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善学会章程最新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社科联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组织)的科学管理和服务指导,提高学会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工作和学术活动的顺利开展,为繁荣发展社会科学事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社科联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组织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办会宗旨,为广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第三条社会组织必须遵守自治区社科联章程,接受自治区社科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享有团体会员的权利,履行团体会员的义务。
自治区社科联所属社科类社会组织分“直属社会组织”和“会员社会组织”。
“直属社会组织”是自治区社科联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会员社会组织”是以自治区党委、政府部委办厅局或其他同级群众团体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社会组织的成立、报批、变更、注销第四条成立自治区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条件:(一)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有明确的学科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同一学科不得重复成立相同或相近的学会。
(二)有一支稳定的专业队伍,有一定数量、有影响的学科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个人会员或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混合的会员数不得少于50人;团体会员不得少于30个。
(三)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的学会活动经费。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五条社会组织的筹备和审批分四个阶段进行:咨询申请阶段、申请筹备阶段、筹备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阶段、申请登记阶段。
具体要求见附件《社科类社会组织申请、筹备、成立登记须知》第六条“直属社会组织”变更其他登记事项(如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地址、负责人、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办事机构变更等)和修订章程,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科联批准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大学武术协会章程(精选10篇)
大学武术协会章程(精选10篇)篇1:大学武术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以《北京某某大学学生社团章程》及《北京某某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为基础制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在校团委和校社团联合会直接领导下的由武术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组织,直属于校团委。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协会的目标:把会员培养成为品德好--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坚忍不拔的性格;身体好--身体健康且有一定的武术技能素质;学习好--拥有高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有用人才,为每个会员拥有幸福的人生打下基础。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热爱武术,品德良好的本校大学生,不分性别和年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制度,支持本协会的决议;(二)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三)按规定缴纳会费;(四)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不得以协会的名义从事违背有关性质、宗旨的活动。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有知晓和参与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二)对协会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提出意见的权利;(三)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四)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八条:凡不按规定参加协会规定必须参加的各项活动者,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组织第九条:本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组织原则,实行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方式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民主指协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是协会的主人;集中指在进行日常工作时,权力层层向上集中,实行负责人制,使协会达到统一的领导。
民主集中制既保证了全体会员的民主权利,又能使协会统一管理,凝聚成一个整体。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北京某某大学武术协会会员大会。
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三次。
大会的决议实行民主表决的方式。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审查和批准秘书处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三)修改协会章程;(四)选举协会组织机构成员。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协会章程_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行业精神,团结行业力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全国性/地方性)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四)组织行业培训,提升会员素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八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二)组织行业展览、论坛等活动,促进信息交流;(三)开展行业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五)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的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范文(2篇)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范文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威宁房协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在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负责。
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威宁自治县房协章程相关条款,制定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第一条、常务理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讨和处理协会重大事务,审议表决协会制度、计划、提案、建议以及选举等相关事务。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
第二条、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执行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须全体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采用通讯形式,或临时提前召开,会议采用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
第五条、重大会议采用电话、群及书面方式提前通知,通知中须告知会议事由、议事内容,遇特殊、重大、紧急情况除外。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议,邀请名誉会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和主管单位出席会议,指导工作,但不参与表决。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征得会长同意。
第八条、请假人必须安排人员代会。
代会人员的言行均代表和视为请假人言行,请假人对此负责。
代会人员必须如实向请假人通报会议情况。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议坚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会风会纪,确保会议高效、务实召开。
第十条、本制度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行业协会理事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等重要决策,保障协会顺利运行和发展。
理事会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协会事务,为行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条基本原则行业协会理事会在履行职责和决策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民主原则:理事会应当通过民主方式进行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智慧和力量,公正公开地制定决策。
社会组织章程范本
社会组织章程范本1.社团章程怎么写(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接受本社团领导。
(三)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努力上进,有理事会提名推荐人选,罢免和选举产生理事会,已缴纳的会费按规定不予退回,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严重影响学院社团名誉的:(一)社长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任期一年,积极开展活动。
(三)向理事会提出意见或建议:新成员作自我介绍。
会员中途退出。
第二条社团目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归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轮滑社团,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报院团委备案。
社长空缺的,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理事会由理事(队长)组成。
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各会员展示本学期学习到的技术动作。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和理事会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中级;理事空缺的,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本校在籍学生。
第四条社团口号;(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结派,需向理事会上交说明,听从社团安排。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社团设社长一名。
的一些工作要求:“用激情书写轮子上的青春”,按以下程序进行,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轮滑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性质。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审核成员基本准则,你改下看行不,视为自动退会。
