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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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你别再傻傻分分不清了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你别再傻傻分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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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科学仪器⾏业重要的⽬标客户之⼀,政府单位的采购⽅式是我们必须要⾮常了解的。

所以
我们今天分享的知识内容是关于六种政府采购⽅式的适⽤条件及对⽐。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式有: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式有何区别?转换⼜有何要求?
各采购⽅式⽐较。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确定供应商并发布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公示期1个工作日。
采用频率
最多采用
基本不采用
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
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
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
时间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有资格预审的需再加10天左右。
通常为5-7天。
通常为5-7天。
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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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应遵循的时间、要求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

.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与方法有哪些?采购人员可以用多种方式进行采购。

一些常见方法包括18种。

1、采购订单( Purchase Order ) :采购订单是由采购员编制的书面合同文件,旨在描述采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对于日常采购而言,最经常使用的是标准采购订单表格,详细说明单一或者复合物品的要求。

一般使用由多部分组成的排出表格,向所有相关内部客户提供该订单的副本。

2、合同(Contract ) :合同是依法可执行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 Agreement ) ,该协议定义了将被履行的工作或者服务。

当相关问题更加复杂或当协议的时间表超过一年的时候,使用合同。

3、意向书( Letter of Intent ) :可以在采购员与供应商之间使用意向书,从而确认与未来的采购活动有关的某些协议。

意向书可以作为临时采购订单或者合同,而且提供了更加突出的协议特征的即时文件。

意向书是签约前文件,被用来达成初步协议,需要进一步谈判,以发展成决定性合同。

意向书的目的是在签发更加完整的采购订单或者合同以前,赢得与供应商进行约定的时间。

4、寄售方法( Consignment ) :有时供应商愿意把他们的库存放入客户的仓库。

一般而言,供应商寄售给采购员的商品是在使用时才付费的。

这种寄售库存系统是在采购与供应企业之间分享库存以及搬运成本的方式。

供应商负担货物资金,然而,采购员提供储存空间以及承担库存相关费用加搬运费、仓储费等。

5、总订单( Blanket Po ) :总订单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在预先确定的时间内或者以在市场或者其他条件下确定的价格,为了某些货物或者服务而向供应商下的定期约定(通常一年以上)。

这种做法旨在减少小订单的数量,利用短期发货满足需求量要求。

当应用该方法的时候,采购企业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指出将被采购的产品或者服务,以适当衡量单位存在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成本以及采购的其他应用条款和条件。

采购企业随后依据总采购订单,签发材料发货单或者申请单,其规定了在特定时期内将被交付的数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

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

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

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 发布招标公告。红河州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是:云南政府采购网、红河财政网。
2021/3/28
4
具体采购程序:
1.需求方编制采购预算,并到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 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 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 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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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规定(续)
➢ 质疑: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7个工作日内;答复:收到 质疑7个工作日内
➢ 投诉:提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15个工作日内;答复:收 到投诉30个工作日内
➢ 暂停采购活动:≤30个工作日 ➢ 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 采购合同副本备案:七个工作日内 ➢ 档案保存期:≥15年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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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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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具体采购程序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邀请招标的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定义
2、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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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 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方 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 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 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 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 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 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 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 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第三章几种常用采购模式

第三章几种常用采购模式

(二)JIT采购的前提条件
买方的生产计划相对平稳,物料的需求也相 应地可随时预测;
将更大、更稳定的订单交给少数几个供应商, 从而激发供应商的绩效与忠诚;
采购协议是长期的,只需很少的文书工作;
只提供频繁的小批量交付,这样可以及早地 暴露质量问题;
被指定的少数供应商,对改进运输配送和包 装标签,能做出相应的及时反应;
四、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选择 依据
在决定采用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时,应该考 虑下面的因素或标准:
(一)采购需求的通用性。 (二)地理位置。 (三)供应市场结构。 (四)潜在的节约。 (五)所需的专门技术。 (六)价格波动。 (七) 客户需求。
第二节 JIT采购
一、JIT采购概述
JIT采购又称为准时化采购,它是由准时化 生产(Just In Time)管理思想演变而来的。 它的基本思想是:把合适的数量、合适质量 的物品、在合适的时间供应到合适的地点, 最好的满足用户需要。
2、从采购执行主体看。集中采购,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其中部 门集中采购可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采购。而分散采购, 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 机构或其他具有政府第三方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 购。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采购单位不需支付任何第三 方采购费用,而如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的,则需要按 规定支付一定的第三方采购费用
开标、评标
发布中标公示
发中标通知书 收缴履约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低价保证金
开标资料、评标报告备案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采购人、中标人)
合同见证,审核货物验收单 开付款通知单
收缴质量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到后退还)

