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5•【文号】安委办[2012]55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开创安全培训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决定》宣传贯彻工作《决定》从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出了新形势下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国安全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安全培训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宣传贯彻好《决定》,对于动员各有关方面抓住机遇、创新措施、攻坚克难,进一步开创安全培训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宣传贯彻《决定》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
各级安委会要对宣传贯彻《决定》作出专门部署,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抓好落实。
地方各级安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召开党组(党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宣传贯彻《决定》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并及时组织召开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安全培训工作。
1-00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7〕29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明确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由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充分认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有利于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力问题,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川安办[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办〔2012〕2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切实抓好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市(州)、省级相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贯彻实施方案,细化职责,积极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贯彻实施方案书面报送省安办。
联系人及电话:邓光友86936817,刘雯86931323传真:86937057,邮箱:**************二○一二年三月七日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建立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打好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09•【文号】安委办[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汛期,特别是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今年以来最强暴雨,降水强度超过历史极值。
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红线”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高度重视强降雨、冰雹、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确保防大汛、防台风、抢大险、救大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完善预警机制,及时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
要在预警预报、接警处警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安全监管、气象、水利、国土、海洋、地震等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密切跟踪暴雨、台风、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3.17•【文号】国办发[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3.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0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二、安委会的组成主任: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副主任:尤权(国务院副秘书长)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杨焕宁(公安部副部长)陈昌智(监察部副部长)张宝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纪明波(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成员:汪洋(国家计委副主任)张保庆(教育部副部长)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张广钦(国防科工委副主任)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王东进(劳动保障部副部长)郑一军(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军(铁道部副部长)洪善祥(交通部副部长)殷大奎(卫生部副部长)汪纪戎(环保总局副局长)杨元元(民航总局副局长)韩新民(工商局副局长)朱明暹(质量技监局副局长)张希钦(旅游局副局长)王晨(中宣部副部长)尚恒春(解放军总参谋部作战部副部长)三、安委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安委会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工作机构。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定期编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简报;承办安委会交办事项和日常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川办函[2004]152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8.17【实施日期】2004.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函[2004]152号2004年8月17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仍实行合署办公。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构;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一)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规定,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3•【文号】安委办明电[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贯视频会议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定于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宣贯视频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对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进行全面部署,推动安全培训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会议地点(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己开通视频的市(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负责同志。
2.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统称总局机关)及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组织秘书长,有关中央企业安全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分会场:各省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处室处长(主任),有关中央和省属重点企业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分会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及各处室处长(主任),各主要产煤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中央和省属重点煤矿企业分管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和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9•【文号】安委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指示和《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全部建成,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全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明显提高。
通过强化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二)大力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1.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步伐。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川办发[2008]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川办发[2008]37号二○○八年九月十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8〕5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的组成部门、人员和部分职责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安委会主要职责(一)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定和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指导相关考核工作。
(五)协调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有关部门、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六)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标准,推动指导煤炭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七)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四川省总队调集部队和武警参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组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九)完成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的事宜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省安委会组成主任:李成云省政府副省长副主任:蔡竞省政府副秘书长林书成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局长成员:文卫平省安监局副局长朱丹枫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勤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向怀树省军区副参谋长李生钰武警四川省总队副总队长胥绳省总工会副主席曲木史哈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松柏省经委副主任王光辉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占昌省交通厅副厅长杨洪波省建设厅厅长赵振铣省监察厅副厅长唐小我省教育厅副厅长周孟林省科技厅副厅长江金河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其昌省财政厅副厅长张成明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玲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XXX华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陈荣仲省水利厅副厅长罗增斌省林业厅副厅长施正华省商务厅巡视员颜丙约省卫生厅副厅长陈克福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国省人事厅纪检组长李兆权省文化厅机关党委书记任兴文省国资委机关党委书记蒋东生省广电局副局长沈健省工商局副局长张利民省质监局副局长谷声文省环保局副局长魏夕和省食品药监局副局长张令祥省旅游局副巡视员马平省农机局副局长张国斌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副局长侯勇省粮食局副局长庞鸿魁省气象局副局长邓幼平成都铁路局副局长张欣民航四川监管办主任李宏志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刘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XXX 成都电监办专员张明省编办副主任周键团省委副书记李乐新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李勤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邱小发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李书明省交通厅公路局副局长李永林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倪荣鸣四川保监局副局长王国成四川银监局纪委书记范崇荣省地矿局副局长夏廷高省冶金地勘局副局长李茂竹省煤田地质局副局长周卫东省核工业地质局副局长陈章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副总经理XXX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阮大平省邮政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席敦厚省电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华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陆斌省联通公司副总经理祝钧省供销社副主任三、省安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设立省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办),作为省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安监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安监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林书成兼任,副主任由何成炳、文卫平、黄锦生、邢建国、苏国超、韩强担任。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安办函[2006]71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范围,我部办公厅向国务院安委办提交了《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006]230号),国务院安委办已于近日批复,同意按照我部提出有关范围确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按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安委会办函[2006]45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要切实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继续下降。
