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考点
国际法期末考点汇总
1.国际法的概念概念: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的渊源P48国际条约: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间相互之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的国际书面协定。
是当代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又称习惯国际法,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或做法。
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国际法渊源。
一般法律原则:只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没有相应规则适用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其地位是辅助性的。
将“一般法律原则”置于国际法渊源之列,主要是为了避免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因为法律的空白,认为无法可用而导致不能裁决案件的情况。
司法判例及学说:并不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而是确定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手段。
3.国际法渊源的位阶P55概念:是指在国际法不同种类的渊源之间,以及在同一种类的不同渊源之间,是否存在着优先适用的问题。
由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现实中国际法不成体系,因此国际法的规范内部没有一个清晰的位阶体系。
4.国际强行法(名词解释)P56概念:是指国际法中普遍适用于所有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之间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不能以约定的方式予以损抑的法律规范。
5.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P68①所谓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方式,主要是指国际法在国内生效的方式。
②大多数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理论和实践都承认习惯国际法是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可直接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可作为国内法院裁判的依据。
③国际条约在国内发生效力的方法大体有“转化”和“并入”两种方式。
转化方式是指为使在国际法上对本国有效的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生效,需要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将国际条约转变成自己国家的国内法。
并入方式是指通过宪法或法律的统一规定,从总体上将条约合并到一国法律体系中,无须采取立法的转化。
6.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哪些?P89①国家主权平等原则②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③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④不干涉内政原则⑤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⑥民族自决原则⑦国际合作原则⑧保护人权原则7.民族自决原则(名词解释)P97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的主体也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2.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指为摆脱殖民国家或其他国家的统治或奴役,争取建立独立国家而进行民族解放运动的组织。
这样的民族组织在其成为独立国家前具有类似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地位。
3.国家继承国家继承是指因国家领土变更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
根据国际法,它应该具备两个条件,即合法性与领土性。
①国家继承的合法性,即国家继承必须符合国际法②国家继承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与所涉领土有关联,与领土无关的权利义务不在继承之列4.国家领土国家领土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陆地与水域的上空和底土等部分。
5.先占也称占领,是指国家通过对无主土地的占领而取得对该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即无主地。
6.时效时效是指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
7.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的范围,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限。
8.内水内水是指陆地领土内的水域以及领海基线向海岸面的水域。
内水的法律地位与领陆一样,沿岸国对这些水域拥有与领陆相同的领土主权。
9.领海是指沿着国家的海岸和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支配和管辖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12海里。
领海与内水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在领海内享有无害通过权。
10.大陆架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
11.紧追权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到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国际法1-2章知识点整理总结
国际法1-2章知识点整理总结国际法是一套规范国家和其他国际主体之间行为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在整理和总结国际法的第1至2章的知识点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 国际法的定义和性质:- 国际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所遵循的法律规范。
- 它具有普遍性,适用于所有国家,并且主要依靠国家的自愿遵守和国际社会的共同认可来实施。
2. 国际法的来源:- 国际条约:书面协议,明确规定了签约国的权利和义务。
- 国际惯例: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普遍接受并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模式。
-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公平正义、善意等基本原则。
- 司法裁决和学说:国际法院的判例和法学家的学说对国际法的发展和解释也有重要影响。
3. 国际法的主题:- 国家:国际法的主要主体,享有主权平等、自卫权等基本权利。
- 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它们在国际法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 个人:虽然传统上国际法主要规范国家行为,但现代国际法越来越多地涉及个人权利和责任。
4. 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渐发展:- 国际法的编纂是指系统化和整理现有的国际法规则。
- 国际法的逐渐发展是指通过实践和新情况的出现,国际法不断演进和完善。
5.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取决于各国的法律体系。
有的国家实行“自动生效”原则,即国际法在国内法中自动具有优先地位;有的国家则需要通过国内立法程序将国际法规则转化为国内法。
6. 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意味着国家在其领土内享有最高无上的权力。
- 领土完整是指国家领土的不可侵犯性,是国际法保护的重要对象。
7. 国际争端解决:- 和平解决争端是国际法的重要目标,包括通过谈判、调解、仲裁和司法解决等方式。
-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在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这些知识点为国际法的基础框架,为深入理解和研究国际法提供了出发点。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和最新的国际法律文献来不断深化理解。
国际法知识点(二)
引言概述: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体系,涉及领土、海洋、环境、人权等各个领域。
本文将进一步介绍国际法的知识点,详细阐述关于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国家责任、国际法规范和国际争端解决的相关内容。
正文内容:一、国家主权1.国家主权的定义: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在其国际主权范围内拥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利。
2.国家主权的来源:国家主权来源于国家的国土完整和政治独立。
3.国家主权的原则:平等原则、国家不干涉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二、国家责任1.国家责任的概念: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因违反国际法规定而产生的责任。
2.国家责任的形式:国家责任包括惩罚性责任、赔偿责任、返还义务和满足义务等形式。
3.国家责任的特点:国家责任的特点包括普适性、终止性、不可剥夺性和不可放弃性。
4.国家责任的实施主体:国家责任由受侵害的国家主张和国际组织承认实施。
三、国际法规范1.国际法规范的类型:国际法规范包括国际习惯法、国际条约法和广义国际法规范。
2.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国际习惯法形成需要长时间的实践和普遍接受。
3.国际条约法的特点:国际条约法是国家之间通过条约订立的法律规范。
4.广义国际法规范的意义:广义国际法规范是指通过国际法律的原则、决议和宣言等形式产生的承认和约束作用。
5.国际法规范的适用:国际法规范适用于国际关系中的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冲突各方。
四、国际争端解决1.国际争端解决的方式:国际争端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停、和平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2.国际争端解决的机构:国际争端解决的机构包括国际司法机构、国际仲裁机构和国际调解机构。
3.国际仲裁的原则:国际仲裁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和义务遵守原则。
4.国际争端解决的案例:国际争端解决的案例包括领土争端、贸易纠纷和人权争议等。
五、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国际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我们明确了国家主权的概念和原则,了解了国家责任的形式和特点。
我们还了解了国际法规范的类型和适用范围,以及国际争端解决的方式和机构。
0247国际法复习重点笔记整理
