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消费税制概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3.20•【文号】财税[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二款的第1项成品油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和附件的第六条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9日实施日期:2009年1月1日)废止*注:本篇法规中的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第十条第一款“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消费税”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2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关于新增税目(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适用税率分别为:1.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2.高档手表税率为20%;3.游艇税率为10%;4.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5.实木地板税率为5%。
(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
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
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0.2元/升;(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0.1元/升。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的定义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税收,它是由购买者在消费时支付,然后由政府征收的一种税收。
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经济发展,鼓励人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不必要的消费。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消费税法是指规定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法律条款的总称。
消费税律制度包括了关于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返还的规定等。
目前,世界各国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各不相同,但是大多数国家都将消费税列为了最重要的税种之一。
消费税也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作用消费税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税务法规,具有以下作用:1.调节经济发展。
消费税能够调节国家的消费水平和贸易平衡问题,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作用。
2.保护环境。
通过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征收更高的消费税,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同时推动经济绿色化发展。
3.鼓励人们节约资源。
通过对一些能源减排、环保材料生产等行为给予减税或纳税优惠政策,鼓励人们更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应用消费税律制度在每个国家都有其具体的应用,下面以中国税法为例来讲解。
中国消费税在2003年开始实施,目前主要的征税对象是烟草、酒类、汽车和燃油等。
其中,烟草和酒类的税率较高,汽车和燃油的税率相对较低。
与此同时,中国消费税律制度在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申报、纳税计算方式和税收返还等方面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未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不断加速,未来的消费税法律制度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消费税律制度将更偏向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不断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税收管理,推广节能减排、减少废弃物的行为和消费模式。
此外,未来消费税律制度也将面临国际化的挑战,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间征税的协调将更加重要。
在国际协调方面,消费税律制度也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结论消费税法律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它对国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消费税政策对消费结构的调整
消费税政策对消费结构的调整如今的社会,消费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不同的消费方式、消费品种和消费场所都在形成着一个更加多样化的消费结构。
然而,尽管人们对消费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宏观政策对消费产生的影响却不容忽视。
其中,对于消费税政策对消费结构的调整尤其值得关注。
一、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指国家政府对一定范围内的消费品和服务提取的税金。
与普通的增值税不同,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消费领域的税收,目的是引导和规范消费行为。
例如,在我国,日常消费品、奢侈品、烟酒、通讯服务等都被设定了不同的消费税税率。
二、消费税政策对消费结构的调整消费税政策对于消费结构的调整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推动消费升级消费税政策在制定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会考虑到消费品的不同品质和价值。
对于高档、高品质消费品,政府税收征收比例通常会更高。
消费者在购买这些商品时,除了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还会被税收政策间接“劝诱”选择更加高品质、高档次的消费品。
这种引导作用,可以让消费者在保证基本消费的前提下,逐渐提高自己的消费水平和品质要求,实现消费结构的升级。
2、促进消费品类的调整除了对消费品质的引导,消费税政策还可以对消费品类的消费行为产生调整作用。
例如,近年来我国政府多次对烟酒等高含税消费品实行提高税率的政策,就是为了限制这些对健康有害的消费行为。
同时,针对新兴消费领域,政府也可以通过降低税率等手段,鼓励消费者尝试新的消费品类,推动消费品的多元化发展。
3、加速消费趋势的转变随着科技、经济等方面的发展,人们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也在发生变化。
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推动消费趋势的转变,可以让消费者更快适应消费变革,对高环保、高科技、高品质等新型消费品类有更多兴趣和认知。
例如,我国政府一直在倡导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绿色消费,同时通过减免税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尝试这些新型环保消费品,促进绿色消费的发展。
三、实践中的消费税政策消费税政策在世界各地都具有广泛的应用。
3消费税56页PPT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
【例】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 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 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 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 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 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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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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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及纳税环节
【例】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人的说法, 正确的是( )。
