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3年新版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操作指引
附件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编制操作指引在出具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参与主体、列入规划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事前绩效评估情况、所在区域背景情况、项目收益及融资情况等。
(二)参与主体1.披露参与主体工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营业期限、经济性质、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出资人信息(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披露到自然人或国资为止)、以及历史沿革等情况。
2.对参与主体的资格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如果具备相应的资格,可参考表述为:参与主体具有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历史沿革合法合规、依法有效存续;本期专项债券涉及项目属于参与主体经营范围。
(三)项目合法性1.资料核查。
核查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许可、可研批复、规划等相关文件是否真实完整。
2.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对专项债券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有关批文、项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重大支持领域、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参考表述为:本期专项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已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区发展规划,项目合法合规。
二、项目融资来源1.列明项目拟使用资金金额、占比。
2.如果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应对是否符合专项债券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的支持领域、占总投资的比例等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三、预期偿债资金来源1.列明偿债资金来源及对债券本息覆盖情况。
2.对本期专项债券的偿债资金安排能满足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要求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参考表述为:本期专项债券的偿债资金安排能满足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要求,符合专项债券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中介服务机构(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1.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财务评估咨询报告情况,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资格。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本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本
日期,[日期]
致,[客户姓名]
主题,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客户姓名]:
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已经对[合同名称]进行了审查,并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1. 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我们的审查,我们认为[合同名称]是一份有效的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我们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了逐条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和有
效性。
在我们的审查中,没有发现任何违法或不当的条款。
3. 法律风险评估。
我们对合同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提供了相应的建议
和解决方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4. 建议和建议。
在审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可以改进的地方,并提出了相
应的建议和建议,以确保合同的完善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合同名称]是一份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
但仍然建议您在签署之前,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的所有条款,
或者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如果您对我们的审查结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好!
[您的名字]
[您的职务]
[您的联系方式]。
专项债法律意见书模板
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之法律意见书(2020)x律意第号20xx年x月地址电话: /传真:目录释义 (3)一、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主体资格情况 (7)二、本期债券发行对应的项目情况 (9)三、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 (11)四、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与风险提示 (12)五、中介服务机构与从业情况 (16)六、结论 (18)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内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xx管委会: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就XX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债务管理意见》、《暂行办法》、《试点通知》、《预算管理办法》、《发行工作意见》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针对某些事项之法律评述或结论,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同时充分考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确认,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项目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依赖于本次发行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以及项目其他中介方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独立资料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做出判断。
相关机构已向本所律师承诺所提供的全部书面文件资料和通过口头、电子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提供的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没有任何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的书面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均与原件一致、副本均与正本一致;所提供的书面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为真实有效。
公司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
公司专项债券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到了您的委托,就贵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进行法律分析,并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发行专项债券是合法有效的。
贵公司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专项债券,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发行专项债券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贵公司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的发展。
其次,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过程中需要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和签订合同。
我们建议贵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发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应妥善处理与债券持有者的关系,与债券持有者签订债券发行协议,明确债券的利率、期限、支付方式等条款,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再次,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
贵公司需要在发行前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转让风险等。
贵公司需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贵公司的情况,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最后,我们提醒贵公司碰到法律纠纷或争议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同时,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过程中应当与各相关方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发行计
划的顺利实施。
综上所述,贵公司发行专项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我们提醒贵公司在发行专项债券的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贵公司需要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问题,我们将尽快为贵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签名
日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行为的通知-中基协字〔2020〕27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行为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行为的通知中基协字〔2020〕27号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涉嫌存在异常经营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限期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为进一步规范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行为,现发布《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
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应按照《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出具。
