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后]残疾儿也有上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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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也Biblioteka Baidu上学的权利!
安徽省怀宁县马庙中心学校 储爱美
我想上学!
他爸爸认为小孩 有残疾,上了学 也是白上,还不 如省几个钱。
靠乞讨挣钱, 成为了不法分 子的赚钱工具。
普通学校不肯接 收,而特殊教育 学校太少,费用 太贵!
我,很想继续读书!
熊林能跑能跳,能和小伙伴们一起玩,也能正常地说话,但白化病使他畏光, 视力下降,他读完小学2年级便辍学了。熊林的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 哥哥在广元中学读高一,成绩优秀。熊林辍学后,哥哥熊德宾只要一在家就给他 补习功课,教他背诗、做算术。今年国庆长假,哥哥回家7天,每天学习到深夜, 帮母亲做家务,辅导弟弟功课。临走时,他用自己每月100多元生活费中节省下 来的钱,为弟弟买了4只小兔和16只小鸡,叫弟弟好好养,卖了钱将来好用来上 学。熊林告诉记者,他已经卖了2只兔子、8只鸡,存了100多元钱。说起熊林辍 学的原因,他妈妈无奈地说:“自己一个人既要养牛养猪,种6亩田地,还要照 顾双方老人,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每天跑山路接送熊林上学。我们现在想的是把 大儿子培养出来了,再一起为熊林想办法。”虽然“中西部盲童项目”每年支助 熊林150元生活费,但无疑是杯水车薪。临走,熊林拉了拉记者的衣角,悄声说 出了一句令人酸楚鼻塞的话语:“我,很想继续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节选)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 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 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 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 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 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 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节选)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 公民平等的权利。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 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 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 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 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节选)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 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 年人辍学。
李金生出生于河南省确山县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6岁时被树枝绊倒,右 眼被硬物戳瞎.由于眼睛疲劳等多种原因,1994年6月,李金生左眼视网膜脱 落。难以承担高额手术费用,让李金生的左眼逐渐失明。2008年修订的《残 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的各类升学考试,应为盲人考生提供包括专用试卷 在内的便利。这让李金生萌生了参加高考的想法。因此,从2013年底开始, 他就决定争取这项权利。2014年6月李金生终于参加了高考。李金生自认为 最骄傲的事情并非是靠双手挣了一家按摩店,而是为盲人争取更多公平接受 教育的权利作出了有成效的努力。
安徽省怀宁县马庙中心学校 储爱美
我想上学!
他爸爸认为小孩 有残疾,上了学 也是白上,还不 如省几个钱。
靠乞讨挣钱, 成为了不法分 子的赚钱工具。
普通学校不肯接 收,而特殊教育 学校太少,费用 太贵!
我,很想继续读书!
熊林能跑能跳,能和小伙伴们一起玩,也能正常地说话,但白化病使他畏光, 视力下降,他读完小学2年级便辍学了。熊林的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务农, 哥哥在广元中学读高一,成绩优秀。熊林辍学后,哥哥熊德宾只要一在家就给他 补习功课,教他背诗、做算术。今年国庆长假,哥哥回家7天,每天学习到深夜, 帮母亲做家务,辅导弟弟功课。临走时,他用自己每月100多元生活费中节省下 来的钱,为弟弟买了4只小兔和16只小鸡,叫弟弟好好养,卖了钱将来好用来上 学。熊林告诉记者,他已经卖了2只兔子、8只鸡,存了100多元钱。说起熊林辍 学的原因,他妈妈无奈地说:“自己一个人既要养牛养猪,种6亩田地,还要照 顾双方老人,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每天跑山路接送熊林上学。我们现在想的是把 大儿子培养出来了,再一起为熊林想办法。”虽然“中西部盲童项目”每年支助 熊林150元生活费,但无疑是杯水车薪。临走,熊林拉了拉记者的衣角,悄声说 出了一句令人酸楚鼻塞的话语:“我,很想继续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节选)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 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 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 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 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 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 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节选)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 公民平等的权利。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 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 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 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 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节选)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 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 年人辍学。
李金生出生于河南省确山县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6岁时被树枝绊倒,右 眼被硬物戳瞎.由于眼睛疲劳等多种原因,1994年6月,李金生左眼视网膜脱 落。难以承担高额手术费用,让李金生的左眼逐渐失明。2008年修订的《残 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的各类升学考试,应为盲人考生提供包括专用试卷 在内的便利。这让李金生萌生了参加高考的想法。因此,从2013年底开始, 他就决定争取这项权利。2014年6月李金生终于参加了高考。李金生自认为 最骄傲的事情并非是靠双手挣了一家按摩店,而是为盲人争取更多公平接受 教育的权利作出了有成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