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村集体角色定位
农村基层党组织SWOT分析与其角色的重新定位
农村基层党组织SWOT分析与其角色的重新定位作者:朱笑波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3年第01期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社会管理的发展滞后与国家的整体发展不相适应,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
如何引导农村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支持村民团体参与村内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发挥村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成为新型农村民主建设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SWOT分析;社会管理经济一、当前我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SWOT分析SWOT分析法,是企业战略管理中常见到的一种分析的方法。
即根据企业自身的内在条件进行分析,找出企业存在的优势、劣势及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其中,S-superiority,代表优势;W-weakness,代表弱势;O-opportunity,代表机会;T-threat代表威胁,其中,S、W是内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
明确一个组织的优劣势,揭示出面临的机会和挑战,并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更有利于科学地界定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定位。
(一)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的优势1.农村基层党组织有着稳固的成长史为基层党组织的发展打下了坚定的基础。
在革命战争初,农村党支部已经开始发展,逐渐成为了党领导农村革命的核心力量。
建国以后,党的基层组织的创建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也迅速壮大,成为了农村建设的核心,巩固了新生政权、也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基层党组织纪律的严谨性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领导的核心力量。
在基层党组织内部都有严格的各项考核制度、任用制度,明确责任意识,在岗位上努力发挥自己的责任意识,为群众服务。
层党组织处于金字塔的底部,是保证整个党中央稳固执政,是保证我党在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
但是如今党组织在现代化进程的过程中,各种款项经过党组织之手,各种诱惑着党组织,有些基层干部在工作中讲条件,百姓办事总是推三阻四,不给好处就拖着干活。
制度变迁中的农村养老保障政策:整合逻辑与路径选择
2023年7月第4期总第252期理论与改革THEORYANDREFORMJuly,2023No.4(TotalNo.252)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农村老年组织的连带福利机制研究”(22FSHB021)。
作者简介:王辉,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刘惠敏,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842 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23]04-0131-016 DOI:10.13553/j.cnki.llygg.2023.04.011制度变迁中的农村养老保障政策:整合逻辑与路径选择王 辉 刘惠敏 摘 要:政策整合是破解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各类不平衡和碎片化问题的有效路径。
文章采用内容分析法系统梳理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在初步探索时期、老农保、新农保、城乡居保的变迁历程中,政策框架、子系统参与、政策目标、政策工具四个维度的整合状况,提炼整合逻辑。
研究发现,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在取得整合成效的同时也面临整体治理框架不健全、部门间联动效应难以凸显、目标共享和细化不到位、信息传导类工具短缺等明显短板。
今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设计调整应继续沿着整合思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整体治理框架;坚持多主体联动治理机制;提升政策目标的细化和共享程度;强化养老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老龄化;制度变迁;政策整合;整合逻辑;整合路径引 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8 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已达13 50%[1]。
作为一种不可逆转的人口态势,老龄化的影响已经渗透到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2]。
近年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上的功能作用日渐凸显,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然而,养老保障水平在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的不平衡[3],各保障项目之间的碎片化问题[4],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间系统性、协同 理论与改革2023年第4期 性不足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之路[5]。
略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略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中的角色定位[摘要]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中的角色应扮演的角色定位有: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关键事项的主导者和决策者,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矛盾协调者和监督者,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统筹协调的联络员和服务生,是新农村综合体长效机制建设的推动者和执行者。
[关键词]基层党组织新农村综合体角色定位中图分类号:d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12-0194-02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中,处在什么地位、扮演何种角色、发挥怎样的作用,这关系到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成败。
从达州市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现实看,凡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强的地方,那里的新农村综合体也搞得好。
凡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弱、班子涣散的地方,那里的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也不看好。
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个重要的角色。
当前,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如何实践“两化”互动,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带领农民致富,是农村基层党组织面临的中心课题。
本文拟就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做一些探讨。
一、做好新农村综合体建设重要事项的领导组织和带领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是时代赋予农村基层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神圣使命。
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建设新农村综合体的要求,担当起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主导者和决策者的重任。
(一)是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关键事项的主导者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工作的最前沿,担负着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实现党在农村各项奋斗目标的重要职责,是当前组织和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的重要力量。
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满足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把其作为新时期党在农村工作的总把手,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进一步明确和调整自身应担负的职责和职能,努力在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这一伟大实践中,当好主导者。
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度水平研究--基于“生存公平”需求的测算与比较
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适度水平研究--基于“生存公平”需求的测算与比较沈毅【摘要】Presently,urban and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China is derived from the "new agricultural insurance"and "City Habitat guarantee",which has realized full coverage,but still has some problems,such as low levels of pension,uneven regional development,lack of scientific growth mechanism,etc..The key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s to determine the appropriate pension benefit level and to take measures to adjust the level gradually.Based on life fair demand,for urban and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the moderate benefit level should not be too high nor too low.The floor level is the Engel coefficient standard to meet the basic survival needs, and the ceiling is the necessities of life consumption level to meet the basic survival needs,which can be estimated by 60% of per capita net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This paper propose that the pension should be increased gradually,normal adjustment mechanism should be established,regional gap should be filled by setting a moderate level as the goal,multi-pillar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should be improved to advance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social endowment insurance in healthy way.%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发展而来的,已经实现制度全覆盖,但是还存在养老金给付水平过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缺乏科学增长机制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养老金给付的适度水平区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调整。
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度 导致农村 党组 织的功 能弱化 , 呈边缘化趋势。 乡村治理要求农村 党组织 必须将 自身角 色定位 为村 民利益的代表
者 、 治参 与的引导者、 政 思想的教 育者、 社会秩序的调控者 , 方能发挥农村党组织应 有的功能。
关键词 t 级党组织 ; 村 乡村 治理 ; 色 角
中图分类号 :2 7 2 D 6 .
