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的管理规定及其核算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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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的管理规定及其核算原理

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管理“八不准”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不准单位间相互借用现金,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逃避国家金融监管

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储蓄名义存入银行

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

不准发行变相货币,如以任何内部票据代替人民币在社会上流通不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2.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由银行根据开户企业的实际需要、距离银行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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