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消防系统和设备
消防系统技术规格说明书-消防报警系统
消防系统技术规格说明书第一部分系统设备技术要求第二章消防报警系统第一部分系统设备技术要求第二章消防报警系统页数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2.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12)3.UPS系统 (19)4.防火门监控系统 (24)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1.系统描述本工程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消防控制室设置在6#地块地下一层,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消防控制室和安防控制室合用。
细节详见施工图说明及系统图。
1.2.一般要求1.2.1.说明a)本章说明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供应和安装所需之各项技术要求。
b)系统施工应完全符合中国消防部门要求和中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规范。
c)消防系统控制和信号显示的布线和所采用的电缆规格必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及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d)系统设备及施工应符合业主所规定的设计标准的要求。
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需足国家及当地规范要求。
1.2.2.质量保证a)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具有至少5年生产历史的厂商制造。
b)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系统的可靠性及兼容性,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输入模块、输入输出模块、手动报警装置、消火栓按钮、气体灭火控制器均应为同一生产企业产品。
1.3.系统说明1.3.1.系统结构a)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系统中应包含火灾报警控制主机、联动控制台、CRT显示器、打印机、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直通对讲电话设备、电源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及电梯监控盘。
b)设在6#地块消防/安防控制室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能够对整个系统的终端设备进行全过程数据采集,对采集到的信号进行智能判断并做出分级报警,独立完成6#地块与10#地块的消防联动控制。
c)在消防中心配置图文显示终端,接收、显示并处理火灾报警、设备故障、系统故障等信号。
图形显示终端还应具备在线或离线编辑功能,可以对系统程序进行添加、修改、参数设定。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学习材料目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学习材料目录第一章:消防工程基础知识1.消防工程概述2.火灾的发生与蔓延原理3.火灾烟气的危害与防护4.消防工程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章:建筑火灾与疏散设计1.建筑火灾防控设计原则2.建筑火灾风险评估与等级划分3.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与布置4.建筑疏散通道与应急疏散措施设计第三章:消防给水、供水和排水设计1.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原则2.消防水源选择与供水能力计算3.消防水泵与水箱设计4.消防系统排水设计与布置第四章:消防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设计1.消防报警系统设计原则与布置2.消防控制室与监控系统设计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与实施4.自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与实施第五章:消防设备与器材1.消防设备种类与功能2.消防设备的选型与布置3.消防器材的质量检验与维护4.消防器材操作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消防审查与验收1.建设工程消防审查流程与程序2.消防工程施工验收标准与要求3.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方法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示范案例第七章:火灾应急救援1.火灾应急救援组织与指挥体系2.火灾现场救援技术与装备3.火灾事故调查与鉴定方法4.火灾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第八章:建筑防火专题知识1.建筑材料与构造防火要求2.建筑消防设施与设备选型3.高层建筑火灾防控与疏散设计4.特殊建筑火灾防控技术与要求以上仅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学习材料的目录,实际学习材料将涵盖更为详实的知识点和案例分析。
不同的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可能会根据课程设置略有区别,建议根据自己所学的具体课程参考相应的教材和学习资料。
消防技术装备问答复习题
1作用。
④水力冲击作用。
2释作用。
3用。
使用干粉灭火时,浓云般的粉雾将火焰包围,可以减小火焰对燃料的热辐射;同时粉未受高温的作用,将会放出结晶水或者发生分解。
这样不仅可吸收部份热量,而且分解生成的不活泼气体有可稀释燃烧区内的浓度。
4的物质火灾。
②不能用直流水扑救可燃固体粉尘的火灾。
③不能用直流水扑救储存大量浓硫酸、浓硝酸场所的火灾,以免引起酸液的发热飞溅。
④注意防止沸溢。
5性能。
④水渍损失小。
⑤排烟效果显著。
61) 直流水:①普通固体物质的火灾,如木材、纸张等的火灾。
②固体物质的阴燃火灾,因为直流水能够成绩、渗透到可燃物质的内部。
③闪点在120℃以上、常温下呈半凝固状态的重油火灾。
④石油和天然气井喷火灾,利用直流水的冲击力切断或者赶走火焰。
2)开花水:除直流水合用范围外,主要用于稀释可燃有毒气体、隔绝辐射热等场合。
3)雾状水:①重油或者沸点高于80℃的非水溶性液体火灾。
②粉尘、纤维物质、谷物堆囤等固体可燃物质火灾。
但对纤维物质渗透性差,灭火速度慢,阴燃部份不宜冷却,使用时要防止复燃。
③带电的电气设备火灾。
此外,雾状水还具有洗消、降尘、消烟等作用。
4) 水蒸气:水蒸气能降低燃烧区域内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浓度,有良好的窒息灭火作用。
水蒸气主要合用于容积在 500 以下的密闭厂房,以及空气不流通的地方或者燃烧面积不大的火灾。
特殊合用于扑救高温设备和煤气管道火灾。
7:1)物理性质:①水的密度。
②水的比热容和汽化热。
③水的导电性。
④水的表面张力和湿润现象。
⑤水与其他液体的相溶性。
2)化学性质:①遇水燃烧物质②水的分解。
①B 类火灾。
②部份 C 类火灾。
③固体表面火8灾。
④带电设备火灾(6000v 以下)。
不能用于:①自身含有供氧源的一些化合物,如硝化纤维素、火药、过氧化物等。
②活波金属及化合物,如钠、镁、铝、铀等。
二、论述题1、普通蛋白泡沫灭火剂 1)特点:①析液时间长。
②生产原料易得,生产工艺简答,成本低。
驾校消防安全知识大全
驾校消防安全知识大全驾校消防安全知识大全第一章消防安全基本知识1.1 消防安全意识培养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提高驾校学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至关重要。
驾校应该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学员的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提醒学员平时要注意火灾隐患,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严禁擅自改动电线和开展违规电工活动等。
1.2 火灾危险与防范火灾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驾校应该重视火灾危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首先,应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线。
其次,要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此外,还要在关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1.3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驾校作为一个高危行业的机构,必须配备灭火器,并确保学员和员工都能正确使用。
常见的灭火器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
学员应掌握以下基本操作要领:首先,要迅速冷静地判断火灾现场,并选择合适的灭火器。
其次,要站在风向上风侧,以避免灭火剂被风吹散。
然后,按下灭火器上的扳机,对准火源进行喷射。
最后,灭火后要及时报警并请专业人员检查,以预防复燃。
1.4 火灾逃生与自救技巧在火灾发生时,驾校学员应冷静应对,并掌握逃生和自救技巧。
首先,要低姿态爬行,以避免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对呼吸系统造成损害。
其次,要尽量靠墙行走,以躲避高温和毒烟。
然后,要使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有害烟气。
最后,要尽量找到窗户或阳台等逃生通道,避开火源,按照楼梯逃生口的指示灯或标志下楼。
第二章驾校消防设施和设备2.1 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驾校作为一个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的机构,要注重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首先,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其次,要对建筑物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修缮消防通道、防火墙等,并设置合理的灭火器和报警设备。
最后,要定期组织演练,检验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并及时修缮和更新。
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园区内建筑物和人员的消防安全,规范园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等事项。
第三条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火灾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的危害和损失。
第四条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便捷、高效、安全。