附件:《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006]230号)二〇〇六年七月十八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函[2006]4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有关问题复函建设部:你部办公厅《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建办质函[2006]23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你部提出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界定基本全面,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此范围确定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建办质函[2006]230号关于请明确2006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范围的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6]1号》,2006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260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川办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11〕20号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一岗双责)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安委办第17号文件
安委办〔2010〕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3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3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9.16•【文号】安委办明电[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单位,全面彻底排查治理隐患。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要认真分析国庆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班车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强化对运输危险物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隧道的安全监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四起典型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四起典型
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安委办明电[2015]24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9.02
【实施日期】2015.09.0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四起典型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多起典型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高度关注。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8日,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众鑫纸业有限公司纸浆池内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因施救不当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8月31日,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高炉检修时发生残留煤气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8月31日,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着火事故,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7人失联、27人受伤。
9月1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马街镇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马街礼炮厂发生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23人受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不彻底、应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严查处大检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尤其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03•【文号】安委办〔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21年3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具体工作可以由相应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估工作组原则上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可以邀请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参加。
评估工作跨行政区域的,相关地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评估工作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2016年10月份以来,特别是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两轮督导,持续开展明察暗访,推动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总体情况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国共组织检查组43万多个,检查企业近150万家次,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20万余项,依法打击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5万起,停产整顿企业3.9万家,关闭取缔企业1.3万家,依法暂扣吊销许可证照2.1万个,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发挥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预防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作用。
(一)迅速部署落实,强化组织推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纷纷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下发通知进行传达学习贯彻,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成立以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措施,层层加压加力,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各省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检查41次,其他省部级领导带队下基层检查调研300多人次。
贵州省28个重点行业领域省级主管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吉林、海南等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优罚劣。
(二)坚持深查细究,着力提升大检查广度和深度。
针对前期检查覆盖面小、检查存在盲区漏洞等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细化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深查细究,着力在全覆盖上下功夫。
江苏省对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30人的554家涉粉尘企业逐一普查。
江西省要求企业自查率、县级检查率达到100%,市级抽查率达到30%以上。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宣传教育对象:国务院安委 会成员单位、企业、公众等
宣传教育效果:提高安全意识, 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减少事故 发生
加强监督检查
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加强应急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和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06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 产工作总结和展望
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教育部:负责指 导地方教育部门 督促学校加强安 全教育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指导地方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加强行业领 域安全生产监管 等工作。
公安部:负责指 导地方公安机关 依法打击各类安 全生产犯罪行为, 加强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等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装备水平,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有效地进 行救援。
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氛 围。
考核评估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方 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依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 要求,制定考核评估方案,明 确考核评估的范围、内容、标 准、方法和程序等。
添加副标题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汇全报人: 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2010年1月7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安委会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发展改革委(一)安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所需中央预算内投资,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推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三)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能源局(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三)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四)负责核电管理,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宏观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三)加强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专业人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川安办[2014]7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22
【实施日期】2014.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
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
(川安办〔2014〕7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第十五届西部国际博览会即将召开。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4号),现转发你们。
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十五届西博会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
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政府属地监管安全责任,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措施,强化重点场所、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要切实抓好公共场所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国庆节日期间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人员增多的特点,把做好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