文献标志码 t A
文章 编号 :0 8— 5 0 2 l )5— 0 5—0 10 8 2 (0 10 0 6 4
角色是与人社会地位 、 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 利、 义务和行为模 式。角色理论经历从戏剧学到社 会学的演变 , 角色理论成为理解人 的行为和态度 的 种模式 。农村组织问题随着村 民自治的发展和乡 镇体制改革的推进 , 益成为农村政治研究 的重点 。 日
传统乡村社会里 , 社会结构 的国家、 绅士 、 小农
三方处于互动均衡稳定状态 , 分散 的小农经济基础 限制了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渗透 的力度 , 国家权力
责并处于领导核心地位 , 公社和大 队管委会处于虚
置状态。在文化大革命 时期 , 整个社会处于政治化 范围中, 对党的忠诚是 日 常行为的评判标准, 的意 党 志全面 渗透 到乡村 社 会 , 立 了支 部 书 记 在 村级 权 确
马 克 思 主 义认 为 , 党 本 质上 是 特 定 阶级 利 益 政
的集 中代表 , 是特定阶级政治力量中的领导力量 , 是 由各 阶级 的政 治 中坚分 子为 夺取 或巩 固 国家政 治权 力而组 成 的政 治组 织 … 1。近代 以来 , 国农 村社 会 中 积贫积弱 、 一盘散沙 , 农民的组织化 问题是关键因素 之一 。 中国共 产党 能够 将长 期历 史 以来 的数亿农 村 人口 整合到国家政 治体 系中, 恰恰得力于政 党向乡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与完善方案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与完善方案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重大任务。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农民思想认识局限性、制度本身缺陷、政府责任缺失等问题。
建议从加强参保意识宣传、制度设计、政府责任定位、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等方面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完善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7-0-01我国是农业大国,2012年全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4.71%,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
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经济还不发达,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老龄化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更加尖锐。
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而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6959元,绝对差距额达到19042元,农村老年人口成为庞大的养老保障上的弱势群体。
可见,在经济尚不发达,人口老龄化严重,且老龄人口贫困,社会养老保障城乡差距大的大背景下,如何建立“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口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对社会文明稳定,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1992年1月,民政部颁布《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02年,十六大决定在东部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并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国开始着手建立针对农民的,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主要特点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2009年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开始在全国10% 的县(市、区、旗)试点推广实施。
农村基层政府组织与村委会之关系及发展---------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
农村基层政府组织与村委会之关系及发展---------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摘要: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历来都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而农村的基层政府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也一直是扑朔迷离。
本文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研究了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及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及其发展。
关键词:国家、社会、基层政府组织、村委会一、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及村委会的定位——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在我国广大农村,乡镇一级政府下通常还存在一种组织——村委会。
村委会属于市民社会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行使国家职权。
但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各种经济、政治、社会事务逐渐增多,本来是农民的自治组织,独立于基层政府之外的村委会越来越多地介入了农村的政治生活中。
很多时候更充当了基层政府的左膀右臂。
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基层政府、村委会到底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定位?又扮演着什么角色?其间的发展又该何去何从?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国家”是什?“社会”是什么?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又是什么?所谓“国家”,根据马克思对国家的定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国理论界在阐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时,比较注重国家的阶级属性,把揭示国家的阶级属性当作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真谛。