第五条园区内所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必须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园区内的建筑物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在保证消防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定期进行检查和修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第七条园区内所有建筑物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八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关闭或更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设置。
第九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在使用消防设施和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演练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
第十一条园区内的消防通道、消防线路、消防设施和设备不得被堵塞、遮挡或占用,保持畅通。
第三章:消防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园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知识的普及和培训。
第十三条园区管理部门可以邀请消防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讲座,向园区员工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在园区内设置消防宣传教育的展板、标识或提示牌,提醒园区员工关注消防安全。
第十五条园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的获取和通报机制,及时向园区员工发布消防安全信息,提醒大家注意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其他需要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的场所。
第三条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管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雾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电梯、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四条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具和灭火器具箱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维护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保护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者占用。
第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公众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损坏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九条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用于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不能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
(二)结构牢固、使用可靠,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并正常工作。
(三)设置位置明确、标志清晰,易于辨识和使用。
(四)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水源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够满足灭火和防冻的需要。
(二)设置合理,与建筑物相对应,且易于接近和利用。
(三)消防水泵应当具备自动启动和远程控制功能。
第十二条自动灭火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择适合的灭火介质,确保灭火效果和安全性。
(二)设置位置合理,能够覆盖到各个火灾易发区域。
(三)具备自动侦测、报警和启动功能。
(四)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消防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独立电源和自动返回功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
物业区域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4篇)
物业区域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区域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物业区域内的消防系统运行管理。
第三条物业区域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区域消防系统运行管理的主体是物业管理公司,责任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六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的各项职责和要求。
第七条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法规。
第二章消防设施的设计与规划第八条在物业区域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的设计与规划中,必须考虑消防系统的需求。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物业区域消防系统的设计纳入整体设计,并保证其合理、科学、安全。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了解物业区域内的消防设施需求,并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规划。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消防设施的安装与验收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安装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可用。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灭火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物业区域内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灭火器材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用。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灭火器材的使用应遵循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安全。
第五章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管理第二十条物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进行检查,确保其畅通。
第二十二条物业区域内的电梯室和消防设备房等重要建筑物应设置标识,方便人员疏散。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6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011年第5期文件规范?编者按:公安部消防局于2011年2月14日下发”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公消[2011]45号,全文如下.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装备)管理工作,使装备建设适应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装备,是指公安消防部队用于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药剂及其它专用装备与附属设施,设备.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管理工作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规程,对装备的研发,推广,采购,仓储,配备,使用,维护,维修,退役,报废等进行全系统,全寿命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装备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装备管理的网络化,动态化和规范化.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做好装备技师的选拔,培训,考核,任用等项工作,落实装备技师在士官晋升,享受职务津贴等方面的待遇,保留技术骨干,建设以高,中级装备管理人才和装备技师为骨干的装备管理队伍. 公安部消防局和公安消防总队应当从部队,科研院所,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装备生产企业中聘请具有较高装备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成立消防装备专家组,为装备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二章装备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安部消防局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部队装备建设规划制定,评估论证和装备的采购,配置;(二)制定部队装备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对部队重大装备事故进行调查;(三)组织协调跨总队灭火救援行动的应急装备保障;(四)负责统配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管理和装备实力统计;(五)负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和消防装备专家组,组织和指导部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六)指导部队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新装备的研发,引进,生产和推广;(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安消防总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总队装备建设规划,对所属支队装备建设规划进行评估论证;(二)制定总队装备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制定总队装备管理制度,指导所属部队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 