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组织能力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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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青志〔2011〕6号)关于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的通知

(渝青志〔2011〕6号)关于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的通知

渝青志…2011‟6号关于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的通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有关志愿者组织:为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培养骨干志愿者,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2011年6月12日(星期日)9:00—16:00二、地点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综合楼6楼多能厅(重庆市石桥铺科园一路9号)三、参会人员(一)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干部)1名,注意不得安排西部计划志愿者以及学生参会;(二)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主城九区、北部新区的团体会员单位所属基层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1名;(三)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四)有关NGO负责人。

欢迎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参会。

四、培训安排(一)理论培训时间:上午9:00—12:00主题:志愿服务与社会管理创新主讲人:朱健刚广州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公民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ICS)主任、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二)工作研讨及近期工作安排时间:下午1:00—4:001.讨论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建设、重庆青年“渝爱传心”计划、志愿服务站点建设;2.新版重庆志愿服务网站推介及网站信息发布系统使用培训;3.安排布置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近期工作。

五、有关要求(一)请参会人员提前安排时间,准时、全程参会。

(二)请提前思考会议议题,为全市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出谋划策。

(三)请填写参会回执(见附件),于6月8日前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报至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宁徐宇盟联系电话:63861317 63861259(传真)电子邮箱:cqyva125@附件:参会回执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2011年6月1日附件:参会回执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注:请于6月8日前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将参会回执报至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2015年度培训工作总结范文.doc

2015年度培训工作总结范文.doc

2015年度培训工作总结范文★精品文档★2015 年度培训工作总结范文2015 年度职工培训工作总结范文 2015 年,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公司自身业务的拓展需求,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关心与指导下,我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职工培训工作力度,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业务职能管理归口部门,有条不紊地开展了职工培训工作。

现就全年培训工作总结如下:一、培训工作概况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我公司共有 302 人次参加由铁道部、湖北省、集团公司、社会职能管理机构和本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 53 项,培训经费总额为 240658 元,由培训所产生的培训费及附加费用总额约为万元。

培训范围涉及专业人员业务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党纪政纪相关业务培训等多个方面。

按参加培训的人员分类:参加培训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300 人次,工人 2 人次;参加培训的处级干部 3 人次,科级干部 25 人次,其他行管干部 14 人次;参加培训的人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者 99 人次,高等教育学历者 149 人次,中等教育学历者 54 人次。

二、培训工作分析(一)取得的成绩 1、与 2014 年度的培训工作相比,我公司进一步加大了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 / 13★精品文档★内部培训力度,提高了参加铁道部、湖北省、集团公司、社会职能管理机构等所举办的各类培训的频率,在培训项目数、培训课程次数、接受培训人次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增长。

a.秉承“把学者专家请进来,积极开展院内业务培训”的优良传统,开展了“大型桥梁健康监测解决方案”、“桥梁建设中特殊岩土工程问题”、“新员工入职培训”、“档案管理培训班”等多种内部培训。

b.按照集团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职工参加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举办的各项培训,如“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铁诚易软件培训”、“OFFICE 2007 培训”、“ISO9001 2014 版换版培训”、“劳动合同法培训”、“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班”等。

“国培计划(2015)”——新营中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1)

“国培计划(2015)”——新营中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1)

“国培计划(2015)”——新营中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宁教师【2015】11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2015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国培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为了圆满完成此次培训任务,最大限度提高培训效率,学校成立新营中学“国培计划(2015)”领导小组组长:张彦会副组长:陈军昌王永昌曹克勤学校管理员:安学明教研(社区)管理员:王永昌学科坊主:曹克勤杨海红黎福银王志贞柯占库王再春二、建立学科坊根据我校实际,以教研组为单位,成立以下学科坊:1.语文学科坊(17人)坊主:曹克勤学员:陈国玺陈军昌陈强杜世全康世堂李海萍李金山刘武马玉春宋延军谢有斌姚忠义张志国张智贤赵富强赵鸿业2.数学学科坊(14人)坊主:杨海红学员:安国智安学明何进专康乐马慧娟桑成王芳迎王生强王小莉王旭棉杨维军张海莉张明昆3.英语学科坊(12人)坊主:黎福银学员:安晶邓芳珍黄晓芳靳国繁康莉娜李生彦王永昌赵娟朱巩朱丽蕊伏世鹏4.政治、历史、地理学科坊(11人)坊主:王志贞学员:崔彦荣李彦刚罗彦军牛鹏程王自全徐志虎陈玉香李建忠喜娟娟吴登瑶5.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坊(14人)坊主:柯占库学员:安永强冯晓博马玉仓南天星司小艳张军张学森张彦会赵晓玲马慧娟宋振国冯亚宁蒙转翠6.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坊(11人)坊主:王再春学员:刘佺玉田耀明魏相征王志智张宏建李俊荣陈俭徐峥薛俊香张育智三、建立学校教研社区教研社区管理员:王永昌社区学员:我校全体参训教师共78人四、各角色职责(1)学校管理员工作职责A、建章立制。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省属人力资源服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省属人力资源服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情况的公告【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函[2016]399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6.22【实施日期】201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情况的公告(晋人社厅函[2016]399号)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告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16〕25号)要求,我们对省属51个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了年度报告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予以通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查,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35个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确定为合格机构予以通过,准予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继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二、限期整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查,山西胜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12个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提供详细年度报告资料,责令按要求限期整改。

