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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17页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一、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1、斜巷巷道、各车场、甩车场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
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硐。
躲避硐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
2、各车场具体要求:1)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的1.5倍。
2)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3)上车场不得有负坡,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4)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3、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1)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
2)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对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进行施工,并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4、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绞车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开凿绞车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
5、倒拉绞车前方8至15米处必须支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根11#矿用工字钢)。
6、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7、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或安置专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无滴、漏现象,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8、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距离不小于600mm,绞车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空间,操作空间内不得有管线通过,峒室支护符合安全要求。
二、绞车1、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操作方便。
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绞车滚筒最大容绳量,应距滚筒外沿2.5倍钢丝绳直径以上。
2023年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运输组织管理2.1 运输组织架构煤矿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组织架构,明确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配备专业的运输管理人员。
2.2 运输计划煤矿应编制年、月、周、日等各级别的运输计划,并按期完成。
运输计划应充分考虑煤矿产能、需求情况以及运输设备的运行状态等因素。
2.3 运输调度煤矿应建立健全的运输调度制度,确保运输车辆和设备按时调度,合理安排运输,减少空载率和满载率的差异。
2.4 运输记录煤矿应建立运输记录档案,记录运输车辆的出入矿时间、重量、车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管理。
三、设备管理3.1 轨道维护煤矿应定期对斜巷轨道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轨道的平整、牢固。
轨道存在损坏或不平整情况的,应及时进行修复。
3.2 运输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煤矿应建立健全的运输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和安全。
3.3 车辆负载限制煤矿应根据轨道的承载能力和车辆的负载能力,合理确定车辆的负载限制,禁止超载运输,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四、安全管理4.1 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应对从事斜巷轨道运输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考核。
4.2 安全设备煤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紧急停车装置、火灾报警系统等,以便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4.3 隐患排查煤矿应定期进行斜巷轨道运输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4.4 应急预案煤矿应制定斜巷轨道运输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措施,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五、监督检查5.1 内部检查煤矿应建立定期的内部检查制度,对运输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2 外部监督煤矿应接受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检查人员进行工作,并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运输计划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确保车辆安全、运输稳定、作业高效。
第五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运输人员应熟悉轨道运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作业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配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备和器材。
第八条轨道运输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运输档案和记录。
第十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中发生的事故、故障和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设备和器材管理第十二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检验。
第十三条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的购买、使用、保养和报废等活动,应进行书面记录并备案。
第十四条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应交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知识。
第十六条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的不合格情况,应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轨道运输设备和器材的报废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运输组织和计划第十八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按照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制定运输计划。
第十九条运输计划应包括运输线路、运输量、运输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二十条运输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能源等因素的合理配置,确保运输的高效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运输组织应合理安排运输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人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
第二十二条运输计划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布,并进行备案和归档。
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矿斜巷运输系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各级“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范围。
第五条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井运输管理工作,对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成立运输职能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管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对本矿井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主管,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一)负责制定绞车司机、刮板机司机、把勾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门做好窄轨运输各要害工种的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二)负责对运输系统各要害工种的持证上岗、遵章作业等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的全面检查及考核工作。
(四)参与斜巷运输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审查,负责其安装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
(五)负责矿井窄轨运输年、季、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
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硐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十条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1、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2、联系不清不挂;3、“四超”(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无措施不挂;4、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5、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6、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第十一条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制度办法
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是指通过轨道运输工具进行煤炭等物资的运输作业。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五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车辆运转稳定,防止滑动、脱轨等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中车辆必须保持适度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并通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九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和轨道设施的状况,确保安全行驶。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所使用的轨道车辆必须合格,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车辆的润滑、紧固、刹车等设备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使用有故障的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三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禁超载。