五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五种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按政府采购的公开程度依次划分为五种方式(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基本采用此划分标准):1.公开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确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适用条件: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日。

2.邀请招标采购:指采购方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邀请三个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主要程序:发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一经报价则价格不变。

适用条件:具有特殊性,如保密项目、急需项目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即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价值较低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

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规定得比较原则,不够具体,特别是其中的“特殊性”、“有限范围”、“比例过大”等限制性的规定,解释的余地和执行的随意性都较大,从而导致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利用“邀请招标”来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

3.竞争性谈判采购: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主要程序:谈判、澄清、变动、点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适用条件: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采购: 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招投标6种采购方式详细对比表
确定供应商并发布中标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公示期1个工作日。
采用频率
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通常为5-7天。
流程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相同
(一)成立谈判小组。
(二)制定谈判文件。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四)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成立磋商小组。
(二)制定磋商文件。
(三)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四)磋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不同
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
《六种常用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采购方式
比较因素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采购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
适用范围
最主要的采购方式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政府采购五种方式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邀请招标 方式采购:一是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 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 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 供应商数量的;二是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 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 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 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 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





9. 投标、开标: 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请相关人员签署。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 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 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目前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是委托蒙自县公证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 容。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红河州政府采购 中心每次开标时都邀请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采购管理科人员到现场监督。 如果在开标时出现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应立即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议改变采购方式。 如果开标后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则该项目 或该分包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 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10. 组织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0万以上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 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时间的规定
等标期:≥20天 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 修改招标文件:投标载止15日前 更改投标载止和开标时间:投标载止三日前 退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在中标合同后,未中标人 在中标通知书后) 评标报告:评标后5工作日内 确定中标:收到评标报告5工作日内
时间的规定(续)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具体采购程序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邀请招标的程序 3、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定义 2、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适用范围




14. 签定合同及合同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并将一份合同副本、验收报告及发票复印件报政府采中心备案。 15. 项目结束文件归档保存; 采购中心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保存。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对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行为作了限制规定, 即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法》中得到了 确认,采购人有义务认真遵照执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但由于政府 采购管理不尽完善,或者一些单位受小集团利益或其他驱动,甚至为 实现与特定供应商串通的目的,往往将达到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回避公开招标采购。(所谓 化整为零,是指采购人把达到法定公开招标数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分割 为几个小项目,使每个项目的数额都低于法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以此来达到逃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目的)。除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外, 还有其他一些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做法,如故意拖延采购实施时间, 使采用公开招标的时间难以满足采购需求,只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诸如此类的方法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6张图带你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6张图带你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来源,6张图带你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的采购⽅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式。

”因为采购形式较多,流程较为复杂,很多朋友分不清这⼏种采购⽅式的适⽤范围和具体流程。

今天招标雷达给⼤家深度剖析招投标流程,详解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来源、询价操作,这六种政府常见采购形式的区别和具体流程。

⼀、公开招标1、什么是公开招标?《招投标法》第⼗条第⼆款规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以招标公告的⽅式邀请不特定的法⼈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也就是说,所有公开招标的项⽬都必须在公共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参与投标。