0247国际法复习重点笔记整理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1. 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由各个国家共同承认并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旨在调整各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行为,规范各国之间的相互关系。
2. 国际法的特点•法律体系:国际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与国内法不同。
•普遍性: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不论其体制、地位或文化背景。
•相对性:国际法是以各个国家之间的相互行为为基础的,只有当各国都承认和遵守规则时,国际法才能发挥作用。
•不完全性:国际法存在着许多空白和缺陷,需要通过国际社会的不断努力来完善和发展。
二、国际法的主要来源1.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
它是各国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旨在规范各国之间的行为。
例如,联合国宪章和日内瓦公约都是国际公约的典型例子。
2. 国际习惯法国际习惯法是国际法的另一个重要来源。
它是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
国际习惯法主要通过国家之间的实际行动和国际社会的一致看法来建立和确认。
3. 法律原则和学说法律原则和学说也是国际法的重要来源之一。
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规则和原理,提供了国际法解决争端和制定新法规的指导。
学说则是国际法学者对国际法问题的研究和论述,对国际法的发展和发挥作用有重要影响。
三、国际法的主要原则1. 平等主权原则平等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受其他国家干涉和侵犯。
平等主权原则是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也是建立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前提。
2. 领土完整原则领土完整原则是指每个国家都应当拥有其领土的完整和完全控制权。
这意味着其他国家不得通过武力或其他手段剥夺或侵犯他国的领土。
领土完整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也是国际关系稳定和发展的基石。
3. 非干涉原则非干涉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个国家不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独立。
非干涉原则是维护国际关系稳定和促进国际合作的重要准则。
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
司法考试国际法精选考点国际货物运输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买卖、运输、保险、支付【考点】国际货物运输(一)★★★★★海洋运输——提单、保函等。
1.班轮运输(提单运输)【解释】提单: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性质:运输合同证明、货物收据、物权凭证。
3.提单的主要分类:(1)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出示身份证明,方可取货,记名提单不可转让,安全但机械。
不记名提单,灵活但有风险。
指示提单,在提单上背书后,方可转让。
兼顾了安全性和便利性特点。
(2)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有关于货物表明的不良记载,如包装破损明显,有霉变现象等,视为不清洁提单。
4.正本提单主要的流转过程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货运代理或)发货人——(买方贸易公司)——最终收货人(到目的地收货)。
5.提单的批注与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的义务:表面检查、如实记载,若不如实记载,构成欺诈。
【思考】承运人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而提单中未做说明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若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而实际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的,承运人要承担责任。
【例题】假设此题是一道案例题,如果对于承运人交付的货物与提单不一致的,而题干中未说明是否承运人有免责情形的,则此时仍推定,承运人要负赔偿责任。
6.提单与保函恶意保函绝对无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收货人)。
倒签提单:已装船。
预借提单:未装船。
不管是善意保函还是恶意保函,都不能对抗第三人。
目的港保函(承运人和提货人之间)——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也分善意和恶意而效力不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1)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2)承运人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须全额赔偿)(3)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可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
结合《国际法》相关知识点
结合《国际法》相关知识点《国际法》是国际社会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管理国家间的行为和维护国际秩序。
它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意和普遍承认而确立的,对国家及其他国际主体具有约束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法》,我们需要掌握以下几个知识点: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共同创制的法律体系,是客观规律的集中体现。
其特点包括:1.国际法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国际法对所有国家都是适用的,每个国家在国际法面前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的主体: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但国际法也适用于其他国际主体,如国际组织、个人等。
3.国际法的自愿性原则:国家之间的签署和履行国际法条约是自愿的,国际法的适用和履行依赖于各国自身的意愿和行动。
4.国际法的缺乏强制力:国际法缺乏直接强制执行机构,其执行和维护依赖于各国的合作和共识。
二、国际法的法律源泉:1.国际公约(条约):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包括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两种形式。
多边条约对所有缔约国具有普遍适用性。
2.国际习惯法:国际习惯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形成、普遍接受并得到持续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则。
3.国际一般原则:国际一般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违约责任、平等主权、不干涉内政等。
4.国际法学说和判例:国际法学说和判例是国际法的补充,通过国际法专家的研究和国际法庭的裁判形成。
三、国际法的主题领域:1.平和解决争端:国际法为国家解决争端提供了多种途径,包括谈判、调停、仲裁和国际法庭等。
2.国际人权保护:国际人权法规定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国家对人权的责任,如《世界人权宣言》等。
3.国际人道法:国际人道法保护战争中的受害者和冲突地区的平民,包括《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等。
4.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规定了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和贸易行为,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投资法等。
5.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规定了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国际公法知识点归纳
1.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国际条约: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而缔结的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造法性条约:确认和创设新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或变更现存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条约。
契约性条约:两个或多个国家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或特定事项而缔结的双边条约。
✧国际习惯:物质要素+心理因素【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法律渊源】国际习惯:在国际交往中,经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被世界各国公认为法律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区分国际习惯和国际惯例】国际习惯有法律的拘束力,而国际惯例没有;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会成为国际习惯法。
一般来说,国际惯例是在国家反复多次的实践中,经过较长时间才转化为国际习惯的。
2.国际法基本原则公认性:一项原则在某种情形下大致达到了被普遍接受的程度普遍性:在国际法所有领域都能运用并都能起到指导作用的全面性原则基础性: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整个国际法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法律基础三方面: 1 是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2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3 是国际法其他规则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判断标准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不适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3.国际法主体——国家、国际组织、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国家的基本特征:有定居的居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个政府、享有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独立处理本国内政不受他国干涉平等权——在国际社会享有平等地位的权利自保权——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地位不受侵犯的权利。
管辖权——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各种手段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事、物以与领域外的本国人所施行的统治权。
4.国际法上的承认承认产生的原因:一种是国家领土的改变导致了一个新国家的产生;另一种是国家领土未变,但该国内部政府发生了更替。