第五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运输计划制定、车辆调度、安全检查等。
第十五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应建立运输记录,以便今后的统计和查验。
第十七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涉及重大事故的,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上报。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必须接受煤矿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九条煤矿倾斜井巷轨道运输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煤矿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是指通过铁轨来实现煤炭和物资的运输。
为了保证斜巷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煤矿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份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总计约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管理。
第二条斜巷轨道运输是煤矿内煤炭和物资的主要运输方式。
为了保证斜巷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包括货人斜巷运输和自备车斜巷运输两种方式。
货人斜巷运输指由煤矿自行运输的煤炭和物资;自备车斜巷运输指由煤矿外部单位自行运输的煤炭和物资。
第四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综合治理”的原则,并确保斜巷运输的安全、高效和有序。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煤矿管理层负有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最终责任,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斜巷运输的安全。
第六条斜巷运输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负责组织和管理斜巷运输作业,确保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第七条斜巷运输现场的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负责监督和检查作业,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斜巷车辆和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负责对车辆和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参与斜巷运输的作业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证书,熟悉斜巷运输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运输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运输设备与设施第十条斜巷轨道应设有固定的轨道,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十一条斜巷车辆应具备安全可靠的制动装置和信号装置,能够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斜巷车辆应每日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斜巷应设有合适的信号和通信设备,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和传递。
第十四条斜巷应设有适当的照明设备,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视野。
第四章运输操作与安全措施第十五条斜巷运输的操作应按照煤矿的作业计划进行,确保运输的连续和有序。
〔2017〕62号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三矿平煤股份十三〔2017〕62号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的通知矿属各单位:《平煤股份十三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平煤股份十三矿2017年5月16日平煤股份十三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斜巷轨道运输安全管理,杜绝矿井轨道运输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加强运输管理,各战线负责人必须把斜巷运输管理列入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矿井主要斜巷轨道运输、采区辅助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矿成立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成员:机电科副科长科员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范围机电科为全矿运输管理的主管科室,主要职责是:(一)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及制度。
(二)负责对提升机操作工、信号把钩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在案存档。
(三)负责对当班提升机操作工、信号把钩工等及各工种上岗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做记录。
(四)负责对全矿运输线路的轨道、道岔、设备设施、矿用车辆的质量和完好状况,以及各部位制度建立、措施到位、遵章作业、现场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处理,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五)负责对采煤、开掘各巷道内的绞车、斜巷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安装进行检查和验收。
(六)负责矿斜巷轨道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第三章主要斜巷轨道运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搞好矿井轨道安全运输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之一。
生产副矿长对矿井轨道安全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对本战线安全运输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其它战线安全运输实行业务保安;采、掘、通、维修等战线负责人员对本战线安全运输直接负责,并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管理运行制度,组织贯彻实施。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斜巷运输安全管理,努力改善斜巷运输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以至杜绝运输中的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公司所属各原煤生产单位的主要斜巷轨道运输及采区辅助轨道运输。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察处按照本规定行使监察权。
第二章主要斜巷轨道运输第一节基础管理第十四条斜巷运输绞车房应安装起重梁,便于检查检修、更换大型部件,如主电机、油马达、大型减速机等设备。
第十五条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悬挂以下制度及图表:(一)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二)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操作规程。
(三)绞车司机、把勾工、信号工交接班制度。
(四)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五)干部上岗制度。
(六)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七)设备包机制度。
(八)绞车维修制度。
(九)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十)钢丝绳验绳制度。
(十一)人车运行制度。
(十二)绞车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技术特征表。
(十三)斜巷运输系统图、挡车器图表。
(十四)周期检修制度。
(十五)防火制度。
第十六条斜巷运输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一)绞车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人车专项安全检查、检修及手动落闸试验记录。
(六)设备检修记录。
(七)干部上岗记录。
(八)要害场所登记记录。
第二十二条主要轨道运输斜巷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其装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斜巷上部为水平车场时,必须在变坡点上方设置一道标准阻车器,同时配一道挡车绳,挡车绳须能对全巷道宽度的跑车进行有效拦阻。
斜巷上部为甩车场时,应在上部车场处装设一道推磨式挡车杠。
(二)斜巷上部为水平车场时,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矿车长度处,必须装设自动跑车防护装置或联动式挡车装置,该装置与变坡点上方阻车器一道常开,另一道则常闭。
斜巷车场为甩车场的斜巷中,必须设自动跑车防护装置。
(三)斜巷中必须设自动跑车防护装置若干道,实现安全防护。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提高运输安全水平,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
第二部分斜巷轨道设计要求煤矿斜巷轨道在设计上应满足以下要求:1.轨道线路应根据需求进行规划设计,并综合考虑地质条件、煤层性质、运输量等因素,确保其安全、合理、畅通。
2.轨道线路的坡度、半径、曲线半径应符合相关标准细则要求。
3.轨道线路的上下坡段应设有坡道,坡道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车辆在坡道内能够平稳运行。
4.轨道线路应标明里程,设置标志标示。
第三部分运输设备管理1.绿色货车合规和检测管理所有的绿色货车应按期进行验收和检测,未检测合格的车辆不得使用。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车辆的各项安全装置、制动器等必须保持完好,各项安全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2.斜巷轨道运输设备日常维护斜巷轨道运输设备杂物清理和维修应每日进行,确保运输设备的运行畅通。
同时,在日常维护过程中,应定期对轨道线路、轨道车辆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运行的安全性。
3.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管理斜巷轨道运输线路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信标、信号、防护栏杆等,在设施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保养和改进,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第四部分安全教育和管理1.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加强煤矿斜巷轨道运输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加强相关部门培训整合与配合,确保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提升。
