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企业会计准则顺口溜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新企业会计准则顺口溜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存货准则记心中,工作实际少不了;生物建造不适用,相关准则另规定;日常持有和耗用,以备出售及生产;经济利益能流入,同时成本能计量;存货成本按初始,采购加工和其他;采购买价和税费,运装保险别忘掉;加工人工和制造,合理选择分配法;其他注意可归属,达到标准很重要;非常仓储不归属,不计成本认损益;借款费用有准则,符合条件直须计;投入存货按约定,但不公允要除外;收获时的农产品,五号准则有说明;非货币性来交换,七号准则要记清;债务重组与合并,相关准则细掌握;劳务发生各费用,归属就计成本中;成本核算三兄弟,先进加权个别法;销售成本要结转,相应准备别忘了;计提跌价准备时,进入当期损益中;生产持有按产品,销售合同有价格;通常是按单项计,特殊也可合并提;减记因素消失时,额内转回计损益;低值易耗包装物,一次五五两方法;存货毁损和盘亏,相关金额计损失;期末附注有披露,共有四项别遗漏;期初期末账面值,发出成本啥方法;依据提转和金额,担保披露别隐藏。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种类多,先分初与续;合并与投资,初始各不同;同一控制下,合并按份额;中间有差额,先去调公积;公积不足减,再调留收益;非同控制时,要用公允价;付出有差额,就去计损益;公允多购入,大于是商誉;公允小购入,复核计损益;不是合并时,确认用公允;后续计量时,是否能控制;二五用权益,控制改成本;成本核算时,计价用初始;分派现和利,列投资收益;但超份额时,要去减成本;权益法核算,分清大与小;初始大公允,就不去考虑;初始小公允,损益调成本;投资有回报,收益按份额;血本无归时,权益减记零;他日得翻身,弥补再恢复;减资为成本,就按账面值;增资成权益,也是账面价;成本无报价,减值不转回;处置投资时,差额计损益;权益法核算,权益转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投资房地产,资本增值租金赚;若作存货或自用,可就不属此类管;企业代建房地产,建造合同来规范;售后租回和租金,适用租赁准则去;利益流入成本定,同时满足方确认;初始计量成本时,外购好比买东西;自行建造定成本,预定可用是标准;后续支出能确认,计入相关成本中;若是条件不成熟,计入损益莫呕气;后续计量要区分,成本公允两模式;成本计量建筑物,适用固定资产去;若是土地使用权,当用无形资产定;采用公允模式法,活跃市场价合理;公允价值持续有,不提折摊进损益;计量模式一确定,不得随意变和更;若是成本转公允,属于会计政策改;若想公允改成本,准则明确不允许;确凿证据用途改,应将资产来转换;成本模式用账面,公允模式按当日;公允账面有差额,转为自用计损益;若是自用转换来,差额损失增权益;最后处置退出时,产生差额进损益;还有披露五项目,种类金额和模式;成本模式有折摊,还有减值说情况;公允依据和方法,变动影响损益数;转换情况和理由,损益权益的影响;还有当期处置的,也要报上影响数。
会计继续教育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会计继续教育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指规范企业在核算及报告期间中计量、评估和报告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准则。
会计准则第1号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对存货进行准确而公正的核算和报告。
它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报告要求,以及存货与其他相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
首先,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了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拥有的用于生产过程、销售或提供服务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以及其他存货。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
接着,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分类进行了规定。
存货可以按照其用途、特点和性质进行分类,包括原材料、在产品、成品和其他存货。
对于不同类别的存货,会计准则第1号规定了不同的计量和评估方法。
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计量和评估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存货应按照成本或净实现价值中较低者进行计量。
成本包括购买成本、相关直接成本和分配到存货的间接成本。
净实现价值是指通过销售或消耗存货所能获得的现金金额。
此外,会计准则第1号还规定了存货的报告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存货的计量方法、评估方法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
企业还应及时调整存货的价值,确保存货价值不超过其可实现的净实现价值。
最后,会计准则第1号还强调了对存货的审计要求。
审计师应根据存货的计量、评估和报告要求,对企业存货进行审计,并发表独立意见。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报告要求,确保了存货的准确和公正的核算和报告。
企业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存货进行正确的计量和评估,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审计师应对存货进行审计,确保存货的计量和评估符合相关规定。
通过遵循会计准则第1号的规定,企业可以提高存货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为经营决策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一、商品存货的成本本准则第六条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周转材料的处理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一)可变现净值的特征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在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三)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准则第22条: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有: (1)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末帐面价值; (2)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5)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 (6)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
的有关情况; (7)用于担保的存货的帐面价值。 取消了旧准则中的第(3)、(8)和(9)条。
3、存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核算
按照新准则第10条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 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比如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存 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予以规范。
例如:A船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 签定了一合同,按照合同规定,A公司将于20X6年7月 1日开工,为B公司建造大型车辆滚装船,预计工期为 22个月,A公司与20X6年6月30日向银行借入期限为3 年(到期还本付息,不计复利)的专门借款2000万元。 20X6年度,A公司借入该项专门借款应计提借款利息 66.95万元,其中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 用》规定计算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为22.025万元, 那么这部分利息就可以计入该车辆滚装船的成本。
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并且规定,在分配主产品和 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 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
新准则: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在同一生产 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 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 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新准则第6条:取消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 的说明条款,同时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内(新 准则第9条)删除了原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 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 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指对企业会计中存货的核算和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
存货是企业在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购买、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和包装材料等,旨在销售、加工、生产或消耗。
存货是企业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规定,以下是对存货的解释:1、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拥有、持有和用于经营目的的物质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包装材料以及待售商品等。
存货必须具备以下特征:(1)属于企业所有;(2)预期用于生产或销售;(3)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相关。
2、存货的初始计量:存货应当以购买或生产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基础。