• A.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是消费者 • B.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纳税人是受托加
工企业 • C.化妆品的批发商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 D.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是收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 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未分别核算的,按其中最高税率征税。
2)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 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的,应据组合产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 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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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要素
规定
注释
征税 范围
仅限于金、银和金 基、银基首饰以及 金、银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缴纳消 费税
税率 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 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 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 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 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 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2023年最新消费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表
2023年最新消费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
目税率对比表
2023年最新消费税法税率表
2023年最新的消费税法将对各类消费品的税率进行调整。
下面是2023年的消费税税率表及其与2022年旧税率的对比。
根据新税法,高级消费品的税率将从10%调整至15%,中级消费品的税率将从8%调整至10%,低级消费品的税率将从6%调整至5%,而耐用消费品的税率将从18%调整至20%。
相比于2022年旧税率表,根据新税法的调整,高级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的税率上升,而中级消费品和低级消费品的税率下降。
新税率的实施将对消费者和企业产生一定影响。
高级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的税率上升可能会使部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减弱,对相关行业的销售额可能带来一定冲击。
而中级消费品和低级消费品的税率下降可能会刺激更多的消费,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
随着税率调整的实施,政府将获得更多的消费税收入。
这将有助于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的提升。
总而言之,2023年最新消费税法的税率调整将对消费者、企业和政府产生影响。
消费者在购买高级消费品和耐用消费品时需支付更高的税款,而购买中级消费品和低级消费品的税款则有所减少。
企业可能需要调整销售策略以适应新税率,而政府将从新税率中获得更多税收收入。
以上是2023年最新消费税法税率表及其新旧税目税率对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4.12.2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施行日期】2014.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现将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相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成品油消费税税款抵扣管理规定(一)纳税人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可分别依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其中: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但该税率与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不一致的,依照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适用税率计算扣除。
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依据上述凭证注明的消费税税款计算扣除。
(二)纳税人应建立《抵扣税款台账(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参考式样见附件1),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纳税人依照本公告附件1的式样设置台账,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台账内容,但对参考式样的内容不得删减。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安排(一)纳税人办理税款所属期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启用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所附申报表(以下简称原申报表)。
新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如下:1.原申报表主表和附表中所有“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栏次均合并为“汽油”。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994年,中国进行了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这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提高税收体系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以下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了过去存在的两种税制,即商品流转税和工业品流转税,并引入了营业税。
营业税是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主要针对工商企业。
这种改革使税收变得更加简单、直接,减少了税制中的复杂性和不透明性。
其次,改革还对所得税制进行了调整。
过去的所得税制主要侧重于对企业的所得征税,而改革后的所得税制改为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全面所得征税。
此举旨在扩大纳税基础,增加税收收入,提高税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另外,改革还调整了消费税制。
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对消费税征收对象进行了精简和明确,同时对消费税税率进行了适度调整。
这样的调整有助于提高税收收入,同时也有助于引导消费结构的优化。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重大投资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此举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投资活动,增加财政收入。
此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革中建立了现代税收管理制度和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加强了税收征管能力,减少了税收逃漏和侥幸心理。
此外,还对税收的征收、管理、调查、查处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增加了税收违法行为的成本和风险。
最后,税收改革对农村地区的特殊税收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改革中取消了农业税,并逐步引入了农村土地使用税。