对所属部队装备事故进行调查;(四)组织实施跨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的装备应急保障;(五)负责总队统配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装备实力统计;(六)负责管理总队消防装备专家组,对兼职装备质量检验员和装备技师进行业务技能考核,组织开展总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七)组织新装备的研发,跟踪装备使用情况;(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安消防支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支队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实施;(二)制定支队装备管理制度,检查考评所属部队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三)组织实施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的装备应急保障;(四)负责支队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项目的申2011年第5期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7报和装备实力统计;(五)负责支队装备技师的选拔编配,组织开展支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安消防大队,中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按照装备管理制度,开展装备存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出装备维修,退役,报废意见;(二)管理装备器材库,充气站,维修室等装备保障站(室);(三)建立,管理装备技术档案,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四)开展爱装管装教育和装备业务学习;(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工作职责.第十条战勤保障大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编制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二)储备装备,遂行灭火救援中的装备补充和技术保障;(三)组织实施装备日常巡检,维修;(四)落实装备应急保障的社会联勤机制;(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装备技师应当在执勤中队干部的领导下,履行组织指导官兵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装备,诊断和排除装备一般故障,遂行装备技术保障,录入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等职责.第十二条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接受委托,具体承担部队装备的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评估论证,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第三章装备建设规划第十三条装备建设规划主要包括装备建设原则,编制依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 装备建设年度计划应当依据装备建设规划制定,主要包括数量规模,质量性能,经费预算,实施方法,完成时限,职责分工,绩效考核等内容.第十四条装备建设规划的核心内容是装备配备,应当遵循立足国内,适量引进,牵引研发,强化功能,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标准配备与实战需求相结合,区域配备与建制配备相统筹,常规配备与攻坚配备相配套,数量增长与性能提升相协调.第十五条装备配备应当依据下列内容:(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二)装备配备现状;(三)特勤和灭火救援攻坚需求;(四)近十年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统计数据;(五)城市或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六)城乡消防基础设施现状;(七)地理,气候特征;(八)地域经济状况,人口密度;(九)其他有关情况.第十六条公安消防支队应当依据本地区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在对装备现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编制装备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消防总队应当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公共消防安全需求,综合所属支队的装备建设规划编制装备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七条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的专家应当从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装备专家组中选取. 第四章装备研发与推广第十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与公安部消防研究所及其他科研机构,装备生产企业的沟通,协作,通过自主创新,技术集成或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引导装备的研发和改进工作.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广大官兵积极开展装备技术革新和发明.装备技术革新和发明成果的鉴定和推广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总队应当积极推广应用装备科研成果,通过召开技术推广会,举办培训班和配备新型装备等方式,使装备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部队战斗力.第五章装备采购第二十一条装备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产品.装备采购可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委托采购.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向政府采购部门提供装备采购计划和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装备采购应当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加强装备统型建设的要求,逐步减少用途,性能相近装备的品种,型号,发挥规模优势,提高装备统型效能.28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2011年第5期第二十三条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协调省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等具有统型要求的装备实行集中采购.第二十四条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协调政府采购部门,将装备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政府采购专家库,以满足装备采购专业化要求和灭火救援实战化需求.第二十五条装备采购计划依据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防护优先,急用先配的原则制定.第二十六条加强装备采购合同技术文本的起草工作.采购装备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依据标准,满足实战,安全可靠,便于维护,适度超前的原则提出.技术要求中不得设置无关的附加条件,不得将非同类消防装备的技术要求打包提出.第二十七条装备采购合同应当设立验收技术要求,技术培训要求,售后服务内容,零部件供应方式,违约责任追究等专门条款.第二十八条对采购的装备应当组织具备装备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员,依据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采购同型号装备数量较大或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当由采购单位抽样送相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不符合装备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并追究违约责任.凡没有验收报告的新购消防车辆,不予核发车辆牌证.第六章装备日常管理第二十九条装备日常管理包括装备的储存,交接,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登(统)计,教育培训,安全管理,退役,报废,检查评比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装备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抓好落实.第三+条装备储存管理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按照装备的种类和状况分类,分级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装备的隶属关系变更时,装备的移交与接收单位应当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和档案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和落实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装备检查,校验,测试,标定等工作,掌握装备技术状况,指导和督促装备使用,维护人员做好装备维护保养工作.第三十二条装备维修应当采取社会保障和自我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由装备生产企业,地方维修企业,公安消防部队区域性维修中心和总队,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共同实施的维修机制,改进装备维修方法,提高装备维修的质量和效益.第三十三条装备管理单位(人员)应当及时将装备型号,数量,技术性能,质量状况等信息录入装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装备实力统计分析,为装备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第三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分级,分专业,分岗位的装备业务培训体系,完善培训教材,充实师资队伍,定期组织开展装备培训.