承认的对象:新国家——两个或几个合并成一个、一国的一部分分离而成立新国家、一国分立为数国、殖民地或其他附属领土上的独立新政府——国家领土未变,内国政府更替叛乱团体承认的方式:明示:函电、声明或照会知会被承认者默示: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并发给领事证书、与新国家和新政府订立有关双边条约、在国际组织中投票赞成接纳该国或该政府为成员国或具有代表其本国的资格。
2023年国际法笔记
第一章导论1、国际法,亦称国际公法。
罗马人把这个法律部门称为“万民法”,它是一部国内法。
荷兰学者格老秀斯被称为国际法之父,他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为近代国际法建立了相称完整的体系,但他仍将此法称之为“万民法”。
直到18世纪末,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
2、普遍国际法是指合用普遍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区域性国际法是指只合用于区域性国际关系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指仅合用于某些特殊国际关系的国际法。
一般来说,国际法这个名称是指普遍国际法。
3、对于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不同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大体上分为两大学派:⑴ 自然法学派。
a、国际法上最早的自然法学家要算西班牙的维多利亚和苏亚利兹。
b、17世纪,重要代表人物是德国自然法和国际法专家普芬道夫。
c、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新自然法学派,重要有:社会连带法学派,代表人物有法国的狄骥和美国的庞德。
他们认为法律的根据在于社会连带关系。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民族的法律良知”。
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有美籍奥地利法学凯尔逊。
他们认为整个法律体系的最上级是国际法规范,它的效力来源于一个“最高规范”或称“原始规范”。
⑵ 实在法学派。
a、这一学派的发起人是英国的边沁,奥斯汀继承和发展了边沁的思想。
b、最先使用实在法学派观点看待国际法的是荷兰的宾刻舒克。
c、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而是现实国家的批准或共批准志。
英国国际法专家奥本海就属这一派。
⑶ 格老秀斯学派,即折衷法学派。
代表人物有德国的沃尔夫和瑞士的瓦特尔。
这一学派一方面认为自然法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另一方面又认可国家的批准也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4、新自然法学派兴起的同时,出现了新现实主义学派。
这个学派现今有两种比较流行的学说:⑴ 权力政治学说,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基础和效力根据是“势力均衡”。
⑵ 政策定向学说,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取决于国家对外政策。
5、国际法的发展与国际关系的历史发展相适应,经历了四个时期:⑴ 古代国际法a、公元前1296年埃及法老和赫梯国王就缔结了最古老的同盟条约。
国际法知识点
国际法知识点关键信息项:1、国际法的定义与范围2、国际法的主体3、国际法的渊源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5、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6、国际人权法7、国际海洋法8、国际空间法9、国际环境法10、国际争端解决机制11 国际法的定义与范围国际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其范围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主权、领土争端、外交关系、国际贸易、国际人权保护等方面。
111 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具有普遍性、平等性、自愿性和约束性等特征。
普遍性意味着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平等性体现为各国在国际法面前地位平等;自愿性表示国家自愿遵守国际法;约束性则指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
112 国际法的发展历程国际法的发展经历了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等不同阶段。
在古代,已有一些关于国家间交往的规则和惯例。
近代国际法随着欧洲国家体系的形成而逐渐发展起来,现代国际法在国际组织的推动下不断丰富和完善。
12 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主体是指能够独立参与国际法律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实体。
主要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具有独立的主权和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被视为国际法主体。
121 国家的构成要素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主权。
主权是国家的核心要素,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122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依据其组织章程享有一定的法律人格,能够在国际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不同类型的国际组织具有不同的职权和法律地位。
13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总结
国际法真题重要知识点总结国际法,作为规范国家和其他国际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包含了一系列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在准备国际法的考试时,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知识点总结:1. 国际法的来源:- 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之一。
- 国际惯例:长期形成的、被普遍接受并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模式。
- 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公平正义、善意等。
- 司法决策: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判例。
- 学说:虽然不是正式的法律来源,但国际法学者的观点对法律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2. 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 主权平等原则: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实力强弱,在国际法上享有平等地位。
- 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国际法保护国家的领土完整不受侵犯。
- 领土争端解决机制:包括和平谈判、仲裁、司法解决等。
3. 国际法律责任:- 国家责任:国家违反国际义务时的责任,包括赔偿、道歉等形式。
- 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对于国际罪行,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个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4. 国际人权法:- 基本人权的保护: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等。
- 国际人权条约:如《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法公约》等。
5. 国际人道法:- 战争法规:规定在武装冲突中必须遵守的规则,以保护战俘和平民。
- 禁止使用某些武器:如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
6. 海洋法:-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定义与权利。
- 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
7. 国际环境法:- 全球环境问题如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
- 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资源的国际协议。
8.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贸易规则: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 国际投资法:保护跨国投资的法律框架。
9.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和领事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 外交和领事机构的职能和运作。
10. 国际争端解决:- 和平解决争端的手段:谈判、调解、仲裁、司法解决等。
- 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法庭的作用。
这些知识点是国际法考试中经常出现的主题,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对于考试成功至关重要。
国际法知识重点
1.国际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是国际法规则最主要的表现形式(2)国际习惯,具有强制性(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原则,如善意等。
(4)国际法组织的决议,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被认为是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
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联合国宪章》七项原则:(1)个会员主权平等原则(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4)禁止非法使用武力(5)集体协助联合国行动和不得协助联合国行动所针对的国家。
(6)确保非会员国遵守宪章原则(7)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国内管辖事件。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2)互不侵犯原则(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4)平等互利原则(5)和平共处原则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该原则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族的独立,被外国统治和压迫的民族,都有平等的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事务,建立民族国家,确立民族的经济,文化制度。
3.引渡的n.基本做法、原则:n.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的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原则:(1)“双重犯罪原则”指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都认定为犯罪行为。
(2)罪名特指的原则:指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对该引渡者进行审判和处罚。