购买成本包括购买价格和与购买相关的直接支出,如运输费用、关税等。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
3、存货的后续计量:存货的后续计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以购买或生产成本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和预计的实现价值下降;(2)以最低值法,即以购买或生产成本和实现价值中的较低者计量;(3)以标准成本法,即以预先确定的标准成本计量;(4)以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
4、存货的减值准备:若存货的实现价值低于其购买或生产成本,应当进行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的计提应基于存货的单项计量,即对每一存货项目单独进行评估,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5、存货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包括存货的计量方法、减值准备、存货的组成、存货周转率等。
这样可以使用户充分了解企业的存货情况,进一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对存货的规定旨在确保存货的合理核算和报告,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计量和披露要求,使管理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存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从而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
存货是企业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资产,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的实施使存货的计量和披露更加规范和一致,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会计实务: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称新准则)与2001年发布的存货准则(简称原准则)相比,在存货的初始计量、领用核算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发生变化。
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这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会造成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
新准则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
这就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确认方法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
公允价值的确定是这次新制定的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
原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
原准则对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面有新规定。
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
新旧准则的变化,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者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在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被广泛应用于企业财务会计中,它对存货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的资产,合理的存货管理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
本文将从存货的概念、存货的分类、存货的计量以及存货的报告等方面进行论述。
概念存货是指企业为了销售或者进行加工转化,而持有的物质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以及委托加工、代理销售的存货。
存货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当前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分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原材料:用于生产过程,还未进行生产加工的物料。
2. 在产品:已经进入生产过程,但尚未完成加工的产品。
3. 产成品:已经完成加工,准备销售的产品。
4. 委托加工物资:由他人委托加工的物品。
5. 代销商品:代理单位委托销售的商品。
计量存货的计量主要包括购入成本以及与存货衍生的直接费用。
1.购入成本:包括购买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进货价、进口关税、运输费用等,必要时还包括与将存货带到目的地和为使存货达到预定状态所发生的其他共同费用。
2.与存货衍生的直接费用:这些费用是指为生产将直接发生在存货上的费用。
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详细披露存货的信息,主要包括存货的种类、计量方法以及存货的价值等。
1.存货的种类:需要明确各类存货的名称和数量,以便投资者、债权人等能够清晰了解企业的存货状况。
2.计量方法: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准则来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并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3.存货的价值:企业需要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确认存货的实际价值,并按照相关准则进行计量和披露。
结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实施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具有重要意义。
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资产,正确的存货管理能够为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
合理的存货分类、计量和报告是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存在不少变化,与税法之间也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新准则的变化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
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取消的原因主要在于后进先出法下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移动平均法计算相对繁琐且无太大必要。
允许因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在满足有关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改变了以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
取消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分次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
规定企业应当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改变了投资者投入存货入账成本的计量。
除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以外,新准则还针对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作出了例外性规定,这时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存货的成本,符合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规定。
新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对投入存货的初始计量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
税法规定,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存货的计价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如果一项交换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分解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购买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处理,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所得或损失。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会计继续教育是指会计专业人员在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和考试,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素质,以适应现代经济快速发展和会计技术不断更新的需要。
目前,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并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新的证书。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国家会计准则,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用于销售、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在提供劳务中消耗的物品。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影响。
根据准则第1号的规定,企业在确认和计量存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存货的确认是指确认企业具有所有和对存货的控制权,可以收到存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对于采用财务租赁形式购置的存货,租赁方应当确认为存货。
对于储藏在他方仓储场所的存货,应当确认为存货。
其次,存货的计量是指确认存货的帐面价值。
