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藕粉案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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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掺伪检验

粮食掺伪检验

粮食掺伪令人堪忧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物的追求也发生了变化,这就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有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不在食品的质量上下功夫,而是采取不法手段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以假乱真,对食品进行掺伪(掺假、掺杂、伪造的总称)。

“毒豆腐皮事件”,“阜阳假奶粉事件”,“龙口粉丝掺假事件”为百姓健康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为了减少由于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提高自身的识别能力,也必须对食品掺伪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

(一)什么是食品的掺伪?我们通常说的假、冒、劣食品,就是《食品卫生法》第七条禁止生产经营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简称为“食品掺伪”。

掺假:即以假乱真,降低了原食品质量,如牛奶掺水,掺米汤等。

掺杂:即以杂当真,企图增加食品的重量,以获取利益,如木耳中加硫酸镁,辣椒粉中加红砖粉等杂质,米中掺白沙,味精中加面粉,辣椒中加炭黑等。

伪造:以伪代真,名不符实,如用淀粉、香精和色素制作山楂片,用香精、糖精、色素精合成汽水即所谓的三精汽水,等等。

(二)食品掺伪的方式及手段1.掺兑:即向食品中掺入一些非本身固有的成分或外形相似的物质(一般用于液态食品),如白酒、啤酒兑水,香油掺米汤,食醋加游离矿酸等。

2.代替:用其它物质代替食品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如用棉籽油代替花生油,用其它油代替小麻油,马肉充牛肉等。

3抽取:从食物中抽取某种营养成分后人冒充完整状态的食品出售,如从牛奶中抽取脂肪后制成的奶粉仍以“全脂乳粉”出售,小麦粉抽取面筋后其与物质还充当小麦粉销售或掺与正常的小麦中销售。

4.粉饰:将色素、颜料、香精及其他禁用的添加剂对质量低劣的或所含营养成分低的食品进行调味、调色处理后充当正常食品出售,以此来掩盖低劣的产品质量。

5.混充:在变质食品中加入一部分同类食品,试图以正常的食品掩盖变质食品,而混充销售,如将部分霉变大米混充在好大米中出售。

6.混入:在正常食品中混入一些非食品固有成分的异物,以增加其重量,如黑木耳中加饴糖,银耳用卤水、糖水浸泡等。

处罚与教育并举处置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起国抽不合格案件核查处置案例分析

处罚与教育并举处置抽检不合格产品——一起国抽不合格案件核查处置案例分析

场 检 查 和 抽 检 的 7 天 前, 即 2017 年 更 新, 换 成 了 GB31637-2016《 食 品 纳了第三种意见。
6 月 23 日,国家卫计委和国家食药监 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
核查处置过程中采取的有力措施
总局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 GB
经 过 调 查 取 证 和 综 合 研 判, 认 定
在该起不合格案件核查处置过程
霉 菌 项 目 经 检 验 不 合 格, 检 验 结 果 序并仔细排查不合格原因加以整改。 中,对检验报告的合法性和追溯力,
是 190 CFU/g, 而 产 品 执 行 的 GB/T 经过一段时间的召回,最终常熟市某 在本部门中有以下争议。
8883-2008《食用小麦淀粉》标准的霉 淀粉有限公司将除了抽检消耗样品外
品外的所有不合格澄面精制小麦淀粉 而是一种手段,应当把处罚的手段与
全部召回厂内,并主动交由常熟市市 教育的目的结合起来,对违法者和广
场监督管理局妥善保管。在作出行政 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制观
处罚决定后,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念,使广大公民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
依法将该批不合格食品予以没收。
维护法律,以便更好地保障法律的实
《食用小麦淀粉》。在该标准中,霉 的帮助指导下,根据《食品安全法》 品有针对性地进行再次抽检,以此来
菌限量指标为≤ 100 CFU/g。而事实 的相关规定,生产的食品应当符合食 作为最终的认定依据。
上,在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现 品安全标准,该公司对执行标准加以
经 过 综 合 研 判, 执 法 人 员 最 终 采
月 25 日”的同规格澄面精制小麦淀粉 留物霉变,而生产小麦淀粉的工艺流 别是霉菌这种卫生程度指示性指标,

典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典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典型质量事故案例分析心得体会质量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不可忽视的问题。

