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1.疾病分级:根据患者的疾病类型、临床症状和体征等,将患者分为不同的疾病分级,如轻型、中型和重型。
不同等级的患者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
轻型患者可以在家庭或社区护理中心进行护理,中型患者可以在综合医院的一般病房或特殊病房护理,重型患者需要在重症监护室或高级护理病房接受护理。
2.护理分级:根据患者所需护理的复杂程度和专业性,将患者分为不同的护理分级,如基础护理、特殊护理和高级护理。
不同等级的患者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
基础护理包括日常生活起居、饮食、排便、洗浴等,特殊护理包括创面护理、胃管护理、鼻饲护理等,高级护理包括呼吸机护理、中心静脉导管护理等。
3.人员分级: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将医护人员分为不同的分级,如护理员、护士、高级护士和专科护士。
不同等级的医护人员具有不同的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够提供相应等级的护理服务。
4.信息分级: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将护理信息进行分级,在医院的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和管理。
不同等级的护理信息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限,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协同配合:综合医院的护理团队需要进行协同配合,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护理需求,共同制定护理计划和护理方案。
不同等级的护理人员需要相互协助,分享护理经验和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
6.持续评估:综合医院的护理团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护理效果进行持续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患者的护理分级,确保护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的一些内容。
通过按照患者病情和护理需求的不同,对患者进行分级护理,可以提高护理的针对性和个性化,提高护理质量和效果。
同时,也可以合理配置医护资源,提高医院的资源利用效率,减轻医护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医院的整体效益。
关于卫生部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

关于卫生部新颁布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解读卫生部医政司护理管理处郭燕红分级护理是护理工作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明确各级护理级别的病情依据与临床护理要求,它能够反映护理工作量的多少、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及护理要求,不仅对临床护理以及管理工作起着规范性与指导性的作用,也是依据护理工作量,合理安排护理人力资源的重要依据。
分级护理制度创立于解放初期解放初期,除享有盛誉的“协和医院”和一些设备优良、人才集中、水平较高的医院外,大部分医院护理落后,护理程序相对混乱,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无从谈起。
解放军西北军区第一陆军医院护理部主任张开秀,西北军区后勤部卫生部高级护校校长黎秀芳,均于上世纪40年代毕业于南京国立中央高级护士学校,上世纪50年代又同在西北军区从事护理工作。
她们合作、分析、研究,精心探索,于1954年创造性地提出了根据病人病情分轻、重、危“三级护理”的分级护理制度。
这即是目前我国医院普遍实行的护理级别分类(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的初始。
这一制度试行后,差错事故明显减少,护理质量得到提高,并有利于人力的合理安排以及工作的有条不紊。
1956年,《护理杂志》(《中华护理杂志》前身)发表了黎秀芳《三级护理》一文,引起了国内护理界的关注,97所医院派人参观学习,“分级护理制度”很快在全国得到推广。
1957年,此文被选载于《苏联护士》杂志,并引起国外护理界学者的重视。
1982年,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将分级护理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医院管理制度,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分级护理制度,按照病人病情轻重缓急,护理级别分为特级和一、二、三级,特级护理要求最高,三级护理要求最低。
不同护理等级对应护士应当执行的护理措施,以明确工作重点,分清主次缓急。
这项制度是护士实施临床护理的重要依据,在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患者康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05-31 18:24:34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分解病院分级护理指点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病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办事内在,包管护理质量,包管患者安然,制订本指点原则.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时代,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涯自理才能,肯定并实行不合级此外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第三条本指点原则实用于各级分解病院.专科病院.中医病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点原则履行.第四条病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筹划,为患者供给基本护理办事和护理专业技巧办事.第五条病院应该根据本指点原则,联合现实制订并落实病院分级护理的规章轨制.护理规范和工作尺度,包管患者安然,进步护理质量.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分应该增强病院护理质量治理,规范病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病院护理工作进行指点和检讨,包管护理质量和医疗安然.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肯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该以患者病情和生涯自理才能为根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形变更进行动态调剂.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产生病情变更须要进行挽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类庞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轻微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应用呼吸机帮助呼吸,并须要周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行中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须要周密监护性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性命安全,须要周密监护性命体征的患者.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势稳固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时代须要严厉卧床的患者;(三)生涯完整不克不及自理且病情不稳固的患者;(四)生涯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产生变更的患者.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固,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涯部分自理的患者.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患者,可以肯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涯完整自理且病情稳固的患者;(二)生涯完整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第十二条护士应该遵照临床护理技巧规范和疾病护理通例,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筹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行的护理工作包含:(一)亲密不雅察患者的性命体征和病情变更;(二)精确切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不雅察.懂得患者的反响;(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涯自理才能供给照料和帮忙;(四)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周密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监测性命体征;(二)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三)根据医嘱,精确测量出入量;(四)根据患者病情,精确切施基本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行安然措施;(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效体位;(六)实行床旁交代班.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每小时巡查患者,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性命体征;(三)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精确切施基本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行安然措施;(五)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每2小时巡查患者,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性命体征;(三)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精确切施护理措施和安然措施;(五)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含以下要点:(一)每3小时巡查患者,不雅察患者病情变更;(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性命体征;(三)根据医嘱,精确切施治疗.