三、暂缓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查,年度报告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山西诚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山西正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个服务机构,暂缓经营6个月,暂缓期间停止经营活动。

四、注销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查,对自行提出申请无意继续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内蒙古立人人才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万博鑫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个服务机构予以注销。

五、新增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6年6月前批准设立的山西众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11个新增服务机构予以通过。

附件:山西省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公告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6月22日山西省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公告表人力资源市场处制2016年6月6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经营地址许可文号许可时间业务范围年度报告情况1山西浦东红杰人力资源有限胡亚杰140000000001山西太原小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槐路18号晋劳社办发[2006]69号2016.5.10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进行登记、收集和发布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就业政策咨询;开展劳务输出输入,并进行岗位培训和合格公司跟踪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介绍服务。

“国培计划(2015)”--山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实施项目

“国培计划(2015)”--山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实施项目

“国培计划(2015)”——山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工作坊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5]9号)及《关于下达“国培计划”教师培训项目培训任务的通知》(晋教师[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在山西省教育厅的指导下,提升基于网络的校本研修指导能力,创新教师网络研修模式,推动校本研修常态化运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同时为提升山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继教网承担了山西省榆次区、和顺县、平定县、壶关县、沁县等五个国培项目县的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培训任务,实施方案如下。

一、研修目标(一)总体目标促进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习方式、加速专业发展,全面提升参训教师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能力,构建教师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的长效机制,深入推动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实践的广泛应用。

(二)学员目标:1.提高师德修养、法治意识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农村的信念。

2.掌握信息技术应用的基本方法,探索信息技术环境下教与学的有效转变。

3.改进教学实践行为,研究和解决教学中的疑难问题,提升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能力。

4.熟悉混合式培训的流程和方法,学会网络研修的有效方式,善于在校本研修中学习与发展,实现线上线下学习的有机整合。

(三)拓展目标:1.区域。

加强培训工作的区域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网络研修社区功能,形成区域信息技术应用资源库,建立区域开展信息技术应用研讨、交流、评优活动的良好机制。

2.学校。

建立既与网络研修相匹配、又充分体现问题性实践性的校本研修新机制,发挥教研组在信息技术应用与学科教学同步中的引领作用,推动学习成果的校本化分享。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

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沪民基发〔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队伍培训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民基发〔2015〕8号区(县)委组织部、区(县)民政局: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4〕47号)、《关于建设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就加强队伍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训目的通过组织培训,帮助社区工作者系统学习掌握社区建设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技能,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服务社区人民群众。

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各类社区工作者。

针对街镇中心工作人员、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等不同类别,根据负责人、骨干和工作人员等不同岗位,分类分级开展相关培训。

三、培训内容(一)培训项目。

按照社区工作者的不同类别和工作岗位,设立初任培训、专业培训和进修培训三类培训项目。

1.初任培训。

面向新录用人员,重点围绕国情市情区情社情应知应会、社区建设基础理论、社区治理基本方法开展培训,帮助新录用人员适应社区工作要求。

2.专业培训。

面向不同类别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重点围绕各类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培训,提升社区工作实务能力。

对于街镇“中心”人员,重点围绕政策法规和实务操作技能开展培训,提升政务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对于居民区党组织成员,重点围绕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社区党建、领导能力、团队建设等开展培训,提升居民区党组织社区治理能力和群众工作水平。

合肥市新城学校2014—2015年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合肥市新城学校2014—2015年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