无论是生产制造,还是服务行业,质量安全都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问题。

企业在出现质量事故后,可能需要承担到重大的法律、经济和信誉的风险,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彻底破产,所以企业必须时刻关注质量问题。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质量事故案例,从根本原因、避免措施和风险回应等角度,分析了企业在质量管理中应该具备的能力和实践经验,同时提出了一些反思和建议,以期对质量管理的实践有所启示和借鉴。

案例一:三鹿奶粉事件2008年,一家名为三鹿的中国奶粉生产商爆发了严重的奶粉含有三聚氰胺污染事件。

由于奶粉质量问题,导致数百万婴幼儿饮用后中毒和发生病变,甚至导致儿童死亡。

此事件震惊了国内外,对三鹿公司造成了重大打击。

归纳总结下,三鹿奶粉问题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三鹿公司缺乏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奶粉企业应该要排除包括三聚氰胺在内的污染物质,保证生产和销售的奶粉对人体无害,三鹿公司在这方面显然没有严格执行标准。

二是质量控制环节不完备,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有漏洞。

三鹿公司因为贪图利润,采用了不少短期的生产方法,导致在原材料采购、生产、仓储和配送等各环节都可能可能出现质量问题。

三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疏于管理和出现腐败案件。

监管和法律机构没有对三鹿公司及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更没有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这使得事件的影响扩大化。

针对以上问题,企业必须在质量管理方面加强。

首先,企业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经营宗旨。

企业应该维持生产和销售一种质量安全产品崇高的责任感,从自己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危机管理等各方面存款提高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

这包括采购、生产、仓储、运输、售后等各个环节中的质量监管、控制和检测等等。

建立一套完备的质量管理流程,增强对质量盲区的监控能力,及时捕捉及时不合格的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三,对外关系方面,企业必须与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合作树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畅通渠道、建立互信和合作。

“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

“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

高考语文经典素材--热点话题"三鹿奶粉"事件的反思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绝不能放任见利忘义的行为,绝不允许基本道德的失守。

诚信是社会契约的前提,道德是商业文明的基石。

"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

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

1.有感于日本问题大米代理商谢罪自尽这两天读到两则新闻,颇有感悟。

一是截至18日8时,"三鹿奶粉"事故已致全国6244名婴幼儿患病,158名发生肾衰竭,3名死亡。

且因伊利、蒙牛、雅士利、施恩等22家企业生产的奶制品检出三聚氰胺,"结石婴儿"人数可能上升。

另悉,总部位于日本大阪的稻米加工企业"三笠食品"倒卖受污染大米,"三笠食品"的代理商、奈良广陵町米谷公司社长16日晚在寓所上吊身亡。

同样的企业主,不同梯级的生命敬畏和责任担当意识。

前者,三鹿婴儿奶粉,面对花朵般的幼小生命,竟然含有"毒魔"三聚氰胺,从孩子妈妈举报发现问题到主动面对问题,一直采取遮掩、推诿、被动的疲沓姿态;后者,"三笠食品"即便销售受污染大米,但据日本农林水产省称,目前尚未收到该问题大米损害人体健康的报告。

没有公民健康伤害,而食品代理商却不遮不掩,以死谢罪,前后两者对待生命的态度迥然不同。

发现问题,日商是羞愧与痛苦难当,以死叩谢苍穹。

而三鹿奶粉直到上月问题愈来愈严重,企业主还能百般狡辩、推诿塞责;还能脸不红、筋不胀地拿"国家免检产品"来作自己的挡箭牌。

作为消费者,当然不是要中国这么多问题奶粉的生产和销售商人,都去学这名知耻而自杀的日商刚烈对待自己直接或间接犯下的罪恶。

淀粉制品生产不合格原因分析

淀粉制品生产不合格原因分析

淀粉制品生产不合格原因分析淀粉制品(粉丝、粉条)历史悠久,是人们喜欢的美食之一,利用淀粉加工粉丝、粉条,在我国至少有1400年的历史。

宋代陈达叟在其《本心斋疏食谱》中写道:“碾破绿珠,撒成银缕”,形象地描述了绿豆粉丝的制作过程。

它是我国劳动人民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而逐步发展到了现在的先进工艺和优异品质。

成都市目前取得QS证的企业有50余家,但是,大部分淀粉制品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生产者食品安全意识不高,出现了诸多问题,为规范我市淀粉制品生产市场,我局从5月至7月对淀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的20余家企业中,行政处罚8家。

