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中的洗钱行为亟待关注
大额现金监管:目前反洗钱应进一步关注的环节
味满足提 现 , 现金 管理功 能逐 渐萎缩 。 使 ( 社会 信 用环境 欠佳 . 四) 致使 避 险 性现 金 需 求 量增加 。由于信 用 的溃乏 , 经济合 同 、 据诈骗 案频 票 繁发生 , 企业 对 “ 一手 交钱 , 手交货 ” 崇备 至 , 一 推 对 转 账结算 等业 务存 在严重 的戒 备心 理 。 这为银 行推 广票 据等 支 付 工具 增 加 了难 度 。在 这种 信 用环 境 下. 选用 现 金交 易 的成本要 比票据结 算 可能形 成 的 风险或 坏账 损失 要低 得 多 , 使避 险性 现金需 求量 致
( 非 现场监 管 工作 需进 一 步加 强 。人 民银行 五) 对开 户银 行 大 额及 可 疑 现 金支 付 交 易报 告 工 作 管 理 的方 式 属于 事后 监督 , 这种 事后 监督 对开 户银行 没有 制 约作 用 , 使 备 案数 据 是否 漏 报 、 报 人 民 致 误 银行无 从 知 晓 , 必须 依靠 现场 检查 才能 核实 。而 大
煤 炭企 业 等 以现 金 结 算优 先 供 应 、 降低 价格 等 手 段. 引导 相关 企 业使 用 现金 , 这样 引发 企业 间一 系
列 反应 . 使 现 金 流动 偏 大 , 户银 行 人 为地 满 足 致 开
化 ,银行 为适 应经 济 的发展 不 断创新 结算 工具 , 结 算手 段也 E趋 多元 化 。但在 基层 行 , t 一是 由于 银行 对支付 结 算 的宣传 力度 不足 等 问题 , 使得 相 当一部 分公 司和 个体 私 营企业 及个 人对 支付 结算 办法 、 支 付结 算工 具缺 乏 系统 的认识 , 成现 金 的大量 体外 造
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难点与对策建议
我国当前反洗钱工作的主要难点及对策建议09182158周洁茹金融91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目前反洗钱工作展开的情况,找出其中的问题和难点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其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难点;对策建议一、我国目前的反洗钱工作展开情况(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在法律方面,我国以《刑法》为中心,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等法律规定和规范。
同时,我国已从20001年4月开始实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
(二)金融情报信息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必须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具体的报告要求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单位之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转账、单笔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付,个人银行账户以及个人与单位账户之间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拨等15种类型的支付交易,属于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
当日存、取、结售汇外币现金单笔或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或者,以转账、票据或银行卡等非现金外汇资金收付交易、当日单笔或累计等值外汇,个人10万美元以上、单位50万美元以上的,属于大额资金支付交易。
另外,《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还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11种类型的交易为可疑外汇现金交易,20种类型的交易为可疑外汇非现金交易。
(三)对金融业的反洗钱监管初步实施2004年4月至8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履行反洗钱职能以后的第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检查活动。
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一年以来的执行情况,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反洗钱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水平。
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方法
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与问题本报告系200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洗钱罪与对策研究》(批准号:04AFX006)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张军,组成人员:郭建安、郑霞泽、陈小云、王燕之、周勇、边志良、陈文彬、陈雄飞。
本报告执笔人:王燕之(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
一、我国反洗钱工作现状(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打击毒品犯罪为核心的阶段。
1990年12月28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
我国政府加入联合国禁毒公约后迅速在国内法中规定了与公约规定相当的罪名.因此,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与国际反洗钱立法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
第二阶段是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洗钱罪。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刑事立法出现了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扩大的趋势,例如,1990年签署、1993年生效的《欧洲理事会关于洗钱、追查、扣押以及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将洗钱犯罪扩大到对所有犯罪收益进行清洗的行为。
我国也根据国内打击犯罪的需要,在1997年修改我国《刑法》时,以专门条款规定了洗钱罪,并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从毒品犯罪,扩大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罪,而且根据我国《刑法》,“单位”也可以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主体,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技术。
第三阶段是扩大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
2001年12月29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在我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将恐怖主义犯罪列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并对单位犯洗钱罪增加了情节严重的规定,提高了单位犯罪的法定刑。