合肥市新城学校2014—2015年度校本培训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模式革新,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关于2014年度合肥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合教秘〔2014〕183号)等文件精神,和蜀山区教育体育局校本培训实施意见要求,以“立足校本、全员参与、专家引领、自主研修”为原则,为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和“有效学习”校本培训专题学习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扣“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总体目标,坚持注重实效、联系实际、立足校本原则,探索有效提高教师素质的校本培训模式和方法,营造有利于教师终生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功能和优势,造就师德修养高、业务素质精、教学技能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一定教科研能力、适应新时期新课程改革需求的教师队伍。

紧紧围绕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和要求,坚持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师生读书为抓手,以打造学习型团队为突破点,以研究和解决教师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总结和提升教学经验为重点,以行动研究为主要方式,以促进每个学生的发展和教师专业化成长为宗旨的校本教研制度,创建学习型学校。

二、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校本培训工作,特成立我校校本培训管理机构。

校务会研究制订教校本培训的目标、内容,负责审定教师培训方案,协调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

党支部对校本培训的方案制订、实施予以关心和指导,同时领导和组织师德培训、学校后备干部的培训等。

德育处主要负责完成对师德、班主任、学生心理等方面的培训内容的组织管理,教导处主要负责对新的课程理念,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并督促年级组和教研组参与具体培训活动,收集教师对培训的反映,各年级组、教研组是具体实施校本培训的机构,负责落实时间,地点及参培训人员并负责收集校本培训的第一手素材,上交德育处与教研处整理分析。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普法办,市直各单位,部省属驻甬单位:根据宁波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普…2015‟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普法办决定组织开展 2015年度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并将此次培训内容和考试情况作为2015年度市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和公务员培训必修课课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考试对象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以外)、部省属驻甬单位公务员。

二、培训考试内容(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1 -(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方面内容:包括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依法行政等;(三)新颁布、新修订、新实施的法律法规:包括新《行政诉讼法》、新《环境保护法》、新《预算法》等;(四)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等;(五)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考试方式(一)市管领导干部和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采取网上学习题库的形式进行。

《2015年度宁波市市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题库》在“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宁波普法网”()公布。

(二)网上考试时间自2015年6月1日9:00起至11月30日18:00止,参考人员可根据本人工作安排,自行选择时间在规定日期内用学习卡号和密码登录“宁波干部党员学习网”的“在线考场”栏目进行网上答题,考试系统将从考试题库随机抽取60道题目(计100分)生成个人考卷,考试时长为2小时。

江西省司法厅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5.11.03•【字号】•【施行日期】2015.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转发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江西干部网络学院已于9月1日正式开通,为切实做好各级干部的网络培训工作,省委组织部近期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赣组字〔2015〕85号),对全省各级干部开展网络培训的方式方法、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赣组字〔2015〕8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干部网络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性,要把网络在线学习作为加强厅直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素质的重要渠道来抓,督促干部本人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切实把干部网络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及时建立帐户参加干部网络培训对象主要是厅直系统在职在岗干部。

厅直各单位政工部门要分别指定一名专人作为管理员,负责录入本单位学员信息的校核和更新工作。

管理员信息登记表和保密协议(含纸质稿和电子稿)于11月15日前报厅宣传培训处。

管理员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干部的信息输录工作。

三、认真开展学习各级干部要认清形势发展的要求,端正态度,自觉把参加网络培训作为提升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自2015年9月1日起按规定认真开展学习。

今年12月20日之前,厅、处级干部必须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学习任务,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0学时。

四、强化考核检查干部网络培训的考核将与单位和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将完成培训学分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厅宣传培训处将对厅直系统干部参加网络学习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优秀学员优先选派参加本系统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的学习。

山西省2015-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山西省2015-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

推优消息山西省2015-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作者:项目组发布时间:2015-07-02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精神,认真做好山西省2015-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项目,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本次培训以“课堂教学实战能力训练”为主题,以深化课改、有效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课堂教学实践能力为目标,围绕“师德、备课、上课、评价”等主题进行任务驱动式的网络课程学习,着力解决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升课堂教学能力。

