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人权保护的刑法优化策略 精品
试论新刑诉法对我国人权保障的完善及发展建议
为 了适应 中 国社会 快速转 型 的需要 ,2 0 1 2 年刑 诉法 修正 案终 于 罪分 子做 斗争 。 只有做 到 为人 民群众 的生 产 、 生 活提供 良好 的社 在社 会各 界 空前 的关注 中出 台。 刑 诉法三 十多年 的 变迁 , 记录 了 会环 境 , 才 能更好 地保 障群众 的各项权 利不 被侵 犯 。
制 和工 作机制 改革全 面展开 , 近 年来 , 改革计划 稳步推进 , 改革 成 了科 学发展观 “ 以人 为本” 的理念 , 有效 弥补 了 国家 和社会 对个人 果 日益 显现 。 修 改后 的新刑 诉法 在涉及 非法 证据排 除 、 刑事 和解 权 利保 障 的不足 。新刑 诉法将 人权 保 障入法 对 于进 一步 维护 我 制度 等诸 多法 律条 款 中, 明确 体现 了近 年来 司法 体制 改革 的成 国公 民的人身 、 财 产权利 , 对于推进 和谐社 会 的构建 、 推 动实现 社 果 。本文 拟探 究新 刑诉 法修 改 的背景 ,梳 理人权 保 障理念 的沿 会主 义现代 化 , 对于 提高 我国 国际地 位 、 实现 中华 民族 伟大 复兴 革, 厘 清惩 罚犯罪 与保 障人权 的关 系 , 探 讨新刑 诉法对 我 国人权 的“ 中国梦 ” 意义 重大而 深远 。 保 障的完 善 , 并对 其不足 之处 提 出 自己 的看法 。
一
三、 厘 清惩 罚犯 罪与保 障人权 的关 系
一
、
新刑 诉法 修改 的背景
是 惩罚犯 罪与 保障被 害人 、 人 民群众 人权 的关 系 。 被害 人
从 某种意 义上说 , 刑诉法 是衡量 一个 国家 法治文 明和法 治建 与犯 罪嫌疑 人有着 直接 的利 害关系 和矛盾 冲突 , 保障被 害人人 权
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保护
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保护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问题,而人权保护则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在刑法中,如何保护人权,成为了法律与伦理的重要考量。
本文将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的限制措施、法定刑与人权等几个方面,探讨刑法中的犯罪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关系。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人权保护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适用条件、程度以及法律确定的方式。
在保护人权的角度看,罪刑法定原则确保了犯罪行为及其刑罚的合法性,避免了滥用刑权对人权的侵害。
具体而言,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是“法无明文禁止即非罪”,即任何未明确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被定为犯罪。
这一要求保护了人民的自由权,避免了政府滥用权力打击异议人士等行为。
其次是“刑罚不得过重”,即刑罚的程度应当符合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这一要求确保了刑罚的合理性,避免了对人身权利的过度侵害。
二、刑法中的限制措施与人权保护刑法中的限制措施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但也涉及对个人人权的限制。
然而,在实施限制措施时,必须合理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人权之间的关系,避免滥用权力对人权造成不必要的侵害。
一方面,刑法中的限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可以对个人自由权产生影响。
在实施这些限制措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在必要程度上限制个人自由权。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具有危害性的犯罪行为,采取限制措施是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需要。
然而,在执行限制措施的同时,要确保程序合法、严格限制刑罚权的行使,以保护被限制人的人权。
三、法定刑与人权保护刑法中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法定刑,也就是对犯罪行为所规定的具体量刑。
法定刑的确定应当考虑到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对个人人权的影响。
首先,法定刑应当科学合理,不能过重或过轻。
过重的刑罚会对犯罪分子的人权造成不必要的侵犯,而过轻的刑罚则无法对犯罪行为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也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法定刑的适用应当考虑到犯罪人的个人情况,避免一刀切的规定对个人权益的侵害。
现代刑法与人权保障-《刑法各论》学习精要
律 、 正地 实施 公共规 则的 思想应 用 于法律 制 度便是 法活 。0 公 () 法的实 际可操 作性 。 1刑 刑法 是规 定人们 应 为和 不应为 一
接 来源 于 自然状 态 的人 权具 有天 生 的不 可剥 夺 性 、平等性 和不 受 他人强 制 性 。 定权利 则 是对 自然 权利 的一种 法 律确认 , 法 经法
护. 以实 现基 本平 等 , 避免 个体利 益的 损失 。刑 法虽然 是最严 厉 的 法律 , 但它 也不 是任 意妄 为的 , 应始 终以 体现刑 法的 公平 与合 理 为价值 取 向。坚 持公 民权利 的基 本平 等对人 权 保障 的刑法 要 求是 : 首先 , 法要具 有普 遍适用 性 , 等的 原则 是在 大家一 致 刑 平 同意 下 , 内容是 公平 的 ; 次 , 平等 的基 础上 , 实现公 平而 谋 其 在 为
求并 达到完 善的 程序正 义 , 而保 障刑 法 内容的合 理 。 从
律 化和 制度化 , 由国家 强制 力予 以保 障 , 并 是体 现在 法 律文 本上
的 权利 。这 种法定 权 利为 人 的 自然 权利 的实 现提 供 了 一种 应然 性 。人们 必须 经过 一定 的 努力 和 奋斗才 会在 现实 生活 中实 际享 受这 些权 利。 实有权 利 是最 终归 于实 然状态 的权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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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研 究
2 2.4 00
现 代刑 法 与人 权 保 障
《 法各 论》 习精要 刑 学
口 陈 俊 丽
[ 容 提 要 】 现 代 刑 法 在 人 权 保 障 方 面 发挥 着 重要 作 用 。 着 社会 经 济 的 发 展 、个 体 刑法 本身 的特殊 性决 定的 。在 任何 国 家, 应该 说在 体现惩 罚严厉 性 上 , 刑法 都是最 强 的 刑法 具有对
中国刑法中的人权保护
中国刑法中的人权保护陈明华①一、人权的刑法保护及其意义人权及其法律保护已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各国在其政治、经济和法制建设的改革与发展中特别注意的问题。
人权的刑法保护在人权的法律保护中更是具有特殊的地位和意义。
由于刑法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和重要性以及对犯罪行为惩罚的特殊严厉性,致使刑法保护可以说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或屏障。
人权并不等同于公民权。
人权乃是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而公民权则是国内法中公民在现实生活中所能享受到的权利。
人权的刑法保护,从广义上讲,应是保障一切人应有的法律权利。
就刑法的保障机能而言,对犯罪人(刑事被告人)人权依法保护;就刑法的保护机能而言,对被害人及社会上一般人(守法公民)的人权依法保护。
保障机能乃保护机能之一部分。
人权的刑法保护,正是通过刑① 西北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850 비교형사법연구 제5권제2호陈明华事立法活动和刑事司法实务运作,发挥刑法的机能以维护每一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刑法保护是人权法律保护的最后屏障。
相对于其他法律保护,刑法保护则更为严厉和有效,其地位尤为重要。
一是刑法保护采取的是有最严厉特征的刑罚手段。
国家在刑法适用范围内保护每个人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同时也避免因国家权力的滥用而使其受害。
二是刑法比其他部门法律所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广泛,因而使人权的刑法保护更全面。