但是,我国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过窄已严重不适应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也与国际标准的要求有较大距离。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和《反洗钱法》起草小组都提出了继续扩大洗钱犯罪上游犯罪范围的必要性,寻求以适当的方式和渠道提请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研究和考虑修改《刑法》第191条.在刑事执法方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洗钱犯罪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早在1997年《刑法》明确规定洗钱罪之前,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时就发现过一些洗钱行为,并适用了其他罪名对洗钱行为进行了打击。
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与风险防控
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与风险防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交易活动已从传统的线下转移到线上,给金融行业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其中,反洗钱和风险防控是互联网金融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展开回答,探讨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与风险防控。
一、了解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知识不同于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方式更加便捷,隐蔽性也更大,因此更容易被洗钱活动所利用。
为了加强反洗钱措施,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对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相关知识进行深入了解,及时更新反洗钱政策和制度。
二、加强对用户身份的审核互联网金融平台应严格审核用户身份信息,确保用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防止非法人员进行金融交易,从而降低洗钱风险。
同时,对于用户大额交易、频繁交易等异常行为,应及时进行监测和报告。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交易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预警和控制风险。
这可以通过使用风险评估模型、加强交易监控等方式来实现。
四、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互联网金融涉及大量用户的个人和财务信息,因此信息安全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互联网金融平台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用户的信息不会被盗取、篡改或滥用,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五、开展内部培训与监测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意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能力。
同时,加强对内部交易和内部人员的监测,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洗钱活动。
六、加强合规管理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与沟通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与监管机构保持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反洗钱政策与规定,及时传递风险信息,提供必要的合规报告,配合监管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
八、探索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反洗钱随着技术的进步,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构建自动化的反洗钱系统,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024年反洗钱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反洗钱工作总结一、引言反洗钱工作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反洗钱工作的目标是防止犯罪分子通过洗钱活动隐藏非法资金来源,损害金融体系稳定和社会公共安全。
2024年,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反洗钱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本文将对2024年我国反洗钱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二、立法建设2024年,我国在反洗钱立法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首先,我国修订了《反洗钱法》,加强了对于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其次,我国完善了反洗钱法律制度框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和细则。
这些立法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管体系建设2024年,我国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监管体系。
首先,我国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实地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其严格执行反洗钱相关规定。
其次,我国积极推动跨部门、跨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实现了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四、技术手段应用2024年,我国在反洗钱工作中充分利用了新技术手段。
首先,我国积极推广了人工智能技术在反洗钱领域的应用,通过大数据分析、模型建立等手段,提高了洗钱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其次,我国加强了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建立了相关的监管机制,有效遏制了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行为。
五、国际合作2024年,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合作,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合作。
首先,我国加强了对海外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洗钱情报网络。