存货的帐面价值应当包括存货的购入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与将存货带至目前位置和状况有关的成本。
对于购买的存货,帐面价值应当是存货购入成本加上与存货将带至目前位置和状况有关的直接费用。
对于生产的存货,帐面价值应当是与将存货带至目前位置和状况有关的直接费用以及合理分配的间接费用。
对于需要很长时间周期生产的存货,还需要按照估计的回收价值扣除产生的销售费用和税费来确定帐面价值。
再次,存货的计量还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如果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帐面价值,则应当按照实际价值计量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应当能够及时反映存货价值的变动。
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和转回应当根据市场条件和存货价值的变化进行。
最后,存货的计量还应当遵循个体与整体相对适应的原则。
当存货是一种由部分出售的一群互换物时,应当将这一群互换物看作是一个整体进行计量。
同一类存货不同批次之间的成本差异应当计入期末存货帐面价值中。
总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存货方面的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以下简称“准则1号”)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会计报告中如何进行存货的识别、计量和记录。
准则1号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将对准则1号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准则1号明确规定了存货的定义和范围。
存货是指企业拥有的为了销售、加工、生产或交付目的而持有的物品。
准则1号指出,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
企业应当根据存货的特点和用途,对其进行分类和计量。
准则1号进一步明确了存货的计量原则。
存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这包括直接相关的购置成本以及与购置成本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如果存货的实际取得成本与其带有的利润或风险有关,那么存货的计量应当基于市场定价或可实现价值。
另外,准则1号也对存货的废品和存货损耗进行了规定,指出企业应当及时计提相应的损失准备。
准则1号还明确了存货的评估和处理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和评估,目的是确定存货的实际数量和价值。
对于超过一年不动用的存货,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或可实现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其账面价值。
当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以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当存货出现损耗、丢失或变得无法使用时,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存货的数量和价值,并计提相应的损失。
准则1号还规定了存货货物流转方式的处理方法。
准则1号指出,如果存货的货物流转方式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从而导致存货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动,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例如,企业将存货进行加工或组装,从而增加了存货的价值,应当将这部分增值计入存货的成本中。
准则1号对企业存货的披露和报告也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明确披露存货的金额、计量规则、评估方法以及相关的风险和后果。
准则1号还要求企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存货变动的原因和情况,并对存货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一、准则背景及目的存货是指为销售而持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所持有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在制品、成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运营和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
二、准则要求1.分类和确认:企业应将存货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并确认其成本。
根据实际情况,存货的成本可以包括购买成本、生产成本以及其他直接与存货形成的成本。
2.计价方法: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合理的计价方法来确定存货的成本。
对于价值相对重要的存货,应当采用特殊的计价方法进行核算。
3.减值处理:存货在一定的时期内可能存在价值下降的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减值处理。
4.披露要求: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包括存货的种类、数量、计价方法、价值变动等。
同时,还需要披露存货的方针、政策以及使用的计价方法等。
三、准则的意义1.促进信息透明:准则要求企业对存货进行分类、确认和计价,并披露与存货相关的信息,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维护公平竞争:准则的实施可以避免企业通过不当手段来操纵存货的核算和披露,确保市场上的各方面参与者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
3.规范企业会计处理:准则明确了存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质量。
四、准则的实施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实施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受到广大企业和会计人员的积极重视和遵守。
同时,财政部也不断修订和完善该准则,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目前,我国正推动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接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对照表》,存货准则已与国际准则基本一致。
未来,准则在关于存货减值的处理、存货跨境交易的会计处理等方面还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的空间。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准则对于规范企业对存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第一号,存货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应外购合同需采购的商品、生产商品、供应劳务等而生产或购买的物资。
存货不包括已售出的商品、生产中或供应中的商品以及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被消耗的商品,这些应归类为预付款项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企业应当在取得存货时确认存货,并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以计量,并按照成本或净售价较低者计量。
二、存货的计量:企业在确认和计量存货时,应当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
存货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直接与存货有关的费用。
采购成本指通过购买或委托其他单位生产取得存货的成本。
采购成本应包括购货款、关税、运费和与购买相关的其他税费等。
生产成本指企业通过自身生产或委托其他单位生产取得存货的成本。
生产成本应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费用等。
其他直接与存货有关的费用指企业在存货取得时发生的直接与存货有关的其他费用,如包装费、检验费、运输费等。
三、存货的转移和处理:在存货销售时,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存货,并将销售收入与存货的实际成本进行对冲。
对于已过量存货的损失,企业应当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在损失发生时将其转化为损益。
对于存货中剩余价值降低的情况,企业应当按照存货的实际成本调整存货的计量基础,并将其转化为原材料、半成品或者在办项目等其他合理的类别中。
四、与存货相关的披露: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存货的信息,包括存货的种类、数量、计量基础、评估方法、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已发生的存货报废损失等。
此外,企业应当披露有关存货的重要会计政策、原则和方法,以及可能对存货计量和评估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总结起来,会计准则第一号对存货的定义、确认、计量、转移和处理、披露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正确、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存货相关的财务信息,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企业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合理、准确地处理存货相关的会计事务,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简介财政部会计司存货准则共4章22条,分别为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系统规范了企业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是企业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不由存货准则规范,分别由《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
一、什么是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从存货的定义可以看出,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用于直接出售,还是需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对外出售。