2.安全检查定期对斜巷轨道线路和运输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安全措施解决问题。
以上为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相关条例,严格遵守规定,确保斜巷轨道运输畅通安全。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矿应在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付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付区长对本单位管理围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围: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制定运行许可证及摘、挂标准。
二、负责会同工资部门对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
五、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设施及斜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并建立台帐。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斜巷轨道运输是指利用轨道设备,在矿山斜巷中进行物资、人员和煤炭等运输的工作。
第四条斜巷轨道运输应按照安全、高效、经济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
第七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速度进行运行,严格遵守安全距离和限速规定。
第八条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载重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
第十一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应当使用专业的安全工具和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二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联络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和协作配合。
第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需要按照调度指令进行工作,必要时可以进行调度优化。
第十四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斜巷轨道运输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验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的正常。
第十六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应当进行必要的梯次配车,确保运输效率。
第十七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运输道路的畅通,及时清理障碍物。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班次进行轮班,确保运输任务的按时完成。
第二十一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工作应当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井下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提高斜巷轨道运输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消除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检修规范》、《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等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制定。
3、本规定适用于葛店煤矿井下所有平巷和倾斜井巷轨道运输系统。
二、组织管理1、生产科负责斜巷轨道运输线的工程设计、轨道铺设的设计及铺设质量的验收工作;机电科负责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调度室结合机电科负责对斜巷轨道运输线进行区域划分,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及调度管理、运输情况报表工作;通风科负责斜巷运输线的综合防尘、消防工作;安检科负责对斜巷轨道运输线实行动态、全面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斜巷轨道运输线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轨道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及管理工作。
三、绞车及斜巷设施安装1、巷道及车场要求(1)、斜巷、车场、甩车道及硐室的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的规定。
(2)、车场具体要求:a、采掘运输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且不小于6米。
b、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且不小于12米。
c、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
d、绞车前有防止车辆与绞车碰撞的阻车器或常闭挡车杠。
e、斜巷上下车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打点硐室或足够的打点空间。
2、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1.5倍,且不小于6米。
3、斜巷内必须有排水沟,水沟盖板要齐全、平整、稳固,保证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四、绞车安装要求1、安装调度绞车(1)、永久固定绞车(使用时间超过三个月)必须按要求做混凝土基础固定,基础尺寸按照绞车使用说明书确定,并高出地坪100mm,地脚螺栓、垫圈应符合绞车地脚孔要求,地脚螺栓的螺母要紧固可靠,外露长度不超过50mm;并用两根地锚挂安全绳在操作侧锁住,安全绳与提升中心线夹角不超过30度,地锚必须是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垂直打入底板,其直径不低于18 mm,长度大于1200 mm,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力不低于锚杆的破断拉力。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斜巷轨道运输指以斜巷为运输线路,利用轨道车辆进行煤矿物资和人员运输的工作。
第四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轨道运输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轨道运输安全培训。
第五条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
第二章斜巷轨道运输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煤矿应设立斜巷轨道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斜巷轨道运输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2. 负责制定轨道运输实施方案和安全预案;3. 负责组织实施轨道运输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4. 负责指导和协调斜巷轨道运输的运营工作;5. 负责组织轨道运输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6.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七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输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规范运输作业。
第八条斜巷轨道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和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第九条轨道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轨道运输道路维护应及时清理积水,保障道路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在斜巷轨道运输中,煤矿应设立专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斜巷轨道运输应设立报警装置,运输车辆应装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第四章轨道运输安全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应设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机制,包括对车辆、设备和道路的检查。
第十四条定期安全检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确保设备和道路的安全性能。
第十五条不定期安全检查应根据轨道运输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对设备和道路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评估应定期进行,对轨道运输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高效进行,规范斜巷轨道运输工作的管理,提高煤矿运输作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
第三条煤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需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应当依据各自矿井和特殊环境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技术水平,科学合理地订立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斜巷轨道运输岗位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操作人员,持有相关从业证书。
第六条斜巷轨道运输操作人员应接受必需的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知识。
第七条斜巷轨道运输操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筑牢安全意识,禁止酗酒、吸毒和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斜巷轨道运输通道和轨道必需保持畅通,无障碍物。
第九条斜巷轨道运输通道应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运输通道的安全。
第十条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应进行合理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斜巷轨道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擅自转变设备结构和参数。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斜巷轨道运输部门应订立特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清楚掌握安全操作流程和紧急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必需依照规定的限速要求进行运输。
第十四条斜巷轨道运输过程中,载运物品应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和要求,严禁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不安全物品。
第十五条斜巷轨道运输部门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触边器等,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发生斜巷轨道运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救援和处理措施,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斜巷轨道运输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对斜巷轨道运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督促落实。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