统治阶级占有国家权力,通过各种行政组织对广大人民进行领导,而正式的政府组织成为了国家的代名词。
本文中的农村基层政府组织即是国家的代表。
所谓“社会”是指共同生活的个体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
形成社会的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共同文化以及传统习俗。
村委会是村民基于共同的利益要求而组成的利益集合体,它成立的目的是争取村民的共同利益,为了此项目的,有时会与政府组织产生矛盾。
从人类政治发展史来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错综复杂,经历了国家社会化及社会国家化等各种阶段。
所谓“国家社会化”实质是市民社会优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在政治博弈中慢慢淡化以致退出,实现全社会的自治。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和理性思考
注: 表小本年保险会收入指农民个人 和集体补助的保 费收入。 不包 含 基金运营收益 ; 支付保险费总额指养老金支f , 括退保 金、 n 不包 继 承保证金、 丧葬金 以及社保机构提取的管理 费。20 0 2年前 的资料
段) 阶段性发展 高潮 ( 一 大约是 1 7 ) 9 年 一遭 受 冲击 ( 19 9 从 98 到 1 9年 职 能 划 转 阶 段 ) 9 9 一整 顿 规 范 ( 1 9年 到 20 从 9 9 02
石宏 王盎 (苏 学 文 院江 镇 2 l 伟, 江 大 人 学 ,苏 江 l3 2) 0
摘要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年来致力探索的一种模式, 经过 1 0多年的实践。 取得 了一些成绩,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对开展农村 社会 养老保 险的基本思路 、 基本原 则、 社会养 老保险定位 和定性 、 的角 色和责 任、 农村 政府 资金 的筹集和监管等 方面进行 了理性的 思考。 关键词 农村社会 养老 保险 ; ; 考 现状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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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农 业 科 学 。ora o A hi m .Si2O 。 (2 :9 1 92 6O Ju lf nu A n e.O6. 2 )57 —57 。08 3 4
责 任 编辑
陈娟
责 任 校对
张瑜
我 国农 村社会 养老保 险制度 的现 状分析 和理性思 考
多年来 , 农村养老保险实践徘徊不前的主要原 因有 : ①
对开 展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 的思想认 识不 统一 , 没有形 成全社
会的共识。特别是农村干部和农民短视 、 农村经济发展不平 稳以及传统的养老观念等, 对开展农村养老保险造成了极大 影响; ②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性质认识模糊, 缺乏有效的管 理监督, 人员超编, 经费无保障; ③工作操之过急 , 方法简单 , 片面追求结果, 某些地方出现强迫命令, 引起农民的反感误 解; 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 养老保 险制度 的核心问题就是基金充实问题。保值 、 增值措施不到位, 增 值率低 , 难以满足支付需求; ⑤资金来源不足。在农村社会 养老保 险制度中, 实行农 民个人缴一些 , 集体补充一点的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政府角色定位
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 解决农村养老中主体地位 的理论 保险势在必行 ,因此要发挥政府在强制性制度变迁中的强势
作用 , 在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建构 中担当主体 。
依 据
( ) 一 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 品( u l o d ) p bi g o s是与私人产 品( r aeg o s c pi t o d ) v
无效率的。
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 , 就必须坚持以政府为导 向, 充分 运用政府所掌握 的传媒工具 , 发挥舆论导向功能 , 去淡化路径
( ) 二 制度 变迁理论
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贯彻实施 。 制度经济学认为 , 制度变迁是一 种公共品。制度变迁 的 依赖 的影响 , 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形势之所以如此的严峻 , 与我 们实施 诱导机制 有两种 , 即诱致性 ( 内在 ) 变迁和强制性 ( 制度 外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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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政 府角色定位
◎薛 惠元
提 要: 于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中主体地位的理论依据 , 基 将政府作用归纳为“ 五个供 给” 即制度供给、 , 法律供给、 财政供 给、 织供给和道德舆论供给 , 组 然而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不是万能的, 应正确界定政府与市场 、 政府与社会的作用边界。 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政府 角色 定位
计划生育政 策的实施 , 一方面加 制度变迁 。 若新的制度安排只靠诱致性创新的话 , 那么一个社 的计划生育的国策密切榴关。
另一 方面 , 导致核心家庭规模缩小 , 家庭 养 会 制度安排就 会满足 不了需求 而且需 要经历很 长的发展 阶 剧了人 口老龄化 , 一
同作为公共政 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作为 段 ,因此需要国家干预来补救制度安排的不足和加速制度的 老功能极大弱化。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缴费能力探析
费标 准 及 现 状
( ) 一 黑龙 江省 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农 民缴 费标 准
20 0 9年 1 2月 1 2日,黑 龙 江省 人 民政 府 颁 布
元 、0 50元 五个 缴 费档 次 ,参保 人 每 年 可 自主 选择
一
个 档 次 缴 费 。超 过 5 0元 增 设 的缴 费档 次最 高 0
新 型农村 社会 养老保 险 的显著 特征 :
1 实行 基 础 养 老 金 和个 人 账 户养 老 金 相 结 合 .