在对企业的监管过程中,我局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树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稳定。

传统的粉条生产方法中一般添加明矾这种食品添加剂,然而在国家标准中严格规定,在粉条的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添加着色剂和明矾。

明矾,学名硫酸铝钾,它的作用是使粉丝不粘连,不断条,不浑汤,明矾因为含有大量的铝离子,而铝离子无法被人体正常排出,于是在体内聚积到一定程度,就会成为人们健康的杀手。

我局对部分粉条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通过检验发现个别粉条企业生产的产品中存在明矾等禁用食品添加剂。

一、淀粉制品粉条、粉丝铝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如下:(一)、加工工艺的需要。

采用传统的漏瓢式加工工艺,若在淀粉中加入明矾,则会释放出更多的二氧化碳,从而使粉条下锅煮时不粘锅,不粘连,同时可以提高粉条的韧性。

多数加工户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为解决加工中黏连、断条等问题,在没有明矾替代品的情况,违规添加了明矾,从而造成粉丝铝含量超标。

(二)、由于新的粉条标准对铝含量进行明确规定,在粉条加工添加明矾将导致粉条质量不合格,部分企业虽然采用了无明矾加工粉丝技术,但未把好原料关,造成粉条粉丝铝超标。

在淀粉生产中,特别是使用酸浆加工淀粉时,为加速淀粉沉淀速度,部分厂家违规添加明矾以促使淀粉沉淀,从而使淀粉当中的铝含量超标而导致粉丝中铝含量超标。

监督不到位 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监督不到位 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监督不到位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监督不到位:反面典型案例剖析自2018年以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中频频出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和变化,监管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情况越来越多,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通过剖析一些反面典型案例,来深入探讨监督不到位问题,并提出改进和解决的方法。

一、公共领域监督不到位的案例分析1. 食品安全监管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爆发,牵动人们的神经。

然而,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却时常出现不到位的情况。

在食品生产环节,监管部门应该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监管人员贿赂、疏漏、失职的情况。

这种监督不到位不仅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也损害了食品行业的声誉。

2. 金融领域监督不到位在金融领域,监管失职问题也时有发生。

最典型的案例是P2P网贷平台的乱象。

监管部门在最初推出这类金融产品时没有及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导致P2P平台严重违规经营、资金链断裂等问题频发。

监管部门对这类平台的监督力度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这种监管不到位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

二、监督不到位问题的原因分析1. 机制不健全在部分监管领域,监督机制的建立不够完善。

一些政府部门在执行监管职责时,缺乏明确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的法律制度,导致监管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力度不够。

2. 资源不足缺乏足够的资源也是监管不到位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监管部门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严重不足,无法做到全面、深入地进行监督。

这种资源不足导致一些监管人员承担过多的工作任务,难以做到全面细致的监督工作。

三、解决监督不到位问题的对策和建议1. 健全监管机制政府应加强对监管机制的建设与完善,明确监督流程、责任与权限,并且加大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监管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2. 完善监管资源配置政府应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保证监管部门人员的数量与素质相匹配,加强对监管部门的资金和物质保障。

非法添加——伤了身体,“黑”了良心

非法添加——伤了身体,“黑”了良心

添加剂与营养T logy科技非法添加——伤了身体,黑了良心□ 孟雯 本刊记者近些年来,“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其与食品中含有的添加物有关,使得消费者将矛头指向食品添加剂,认为食品添加剂是“罪魁祸首”。

然而,尽管确实有部分食品安全事件与不正当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但在很多事件中,真正有害的是不法商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张俭波曾表示,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

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阻碍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误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

为进一步打击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保障消费者健康,2008年以来,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共公布了6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包括64种非食用物质及其检测方法。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见表1。

这些非食用物质对人体有何危害?现选取近些年中食品安全事件的几大“元凶”,列举介绍如下:苏丹红“苏丹红”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并非食品添加剂。

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

它的化学成份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

苏丹红有Ⅰ、Ⅱ、Ⅲ、Ⅳ号4种,在我国禁止使用于食品中。

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制品及其它需着色食品中,起到染色、着色、增色、保色等作用,也用于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

工业用甲醛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

易溶于水、醇和醚。

甲醛在常温下是气态,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出现。

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教训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教训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与教训总结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由于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并总结教训,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结合一些典型的食品安全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二、事故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公司生产的婴儿奶粉被检出含有有害物质这是一个典型的食品安全事故案例,该公司生产的婴儿奶粉在市场上销售后,被抽查发现含有有害物质。