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不予接受的情形收到出具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通知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公告》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以下简称《问答十四》)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协会不予接受:(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二)出具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存在《问答十四》规定的予以公示情形的;(三)专项法律意见书中未发表或无法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的;(四)出具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签字律师存在其他协会不予接受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情形的。
专项法律意见书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视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尚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且不暂停、不重新起算对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经营情形下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通知所列的时效期间要求。
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意见书
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法律意见书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就AA·BB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该律师事务所审核了AA信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章程、业务范围批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材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具了本法律意见书。
该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AA·BB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之目的,不承诺或保证该计划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信托利益的分配或信托收益等事项。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AA信托的承诺和保证,即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不含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基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AA·BB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文件和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首先,针对本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本所律师对受托人进行了审查。
经核查,AA信托在**年**月**日获得了XXX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其经营范围包括经营XXX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此外,AA信托还持有XXX浙江监管局****年**月**日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根据AA信托的《章程》第三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条,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另外,XXX关于AA信托《业务范围批复》(XXX【2007】**)也明确指出该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中包括资金信托业务。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AA信托已依法通过了XXX的2009年度年检审核。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
法律意见书通用格式1. 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为客户提供针对特定法律问题或案件的法律建议和意见。
本意见书仅供参考,不得视为法律咨询或专业法律建议的替代。
具体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处理。
2. 背景在进行法律分析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涉及问题的背景和相关事实。
以下是问题背景的概述:(在此提供问题的背景信息,包括相关事实、当事人的身份等)3. 法律问题根据提供的背景信息,我们鉴定出以下法律问题:(在此列出涉及问题的具体法律问题)4. 法律分析针对上述法律问题,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以下是我们的分析和观点:(在此提供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详细分析,包括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判例等)5. 法律建议基于上述分析,我们给出以下法律建议:(在此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措施,包括可能的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6. 风险评估在提供法律建议之前,我们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评估。
以下是我们的风险评估结果:(在此提供对相关法律问题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风险管控措施)7. 结论综上所述,根据我们的法律分析和风险评估,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在此提供对整个案件或问题的总体结论和建议)8. 免责声明本意见书仅根据提供的信息和客户的说明编写而成,我们无法对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意见书仅仅代表我们的个人意见,并不构成与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共享意见。
因法律问题的特殊性,我们建议您在采取行动或做出任何决策之前,咨询一位与您个人情况相符的合格律师。
9. 联系方式如果您对我们的意见书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讨论,请随时联系我们。
(在此提供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律所名称、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请注意,此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并不直接适用于特定情况。
如果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行动计划或决策,请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模版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模版中国北京市xx区xx路x号北京xx北楼xx层xxx市x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xxx-xxx(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由其他机构负责查证的事实,本所依赖xxx、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
由于专项计划资产池是动态的,包括在设立日购买的符合合格标准的xxx消费贷款资产和循环期内购买的资产。
而这些资产可能是由原始权益人或合格金融机构贷款人发放的。
我们没有对动态资产池进行尽职调查,但我们通过原始权益人IT 系统抽取了10笔资产进行审查。
本所认为,xxx设立的专项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但是,本所提醒xxx在专项计划运作中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计划的托管人为xxx银行xxx分行,其持有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并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经本所核查,xxx银行xxx分行系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不存在应当终止的情形。
因此,xxx银行xxx分行具备托管专项计划资产的资格和权限。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原始权益人暨资产服务机构为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
1.xxx公司的基本情况根据x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xx月xx日核发、注册号为xx号的《营业执照》,xxx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名称:类型:xxxxxx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住所: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x1000万元人民币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至长期一般经营项目: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策划服务,企业投资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投资顾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品牌策划服务,企业营销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2020)
附件: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第一部分律所资质要求及声明一、出具异常经营情形下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及签字律师应当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和《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第三项相关规定,并详细列明签字律师在证券基金领域从业经验。
二、法律意见书声明项应当载明:“本所及签字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意见书正文应当载明相关事实材料、查验原则、查验方式、查验内容、查验过程、查验结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结论性意见以及所涉及的必要文件资料等。
四、法律意见书应当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配合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核查工作。
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发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隐匿、阻碍、故意遗漏等不配合情形如实描述。
五、法律意见书应当对核查内容逐一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对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给予明确说明,对结论性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并说明查验过程,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未发现”等含糊措辞。