涉及人权的各个具体部分如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等等。
三是刑法保护在人权的以宪法保护为基础的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中不可或缺并且具有其他法律保护不可替代的作用。
离开了刑法保护,人权的各项法律保护则难以落实;突破了人权刑法保护的这个最后一道防线或屏障,人权保护则难获实效。
正是基于刑法对人权保护的特殊性、重要性,当代世界各国立法,都十分注意和重视从本国不同的历史背景、政治制度、经济状况、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法律渊源等实际情况出发,尽可能利用刑法对人权实行充分而有效地保护。
人权与刑法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
人权与刑法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人权与刑法——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人权是指每个人自身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管理与惩罚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中,人权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正当程序保障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创设罪名或增加刑罚。
这一原则保障了人们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刑罚权力对公民的侵害。
正当程序保障是确保每个人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公平和正义的权利,包括适用法律、独立公正的法官、充分辩护权等。
它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确保了刑法的公正执行。
二、禁止酷刑与不人道待遇的原则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禁止任何形式的酷刑和不人道待遇。
这一原则保护了被告人的身体和尊严不受侵犯,同时维护了人权的基本尊严。
三、人权保护在极刑和死刑中的体现极刑和死刑属于极端措施,但也不能忽视人权保护。
在执行极刑和死刑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对被执行人的身体和尊严予以尊重。
确保极刑和死刑的执行程序公正,可以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四、人权保护在刑罚执行中的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应保障服刑人员的基本人权。
他们享有受教育、职业培训、劳动收入等权利。
同时,应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禁止任何酷刑或虐待行为。
五、特殊群体人权保障的重要性特殊群体的人权保障是刑法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例如,对未成年人的刑罚应当考虑其心智不成熟的特点,保障其健康成长;对女性犯罪分子,应根据性别差异进行特殊保护和关怀。
六、国际人权法与刑法的关联国际人权法是人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国际人权法要求各国通过立法和实践确保人权的切实保障,并承担国际上的义务和责任。
七、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的持续优化刑法改革是人权保护的重要方向之一。
通过对刑法的修订和完善,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并与新时代的社会发展相适应。
总结: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体现体现了法治社会中对个人尊严和基本权益的尊重。
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
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摘要】本文探讨了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通过分析人权保障在刑法中的重要性、风险刑法对人权的影响、现行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不足,提出了加强人权保障机能的建议,并讨论了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结论指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有待加强,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
文章旨在呼吁法律界和社会各界重视风险刑法对人权的影响,加强人权保障,实现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的平衡,确保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风险刑法、人权保障、维护、重要性、影响、不足、建议、平衡、加强、发展方向、未来。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研究背景:随着风险刑法的逐渐兴起和发展,人们开始更加关注风险刑法对人权保障机能的影响。
在现代社会中,风险刑法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预防和处理各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风险刑法的实施往往涉及到权利和利益的平衡,其中人权保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量因素。
研究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的维护是当前法学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重要性,分析风险刑法对人权的影响,并针对现行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对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希望为完善现行风险刑法体系,保障人权的实现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参考。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在现实中的表现和作用,分析其对人权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通过对现行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不足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提出加强人权保障机能的建议,探讨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关系。
通过研究,可以为解决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不足的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促进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的协调发展,并为未来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借鉴。
是本文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将有助于增进对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理解和认识,推动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发展。
新刑诉法视角中的我国人权保障新发展
新刑诉法视角中的我国人权保障新发展摘要当前世界各国高度重视人权保障,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经过长期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新修订的刑诉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全新规定很好地阐释了人权保障的新内容。
关键词人权保障基本内涵刑事诉讼作者简介:黄元超,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研究方向: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291-02国家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意图,一方面是惩罚犯罪,另一方面就是保障人权。