(3)“政治犯不引渡原则”(4)“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基本做法:引渡请求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引渡请求书应附有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请求被接受的,由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安排移交罪犯的时间、地点、条件和交接方式。
4.难民:指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受迫害而留在本国以外,并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接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而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难民不推回原则:任何国家在面对难民的时候,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驱逐出境或送回至其生活或自由,因为政治原因而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
国际公法知识点
国际公法各章知识要点第一章一、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在国际交往中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各国认可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国际法的特征是:1、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2、国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3、国际法是由两个以上国家通过协议共同制定的..4、国际法是由各国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二、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规范的形成方式;是国际法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规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包括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在国际交往中;经反复实践而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国际习惯的形成过程包括“物质要素”——国际习惯的产生;和“心理要素”——被接受为法律..三、国际法和国内法密切联系;相互渗透..1、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根据主权原则制定的国内法..2、国内法不能破坏公认的国际法..3、国际法与国内法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两者应尊重各自的效力范围..四、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向1、全面进入经济领域..2、国际习惯的成文化..3.与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同步发展的多分支化..第二章一、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重大法律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获得国际社会的公认..2、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领域..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二、1、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各国应该互相尊重国家固有的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互相尊重国家的领土主权;不损害它国领土的完整性..2、互不侵犯原则各国在交往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侵略;不得以违反国际法的任何方式;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侵犯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以战争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3、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的目的;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渠道;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公开或隐蔽的手段;干预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4、等互利原则各国应彼此尊重;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不以损害他国权益的方法;谋求任何特权和攫取本国的片面利益..5、平共处原则各国应该和平地同时存在;和平地交往和合作;并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彼此之间的各种国际争端..三、民族自决原则指受到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的被压迫的民族;有自主决定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本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对于一主权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并不能都适用于民族自决原则..台湾是我国的组成部分;不适用于民族自决原则..第三章一、国际法主体是指能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并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国际法主体的条件: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个人不能直接承受一般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个人是战争法、人权法中的对象..个人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二、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独立权独立权是国家自主地处理本国的内外事务;排除任何外来干涉的权利.. 二平等权平等权是国家不管强弱、大小都平等参加国际社会的关系的权利..三自保权自保权是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不受侵犯的权利..四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是国家对其领土内一切事务都有管辖权..2、属人管辖权:是国家对在外国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力..3、保护性管辖权:是国家对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对管辖国或其国民造成的损害行为进行管辖的权力..4、普遍性管辖权:是国家对国际法规定予以惩罚的行为行使管辖的权力.. 五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外国国家的司法豁免权;又称主权豁免;是指一国不受另一国的司法管辖..它包括1、诉讼豁免2、诉讼保全豁免3、强制执行豁免三、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或新政府产生的事实所做的任意行为..1、承认是任意性的行为..2、承认是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之间关系的法律基础..四、1、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直接关联的条约;即人身条约;一般不予继承..2、与国际法主体资格没有直接关系的条约;如属地性质的条约;一般予以继承..3、经济性的条约;视具体情况而定..第四章一、双重、多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原因产生于以下几种:1、由于出生;2、由于婚姻;3、由于收养;4、由于入籍;解决双重国籍的办法:1、防止和减少双重国籍的有效办法是国内立法;2、通过国际公约解决国籍的积极冲突是最理想的办法;但实际上难以操作;3、通过有关国家订立双边条约..二、一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一样;即在同样条件下;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二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指给予某个外国的个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个人或法人在该国享有的待遇..三差别待遇差别待遇是指国家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公民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三、引渡;是指一国将处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引渡的原则:1、政治犯不引渡;2、本国人不引渡;3、罪名同一原则;4、罪行特定原则;四、中国国籍立法1、我国的国籍取得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2、不承认双重国籍..3、减少和消除无国籍的现象..第五章一、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1、国际不当行为是国际法主体所作出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的总称;它是引起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和前提..国际不当行为分成国际罪行和国际不法行为两种..2、国际不当行为的主观要素是指某一不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被视为国家行为..3、国际不当行为的客观要素是指一国的行为已经违背国际义务..二、免除的条件包括1、同意:同意是指受害国以有效的方式表示同意加害国实施某项与其所负义务不符的特定行为..2、对抗措施:对抗措施是指受害国针对加害国的国际不当行为而采取的相对措施..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因无法预料的外界因素而导致一国不能按国际义务行事;则可以免除该国责任..4、难与紧急状况危难是指一国政府机关或公务人员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了挽救其自身的生命或受其监护人的生命;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作出的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紧急状况是指一国遭受严重危及国家生存和根本利益的情况下;为应付和消除这一严重情况而采取的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三、危险责任是主张无论国家是否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也无论其行为本身是否为国际法所禁止;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就可以对行为者和有关的国家追究损害赔偿责任..他的特征包括:1、行为具有跨国性..2、行为本身不为国际法所禁止..3、行为具有潜在的和高度的危险性..4、行为在事实上带来了损害后果..四、国际刑事责任是以个人承担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国际法律责任;而非单纯的个人法律责任;原因是:1、该国犯有国际罪行是追究国家刑事责任的前提;2、国家是抽象的东西;必须通过具体的人的行为表现出来;3、追究国际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国际社会通过国际协议;采用国际法庭来进行的;4、有关的条约都要求被追究国放弃相关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的规定..