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进项税额转出是走-大口径-还是-小口径-?(老会计人的经验)
为你解读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转入”【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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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进项税额,,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上述商品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福利-非货币性福利 117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 二、进项税额转入是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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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解读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与“进项税额转入”!【会计实 务操作教程】 一、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 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 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当 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 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 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 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 案例: 1、公司购进 10万元用于对外销售的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100000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干货之汇总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进项税额转出是走“大口径”还是“小口径”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汇总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进项税额转出是走“大口径”还是“小口径”?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们对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则是这个样子的: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
项税额进行清算。
注1:这儿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不包括明确可以划分的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划分,那是依照一定的方法确定的;同时这儿不包括共用情形下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注2:这儿不包括不征税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财政性补贴资金及未发生经营事项下的违约金、罚款收入、赔偿收入等情形。
分子与分母都是不包括在转出的计算公式中的。
注3:可以进行清算,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必须或依照程序要求,因此呢,基本税务同志也不会主动去找纳税人的麻烦。
注4: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国税函(1997)529号可以参照:你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
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将已经认证并申报的进项税额导出,用于抵扣输出税务。
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将收到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相抵,减少应纳税额,从而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进项税转出的相关内容。
一、进项税转出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项税转出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用于减免应纳增值税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项税额抵扣办法的规定》(财税〔2017〕22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额转出:1.进项税额发生后,符合增值税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税率明显低于销项税率等条件的;2.企业在本期申报的进项税额扣除后,仍有进项税额未能在本期扣除完毕的。
二、进项税转出的申报流程企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进项税转出申报:1.核定进项税额企业需要核准已认证的进项税额,确保准确无误。
核定的进项税额应包括在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剩余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2.填报进项税转出申报表企业需要准备进项税转出申报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表上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认证的进项税额、可转出的进项税额等相关内容。
3.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需要将填写完毕的进项税转出申报表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如进项发票、认证材料等。
4.税务部门审核和审批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核实企业填写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如果审批通过,企业即可进行进项税转出操作。
5.进项税转出操作企业通过税控系统进行进项税转出操作。
具体操作方法可以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一般包括选择正确的转出项目、输入转出金额、确认转出结果等步骤。
6.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企业需要妥善记录和保存进项税转出的相关信息,以备日后需要查验和核对。
三、进项税转出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进项税转出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及时核定进项税额企业应每月或每季度核准并认证进项税额,确保核准的进项税额和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致。
2.准确填写申报表企业在填报进项税转出申报表时,应准确填写各项信息,确保信息无误。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最全面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最全面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编者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链条”上,销项和进项应当存在着对应关系,一旦抵扣“链条”中断,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进项税额也就不能从纳税人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本期文章将为大家梳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要点知识,以期对读者有所助益。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在抵扣前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其有三个方面的意义:(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必须是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3)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支付给销货方、应税劳务和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提供方,或者购买方自己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二、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用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
因此清晰掌握哪些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哪些不准予抵扣成为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关键因素。
在准予抵扣的情形中,主要分为凭票抵扣税额和计算抵扣税额,凭票抵扣又分为当期抵扣和分期抵扣,计算抵扣主要是针对收购农产品而言。
(一)一般情形下——凭票抵扣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