第二部分专项问题核查情况请律师根据关于要求机构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中所提出的专项问题进行核查,并逐一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部分整体问题核查情况一、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机构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的历史沿革。
二、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关于管理人登记的相关规定,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如不符合,请合理论述该情况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某专项债项目——法律意见书
关于***项目之法律意见书中国释义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关于****项目之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项目专项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项目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得到委托方的保证,即委托方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陈述,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委托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5、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项目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财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述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及相关文件中的数据、意见及结论,并不表明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私募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专项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委托人:根据您的需求,我们现就相关的法律事宜给予意见如下:一、关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作1. 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发行和管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正式运作。
2.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并设立专门的私募基金管理部门,负责基金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3. 在设立私募基金前,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出具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至中国证监会备案。
4. 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一般有定向委托、私募募集和公开募集等形式,但具体的募集方式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择和操作。
二、关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风险提示1.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一般包括股票、债券、期货、衍生品等多种投资品种。
2.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前应充分了解该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范围以及风险提示,并根据个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选择。
3. 私募基金的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前需认真评估风险,并了解投资预期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管理1. 私募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明确管理人的权责和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 私募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运作,包括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合理配置资产。
四、关于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监管要求1.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基金的运作情况、业绩表现和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
2. 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基金管理人需定期报送相关报告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以上就是针对私募基金设立和运作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希望对您提供一些帮助。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意见。
顺祝商祺!律师:XXX日期:XXXX年X月X日。
请求出具法律意见书范文
请求出具法律意见书范文
尊敬的XX律师:
我是一家小型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目前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我们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服务,最近我们开发了一款新的软件,旨在帮助广告主更精准地投放广告。
然而,在推广软件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竞争对手的诋毁、恶意抹黑和侵权的情况。
他们在网络上发布了一些虚假的信息,企图毁坏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我们很清楚地知道,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但是我们对于如何应对此类情况还不是很清楚。
我们希望您能就以下几个问题给予我们法律意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如何获取诋毁、抹黑和侵权的证据,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权。
我们有初步的证据,比如相关的网页截图和文字记录,但是我们不确定这些证据是否足够有力,以及我们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其他证据。
其次,我们希望知道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尽快停止对我们的恶意抹黑和诽谤,追求相关方责任并损害赔偿。
我们想了解哪些法律条款可以用来支持我们的维权行动,以及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最后,我们希望了解诉讼程序和相关费用。
如果我们决定通过
法院途径维权,我们希望知道整个诉讼程序需要多长时间,我们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同时,也希望您能就相关的费用问题给出一些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成本。
我们希望能够在您的法律意见下,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恢复公司声誉并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
非常感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帮助我们解决这些问题。
希望您能尽快回复,我们期待与您进一步合作。
谢谢!
您诚挚的
XXX公司创始人。
什么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书
什么情况下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法律专业人士对特定法律问题所提供的书面建议。
它是以客观、权威、专业的方式,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出具体的结论和建议。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呢?一、合同签订与履行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各方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
比如,在合同条款的解释方面,双方可能对某些术语或条款的具体含义有不同理解,这时律师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各方明确条款的含义与解释,并避免因此而发生纠纷。
此外,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条款时,另一方可以向律师咨询是否应该解除合同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
律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的具体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导当事人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
二、纠纷调解与诉讼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能会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纠纷解决的途径与方法。
律师可以根据客户提供的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指导客户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比如调解、仲裁或诉讼,并预测可能的法律结果和风险。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解答当事人在举证、辩护、请求判决等方面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建议。
这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逻辑,提高诉讼效率和成功率。
三、投资与融资在投资与融资领域,各类交易常常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
投资者或融资方可能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以评估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降低法律风险。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会对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逐个分析,例如交易结构、交易主体资格、股权与债权关系、财务法律制约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律师可以帮助客户更全面地了解交易的法律风险,并提供专业建议。
四、行政审批与合规检查在进行行政审批或合规检查时,企业可能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保障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律师会评估企业的文件、程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从法律角度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我受您的委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条文,就您提出的问题向您提供如下法律意见:根据您的反映,您正在与某公司进行一项商业合作,但在合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您希望了解关于此事的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