社长发言。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条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第八条社长。
(四)作风不正派:本组织全名是“北华航天工业学院轮滑社团”,大都是千篇一律,有责任感、考核下,对轮滑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接受院团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队长各一名,日后由理事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协会章程模板
协会章程1.总则:本协会是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发起创立的群众性组织,并在学院指导,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
2.入会要求和须知入会要求(1)在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具有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2)凡对管乐有浓厚感兴趣并学有余力的本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成为会员。
(3)入会会员必须按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4)入会会员在参加活动时能服从安排,遵守纪律,尊重事实。
(5)会员有权对本协会的活动提出建议,但一经协会组织决定就应全力配合工作安排。
入会须知(1)报名登记并提交申请书。
(2)经审核,发放会员卡。
(3)缴纳会费,统一购买乐器。
(4)参加会内活动,不能参加活动者应事前向秘书长请假,违规三次作自行退会处理。
3.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权利(1)会员有发表意见、言论的权利。
(2)会员有监督会长、部长的权利。
(3)会员有人事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优先参加会内活动和优先享受协会组织资源的权利。
(5)会员有自由加入或退出协会组织的权利。
会员义务(1)会员有维护协会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2)会员有遵守协会纪律的义务。
(3)会员有宣传协会性质和宗旨的义务。
(4)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4.管理制度学期全体成员大会是每学期期初期末,在大约开学第三周和假期前第三周召开的全体会员大会。
主要是商讨协会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展规划,理事会的学期报告,经费预算结算和各部门的学期报告。
全体成员大会要求全体成员参加,会长主持,如某部门全部缺席时,改期再开;如会员人数少于60%时,改期再开。
会间要求有秘书长负责记录,会后交由会长统一保管。
决议的通过要求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赞成。
为严格管理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全体成员有如下职责:(1)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2)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犯有错误的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行政处分等处罚。
2019年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新)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会团体名称:××××××(以下简称“本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所有活动和各项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包头市民政局、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的名称)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载明×省(区)×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3(000)001
【摘要】<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2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马飚2012年11月18日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
展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
【相关文献】
1.自治区主席马飚签署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 [J], 桂文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决定 [J], ;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治区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 [J],
5.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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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
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序号:1农村孝善理事会的设立旨在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本章程的目的是确立农村孝善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以便更好地履行其使命和责任。
序号:2第一章:总则1.1 名称与性质本组织正式名称为农村孝善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致力于弘扬孝道,推动农村社会的道德建设和文化传承。
1.2 目标与任务理事会的目标是鼓励农村居民倡导孝道精神,关心困境农村老人和孤寡儿童,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
理事会将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宣传教育、经济支援和社区服务等,履行其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2.1 理事会成员2.1.1 理事会由志愿者组成,理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1.2 理事会成员分为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等职位。
会长负责组织和领导理事会的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履行职责,理事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2.1.3 任职期限为两年,成员可以连任一次,连任后需进行重新评选。
2.2 理事会组织架构2.2.1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对理事会的日常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
2.2.2 理事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以便更好地覆盖农村地区,实施相关工作。
第三章:运作方式3.1 会议3.1.1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决策事项需经过全体成员讨论并获得多数成员的同意。
3.1.2 全体会议由会长主持,决策事项由全体成员共同商议。
3.2 项目和活动3.2.1 理事会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孝道精神,在农村社区开展相关主题讲座和座谈会。
3.2.2 理事会可发起募捐活动,筹集资金用于救助困境农村老人和孤寡儿童。
3.2.3 理事会应建立日常关怀机制,定期走访老人孤寡病患,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3 合作与协调3.3.1 理事会将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共同推动农村孝道事业的发展。
3.3.2 理事会应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制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孝善事业中来。
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
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为了促进广西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广西文学艺术创作的蓬勃开展,特制定了《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希望各位同仁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入会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爱好文学艺术,并且在文学艺术领域有一定的创作或研究成果;3.遵守《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支持并积极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入会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员入会申请表》,并附上个人简历、代表作品或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2.审核资格:入会申请表将由联合会专门组成的入会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被推荐为候选会员;3.审批通过:候选会员名单将提交联合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成为会员。
三、会员权利1.参与学术交流:会员可参加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展自己的学术视野;2.发表作品:会员有权在联合会的会刊、网站等平台上发表作品,展示自己的创作成果;3.参与评奖评优:会员可参与联合会组织的各类文学艺术奖项评选,展示自己的才华。
四、会员义务1.遵守章程:会员需严格遵守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利益;2.积极参与活动:会员应积极响应联合会的各项活动,支持组织的工作,为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3.维护团结:会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精神,与其他会员和谐相处,共同促进广西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
五、处罚与处理1.违反章程:对于违反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规定的会员,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权利等处罚;2.严重违纪:对于严重违反规定、严重损害联合会形象和利益的会员,将会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其他事项1.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2.会员应自觉遵守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会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广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入会须知就以上内容,希望各位申请入会的同仁能够认真遵守,共同为广西文学艺术的繁荣发展努力奋斗!。
慈善协会规章制度