的养老待遇 , 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
金 ; 龙 江省 新农 保参 保 范 围是 年 满 1 岁 , 参 黑 6周 未
[ 稿 日期 ]0 2 0 — 8 收 2 1- 5 2
[ 作者简介] 王吉恒 ,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研究方 向为财政与金融 ; 盂菲 ,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 究生 , 研究方 向为金融理论与政策 ; 李 敏,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 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政策 。
5 地方财政研究/ 1.第 8 0 2 2/ 期 0 8
社会保障
标 准试 点 期 间 暂不 得 超 过 10 0 0元 。参保 人 应 每 年 缴费一次 , 6 至 0周 岁止 。缴 费年 限最 低 为 l 5年 ,
其 间 因 特 殊 情 况 可 以 间 断 ,只 要 累 计 满 1 5年 即
《 黑龙 江省 人 民政 府 关 于开展 新 型农 村 社会 养 老 保 险 试点 的实施 意 见》 ,标 志着 黑 龙 江省 新 型农 村 社
提 高农 民收入 水平 。
一
加城 镇 职 工基 本养 老 保 险 的农村 居 民 , 自愿 参 加 可 新农 保 。实行 社会 统 筹 与个 人账 户 相 结 合 , 家庭 与 养老 、 土地 保 障 、 会 救 助 等 其 他 社会 保 障 政 策措 社 施相 配套 , 障农村 居 民老年 基本 生 活 。 保 2 实行 个 人 缴 费 、 体 补 助 、 . 集 政府 补 贴相 结 合
地主富农中农划分标准
地主富农中农划分标准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划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其中地主、富农、中农等不同阶层的划分标准更是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地主富农中农的划分是一个极具政治背景和社会意义的话题,对于划分标准的探讨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时社会的阶层结构,还可以为我们提供宝贵的历史参考,深化对中国农村社会变迁的理解。
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初期,地主富农中农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土地所有制和生产手段来界定的。
地主是指占有大量土地并剥削农民劳动力的人,他们通常以租佃关系获取高额利润,对农民经济生产造成了严重压迫。
相对于地主,富农拥有一定规模的土地和劳动力,但其剥削程度要低于地主,通常通过雇佣土地给其他农民耕种来获取利润。
中农则是占有一定土地和生产工具,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相对独立于地主和富农。
在早期的土地改革中,地主富农中农的划分主要侧重于对土地和生产手段的占有状况进行考量。
这种划分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有助于相关部门对土地的重新分配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传统的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和局限性。
首先,由于农村社会生产关系的不断变化,传统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已经不再适应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土地的所有权往往不再是划分地主富农中农的唯一标准,很多农民通过自身的努力和投资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和生产工具,他们可能并不占有很多土地,但在经济上已经达到了中农以上的收入水平。
因此,单纯依靠土地所有权来定义地主富农中农的划分标准已经显得不够全面和准确。
其次,在农村生产关系发生巨大变革的同时,农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以前的地主富农中农划分标准更多地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忽视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逐渐向城市化方向转变,他们更加注重自身的素质和文化修养,不再仅仅局限于土地和劳动力的所有权。
论基层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角色定位
来 看 ,政府 越位 致使 农 民专业 合作 组织 产 生过度 依 赖 、缺 乏独 立性 ,成 为其 发展 的现 实 障碍 ,最终 会
们不可能选择欧美农 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所经历的
格 ,并在组 建和运行 中遵循 ‘ 员 以农 民为 主体 ” 成 、
应 该讲 ,我 国农 民专业合 作组织 的建 立与发 展 离不 开政府 的支持 。政 府在农 民专业 合作组 织发 展
过程 中应该起 到并 且也 正在起着 比较 大 的作 用 。政
“ 以服务 成员 为宗 旨 ,谋求 全 体成 员 的共 同利 益 ” 、
‘ 位 ”就是 政 府 在 支持 农 民专业 合 作 组 织 发 缺 展 中公 共 产 品 供 给 不 足 ,主 要 是 基 层 政 府 相关 法
律 、政策 、措 施落 实不 到位 ,公 共产 品与服务 跟 不 上 。 《 民专业 合 作社 法 》已出台并 实施 , 《 民 农 农 专业 合 作组 织 登记 办 法 》 、财 务 会计 制 度 、金融 扶
展 受 限
遍受教 育 程度低 、缺乏有 管 理能力 的农 村经 纪人 和 缺乏农 民专业合 作组 织 的管理 经验 等现 实原 因 ,现
阶段 强调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组 织 的 “ 自治 ”不 切 合 实 际 。我认 为 ,固然农 牧 民履 行 其 自我管理 和治 理存
在 障碍 ,但 放弃农 民专业合 作 组织 的 自治 原则 将为 其健 康发 展埋 下诸 多 隐患 。从短 期利 益来看 ,农 民 专业 合作 组织 缺乏 自治会致 使其 利益 直接受 损 。从
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如何为老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安度晚年,不仅是一个传统道德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时间的推移,截止2011年,我国老龄人口已经超过1亿,这对我国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基于这样的背景,笔者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为对象,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和实地走访调查法,对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明晰了该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强化居家养老、完善社区养老、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的建设,以期为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事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保险现状问题社会目录1 引言 (1)2 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1)2.1 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2.2 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2)3 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3)3.1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4)4 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4)4.1 家庭养老 (4)4.2 集体养老 (5)4.3 自我养老.........................................................................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 养老保险 (5)4.5 储蓄养老 (5)5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 (6)5.1 货币经济的发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社区照顾模式中的角色定位分析
