全省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298家,持证308个。
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13个(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1个,社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2个),型式试验机构2个,无损检测机构51个,气瓶检验机构106个,安全阀校验机构120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7个,电梯检测机构9个。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公开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电梯维保单位分类监管工作,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省局拟对《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制发,现公开征求《办法》修订意见。
反馈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局特种设备局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
附件: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冀质监发〔2017〕84号)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0•【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1号《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7年1月10日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鼓励幼儿园、学校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和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我市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电梯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开展了一系列的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经过数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对此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本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宣传教育为基础,通过组织各类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
我们在社区、学校、单位等公共场所开展了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知识竞赛等方式,让市民了解如何正确使用电梯,并提醒他们注意电梯安全事项。
同时,在媒体上推出了电梯安全知识宣传片,进一步提高了公众对电梯安全的认识。
二、加强电梯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检查为重点,紧盯电梯安全隐患,强化电梯安全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成立了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对我市各个区域的电梯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了一批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尽快消除了安全隐患。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电梯维保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检查电梯维保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维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加强电梯事故监测和处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本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事故监测和处理为重点,加强了监测系统的建设并及时处理了发生的电梯事故。
我们建立了电梯事故监测系统,对全市的电梯进行了实时监测,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报警并指引救援。
在处理电梯事故的过程中,我们积极与相关单位合作,加强了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了事故的及时处理和伤员的救治。
四、加强电梯管理规范,完善监管体系。
本次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规范管理为基础,加强了对电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提高了管理水平。
我们成立了电梯管理专项工作组,制定了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冀质监函﹝2013﹞268号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统称“维保”)单位作业行为,保证电梯维保质量,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制订了《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特种设备处报告。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5月23日(依申请公开)- 2 -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电梯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统称“维保”)单位作业行为,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我省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
第三条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负责在本辖区内作业的电梯维保单位的评分工作。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电梯维保单位年度考核的最终汇总及统一发布工作。
第四条电梯维保单位年度考核情况公布发布的内容包括:年度扣分总额、年度维保作业量、每50台的平均扣分分值、一次定期检验合格率。
电梯维保单位存在符合撤销《许可证》规定条件的,按法定程序撤销其许可资格,相关情况一并公布。
- 3 -第五条。
电梯维保单位的考核周期为每年的8月1日至次年的7月31日。
第二章评分第六条电梯维保单位的评分采取量化扣分制,视违规违章情况进行扣分,一次扣分的分值分为40分、20分、10分、5分四种。
第七条电梯维保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安全监察机构一次扣40分:(一)由于维保单位原因,电梯发生一般事故的;(二)技术负责人、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及人数、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数量及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装维修)的人员数量未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中相应要求的;(三)在我省从事电梯维保的省外单位,未在本省设置分支机构并取得相应许可的;(四)将承接的维保业务进行转包的;(五)所维保的电梯由于维保原因导致定期检验全年一次合格率低于70%(不含本数,下同)的或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率低于70%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冀市监函〔2023〕483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强化电梯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94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防范类似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事故的发生,现就我省深入推进电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一)使用安全管理自查自改要到位。
电梯使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日常使用安全管理。
一是根据本单位电梯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电梯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电梯安全员;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事故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消除。
二是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和实施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明确主要用途,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在关键位置加强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
(二)强化关键部件维护保养要到位。
电梯维保单位要切实提升维护保养工作质量,除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增加一次电梯反绳轮、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并留存相应照片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备查外,再增加以下检查项目:载货电梯是否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提醒标识明确载货电梯不能作为常规载客电梯使用;电梯补偿装置是否完好、固定是否可靠、导向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私自拆除的情况;电梯曳引钢带是否有破损、开裂情况;电梯安全钳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是否完好、安全钳动作时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能够被正常触发;电梯底坑是否有积水。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HBZJ-2023N1047二、项目名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维保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建研机械检验检测(北京)有限公司911101057461127978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方家胡同21号4幢2层202成交金额:299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成交内容:电梯维保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服务。
服务期限:60日历天。