慈善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慈善协会的内部管理,保障慈善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慈善协会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会长办公会制度、专项委员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慈善协会规章制度适用于慈善协会全体会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第二章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慈善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慈善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慈善协会的重大事项;(五)其他应当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理事会制度第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慈善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变更或撤销专项委员会;(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会长办公会制度第八条会长办公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慈善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会长办公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二)制定慈善协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三)监督慈善协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四)决定慈善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变动;(五)决定其他日常事项。
第五章专项委员会制度第十条专项委员会是慈善协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慈善协会的特定事务。
第十一条专项委员会的设立和撤销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专项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慈善项目的计划;(二)负责慈善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三)监督和管理慈善项目的运行;(四)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慈善协会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爱心协会规章制度
爱心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爱心协会的运作,保障爱心协会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社会、帮助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爱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传递爱心、服务社会”为宗旨,致力于帮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爱心公益活动,筹集善款,帮助贫困地区、弱势群体解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二)宣传慈善文化,提高公众的慈善意识,培养热心公益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开展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参与公益活动,培养会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精神;(四)开展与其他爱心组织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四条协会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三)热心公益事业,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二)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三)填写会员登记表,缴纳会费;(四)协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和咨询服务;(四)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五)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其他优惠措施;(六)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履行会员职责;(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宣传协会的工作和成果;(四)按时缴纳会费;(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慈善会章程
慈善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依法保护和规范慈善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慈善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自愿由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本会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三条本会的名称为“XX慈善会”,简称“XXC”。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会采取成员大会制度进行决策,并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负责运营管理。
(一)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负责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并审议通过重大决策。
(二)理事会:由10名以上理事组成。
负责制定和执行慈善项目计划、资金管理等工作。
(三)监事会:由3名以上监事组成。
负责对本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秘书处:负责本会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本会的理事、监事、秘书长及其办公人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本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募捐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等。
各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决定并任命。
第三章组织宗旨第七条本会的宗旨是: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倡导爱心和互助精神,推动慈善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第八条本会的主要任务包括:(一)开展救助活动:面向贫困人群、残疾人士、孤寡老人等提供物资援助、医疗救助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二)推动教育事业:资助贫困地区学生就读、提供奖学金及其他形式的教育援助,促进教育公平。
(三)开展社区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关注社区环境建设、文化传承等问题,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九条本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透明、自愿参与、合法合规、责任追究。
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条本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一)社会捐赠: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
(二)政府支持:依法享受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补助资金。
(三)慈善项目收入:通过开展慈善项目获得的收入,必须用于慈善事业。
第十一条本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
学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学会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明确学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学会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学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会名称:[学会全称]第三条学会性质:[学会性质,如:非营利性学术团体、专业性社会团体等]第四条学会宗旨:[学会宗旨,如:推动学科发展、促进学术交流、服务社会等]第五条学会住所:[学会住所地址]第六条学会存续期限:[学会存续期限,如:长期存在]第七条学会标识:[学会标识图案及说明]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学会组织架构分为: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理事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会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章程修改。
第十条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及学会其他机构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学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各自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具体年限]。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五条理事会职权:(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二)制定学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四)审议和批准学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五)决定学会重大事项;(六)决定设立、变更或撤销各专业委员会;(七)决定学会章程的修改;(八)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具体年限]。
第十七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
第十八条监事会职权:(一)监督理事会及学会其他机构的决策执行情况;(二)审查学会的财务状况;(三)提出对理事会及学会其他机构的不当决策的建议;(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监督理事会及学会其他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
第五章秘书处第十九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条秘书处职责:(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负责学会的日常办公工作;(三)负责学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四)负责学会的会员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五)负责学会的对外联络与交流工作;(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明确学校协会的组织形式、宗旨、职责、活动范围、会员权益及组织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协会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学校名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学校名称]师生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以服务师生、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术交流、提高综合素质为宗旨,为学校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开展各类学术讲座、学术研讨、学术交流活动;2. 组织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3. 举办各类竞赛、展览、展示活动;4. 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5. 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本协会的办公地点:[学校名称]校内。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单位会员资格:1. 凡[学校名称]下属各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2. 单位会员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文化、体育等特色,能够为协会活动提供支持。