公开招标的采购⽅式,因为投标⼈较多、竞争充分,相对不容易出现串标、围标等情况,是政府机构最常⽤的采购⽅式之⼀。

2、适⽤范围公开招标适⽤⼀切采购项⽬,但因为其公开透明、可操作性较⼩,且流程复杂、成本较⾼,很多机构会规避此种采购⽅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项⽬,主要有以下三类:(1)国家重点项⽬和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地⽅重点项⽬(《招标投标法》第⼗⼀条);(2)国有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招标的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公开招标的项⽬。

例如,《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式;《⼟地复垦条例》第⼆⼗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复垦的,有关国⼟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式确定⼟地复垦项⽬的施⼯单位。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任何机构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3、具体流程⼆、邀请招标1、什么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

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

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采购方式。

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但在有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方法。

另外,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也需要明确采购方法。

下面给给大家介绍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六种形式。

第一种:谈判采购谈判采购是传统的竞争性谈判与磋商采购。

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两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性交易。

谈判采购通常适用以下情形:(1)采购项目需求方案不明确。

采购人不能自行一次准确提出项目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标准,需要与供应商交流谈判和比较分析后,研究确定采购项目需求及其技术标准的;(2)采购项目的市场资源供应不充裕,市场潜在供应商明确有限几家,或者通过公告邀请后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采购项目不宜公开,只能从已知有限供应商中选择。

谈判采购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和技术特性,可以分别选择综合评价办法(适用技术需求多方案),或者最低价评价办法(适用技术需求标准统一)。

第二种:询比采购询比采购包括传统的询价与比选。

采购人通过公告或者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潜在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竞争性交易。

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依据询比采购文件,对供应商一次性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及其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这种采购方式通常适用于采购人可准确提出采购需求、市场资源供应充裕,竞争比较充分的采购项目。

其中,标准通用货物通常使用最低价评价办法(即传统的询价采购);单件性以及需求复杂的工程与服务项目一般使用综合评价办法(即传统的比选采购)。

第三种:竞价采购竞价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采购文件约定供应商资格条件、价格竞争要素和竞争规则,参与竞价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在约定的轮次或时限内依次提交竞争性报价并按照约定规则计算价格排序,按照约定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的类型 名词解释

采购的类型 名词解释

采购的类型名词解释采购的类型——名词解释采购作为商业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指企业或个人为满足生产或消费需求,购买所需的货物、服务或资产。

采购的类型多种多样,根据采购对象和采购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直接采购直接采购是指企业为自身生产或经营所需,直接从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产品。

直接采购与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产品质量、成本和交货周期等关键指标。

直接采购通常由专门的采购团队负责,他们通过与供应商的协商和谈判,以获取最优的采购条件和价值。

二、间接采购间接采购是指企业为保障日常运营及员工工作需求,购买办公用品、设备维修、保险服务等非生产和非产品直接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虽然间接采购的金额可能较小,但是它们对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工作环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许多企业也开始将间接采购进行集中管理,通过谈判和招标等方式寻求最优的采购方案。

三、战略采购战略采购是指企业为实现战略目标,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发新产品、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或创新等活动。

战略采购的目标是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形成互相依存的战略联盟,以实现共同的竞争优势。

战略采购要求企业在供应商选择和合同谈判上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以确保采购活动与企业长远战略的契合度。

四、紧急采购紧急采购是指在应急情况下,为满足意外事件或紧急需求,迅速采购所需物资或服务。

紧急采购通常在时间紧迫、任务急迫、数量大或服务质量要求高等情况下出现。

面对突发事件,企业需要迅速反应,通过加急采购保障生产和运营的连续性。

紧急采购一般要求采购人员具备快速决策和高效执行的能力。

五、联合采购联合采购是指多个采购主体联合起来,共同进行采购活动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增加采购权力的一种方式。

联合采购可以是企业内部的部门联合,也可以是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联盟。

通过联合采购,采购主体可以凭借规模的优势,获得更好的采购条件和价格优惠。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及程序
政府采购的方式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具体采购程序 3、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定义 2、邀请招标的程序 3、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Hale Waihona Puke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1、定义 2、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适用范围
算术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 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概括起来就是两句 话,一是潜在供应商数量不多;二是考虑到采购的经济 效益。具体有以下几点:
1.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 2.除特殊原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数量较多的,不应当采 用此办法。 3.两个适用情形不是同时适用的关系。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定义 2、适用范围 3、程序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询价采购方式
1、定义 2、适用范围 4、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3、程序
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定义: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 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必 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上发布招标公告。红河州指定的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媒体是:云南政府采购网、红河财政 网。