第六章一、双边条约的缔结程序包括:1、谈判与议定2、认证与签署3、批准与交换批准书二、多边条约的保留保留是指缔约一方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某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申明;不论其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某些规定对该国的约束力..条约的保留包括:1、宣布摒弃某一条款;2、要求改变某一条款中部分用语;3、作出对条约的特别的解释..条约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准保留:1、该项保留为条约所禁止;2、该条约只允许某些保留;而提出的保留不在其中;3、该保留和条约的宗旨相违背..条约的保留和拒绝保留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三、一条约效力的适用条约生效的时间: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一般自生效之日起开始适用..但不具有追溯力..条约适用于当事国的全部领土;而不问其当事国是单一制好事联邦制.. 二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生效后各缔约方应按条约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随意地违反..但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也不能绝对化..三条约不拘束第三国原则未经第三国同意;条约对该国不产生约束力..四、国家对条约的国内适用情况包括:1、在国内法中直接适用国际条约..2、既允许直接适用条约;同时又将有关条约的内容制定成国内法予以实施..3、只允许间接地适用国际条约..第七章一、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之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使一国外交代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有效执行任务;而在接受国享有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一使馆的特权与豁免1、使馆馆舍不可侵犯..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3、通讯自由..4、免纳捐税、关税..5、使用国旗和国徽..二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1、人身不可侵犯2、寓所、文件、信件和财产不可侵犯3、管辖的豁免4、免纳捐税及其他豁免二、一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相同点1、都是国家正式派遣的执行本国对外政策和保护本国利益的人员;2、都享有豁免和特权;3、都承担一定的义务..二外交关系与领事关系的不同点1、在职务上有所不同;2、享有的特权和豁免的限度与范围不同;三、1、只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我国都愿意和其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外交关系..2、愿意与我国建交但又和台湾保持联系的;我国一度与之建立半外交关系..3、人民外交关系又是我国的创举..第八章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一先占:先占是指国家对无主地实行有效占领;取得领土主权..二时效:时效是指一国占有他国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进而取得该地的主权..三添附:添附是指因自然和认为作用使国家的领土得到扩大..四割让:割让是指国家将自己的领土依照条约的规定转让给他国;从而使对方国家取得该领土的主权..五征服:征服是指一国通过武力强占和兼并而取得他国的领土的方式 ..现代国际法承认的领土变更方式一全民投票:全民投票室由一领土上的居民自主地参加投票来决定领土的归属..二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指一个民族从殖民国或宗主国脱离出来成立国家或加入其他国家而发生的领土变更..三交换领土:交换领土是指相邻国家为发展睦邻友好关系;依据平等自愿原则;在协议的基础上交换部分领土..四收复失地:收复失地是指一个国家为恢复其历史性权利而收复先前被别国侵占的领土 ..二、1、和平解决;2、如果有条约;则按照条约的规定加以划界;3、遵守习惯上形成的边界;三、一领土主权所有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统治权:国家对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有管辖权..二限制1、一般限制一国对本国领土主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到他国的主权;不得违反一般的国际法原则..2、特殊限制1 共管:两个或以上国家对同一领土共同行使主权..2 租界:一国根据条约将领土的一部分租给他国;并在租借规定的期限内用于条约规定的目的..3 势力范围:是欧洲列强瓜分殖民地时建立的一种制度;在势力范围内;殖民者享有独占的经济利益和特殊的政治地位..4 国际地役:为他国利益;根据条约;对一国领土所加的特殊限制..第九章一、海洋法公约将海域划分为9块:1、海洋内水;2、领海;3、群岛国的群岛水域;4、毗连区;5、专属经济区;6、大陆架;7、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8、公海;9、国际海底区域;二、无害通过制指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迅速地连续不断地通过领海而无须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过境通行制:外国船舶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条件下;迅速地连续不断地通过专属经济区而无须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无害通过制只涉及水域部分;不涉及领海的上空..过境通行制不仅涉及水域部分;也涉及专属经济区的上空..无害通过制中潜水艇要浮出水面并悬挂国旗;在过境通行制中则不需要;三、相邻相向国家之间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划分有两种原则:1、中间线原则;2、自然延伸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国家在公平原则基础上按照国际法院规约38条所列之国际法进行划分..在没有划分前;相关国家应签定临时协议以保证海域的利用..四、公海上国家的权利可以概括为“公海六大自由”:1、航行自由;2、捕鱼自由;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4、飞越自由;5、建造人工岛屿自由;6、科学研究自由..但公海六大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必须受到国际法的约束;也不能侵犯到其他国家的权利..第十章一、外层空间和空气空间的界限划分有:一空间论以空间的某种高度为基础划分;又分为:1、以航空器能上升的高度;2、以国家能有效控制的能力;3、以人造卫星的近地点;二功能论以物体的功能及作用的范围来确定..二、华沙公约承运人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旅客在上下航空器或在航空器上的伤亡;2 行李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害;3 因延误造成的损害;但在以下情况下没有责任限额:1 损害是由于承运人的有意或不顾后果的不良行为造成;2 承运人没有开具运输凭证;二海牙议定书对华沙公约做了以下几点变动:1、删除航空过失免责条款;2、提高责任限额;3、修改了一些模糊条款;三蒙特利尔协议1、放弃了不可抗力条款;2、继续提高了责任限额..三、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1、共同利益原则;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3、援救宇航员原则;5、不得据为己有原则;6、为和平目的原则;7、国家责任和赔偿责任原则;8、对空间物体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原则;9、空间物体的登记原则;10、保护空间环境原则;11、国际合作原则..第十一章一、1、全体一致制度:指国际组织的决议须经主席会议和参加投票的全体成员同意方可通过..2、多数表决制度:指国际组织的决议须获得主席会议和参加投票的多数成员的赞同票..3、加权表决制:指按一定规则和标准分别给予不同成员以不同票数或不同质量投票权进行投票的表决制度..4、协商一致制度:指通过成员之间广泛协商达成一种不经投票而一致的决策方法..二、一联合国的宗旨:1、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2、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3、促成国际合作;二联合国的原则:1、主权平等原则;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4、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5、对联合国依宪章采取的行动予以协助;6、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确使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7、不干涉内政..三、双重否决权是指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某项实体性事项的决定有否决权;而对某事项是否是实体性事项;同样有否决权..否决权制度是一种赋予大国以较大权利的一种特殊制度;但否决权制度有违国家平等原则..对否决权制度的改革;国际社会有着很大的呼声..四、1、区域性的国际争端;应以区域性组织来解决..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行动应及时向安全理事会报告..3、区域性国际组织对联合国的行动应尽可能地协助..第十二章一、1、1972年国际环境大会后;国际环境法被重视;2、1992年国际环境大会提出了环境和发展的联系;国际环境法进入了新的阶段;二、1、国家环境主权原则2、共享共管全球共同资源原则3、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原则4、兼顾各国利益和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和需要的原则三、1、国际环境法是一个体系庞大的综合性法律部门;2、国际环境法是具有科技性和公益性的法律部门;3、国际环境法是与国际经济法密切联系的法律部门;4、国际环境法是具有建设性和革新性的法律部门..第十三章一、国际人权保护的主要内容一个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1、生存权;2、自由权;3、人身保障权;4、平等权;二个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a 财产权;b 工作权;c 受教育权;d 社会保障权;e 参加文化生活权;三民族、种族和人民的集体人权a 民族自决权;b 发展权;c 和平权;d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权;e 环境权;二、1、联合国宪章在序言中明确表示要“重申对基本人权……的信念”..2、联合国宪章在第一条中将尊重人权列为联合国三大宗旨之一..3、联合国宪章第55条和第56条中规定;联合国应促进对人权的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守..4、联合国宪章明确授权一些机关处理人权问题..三、一缔约国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是有关国际组织和各主要人权公约广为采用的国际监督制度..缔约国应回顾本国人权的状况;说明本国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问题;并将报告提交给有关机构..二国家来文及和解制度缔约国可以随时声明承认有关机构有权接受并审议一缔约国指称另一缔约国不履行本公约的义务的来文的制度..三个人来文申诉制度缔约国可以随时声明承认有关机构有权接受并审议一缔约国管辖下的个人申诉该缔约国不履行本公约义务;侵害个人人权的制度..