这样的调整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总的来说,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商品流转税和工业品流转税,引入了营业税;调整所得税制,对企业、个人和家庭的全面所得进行征税;调整消费税制,精简和明确征税对象,并调整税率;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投资;改革税收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化的税收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调整农村地区的税收政策,取消农业税并逐步引入农村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3.31•【文号】国税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五条第二款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18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本篇法规《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所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第二条第二款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废止本法规第二条第三项第1目、第2目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2.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3.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4.抵扣税款台帐(外购从价定率征收应税消费品)5.抵扣税款台帐(委托加工收回、进口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6.抵扣税款台帐(从量定额征收应税消费品)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征收管理,现将有关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涉及的税收征收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税种登记生产销售属于通知第一条、第四条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2006年4月30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填写“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消费税改革趋势
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施消费税,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发展的变化,我国的消费税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消费税改革呈现出多重趋势和特点。
1. 征税范围逐步扩大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逐步扩大,不仅涉及到传统的消费品,如烟酒、汽车、化妆品等,还涉及到一些新兴的消费领域,如互联网服务、二手房交易、跨境电商等。
这种扩大征税范围的趋势是由于消费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以及新兴消费领域的出现,需要及时跟进征税政策。
2. 调节价格、促进产业发展
消费税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调节价格和促进产业发展。
随着消费税的不断调整,一些高端消费品的价格逐渐下降,也有助于实现消费结构的优化。
除此之外,消费税的差别化征收也将有助于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线的发展,提高行业产值和市场竞争力。
3. 同步改革与优化税制
我国近年来不仅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方面进行了改革,同时还着重优化了整体的税收体系,进一步加强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例如通过调整增值税税率、实施减税降费等措施,优化了税收结构,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
4. 加强跨国合作、防范税收逃漏
由于消费税涉及到国内市场和国际贸易,因此加强跨国合作和防范税收逃漏也成为当前趋势之一。
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多项双边和多边协议,建立了税务信息交换机制,共同打击税收逃漏行为,提高税收监管的效力。
总之,我国消费税改革呈现出多种趋势和特点,不断完善和优化的税收制度将会更好地支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同时,企业也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动,以便做好企业发展的规划和布局。
消费税改革的制度分析及建议
消费税改革的制度分析及建议消费税作为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消费行为、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消费税改革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将从制度分析的角度出发,探讨当前消费税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目前,我国的消费税制度分为中央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但总体来说,中央消费税的比重较高。
这种税制结构虽然有利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但却忽略了地方政府的税收利益,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集中在消费品和部分服务行业,而对于高消费、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涉及较少。
这种征税范围的设置,难以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也无法很好地保护环境和资源。
我国消费税的税率设计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部分商品的税率偏高,使得消费税的税收负担过高,不利于消费市场的拓展。
另一方面,部分商品的税率偏低,无法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建议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地方消费税的比重,降低中央消费税的比重。
同时,可以探索将消费税改为地方和中央共享税种,以更好地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
为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建议扩大征税范围,将高消费、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同时,可以考虑对一些生活必需品适当降低税率,以减轻消费者的负担。
针对税率设计不科学的问题,建议对消费税税率进行合理设置。
一方面,可以降低部分商品的税率,促进消费市场的拓展。
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提高部分商品的税率,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同时,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可以探索实行较低的税率或者税收减免政策,以保障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这些建议和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是可行的。
优化税制结构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配合与努力,可以通过政策协调和财政体制改革等手段来实现。
调整征税范围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这需要立法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3号文件——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3号文件——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佚名【期刊名称】《财会月刊》【年(卷),期】2006()4【摘要】一、关于新增税目(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
适用税率分别为:①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10%;②高档手表税率为20%;③游艇税率为10%;④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⑤实木地板税率为5%。