社区照顾模式中的角色定位分析摘要:社区照顾模式是社区工作模式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工作模式。
在养老方面,通过调动社区资源,整合了家庭养老方式与机构养老方式。
既减轻机构养老的负担,也可提高服务质量。
国外社区照顾模式的经验对于解决我国老龄化社会中的养老方式困境有积极借鉴意义。
但是这种模式要完全适应我国养老形势的发展还需要一个本土化的适应过程。
本文从社区照顾模式的可行性及操作性层面,对该模式中的几种角色的定位进行分析,希望为社区照顾模式在我国的开展提供一些现实性的思考。
关键词:社区照顾社区定位政府角色专业服务一、社区照顾的模式梳理社区照顾(Community Care)是由英国人最先提出的。
广义的社区照顾涵括社区内所有需要照顾的群体,如老人、残疾人、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等的照顾;而狭义的社区照顾专指社区对老人的照顾,这是社区照顾的核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社区照顾养老模式。
20世纪50 年代在“反(机构)院舍化(养老)运动”(主要观点认为,大型社会照顾机构程序化的专业照顾与科层制的照顾管理导致被照顾的老人们与社会隔绝,缺乏正常的、人性化的生活环境,它既不能帮助老人度过有意义的晚年生活,又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中,社区照顾进入老人照顾领域。
社区照顾把家属、朋友、邻里以及各种志愿性组织等非正式关系视为提供养老照顾的重要方式,希望通过“去机构化”以追求“正常化”的老有所养的生活,避免“全控机构”养老照顾缺乏人性的养老照顾方式。
社区照顾的主要特色或者核心是强调社区中的非正式网络对老年人的照顾,帮助有需要的老人能够独立地、有尊严地在社区中继续生活。
但具体而言,社区照顾养老模式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即“在社区照顾”与“由社区照顾”两个方面。
“在社区照顾”强调运用法定资源使得老人在社区中心或者家庭接受照顾和服务,主要以政府公共部门或者非政府组织等在社区内设立的小型、专业化的服务机构为主要照顾场所,由社区中的这些机构进行集中照顾或者由专业人士提供上门护理。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研究国内外研究综述5200字》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研究国内外研究综述目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研究国内外研究综述 (1)1、国外文献综述 (1)2、国内文献综述 (2)(1)国内外福利多元视角比较 (2)(2)互助养老服务现状及其原因 (2)(3)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分类及其依据 (3)(4)互助养老发现有困境及其对策 (4)3、研究评述 (6)参考文献 (6)1、国外文献综述西方国家认为老年人与亲朋好友、邻居之间进行友好的人际交往能够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以及对养老生活的满意程度。
而这一点也证明了互助养老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有着一定的发展空间,只是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因而发展基础各不一样,最终诞生了各具特色的互助养老模式。
德国尝试着“多代居”模式1发展养老服务,然而政府在从这些养老模式抽身之后其并不能很好的继续运行,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一点倒是与中国互助养老的现状有相似之处,政府在发展工作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以至于其他参与主体没有能够很好的分清自己的定位和职责,一旦政府主体放手让其自由发展反而会乱套。
Edgar Kahn的“时间银行”模式2以用提供的服务取得时间积分而在自身需要时从组织中兑换对应服务为主要运作模式,该模式经过发展被中国的诸多市县引进,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改进并得以实施。
同时还有诸多其他模式,究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养老生活可以多姿多彩。
Emmanuelle Arnould and Edouard Turkisch3指出当前至2050年老年人口与劳动力人口数量比例会高达2: 3,由于这个比例的失衡经济增长会减少大约30%左右,出于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国家制度的基础,社会保障的财政大部分来源于高额的税收,而老龄化比重提高意味着退休人员比例上调,税收减少,福利国家的相1Germany's 'multi-0generation houses' could solve two problems for Britain[EB/OL], The Guardian, 2014-05-02.2Durrett C. The senior cohousing handbook:a community approach to independent living[J].New So ciety Pbulishers,2009:53.3Emmanuelle Arnould and Edouard Turkisch.Aging and the Public Sector: Challenges for Financial and Human Resources[J].OECD Journal on Budgeting,2007,(4).应财政支出受到波及相对减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分析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村民开始加入集体经济组织,如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期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增加收入。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身份界定问题,使得某些村民不知道自己的身份,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也使得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常运转受到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明确村民的身份界定。
1. 定位原则。
根据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目的和职能,分清主体和客体身份,认真对待不同角色的权利与义务。
2. 功能原则。
按照成员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从不同的角度界定身份。
3. 协作原则。
在实际运作中要坚持“权利导向与责任导向”同等重要的原则,做到机制与制度、利益与权利、责任与义务“三者互动”,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1. 实物出资人。
以实物出资形式对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场地、房屋、设施、机械、设备、材料、用工、专业技能等资源,可视为实物出资人。
2. 资金出资人。
以货币出资形式对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基金、股金、债权等资金,且其表现方式为每年按照所认购的权益份额提取利润分红,可视为资金出资人。
3. 劳动出资人。
在合法为集体经济组织劳动创造价值并获得收益的前提下,可视为劳动出资人。
4. 普通成员。
对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出资或劳动贡献的,但愿意参加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的村民,可视为普通成员。
5. 管理人员。
任职为集体经济组织经理或董事会成员等职位的村民,可视为管理人员。
6. 使用者。
在以集体资产为基础的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论其是否参加了集体经济组织,只是为使用其资源或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可视为使用者。
1. 公开透明原则。
对各成员的身份进行公示,使村民均有知悉、参与的机会。
2. 真实合法原则。
不弄虚作假,保证身份合法真实。
3. 公正平等原则。
对各种身份进行原则性平等处理,在权益分配、服务质量、业务交易等方面保证公正、公平。
4. 识别认定原则。
准确识别和认定各种身份成分,在业务事务上正确对待,控制风险和代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考核试卷
C.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范化
D. A、B、C都是
1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应如何应对市场风险?()