存货的这一特征就使存货明显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
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用而不是出售。
比如,某机床厂生产的机床,主要是为了对外出售,应作为企业的存货,但是,如果该企业将其中的某一台机床留作自用,则该台机床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而不是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周转材料,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比如企业可使用的期限可能超过一年,但考虑到我国多年实务处理的习惯以及重要性的要求,存货准则仍然将这类资产作为存货核算。
二、存货的成本(一)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 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在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四)存货的期末计量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1.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1)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 )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 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2)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时应考虑因素 ) 以确凿证据为基础。 ①以确凿证据为基础。如:产成品或商品的 市场销售价格、 市场销售价格、 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 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 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销货方提供的有关 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 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
④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按合同价格为基 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应按合同价格为基 础计算 ⑤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 量,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应 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按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例二 例二) 按市场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例二 ⑥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 量, 持有与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按合同 价格为基础计算.若合同为亏损合同 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 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合同为亏损合同 还应 按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按规定确认预计负债。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①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
成本> 成本>可变现净值 成本< 成本<可变现净值 计提跌价准备 不计提跌价准备 或转回跌价准备
计提: 计提: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转回:分录相反 转回 分录相反
※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
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 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 当分别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 当分别确定可变现净值 并与其对应的 成本比较,分别确定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 成本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 提与转回, 提与转回,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不得相互抵消。( 。(P25) 不得相互抵消。( ) 附:例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一、存货的确认
1、符合存货的定义 、 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 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 物料等。 物料等。 2、满足存货的确认条件 、
一、存货的确认
存货范围调整: 存货范围调整: 范围调整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一)基本要求:按成本计量 基本要求: 采购成本、 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注意: 注意:不包括在存货成中的费用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 用 (2)仓储费用 )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 ) 他支出(原为商品流通企业的运杂费) 他支出(原为商品流通企业的运杂费)
不包括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原为在建工程) 不包括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原为在建工程) 不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 不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原为农产品和与农 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包括矿产品(原不包括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 包括矿产品(原不包括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 包括企业合并形成的存货
商品存货 材料存货
(2)估计售价的选择 )
合同价格 一般销售价格
(3)可变现净值应以确凿证据为基础 )可变现净值应以确凿证据为基础
三、存货的后续计量
(4)表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迹象 )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 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 希望; 希望;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 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 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存在不少变化,与税法之间也依然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新准则的变化相对于旧准则,新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取消了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
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取消的原因主要在于后进先出法下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移动平均法计算相对繁琐且无太大必要。
允许因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在满足有关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改变了以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
取消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分次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
规定企业应当采取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改变了投资者投入存货入账成本的计量。
除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以外,新准则还针对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作出了例外性规定,这时应按公允价值确定存货的成本,符合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规定。
新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对投入存货的初始计量不同。
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
税法规定,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存货的计价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如果一项交换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分解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购买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处理,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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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二、确认条件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初始计量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
