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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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 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行政处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正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根据上海司法改革和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调整本市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知识产权案件(一)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

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垄断、特许经营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纠纷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和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规定的刑事犯罪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杨浦区、普陀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浦东新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杨浦区人民法院管辖杨浦区、黄浦区、虹口区、宝山区、崇明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普陀区人民法院管辖普陀区、静安区、嘉定区、青浦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三)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范围和级别管辖按照沪高法〔2016〕3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执行。

论高校教师兼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论高校教师兼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1 教 师兼 职发 明创 造权 利 归属 不明 的原 因 1.1 “本单 位 ”的双 重性
在 高 校 教 师 兼职 期 间 完成 的发 明创 造 的权 利 归 属 问题 上 ,存 在 着 教 师 、高 校 、 兼 职 单 位 的三 方 关 系 。 从传统劳动关系的角度来说 ,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
. 1 01.
陈苒冉 ,等 :论高校教师兼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
2018年第4期
在其 任 职 高 校 的本 职 工 作 中作 出 的 ,也 可 以认 定 为在 其兼 职 单位 的本 职工 作 中作 出 的。 “本职 工作 ” 的双 重 性 影响 了教 师兼职 发 明创 造权 利归 属 的认定 。 1.3 “物 质技 术条 件” 的双 重性
的 物质技 术 条件 。合 同约定优 先和 兼职 研发 独 立性是 解 决 兼职发 明创 造 专利权 归属 的 主要对 策 。
关 键词 :教 师兼 职职 务 发 明创造 权 利 归属
中图分 类号 :G306
文献 标识 码 :A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激发科研人员创 新 创 业 积 极 性 ,在 全 社 会 营 造 尊 重 劳 动 、尊 重 知 识 、 尊 重人才、尊重创造 的氛 围,2016年 l1月,中共 中 央 办 公厅 、 国务 院 办 公厅 印发 《关 于 实 行 以增 加 知识 价值为导 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其中的第六项提出 了 “允 许 科研 人员 和教 师 依法 依规 适度 兼 职兼 薪 ”,即 允 许 科研 人员 在 履 行 好 岗位 职 责 、完 成 本职 工 作 的 前 提 下 ,经 所在 单位 同意 ,可 以到企 业 和其 他科 研机 构 、 高 校 、社 会组 织等 兼职 并取 得合 法报 酬 。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面解析41300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全面解析4130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 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 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 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 表:
(5)设计费用。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 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 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 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 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 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 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 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 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工作指引》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 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 1.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 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 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 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 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 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 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工作指引》
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 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1•【文号】厅字〔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编制工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拟订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

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地方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

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与管理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引导、激励创新、自愿申请、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总额控制”的原则,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加快区域性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的扶持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及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被县(市)区或开发区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优势)企业的;(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或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五)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六)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划;(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八)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

第六条申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被认定为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部门和不少于3名(含)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五)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且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合计10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和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六)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近两年核心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50%以上或专利产品、技术和服务(含国家级技术秘密)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七)全面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主要包括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八)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九)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实施效果显著,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对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7•【字号】沪科规〔2018〕7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关于发布《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18〕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47号),推动本市科技报告的统一提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10月17日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地方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47号),推动本市科技报告的统一提交、规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特种科技文献,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

科技报告是上海市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

科技报告类型包括:(一)最终报告。

科研项目在结题时撰写的从技术层面报告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重要成果的科技报告,是项目验收必备材料之一。

(二)进展报告。

科研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撰写的年度和中期技术进展报告。

(三)专题报告。

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技术考察报告、设计报告、测试报告等包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专题科技报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受上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科技报告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二)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项目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检查等管理过程;(三)与项目(含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含课题)合同时,约定提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数量和时间,并作为项目验收的考核指标;(四)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五)按要求向科技部报送科技报告。

大数据时代的专利运用策略-题库

大数据时代的专利运用策略-题库

继续教育-大数据时代的专利运用策略题库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能力成为世界五大强局之一。

2.构建中国专利运营体系的目的是(支撑创新驱动发展)3.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首批试点园区包括:长春生物医药专利导航示范区、上海张江生物医药专利导航示范区、杭州物联网专利导航示范区4.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局)成为世界五大强局之一。

5.根据本讲,2018年我国进行了第(5)批专利导航试点工程。

6.(专利运营)是高价值的专利应用,是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7.下列选项中属于区域创新质量评价专利导航应用城市是(武汉)8.下列选项中属于超硬材料产业发展方向的是(产业链和专利布局的关联、产业竞争中的专利控制力、专利布局揭示出的产业发展方向)9.本课中,(美国)超硬材料产业布局的优化路径为产业价值链环节的结构优化和产业链不断升级奠定了基础。

