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5篇)
联席会议制度自派出检察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来,这项制度一直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起到了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行为及监管单位执法行为的作用。
下面是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联席会议制度范文1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____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____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____的贯彻执行。
(二)围绕____安全生产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保证____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党政联席会议____原则(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____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____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____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____做出____决定。
党委成员及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
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四)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问题(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二)有关资源配置、投融资计划、资本运营、利润分配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____结构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三)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四)用工、分配、奖惩、福利、培训以及涉及职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五)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聘任或解聘);(六)按照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成员、派出监事会成员。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1
贸易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公司党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公司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公司重要事项、互通情况的会议。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一)讨论研究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分配制度以及人员调整、调动,聘任或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及有关重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二)研究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呈报上级单位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
(三)研究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经营计划等重大事项和方案。
(四)讨论研究由职能部门提交的涉及公司党政工作的重要议题和重大活动。
(五)研究贯彻公司党委重大部署、重大活动方案和实施意见。
1(六)研究批准《公司规章制度》等重大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七)讨论确定公司月度经营计划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事宜。
(八)研究决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通报党政重要工作和活动情况。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及程序(一)党政联席会议为例会制。
根据公司规定及公司实际,为精简会议、便于管理,党政联席会可与中心组学习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套开。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成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等党政班子成员,党群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根据内容确定其他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由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会商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可扩大至中层助理级以上人员参会。
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参会人员。
(二)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分工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2(三)党政联席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于会前作必要的调研、沟通和协商。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3篇)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_______,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学校党总支、行政、工会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襄河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行政和工会在联席会议中的责任(一)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领导核心,负有对工会的领导责任,党总支要保证__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研究和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作用,协调、解决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支持教代会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校长和校行政要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教代会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决议,培养干部的民主作风、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教代会提案,为教代会的召开和工会的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三)工会要认真承担起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教育教职工在学校党总支、行政的领导下,坚持__教育方针,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为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献计献策;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工会的日常工作,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在其职权范围内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教代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督促教代会决议、提案的落实,及时将大会的情况通报教职工、把提案落实情况反馈教代会代表。
二、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和会议时间(一)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党总支书记、正副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工会委员。
(二)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正常情况下应在教代会年度会议前后一个月内召开。
如有特殊需要每年可以增加一次,但不能安排在同一学期。
三、联席会议研究的主要问题(一)确定校长向教代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确定需要向教代会提交讨论的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本规则制订如下。
第二条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本部门改革与发展重要事项的会议,是系的决策机构。
系党组织和行政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第三条系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系要建立支部书记和系主任经常性沟通制度,支部书记和系主任要带头增进班子团结,要主动承担各自岗位职责,共同做好本系工作。
第四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与议事范围:(一)落实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系发展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
(三)系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提出系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建议人选,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岗位调配、人才引进、奖助学金评选、师生奖惩、入党入团、培训进修等工作的意见建议,部分事项按规定向学院呈报或备案。
(五)系年度经费预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办学资源大规模调配方案等事宜。
(六)系服务社会、对外交流合作、应对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的决策。
(七)涉及系教职员工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一)系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制度为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联席会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的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由学院政班子成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三条根据议题分别由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一般情况下,研究决定有关政治思想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干部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风廉建、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时由委书记主持,研究决定行政方面的工作时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第六条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七条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当回避。
与会人员对于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保密事项由政联席会议的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政联席会议议题由政领导、所属单位或部门提出,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并提议召开会议。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九条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决定。
第十条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应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党政联席会的召开,明确党政联席会议内容、程序,确保公司重大问题民主、科学、集体决策。
第二条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确定会议议题、会议承办部门及列席会议的人员、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或者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负责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最后决断。
第三条党政其他领导负责提交会议议题,准时出席会议,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第四条政治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向分管领导提出会议议题的建议;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准时列席会议,就会议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
政治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第五条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会议内容第六条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有关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有关企业管理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提交上级党政组织决定的问题、党政其他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或进行通报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党政联席会的内容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建议会议议题,遇比较复杂的重大问题,应准备文字材料。