从本质上来说制定刑诉法的就是以法定的形式运用强大的国家机器来惩罚犯罪,以此来保障大多数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惩罚犯罪最终目的也是保证人权。
新刑诉法对人权保障的新规定很好地体现了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笔者拟追溯人权保障源流,梳理相关规定,对新刑诉法视野下我国人权发展现状进行探讨。
一、人权保障的基本内涵及其源流追溯“人权”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悲剧作家素福克勒斯作品中①。
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从自然法的普遍理性观念出发,进一步引申出人的内在精神自由、平等的理念,这一理念后来直接构成了近代人权观念基本的内容之一,为近代西方人权观念的产生打下了基础。
而最早在正式文件中表达人权思想的是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1789年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则第一次将“天赋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
自此以后,人权就成为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象征。
1948年,联大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提出人权的具体内容,为各国政府和人民发展人权保障事业提供制度指引。
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经过长期发展后,近年来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将人权保障纳入法定层面,而新近修订颁布的刑诉法更是在总则第二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并结合相关修订具体规定,从程序法的角度将人权保障具体化细致化,标志着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入新阶段。
人权保障与刑法机能的理论分析
人权保障与刑法机能的理论分析在现代社会的法治框架中,人权保障与刑法机能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们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共同塑造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人权,简单来说,是每个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涵盖了生命、自由、尊严、平等、财产等多个方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而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的机能,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同时也要确保人权不受侵犯。
刑法的机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机能,二是保障机能。
保护机能意味着刑法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于杀人、盗窃、诈骗等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以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如果仅仅强调保护机能,可能会导致刑法权力的过度扩张,从而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不当侵害。
保障机能则侧重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防止其受到不公正的追诉和处罚。
这就要求刑法的适用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确保无辜者不受冤枉,有罪者得到恰当的惩处。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沉默权等权利,这些都是保障机能的具体体现。
人权保障与刑法的保护机能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为了实现保护社会的目标,可能会采取一些限制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措施。
但这种限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否则,就可能侵犯到人权。
比如,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过度使用监听、搜查等手段,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居住权。
同时,人权保障与刑法的保障机能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才能确保刑法的公正适用,从而实现真正的法治。
如果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很可能会出现冤假错案,这不仅损害了个人的权益,也会削弱公众对刑法的信任,最终影响到刑法保护机能的有效发挥。
为了实现人权保障与刑法机能的平衡,需要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等多个环节采取措施。
法学中的人权保护
法学中的人权保护人权是指人们由生而自由且平等的权利。
在法学领域,人权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和任务,旨在保障个体的尊严和自由。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人权保护的理念、主要领域以及应对挑战的措施。
1. 人权保护的法学理念在法学中,人权保护的理念源于对个体自由、尊严和平等的尊重。
法律应通过确立和保护人权来建立一个公正、平等和自由的社会秩序。
同时,法学也强调法律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约束,保护个体免遭滥用权力的侵害。
人权保护的法学理念是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基本人权的平等权利。
2. 人权保护的主要领域法学中的人权保护覆盖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领域:2.1. 刑事法治保护人权刑事法治是保护人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确保了个体在受到刑事指控时享有公正的审判权、无罪推定权和合理的刑事程序权。
此外,刑法还通过禁止酷刑和其他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来保护个体的尊严。
2.2. 民事法律保护人权民事法律提供了一系列保护人权的机制。
例如,合同法保护个体的自由意志和财产权;婚姻法保护个人婚姻自由和家庭权益;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就业权益和工作条件等。
民事法律确保了个体在经济和社会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保护。
2.3. 行政法律保护人权行政法律通过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行政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性来保护人权。
行政法律确保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信息自由等基本权利不受政府滥用权力的侵害。
此外,行政法律还保护公民对教育、医疗、环境等公共资源的平等享有权。
2.4. 国际人权法保护人权国际人权法是对国家行为和国与国之间关系中的人权问题进行规范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它通过国际公约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确立了个体享有的基本人权。
国际人权法的实施需要各国政府承担责任,并与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加强合作。
3. 应对人权保护的挑战尽管人权保护在法学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3.1. 权力滥用权力滥用是人权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政府滥用权力,对人民进行酷刑、违法监禁或任意拘留等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权。
人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与应对措施