四、1、不能借口保护人权;干涉别国内政;2、不能借口主权;而大规模地、严重地侵犯人权;第十四章一、一直接执行模式直接执行模式是指国家根据国际刑法条约或条款的规定;通过国际刑事法庭;对国际犯罪直接定罪量刑..二间接执行模式间接执行模式是指缔约国将国际条约或条款中规定的国际犯罪转化为国内立法;成为国内刑法上的犯罪;并且;依照其国内法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或者将罪犯引渡给具有管辖权的国家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二、1、国际刑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2、国际刑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3、国际刑法的执行是通过国家之间刑事司法协助来完成的..4、国际刑法执行的结果是国家将国际刑法条约中规定的国际犯罪转化为国内立法;并且;按照国内法进行起诉;审判并处罚;或者;将罪犯引渡给有管辖权的国家进行起诉;审判或处罚..三、国际刑事管辖是国家之间确立的对国际犯罪进行缉捕、起诉、审判和惩处的管辖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际刑法的实施..一属地管辖属地管辖是指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范围内的犯罪;均由该国法律管辖.. 二属人管辖是指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国民的犯罪拥有刑事管辖权..三保护性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国家和公民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使的刑事管辖权..四普遍性管辖是指根据国际刑法的规定;对于特定的国际犯罪;各国均有权行使刑事管辖权..第十五章一、一强制方法1、报复报复是指受害国采取同样或类似性质的措施来回应另一国不礼貌、不公平或不友好的行为;使家还国停止加害行为或迫使其接受和解;以此求得争端的解决..2、报仇报仇是指受到不法行为损害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对加害国采取类似非法的强制性手段;以迫使其接受解决争端的条件..1、平时封锁平时封锁是指一国在和平时期以海军力量阻止船舶进出一一国的港口或海岸;以迫使被封锁国接受其提出的条件的行为..2、武装干涉武装干涉是指一国采用武力手段介入他国处理的事务;强制他国服从本国意志的行为..二非强制方法1、政治方法;又称外交方法..它的特征有:1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争端..2争端当事国主权得到充分尊重..3不影响争端国同时或今后采用其他方法解决争端..2、法律方法..指用仲裁或司法判决来解决争端;它的特征有:1适用于法律性质的争端..2适用国际法..3具有相对固定的组织和程序..4裁决对当事国有约束力..5是解决争端的最后方法..二、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包括以下三种:一是联合国会员国..二是非联合国会员国;但是是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三是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规约缔约国;但同意法院的管辖权..2 际法院的管辖权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自愿管辖..二是协定管辖..三是强制管辖..三、1、斡旋斡旋是指第三方为争端当事方创造有利于谈判和协商的条件;促使争端当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3、调停调停是指第三方不仅争端当事方创造有利于谈判和协商的条件;促使争端当事方进行谈判和协商;并且;第三方本身也参加谈判和协商;提出解决争端的具体建议..四、联合国大会与国际争端的解决1、联合国大会可以讨论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2、联合国大会可以向有关国家和安全理事会提出任何关于这种问题的建议..联合国大会可以就足以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提请安理会的注意..第十六章一、国际法上的战争;是指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为了击败对方并使对方接受自己的和平条件而引起的武装冲突和由此产生的法律状态..特征1、战争主要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武装冲突2、战争是大规模长时间的武装冲突3、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二、1、人道主义法是战时的;而人权法则是平时的;。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 1国际__概述国际__是国际社会上由国家、__ 、民间团体基于某个特点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__。
历史上最早的国际行政__是1815年的莱茵河委员会和1856年的多瑙河委员会 .欧洲协调的国际会议__和国际行政__给国际社会引进一个新的__形式一般性国际__,那就是一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和二战后建立的__ .当前国际__的发展有三个特点:⑴ 国际__的数量大量增加;⑵ 区域性国际__的区域协调作用;⑶ 经济性国际__的经济协调作用。
国际__在对外关系上应具有的__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权;对外交往权;承认与被承认权;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享受__与豁免 .国际__的成员有完全会员、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等不同的身份。
a、完全会员。
主要是国家,是国际__的正式参与者。
通常参与该__的全部活动和承受该__的全部__和义务。
b、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
可以是争取__中的民族和__间或非__间的国际__。
不是正式的会员,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
c、联系会员在接受它的国际__中享有有限的'__:出席会议和参加讨论,但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主要机关中任职 .从参加国际__的方式和程序来说,会员可分为“创始会员”和“纳入会员”两种。
凡是参与创建该__的会员国,一般均为“创始会员国”。
凡是成立后加入的国家均为“纳入会员国”。
国际__一般都设有三种机构:⑴ 最高__机关。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一般称为“大会”,由会员国派__团或全权__ 参加;有些由会员国的国家元首、__首脑或__参加,称为“首脑会议”或“__会议”。
⑵ 执行机关。
指国际__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理事会或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 .国际经济__常称为董事会 .⑶ 行政机关。
指国际__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 .国际__的表决程序有三种:全体一致通过; 多数通过; 加权表决制 .此外,国际__或国际会议在决策程序上有时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一、国际法的定义和渊源国际法,简单来说,是国家之间交往的规则和规范的总和。
它旨在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例如,众多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宪章》就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是在国家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视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
而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如善意原则、禁止反言原则等。
二、国家的构成要素与主权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要主体,通常具备四个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有效的政府以及与他国交往的能力。
主权是国家的核心特征,它意味着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最高的权威,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
主权国家有权制定自己的政策、法律,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然而,主权并非绝对,国家在行使主权时也需要遵循国际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
三、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承认在国际法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新国家的产生、新政府的成立等都可能需要他国或国际组织的承认。
承认具有政治和法律双重意义。
从政治角度看,承认表明对新实体的态度;从法律角度看,承认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继承则涉及到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在不同情况下的转移。
例如,国家领土变更时,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会发生相应的继承。
四、国家的责任当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的义务时,就需要承担国家责任。
国家责任的形式包括道歉、赔偿、恢复原状等。
确定国家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为可归因于国家,二是该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义务。
五、国际法上的个人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国际法的主体。
例如,国际人权法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
但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相对于国家来说是较为有限的。
个人在国际刑事法庭中可能会因严重的国际罪行受到审判,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等。
六、领土领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领陆、领水、领空以及底土。
领陆是国家领土的基本部分。
博士后法学国际法知识点归纳总结
博士后法学国际法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指的是国与国之间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的特征包括:普遍性、平等性、自治性、契约性、公正性和可执行性等。
二、国际法的主体1. 国家: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根据其主权平等原则,享有国际权利和履行国际义务。
2.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机构,如联合国、国际法院等。
3. 非国家主体:包括解放组织、民族解放运动、武装集团等非国家实体。
三、国际法的主要原则1. 主权平等原则:各国主权享有平等,不干涉内政。
2. 领土完整原则:国家领土不可侵犯。
3. 不使用武力原则:禁止使用武力,解决争端应通过和平手段。
4. 合作原则:国家应通过合作解决共同问题。
5. 国际人权原则:保护和尊重个人的基本人权。
四、国际法的来源1. 条约法:国家通过签订和履行条约来确立国际法义务。
2. 惯例法:长期、广泛实施的行为成为法律规范。
3. 通行法:国际法学家普遍接受的原则和规范构成通行法。