五、磋商小组名单:刘新全、赵军锋、安拴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的80%,3588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安拴宝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魏振平、郑德志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振平、郑德志电话:*************。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梯检验检测信息化监管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梯检验检测信息化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冀市监函〔2024〕99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梯检验检测信息化监管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安排,《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将于今年4月起正式实施。
根据过渡期内各地工作情况,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省局对特种设备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61.182.27.126:8193,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和电梯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监管平台)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旧检规过渡问题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施行《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
即日起,全省4月应检测电梯可在智慧监管平台报检并按照《检测规则》要求实施检测;4月应检验电梯应按照《新版检规》要求实施检验。
保障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要求继续按省局印发《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过渡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办〔2023〕88号,附件1)执行。
在我省开展电梯检测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具备自行检测条件的使用、维保单位名单,监察机构可在智慧监管平台“企业管理”模块的“检测机构”和“自检测单位”中查看;使用单位可在智慧监管平台电梯检测报检界面获取。
二、检验检测周期(一)检验检测周期的确定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周期以《新版检规》《检测规则》相关内容为准;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时间的,以电梯制造(出厂)时间为基准计算;安装监督检验日期和制造(出厂)日期均不能明确的电梯,视同使用超过15年,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系统默认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其后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实施月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9.08•【字号】冀质监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安排,省局对《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为在新老办法衔接之际做好本年度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考核周期2016-2017年度考核周期为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记分采纳《办法》印发前已按照《试行办法》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的记分,如记分项目在《办法》中有同类内容,应纳入本年度记分汇总;记分项目未在《办法》中保留,不纳入本年度记分汇总。
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汇总报送各市应于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河北省XX市电梯维保单位年度记分汇总表》(见《办法》附件)的填写并向省局特种设备报送。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年度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工作,将维保单位的考核监管、96365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电梯维保单位管理数据平台等三项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做好对电梯维保环节的监督管理。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特种设备处联系。
附件: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9月8日附件河北省电梯维保单位考核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梯维保工作,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电梯、塔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电梯、塔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11.11.10
•【字号】石建办[2011]151号
•【施行日期】2011.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电梯、塔吊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石建办〔2011〕15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多次发生施工电梯、塔吊安全事故,我市也要类似事故发生。
为认真吸取此类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和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我局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电梯、塔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建筑施工现场要立即停工,全面开展电梯、塔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自查自纠,要逐台电梯、塔吊进行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市建设局将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电梯、塔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建筑施工现场电梯、塔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共八章四十一条,对公共场所电梯和住宅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做出了明确,下面是详细内容。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鼓励幼儿园、学校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和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第六条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指导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序竞争。
第七条鼓励、支持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二章生产经营第八条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提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等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注明电梯主要零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次数,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石家庄电梯停用管理制度
石家庄电梯停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电梯使用安全,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电梯停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石家庄市内所有电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电梯停用的条件1. 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不合格。
2. 电梯维修、保养期间。
3. 电梯进行重大改造或更新。
4. 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5. 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电梯停用。
四、电梯停用程序1. 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检测。
2. 电梯维保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 根据检测报告,确定是否需要停用电梯。
如需要停用,应立即执行,并通知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
4. 电梯停用期间,应在电梯入口处设置明显的停用标识,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
5. 电梯停用后,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改造,并在完成后重新进行检测,确保电梯安全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五、电梯停用期间的管理1.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电梯停用期间的管理工作。
2. 应定期对停用的电梯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
3. 应做好电梯停用期间的记录,包括停用原因、停用时间、检测维修情况等。
4. 电梯停用期间,应向使用人员做好解释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六、电梯重新投入使用的条件1. 电梯维修或改造完成后,经专业检测机构重新检测合格。
2. 电梯维保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明确指出电梯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3. 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进行试运行,确认电梯运行正常。