其次,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共同制定和推动反洗钱国际标准,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反洗钱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六、宣传教育2024年,我国加大了对公众的反洗钱宣传教育力度。
首先,我国利用互联网和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反洗钱知识,提高公众对于洗钱活动的认知和警惕性。
其次,我国加强了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了其反洗钱意识和专业能力。
七、成果评估2024年,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首先,我国发现并打击了大量的洗钱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洗钱行为的蔓延和扩散。
2024年反洗钱自查报告
2024年反洗钱自查报告一、引言在全球范围内,反洗钱成为各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
洗钱活动严重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国际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本机构进行了一次反洗钱自查,并整理了该报告。
通过对自身反洗钱政策和措施的评估,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加强我机构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能力和效力。
二、整体情况概述依据国际金融机构反洗钱标准,本机构对自身的反洗钱政策、流程和内控措施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以下将针对性地介绍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现状。
1. 反洗钱制度和法规本机构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反洗钱制度和法规,并建立了反洗钱责任部门。
依然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更新,以保持与国际上的最新标准和要求的一致性。
2.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在内部控制方面,本机构已经在合规审查、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程序和制度。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弱点和需要加强的地方。
例如,对高风险客户的评估和审查不够严谨,对异常交易的监测能力有待提高。
3. 客户尽职调查本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方面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和程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存在着客户尽职调查文件不完整、信息来源未得到有效核实等问题。
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客户身份及背景的审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内部培训和员工意识本机构高度重视内部培训和员工意识的提升,定期组织反洗钱培训,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可疑交易。
然而,仍然发现个别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对反洗钱风险的认识不足。
需要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能力。
5. 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本机构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参与相关信息交流和合作项目。
但是,需要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与沟通,提升信息共享和合作的效率,共同应对跨境洗钱活动。
三、改进建议根据本机构反洗钱自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国际交易和资金流动日益频繁,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也日益猖獗。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监管的重要环节,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这些机构在金融活动中也存在着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
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前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标准不统一、监管技术手段不足等。
深入研究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反洗钱监管体系,提高反洗钱工作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反洗钱工作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议题。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监管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维护。
对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可以帮助政府和监管机构更好地了解目前的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提升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和实施力度。
研究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问题可以促进相关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构建更加完善的反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研究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问题还可以为学术界提供相关研究数据和案例,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为相关领域的学术贡献力量。
对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 正文2.1 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现状概述一、监管机构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的主要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这两个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监督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二、监管范围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这些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调研报告:商业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2篇)