【总页数】2页(P79-80)【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政策;财政部;适用税率;一次性筷子;文件;财税;高尔夫球;实木地板;税目【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相关文献】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直属技术开发类转制科研机构参照执行财税[2005]1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104号 2006年4月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 2005年3月8日 [J],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8号文件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定 [J],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11号文件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65号文件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635号文件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J],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92号文件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7号文件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60号文件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 [J],5.消费税政策的重大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最新 我国消费税概述-精品
2 我国消费税概述2.1 我国消费税的概念特点及历史沿革。
2.1.1 我国消费税的概念。
目前,全球有一百多个国家征收名为消费税的税种,但是其所定义的消费税的内涵并不相同。
刘剑文①(2013)认为消费税是针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所课征的一种商品税,它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所普遍开征的一种消费税,而特别消费税则是指仅针对特定的消费品或特定的消费行为进行课税的一种消费税。
日本消费税是对日本国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依据价格按比例普遍征收的一道附加税,其征税范围包括食品和生活必需品,所以属于一般消费税。
②美国消费税是对产品的最终销售额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负,所以也属于一般消费税。
然而,我国消费税是仅针对特定的消费品课征的一种商品税,所以我国的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
2.1.2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因为我国消费税属于特种消费税,所以我国消费税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征收消费税,目前只对一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第二,征收环节相对单一。
不是在消费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个环节多次征收,一般只在生产、流通或者消费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
第三,征收方式具有灵活性。
根据课税消费品不同的性质,以及征管成本的不同,对不同的消费品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
第四,税率具有差别性。
根据消费品的种类、档次或某一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及国家政策等,对消费品制定不同的税率。
第五,税负具有转嫁性。
消费税的税负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
2.1.3 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历史沿革。
2.1.3.1 我国消费税制度的发展过程。
我国自 1950 年开始,通过一些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率的调整对特定消费品的消费行为进行干预,影响消费者的消费选择。
详言之,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政务院就决定开征特种消费税,并于 1951 年针对特种消费行为,如电影戏剧、筵席、旅馆等依照《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3 年后该税并入营业税。
新消费税法实施细则消费品税收政策变化解析
新消费税法实施细则消费品税收政策变化解析新消费税法实施细则:消费品税收政策变化解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对消费品征收税收,以调节经济结构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现代化的需求,我国于近期出台了新的消费税法实施细则,对消费品税收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变化。
本文将针对新消费税法实施细则的消费品税收政策变化进行解析。
一、消费税法实施细则的背景近年来,我国消费税政策一直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消费品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效益,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新的消费税法实施细则,对消费品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修订和改革。
二、消费品税收政策变化解析1.税收范围扩大新的消费税法实施细则将原有消费品税的征税范围进行了扩大,涵盖了更广泛的消费品类别。
除了传统的烟草、酒类等特殊消费品外,还将高档消费品、豪华车等纳入了征税范围,以增加税收收入并促进消费结构调整。
2.税率调整新消费税法实施细则对纳税产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针对不同种类的消费品,税率有所增减。
例如,对于一些环境友好的绿色消费品,税率有所减少,以鼓励人们选择环保产品;而对于高消费品、奢侈品等,税率有所提高,以引导消费行为向更加理性和可持续方向发展。
3.减税政策新的消费税法实施细则中增设了一系列减税政策,旨在促进民生福利的提升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减税政策主要包括对低收入群体购买特定消费品给予税收优惠、对农村地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减免消费税等。
通过减税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消费品的购买能力,进而拉动经济增长。
4.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新消费税法实施细则不仅对税收政策进行了变化,还对相关的征收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强化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将有效降低逃税行为的发生,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
5.税收收入的使用追踪和公示新的消费税法实施细则还要求征收和管理部门定期公开税收收入的使用情况,以及对各类消费品征税政策实施的效果评估报告,以便公众对税收政策有更清晰的了解和监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5.26•【文号】财税[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一)调整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新的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达。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三)调整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将雪茄烟生产环节的税率调整为36%。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是指对生产和进口国内的各种消费品和劳务征收的税费。
消费税法律制度是指在现行法律体系内,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和维护进行相关规定的法律制度。
消费税法规的历史我国在1950年代曾经试行过商品及服务税和奢侈消费税。
1984年,国务院提议将商品及服务税改为消费税,并在1985年实行。
1994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确立了我国的消费税法规和管理制度。
2009年,我国将消费税改为增值税,但仍然对烟草、酒类、汽车等商品实行额外的消费税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与管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生产和进口的各种消费品和劳务。
消费税法规规定了税率、税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征税对象的申报、核对、征收和纳税等程序。
征收比率是指消费税的税率。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新的消费税税率,针对汽车、海上救助机构等13类商品的消费税率进行了调整。
对于普通乘用汽车,消费税率从10%下调至8%。
对于超过1.5升排量的乘用车,税率则调整为13%。
此外,消费税暂行条例还规定了特定消费品包括烟草、酒类等的税率。
征税对象是指依法应当征收消费税的生产经营者或进口者。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征收对象应当自行核算、申报、纳税。