从事特种装备和技术要求较高装备维护保养,检查标定,维修的人员,应当由装备生产企业或专门机构组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第三十五条装备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装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定期检查部队装备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装备事故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作出处理.第三十六条执勤中队应当加强随车器材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严禁擅自外借,调换,挪用.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应当退役:(一)达到设计使用寿命的;(二)同型号产品因设计缺陷导致事故的;(三)安全性能无法判定或经检验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四)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过新产品价格百分之五十的;(五)因其他原因应当退役的.退役装备可以用于训练,静态教学或展示;不能确保训练安全的退役个人防护装备和配备有动力装置的退役装备不得用于训练.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装备,必须报废:(一)已不具备训练,教学,展示价值的退役装备;(二)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的退役装备;(三)因其他原因应当报废的.报废装备应当由专门部门回收或销毁.第三十九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定期对装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开展装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第七章装备应急保障第四十条装备应急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灭火2011年第5期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9救援中的装备补充和装备技术保障,包括装备应急储备,装备应急筹措和供应,装备抢修以及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等内容.第四十一条装备应急储备应当遵循分级互补,规模适度,品种匹配,模块存储的原则.对于消防药剂,通用工具等消耗大,社会资源丰富的装备,可依托社会联勤保障单位实施动态储备.第四十二条战勤保障大队应当根据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及时调集,运送,补充,更换装备,必要时应当进行应急筹措.第四十三条战勤保障大队应当在灭火救援全勤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装备技术保障,可动员, 协调装备生产企业或相关社会联勤单位给予技术支持. 战勤保障大队应当做好装备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第四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结合实际编制装备应急保障预案,定期组织装备应急保障人员或社会联勤保障力量进行演练,提高装备应急保障能力.第八章装备质量管理第四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制度,采取新购装备验收,在用装备检查,抽样送检等方式,做好装备质量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装备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具备装备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员,运用检测仪器,装备检测车等技术设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检查工作.第四十七条装备管理单位依据装备质量性能检查结果对装备质量和性能作出判定,准确掌握装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九章装备经费管理第四十八条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经费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装备经费预算,组织装备经费供应,加强支出控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与检查工作,保障各项装备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装备经费预算,并及时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费.编报装备经费预算时,应当将装备维修管理费纳入其中.第五十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装备经费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提高装备经费使用效益.第十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一条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部消防局表彰奖励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装备建设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二)在装备建设规划,装备采购,质量监督等工作中,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成绩显着的;(三)取得的装备技术革新,发明成果对部队战斗力提高有明显作用的;(四)装备管理工作严格,装备业务技术突出,成绩显着的;(五)在装备建设管理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馈赠,出售,交换装备的;(二)在装备采购,分配等工作中违反廉政要求的;(三)擅自动用装备或改变装备编配用途,性能结构,造成损失的;(四)违反装备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装备责任事故或性能状况严重下降的;(五)在装备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对装备事故隐瞒不报的;(六)盗窃,私藏,故意损坏装备的;(七)挪用,截留装备经费的;(八)其他违反有关规定,妨害装备工作的.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各公安消防总队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公安消防部队院校和警官培训基地装备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了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成和发展 2、熟悉火灾探测器的分类、构造、原理 3、掌握探测器的选择、计算、安装及布置 4、掌握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构造、原理 5、熟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 6、了解消防系统的设计知识 7、能够正确使用消防系统附件
第一节 概 述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2、分时传送数字编码 异步串行传输的特征 1、必然是主从式传输模式 2、数据串有起始位、停止位
主机发信 呼叫01号
空闲 空闲
0FH 空闲 8个数据位 空闲 时段 时段
00001111 =0FH
01号 回信
主机发信 呼叫05号
空闲 空闲
05号 回信
起始位
停止位
一串数据10个时段 t
总线制报警系统
计算机串行数据传输 ----异步通讯技术
V
Vs 报警阈值
正确报 警点
传感器输 出电压 探测器 输出电压
tS
火灾报警
t
由于传感器积灰、老化使输出值缓慢上升
第一节 概 述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历程
1、传统(多线制开关量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世纪70年代以前) 缺点:(1)火灾的判断由探测器决定,误报率高 ---报警阈值固定,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报警阈值提高 (降低灵敏度)
V
Vs 报警阈值
容易出 现漏报
正确报 警点
传感器输 出电压
tS 火灾报警
t
由于传感器积灰、老化使输出值缓慢上升
第一节 概 述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历程
1、传统(多线制开关量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世纪70年代以前) 缺点:(1)火灾的判断由探测器决定,误报率高 ---报警阈值固定,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2)功能差
消防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消防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消防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各类建筑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消防管理工作应当以防火安全为核心,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维护,落实防火责任,做好预防、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四条消防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落实预防性措施,减少火灾的发生和蔓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消防管理制度第五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七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八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安全。
第九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记录、消防培训记录等。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第十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十一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水源保障制度,确保消防水源的充足和供应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进行培训,提高使用者的使用效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防火责任第十四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确定专门的消防负责人,负责组织和指导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明确各级领导的消防责任,建立健全的消防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每个建筑单位的领导应当积极支持和保障消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七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第十八条每个建筑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人员,负责消防应急处置工作。