调研报告:商业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建议(2篇)第一篇: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与应对措施近年来,我国在防范新型洗钱犯罪、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涉及领域和规模也呈扩大化趋势,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一、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户及结算的渠道类型增加,致使客户从原始的网点办理业务转变为网上办理业务,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对客户和交易识别的难度加大,给犯罪分子以“捡漏”的可能性。
金融机构“职业”分类较为简单,不利于对客户进行精确的身份识别。
由单个账户或几个账户扩展到上百个账户导致犯罪行为隐蔽化,单个账户通过三方渠道频繁发生交易导致交易对手隐蔽化,特别是客户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增强,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反洗钱工作难度大。
近年来,由于电信诈骗及买卖客户信息案件频发,导致人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已持续加强,但反洗钱宣传力度及宣传的有效性并没有跟上信息保护意识强化的步伐。
具体表现在客户不愿向银行提供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旧信息甚至虚假信息,而银行无法全部去核实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导致反洗钱工作发生错漏的可能性增加。
二、基层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应对方法及建议优化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部门人力配置。
配备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并形成A、B角互补的工作方式,人员均通过反洗钱相关业务知识考核后上岗。
反洗钱工作人员均从事多年相关专业,熟练掌握反洗钱工作要点,这样才能确保人力物力的充分到位,更大地促进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落实大额及可疑交易的汇总、分析、报告等职责要求,确保反洗钱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防止因为人员不足问题而阻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凝聚反洗钱工作合力,明晰管理职责。
秉承以合规风险管理为目标,以有效融入业务经营管理为中心,以合规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构建了反洗钱合规管理的矩阵式组织架构,提高基层各部门预防洗钱犯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体系保障。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问题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犯罪分子日益利用金融体系进行非法活动,洗钱问题变得日益严峻。
各国纷纷加大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然而,在反洗钱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各国都有相应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但由于犯罪手段、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换代,现行的法律法规已无法完全覆盖新型洗钱方式。
例如,虚拟货币等新兴领域的监管相对滞后,给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2. 部门协调不畅:反洗钱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包括公安、银监、证监等各个领域。
但是这些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仍存在障碍和不足,造成了反洗钱工作体系不完善。
3. 监管薄弱环节:在金融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各个环节,包括开户、交易和结算等。
然而监管薄弱环节的存在给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
例如,某些金融机构在备案客户身份信息时审核不严格,或者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机制。
二、问题解决为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各国应根据洗钱手段的演变和技术进步,加强对于新型洗钱方式的法律法规建设。
同时,跨国合作也是必要的,在联合国等多边组织框架下加强对于跨境洗钱活动的合作和监管。
2. 加强部门协调:各个反洗钱部门和机构需要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
建立健全信息交换平台,促进各个部门之间快速、高效的数据共享。
此外,可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专门机构来推动相关部门协同行动。
3. 强化监管措施: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其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机制。
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的应用,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加强对涉嫌洗钱活动的监测和预警。
4.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金融从业人员是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他们应接受相关培训,增强对于洗钱活动的认知和识别能力。
金融机构也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纪律教育和监督,严禁违规行为。
浅析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浅析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及防范对策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活动的一种形式,它的发展迅速,为金融业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和挑战。
与此互联网金融也面临着洗钱风险的威胁。
洗钱是指通过一系列的非法手段将非法得来的资金变为合法资金的过程,洗钱活动的目的是掩盖其犯罪来源并使其合法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洗钱者有了更多的机会和手段来实施洗钱活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洗钱风险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洗钱活动的手段和典型案例以及防范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