人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与应对措施人权是指每个人在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保护人权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它确保了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在社会发展和国际关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人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应对措施。
第一部分:人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人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个人尊严和自由:人权法律保护确保了每个人的尊严和自由。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享有生活、言论、信仰、教育、工作和移动等方面的自由。
人权法律保护确保了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益。
2. 促进社会公正:人权法律保护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社会公正。
它旨在消除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并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受社会资源和机会。
通过人权法律保护,社会可以促进公正和包容性的发展。
3. 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人权法律保护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至关重要。
当人权受到侵犯时,个人可能会反抗和抗议,造成社会不稳定。
通过保护人权,社会可以避免因人权侵犯而引发的冲突和紧张局势,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部分:应对措施为了加强人权法律保护,以下是一些应对措施:1. 法律制定和完善:各国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人权法律,确保法律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这包括确保法律与国际人权标准的一致性,以及法律的透明度和可执行性。
2. 教育和宣传:教育和宣传是提高人权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加强人权教育的推广,提高民众对人权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通过宣传和媒体的参与,让更多人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3. 设立独立的人权监督机构:建立独立的人权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调查侵犯人权的行为。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支持,确保人权得到保护。
4. 加强国际合作:人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通过加强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各国可以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应对跨国人权问题。
第三部分:结论人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不仅为个人提供了尊严和自由的保障,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公正、稳定和和谐发展。
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
论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之维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权保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在刑法领域中,如何保障人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犯罪形式的多样化和社会风险的增加,人权保障机能在刑法中的作用愈发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在风险刑法中如何维护人权保障机能。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风险刑法。
风险刑法是指在刑法领域中,针对迫在眉睫的危险和风险进行干预和处理的一种刑法模式。
风险刑法着眼于预防和治理犯罪等社会风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宁。
在风险刑法中,人权保障机能的维护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风险刑法中的人权保障机能是指在处理危险和风险时,维护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受害人的人权不受侵犯,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在风险刑法中,如何维护人权保障机能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那么,在风险刑法中,我们应该如何维护人权保障机能呢?要健全刑事审判制度,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刑事审判是保障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公正的刑事审判制度至关重要。
在风险刑法中,要加强对刑事审判制度的监督和改进,确保每一位被告人都能够享受到公正的审判。
要加强对刑事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性的监督,杜绝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要加强对犯罪侦查和取证程序的监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风险刑法中,取证程序至关重要,取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益。
要加强对犯罪侦查和取证程序的监督,确保侦查和取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杜绝非法获取证据和刑讯逼供的行为。
加强对证据链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够承受得住法律的检验。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要重视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加强对受害人的救助和赔偿。
在风险刑法中,受害人的权益也是需要得到充分保障的。
要加强对受害人的救助和赔偿,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和充分的保障。
要加强对受害人的心理健康救助,给予受害人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帮助受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
我国人权保障视野中的刑法制度改革
我国人权保障视野中的刑法制度改革一、前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否是靠公民的人权得到充分的保障来衡量的,尊重公民的人权等同于尊重法律,保障公民的人权等同于捍卫法律。
伴随着世界各地的民众对人权越来越重视,我国也给予了人权法律保障,倡导以人为本的刑法观。
早在二〇〇四年,我国宪法首次提出尊重和保护人权;到了二〇一二年,我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同样提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至此,人权保障的观念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刑法制度的重要部分。