通过开展“教韵求真,持之以恒—山西省原创教学作品大赛”活动,解决学用结合问题,推动校本研修、区域研修的开展。

具体目标为:1.通过师德修养相关内容的研习,使学员把握师德本质,强化“师德为先、育人为本”理念。

2.通过课堂教学案例和生成性资源学习,领会“学生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的教育教学理念,掌握“备课”、“上课”、“评价”的重要技能和方法,并结合参训教师本人所承担的学科教学任务,完成“备课”、“上课”、“评价”等实践性作业,帮助教师规范、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通过“教韵求真,持之以恒——山西省原创教学作品大赛”活动,激发参训教师学以致用,促进校本研修、区域研修,以原创作品展示我省教师的教育教学风采。

二、培训对象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11个市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

三、培训安排及内容结合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设计培训主题及培训任务。

采取任务驱动的方式,分阶段安排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师德修养和课堂教学能力等。

分阶段安排及研修内容如下:网预热阶第一阶第二阶第三阶第四阶总结评拓展学情统计方法如下:启动快捷搜索设置。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负责人防突培训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负责人防突培训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负责人防突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培训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负责人防突培训的通知省骨干煤炭企业,巩义市、登封市煤炭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为切实提升我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负责人的瓦斯治理工作理念和技术水平,确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6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14〕126号)要求落实到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15〕10号)文件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负责人赴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开展防突专项培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组织本次培训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平安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南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联合承办。

二、培训对象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关于对全省煤矿瓦斯治理普查有关问题督导整改的通知》(豫工信联煤〔2014〕590号)中45处未按规定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煤矿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具体名单见附表)三、培训内容及方式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专家等进行授课,采取专家讲课、现场学习、座谈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培训。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共分三期,2015年6月15日-19日为第一期,6月22日-26日为第二期,6月29日-7月3日为第三期,每期周一报到。

第一期为矿长培训班,第二期为总工程师培训班,第三期为安全矿长培训班。

培训地点为淮南煤矿宾馆。

五、有关要求1.省骨干煤炭企业统一组织报名,每期由安监局一名负责同志全程带队;巩义市、登封市地方煤矿由煤炭局统一组织报名,每期由煤炭局一名负责同志带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5.03.23•【文号】人社厅发〔2015〕39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2015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安排(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

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5日、11月20日进行,并于2015年4月3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四)参加2014年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4.07•【文号】法〔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法〔2015〕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4月7日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法院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根据《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法官培训条例》、《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持续推进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全面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高法院队伍能力素质,为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1.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广大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司法能力不断提高,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作风持续改进。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教基二〔2016〕354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2016〕35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5号)精神,为继续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融合创新,推动信息化教学常态化应用,进一步提高我省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各地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作为推进本地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要宣传和推广2014—2015年度优课征集成果,充分发挥优课效益。

要总结工作经验,认真组织好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不断提高教师优课创作和活动组织管理的水平。

现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河南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2.河南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联系表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附件1河南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5号)精神和我省2014—2015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情况,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15—2016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以下简称“一师一课”活动),制定本方案。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度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现就做好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项职称政策知晓率。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我厅对全省现行26个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年将在全省印发施行。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细则,便于评审专家及申报人员把握;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各项职称政策特别是新修订出台条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职称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相关规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各环节工作。

同时,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强化各项政策特别是新条件的学习,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努力增强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本领。

二、严格认定程序和条件,切实做好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下发后,在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津审人〔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职业培训正文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县审计局,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审计局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以落实。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

2015年5月6日天津市审计局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全市财政审计工作会议提出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高审计能力和工作水平,在促改革、促发展、促法治、促反腐等方面充分发挥保障和监督作用”要求,根据审计署2015年度培训项目计划、2015年天津市干部教育培训重点项目安排和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天津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干部队伍素质和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采取案例教学、课件学习、集中强化、业务指导等方式,开展管用有效的教育培训,重点提升现有人员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等方面的作用,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内容及安排2015年,计划安排领导能力和党员培训、知识技能补充和更新培训、审计业务培训、管理培训、境外培训、初任和任职培训等6类19项培训,并安排法律法规、廉政、保密等相关培训内容。

培训分别采取集中面授、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网络课件、网络视频、大讲堂等方式进行。

(一)领导能力和党员培训。

1. 省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班。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举办专业培训班的意见》的通知-鄂公发〔2015〕8号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举办专业培训班的意见》的通知-鄂公发〔2015〕8号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举办专业培训班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举办专业培训班的意见》的通知鄂公发〔2015〕8号各市、州、县公安局,厅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切实提升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缓解工学矛盾,避免重复培训,省公安厅制定了《关于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举办专业培训班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单位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政治部。