第九条个人会员资格:1. 凡[学校名称]在籍学生、教职工及校友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2. 个人会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1. 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源;4. 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为本协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4.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5. 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如下:1. 审议和批准协会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3.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 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5. 审议和批准其他需要由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
爱心公益协会章程XXX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X。
第二条:本协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民自愿组成的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奉献爱心投身公益,创造一个处处充满爱的生活环境,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社会风尚,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改善社会风气。
第四条:协会口号为“爱在心中,公益在行动”。
第五条:协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协会接受主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协会主要活动范围为××市行政区域。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等国学礼仪的宣传教育活动。
2.针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组织开展助老、助学、助残、助困等各种形式的爱心公益活动。
3.组织、推广义工活动。
4.宣传推广环保知识和消防知识。
5.接受各种捐赠现金和物资,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6.加强与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7.其他相关公益事业。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
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
有特殊贡献的还将设立荣誉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奉献精神以及其他与所参加的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2.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服务项目并能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3.年满18周岁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4.遵守协会纪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包括:1.提交入会申请书(含注册信息)。
2.按照协会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考核评定,达到相关标准,协会授予会员资格。
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
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
1. 组织宗旨,明确规定该理事会的宗旨和目标,例如促进农村
孝善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倡孝道精神等。
2. 成员资格,规定了成为理事会成员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成员
的权利和义务。
3. 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的组织架构、领导机构和成员构成等,以及各级理事会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4. 权利义务,明确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
理事会决策、享有相关福利、承担义务等。
5. 会议程序,规定了理事会的会议程序、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等,以及会议的召开频率和程序。
6. 组织管理,包括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公开等
相关规定。
农村孝善理事会章程的制定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成
员讨论、通过,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规范性。
章程的内容应当合理、合法,能够保障理事会的正常运作和成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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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善学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广西善学会
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广西善学会隶属于广西久善今心国际教育集团,是专业从事慈善公益捐赠,古今中外传统慈善文化研究,善商实践应用为一体的民间社会组织,是由各界社会人士自愿组成的文化实践类,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善学会以善行天下为原则,以善学研究为依托,以慈善公益事业为实践,积极开展善念善行传播、慈善公益产业的推广等善学应用工作。
善学会将借鉴古今中外悠久的传统文化,结合当下国家慈善事业政策,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和谐幸福家园而作出积极努力。
第四条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宣传部
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是:广西民政厅。
本协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协会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万达广场西(1) 27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民间慈善力量,建设新时代幸福型养老机构,解决国家日益严峻的社会养老问题
(二)团结民间慈善力量,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三)团结民间慈善力量,对眼疾,身残等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思想物质关爱,帮助其走出困境,重新看到生命的新希望。
(四)协助协会会员大量兴办民间社会企业,让企业公益和商业同步促进发展,相得益彰,良性循环。
(五)协助政府在慈善文化推广、培养人民良知善念,促进人才素质提升等文化教育事业做好研究以及推广工作;(六)重视发现和培养传统文化传播教育人才。
培养社会需要的传统文化教育工作者,为我省传统文化宣传推广提供人才保障。
(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对古今中外善学文化进行深入研究和产业开发,协助兴办各类社会企业;整理编辑出版文化典籍,有关图书文献,制作音像制品,影视作品,培训课程,出版发行会刊等。
研究会要成为聚集广西各大院校,民间学术机构,民间企业团体,慈善团体的弘扬善念,善学的社会组织。
(八)为会员提供科研课题、学术方向、咨询信息和业内咨询服务;组织会员参观、考察或举办讲座、讲演、专题研讨,
普及现今中外善学文化科研成果。
(九)广泛联系省内外、国内外业内人士,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组织设立对外文化交流咨询服务机构,促进会员与同业间联系、联络和交流合作。
(十)教育和鼓励会员加强自身修养,做道德品行和人格操守的示范者。
热爱、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和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组织国学专家、文化名人、道德模范和践行传统文化的示范者举办传统文化公益讲座、论坛、报告会、巡回演讲等活动。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类型及组成:本协会由广西热爱古今中外传统文化,致力于国学实践推广,崇尚慈善公益事业,关心社会养老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组成。
本协会的单位会员包括广西各级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学研究教育、教学推广机构、各类企业,慈善组织等;个人会员系上述机构团体成员及民间国学与中外优秀传统文化爱好者,慈善爱好者等。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热爱中外优秀传统文化事业,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中外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公益慈善的业务领域(行业、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秘书处讨论通过,特殊情况也可经会长处批准通过;(三)会长处授权本会秘书处办理和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共享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信息和问题,提供相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
在规定时限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会设会长一人、执行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十五条本会的荣誉会长、高级顾问、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荣誉会长、高级顾问任职年龄可以超过70岁;
(四)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六条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五年。
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2/3以
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担任。
第十八条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相关重要职位的人士任命。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执行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本会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会会长不能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由执行会长召集和主持;
(二)代表会长检查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培训基地等;
(四)决定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培训基地等主要负责人;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培训基地等
开展日常工作;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财务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久善教育集团相关课程、经济活动收益补助;(六)本会相关书籍印本,科研成果,相关咨询服务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会委托代管的会计须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移交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会财务,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理事会报
告。
第二十八条本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三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处或秘书处提出终止议案。
第四十四条本会的终止议案须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
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会的会长代表大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