二、人权保障的概念及法律依据人权的含义是指法律公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享有的人身自由以及民主的权利,所谓人权保障,就是指公民在行使人身自由权和民主权时应有的保障,确保公民在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方面的权利不受侵害。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为了尊重和保护人权,在人权保障方面分别作了修订,加入了与人权保障相关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具有提及保护人民的内容,但这些内容与人权保障相去甚远,保护人民不等于保护人权。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在二〇一二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并把人权保障的内容写进刑事诉讼法当中。
人权保障不仅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具有启发作用,对刑法也有启发作用,一方面,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应该对其他法律的修改有所反应,理应增加人权保障相关的内容。
另一方面,研究刑法的目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在刑法中加入人权保障的内容岁明确刑法的目的具有重要作用。
三、人权保障下的刑法制度改革(一)改革刑法分则体系国家应该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的位置前移,突显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早在我国一九八二年颁布的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目的就是为了贯彻以人为本以及保障人权的重要理念。
由此可知,刑法制度的改革离不开人权保障的范畴,改革刑法制度需要先改革刑法分则体系,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移至刑法前章,强化和突显我国刑法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进一步将我国重视国家权益的法律价值观转变为重视个人权益的法律价值观。
最新 国际人权保护及中国人权立法分析-精品
国际人权保护及中国人权立法分析一、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护内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人权被当做一种口号在侵略者国家存在着,在被占领的国家人民毫无人权,人最基本的良知无处可见,给人类造成严重创伤。
人权的保护自二战后被引起重视。
1945年联合国成立,其宗旨即为了对人权进行保护。
联合国通过发布一系列的宣言、与其他国家签订一系列人权宣言,在保护人权方面达成共识,并落实到文件中,规定了签署国拥有保障人权的义务。
但是,通过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书目、国际人权条约内容及《联合国宪章》的人权条款中可以看出,因国际法的弱点和人权的特殊性,人权法不可避免地受到自身的限制。
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数目。
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的数目体现出各国对人权保障的态度与现状,签署的国家越多,人权的保障越能充分落实。
而一个国家签署国际人权条约的多寡,反映出各国对条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不同态度,也反映出这个国家人权保障的程度与水平。
然而,并不是每个国家都能接受联合国所规定的条款,这与该国的综合实力水平、本国自身利益及传统文化密切相关。
国际人权条约的内容。
国际人权的保护包括对个人人权的保护以及对集体人权的保护两方面。
对于个人人权的保护,各国在制定本国宪法时,即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因为各国情况各不相同,所规定的个人人权亦不同,对于联合国关于个人人权的内容,均持谨慎态度。
集体人权主要体现在国际人权条约中,要求各签署国站在集体人权的角度,既保护本国国民的人权也保护其他各国人权的实现。
《联合国宪章》的人权条款。
虽然《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原则和标准迄今为止仍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说明力,是最广泛、最普遍的多边性国际条约,但是其所规定的人权目标过于抽象,且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容易产生理解分歧。
二、我国的人权保护立法现状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人权的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方面,积极地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及历史发展、文化传统,深入而全面地对我国加入国际人权公约后的立法体系进行变革,以期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内容相一致,更好的实现和保障人权。
刑法与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与限制
刑法与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与限制人权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护人们的人权,刑法与民法作为两个重要的法律领域,在保障人权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刑法和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局限。
本文将探讨刑法和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和限制。
一、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与限制刑法是国家以刑罚为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法律体系。
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保护生命权和人身自由:刑法通过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绑架等,对侵害人生命权和人身自由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保护了人们的基本权利。
2. 刑法保护财产权:刑法规定了财产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对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予以制裁,保护了人们的财产权益。
3. 刑法保护人格权和尊严:刑法规定了一系列侵犯人格权和尊严的犯罪行为,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强奸等,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打击,保护了人们的人格权和尊严。
然而,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局限。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刑法对侵权行为的追究有时不够及时:刑法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但对于某些损害人权的行为,如侵权行为,刑法的追究可能不够及时,无法给受害人带来及时的救济。
2. 刑法的制裁方式有时不够灵活:刑法主要通过刑罚来制裁犯罪行为,但有时候刑罚的制裁方式可能不够灵活,不能很好地体现对人权的保护。
3. 刑法对于犯罪心理的考察和矫治有时不够深入:刑法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行为,但对于犯罪背后的心理因素、社会背景等方面的考察和矫治可能不够深入,不能根本解决人权问题。
二、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与限制民法是调整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与刑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法律保护人权的体系。
民法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民法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民法通过针对民事侵权行为的规定,保护了人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赋予了人们追究法律责任和获得补偿的权利。
刑法中的刑罚与人权保护的协同发展