2024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
2024年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第一章消防基础知识1.1 消防的定义和意义消防是指预防和扑救火灾以及其他紧急事件的组织和活动。
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灾害,如果没有消防工作的及时干预,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此,消防对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至关重要。
1.2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规定了各种场所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演练等方面的规定,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
1.3 火灾的起因和防范了解火灾的起因是预防火灾的第一步。
火灾的起因有很多种,包括电气故障、人为操作不当、气体泄漏等。
因此,通过认真学习和掌握火灾的起因,可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火灾的发生。
1.4 火灾的应对措施当火灾发生时,正确的应对措施将决定人们的生死。
本章将介绍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逃生技巧等应对措施,帮助人们在火灾中保持冷静、正确应对突发情况。
第二章消防设备和设施2.1 消防设备的种类和作用消防设备是指用于灭火和救援的各种器材,包括灭火器、喷水龙等。
通过了解各种消防设备的种类和作用,可以在火灾发生时正确使用,减少损失。
2.2 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了解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于消防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提高火灾防范和救援效率。
2.3 消防车辆和设备消防车辆和设备是专门用于灭火和救援的装备。
本章将介绍消防车辆和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方法,帮助人们熟练掌握各种消防技术。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3.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和单位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用于管理和指导消防工作。
本章将介绍如何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2 消防演练和培训消防演练和培训是提高消防应对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可以让人们熟练掌握逃生技巧、灭火技能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消防设备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设备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消防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设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消防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三)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四)科学合理,经济适用。
第二章消防设备分级第四条消防设备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消防设备: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等;(二)二级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栓、消防炮、灭火器、消防梯等;(三)三级消防设备:包括消防砂、消防水带、消防服、消防头盔、消防手套等;(四)四级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巡查工具、消防培训设备、消防宣传资料等。
第五条各级消防设备的具体分类标准由消防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消防设备管理职责第六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备的分级、采购、验收、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各岗位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消防设备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消防设备的采购工作,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消防设备采购与验收第十条消防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组织对消防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二)设备的外观、结构、材质是否符合要求;(三)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四)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是否明确。
第十二条验收不合格的消防设备,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协商退换或赔偿。
第五章消防设备安装与使用第十三条消防设备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条例
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水平,落实防火安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消防设施管理条例。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第一条组织机构或个人在消防设施管理中应承担主体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和灭火救援能力。
第二条建筑物的业主或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应急处理。
第三条消防设施的所有者或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新,确保其可靠性和完好性。
第四条各级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和警告。
第三章消防设施的分类和管理第一节消防设备管理第五条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系统、火灾报警器等。
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安装、维护和管理相关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应由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七条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第二节消防通道管理第八条建筑物内的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不能用于存放杂物或设置隔断。
第九条消防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消防通道门应设有指示标识和防火门标志。
第十条消防通道的锁具应由专门授权才能操作,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畅通。
第三节应急疏散管理第十一条建筑物内的楼梯间、走廊和出口应保持畅通,消防设备应设在易于接近和使用的位置。
第十二条建筑物内的疏散路线和出口应明确标识,疏散指示灯应安装在明显位置。
第十三条建筑物应设有灭火器和应急疏散图,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指引。
第四节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管理第十四条建筑物的业主或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应包括火灾预防知识、有效使用灭火器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处罚条款第十六条违反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受到警告、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十七条严重违反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拆除相关设施的处理。
涂装车间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篇)
涂装车间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涂装车间是重点防火区域,进入涂装车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的物品,如打火机等。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使用打火机!2.涂装车间内禁止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进入涂装车间必须穿戴防静电的防尘服、防尘帽及防尘鞋套。
4.进入涂装车间喷漆室、调漆间必须穿戴防静电连体服、防静电工作鞋。
同时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容易产生静电积聚的通讯设备。
5.使用静电枪需配备静电手套、静电鞋,而且接地良好,喷房格栅导电良好,能及时释放静电。
在喷涂约二十台车后,要把静电枪接触导电格栅,释放静电,避免静电积聚太多,起火燃烧。
6.人员在车间内应按绿色通道通行,进入非绿色区域应仔细观察上下四周有无危险,方可通过。
尤其黄色区域属危险区域,易出事故,要特别小心。
7.车间内所有电器线路不能裸露在外,喷漆和调漆室电器元件必须有防爆装置,避免电器短路、着火。
8.调漆室抽风必须____小时开启,及时排放过多溶剂气雾,避免溶剂含量过高,易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9.在调漆室内搬运油漆需使用抱桶器或转运车,禁止在地面上拖动油漆桶与地面摩擦产生静电的行为,调漆室地坪需使用防静电地坪,避免静电积聚。
10.喷漆室下面废气处理通道内必须保持畅通,而且抽风效果良好,避免溶剂含量过高,产生起火爆炸事故。
11.车间应____小时加强溶剂油漆和天然气安全检查,防止油漆溶剂泄露和天然气泄露,从而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12.油漆或稀释剂不能进入人眼,如果不小心进入人眼内,需立即用水清洗,否则可能导致眼睛失明。