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浅析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浅析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从事财务会计教学工作,经常有学生反映,增值税不好懂,特别是容易把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与销项税额混淆,区分不清。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出了分析。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一)增值税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部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销售收入扣除相应的外购材料、商品等成本的差额。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期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般纳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是根据当期销项税额减当期进项税额计算确定的,其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是按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规定的征收率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确定应交增值税时,不考虑进项税额。
本文以下讨论的均为一般纳税人。
(二)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其数额一般包括: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免税农产品,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企业外购物资(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产品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5、接受投资转入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
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当期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会计核算中,如果企业不能取得有关的扣税证明,则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扣税,其已支付的增值税只能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及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及改变用途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这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在其购进时已作为进项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作了扣除,故应将其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损失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将其视同销项税额。
另外,按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进项税额与出口退税税额的差额,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一、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转出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为生产、销售购进的货物,企业支付的增值税已记入“进项税额”,若该货物购进后被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开发票,只填写出库单),应将其负担的增值税从“进项税额”中转出,随同货物成本记入有关账户。
这类业务同在购入时就已明确自用不同,若购入时就明确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应将其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记入购进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记入“进项税额”。
这类业务与“视同销售”也不相同,视同销售是指将经过自己加工的、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上述目的,或者未将加工货物对外投资和赠送的(可开具发票),因而应记入“销项税额”。
[例1]甲企业8月份购进生产经营用钢材112吨,单位售价350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钢材进价392000元,进项税为66640元,价税合计458640元,已通过银行结算。
货物已验收入库。
9月份,本企业基建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上月购入钢材28吨。
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114660 贷:原材料——钢材 9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660 [例2]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有职工100人,其中生产工人90人,厂部管理人员10人。
8月份,公司决定以其外购食用植物油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发放2桶植物油。
浅析“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浅析“进项税额转入”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谈到增值税,总是离不开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以下主要谈进项税额的“转入”和“转出”,接下来以一般纳税人为例来回顾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
在此之前,先了解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以便更系统地理解进项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若需要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首先得找到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可以通过“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计算确定,进项税额又如何确定抵扣呢?总的来说,就是凭票抵扣。
凭哪些“票”可以抵扣呢?主要分为以下4类:1.若购买方从销售方手中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标注的增值税额就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可以凭票抵扣)。
2.从海关得到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所标注的增值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3.纳税人在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拿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是进项税额。
4.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进项税额的转出(即扣减进项税额):这里分2情况讨论。
情况1.已知税额的情况,即直接转出。
比如M公司2021年10月份,已经认证抵扣一批A材料的进项税额10万元。
2021年11月份A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10%,此时转出的进项税额=10*10%=1情况2.不知道税额的情况。
这里分别列举存货、运费以及固定期资产说明。
以存货为例,M企业2021年10月外购一批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票据上注明价款15万元,已认证抵扣。
2021年11月将该批材料用来盖办公楼,此时需转出的进项税额=150,000×13%=19,500万元。
以运费为例,M企业库存B材料出现毁损,经查实是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导致。
B材料总成本100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万元,此时需要转出进项税额=(100-1)*13%+1*9%=12.96万元。
总分机构统一核算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南(老会计人的经验)
总分机构统一核算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南(老会计人的经验)为保证统一核算企业正确填写申报表,顺利完成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制定本指南.一、适用范围根据鲁国税函[2016]169号文件确定,进行统一核算增值税的企业,按照本指南进行纳税申报. 二、信息传递(一)统一核算企业所属分支机构(下称分支机构),在申报期内按照规定时限填写《分支机构信息传递单》,上传至总机构,以便总机构统一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二)统一核算企业总机构(下称总机构)根据各分支机构《传递单》数据,核算税款所属期内总分机构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根据文件要求形成《税款分配表》.(三)总机构将《税款分配表》报送至主管国税机关.(四)分支机构将《完税证明》传真至总机构备查.三、税务机关数据维护总机构主管国税机构根据《税款分配表》,对金税三期系统参数进行维护.四、纳税申报(一)各分支机构纳税申报1.需要属地缴纳的销售额,填写至附表一对应栏次.2.总机构分配的应税销售额,按照发票开具情况,填写至附表一13a.3.取得的全部进项扣税凭证,分别填入附表二对应栏次.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处理,填入附表二第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二)总机构纳税申报1.