刑法中的刑罚与人权保护的协同发展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而刑罚作为刑法的一部分,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也需要平衡与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刑法中的刑罚与人权保护之间应该实现协同发展,以达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刑罚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旨在回应和制裁违法行为,起到威慑和教育的作用。
然而,刑罚的实施也涉及侵犯被告人的人权问题。
因此,在刑罚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人权保护。
首先,在刑罚制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减少对被告人人权的侵犯。
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社会背景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这样的综合评估有助于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过度或不足的惩罚。
其次,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必须将人权保护视作首要任务。
被告人在服刑期间应享有基本的人权,如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尊严权等。
监狱应提供安全、健康、人文化的环境,提供教育、培训和康复服务,以帮助被告人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刑罚执行中的刑罚改革也应致力于人权保护。
传统刑罚模式过于强调惩罚,忽视了对被告人的教育和改造。
而现代刑罚改革倡导以人为本,注重对罪犯的教育和康复,以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关注被告人的人权,以促进刑罚改革的顺利进行,是刑罚与人权保护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
此外,刑罚与人权保护的协同发展,还需要加强对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督和制约。
法律应对刑罚执行机构的权力设限,确保其不滥用权力。
同时,透明、公正的司法程序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
只有完善的司法程序才能公正地评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的判决和刑罚。
总之,刑法中的刑罚与人权保护的协同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原则,确保刑罚的公正和人权的保障。
在刑罚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减少对被告人权益的侵犯。
同时,刑罚执行过程中,应提供基本的人权保护和改造服务,帮助被告人真正改过自新。
加强对刑罚执行机构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是刑罚与人权保护协同发展的必要条件。
如何应对人权问题个有效策略
如何应对人权问题个有效策略如何应对人权问题的有效策略人权问题是当今社会中一个极为重要且需要关注的话题。
保护和促进人权不仅仅是一种道义责任,也是确保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必要条件。
然而,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有效策略来解决。
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人权问题,并提出一些有效的策略。
一、加强立法和法律实施建立和完善人权保护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
国家应当制定合适的人权立法,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这些法律应当覆盖所有人权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女性权益以及少数群体的权益。
此外,法律应当严厉惩治违反人权的行为,保护公民免受侵害。
二、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为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
建立一个独立而公正的司法系统,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公正的审判程序和法律保护。
此外,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机制,让公民能够对侵犯人权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得到及时解决和补偿。
三、加强教育和宣传教育和宣传在推动人权问题的解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人们对人权的意识和了解,培养正确的人权价值观。
宣传活动可以帮助宣扬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性,并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相关的活动。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教育和宣传工作。
四、加强国际合作人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
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共同解决人权问题。
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监督、评估和对话等方式来推动人权的保护。
此外,加强国际援助和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人权问题,促进全球人权事业的进步。
五、加强社会参与和民间监督人权保护需要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
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公民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人权保护活动中来。
这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平台和机制来实现,例如听证会、公众咨询以及社会监督等。
社会参与可以推动政府更加重视人权问题,并对违反人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六、改善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不平等很多人权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平等和贫困。
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维护方法
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维护方法人权是每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是一个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体现。
由此,每个人应该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尊重,不受人为限制或侵犯。
当我们的个人、集体、文化或社会身份受到威胁时,人权便需要被保护。
因此,我们必须弘扬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维护方法,不断提高人权保障的水平。
一、法律规定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这些法律规定提供了法律保障,以确保人权的有效保护。
作为世界上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人权宣言中规定了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法律权利和基本自由。
在中国,宪法更是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保护了人权的多个方面,如:人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组织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等。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民事和刑事案件诉讼法规也明确了人权保护的程序,根据这些法规,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如反家暴法、反性侵犯法等,这些法律保障了人权得到充分尊重,并保证了其力所能及的实现。