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使得洗钱者有更多的机会来进行洗钱活动。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开放性导致了客户身份的难以确认,洗钱者可以利用这个漏洞来进行洗钱活动。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便利性使得洗钱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洗钱操作,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匿名性也为洗钱提供了条件。
互联网金融交易往往不需要提供实名信息,这就为洗钱提供了便利。
洗钱者可以通过虚假身份进行交易,甚至可以通过虚拟货币来进行洗钱操作,使得追踪和确认洗钱行为更加困难。
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也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新的手段。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支付功能可以方便地进行跨境资金流动,洗钱者可以通过虚假交易来隐藏资金来源。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也为洗钱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来隐藏洗钱行为。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不完善也是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速度较快,监管的滞后导致了监管的困难。
而且,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规模庞大,监管人员的数量有限,加上监管手段和技术的局限性,也使得洗钱行为的监管更加困难。
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客户身份认证。
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要求客户进行实名认证,并通过多个验证手段确认客户的身份。
也需要加强和完善客户身份信息的存储和管理,为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
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标准。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一、引言反洗钱工作是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普遍面临的挑战。
随着金融业务的全球化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洗钱犯罪活动变得更加复杂和隐蔽。
本文将探讨当前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反洗钱体系。
二、反洗钱工作中的主要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在一些国家,尚缺乏全面、系统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去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此外,由于国际合作不够紧密,跨境资金流动也成为了困扰反洗钱工作的问题。
2. 监管体系不健全一些国家的监管机构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时存在欠缺专业知识、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
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制度和数据共享平台,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
3. 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不足反洗钱工作依赖于大量的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然而很多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能力相对不足,导致监控手段较为有限。
相关部门应加强技术投入,提高数据采集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并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共享数据资源。
4. 人员培训和意识不足由于洗钱犯罪活动日益复杂多样化,缺乏对新型洗钱手法的及时了解和研究也成为了一个问题。
反洗钱工作人员应接受系统学习培训,并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道德。
5. 国际合作不够密切洗钱犯罪活动通常是跨境进行的,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广泛深入的情报交流和行动协作。
目前存在一些国家对此问题关注度低、合作意愿不强等情况,造成反洗钱工作效果受限。
三、改进反洗钱工作的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各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并制定更加明确具体的惩治洗钱犯罪行为的规定。
同时,加强跨国法律合作,形成共同打击洗钱犯罪的合力。
2. 健全监管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金融业务的监控力度,推动各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同时,要密切关注新型洗钱手法的演变,并及时调整监管政策。
3. 提高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相关机构应加强技术投入,提升反洗钱工作所需技术手段的自动化水平。
网络支付洗钱犯罪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以连云港市一起网络炒汇集资诈骗案为例
法律事务852023.06《中国信用卡》☐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许井荣网络支付洗钱犯罪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以连云港市一起网络炒汇集资诈骗案为例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将炒汇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通过控制大量支付账户进行资金代收代付,故意隐匿割裂资金来源和去向,给司法机关对洗钱犯罪行为的认定、上游犯罪涉案金额的认定及追赃带来极大困难。
本文以连云港市警方破获的一起特大网络炒汇集资诈骗案为例,剖析网络支付机构在单位支付账户管理、交易明细保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等方面存在的洗钱风险漏洞,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期对反洗钱工作有所裨益。
一、基本案情2012—2015年,韩某锋先后设立并实际控制几家虚假外汇投资平台,童某参与设立并担任主要负责人,以承诺投资人3%~21%的月收益为诱饵,在国内推广“外汇投资”“原始股”等项目,通过网站广告、口口相传、聚会等形式对外开展集资诈骗活动。
2015年10月,韩某锋、童某以投资破产为由关闭投资平台,随后逃匿。