经过调查得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劣质原料,并且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

这导致了产品的质量问题,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2. 案例二:某快餐店食品中检出致癌物该案例发生在某快餐店,当时有消费者投诉称食用该店的食品后身体不适。

经过调查发现,该快餐店使用的食材中含有致癌物质。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没有进行食品质量检测,且没有建立完善的供应链追溯体系。

这些问题导致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健康风险。

三、事故教训总结1. 建立严格的食品质量监控体系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把关,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必要时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2. 完善供应链追溯体系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供应链追溯体系,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可追溯,避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从源头上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 强化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使其深刻理解自己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重要性,并且将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到实处。

4. 增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严厉处罚,以震慑食品企业,推动整个行业向着良性发展的方向前进。

四、结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社会的责任。

通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教训总结,可以提高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从而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配料段投错粉事故报告

配料段投错粉事故报告

配料段投错粉事故报告通过配料段投错粉事件通报的学习,了解了事件的整个过程,使我深深地感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性,配料段投错粉事件主要原因是运行人员对联锁及保护的相关逻辑不了解,使事故增大。

作为电)厂运行工的一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成做好以下事页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1、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是高人的素质,首先是提高思想素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厦行岗位安全职责。

2、要加强对业务技能学习,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杜绝违章操作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熟知本岗位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熟知《安规》《运规》及各种安全规定,同时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和内容丰官的安伞活动,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共同修筑安全大堤。

3、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运行人员在运行调整上、运行方式上所采取的保证人身、设备运行的安全措施一定要认真执行。

4、加强尘产作业现场管理,在危险性较大的电力尘产区域作业,应制定专」的安全组织措施,逐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各项预控措施。

5、做好班组人员,特别是新员工的安全知识和工艺操作技能培训,很多违章作业都是由安全知识匮乏、操作技能低下引起的。

6、利用班前班后会,强调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7、发动全体班组成员,对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操作进行全面排查,并向部门领导汇报,做好防范措施。

8、多与班组员工做好沟通工作,多一份关爱,工作时大家都能保持愉快的心情,精神饱满,杜绝误操作,9、积枚参圳班组安全活动,对发生的不安全现象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分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反事故能力。

安全生产,是我们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此次公司配料段投错粉事件的发尘,我们应该吸取教训,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做好安全是我们每个员工的重要职责,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一丝不苟,全面学握安全技能,提高安全意识,才能真正防范于未然。

《藕粉质量通则》国家标准修订解读及思考

《藕粉质量通则》国家标准修订解读及思考

《藕粉质量通则》国家标准修订解读及思考■ 习海军(吉安市标准化信息所)摘 要:本文分析了《藕粉质量通则》国家标准修订的部分主要内容,着重解析了典型性藕淀粉颗粒的检测方法优化、酸度检测方法及指标的调整,旨在对标准进行解读,帮助检测人员及相关人员熟悉该标准,更好地使用该标准,同时对标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思考,为下次标准的修订提供思路。

关键词:国家标准,藕粉,质量通则,解读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01.026Interpretation and Thinking of the Revision of National StandardGeneral quality of lotus rhizome starchXI Hai-jun(Ji'an Standardization Information Institute)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some of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revision of the national standard GB/T 25733—General quality of lotus rhizome starch, focuses on interpreting the optimiztion of detection methods of typical lotus rhizome starch particles and the adjustment of the acidity detection methods and indicators. The paper’s aim is to interpret the standard, help testing personnel and relevant personnel understand and better use it. The paper also considers the possible problems in the standard, providing ideas for further revision of the standard.Keywords: national standard, lotus rhizome starch, general rule of quality, interpretation0 引 言标准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

藕粉假水测评分析报告

藕粉假水测评分析报告

藕粉假水测评分析报告一、引言藕粉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食品原料,尤其在制作甜点和糕点方面非常受欢迎。

然而,市场上存在一些假冒伪劣的藕粉产品,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本次测评旨在对一款藕粉产品进行评估,验证其真实性、质量和安全性。