10.郑州超硬材料产业链与专利布局的关系是(如影随形)。

11.超硬材料产业共有(三次)转移,每次转移和专利布局时间、区域演进完全吻合,完全匹配。

12.(科学技术)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1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后,连续(7年)按照制度运行三大板块实施专利战略年度推进计划。

主要任务是(制度运行保障体系、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创新)。

14.区域类专利导航强调(匹配度)15.通过实践、探索和总结,专利导航项目包括(区域布局、人才管理、科技研发)。

16.下列选项中属于区域创新质量评价类专利导航应用城市是(武汉)。

17.专利导航源于(专利信息)的公开。

18.区域类专利导航项目包括(创新要素投入、专利匹配度、区域创新发展竞争力)19.通过实践、探索和总结,专利导航项目包括:产业规划、区域布局、研发立项20.()HSV-1技术发展方向重组治疗性基因或调节性基因的优化溶瘤病毒系统改进和优化溶瘤病毒启动子改进和优化溶瘤病毒联用21.在信息公开属性中体现,如果要开展创新活动,充分利用发明创造信息可以为新活动节约40%的(时间成本)和60%的(经费成本)22.大数据发展的重大意义为(大数据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大数据成为社会监督的新方式、大数据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大数据成为新时达经济效益提升的新能源)。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 推动研发活动产业化,支撑上海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创新产品是指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制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

第三条(编制原则)《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编制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机构)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科创办(以下简称牵头单位)牵头负责《推荐目录》编制工作。

市创新产品编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审委员会),负责《推荐目录》的编审。

编审委员会成员由牵头单位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组成。

第五条(政策支持)《推荐目录》中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具体指在申报年度截止日的前一年内首次实现销售或尚未实现销售的产品,可以按照《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实施政府首购。

列入《推荐目录》产品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可根据相关市级专项资金的规定予以支持。

相关企业在申请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认定、验收以及授予发明专利评估时可以按照规定给予适当加分。

鼓励各区对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和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

《推荐目录》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资金资助,以及投融资机构投资决策等参考。

第六条(基本条件)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二)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符合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

(三)产品在三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三年)被授予发明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类产品、高端装备产品在五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五年),被授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2018-用人单位的人事专员需要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并且持单位营业执照(即事业单位法人-word范文 (13页)

2018-用人单位的人事专员需要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并且持单位营业执照(即事业单位法人-word范文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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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材料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

(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二、其他事项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沪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23.03.14•【字号】沪人社专〔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档案局2023年3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四章附则上海市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档案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和中级职称(馆员)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审;初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实行聘任制,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制定聘任办法(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自主开展聘任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上海市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上海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统称“评委会”),分别负责本市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和馆员职称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相关部门。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专利发展工作,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推动XX经济社会发展,根据《XX省专利条例》及《XX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XX发展实际,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每年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XX专利授权和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配套奖励、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工作奖励、培育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奖励、专利技术产业化及其它与专利相关的工作资金。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还包括青少年专利教育、购买专利服务、落实市以上有关政策或相关要求所需资金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绩效、利于监督的原则,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扶持标准第四条对专利申请地址属于XX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授权的专利费用进行资助。

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每项国内专利最多资助1次,港澳台归为国内专利;国外专利每项最多只能申报2个国家或地区的资助。

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2018年1月1日起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资助标准L个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2.法人: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二)2018年1月1日起国外专利授权资助标准L个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2.法人: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资助IOOOO元/件;获得国外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沪人社规〔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工程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特别是“上海制造”品牌,进一步加强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深化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职称层级,拓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协调、服务全面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使工程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一)资格名称自2018年起,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原本市评审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继续有效。

(二)评审机构组建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工业生产类)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上海市正高级工程师(建设交通类)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相关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另外,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和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以上评审机构简称为“高评委”。

(三)申报范围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已评聘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正文:----------------------------------------------------------------------------------------------------------------------------------------------------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范围确定结果的通告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规〔2017〕5号)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鉴定范围进行了重新确认。

经单位提交材料,专家审核,确定了本次《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及组织单位鉴定范围,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名录内的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可在确定的鉴定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