13.吊具转挂处不能进入,有吊具及车身上下移动,容易把人砸伤。
14.不得在车间内嬉戏、打闹、快速奔跑。
15.不得坐在或靠在设备上,如靠灯箱、靠车身、坐台车轨道等。
16.设备按A、B、C分类,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才能操作设备;未经培训,未取得资格,严禁操作设备。
17.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按下“急停”装置,可紧急避免事故发生。
建筑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建筑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建筑物,包括工业建筑、商业建筑、住宅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标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消防安全措施有效实施。
第四条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承担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地方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和管理第五条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水带、消防栓、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第六条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八条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筑物消防安全措施的执行第九条建筑物消防安全措施包括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灭火逃生预案、组织消防演练等。
第十条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对建筑物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灭火逃生预案。
第十一条建筑物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建筑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措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四条对于未按照规定制定灭火逃生预案和组织消防演练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五条对于故意遮挡、损坏消防设施设备或者妨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场所以及消防设备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灭火系统、消防通道和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四条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枪、消防泵、防火门等。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消防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七条家庭住宅和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
消防通道的宽度应满足疏散人员的需要,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八条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公安消防机关的指挥中心相连,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接受指挥。
第九条消防灭火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灭火器的数量、种类和放置位置应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十条消防水源应保持充足供应,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消防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消防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的销售、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进行检测合格。
第十三条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消防栓、水枪、泵等设备应保持完好,并进行定期检测。
第十四条消防设备的放置位置应明显标识,方便使用和寻找。
第十五条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消防设备的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第十七条涉及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配备消防人员进行监控和操作。
第四章监管与执法第十八条公安消防机关是消防设施、设备的主管单位,负责对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
第十九条公安消防机关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测和评估。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安消防机关有权采取暂扣、封存等措施,并责令整改。
生物燃料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生物燃料消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生物燃料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生物燃料包括但不限于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生物纤维、生物质能等。
第三条生物燃料生产经营者、仓储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并按照要求购买相关消防设备、保持设备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四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参与相关消防培训,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人员疏散、火灾扑灭等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性。
第六条各级消防部门有权对生物燃料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对违规单位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二章消防设备第八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购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九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建立自动报警系统,保持系统畅通,并确保及时接警、处置火灾事故。
第十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安装火灾报警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识,保障人员疏散逃生通道的通畅。
第十一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人,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等活动。
第十四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处置程序、责任人、应急措施等。
第十六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确保火灾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
第十七条生物燃料单位必须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制度,对火灾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规定的生物燃料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3篇)
消防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设备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居民小区等场所的消防设备管理。
第三条消防设备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消防设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备档案,定期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和性能检测。
第五条消防设备管理应当依法进行消防设备的验收、安装和维修。
第二章消防设备的选择与布置第六条消防设备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并由合格的消防设备生产企业生产。
第七条消防设备的布置应当根据单位的危险性、火灾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规划和配置。
第八条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居民小区等场所应当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第九条消防设备应当布置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高温场所、电气设备房、厨房等易发生火灾的区域。
第十条消防设备的布置应当符合消防设备布局图纸的要求,布置合理、便于使用和维修。
第三章消防设备的检测和维修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在使用前应当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的检测应当由具有检测资格的消防设备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消防设备的维修应当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消防设备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人员应当经过消防设备维修相关培训合格。
第十四条消防设备的维修应当按照设备的说明书和维修操作规程进行,维修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消防设备的维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维修的时间、人员和内容,维修结束后应当进行设备的功能检测。