A.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B.增加政府补贴
C.加强农业保险服务
D.提高农产品价格
19.以下哪个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考核评价?()
A.农业部门
A.政府补贴
B.社会捐赠
C.农民自筹
D. A、B、C都是
9.以下哪项措施有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合作社的合作?()
A.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
B.加大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C.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监管
D. A、B、C都是
10.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如何发挥作用?()
A.提供农业技术服务
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应关注的重点人群包括()
A.专业大户
B.家庭农场
C.农民合作社
D.小规模农户
13.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A.服务模式创新
B.环境保护意识
C.服务成本控制
D.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1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如何应对外部竞争?()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应承担的职责是()
A.提供农业保险服务
B.制定农业政策
C.监管农业生产
D.保障农产品安全
7.以下哪项措施有利于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效率?()
A.引进先进农业技术
B.增加农业劳动力
C.提高农产品价格
D.扩大农业生产规模
8.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哪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实现规范化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因此,如何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明确组织职能和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职能和定位。
它应当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者、运营者,是为农民提供服务、保障农民权益的组织。
要清楚认识到自身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角色,既要注重经济效益,也要兼顾社会效益。
明确职能和定位有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例如,有的农村以农业种植为主,集体经济组织就应当围绕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提供服务;有的农村旅游资源丰富,集体经济组织则应重点打造旅游品牌,发展乡村旅游产业。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要制定组织章程,明确组织的宗旨、成员资格、组织机构、资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要规范财务收支流程,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财务公开透明。
对于重大资金的使用,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接受监督。
资产管理制度也至关重要。
要对集体资产进行清查、登记、评估,明确资产的权属和价值。
建立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防止资产流失。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风险防控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组织内部治理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是加强内部治理的关键。
一般来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设立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监督组织的运行和财务状况。
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出现职责不清、权力交叉的情况。
论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
论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一、法律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及职能定位关于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律,既有《宪法》,又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这两部作为目前涉及村民自治组织的最重要法律,都将村民委员会性质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确村民群众可以通过这一组织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宪法》限定村民自治组织的区域范围是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组织不能逾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对象范围,是对宪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具体化,并且明确了村民自治组织采用的是四种行使自治权的方式。
《民法通则》、《农业法》、《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物权法》第60条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等都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职能并列为两个相互独立的村级组织。
因此,相关法律均明确了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特性,并赋予了村民自治组织相应的职权:即要求村民自治组织只能是依法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充当的是公益人、仲裁人、守夜人和中介人的角色,既不能超越国家公权力的界限,也不能越过村民私权利的屏障。
二、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及职能定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以法律形式出现,最早是在1982年《宪法》第8条中,1991年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又将其称之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行《宪法》等法律法规中则规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公平视角下的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成就之一,一直起着推动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地降低老年贫困率,解决社会风险造成的一部分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基本生活水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平等和安全,从根本上为解决社会不平等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中养老金差距过大、老年贫困人口增加、“退保”事件迭起等现象的日渐显现,如何进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了社会舆论话题。
在阅读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我了解到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为老年人提供可靠的养老金替代率,避免陷入老年贫困,使其通过累积制的个人账户获得超过总额工资增长率的投资收益。
然而现实操作中,我国对个人账户仅采取参照一年期银行存款利息计息,这与制度设计之初关于收益率可与工资增长率相当的假设相去甚远。