给药措施;(四)供给护理相干的健康指点.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该关怀和爱护患者,发明患者病情变更,应该实时与医师沟通.第四章质量治理第十八条病院应该树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轨制.护士岗亭职责和行动规范,严厉遵照履行护理技巧操纵规范.疾病护理通例,包管护理办事质量.第十九条病院应该实时查询拜访懂得患者.家眷对护理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实时剖析处理,不竭改良护理工作.第二十条病院应该增强对护理不良事宜的陈述,实时查询拜访剖析,防备不良事宜的产生,促进护理质量中断改良.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掌握中间,对辖区内病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讨指点.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指点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_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就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与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得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与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与其她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得护理级别与医师制订得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与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得规章制度、护理规范与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得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保证护理质量与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得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与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得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得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得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得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得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得患者;(七)其她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得患者、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得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得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得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得患者、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得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得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得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得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得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南江县人民医院关于转发卫生部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特将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转发到各科室。
请各科室认真组织护士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六、护理质量指标
1.护理基础合格率≥80%
(一)要求病房干净整洁,责任护士对所负责的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全程的护理服务,做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经管护士做到十知道(床号、姓名、年龄、病情、治疗、护理、饮食、心理、家庭、经济状况。
病情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管道、症状、体征。
(二)对病人有安全知识指导,预防跌倒、坠床、烫伤。
经常与病人沟通,了解掌握情况。
病情轻者向病人宣教,神志不清者向家属宣教。
对在岗护士进行护理技术操作及理论培训,培训率达100%
2.特护、一级护理合格率≥80%
(一)分级护理符合标准,护理级别与病情、诊断、病历相符,有专人负责,有护理记录。
对危重患者进行高危风险评估。
护士应每天床头交接班,内容包括病情、治疗、护理、皮肤情况等,随时观察T、P、R、BP及病情和心理变化,有连续性。
(二)做到定时巡视,及时发现护理问题,及时处理。
护士掌握患者病情、专科知识及相关急救技能。
正确执行护理常规与护理技术的操作规程。
6.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7.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8.护理文书合格率≥85%
9.理论考试合格率100%
10.操作技能合格率100%
11.患者满意度合格率≥99%
12.每百张床严重护理差错率≤0.5%
13.年护理事故发生率0。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疑点析解

院工 作 制 度 与 人 员 岗位 职 责 》 分 级 护 理 制 度 作 为一 项 基 本 的 医 ,
院管 理 制 度 , 了明 确 的规 定 。分 级 护 理 制 度 的 实 施 , 减 少 差 有 对 错 事 故 , 范 护 士 行 为 , 理 安 排 护 理 人 力 资 源 , 高 护 理 质 量 规 合 提 中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但 是 随 着 临 床 护 理 工 作 范 围 的 扩 大 , 人 病 及 家 属 维 权 意 识 的 提 高 , 级 护 理 中存 在 的 问 题 将 不 同 程 度 地 分
中 图 分 类 号 : 1733 R 9 . 2
文 献 标 识 码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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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编 号 :6 4 4 4 (O O4 一19 ~ 2 1 7 — 7 8 2 L ) C 0 9 o
中 可 能存 在 疑 点 予 以总 结 并 简 要 分 析 , 表 粗 浅 观 点 , 望 对 护 发 希 理同仁有所的帮助 。
1 总则
21 概念析解 .
第 八 条 中 , 五 项 提 到 “ 密 监 护 病 情 ” 第 六 第 严 ,
项 、 七 项 2次提 到 “ 密 监 护 生 命 体 征 ” 监 护 病 情 ” “ 护 第 严 。“ 与 监 生 命 体 征 ” 两 个 不 同 的 概 念 , 者包 括 生 命 体 征 、 吸 状 态 、 是 前 呼 循 环 功 能 、 经 功 能 、 液 和 电解 质 、 碱 状 态 、 化 指 标 等 的 监 神 体 酸 生 测 , 者 仅 仅 是 体 温 、 搏 、 吸 、 压 的 监 测 , 们 是 属 、 关 后 脉 呼 血 他 分
(完整版)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拟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依照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推行不同样级其他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种类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依照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拟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供应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依照本指导原则,结合实质拟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照,并依照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向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也许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实监护病情的患者;(六)推行连续性肾脏取代治疗( CRRT),并需要严实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实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牢固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也许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满不能够自理且病情不牢固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牢固,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能够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满自理且病情牢固的患者;(二)生活完满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_指导原则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临床分级护理与护理服务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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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
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二)重症监护患者;
(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