第三条斜巷轨道运输是指通过斜坡或倾斜巷道,使用轮轨设备运输煤炭或其他物资的作业方式。
第四条斜巷轨道运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斜坡或倾斜巷道必须符合规定的坡度和位置要求;(二)轨道和轮轨设备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三)运输设备必须完好;(四)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条煤矿应当配备专门的轨道运输管理人员,负责斜巷轨道运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轨道和轮轨设备管理第六条轨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轨道安放牢固,不得有松动、变形等情况;(二)轨道间距必须符合规定;(三)轨道之间的底座和固定件必须可靠,不得有松动、缺损等情况;(四)轨道的焊接必须牢固,焊缝必须合格;(五)轨道的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突起、坑洞等缺陷;(六)轨道上的铁轨必须焊接或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变形等情况。
第七条轮轨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轮轨设备的制造、安装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二)轮轨设备的轮缘、轮毂、轴承、轮轴等部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三)轮轨设备每月进行一次检修,确保运转正常;(四)轮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轨道和轮轨设备的检修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经过专门培训。
第三章运输设备管理第九条运输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运输设备的制造、安装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二)运输设备必须经过专门验收,达到规定的安全要求;(三)运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运行正常;(四)运输设备必须安装防护装置,防止物体掉落或碰撞造成伤害。
第十条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持有相关证书,经过专门培训;(三)熟悉运输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的管理。
第二章运输设备管理第三条轨道设备的维护与保养1.每日交接班时,相关工作人员应检查斜巷轨道及其支撑设备的运输设备是否显现异常现象,如有异常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
2.每季度,进行轨道设备的全面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应立刻停用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3.维护和修理保养人员要进行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对轨道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轨道设备的使用寿命实现规定标准后,应及时更换,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运输设备的检查和保养1.每班次运输之前,驾驶人员应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包含但不限于制动、行车电源、车辆灯光等。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或更换有问题的设备。
2.每日完成运输工作后,驾驶人员应对运输设备进行保养,清洁车厢内外,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3.运输设备保养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并记录保养情况,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第五条运输设备的更新与更新审批1.运输设备使用寿命实现规定标准后,所属部门应编写设备更新报告,提出设备更新需求,并提交给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2.设备更新审批时,应充分考虑设备性能、安全性、生产效率以及本钱等因素,确保设备更新合理合规。
第三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六条驾驶人员的资质要求1.驾驶人员应具备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相关岗位证书和资格,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指定的培训合格后才略上岗工作。
2.驾驶人员的岗前培训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轨道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范以及应急处理等。
第七条驾驶人员的考核和奖惩措施1.驾驶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安全技能考核,合格才略连续从事运输工作。
2.驾驶人员在工作中显现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规定的,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情况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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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第五章绞车第六章人行车第七章架空乘人装置第八章信号装置第九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十章斜巷安全设施第十一章轨道质量第十二章制度及人员第十三章附则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有分管副总负责技术管理。
第五条各矿应在机电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运输区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矿安监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第八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班前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xx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修改).
Xx 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修改为了加强井下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 提高斜巷轨道运输设备的综合管理水平, 消除斜巷轨道运输的安全隐患, 促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结合薛湖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技术检修规范》、《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等法规、标准及相关文件。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薛湖煤矿井下所有斜巷轨道运输系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机电副矿长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的斜巷轨道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生产科负责斜巷轨道运输线的工程设计、组织施工、轨道铺设的设计及铺设质量的验收工作; 机电科负责斜巷轨道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调度室结合机电科负责对斜巷轨道运输线进行区域划分, 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及调度管理工作;通风科负责斜巷运输线的综合防尘、消防工作; 安检科负责对斜巷轨道运输线实行动态、全面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斜巷轨道运输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的轨道运输设备、设施安全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六条矿井斜巷轨道运输必须做到“三好、五有、三落实”。
三好:电气设备完好、绞车及其辅助设施完好、轨道质量好;五有:有可靠的挡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辊、有躲避硐室、有声光信号、有五标两警(巷标、路标、道岔标、巷道里程标、警钟标、警灯、警铃 ; 三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点检制度落实。
第七条把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可靠不挂;信号不通不挂;超长车辆无专门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车困扎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 确认连接正常, 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八条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
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长车辆无专门运输措施不开。
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第五章绞车第六章人行车第七章架空乘人装置第八章信号装置第九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十章斜巷安全设施第十一章轨道质量第十二章制度及人员第十三章附则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有分管副总负责技术管理。
第五条各矿应在机电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运输区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矿安监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第八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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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五章绞车
第六章人行车
第七章架空乘人装置
第八章信号装置
第九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十章斜巷安全设施
第十一章轨道质量
第十二章制度及人员
第十三章附则
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
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有分管副总负责技术管理。
第五条各矿应在机电运输职能管理科室明确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有运输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运输区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第七条矿安监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运输安全工作,并配足运输安全监察员
第八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
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绞车司机、机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