七、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电梯维保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维修,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届河北省电梯维保技能大比武活动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届河北省电梯维保技能大比武活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1.16•【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届河北省电梯维保技能大比武活动情况的通报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第二届河北省电梯维保技能大比武活动于10月30日至11月3日在廊坊市举行。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本次活动工作目标圆满达成。
为充分总结工作经验,帮助电梯安全工作中各相关方更好地做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活动基本情况本次大比武采取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最终在全省14个地市确定171家维保单位参赛,实到168家参赛队伍504人,3家单位因大雾等极端天气未能按时到场参赛。
竞赛项目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其中实操考试分为限速器校验、直梯排除、直梯维保、扶梯维保等四个科目,旨在最大限度还原电梯出现突发应急情况后的状态,检验电梯维保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水平。
大比武期间,各参赛队伍服从赛事组委会安排,在比武活动中表现了良好竞技状态和精神面貌,充分展现了电梯人的专业精神和技术水平。
各裁判员公平公正,耐心严谨,出色完成了每项比赛的执裁工作。
赛后组委会组织召开总结会,现场对比武活动进行回顾,听取参赛队伍的活动心得和工作建议,裁判组从专业角度对比武活动进行了点评。
二、表彰和奖励(一)根据成绩汇总情况,省局对总分排在前40名的队伍进行表彰,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5名(名单见附件1),分别授予荣誉奖杯和奖状。
(二)省局将通过电梯轿厢内96365标识牌扫码信息对电梯维保单位2年内电梯维保大比武获奖情况进行公示,公众扫码流程及显示内容样式见附件2。
相关内容更新后将于11月25日前上线。
(三)廊坊市局全程参与活动的筹备与组织,省特检院选派技术专家支持裁判评分工作,石家庄市局、邯郸市局、衡水市局、沧州市局、邢台市局、承德市局、辛集市局特种设备科(处)、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选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观摩学习,并协助开展相关组织工作,对活动圆满成功作出贡献。
电梯安全检查通告
电梯安全检查通告尊敬的各位业主:为了确保小区电梯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居民的出行安全,经物业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电梯维保公司的技术人员对小区所有电梯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一、检查时间:2022年5月1日至5月15日二、检查范围:小区内所有电梯三、检查内容:1. 电梯机房检查在电梯机房方面,我们主要检查了电梯机房内的设备运行情况、线路接线是否安全可靠以及机房内的通风情况。
经检查,各电梯机房设备齐全,线路接线正常,通风情况良好,无异常情况。
2. 轿厢和轿厢门检查我们对电梯轿厢和轿厢门进行了仔细检查,包括轿厢内装修、照明设备、显示屏等的运行情况以及轿厢门的开闭速度、安全装置等。
经检查,所有轿厢内装修整洁干净,照明设备正常运行,显示屏显示清晰;轿厢门运行平稳,开闭速度适宜,安全装置齐全。
3. 电梯井道检查对电梯井道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井道内的灯光、通风、消防设施等。
经检查,各电梯井道灯光明亮,通风良好,消防设施完善。
4. 电梯门套和门锁检查对电梯门套和门锁进行检查,主要考察门套的密封情况,门锁的灵敏度和可靠性。
经检查,电梯门套密封良好,门锁灵敏可靠。
5. 电梯上下行检查我们对电梯的上下行运行进行了检查,包括运行速度、平层性、制动系统、得电制动等。
经检查,各电梯上下行运行平稳,速度符合标准,制动系统可靠。
四、结论与建议:经过全面检查,小区内所有电梯的设备运行正常,安全装置完好,未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在此,我们建议业主在使用电梯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 使用电梯时请保持安静,不要乱扔物品或者进行其他危险行为,以免引发事故。
2. 携带大件物品或宠物进入电梯时,请控制数量和体积,确保安全。
3. 发现电梯异常情况,请及时报修或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切勿私自操作或修复。
感谢各位业主的配合与支持!我们将会定期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以保障小区居民的出行安全和舒适感受。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
升级技术手段强化信息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运用大数据平台全方位监管电梯安全
升级技术手段强化信息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运用大数据平台全
方位监管电梯安全
焦强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年(卷),期】2017(0)4
【摘要】近日,河北省石家庄“96365”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投入运行,该平台集成应用了计算机控制、GIS地理信息、无线数据等物联网先进技术,以24小时响应的“96365”热线为应急救援电话,发挥统一指挥调度功能,基本实现了全市、全天候、全过程的困梯救援指挥,并能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预警和处置,标志着石家庄市电梯安全监管正式步入信息化管理时代。
据了解,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已覆盖石家庄市及周边24个区县的在用乘客电梯,提供电梯困人救援及故障受理服务,同时受理群众关于电梯安全的咨询与投诉。
【总页数】1页(P49)
【作者】焦强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强化计量监管促进计量守信——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大力开展"计量惠民生"活动
2.强化安全监管迈向良性循环——新疆哈密地区质监局针对电梯安全状况加强监管措施
3.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创新方法开展服务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保障全
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4.“智慧电梯”生态系统不断升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创新加强电梯安全监管5.四管齐下控风险河北省石家庄市质监局新华区分局切实抓好电梯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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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出台
维保单位考核整改不合格将被撤销资质
本报讯(通讯员苏卉卉记者王越)“今后凡是在河北省从事电梯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的单位,将每年对其考核一次,考核扣分达到40分且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被撤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这是记者近日在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为加强全省电梯安全管理,规范维保单位作业行为,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河北省质监局出台了《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规定,对电梯维保单位采取量化扣分制的方法进行考核,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作为一个考核周期,在考核周期中扣分达到40分的电梯维保单位,由其注册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该市质监局建议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许可证》。
考核中发现维保单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或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结果的进行停产整顿,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河北省质监局还加大了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和电梯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
严查电梯的生产环节,通过质量抽查等方式控制好电梯的生产质量。
严查电梯生产单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出租、转让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资质证书行为,严查销售利用旧零部件拼装的、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报废的电梯及相关产品。
通过监督,保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保证所有电梯必须明示检验合格标志及温馨提示张贴、电梯求救电话必须通畅等内容,严厉打击那些走过场的维护保养,真正发挥日常维护保养的重要作用。
据河北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处长李强介绍,把电梯日常维保单位用量化的形式纳入考核范围,目的是使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提高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电梯安全。
河北省质监局将逐步加大电梯设备监督检验工作力度,加强对全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等行为,以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的有效性,促进设备定检率的提高,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同时,从现在开始还将对全省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到今年年底,确保每部电梯都有管理责任单位,并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
关于电梯的其他管理规定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张贴在电梯机房。
2、30部以上电梯必须设立一个维保点,一个维保人员管理电梯不得超过30部。
3、物业公司要设立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如工程部或综合部等),物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
4、电梯公司维保记录应有物业安全员签字(持证人员)。
5、电梯必须能够与监控室通话。
6、物业监控室要有电梯保修记录(包括故障保修、困人等紧急求救等)。
7、电梯轿厢必须张贴安全使用合格证、爱心提示、维保单位紧急联系人电话、乘梯须知等。
8、物业电梯档案的管理:设计图纸、电梯资料、合格证、年检报告、每部电梯必须分别建档。
9、电梯公司扣分考核:90-100分甲级
76-89分乙级
60-75分丙级
60分一下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