如有义务抵税或者减税的,还应当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
此外,对于特定的高消费品,还有可能对消费者进行征税。
消费税的作用消费税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消费品的征税,推动消费贡献对国家财政收入的提升,并调控消费结构。
消费税还可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加速工业结构调整,增强出口竞争力,改善环境、保护资源等方面的作用。
由于消费税的税率水平和征收范围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消费税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例如瑞典、芬兰等国家实行相对较高的消费税税率,而美国、日本等国家则相对较低。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改革思路消费税法律制度改革应当围绕着深化税制改革、统一税制、提高征管效能、完善征纳体制、调整税率结构等方面展开。
其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方面:•加强征税常态化建设,提高纳税人合规性;•针对特定高消费品实行精准征税;•对中小微企业等创新型企业加大税收优惠;•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征管效能;•通过税收调节手段,加速调整消费结构、降低污染和资源消耗。
消费税征收方法
消费税征收方法消费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进行征税的税收制度。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经济发展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在实际征收中,需要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性。
下面将就消费税的征收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可以分为按价征收和按量征收两种方式。
按价征收是指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来确定税收的额度,通常适用于价格相对稳定的商品和服务,如烟酒等。
按量征收则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来确定税收的额度,通常适用于数量相对稳定的商品和服务,如燃料、电力等。
其次,消费税的征收方法还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税率可以分为单一税率和分级税率两种。
单一税率是指对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采用统一的税率进行征收,这种方法简单明了,易于管理。
而分级税率则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通常会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必需性和奢侈性来确定税率的高低,以达到调节消费结构的目的。
另外,消费税的征收方法还可以根据征收环节的不同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可以分为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两种。
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时,税收会被包含在商品的生产成本中,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而在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时,税收会直接加在商品或服务的售价上,由消费者在购买时支付。
最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还可以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可以分为个人和企业两种。
对于个人征收消费税时,通常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直接支付税款。
而对于企业征收消费税时,通常会在企业经营所得中扣除税款后再进行税收。
总的来说,消费税的征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在实际征收中,需要综合考虑商品和服务的特点、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等因素,合理选择征收方法,以确保税收的合理征收和有效使用。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和经济发展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引起各方的重视和关注。
有关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探讨
有关我国消费税改革的探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税制也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社会需求。
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以更好地发挥调节经济、促进消费、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我国消费税改革进行探讨,分析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消费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消费税主要包括烟草、酒精、化妆品、高档手表、珠宝首饰等几类商品。
消费税的税率一般较高,对一些高档消费品的税率甚至超过了20%。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采用从销售环节征收,即商品在零售环节的销售额作为纳税依据。
尽管我国的消费税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消费税对一些高档消费品的征税过重,导致了这些商品的价格偏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受到限制。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主要以销售额为依据,对于一些消费品的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质量、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并未考虑在内,导致了对这些方面的投入和努力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消费税的范围相对较窄,未能覆盖一些新兴消费领域,如数字化产品、健康养生品等,使得这些领域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二、我国消费税改革的发展方向针对我国消费税存在的问题,消费税改革的发展方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降低高档商品的消费税税率。
高档商品的消费税税率过高,使得这些商品的价格过于昂贵,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能力。
可以适度降低这些商品的消费税税率,以降低商品价格,扩大消费市场。
2. 改革消费税征收方式。
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征收方式改为价值的增量税,即以生产环节的增值额作为征税依据,以体现商品生产过程中的附加值和贡献。
这样可以更公平地对待不同生产方式和技术创新,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水平。
3. 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我国的消费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范围扩大到一些新兴消费领域,如数字化产品、健康养生品等,以适应当下消费升级的趋势。
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研究
关于消费税改革的问题研究一、消费税的基本概念消费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销售额或者税基征收的一种税种。
它是一种间接税,是在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环节中征收的税收。
消费税的特点是税率比较低,但是税基比较宽。
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消费结构,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在我国,消费税属于税收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消费税改革的必要性1.经济发展需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消费税制度必须进行改革,以满足不同经济阶层的需求。
2.税负调节的需要当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消费税的征收比例相对较低。
这导致了贫富差距愈发加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消费税改革可以起到调节税负的作用,减轻其他税种的税负压力,促进社会的公平发展。