附件: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鉴定范围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5月3日附件18px;">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鉴定范围表序号单位名称质量鉴定的范围(产品代码)1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3611,3612,36202上海材料研究所3130,3240,3251,3252,3253,3254,3259,3331,3333,3482,3483,3484,34893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465,38234上海机械工业内燃机检测所34125上海市质量检测协会1711,1712,1713,1721,1722,1723,1731,1732,1733,1741,1742,1743,1751,1752,1761,1762,1763,1771,1811,1819,1821,1829,1830,1910,1921,1922,1923,1929,2110,2130,2912,2913,3311,3321,3322,3323,3324,3329,3340,3360,3481,3482,3483,3484,3489,3421,3422,3423,3424,3425,3429,3441,3442,3443,3444,3445,3446,3451,3452,3453,3459,3463,3467,3591,38616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1711,1712,1713,1721,1722,1723,1731,1732,1733,1741,1742,1743,1751,1752,1761,1762,1763,1771,1772,1773,1779,1781,1782,1783,1784,1789,1811,1819,1821,1829,1830,1941,19427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911,2912,2913,2914,2916,2919,2921,2922,2924,2926,2927,2929,3011,3012,3021,3022,3023,3024,3029,3031,3032,3041,3089,3130,3240,3251,3252,3259,3311,3312,3393,3399,3441,3442,3443,3421,3422,3423,3424,3425,3474,3464,3851,3511,3514,3515,3611,3612,3620,3640,3660,3670,3821,3822,3823,3824,3825,3829,3812,3813,3819,3859,3831,3981,3982,3983,3984,3985,3990,4011,40128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391,3333,3311,3360,3482,3393,3381,3389,3423,3462,3461,3451,3452,3453,3459,3484,3511,3516,34639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3911,3912,3913,3914,3915,3919,3921,3922,3961,3962,3963,3964,396910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2621,2622,2623,2624,2629,263111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385712上海市家用电器行业协会3464,3851,3852,385313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2666(治理空气污染药剂),268914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2666,3591,3597,402115上海宝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311,3481,3482,3483,3484,348916上海欣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311,3312,3329,3331,3333,3340,3351,3352,3359,3389,3391,3392,3393,3394,3399,3443,3452,3459,3481,3482,3484,3489,3431,3444,3445,3446,3511,3514,3515,3442,3462,3463,3464,3821,3822,3823,3824,3825,3829,3831,3834,3491,3534,3541,3542,3543,3546,3549,4011,3561,3812,3813,3819,3990,3851,3852,3853,3854,3855,3856,3857,3859,3951,3952,3953,3981,398417上海冷冻空调行业协会346418上海有色金属工业技术监测中心有限公司3130,3140,3211,3212,3213,3214,3215,3216,3217,3218,3219,3221,3222,3229,3231,3232,3239,3240,3251,3252,3253,3254,3259,3311,3391,3392,3393——结束——。

2023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23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23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6•【分类】其他正文2023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案例1 / “天线宝宝”过程性模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上海布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鲸某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沪73民初466号民事判决,合议庭:陆凤玉、徐玉兰、顾月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沪民终551号民事判决,合议庭:徐俊、张莹、马剑峰】案情摘要原告上海布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某公司)系名称为“机器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被告上海鲸某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鲸某公司)生产、销售了“Make-U”系列组装机器人产品,其中附带有“项目实践手册”,手册中展示了11种模型搭建步骤,其中“天线宝宝”模型搭建图纸中标明有控制器、两个白色车轮、两个万向轮的搭建步骤以及组合后造型,该组合后造型系“项目实践手册”中展示的“天线宝宝”最终造型的底座。

布某公司认为,“天线宝宝”底座造型的外观设计与其专利构成近似,鲸某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布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请求法院判令鲸某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63999元。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鲸某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本身是一堆积木零件,可以组装成多种整体设计不同的积木造型,且被诉侵权组件模型仅是过程性模型并非最终造型,最终造型不确定也不唯一,故被诉侵权组件模型不是被诉侵权产品,不能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

即使可以比对,二者亦具有实质性差异,不构成近似。

一审判决:驳回布某公司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布某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涉案专利不属于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而是一般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不涉及组件的保护,故侵权比对内容为被诉侵权组件模型有无实施涉案专利保护的整体外观设计。