经审查您提供的合作协议,发现对方在以下方面存在违约行为:1. 对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合作资金;2. 对方未履行协议中的合作义务;3. 对方违背合作协议中的保密义务。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对于您所反映的这些问题,以下是我的法律意见:首先,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合作资金,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约定的支付义务,并在通知中明确约定逾期未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
如对方仍拒不支付合作资金,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对方未履行协议中的合作义务,违反了合同的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风险。
您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合作义务,并在通知中明确约定逾期未履行合作义务的违约金的数额。
如对方仍拒不履行合作义务,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对方违背合作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可能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保密,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您因对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而言之,根据您所提供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方存在违约行为。
您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行使您的合法权益之前,建议您咨询并征得专业律师的意见,并提供更详细的案件事实和合同条款,以便能够就具体案情向您提供更具体、量身定制的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范本
法律意见书范本 意见书⼜称“建议书”。
个⼈、集体、单位就某⼀问题或情况,向有关领导或机构提出建议的⽂书。
⼩编精⼼整理了⼏篇法律意见书的范本,希望可以满⾜各位朋友们的需要! 法律意见书篇1 ХХ律师事务所接受ХХ公司(或企业或⾃然⼈)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前已经发⽣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法律、法规、规范性⽂件的有关规定(或Х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就ХХ公司(或企业或⾃然⼈)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1.根据ХХ律师事务所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然⼈)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1)ХХ公司(或企业或⾃然⼈)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2)ХХ公司(或企业)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ХХ律师事务所仅就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然⼈)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ХХ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ХХ公司(或企业或⾃然⼈)已向ХХ律师事务所承诺,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可*,没有虚假、伪造或重⼤遗漏。
对于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件原件的真实性,ХХ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步的核实。
2.ХХ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关重要⽽⼜⽆法得到独⽴证据⽀持的事实,ХХ律师事务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评估师、ХХ公司(或企业或⾃然⼈)或其他单位出具的⽂件发表法律意见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然⼈)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的使⽤,不得作任何其他⽬的。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资格条件及基本要求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资格条件及基本要求资深律师,业务领域:新三板、私募基⾦、资本⾦融、建设⼯程、公司治理、国有企业法律服务等⾦融证券及民商事法律业务。
【合作】【业务交流】【投稿】微信:mayliewz邮箱:maojiemaylie@本⽂为猫姐《私募基⾦管理⼈相关法律意见书撰写要点及实务攻略》系列之四——第四章第⼀、⼆节。
《私募基⾦管理⼈相关法律意见书撰写要点及实务攻略》系列⽂章列表:1、私募基⾦管理⼈相关法律意见书撰写要点及实务攻略(⼀)--私募基⾦管理⼈概述2、解读私募新规《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监管的若⼲规定》(附:新规与已有私募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新旧对⽐表)3、与私募基⾦管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的分类第⼀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资格条件中国基⾦业协会要求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私募基⾦管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前,中国基⾦业协会已对出具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出了具体的资格条件。
除此之外,对出具与私募基⾦管理⼈相关的其他类别的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资格条件,中国基⾦业协会未作强制性要求,申请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因此,在中国境内依法设⽴、可就中国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律师事务所及中国执业律师,均可受聘为私募基⾦管理⼈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国基⾦业协会⿎励(⾮强制)私募基⾦管理⼈选择的主体(⼀)满⾜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 1、内部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执业⽔准⾼,社会信誉良好; 2、有⼆⼗名以上执业律师, 其中五名以上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 3、已经办理有效的执业责任保险; 4、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为受到⾏政处罚。
(⼆)满⾜以下条件的执业律师:1、最近三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2、最近三年连续执业,且拟与其共同承办业务的律师最近3年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3、最近三年连续从事证券法律领域的教学、研究⼯作,或者接受过证券法律业务的⾏业培训;4、最近两年未因违法执业⾏为受到⾏政处罚。
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
异常经营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指引(2020)附件:异样经营专项法律看法书出具指引第一局部律所资质要求及声明一、出具异样经营情形下专项法律看法书的律所及签字律师应当符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八〕》和《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样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看法书的公告》第三项相关规定,并具体列明签字律师在证券基金领域从业阅历。
二、法律看法书声明项应当载明:“本所及签字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老实信誉原那么,进展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看法所认定的事实真实、精确、完好,所发表的结论性看法合法、精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担当《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看法书正文应当载明相关事实材料、查验原那么、查验方式、查验内容、查验过程、查验结果、所根据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章、结论性看法以及所涉及的必要文件资料等。
四、法律看法书应当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协作律师事务所的专项核查工作。
律师事务所应当将发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隐匿、阻碍、有意遗漏等不协作情形照实描绘。
五、法律看法书应当对核查内容逐一发说明确的结论性看法,对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赐予明确说明,对结论性看法进展充分论证、分析并说明查验过程,不得用法“根本符合〞、“未发觉〞等含糊措辞。
其次局部专项问题核查状况请律师依据关于要求机构限期提交专项法律看法书的通知中所提出的专项问题进展核查,并逐一发说明确的结论性看法。
第三局部整体问题核查状况一、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机构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的历史沿革。
二、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关于管理人登记的相关规定,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亲密相关字样;如不符合,请合理阐述该状况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章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和经营范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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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什么是专项法律意见书】
专项法律意见书是指由法律专业人士针对特定的法律问题提供具体解决思路的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意见书有什么作用】
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千奇百怪的知识产权问题,不能简单地通过一次维权、一个注册得到解决。
如:公司准备推出新产品宣传、营销方案皆已完善,却发现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没有任何保护,有什么办法可以迅速降低营销的知识产权风险?竞争对手将公司开发的产品申请为专利,却反过来要求公司停止生产,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最大的维护自身权益?公司准备进军新的市场,却发现已有他人在相关商品上注册了公司的主营商标,又应当如何解决?
为了满足您面对不同知识产权问题的需求,哲力可以为您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通过知识产权权利状态检索、知识产权法律分析、案件事实调查等方式,结合您的经营管理需求,从形势判断、风险评估、应对措施、后续行动等多个角度,出具详尽的书面法律意见,就您的问题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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