3.促进环保和健康消费税改革可以通过调节税率的方式,促使人们减少不良消费,选择环保和健康的消费模式。
比如对高碳排放的商品增加税率,对环保产品减少税率,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人们健康的目的。
三、消费税改革的问题及解决方案1.税基过窄问题我国目前的消费税税基过窄,征税范围相对狭窄,无法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解决此问题可以采取逐步扩大税基的方式,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适当扩大,对一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以实现税基的拓宽。
2.税率过低问题目前我国的消费税税率相对较低,无法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逐步提高税率的方式,对一些高消耗、高浪费、高排放的商品和服务逐步提高税率,以降低社会不良消费行为。
3.税收征管问题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商品和服务可能会逃税或者偷税漏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加强税收征管的方式,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和监管力度,确保税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税收政策问题目前我国的消费税政策比较复杂,不利于企业和个人的税收遵从和缴纳。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由消费税设立的目的谈消费税调整思路
3 由消费税设立的目的谈消费税调整思路3.1 消费税设立的目的及意义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其设置之初的主要目的是:(1)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根据社会再生产理论,社会对某些消费品的较高需求,会刺激这类消费品生产行业的较快发展,乃至畸形发展,从而影响产业结构。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对小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征税就是为了适应当时国家限制高耗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政策的需要。
(2)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
当一国经济发展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定水平后,必然引起消费需求的重大变化,此时就需要政府制订正确的消费政策对变化中的社会需求加以合理引导。
⋯我国将烟、酒纳入消费税的课税范围一定程度上就是出于这一原因。
(3)确保国家财政收人。
消费税的政策目标主要在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但是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它的财政收入职能。
我国在设置消费税的时候也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目的的。
3.2 结合现状对消费税调整提出建议3.2.1 税目调整:增加各类奢侈品税目,调整化妆品税目,增加消费行为税(包括高尔夫球俱乐部入会费、高额筵席、其他消费性娱乐等)由于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各国在消费税的课税范围上都有适度扩大的趋势,而我国与实行中问型消费税的国家平均水平15—30种相比,消费税的课税范围还有很大的调整空间。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应纳入消费税课税范围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高档次消费行为,如卡拉ok、夜总会、.高尔夫球、按摩等娱乐行为;②高档次的消费品,如高档的进口服装、化妆品等;③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保健饮品、电子产品等;④有碍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如一次性塑料制品、一次性木制筷子。
从消费税的开征目的和优化产业结构等多方面考虑应取消现行消费税对作为生产资料的工业酒精、医药酒精、工程车辆轮胎、载重及公共汽车轮胎、无轨电车轮胎、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等现行应税消费品的课税范围适度调减的趋势。
3.2.2 税率调整:对消费行为及奢侈品(包括化妆品)设立起征点,采取超额累进税率消费税在调节消费的同时,又不能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相背离,因此,在调整课税范围的同时,还要对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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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消费税制盘点科学发展
●王德明
【背景材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6 年 3 月 21 日联合下发通知 , 从 2006 年 4 月 1日起 , 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此次政策调整是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财政部有关人士认为 , 消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设置、税率结构等方面存在着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此次政策调整对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更好地引导有关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税是我国 1994 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 , 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 ( 主要是一些消费品 ) 进行征
收。
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 11 类应税产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一些问题 : 征税范围偏窄 , 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 原来确定的某些属于
高档消费品的产品 , 这些年已逐渐具有大众消费特征 ; 有些应税品目的税率结构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不相适应 ; 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待加强。
【教材链接】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它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对消费品有选择征收消费税 , 可以合理地调节消费行为 , 抑制超前消费 , 间接引导投资流向 , 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此外 , 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 还具有避免因过度消费而损害人们健康、危害社会秩序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作用。
一、从经济常识角度分析
1. 这次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的调整 , 体现了 " 税收公平 " 和对收入差距过分悬殊的调节 , 这也是税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国家通过对比较富裕的阶层消费高档奢侈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及提高消费税税率 , 引导合理消费 ; 通过适当降低小排量摩托车的税率 , 减轻农村地区消费者的税
收负担 , 正是体现了以上原则。
2. 市场经济存在缺陷 , 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根据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 , 国家对消费税税率和征税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 , 引导有关产品生产和消费 , 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 , 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 是政府贯彻落实 " 十一五 " 规划的重大举措。
3. 有利于打击违反税法的行为。
消费税调整后 , 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 , 改为 20% 的统一税率。
另外还将参考国际经验 , 研究白酒贴标等相关税收征管办法 , 健全和完善关联交易税收政策法规 , 规范消费税税基 , 堵塞漏洞。