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1.外购存货成本的计量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买价。
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进口存货缴纳的关税,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包括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记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1)单货同到: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2)单到货未到: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在途物资(3)货到单未到暂不记账,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记账:借:原材料(暂估价值)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借:原材料(暂估价值)(红字)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下月单到后: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4)预付货款方式购货:预付货款时:借:预付账款(预付金额)贷:银行存款收料后:借:原材料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实际应付金额)补付货款借: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贷:银行存款退回多付的款项借:银行存款贷:预付账款(预付与应付差额)例l: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贷:银行存款23 400例2: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 4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但材料尚未运到。
借:在途物资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贷:银行存款 23 400上述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20 000贷:在途物资20 000例3: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日该企业购入原材料一批,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
月末,按照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18 000元。
借:原材料18 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8 000下月初用红字将上述分录冲回借:原材料 18 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18 00O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并支付货款时:借:原材料 2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贷:银行存款23 4002.自制(委托加工)存货成本的计量自制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加工产品等。
它们的实际成本包括制造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处理。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3.其他方式取的存货成本的计量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 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确定。
4.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四、后续计量(一)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1.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等。
采用这种方法是指按各种存货,逐一辨别认清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以入库时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确定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的一种方法。
优点: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
缺点: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假设先收到的货物先发出,并据此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计价的一种方法。
在每次发出存货时都是假定发出的是库存最久的存货,期末存货则是最近入库的存货。
优点: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出存货发出成本和结存成本。
缺点: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频繁,收入单价不稳定的话,核算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发出存货的成本偏低,使当期利润较高,而期末结存的存货成本则接近市价。
3.加权平均法(1)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期初结存存货数量和本期收入存货数量之和为权数,来确定本月发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价,并据以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和期末结存成本的一种方法。
存货单位成本=全月可供发出存货总成本/全月可供发出存货总数量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本月结存存货成本=本月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优点: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2)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入存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的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并作为下一次发出存货的单价的一种方法。
存货单位成本=现有存货总成本÷现有存货总数量优点: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
缺点:采用这种方法,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二)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对于已售存货,企业在确认存货销售收入的当期,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1)如果存货为商品、产成品,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销售存货的实际成本。
(2)如果存货为非商品存货,如原材料等,应将已出售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予以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如果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领用原材料的核算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贷:原材料2.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3.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出售的原材料: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例4:2007年1月,甲商品账面余额为100 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20 000元。
25日出售其中50%。
借:主营业务成本50 000贷:库存商品50 000借:存货跌价准备10 000贷:主营业务成本10 0005.周转材料成本的计量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施工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若采用一次转销法: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若采用五五摊销法:领用时:借: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50%)贷: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50% )报废时:借: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50%)贷: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50% )(三)期末存货成本的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是针对期末存货的计价而言的,存货取得时仍应按取得时发生的成本入账。
(四)可变现净值可变现净值是指预计未来净现金流入量。
1.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可变现净值,是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可变现净值=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例5:2006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W3型机器的账面价值(成本)为2 400 000元,数量为8台,单位成本为300 000元。
2006年12月31日,W3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320 000元/台。
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费为60 000元。
估计销售价格=320 000 × 8=2 560 000(元)可变现净值=2 560 000-60 000=250 0000(元)(2)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