五、国际法的适用1. 国内法实施:国际法通过国内法体系得以实施。
2. 直接适用:国际法直接适用于国际关系主体。
3. 间接适用:通过国内法规定或判例解释实现国际法适用。
六、国际法的责任与争端解决1. 国际责任:违反国际法规定的行为会导致国际责任。
2. 争端解决:常见解决方式包括谈判、仲裁、国际法院诉讼等。
七、国际法的法律制度1. 国际法的源泉:包括公约、法律解释、国际习惯和一般原则等。
2. 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国内法应与国际法保持一致,国际法优先适用。
八、国际法的领域和发展1. 平安与安全:国际刑法、人道法等领域与国际安全息息相关。
2. 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领域促进国际经济发展。
3.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环境法、气候变化法等领域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九、国际法的挑战与前景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全球化、恐怖主义等,但国际法依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国际法考点
国际法考点国际法考点1 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是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待定)2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国内法的法律主体是主要是自然人、法人,而国际法主体主要为国家。
2)制定程序不同。
国内法由国内立法机关以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而国际法只要以缔约(协议)条约的方式制定。
3)强制实施的方式不同。
国内法主要依靠国家强制机关保障实施,而国际法主要靠国家本身的自觉行动。
4)调整对象不同。
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内法律关系,国际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法律关系。
5)发达程度不同。
近代国际法诞生仅仅几百年历史,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国际法从规则体系、国家实践、理论研究都不如国内法领域完善和发达。
3 国际法是法律?国际法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准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如联合国宪章。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不仅为各国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5、所以,国际法是真正的法律4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国家间的协议,为什么?1、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定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才对各国具有拘束力。
2、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定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定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3、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国际法的强制性是国际法效力的本质表现,国际法之所以不同于国际道德和国际礼让,就是因为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国际法是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力量来强制实施的,而强制实施的根据既是各国之间的协议。
由此可见,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5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条件1)众多主权国家和一个国际社会的存在,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基础。
2)威斯特法利亚和会订立的《威斯特法利亚合约》对国际法发展具有划时代意义,是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
国际法知识点总结(2024)
引言: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的行为在国际社会中的规范和调整方式。
它涉及领土、领海、国际行为主体、国际关系原则等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对国际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和说明,以帮助读者了解和掌握国际法方面的基本知识。
概述: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共同承认的国家行为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
国际公法是国际社会共同承认的公正性和公正原则形成的一整套规范,主要关注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私法涉及私人之间的国际交往和纠纷解决。
正文内容:一、国际行为主体1.国家: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有平等主权和相互尊重的原则。
2.国际组织:国际法还适用于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等。
国际组织有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3.个人和非国家实体:个人和非国家实体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二、国际关系原则1.平等主权原则: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相互之间应互不干涉内政。
2.领土完整原则:国家的领土不容非法侵占,其他国家应尊重和保护领土完整。
3.不使用武力原则:国际关系应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得以武力解决问题。
4.自决权原则:民族自决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各民族有权根据其意愿自由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地位。
5.解决争端原则:国家之间的争端应通过和平谈判、仲裁或国际法庭等途径解决,避免使用武力。
三、国际法的源泉1.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国家之间通过签署和批准公约来确立国际法规范。
2.国际习惯法:国家在实践中长期保持的、普遍被接受的行为成为国际习惯法,具有约束力。
3.法学原则:国际法学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依据,如人权原则、求同存异原则等。
4.国际判例:国际法庭的判决和裁决可以作为国际法的权威解释和规范。
四、国际人权法1.世界人权宣言:世界人权宣言是国际人权法的基础文件之一,规定了人权的普遍价值和基本原则。
2.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公约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法规,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等。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
国际法主要知识点整理一、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简单来说,就是国家之间交往的规则和准则。
它规范着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法具有几个显著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种“平等法”。
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在国际法面前一律平等,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国际法主要依靠国家的“自觉遵守”。
不像国内法有强制的执法机构,国际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依赖各国的自我约束和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
再者,国际法具有“普遍性”,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彼此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各种双边和多边的贸易协定、和平条约等。
国际习惯则是在国家长期反复的实践中形成的,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
例如,对于外交使节的豁免待遇,就是通过长期的国际习惯确立的。
一般法律原则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禁止反言等。
三、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核心概念之一。
它包括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对内,国家有权自主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制度和政策。
对外,国家有权独立地与其他国家进行交往,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干涉。
然而,国家主权也不是绝对的。
在国际交往中,国家需要遵守国际法的规定,不能以主权为借口损害其他国家的合法权益。
四、国家的承认与继承当一个新国家产生或者一个国家的政治地位发生变化时,就涉及到国家的承认问题。
承认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国家继承则包括对领土、财产、债务等方面的继承。
在继承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则,以确保公平和合理。
五、国际法上的个人个人在国际法上具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利。
例如,在国际人权法领域,个人享有一系列的基本人权,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
同时,如果个人违反了国际法,也可能会受到国际法庭的审判和制裁。
六、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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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确定边界的原则和步骤(程序)——可能出的变态题
11.边境制度的作用——选
12.南极的法律制度——简答
第六章
1.三次海洋法会议,去看一下会议的名称,时间
2.《海洋法公约》是如何产生的?——去了解一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难民问题的立场——必看
第五章
1.领土的组成——多选
2.河流的分类——多选
3.巴拿马运河——必看一下
4.领土主权——决对重点
5.名解 国际地役
6.领土的取得——多选
7.领土的变更——多选
8.边界分别称为——必看,
3.《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权利和内容?——简答
4.名解:——国家航空器
5.去看下《东京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内容,每年都有考
第八章
1.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多选或简
2.外层空间法的制度?