客观上,根据鲸某公司项目实践手册指引,可以通过拼装各组件实现被诉侵权组件模型的机器人设计,且组件本身已具备作为产品的实用功能,消费者并不必然需要利用所有组件拼装完成“最终造型”才能投入使用;主观上,该过程性模型并非是依靠消费者自行创造独立拼装产生,而是来源于鲸某公司在项目实践手册的指引,鲸某公司在主观上已预见到其销售的产品可以拼装出被诉侵权组件模型且予以引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11.14•【文号】国知办发保字〔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侵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下文简称《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意义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行政裁决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把行政裁决作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环节,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的民事纠纷功能”。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规定“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

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与管理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坚持“政府引导、激励创新、自愿申请、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总额控制”的原则,促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加快区域性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的扶持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管理。

第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及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被县(市)区或开发区认定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优势)企业的;(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或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五)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较强;(六)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配备知识产权专职或兼职人员,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划;(七)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八)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

第六条申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已被认定为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二)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三)企业经营状况和成长性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四)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门部门和不少于3名(含)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人员;(五)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或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2件以上,并且拥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合计10件以上,近两年有专利申请和授权,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六)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近两年核心专利转化实施率达到50%以上或专利产品、技术和服务(含国家级技术秘密)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以上;(七)全面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贯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主要包括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八)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检索和分析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预警机制,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九)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实施效果显著,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对全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4.02•【文号】•【施行日期】2013.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执法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有效运用专利制度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我局决定于2013年起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目的和意义试点工程是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和支撑产业科学发展的探索性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能力高度匹配、专利布局对产业竞争地位保障有力、专利价值实现对产业运行效益支撑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重点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培育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新模式。

它是专利制度在产业运行中的综合应用,也是专利战略在产业发展中的具体实施,更是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实施试点工程,可以发挥专利信息资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力,突出产业发展科学规划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制度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力,形成产业创新体系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保护对产业竞争市场的控制力,培育产业竞争力发展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集成运用对产业运行效益的支撑力,实现产业价值增长新优势;可以发挥专利资源在产业发展格局中的影响力,打造产业地位新优势。

二、总体目标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有效模式。

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专利密集型产业在专利导航下实现升级发展,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利润率大幅增加;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企业主导、“政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逐步完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基础不断夯实,在若干个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储备初具规模、专利质量整体较高、专利布局科学合理、专利结构明显优化,具有产业发展优势的专利组合;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环境持续优化,资源集聚、价值公允、流转活跃、保护有力的具有产业特色的专利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涉知识产权犯罪办案现状及对策分析——以浦东新区检察院工作情况为例

涉知识产权犯罪办案现状及对策分析——以浦东新区检察院工作情况为例

1. 知识产权网络犯罪案件证据固定难。如在假冒注
三、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
册商标类案件中,存在假冒商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无
( 一 )企 业 内 控 不 严 助 长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现 象 多 发
法找到买家或卖出的商品已经被消耗使用完毕的情况,
1. 涉及公司核心利益的知识产权内容未严格控制无法扣押假冒商品的实物,导致证明犯罪嫌疑人假冒注
39
理标志著作权案中,浦东新K 院依托知识产权局的检 统下载相关涉密阁纸,而后通过互联网邮箱将技术秘
察官办公室,积极参与案件会商,发现案件可能构成 密带出公司。
刑 事 犯 罪 ,遂 制 发 线 索 移 送 函 ,要求将本案移送公安
( 二 )侵犯网络音频著作权保护查办难度大
机关。突破以往仅是由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犯罪
杠”。不法分子假借知识产权工具实施传统犯罪,行为 权局与区检察院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效能;积极
的迷惑性和隐蔽性更强,给侦查取证及法律适用带来 探索案件跨部门联合查办和移交。如诸葛某某侵犯地
Hale Waihona Puke 2021/06B (司法实务) 第 1 1 期 (总 第 3 6 5 期 1
I 刑事检察
I 责任编辑宋汶沙
中舄结祭霄 THF-CHINh-SK PK(H:I KATOHS
权案件受理变化见图-•)*
图一 :2 0 1 6 年 至 2 0 2 0 年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数据图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 商标标识罪3.75%
图二:2018— 2020年知识产权类犯罪罪名占比 2.罪名较集中,侵犯商标权类案件仍居首位。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比例最高, 达 76.25%。位居第二的是假胃注册商标罪,占 比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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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认定
(事业类)评分标准
指标类型
权重
指标名称
要求
评分标准
单位基本条件
(15分)
4
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
建立了产学研合作机制,得2分;
建立了产学研合作机制并效果良好,酌情得3至4分。
7
支持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发展
支持国家和本市重点产业发展
视承担本市和国家重大项目情况,酌情得0至7分。
6
专利工作制度
制定健全的专利工作制度并实施
制定专利工作制度并实施,得3分;
制定健全的专利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最高得6分。
10
专业管理人员
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仅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得5分;
仅配备1名专利工程师或者专利代理人得7分;
在以上基础上,每增加1名专利工作者加2分,每配备1名专利工程师或者专利代理人加5分;
2,近三年内,本单位有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符合任一项可得3分,分数相加,最高得6分。
专家定性评价及其理由
专家类型
很好