湖北省公安厅2015年2月4日关于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举办专业培训班的意见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关于组织实施专业训练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举办专业培训班提出以下意见:一、培训原则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分级分类、实战管用的原则组织专业训练。

省公安厅负责培训到市级公安机关,市、州公安局负责培训到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培训到基层所队等一线实战单位,原则上以警种部门业务为标准分类组织专业训练。

省公安厅可以从全省范围选调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组织训练。

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实战化训练理念,引导优质训练资源向基层倾斜,组织开展实战管用的专业训练,提升队伍实战能力。

二、培训对象省公安厅主要承担厅机关内设机构副职领导职务,市级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及其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厅直单位除公安部负责训练以外的人民警察以及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部分业务骨干的专业训练任务。

市、州公安局主要承担县级公安机关正副职领导职务、内设和派出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局直单位除上级公安机关负责训练以外的人民警察以及县级公安机关部分业务骨干的专业训练任务。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举办第五十五期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举办第五十五期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的通知

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举办第五十五期全国工程建设QC 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2.05•【文号】•【施行日期】2015.02.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举办第五十五期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应用,适应QC小组活动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培育更多的QC小组活动骨干力量,创建更多的高质量、高效益的QC小组,推进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持续、健康、深入、广泛地开展,同时对已经到期的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进行深化培训和续聘、对新上岗的QC小组活动推进者开展系统地教育培训,根据工作计划以及会员企业的要求,我会定于2015年3月下旬在江苏省无锡市举办第五十五期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诊断师考评班。

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考评内容根据QC小组活动诊断师应具备“懂质量管理理论、能指导QC小组活动、会评价QC小组活动成果”的要求,考评内容有三项:1.基础知识考评。

以我会新修订的《工程建设QC小组基础教材》、全国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成果选编为培训教材和资料。

经集中培训辅导后,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

主要内容:QC小组基础理论、活动程序、方法和工具;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常用的统计方法和典型案例分析;创新型课题的要点;现阶段成果评审标准要求;诊断师如何评价QC小组活动成果;QC小组活动成果整理和发布技巧等内容。

2.成果评审能力考评。

按照成果评价的基本要求、评审标准和条件,对现场发表的QC小组成果在指定的时间内写出评价意见。

3.实践考察。

通过撰写论文及分组座谈的形式,考察学员组织评审工作和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QC小组活动的实践能力。

论文要体现本人参与小组活动的经验和体会,真实可信;自命题目,不要写成工作汇报和QC小组成果;2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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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组织能力培训的通知
各生产部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重点,公司即将推行项目全过程管理和项目经理制,要求各层级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能够独立完成项目或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处理协调各方面关系。

2015年公司的培训重点确定为“组织能力”的培训,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生产所选择组织1-2个具体活动,在实践中开展组织能力的学习和培养。

至少选择一个与项目或技术有关的活动参加评比,活动的组织人员不少于6人。

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1)主题正能量。

如表彰会、公益活动、科研基金申报等。

(2)结果可考核。

活动的结果需清晰明确,不能选择阶段性完成、成果不明确的项目或活动。

可以选择如项目投标,以投标结果来考核。

(3)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

(4)活动必须是在2015年5月至10月之间开展的。

二、培训对象
基层管理人员;未来(有意向)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部门自定)。

三、培训方式
在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学习,结合开展沙龙、总结会等进行经验交流。

四、培训效果评估
通过举办“组织能力培训成果评比大赛”,检验培训的效果。

人力资源部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将参评活动分成综合管理、项目管理两个组进行评比;评比资料的格式要求待确定后再通知。

大赛设立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8个,分别奖励奖金6000元,4000元,2000元。

评比结束后获奖活动的资料将汇篇成册,形成案例集,供各部门学习。

五、培训时间安排
4月,人资部下发培训通知,各部门启动组织能力培训工作;
5月15日前,各部门(以生产所为单位)提交培训细案(含培训人员名单和参加评比大赛的活动)至苏欣美处;
5月22日前,公司组建评审组,审核各部门培训细案;
5月-10月,各部门按培训细案组织培训,并进行宣传;
10月30日前,各部门提交参评成果的评比材料;
11月,评审组评审;
12月,培训总结,案例库汇编
六、工作分工
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策划“组织能力培训”,并主持“组织能力培训成果评比大赛”。

2、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培训细案并组织实施,参加培训评比大赛。

七、培训宣传
各部门在培训过程中,通过信息门户、网站、内刊、主题墙等各种途径,对学习情况、活动组织情况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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