不断健全酒类产品生产流队通的法律法规 , 严格市场准入机制 ,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 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偷逃税收等非法行为。
还有 , 消费税调整后 , 增列成品油税目 , 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 , 同时新增石脑油、溶
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实际是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开始征收消费税 , 即扩大了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 , 从而防止出现在实际征管中个别企业通过混淆产品名称等进行逃税的问题。
4.要大力发挥财政税收的作用。
(1)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组织财政收人的基本形式。
通过对消费税的调整 , 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 有效调节资源配置。
(2) 要大力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作用。
消费税重大调整的影响也迅速在沪深股市得到体现。
最受益的行业自然为化妆品、轮胎和白酒。
据了解 ,3 月 23 日 , 在此消息的剌激下 , 以护肤品为主业的上海家化 (600315) 应声大涨 6.27% 、 G 索芙特 ( 000662) 也上涨 2.6196;A 股市场白酒股 G 老害上涨了 3.31%;G 全兴 (600779) 也同样涨了 2.99% 。
在护肤品、白酒行业飘红的同时 , 此次消费税调整中受到调控的汽车、地板行业的表现则大打折扣。
3 月 23 日 , 吉利汽车 (0175.HK) 在香港下跌 2.56%, 因欧典地板曝光而受牵连的吉林森工则雪上加霜 ,G 森工 (600189)3 月 22 日继续拉出一根小阴线 , 股价下跌 1.01% 。
5. 有利于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 使消费与国情相适应 , 提倡适度消费。
(1) 消费税调整对超前消费的抑制。
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是
只有少数群体消费的高档消费品 , 为了合理引导消费 , 调节收入分配 , 避免收入分配和生活消费差距拉大 , 对以上这些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 , 有利于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科学合理的生活习惯 , 使消费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2) 消费税调整对滞后消费的治理。
1994 年税制改革时确定对护肤护发品征收消费税 , 主要是考虑当时这类产品价格一般较高 , 不属于大众消费品 , 征收消费税可以起到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 , 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 人们的消费水手和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 护肤护发品的消费越来越普及 , 已经逐渐具有了大众消费的特征。
浴液、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发品已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 , 降低税率能使其价格有所降低 , 更好满足百姓的生活需要。
总之 , 消费税政策的调整要更加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的要
求 , 正确引导消费。
6.消费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 , 消费对生产有反作用。
消费税的调整不仅体现了国家的一种产业导向 , 鼓励左展环境保护型、资源节约型、高附加值的产业 , 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正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可持续发展方式转变的努力。
如 : 为了增强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 , 消费税的调整将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纳人了征税范围。
二、从哲学常识角度分析
1. 坚持主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消费税是我国 1994 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 , 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 , 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海择部分产品 ( 主要是一些消费品 ) 进行征收。
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 11 类应税产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 现行消费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 一是征税范围偏窄 , 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 二是原来确定的某些属于高档消费品的产品 , 这些年已经逐渐具有大众消费的特征 ; 三是有些应税品目的税率结构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不相适应 ; 四是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待加强。
我国消费税的调整正是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发展的状况 , 体现了我国社会经济变化发展的要求。
2.要善于抓重点 , 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人分配 , 是消费税调整突出的两个重点。
消费税调整突出了这两个重点 , 也就抓住了社会经济调整的关键所在。
3.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桔的原则。
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这种有增有减的税率调整 , 意在运用税率手段引导生产和捎费走上科学发展轨道 , 促进环保和节约 , 体现了政府贯彻落实 " 十-五 " 规划纲要 , 认真解决当前经济社会问题的决心。
对不同消费品在征收消费税方面区别对待 , 既体现了对我国基本国情的深刻认识 , 也体现了矛盾具有特殊性 , 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4. 实践是认识的根本动力 , 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 深化而深化。
征收消费税 , 除了要考虑对消费需求的影响、征税的必要性以外 , 还要考虑其可操作性。
就目前征管状况而言 , 还不能将所有认为应当调节的高档消费品都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今后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 , 中国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 以利于正确引导消费和生产。
这说明消费税的调整不是由人的主观意
志决定的 , 而是由实践的需要决定的 , 是实践发展提出的要求。
三、从政治常识角度分析
1.我国的国家职能。
我国消费税调整的两个重点分别体现了我国国家职能中的经济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我国通过消费税的调整来正确引导消费和生产体现了我国的经济职能 ; 通过把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纳入征税范围以鼓励节约使用木材资源 , 保护生态环境体现了国家的社会公共
服务职能。
2. 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 , 明确了此次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的调整范围等 , 使消费税的调整有法可依 , 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 同时 , 消费税的调整考虑收人分配的公平 , 以及兼顾减轻农村地区消费者的税收负担等 , 都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 说明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行为准则。
本次消费税的调整与我国进出口关税的调整、 2006 年取消农业税以及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起共同构成了我国税收调整体系。
正确反映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调节收入再分配的 " 十一五 " 规划纲要中的重要内容 , 也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此次消费税调整 , 有助于完善消费税制 , 加强税收征管 , 增强消费税的调控功能 , 也将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