因此,进行何种改革让大众受益最多更广,真正体现公平合理,成为了讨论的焦点话题。
下面,我将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存在的缺陷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等几个方面来论述我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公平化改革的一些认识。
具体内容如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先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即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计划期间的缴费并非直接用于自己,而是用于已退休职工的养老支出,因而没有养老金的积累。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旧有的制度安排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发展,因此必须进行改革。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正式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城镇企业的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养老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又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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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村集体角色定位黄 丽(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佛山 528000)摘 要:乡村集体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的保障主体之一,但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责任缺失问题。
基于社会组织养老保障功能的理论分析,将乡村集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总结为重要的出资者、个人保费代征代缴者、农村居民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政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
必须将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联系起来,以立法形式规范乡村集体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上述社会养老保险功能的实现。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村集体;实现条件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5)04-0067-04收稿日期:2015-07-10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1YJC790064)。
作者简介:黄丽,女,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农村问题。
一、引言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大体经历了“老农保”、“新农保地方试点”、“新农保全国试点”和“城乡居保统一模式”四个发展阶段,但至今仍面临筹资难和养老金给付水平低下的可持续发展难题。
按照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筹资主体包括政府、乡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三方,然而学界对于各筹资主体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角色和功能研究却主要针对政府这一主体展开。
例如,汪柱旺(2006)、邱云生(2011)对农村养老保险建设中的政府法律责任、财政责任等进行了定性分析,明确了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中的主体地位[1-2];邓大松、薛惠元(2010)、蒋云赟(2011)等则基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设计,运用不同量化方法,测算了政府的财政补贴责任,得到的研究结论较为一致,即只要中国经济能够实现持续稳定增长,政府有能力负担相应的缴费责任[3-4]。
少数文献对新农保个人账户的替代率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保障个人缴费的具体措施(贾宁、袁建华,2010等)[5]。
但是,相关文献对于乡村集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角色和实现条件的研究却极不系统,仅张庆亮(2006)提出了依托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6],黄丽、罗锋(2012)对广东省中山市依托乡村集体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并轨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7]。
实践中,多数乡村集体对农村养老保险补贴极低,甚至根本没有补贴。
鉴于此,本文主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乡村集体角色进行探讨。
二、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特点在总结“老农保”失败教训和吸取各地新农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国务院公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新农保”),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覆盖全部农村地区,并于2014年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
该项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制度覆盖面广。
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部群体,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适用同一制度框架。
2.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思路,采取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模式,筹资主体包括政府、乡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三方。
其中,基础养老金采用完全由政府财政支付的现收现付制模式,个人账户则采取依靠个人、政府、乡村集体共同缴费积累的基金制模式。
3.确定了政府补贴的最低标准。
2009年新农保制度规定基础养老金补贴不低于55元/月(660元/年),2015年初将该补贴标准提高至70元/月(840元/年),个人账户补贴则不低于30元/年。
4.乡村集体被确定为重要的出资主体之一,但具体缴费标准由乡村集体自行决定。
5.个人缴费非强制性。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2个缴费档次,由100元到2000元不等,由城乡居民自由选择,只要缴费满15年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经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60岁)的不需缴费,制度实施时距离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只需逐年缴费至期满为止。
6.多数制度设计细节均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例如,养老保险领取年龄为60岁,缴费累计满15年,领取标准为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等。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并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和运营。
(二)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1.目前城乡居保养老金给付水平十分低下,难以满足老年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