销售情况填写应税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全部应税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销售额),分别填入附表一”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对应栏次和主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销项税额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填入《附表一》对应栏次和《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免税项目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分支机构提供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填入《附表一》”四、免税”相应栏次.2.进项税额填写进项税额为总机构本部及分支机构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对应栏次.3.进项税额转出填写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应通过《附表二》”二、进项税额转出”对应栏次填写.4.分支机构当期已缴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2栏”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5.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和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额),由总机构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四)》第1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按实际发生情况填入《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五、总分机构申报顺序(一)分支机构向总机构报送《传递单》(二)总机构进行增值税统一核算,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分配表》(三)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金税三期系统进行维护(四)分支机构按照总机构清分销售额和属地业务,填写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五)总机构进行纳税申报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30号)相关规定执行.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方法(以票抵税、计算抵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方法(以票抵税、计算抵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总结1 .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两种:A.以票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原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账面成本×税率(适用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B.计算抵税——按成本计算转出。
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账面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适用于购进免税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购买免税农产品分两种情况:①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农产品账面成本=买价-买价×13%外购农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农产品账面成本/(1-13%)×13%★②烟叶产品:收购价格+价外补贴=收购金额收购金额+20%烟叶税=基数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采购成本=收购价款×(1+10%)×(1+20%)×87%烟叶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收购价款×(1+10%)×(1+20%)×87%÷(1-13%)×13%2 . 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①因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应税行为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和计算应税劳务、应税行为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②纳税人在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时,没有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的现象,都将被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月销售电脑280台,每台零售价格为7020元,上月出售的同型号电脑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2台,上月该型号电脑每台零售价格为6786元,尚未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商场已将这两台电脑退给厂家,取得厂家依法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1000元,增值税税额1870元;本月购进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5000元,本月相关票据通过了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经验: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个转法儿
进项税额转出到底怎么个转法儿导读:进项税额转出怎样转对纳税人最有利?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为数不少的纳税人,既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免税项目,与此相对应的关注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是,兼用于上述不同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从进项税额的产生来源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姑且称之为长期资产;另一类是货物、劳务和服务,姑且称之为其他进项. 对于长期资产,兼用于不同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这一点当无异议. 而对于兼用于不同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除长期资产以外的其他进项,其进项税额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划分. 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纳税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29条,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在实际操作中贯彻以上规定,要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其一,只有「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才需要按照上述公式进行划分.可以明确划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按照上述公式计算. 那么,什么样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明确划分的? 例1建筑业企业当期购进原材料100吨,其中30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老项目,10吨用于免税的境外项目,60吨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非甲供新项目,这种情形就属于可以明确划分,40吨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60吨对应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 例2机械租赁公司当期购进油料100升,其中30升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出租挖机,70升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计税的出租挖机,这种情形也属于可以明确划分,30升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70升对应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 那么,什么样的进项税额属于无法划分的? 一般意义上,可以界定为受益对象不明确的费用性支出,大体上对应于公司总部发生的三类费用,以及生产车间、项目部发生的制造费用.如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办公用房租金、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水费、电费等. 其二,公式中「不得抵扣的比例」,即(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是以「销售额」为口径计算的,对应于当期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和主表中的「销售额」,而且是扣除差额项目之前的口径,也就是全额口径.。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一、还原法 (1)(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1)(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2)二、比例法 (2)(一)成本比例法 (2)(二)收入比例法 (3)具体例子说明 (4)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
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
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
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9.526+0.094=9.62(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一定的规定将其中一部分或全部税额转出,并不再作为应纳税额进行缴纳的过程。
