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企业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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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企业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和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企业诚信经营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本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从而保护消费者及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诚信经营管理。

3.职责
3.1综合部负责诚信经营监管,建立诚信经营监管档案。

3.2各部门实施诚信经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

4.要求
4.1综合部负责诚信经营监管,对本企业员工进行诚信宣贯教育,确保全体员工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有效监控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较好地规避信用风险。

4.2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能够树立以人为本、消费者至上的人性化经营理念,坚决拒绝掺假蒙骗消费者行为的发生。

4.3本企业不向非法企业采购原辅材料,原辅材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检验合格,货真价实。

4.4本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安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使用量和产品标准报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严格遵守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严格控制生产卫生条件,采取严格的质量检测手段,保证出厂产品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本企业产品标准要求,让市民吃到本企业生产的放心产品。

4.5本企业完善产品售后服务措施,建立消费者投诉渠道和产品
召回制度及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6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规范,按时交纳社会保险,不拖欠员工薪资,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不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劳务,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7本企业所售商品要确保无侵权、无假冒、无伪劣、无禁售商品,使用计量器具准确,无短斤缺两,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计量器具的规范要求。

4.8本企业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统计制度,做到填报真实、计算准确,不弄虚作假。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算并及时缴纳税款,无偷、骗、逃、抗、欠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9综合部每月检查诚信经营情况,对发现的诚信经营问题记录在《诚信经营监管档案》,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记录在《纠正措施记录表》。

5(相关记录
《诚信经营监管档案》
《纠正措施记录表》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概述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任何一种被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并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由于很多食品添加剂是化学合成物质,长期大量摄入这些物质可能会对人体产
生一定的毒害作用,所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如果采用先进的加工工艺能得到同样
或者相似的效果时,最好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 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 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 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
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 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 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 3、
按照GB2760-2011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要求。

带入原则(有些添加剂不直接添加,只是通过配料带入) 4、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带入食品中:
a) 根据GB2760-2011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
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
d)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
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流程要求
1、使用前准备:
(1)确认所用的食品添加剂均应为GB2760-2011标准以及相关增补公告中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

(2)确认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超过GB2760-2011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3)正常生产前应到质监部门办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登记。

(4)落实“专店购买、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门工具、专门台账”措施。

2、采购规范:
(1)食品添加剂厂家应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3)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应符合要求,内容完整,包含名称、型号、规格、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量限制、有效期等内容。

3、储存和领用要求
(1)专柜存放,将食品添加剂放在指定区域的专柜保存,不得与其他原料或物
资混放。

(2)存放处应加贴标识。

对于需要从大包装分装使用的,应在分装的产品上加
贴标识,防止误用。

(3)专人管理,由经过被授权的、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领取、配置、使用。

(4)食品添加剂计量器具应经检定/校准,在有效期内。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工具应专管专用,保持卫生状况,不得污染。

(5)每次领用食品添加剂应作准确称量,并记录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

(6)食品添加剂应按生产需要量领用,当天未使用的应退回保存,不得擅自放于专柜以外,并做好退回登记。

相关记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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