我国城乡居保(新农保)试点时间不长,制度实施时已经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60岁)的不需缴费,制度实施时距离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只需逐年缴费至期满为止。
因此,当前享受待遇的老年农民个人账户基本没有积累,养老金发放主要源自基础养老金补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即使2015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补贴标准提升至70元/月后,全国城乡居保养老金给付的平均水平也仅为100元/月(1200元/年)左右,仅占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892元)的12.13%,在经济发达地区,上述比例则更低,难以满足老年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
2.年轻农民主动参保意愿不高,即使勉强投保往往选择最低标准缴费,且中断缴费现象十分普遍。
相关调查显示,虽然目前各地城乡居保的参保率绝大多数高达90%以上,但农村居民特别是年轻农民缺乏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其之所以选择勉强投保的主要原因在于不少地区实行了家庭“捆绑式”的强制性缴费方式(即60岁以上的老人无需缴费即可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家庭成员中符合参保条件的年轻人则必须参保),很多年轻人为了家中老人能够领取基础养老金而选择了投保,甚至有些地区将提高新农保覆盖率作为政治任务,进而挨家挨户动员村民参保,部分青年农民抹不开情面而选择投保[8]。
显然,这些参保措施均是临时性措施,不具可持续性,目前农村居民较多选择最低标准缴费(100元/年)进行缴费,这一缴费标准仅占201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892元)的1%,并且多数地区均出现较高比例的缴费中断,从而导致城乡居保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严重不足,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仅依靠政府和乡村集体补贴,不可能在未来为农村居民提供充分的养老保障。
3.政府补贴标准制定具有较强的随意性,严重影响社会公平。
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政府基础养老金补贴最低标准被简单确定为55元/月,2015年该最低标准提升至70元/月,但是至今为止,政府仍未颁布制定和调整该项补贴标准的科学依据,仅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在最低标准基础上自行提高补贴额。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地区,包括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县市,都参照国务院最低标准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补贴,少数经济发达地区补贴标准有一定提高,却又造成即使是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基本相同的邻近县市,补贴标准也存在显著差异,严重影响社会公平。
4.包括经济发达地区在内,多数乡村集体对农村养老保险补贴都极低,甚至根本没有补贴。
目前我国各地乡村集体经济发展极不均衡,因此国务院相关文件并未强制性规定乡村集体的具体缴费标准,只是要求其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决定。
实践中,多数乡村集体,包括经济实力雄厚的发达乡村集体补贴都极低,甚至根本没有补贴。
例如,据对广东省珠三角发达地区佛山市南海区的调查,尽管近年来该地区大部分乡村集体年人均分红已在千元以上,但乡村集体对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未进行补贴,原因在于该地区约有50%左右的拥有农村户口的居民选择了通过务工企业投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此村集体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就不可能拿出资金专门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补贴。
也就是说,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乡村集体无论有无经济实力,都难以通过集体决策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高额补贴,这使得农村养老保险较之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质上缺少了一个重要的出资主体。
5.基层经办人员队伍薄弱,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体主要集中在分散的农村地区,各驻村经办人员多数为村集体的临聘人员,不仅人数少,而且素质普遍不高,信息系统也不发达,不少经办人员自身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都缺乏深刻的理解,更不要说积极向农村居民宣传和解释,导致农村居民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存在不少误解。
例如,在农村地区的访谈显示,多数农民认为,缴纳保险费就是为了将来能够领取政府补贴,而根本不理解养老保险的内涵和作用,因此不愿选择高标准缴费。
三、乡村集体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角色定位(一)农村养老保险的重要出资主体目前学界普遍认同建立多元化现代养老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口提供社会养老保障的基本思路。
除了政府和个人这两个重要出资主体外,各界对社会组织所具有的社会保险筹资功能也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其中,企业作为城镇的基层社会组织之一,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承担了最主要的出资责任。
在不少发达国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也是农村社会保险的筹资主体之一。
在我国,乡村集体作为农村最为普遍的基层合作组织,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具有潜在的养老保险筹资功能,这也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将乡村集体确定为出资主体的主要原因。
(二)个人保费的代征代缴者目前城乡居保的具体驻村经办人员主要为县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雇佣的村集体临聘人员,平常分布较为分散,统一管理较为困难。
乡村集体作为基层社会组织,与城镇中的企业一样,对集体组织内部成员十分熟悉,具有征缴农民个人保费的天然优势,因此应将城乡居保具体业务办理的相关责任全部交给村集体,由县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专业培训即可。
(三)农村居民集体行动的组织和协调者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集体行动既能协调各种私人权威,满足单个的个体在制度非均衡条件下寻求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又能监督、约束、抵制和对抗政府的可能侵犯,并增加政府守护旧产权的成本和保护新产权创新的收益,最终推动政府以新的制度取代原有制度[9]。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但是,上层的制度设计不可能完全适应和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还需要农村社区参与进来建立“自下而上”的协调机制。
事实上,国务院仅颁布了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的基本原则,不少制度细节的设计还依赖于基层政府和乡村集体。
因此,乡村集体必须承担充分协调组织内部成员利益,达成一致意见,并将集体成员的共同诉求反应给政府,与政府一起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责任。
(四)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者和执行者Diamond(1977)将政府介入社会养老保险理由总结为克服个人的短视行为、纠正市场失灵和收入分配[10],这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理解起来并不容易,必须通过细致的解释和宣传才能被广大农村居民所了解,进而得到其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