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几种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集中采购: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自行采购:《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分散采购并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一种,必须集中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中介代理机构显然不属于本部门也不是什么主管部门,也没有属于本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

因而采购人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委托分散采购,而必须依法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注1:带★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

市县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品目进行适当增减。

注2:目录中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10万元以下(市县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其中自行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与方式

采购类型一.按采购对象划分有形物品采购1)机械设备采购2)原材料采购3)零部件采购4)MRO采购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2)服务采购(售前、售后、专业和物流3)工程发包有形物品采购1)机器设备采购机器设备属于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反复使用而基本保持基本实物形态的劳动工具.其采购则具体表现为生产和运营所需的各类设备的购买.机器设备采购的最显著特点,是金额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往往需要采用招标、租赁、委托与调拨等灵活采购方式进行。

2)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是构成产品实体的基本部分,其在生产过程中要改变物理和化学特性,并产生较大的消耗。

因此,在企业采购中,原材料采购的比重大、频度高。

同时,原材料存在不同种类,可依其功能、质地、产业类别、形态和产地做出多种划分,其品种、形式、等级和特性往往有很大差异,采购过程也就比较复杂。

3)零部件采购在加工装配产业,零部件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随产业分工的日益深化,企业需要的大多数零部件需要外购。

零部件种类繁多,规格、型号复杂,技术性强,生产过程中又需频繁供应,因此,其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4)MRO采购即指原物料、零部件以外的,用于维护、修理及运营(Maintenance,Repair,,Operation)的杂项物件和备品的采购。

MRO物料通常都是低值物品,品种繁多,不同行业企业的MRO物料需要往往差异极大,而且单项商品的采购规模一般也不很大,但它们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意义重大.因此,在企业采购中,MRO采购有着其特殊性.无形服务采购1)技术采购一般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专业技术诀窍(Know how)的获取.技术采购的最主要特点,是它大多采用许可贸易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因此,支付方式也大多采用特许权使用费的方式;此外,其定价也不同于一般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讨价还价环节更为复杂。

2)服务采购售前服务的提供,即卖方在交易前提供的诸如产品说明、操作示范、制作规范或材料规范说明等产品信息,这些可增加采购人员的产品知识,利于采购决策;售后服务的提供,即卖方提供的关于设备或产品的安装、维护、操作或使用方法的培训、运送及退换货等服务;专业服务的提供,即由律师、管理顾问、跨即使、建筑师、电气技师、广告设计和程序设计人员等所提供的特殊服务;物流和勤务服务的提供,主要涉及物流、信息和通讯服务、餐饮服务、清洁、警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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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
定点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自行采购: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从以上描述中可以看出,分散采购并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一种,必须集中采购机构(包括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中介代理机构显然不属于本部门也不是什么主管部门,也没有属于本部门所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

因而采购人不得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委托分散采购,而必须依法部门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下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注1:带★产品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实行协议供货管理,但单件产品单价超过30万元(含汽车类)不受30万元限额限制。

市县可根据管理实际对实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的品目进行适当增减。

注2:目录中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品目单次采购10万元以下(市县5万元以下)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也可自行依照法定程序组织采购,其中自行采取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分散采购,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
货物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工程;
服务类:采购预算超过10万元的各类服务。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8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上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情形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不同
定点采购:通常是指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同定点供应商签署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产品。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

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

定点采购在过去的一段实践过程当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定的优点。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定点采购在各地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无法保证定点单位的服务到位,等等。

因此有些地方已将这种方式取消。

与定点采购相比,协议供货制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一是采购流程更加规范。

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让采购过程更加透明。

而且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之后将签订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自己的服务。

二是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强了政府采购执行的规范化,方便了审计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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