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和分析。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和原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增值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在购买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增值税,通过一定的手续和规定,可以部分或全部转出,减少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
其基本原理是合理识别和核实可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企业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正确理解和运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适用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进口环节增值税特殊管理区内企业以及其他特定类别的企业。
在申请和使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时,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准确填报发票信息、合理选择转出方式等。
只有在合规的前提下,企业才能正确使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避免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三、如何准确识别和核实可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时,首先需要准确识别和核实可转出的税额。
一方面,企业需要确保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符合增值税法的规定,具备可转出的性质。
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核实相关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防止虚开和假证问题。
同时,企业还应当关注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及时更新对可转出税额的认识和了解。
四、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实际运用中,企业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如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和记录、税务机关的审查和认定等。
针对这些问题,企业需要保持良好的会计和税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
同时,企业还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避免因为理解错误或不及时补救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增值税是对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征
税的一种税收制度,同时也允许企业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过程中抵扣之
前支付的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向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时,将所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中产生的增值税转出作为抵
扣项,从应纳税额中予以扣减的一种税务机制。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按照实际用途计算:适用于购买不可供进项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以及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
企业应根据实际用途将对应的进项税
额转出。
2.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适用于企业同时从事免税销售和应税销售的
情况。
企业可以根据销售额比例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按照销项税额计算:适用于非货物交易的情况,如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可以将与该项劳务收入相关的进项税额转出。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必须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否则无法享受进项税额转出的优惠政策。
3.合法合规经营: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
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之,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将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中支付的增值税转出抵扣的一种税务机制。
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时,
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根据实际用途或其他计算方法进行抵扣,同时合规经营和相关发票齐全也是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前提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哎,说到小企业的会计准则,这可真是个“坑”,不小心就能让你陷进去。
特别是那种“以前年度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很多老板和财务人员都碰到过,一脸懵逼。
什么叫以前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呢?别急,我来慢慢给你说清楚。
想象一下,你是小企业的老板,辛辛苦苦一年下来,什么买设备、采购材料,发票一堆堆地收,结果最后公司也没赚多少钱。
于是呢,你按照税法的要求,把那些购买时候的进项税额都给抵扣了。
这一抵扣,心里立马就舒服了,简直像大海捞针捞到一颗珍珠,感觉自己赚了不少税务优惠。
但问题来了,等到第二年或者以后,突然发现去年某些进项税额用得不对,或者说错了。
你想啊,按理说这笔税应该已经退了,可它就像顽皮的小孩,偷偷溜进了账本,硬是不给你出来。
于是乎,我们就要做一个“以前年度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了。
这个转出听起来很官方,实际上就是“让税款回归原本的地方”,算是个小纠错。
怎么做呢?其实就是要把之前抵扣掉的进项税额给撤销掉。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你去年因为买设备而抵扣了1000元的进项税额,结果发现你本来没资格抵扣,那今年就得做个分录,把这1000元“还”回去。
具体来说,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其他应付款”或者“税费滞纳金”这种科目。
听起来是不是很专业?其实就是在账簿上调整一下,把多抵扣的税额给“返还”出来。
可能你会问,怎么还要分录啊,直接把钱交回去不就得了?其实不止如此,财务账务得清晰,税务局看着得高兴。
不是你交了钱就完事了,而是要记录清楚,才能万无一失,免得将来查账的时候,税务局把你按在地上摩擦。
你想啊,万一没做这个分录,税务人员突然敲门,你就跟当年坐在教室里偷偷玩手机一样,瞬间傻眼了,没准备好啥也说不出来。
哎呀,咱们就顺便提一下“进项税额”这个概念。
简单来说,进项税额就是你购买商品、服务时,支付给供应商的增值税。
说白了,就是你在采购的时候,商家已经把这笔税加进去了,你付账时其实是连着税一块交了。
分支机构对外修理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分支机构对外修理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分支机构通常会面临与总部位于不同地区的进项税额处理的问题。
分支机构的进项税额是指其在相关地区购买的货物和服务所产生的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对外修理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呢?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税法对于进项税额的定义和处理原则。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和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金额。
进项税额可以作为扣除其销售额后应纳税额的减免项目,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性。
针对分支机构对外修理产生的进项税额,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1. 发票及时核对与归集分支机构在进行对外修理时,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必须要有相应的发票。
分支机构应及时核对这些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归集。
如发现存在问题的发票,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以确保进项税额的准确性。
2. 税务登记及时办理分支机构在对外修理活动中产生的进项税额需要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务登记手续。
分支机构应及时将其修理活动纳入税务登记范围,并向税务部门履行相关报税义务,确保进项税额合规处理。
3. 进项税额的核算与归集分支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进项税额核算和归集制度。
通过单独设立进项税额账户,将对外修理所产生的进项税额进行记录和归集。
这样可以方便税务部门对进项税额的核查,并确保进项税额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进项税额的减免申报与认定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分支机构对外修理的进项税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税务部门进行减免认定。