二、维护方法除了法律规定,还有许多其他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维护人权。
这些方法可以是个人行动,也可以是社会组织、政府部门等行动。
下面让我们来谈谈几种常见的维护人权的方法。
1、利用媒体媒体是传播信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
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评论、讨论等方式,向公众传达人权问题,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警惕,从而促进人权保护和实现。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利用网络、微博等渠道直接批评、声援、举报人权的侵犯现象是很有效的。
2、组织维权人权维权组织是专门致力于推动和保护人权的非政府组织,他们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可以通过专业性、权威性来促进人权保护。
这种组织通过发起声明和请愿书,提起官司,举办座谈会、公开辩论等方式来维护人权。
人权维权组织可以针对中国境内的人权问题进行大规模行动,同时也对国际上的人权问题进行关注和监督。
人权法保障个人权利的法律规范
人权法保障个人权利的法律规范人权是指每个人由生而平等、不可分割、普遍广泛享有的自由权利。
为了保障人的尊严和自由,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人权法,以法律的力量来保护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
本文将探讨人权法对个人权利的法律规范。
一、宪法中的人权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文件。
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例如,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这些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安全、财产权等等。
宪法中的人权保障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基础。
二、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公约是维护和促进全球人权的重要法律文书。
联合国于1948年颁布了《世界人权宣言》,宣告了全球公民的基本权利。
随后,联合国各种人权公约相继出台,保护了包括民事权利、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内的各个方面的人权。
例如,国际人权公约规定了禁止酷刑、歧视、奴役以及保护难民和儿童权益等内容。
各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加入这些公约,并对其进行具体的落实。
三、刑事法律保障个人权利刑事法律是保护个人权利的重要法律领域之一。
刑事法律不仅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界定和刑罚,还规定了被告人的权利。
例如,被告人有权利享有辩护、交流、知悉被指控的罪行等权利。
此外,刑事法律还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禁止,确保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不受非法拘禁和虐待。
四、劳动法律保障个人权利劳动法律是保障个人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法律体系。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工伤保险、年假等。
劳动法律还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公正对待。
例如,劳动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雇主歧视、解雇劳动者的行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五、民事法律保障个人权利民事法律是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框架。
它涉及了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多个方面。
民事法律保障了个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利、言论自由等方面的权益。
基本人权在中国法律中的保护
基本人权在中国法律中的保护基本人权是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是人类共同的需求和追求。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保护和维护基本人权是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律如何保护基本人权,并提供一些具体的案例来支持观点。
第一部分:宪法保障中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也是保护基本人权的重要依据。
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
”这一条款确保了人民的人身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部分:刑法保护刑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护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
刑法规定了一系列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事处罚。
例如,在刑法第36条中规定:“禁止对人员进行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人员身体自由或者以其他方法侵犯人员身体自由。
”这一条款保护了人们免受非法拘禁和身体自由受限的侵害。
第三部分:民法保护民法是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民法规定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等方面的规范。
例如,在婚姻法中规定:“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条款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地位,保护了个人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部分:劳动法保护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
例如,在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预防事故伤害,保障劳动者的人身权益。
”这一条款保障了劳动者的人身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获得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体系充分保护了基本人权。
宪法、刑法、民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文件对人身自由、平等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起到了保护和维护基本人权的作用。
然而,尽管有法律的保护,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某些地区或行业仍然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导致工人权益受到侵害。
此外,某些特殊利益群体可能会滥用权力,限制公民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等权利。
最新-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赵秉志 精品
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赵秉志刑法改革与人权保障2001年2月12日1445赵秉志谢望原一、人权保障是当代刑法改革的鲜明主题之一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当今世界,人权已成为各国和国际社会处理政治、经济、法律等事务时常常优先予以考虑的问题。
人权的改善和进步需要多方面的保障,法治无疑是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领域。
而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中,刑法由于其所保护利益的广泛性、重要性及其对违法制裁的特殊严厉性,使刑法对人权之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刑法对人权的保障,即包括对犯罪人人权的依法保护,同时当然更应包括对被害人及广大守法公民人权的保护。