分管领导、党委委员按照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内容要求,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提交会议议题。
党政主要领导就分管领导、党委委员提交的议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成初步共识后,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列席人员,并在会议召开之前,告知会议议题的相关承办部门将会议的有关材料提交会议承办部门。
若不能达成共识,除非情况紧急,则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如对重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则应请示上级党政组织后再上会决策。
第八条会议通知会议承办部门(党、政相关部门)负责联系会议地点,提前三天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参会人员,并将有关文字材料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九条会议召开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与会人员就决策议题及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政组织的有关规定,是否切合本单位实际,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决策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化解防范措施,以及方案选择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煤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煤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和矿领导,会议由党委书记或矿长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由矿党政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议案,由党委书记和矿长共同确定会议议题。
由党工部和综合部负责分别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分别做好记录,共同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编发会议纪要。
3、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矿党、政、工、团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
(3)通报矿党、政、工、团的主要工作情况;
(4)协调党、政之间的关系,沟通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讨论研究党委书记或矿长提出的有关议题。
4、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党支部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职业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学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党总支与学院行政依据各自职责范围,既分工又合作,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学院工作共同负责。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正副书记、正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是教学、科研、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如:关于贯彻学校重要决定的具体措施,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规章制度,教学、科技,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分配政策,人员编制,人员调配,人员奖罚,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与就业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突发事件处理,院务公开等。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在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
做好议题调研论证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
一般情况下,比较复杂的议题未经论证的不上会,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不一致的不上会,非突发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不上会。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确定后,由办公室主任通知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召开。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若研究党群工作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若研究行政工作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过程中,凡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奖罚等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应一事一议。
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需要表决的议题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主持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各成员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不准擅自改变会议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党政联席会议由镇党委和镇政府领导成员组成召开。
二、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三、凡涉及全乡镇的重大事项,均须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的意见及部署;2、对全乡镇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3、乡镇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调整方案、重大支出项目审批;4、基层单位或机关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5、其他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四、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
(二)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全局利益,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沙河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县的指示、决定。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坚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原则,广泛听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的意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
五、议事程序(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镇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党委秘书、政府文书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站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指定一位领导召集并主持。
(四)提交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会议组成人员提出,或先由有关领导协调提出意见,如遇重要问题应先向党委书记请示后再提交会议。
赛鱼街道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赛鱼街道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为了推动赛鱼街道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二)、全街道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三)、全街道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定;(四)、财政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五)、涉及全街道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六)、机关站办室所的设置和调整;(七)、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八)、评优、评先和全镇性的奖惩事项;(九)、阶段性中心工作的安排布置。
(十)、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一)、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二)、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调整;(十三)、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
(十四)、机关环境整治及房屋修缮项目。
(十五)、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十六)、各种专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七)、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十八)、大额资产的授权使用;(十九)、机关、村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二十)街道机关站办室所负责人、村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和使用。
(二十一)、站办室所、村后备干部和年青干部的推荐、选拔。
(二十二)、街道人大工作组、工会、团委、妇联等负责人和成员的酝酿、考察、推荐、议定等。
(二十三)、街道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范围、召开时间及民主决策程序(一)、参会人员范围: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党政班子成员,视情况可邀请相关站办室所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会议一般由党工委书记主持。
(二)、会议召开时间: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镇有关规章制度,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村社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论证和综合分析,然后才能提交会议决策。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第一篇: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晋中学院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进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院长。
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院长商定,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五条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重要议事内容包括:(一)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
(三)研究确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安排。
(四)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五)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事宜;研究决定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六)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七)根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及管理服务岗位的设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八)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就业等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一次性支出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资金,教学、办公等重要设备的购置、调配;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制定、修改和监督执行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落实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规定,保证和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1、党政联席会议每月第一周召开,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领导班子。
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会议原则要求参会人员到齐的情况下方能召开。
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局长主持。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后主持人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议题确定1、会议议题由书记和局长共同研究确定。
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局长提出,由书记或局长协商后确定。