3.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问题——主要是卫星方面的,去看一下
8.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多选
9.安全理事会的职权——多选
10.集体安全制度包括:——=——去了解一下
11.维持和平行动遵循的原则;——
12.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特点?——简答
第十五章
1.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去了解一下
2.名解:报复斡旋调停国际仲裁仲裁协定 临时保全措施 平时封锁
8.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和根据?——简
9.使馆的特权与豁免?——简
10.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简答
11.外交特权的开始,自其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日起享有。
12.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简答
13.领事的职务?——简答
14.领馆人员分为——去看一下
2.驻国外的外交机关:——也去了解一下
3.使馆的职务?——简或多
4.使馆馆长的等级——重点,考点
5.名解——国书,外交团特别使团领事裁判权,
6.国书再递的情况,1.等级升格,2.派遣国或接受国的国家制度发生重大变化3.发生国家合并或分立。
7.使馆人员职务的终止——去了解一下
3.国际法的特征。(有三点)
4.国际法的效力的根据。(简答)
第二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5.国际法的历史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选择)
6.威斯特伐利亚公会(1643——1648)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会议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
7.《战争与和平法》—单选
第三章
1.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条件?——简
2.现代国际法主体应包括——选
3.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简
4.国家的要素——选
5.国家的种类——选
6.重点几个词汇:单一国,联邦,帮联,被保护国,永久中立国,
7.国家的基本应包括——选
8.以下人员享有国家的司法豁免权——选
1.名解: 战争战时中立
2.战争与武装冲突的区别?——简答
3.对战争权的限制?——考点,变态点就考
4.战争法的概念及特点?——简答
5.战争法的编纂——考点,多选
6.战争法的重要原则?——多选或简答
7.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一定要去了解
8.限制作战使用的方法和手段?——必看
9.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1991年1月25号通过《越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公约》,这是迄今第一部关于制定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性公约。
10.国际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简答
第十章
1.条约的概念和特征?——简或多选取
2.条约的名称主要有:——多选
3.条约的构成——多选
9.国际组织的具体表现是什么?——简
10.名解:承认,
11.国家承认的四种情况。多选
12.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关系。——简
13.必看:承认的方式
14.必看: 承认的法律后果
15.继承的范围:——多选
16.债务可以分为三种:——多选
17.名解:地方债务 恶债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简
8.外国人待遇的方式(原则)——简
9.外交保护条件——简
10.卡尔沃条款——名解
11.下列几种人不准其入境——必看,
12.引渡——名解
13.双重犯罪原则——名解
14.具有难民身份的条件——必看
15.不推回原则——名解
1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简答
14.国际法在国内的效力?——简答
15.国际法在国际裁判中的作用?——可能会出题
第二章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入条件?——简答
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国际强行法的关系?——重点简答
3.国际法的历史发展——选
4.识记,联合国的宪章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大体内容,不能小看
13.专属经济区从哪里来的?1.承袭海 2.经济区
14.名解——大陆架
15.大陆架的法律地位?——简答
16.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概念和法律地位,通过制度~~~简答
17.群岛水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简答
18.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无害通过权,水域面积和陆地的面积的比例为1:1和9:1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1、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与国内法一起构成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
2.1625年被称为“国际法之父”的荷兰学者格老秀斯的名著《战争与和平法》,称为“万国法”,英国人边沁将此法改称为国际法。
第十三章
1.名解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损害责任
2.国际不当行为的构成?——简答
3.国际损害责任与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区别?——简答
4.损害责任形式主要有~~~~~~简答或多选
5.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免除?——多选或简答
6.同意的条件?——简答
7.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简答
19.公海的法律制度——简答
20.公海自由——考点,重点掌握
21.名解——登临权,紧追权
22.国际海底区区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简答
23.名解: 单一开发制, 平行开发制
第七章
1.确立一般航空法律制度的条约:去大体看一下
2.关于航空安全的条约:——重点去看一下
13.条约终止的情况:——要去了解
14.情势变迁——名解
15.条约的停止施行:——简或多选,要去看一下
16.无效的条约?——简或多选
17.条约的解释机关:——要去了解一下
18.解释条约的规则?——简答
第十一章
1.国内外交机关,一些常规名称,自已去了解一下
3.和解的特点?——简答
4.常设仲裁法院——考点,相关的知识要去看一下
5.司法解决的概念和特点?——简答
6.司法解决与仲裁的区别?——简答
7.国际法院——考点,相关的知识要去看
8.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去了解一下
9.安理会的职权——去看一下
第十六章
18.政府继承和国家继承的关系?——简
19.国际组织的继承,除职能外,还有财产,债务,和文书档案等
第四章
1.名解:国籍,还有它的意义
2.国籍取得的原因:——必看,
3.国籍的丧失,——名解
4.国籍的恢复——名解
5.国籍的抵触——简答
6.解决双重国籍的方法——国内立法,双边条约,国际公约
9.战时中立制度?
10.停止敌对行动——去看一下
11.战争结束的法律后果?——去看一下
12.战争犯包括:——去看一下
13惩办战争罪犯的国际法原则——简答
8.现代国际法是在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国家建立以后才发展起来的。
9.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有什么表现?(简答)
10.1864年,清政府的丁韪良把~~~~~《国际法原理》译为汉文。称为《万国公法》。第一次把国际法著作介绍到中国。单选
11.新中国对国际法的贡献?(简答)
12.为什么说国际条约是主要渊源?——简答
4.条约的缔结程序——重点,简或论,
5.条约加入的条件?——简
6.条约的保留——名解
7.以下三种情况禁止保留——多选
8.双边条约 的生效方式或条件?——简
9.多边条约的生效方式?——必看
10.重点:条约的效力?简
11.条约的冲突情况:必看
12.重点: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简或论
15.重点:领馆人员职务的终止?——简答
16.领事特权与豁免?——简答
第十二章
1.名解——发展权
2.为什么说发展权既是个人人权,也是集体人权?——简答
3.国际人权机构的设置分为:——去了解一下
4.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简答
5.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决不能小瞧
5.和平五项的概念和地位——简或名解
6.为什么说国家的主权原则是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简
7.国家主权平等包括的要素,??——简或多选取
8.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内容是什么?——简答
9.现代国际合作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要看,不能不看,但不一定考
10.本章直得关注的另一话题材——民族自决原则。
第十四章
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简答
2.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简答
会员的身份——去了解一下
4.国际组织的常设机构——和表决程序——去了解一下
5.名解:加权表决权大国一致原则双重决定权雅尔塔公式维持和平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