鉴于刑法对人权保障特别重要,所以当代各国立法者一般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尽可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刑法对其加以保护。
事实上,20世纪以来,围绕如何更加有效地保障人权,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大规模进行了刑法改革。
例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为公民权利提供有效保障,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首先于1962年拟定了被视为二战后刑法改革事业高峰的政府刑法草案注参见徐久生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译者的话,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后来几经反复研讨,终于在1975年对其旧刑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并作为当时最新的西方刑法改革成果公布施行,从而不仅引起了大陆法系诸国的关注,而且对英美法系的刑法改革也产生了推动作用。
1982年葡萄牙共和国通过的新《刑法典》,被认为在人权保障方面具有重大的进展。
90年代以来,随着人权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各国在以刑法手段强化人权保障方面迈出了更大的步伐。
首先是1992年法国对其1810年刑法典的全面修订,继而是《澳门刑法典》于1995年颁布,其后又有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出台并与原《苏俄刑法典》的分离,再后是1997年中国对其1979年刑法典的全面修订。
前述各国及澳门地区刑法的修订与制定,反映了刑法改革随时代变迁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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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权保护的刑法优化策略
从人权保障机能角度分析我国现行刑法存在的缺陷1、人权保证机能和社会保障机能不存在协调稳定的关系我国刑法的两大基本机能是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两大基本机能应呈现一种平衡状态,既不能过于偏重任何一方,也不能将其过分独立。
想要协调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机能间的矛盾,最理想的办法是在充分认识到二者间的对立统一性的同时不断协调二者的关系。
但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过分的看重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导致不断人为突出其对国家利益的保护作用,从而忽视人权保障机能的加强和完善,导致个人权益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保障,引起二者间的矛盾丛生。
2、我国刑法死刑条款较多的状况亟待改变诺贝尔奖项创立者同时也是伟大的化学家阿尔弗雷德•诺贝尔曾说过生命是自然赐予人类的可以进行雕琢的宝石。
即此可认为,人的生命并非是社会赐予,而是与生俱来、普通又伟大的自然现象之一,不应为了维护部分人的利益和生存从而对另一部分人的生命进行限制和剥夺,不但不符合人道主义的生命价值观,也严重与当前国际社会废除死刑的普遍做法相脱离。
因此我国应正视当前的实际国情,努力向逐渐消除死刑判决至废除死刑惩罚的方向发展,充分保障人与生俱来的生命权利。
3、我国刑法数条人权保障条款未发挥实际作用我国刑法第247条和第248条规定了在刑讯中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用过激手段、实施暴力行为等进行刑讯逼供,否则会以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被判处一定惩罚,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监管人的权利[3]。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很多办案人员经常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而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等侵犯人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但真正按照我国刑法第247条和第248条所规定进行相应惩处的司法工作人员和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却少之又少,导致造成大量冤假错案。
因此我国刑法关于人权保障的相关条款并未发挥实际应有作用,而是形同虚设,很大程度上削减了刑法人权保障条款的保障作用,无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人权保障,明显违背了我国刑法相关保障条款的制定初衷。
我国刑法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建议为使我国现行的人权保障的法律制度与
国际人权保障制度规范全面接轨,从而缩小与国际人权保障的整体差距,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将人权保障理念全面融入刑法的立法改革中。
我国应针对刑法人权保障现状采取以下措施1、适当前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位置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进行适当前置,同时强调保护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性和突出刑法对公民基本权益的看重程度。
采取此种做法也是有历史背景的,在我国1982年在全国人代会上通过的宪法中,可以观察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安排到第一章总纲后,说明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视程度。
同时我国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特性和优点,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作为其法治核心内容,而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则是司法之目的。
[4]因此我国可以通过对刑法分典体系的适当调整,将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作为目标将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置于首章,使由中视国家权益的法律价值取向转向个人权益法律价值取向得以顺利实现。
2、正视刑事诉讼与人权保障的内在联系,认清保障人权的独立性准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利益是当前我国立法者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层次,依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并未将保障人权视为独立的法律范畴,而是仍将刑事诉讼当作附于刑法的存在。
从而导致刑事诉讼被视为工具,即只重视惩罚犯罪的目的是否达成,而忽略惩罚犯罪行为所采用的手段和程序,尚未认识到刑事诉讼与人权保障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
因此,在此种认知下,普遍存在的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现象也变得令人视而不见。
所以为加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首先应认识到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改正错误的诉讼观念,将人权保障当作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
3、树立程序优位观念,严格遵守程序正义在当前打击犯罪、追求客观真实理念指引下,程序正义往往被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忽略,导致大批冤假错案。
由于缺乏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人权保障理念无法形成。
尤其在侦查工作中,司法人员的职业素养较弱,职业化程度较低,对程序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