未经书记或局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事项,原则上要提前1至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三、议事范围1、贯彻中央和上级精神的实施措施。
2、城市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修订和完善。
3、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工作方案。
4、研究解决我局工作计划,审定年终工作总结。
5、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
6、重大业务工作、执法范围内容的调整和实施。
7、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基建投资存款异动、物业转让和房屋租赁以及5000元以下的预算外开支项目(包括购置设备、办公设施改造、组织重大活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等开支)及执法、宣传等专项经费的审核拟定。
8、年度财务预、决算、审计。
9、汇报总结上月工作、布置当月工作重点。
10、其他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纪律要求1、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1.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定义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委和政府机关联合召开的一种会议,目的是促进学校党政机关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学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2.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党政办主任组成,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3.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主要包括:1. 加强党政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指挥,推动学校党政工作有序开展;2. 分析学校党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指导学校党政工作;3. 研究学校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4. 研究学校党政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提出有效的实施意见;5. 对学校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提出建议,促进学校党政工作的有效实施;6. 组织学校党政工作中的重大活动,指导学校党政工作的有效实施;7. 对学校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估,研究和推进学校党政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4.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委和行政机关共同召开的会议,它的工作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点:(1)会议召开由学校党委和行政机关共同决定,并由学校党委主持;(2)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共同出席;(3)会议内容包括学校党政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决定等;(4)会议纪要由学校党委书记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5)会议纪要的执行由学校党委和行政机关共同负责。
5.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作用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如下:1. 加强党政领导: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组织形式,可以加强党政领导,保证学校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2. 加强政策落实: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可以分析当前学校的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学校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落实,推动学校发展。
3. 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可以推动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升学校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学校的长远发展。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是党委与行政间共同研究工作、相互衔接协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
为增强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经厂党委和厂部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的议事应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坚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原则,坚持协调高效、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2、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委书记和厂长二人共同主持。
3、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员有厂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师;列席人员有政工科长和办公室主任。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4、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厂长共同商定。
会议具体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5、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⑴听取厂党委关于党务工作、稳定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⑵听取行政班子关于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⑶听取工会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⑷讨论研究需党政共同商定的全厂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研究决定的事项。
6、党政联系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行政有关部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两天报办公室共同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党委书记、厂长共同协商确定。
主办部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7、党政联席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8、党政联席会内容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备查,并转告缺席的厂副总以上领导成员。
会议决定的事项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情况。
9、为便于党政及时沟通情况,建立党委书记、厂长“碰头会”制度。
“碰头会”主要通报党政需要共同周知的重要事项,协调党政领导工作,商议需要提交党委会、厂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目的
为更好的发挥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的作用,明确会议议事程序,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明确相应的责任,保证会议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及陕钢集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划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陕钢集团汉钢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活动
3.定义
党政联席会议是保证公司党政共同负责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发挥公司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促进公司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及时协调、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的会议形式。
4.职责
4.1 党政联席会议由公司党政领导参加,公司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4.2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4.3 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会前两天通知全体参会人员。
需召开临时会议,可另行通知。
党政联席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会议期限、事由和议题、汇报人等。
4.4 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4.5 公司党委提前通知党群工作部或公司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议题收集、会议议程安排、准备会议文件、通知参会人员、组织会议召开、会议纪要印发等。
办公室负责会场服务工作。
5.议事范围
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5.1 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政机关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5.2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5.3 研究公司增减资本、对外合作、企业重组、股权变更、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审定上报议案;
5.4 研究公司年度工作报告;
5.5 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及人员定编方案;
5.6 研究公司内部重大事项临时机构设置方案;
5.7 研究公司科级及助理以上处级干部的选拔、任免等及确定后备人选。
5.8 研究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派;
5.9 研究公司员工薪资整体调整方案;
5.10 研究公司捐款、赞助、冠名,企业文化建设等非经营性财务支出;
5.11 研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5.12 研究公司干部员工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5.13 研究涉及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的重要问题;
5.14 研究公司涉及员工劳动争议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处置方案;
5.15 研究公司维稳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5.16 研究公司信息的披露事件;
5.17 研究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提交董事会讨论的问题;
5.18 其它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大问题。
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程序
6.1 党政联席会议题,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前通过党群工作部申请,并填写《党政联度会会议议题申请》,报党委书记进行审核,最终确定会议议题。
6.2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应事先经分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成熟的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并提前分送各参加会议人员。
6.3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出席会议人员须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二。
6.4 参会人员应对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意见表达应精炼
简洁。
6.5 党政联席会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在讨论中如有重大原则分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6.6 出席和列席党政联席会议人员对涉及到本人及亲属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议题,应当回避。
7.党政联席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7.1 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的整理和起草工作,原则上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特殊情况由主持人指定。
7.2 党政联席会召开后,及时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并经相关与会人员或部门会签后,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同时转告因缺席会议的人员。
7.3 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否定决议内容,发现问题需修改,须经党政联席会重新研究决定。
7.4 由党群工作工作部和相关部门按照会议决定分别督促检查,并及时了解贯彻落实情况,对每月督办结果进行汇总、通报。
7.5 出席和列席党政联席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7.6 会议记录由党群工作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10年。
8.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