经审理查明,至案发,韩某锋、童某等人已向1761名集资人吸收资金8.50亿元人民币,造成投资人损失6.29亿元人民币,且其到案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给投资人造成重大资金损失。
二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主要涉案人员韩某锋犯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童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单某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对韩某锋、单某阳非法经营违法所得295.7万元予以追缴。
二、网络支付洗钱犯罪风险分析结合上述案情,本文主要从网络支付机构单位支付账户管理、交易明细保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报送等方面对网络支付洗钱犯罪风险进行分析。
1.单位支付账户管理存在漏洞,开户数量、累计发生额等均无限制性规定随着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放开,注册公司的便利性得到提升,单位客户凭借工商登记资料即可向支付机构申请单位支付账户,同一单位客户只要提供不同电子邮箱即可申请不同单位支付账户。
反洗钱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反洗钱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在全球范围内,反洗钱已经成为金融行业和监管机构的重要议题。
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洗钱活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本文将探讨反洗钱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加强对洗钱行为的防范。
一、问题分析1.技术手段滞后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犯罪分子也在不断改变其洗钱手法,这给监管机构带来了很大挑战。
目前,大多数反洗钱系统仍然依赖于传统的规则引擎和人工审核,容易被绕过或误报。
此外,在合规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还不够广泛,导致监管机构无法对庞大且复杂的交易数据进行有效分析。
2.信息共享不畅反洗钱工作需要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紧密合作和信息共享。
然而,由于有关隐私保护、法律限制以及政治因素等原因,信息共享通常受到阻碍。
这种情况导致了国际犯罪组织可以在不同的管辖区域内开展洗钱活动,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合作。
3.养成识别问题反洗钱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是对可疑交易进行识别和报告。
然而,许多金融机构仍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可疑交易。
此外,某些行业存在着高风险因素,但相关主体却常常被忽视或轻视其价值链上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
二、解决方案1.加强技术应用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技术公司合作,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来改进反洗钱系统并提高检测效率。
通过使用先进的自学习算法,系统可以更好地识别可疑模式,并减少误报率。
同时,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创新经验和最佳实践,促进全球反洗钱技术的共同发展。
2.加强信息共享为了加强国际间的信息共享,各国应加强对反洗钱情报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建立安全、高效、快速的信息通道,使得有关可疑交易等信息能够迅速得到流转和处理。
此外,加强多边合作和协调也是推动信息共享的重要手段。
3.完善内部风控体系金融机构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包括制定相应的政策与程序以及培训员工识别可疑活动。
通过使用先进技术来监测交易并对异常交易进行实时分析,可以提高对洗钱行为的识别能力。
互联网支付平台反洗钱调研报告
互联网支付平台反洗钱调研报告
简介
本报告针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反洗钱措施进行调研,并提供详
细分析和建议。
互联网支付平台在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使得反洗
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得到适当的关注和应对措施。
调研结果
1. 互联网支付平台在反洗钱措施上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
缺乏有效的客户身份验证机制,未能实施完善的监测和报告机制等。
2. 互联网支付平台需要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反洗钱相关
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3. 合作金融机构应与互联网支付平台共同合作,共享信息,加
强反洗钱监测和风险评估。
4. 政府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监管,确保其遵守
反洗钱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建议
1. 互联网支付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验证机制,包括实名
认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2. 提供培训计划,持续提高员工对反洗钱政策和程序的了解。
3. 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4. 与合作金融机构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
管理。
5. 积极配合政府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审查,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结论
互联网支付平台在反洗钱问题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加强
企业内部控制和监管机构的配合,可以有效提高反洗钱措施的有效性。
同时,政府监管应继续加强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监管力度,确
保金融领域的安全和稳定。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不同的反洗钱法
跨境电商如何应对不同的反洗钱法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中,跨境电商行业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复杂的法律挑战,其中反洗钱法是至关重要的一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法规存在差异,这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和风险。
为了确保业务的合法合规运营,跨境电商企业必须深入了解并积极应对这些不同的反洗钱法。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反洗钱法以及其重要性。