分支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合规的前提下,申请税务部门对对外修理进项税额的减免,以降低税负并提高经营效益。
5. 进项税额的合理利用分支机构应合理利用对外修理所产生的进项税额。
比如,将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其销售额后应纳税额,从而降低纳税额度。
同时,分支机构还可以申请退还进项税额,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通过合理利用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可以提高经营效益并增强竞争力。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方法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常发生的业务。
但有些财务人员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理解不透、把握不准。
导致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出现差错,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笔者对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归纳、整理了以下几种方法,供参考。
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即转出进项税额):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一)收入比例法(即按公式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
此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9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4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300万元,其中免征增值税药品收入60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40×60÷300=8(万元)(二)还原法(即按原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扣除率直接计算,而账面的外购货物成本是扣除进项税额之后的金额;运费成本是扣除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的金额,二者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进项税额转出介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 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 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入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 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 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 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需要计算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当期全部营业额)
固定 资产
对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时,需要将购入 资产时抵扣的进项税 额进行转出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零购固定资产需要形成不动产资产 ,需要进行进项税 额转出及相关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业务规范
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
库存商品、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及改变用途
转出进项税额=购进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业务规范
5)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动产项目转资形成不动产及其附属物
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动产项目,若转资时形成不动产及其附属物固定资产,则需 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推荐】会计必收干货!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几种方法
会计必收干货!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的几种方法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是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不得抵扣情形的,需要做转出进项税额,而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转出方法,本文稍作一总结。
一、直接转出法一般的货物(即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税率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17%=17(万元)。
会计分录:借:原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银行存款117如果以后改变用途需要全部转出进项税额时,则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该=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7万元,假如现在告诉账面成本是100,则直接用100×17%即可。
二、还原转出法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13%)×13%;例2、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13%的进项税额,所以100分为两部分:100×87%=87计入账面成本、100×13%=13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关于除以(1-13%)的换算问题,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87,则不能直接用87×13%做转出,也不能/(1+13%)做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13%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要把87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答: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那么X×(1-13%)=账面成本87万元,则小米的买价X=87/(1-13%)=100(万元),然后100×13%就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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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增值税的总分机构,进项税额转出是走”大口径”还是”小口径”?(老会计
人的经验)
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我们对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则是这个样子的: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注1:这儿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不包括明确可以划分的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划分,那是依照一定的方法确定的;同时这儿不包括共用情形下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注2:这儿不包括不征税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财政性补贴资金及未发生经营事项下的违约金、罚款收入、赔偿收入等情形.分子与分母都是不包括在转出的计算公式中的.
注3:可以进行清算,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是必须或依照程序要求,因此呢,基本税务同志也不会主动去找纳税人的”麻烦”.
注4: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国税函(1997)529号可以参照:你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请示》(湘国税函[1997]201号)收悉.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同时我们也有关注到,汇总纳税的情形是这个样子的:
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基于总分机构本身仍是独立的纳税人身份,但因特殊原因允许汇总计算增值税.于此呢,我们假设
是这样的情形:
分公司应税收入是1000万元,免税收入是0元,当期无法分清的进项是500万元,总公司进项为0,免税收入是1000万元.
如果单独考虑分公司为纳税主体时,那500万元是全额抵扣,因为当期是没有转出的计算结果的.如果总分公司汇总,进项不可区分500万元,应税收入1000万元,免税收入1000万元,是计算公式列示后转出250万元不得抵扣.
可是明明我们的进项当期是全额为应税收入服务的,为何还依照汇总转出呢?是不是不对呢?要不要我们需要单独计算每个汇总机构的进项转出,再加起来看转出多少呢?即上面的公式是不是以各个纳税主体单独计算的问题.
从小编的理解看,汇总后,是一个汇总的纳税主体,销项与进项是合并的,相当于”通吃”的概念.那于一个纳税人计算来看,则计算上只能用汇总的口径判断,因为单个的主体相当于只是一个发生业务的单位.那这样看来,就是需要转出250万元.《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也是要基于整体计算后填写的,并要求计算出免税部分对应的转出进项税额.小编认为,这也是合适的,就是用”大口径”的概念,那基于此,上面的案例是不利的,那可能也有有利的时候呢?所以我们要多方位的分析才是.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