第四章消防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六条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具备使用设备的合格证。
第十七条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设备的使用规范进行操作,不得违规使用或私自改动设备。
第十八条消防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设备使用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消防检测场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检测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检测场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消防检测场的管理、运营和使用单位。
第三条消防检测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单位的安全。
第四条消防检测场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火灾隐患排查,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消防检测场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灭火技能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消防检测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消防检测场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络和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确保公安、消防部门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因火灾或其他灾害事件而引发的紧急事件。
第八条消防检测场应当配备完整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齐备,能够保障人员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消防检测场应当根据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条消防检测场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消防检测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十三条消防检测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各区域都能够及时取得并且使用消防器材。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四条消防检测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员员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五条消防检测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人员员参加灭火器使用和自救逃生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消防检测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包括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消防知识讲座等。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管理第十七条消防检测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单位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整改。
公交车站消防管理条例
公交车站消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交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交车站的消防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候机楼等。
涉及公交车站消防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内容。
第三条公交车站消防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公交车站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交车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章消防设备管理第六条公交车站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备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信息,并进行有效标识。
第七条公交车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紧急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
第八条公交车站消防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更新应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演练。
第九条公交车站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备操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公交车站应当配备消防设备专职人员,并留有足够数量的消防队员,以保障火灾发生时的及时处置。
第三章火灾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公交车站应制定火灾防控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火灾风险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公交车站应保持站内清洁,及时清理可燃物品,确保站内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公交车站应加强对吸烟行为的管理,设置吸烟区并配备相应的烟蒂熄灭设备,严禁在非吸烟区内吸烟。
第十四条公交车站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监管和安全防范,落实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火灾风险最小化。
第十五条公交车站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公交车站应建立火灾预警和报警机制,确保火灾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
第十七条公交车站应备有紧急疏散措施,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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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式阀
进户管道(> 150 毫米)
NO: 12
消防水系统– 自动喷淋系统
根据通用消防手册第二章的保护场所分类或第三章的特种风险分类设计配置喷 淋系统:
保护场所 喷水强度
gpm/ft2 (L/min/m2)
保护面积
ft2 (m2)
最大喷头覆盖间距
ft2 (m2)
单个喷淋系统最大面 积
ft2 (m2)
3,000 (279)
130 (12)
52,000 (4.60 (24)
3,000 (279)
100 (9.3)
40,000 (3,716)
750 (2,840)
总装车间 1 总装车间 2 涂装车间喷漆室及需防护的烘炉工位
0.40 (16)
4,000 (372)
100 (9.3)
这里需要连接成环网
9,290 m2 ~ 18,581 m2
超过5个设施
NO: 9
消防供水系统 – 控制阀门
当管道局部连接超过5个喷淋系统立管和/或消防栓时, 在地下消防环网上布 置区间阀门.
柱式阀
④
③
⑤
⑤
④ ③
②
①
柱式阀 喷淋系统立管 柱式阀 喷淋系统立管
⑤
②
①
柱式阀
喷淋系统立管 喷淋系统立管
NO: 14
使用玻璃泡温感元件的喷淋头的色标实例
消防水系统– 自动喷淋系统
联排喷淋系统立管是可行的, 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 在联排管道和地下主管相连接处各设置一个阀门; ② 在不超过四个系统之间设置控制阀门, 以降低单次维修造成的影响; ③ 每个喷淋系统立管必须有独立的控制阀门;
③ ②
①
地下消防主管
消防栓 Gpm (L/min)
轻危险级,办公室及数据处理中心
0.10 (4)
3,000 (279)
130 (12) 1
52,000 (4,836)
500 (1,890) 500 (1,890) 500(1,890)
冲压车间一层及车身车间(有限仓储) 冲压车间地下室 普通危险级制造(机加工) 涂装车间(不包括调漆间和储漆间) 调漆间和储漆间
0.20 (8) 3 0.30 (12)
2,000 (186) 3 3,000 (279)
130 (12) 100 (9.3)
52,000 (4,836) 52,000 (4,836)
0.30 (12) 4
4,000 (372)
130 (12)
52,000 (4,836)
500 (1,890)
0.30 (12)
消防系统相关的探测和监控信号:
提供以下的连续监控信号: ⑥ 作为选择,消防系统控制阀门应用牢固的锁锁定在完全开启的位置; ⑦ 固定灭火系统(气体,湿式/干式干粉,水喷雾,等)
⑧ 温感探测器(差定温,定温,等)
⑨ 烟感探测器(离子式,光电式, 等) ⑩ 建筑温度(特殊区域或仓库, 货车中心或培训中心等没有24小时保安监控的区域)
①
NO: 15
特殊灭火系统:
以最大火灾危险区域为原则设计全淹没特殊灭火系统; 按照本地消防规范和设备 厂家指导原则进行系统设计;
主要特殊灭火系统的制造商 特殊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
湿式或干式干粉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
NO: 16
消防系统相关的探测和监控信号:
NO: 20
消防系统相关的探测和监控信号
消防水池 低水位和高水位 低水温 (最低 40º F 或 5º C) 保安监控装置 特定位置的门禁开关 在医疗救助,大堂和其他重要场所需要的辅助报警装置
NO: 21
供水时间 工厂面积在100,000平方英尺(9,300平方米)以下, 消防系统所需供水时间至少为 60 分 钟; 工厂面积在100,000平方英尺(9,300平方米)以上, 消防系统所需供水时间至少为 120分 钟;
NO: 3
消防供水系统 – 消防泵
在市政供水系统不能满足以下消防系统需求总量的时候,提供消防泵系统: 喷淋系统的水力计算的最大保护区用量; 增加10%的水力平衡余量; 消防栓系统的即时用量;
40,000 (3,716)
750 (2,840)
0.60 (24)
3,000 (279)
100 (9.3)
40,000 (3,716)
750 2,840)
0.35 (14.3)
N/A
90 (8.4)
N/A
750 (2,840)
NO: 13
消防水系统– 自动喷淋系统
使用普通温标135华氏度 – 170华氏度(57 – 77摄氏度)的喷头. 在环境温度较高的 区域使用高温标的喷淋头.