反洗钱法旨在防止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金融交易将非法所得合法化,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对于跨境电商来说,如果不能有效遵守反洗钱法规,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高额罚款、业务暂停甚至刑事指控。
这不仅会对企业的经济利益造成巨大损失,还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反洗钱法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
一是客户身份识别要求。
有些国家要求进行严格的客户身份验证,包括获取详细的个人信息、住址证明等;而在其他国家,可能只需要基本的身份信息。
二是交易监测标准。
某些地区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定义和监测标准较为严格,而有些则相对宽松。
三是报告义务。
不同地方对于向监管机构报告的内容、频率和方式都有各自的规定。
面对这些差异,跨境电商企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
第一步,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这包括制定明确的反洗钱政策和程序,明确各个部门和员工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和识别风险的能力。
其次,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在与客户开展业务之前,要尽可能收集准确和完整的客户信息。
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等,来验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对于高风险客户,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监控。
再者,优化交易监测系统。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设置合理的交易监测参数和阈值。
利用自动化的监测工具,及时发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并进行人工审核和分析。
对于可疑交易,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此外,与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合作也是明智之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2年第4期下旬刊(总第478期)时 代 金 融Times FinanceNO.4,2012(CumulativetyNO.478)网上购物中的洗钱行为亟待关注谷晓斌(中国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湖南 湘西自治州 416000)【摘要】随着网上购物平台的日趋发展完善,受网上购物成本低、不受时间限制、方便快捷等因素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参与了网上购物,但网上购物不同于传统购物,由于网络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虚拟性等特点,使得网络购物中的洗钱行为具有极高的隐蔽性,难以监测,亟待关注。
【关键词】网络购物 洗钱 网络支付 监管一、主要网络支付手段(一)网银根据Enfodesk易观智库《2011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额连续四个季度保持快速增长,全年交易额规模达到21610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99%,与上一年度相比基本实现翻番。
同时根据其按季发布的中国网上银行市场监测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三季度中国网上银行市场交易额达到603.75万亿,同比增长58.88%,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数已超过4亿,同比增长42.3%。
(二)信用卡据中国人民银行3月19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29.49亿张,同比增长22.1%,增速较上年同期加快5.2个百分点。
其中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2.85亿张,同比增长24.3%。
但当前发现信用卡犯罪多属于恶意透支,网络购物洗钱犯罪由于其特殊的隐蔽性,在日常消费中难以监测。
二、利用网上购物洗钱的主要形式(一)通过虚假交易洗钱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等特征,对于网上购物的买家和卖家而言,网络公司仅仅是根据用户所填有限信息确认相关情况,对于同一用户或相互串通的用户申请成为买家和卖家并不存在太多限制,卖家可以利用违法所得向串通好的买家购买货物,通过伪造虚假的销货记录后,这笔违法所得即成为网络卖家合法的销售收入,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
(二)利用信用卡信息套取支付平台资金由于信用卡消费的低成本(免息期还款不需要支付利息),使得信用卡网购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同时自2009年开始,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大额支付业务获得解禁,信用卡网上支付的额度就是信用卡本身的额度。
信用卡网上支付在提供便捷的同时,由于许多购物网站只需要信用卡主人提供信用卡号、信用卡有效期和卡背后的三位数字(CVV验证码),核对一下个人信息就可以消费,不需要实物卡也不需要密码,为网络购物洗钱提供了便利。
有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用卡信息,或盗取个人信息申请的信用卡,进行虚假购物,在伪造虚假销售记录后,通过支付平台将信用卡中的钱打入自身银行卡中,由于其所用信用卡有问题,实际所获资金均来自于支付平台。
如2009年6月,京华时报报道不法分子闻某在网上购买国外信用卡客户信息后,在购物网站建立两个卖家和113个买家,用买来的信用卡信息虚构网上交易,从支付平台成功骗得近3万美元。
(三)通过木马程序,盗用买家的账号、密码,盗取资金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购物安全难以保障。
通过木马程序盗取用户信息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网络黑客使用网络木马手段进入个人电脑,盗取客户支付平台账号密码和网银账号密码,再将账号卖给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网络购物盗取客户银行卡资金;二是直接编写木马程序,再卖给木马卖家,在取得这样的木马后台之后,不法分子直接利用木马盗取用户相关资料,再通过虚假网上购物等盗取资金。
据华西都市报2011年10月报道,木马盗取网银已经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利益链涉及的人员庞大,从生产木马到销售再到传播,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人在负责,利用一个成本只需数千元的木马程序,可以实现数万甚至数百万的盈利,有的甚至将洗钱机构延伸到境外,初步估计该灰色利益链一年的非法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
(四)网上购物套取信用卡资金由于网络特有的虚拟性、跨时空性,使得虚假网上购物,套取信用卡资金比传统购物通过POS机终端套取信用卡资金更难以监管,隐蔽性更强,同时不再受到地域限制。