一般
较差
理由
技术
管理或财务
法律
知识产权
6
专利工作措施
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专利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建设、保证专利工作经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知识产权能力建设、专利实施计划、
明确进度安排,酌情得0至6分。
附加项
6
附加项
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或本单位有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1、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获得认证证书;
2
专利纠纷应对机制
建立专利纠纷应对机制
建立健全专利纠纷应对机制专利纠纷应对机制,得2分,否则得0分。
5
专利保护典型案例
具有专利保护典型案例
具有专利保护典型案例,得5分,否则得0分。
试点工作方案(10分)
2
立足自身发展战略
对试点专利工作方案总体评价
酌情得0至2分。
2
有明确的目标
工作方案应有明确的目标
有明确清晰的目标,酌情得0至2分。
得分相加,最高得10分。
专利
创造
(20分)
10
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
达到20件,独自拥有的系数为1/4分/件,共有专利的系数为1/8分/件,受让专利的系数为0分/件;
每增加10件加1分,最高得分10分。
2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拥有量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拥有量较大
维持有效的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数量之和,
培训率≥90%,得3分。
3
员工培训率
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培训率未达到40%,得0分;
80%>培训率≥40%,得1分;
90%>培训率≥80%,得2分;
培训率≥90%,得3分。
专利
保护
(10分)
3
专利保护意识
专利保护意识较强பைடு நூலகம்
专利保护意识强,得3分;
专利保护意识较强,得2分;
专利保护意识一般,得1分;
专利保护意识不强,得0分。
专利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
重视开展专利宣传活动培训和建立专利人才培养机制
开展了专利宣传培训活动,得2分;否则得0分。
建立了专利人才培养机制,得2分;否则得0分。
3
管理人员和科技工作人员培训率
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
培训率未达到60%,得0分;
80%>培训率≥60%,得1分;
90%>培训率≥80%,得2分;
合同金额低于100万,得0分;500万>合同金额≥100万,得2分,1000万>合同金额≥500万,得4分;合同金额≥1000万,得6分;
(1)和(2)得分可以相加,最高以6分为限。
3
促进专利实施的措施及其效果
具备专利运营的典型案例
具备专利运营成功典型案例的,得3分,否则得0分。
人员
培训
(10分)
4
6
专利实施基本情况
分为自行实施和作为甲方对外转让、许可等两种情况
(1)自行实施的,以销售合同金额计:
金额低于50万,得0分;200万>金额≥50万,得1分;500万>金额≥200万,得2分;1000万≥金额≥500万,得4分;超过1000万,得6分。
(2)作为甲方对外转让、许可专利的,以合同金额计:
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有一年为0的,得0分;
有一年发明专利申请量持平或下降的,得1分;
有一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得2分;
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增长,得3分;
专利
实施
(15分)
4
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
近三年,事业单位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以近三年实施率平均值计,近三年实施率未达到20%,得0分;
30%>近三年实施率≥20%,得2分;
近三年实施率≥30%,最高得4分;
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以近三年实施率平均值计,近三年实施率未达到10%,得0分;
20%>近三年实施率≥10%,得2分;
近三年实施率≥20%,最高得4分。
2
专利保险
近三年内,参加专利保险。
近三年内,参加过专利保险的,得2分;否则得0分。
4
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以试点促推广普及,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构筑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视体现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的各种因素,酌情得0至4分。
专利
工作
基础
(75分)
机构和制度
(20分)
4
专利工作机构
已设置专利管理机构
无专利管理机构的,得0分;
仅设置专利管理机构,得2分;
独立设置专利管理部门,得3分;
独立设置专利管理部门且由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负责,最高得4分。
不足10件得0分,大于10件小于20件,得1分,大于等于20件得2分。
5
PCT专利及国外专利
积极申请PCT专利及国外专利
近三年内,没有PCT及国外专利申请,得0分;
有PCT专利申请或国外专利授权的,得3分;
有PCT专利申请且有国外专利授权的,得5分。
3
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趋势
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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