Ultra High High Intermediate Ordinary
绿色: 200 oF (93 oC) 黄色: 175 oF (79 oC)
蓝色: 286o F (141 oC) 紫色: 360o F (182 oC) 红色: 155 oF (68 oC) 橙色:135 oF (57º C )
NO: 5
消防供水系统 – 消防泵
在单个消防泵房中设有多台消防泵的情况下,在连接地下消防主管处设置两条 以上的出水管;
带指示装置的 柱式阀门
地下消防主管
地下消防主管
两条消防泵出水管
消防泵房(不燃结构)
NO: 6
消防供水系统 – 消防泵
消防泵和驱动装置必须经过独立实验室的认证检测
柴油引擎(推荐使用)
通用全球安全手册-消防部分 (消防系统和设备)
通用汽车国际运营安全部门
消防水系统- 消防供水
为自动喷淋系统和其他消防系统提供至少一个独立可靠的消防供水系统; 根据工厂规模,风险程度,价值和重要性, 有可能需要提供第二套消防供水系统
水塔
消防泵
市政供水主 管
NO: 2
消防水系统-消防供水
消防供水系统必须足够并且可靠, 在供水时间,储量,压力和流量各方面满足工厂中最高 风险的消防保护需求. ※ 例如:调漆间:
提供以下的连续监控信号: ① 湿式/干式喷淋系统立管的水流指示器报警信号; ② 多层建筑必须在喷淋系统立管控制区每层提供水流指示器报警信号;
③ 干式喷淋系统的高/低气压信号;
④ 手动报警按钮; ⑤ 在公共场所设置的柱式指示阀门,区间阀门,明杆闸阀,指示蝶阀的阀门位置控制信号;
①
②
③
④
⑤
NO: 17
NO: 4
消防供水系统 – 消防泵
※ 例子: 调漆间
设计参数 喷水强度 保护面积 标准 24.4 Lpm/m2 279 m2
(升/分/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升/分)
喷头覆盖间距
消防栓用量
8.4 m2
2,839 Lpm
1. 消防泵 喷淋系统用量: 24.4 Lpm/m2 X 279 m2 = 6,807 Lpm 消防栓用量 : 2,839 Lpm 6,807 Lpm + 2,839 Lpm = 9,646 Lpm ∴ 9,646 Lpm x 1.1(水力平衡余量) = 10,610.6 Lpm ≒ 3000 gpm 2. 消防水箱 10,610 Liter /min x 120 min = 1,273,200 Liter ≒ 1,300 ton(吨)
⑧
⑨ ⑥
NO: 18
消防系统相关的探测和监控信号
电动泵 消防泵控制器处于电机启动状态; 电机启动器仸何一相处于断电状态; 电机启动器相位反接;
NO: 19
消防系统相关的探测和监控信号
柴油泵
柴油机运行 消防泵控制器处于”关”或”手动”状态 消防泵故障(包括以下通用报警): 低油压 引擎冷却罩高温 引擎自动启动失败 引擎超速停机 电池故障 电池充电器故障
消防泵控制器
NO: 7
消防供水系统– 供水管道分布
根据工厂规模,风险,价值和重要性,也许有必要在主要建筑物周边设置地下环 网或局部环网;
9,290 m2 ~ 18,581 m2
>18,581 m2
管径应该大于200毫米
U 形环网
完整环网
NO: 8
消防供水系统 – 供水管道分布
在管道末端或管道局部连接超过5个喷淋系统立管和/或消防栓时;
喷淋系统立管
③
④
④
③
②
①
①
②
NO: 10
消防供水系统 – 控制阀门
为每个喷淋系统提供控制阀门,这包括在喷淋系统进户管道上设置柱式阀门和在 喷淋系统立管上设置控制阀门;
柱式阀 控制阀
进户主管
进户主管
NO: 11
消防供水系统 – 进户管道
根据喷淋系统的水力计算的最大用量设置进户管道的尺寸,但管径不小于6英寸 (15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