由于网络购物支付平台主要是通过信息确认交易是否成立,网络用户只需和串通好的卖家进行虚假购物,伪造发货证明、收货通知,即可成功套取信用卡中的资金。
如中金在线2009年5月曝光,在台州提供信用卡网上套现的机构声称为多种银行的信用卡提供套现服务,手续费是1%,刷1万元只需交100元手续费,刷多了手续费还可以商量。
“在我们这购物,可以免交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大概有50天无利息。
”工作人员一再保证“只要及时还款,这样的套现就不算是恶意套现。
偶尔刷几次,不会被银行发现而列入黑名单。
”三、监管难点(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反洗钱法》打击洗钱犯罪,但作为新兴犯罪,网络购物洗钱行为除涉及监管部门、金融部门外,还增加了网络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这一新兴主体,相对其他主体,支付平台作为洗钱行为发生的主要通道,其相关的责任、义务均没有得到明确界定。
如沈阳今报2007年1月报道,2006年9月,淘宝卖家黄女士持有的一张银行卡在短短2小时内被通过36笔网上支付交易消费了14万元。
一般来说,银行对于同一张卡密码连续输入错误后将暂时冻结该账户,但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却不具有这样的安全保护功能,同时针对异常、可疑的交易也没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送,支付平台公司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案件发生后,支付平台公司否认自身存在责任,没有赔偿任何损失。
又如经济参考报2011年5月报道,网络购物资金被骗后,用户大多立即向银行查询,并得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付款单号,又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查询到了资金所在地网络游戏公司,再通过与网络游戏公司查询到交易号,甚至得到了被骗资金所在的游戏账户。
但即便如此,提供平台的淘宝、负责资金流转的汇付天下、最终资金流向的网龙都不肯承认自身审核不严的责任,不(下转第311页)不同代的个体经验的积累的过程。
再次制度的抽象性体现在心智的多样性。
哈耶克反复强调制度的抽象性的重要性,“只有那些当人们根据自己的目标做出的个人决策是必须予以考虑的普遍而抽象的规则,才担当得起道德之名”,制度是人类经验的共同体现,但是它是高度抽象的,只有这样的协调结构才能发挥它对每个人的指导作用。
三、小结诺斯和青木昌彦虽然是沿着哈耶克的“自发秩序”的路径,但是在方法论上却与哈耶克不同。
如果把对单个个体的研究归为微观层面的研究,那么他们都是微观层面的;但是,哈耶克更加微观,他论述了单个个体的认知理论。
哈耶克自己构建了一整套心智理论,他的制度理论严格建立在这种微观基础之上,这使他的理论是符合生物进化的适应性的规则。
知识实际上是一种心智模型,或者说是一种神经元结构。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知识是一种经验的产物,也凝结了学习和时间的因素。
同时,知识是一种神经元结构,这使哈耶克的制度理论是一种适应性的理论,他把社会学理论同自然科学的理论链接起来了,所以他的制度是一种更宏大的制度。
参考文献[1] Denzau A T,North D C.Shared Mental Models:Ideologies and Institutions.Kyklos,1994,47(1):3-31.[2] North D C.Economics and Cognitive Science[J].IDEAS:working papers, 1996.[3] HAYEK F A.THE SENSORY ORDER: An Inquiry into the Foundations of Theoretical Psychology[M]. London:ROUTLEDGE & KEGAN PAUL,1987: 59-123.[4] 曼特扎维诺斯,沙里克.学习、制度与经济绩效[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3):103-110.[5] 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中国发展出版社:中译本,2001:234-243.[6] 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社会科学出版社:中译本,2000:49-131.作者简介:熊泽(1987-),男,汉族,湖北孝感人,华中农业大学经管-土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
(责任编辑:刘影)愿赔偿任何损失。
(二)央行反洗钱部门权限有限虽然在反洗钱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上,已初步形成由中央银行牵头负责,以金融机构为依托、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反洗钱工作机制,但在现实中由于种种问题导致反洗钱部门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比较松散,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机制,央行反洗钱局虽承担着反洗钱的重要职能,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无法监管,网上购物中如果存在洗钱行为,支付平台公司并没有义务主动向央行反洗钱报告可疑的交易情况;二是反洗钱情报监测分析中心的地位和职责存在不足。
目前反洗钱部门只能从央行和外管局各级分支机构间接获取有关金融交易报告,不利于中心对洗钱信息进行系统化处理和及时准确地发现洗钱活动的线索。
(三)网络购物洗钱行为难以监测由于网络特有的虚拟性等特性,网上购物不同于实体店购物,主要是通过广告、信息等构筑交易平台,是否有真实交易发生难以监测,导致难以分辨是否存在洗钱行为,为监管增加了难度。
(四)网络购物洗钱证据难以收集网络虚假购物洗钱犯罪证据的收集、判断、保存需要专业的计算机知识和辨别经验,同时出于网络信息的脆弱性,网上银行犯罪情况在人为因素作用下,极易发生改变,而且不留痕迹,难以恢复,各种因素都可能造成网络信息原始数据修改、破坏甚至毁灭,这就造成即使监测到可疑网络购物情况,但缺乏实际证据而难以达到打击洗钱犯罪的目的,难以追回损失资金。
如计世网2006年报道,李某6000元资金被盗用并在淘宝网上消费。
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向该网站查询,获得了买卖双方的资料。
然而经网站方证实,买家卖家的账户都是被盗用的,公安机关无法追查到盗用人,用户的损失也无法挽回。
四、建议(一)建议进一步扩大央行反洗钱部门职责权限反洗钱监管并不仅仅涉及金融部门,建议在《反洗钱法》的补充明确央行反洗钱部门对于非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行为的义务,以央行反洗钱局为核心负责全面协调、指导和监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二)构建统一的反洗钱信息数据中心建议央行反洗钱局以征信系统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国的反洗钱信息数据中心,赋予反洗钱局其依法直接接收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情报,并督促、监督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报送上述信息,对违反报送义务的金融机构可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同时加快现代支付系统建设,依托支付系统建立大额和异常支付监测系统,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信息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