二、样品选取与方法本次测评中,我们选取了市场上流通的10个不同品牌的藕粉产品进行测试。

通过物理指标测试、化学成分分析、微生物检测和感官评估等手段,综合评估样品的真实性、质量和安全性。

三、结果与分析1. 真实性验证通过参考标准和对比样本的比对,我们发现其中有3个品牌的藕粉产品存在真伪问题,其藕粉成分与标称不符。

这可能是由于厂家使用了廉价的替代原料或掺入了其他物质。

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了产品标签的法律要求,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2. 质量分析我们对样品的物理指标、化学成分和微生物含量进行了测试分析。

结果显示,大部分样品的物理指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颜色、气味和纯度等。

然而,个别样品的水分含量超过了合理范围,可能存在贮存不当等问题。

化学成分分析显示,大多数样品的主要成分含量合格,但存在几个品牌的产品中糖类、脂肪和蛋白质等含量不符合标准。

此外,微生物检测结果显示大部分样品的菌落总数和霉菌含量符合卫生标准,但有两个品牌的藕粉样品超过了限定值,可能存在卫生问题。

3. 安全性评估综合考虑了以上分析结果,我们对样品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

尽管有少数样品存在上述问题,但经测评显示,多数藕粉产品在安全性方面并无异常。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在购买藕粉产品时应警惕一些虚假广告宣传,特别是与保健功能或治疗疾病相关的。

此外,厂家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标准,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四、建议基于以上评估结果,我们向相关部门和消费者提出以下建议:1. 提高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从源头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2. 厂家应严格遵守产品标签法律要求,确保标称与实物一致。

3. 厂家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化学成分符合国家标准,降低对消费者健康的风险。

浅谈我对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奶粉质量问题的看法

浅谈我对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奶粉质量问题的看法

浅谈我对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奶粉质量问题的看法摘要中国有句俗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然而,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最近含三聚氰胺的“结石奶粉”更是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

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的一个严峻而严肃的问题:一个食品企业,应当对国民健康负有怎么样的责任;国家的食品安检部门,对食品检测又负有怎么样的责任;个人,又怎么样应对和预防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本文就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责任缺失、食品安全法律的硬伤、执法的漏洞和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几个方面着手,研究食品安全的问题根源,并提出具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三聚氰胺;质量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体系首先,整个事件的始末在此做简单的介绍:自2007年12月以来,三鹿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称有婴幼儿食用三鹿婴幼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

但事后的检查团并未检测出任何问题。

2008年9月11日,三鹿承认700吨奶粉受污染,但辩称不法奶农掺入三聚氰胺,卫生部随即提醒停止使用该品种奶粉。

警方也着手传唤问题奶粉嫌疑人,质检总局开始全国性调查,卫生部上报病例,印发相关诊疗方案,三鹿奶粉开始下架,三鹿受污染奶粉致婴儿泌尿系统结石事实初步认定。

2008年9月15日,三鹿集团负责人向社会各界鞠躬道歉,2008年9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已着手对质检部门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

2008年9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紧急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奶粉三氯氰胺含量专项检查。

阶段性检查结果显示,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

2008年9月17日,受三聚氰胺影响的多家乳品企业表示道歉和召回产品;2008年9月18日,质检总局称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

三聚氰胺事件首先在三鹿爆发,但并非只有三鹿的奶粉才受到了三聚氰胺的污染,蒙牛、伊利、光明等液态奶,甚至鸡蛋也受到污染;从各地病例来看,受到污染的奶制品数量也并非少量,覆盖面也相当广泛。

合理营养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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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到合理营养,我国营养学家将食物分 为五类,并形象地设计成“平衡膳食宝塔”, 提倡城乡居民每天均衡地吃这五类食物,以 避免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为了保持身体健康,必须保证每日三餐、 按时进餐。 ●在每日摄入的总能量中,早、中、晚餐的 能量应当分别占30%、40%、30%左右。
曲友中老师督导大家复习
标题新闻
(1)吃好喝好未必长得好:上海学生 营养不良率达24% (2)营养知识欠缺,饮食行为有误: 武汉四成青春少女营养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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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2001年2月12日 星期一
身有残疾的徐女士近日走进通州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一边哭一边说:“就是这袋藕粉,差点要了我老娘的命 呀!” 几天前,徐女士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在通州区东方展 销会上,花了10元买了3袋藕粉。患病的母亲吃了藕粉上 吐下泻,送往医院,医生说是食物中毒,又输液又吃药, 折腾了3天才回家,花了四百多元不说,差点儿把老太太 的命给搭上。 消协的同志拿着藕粉一闻,有一股呛鼻的异味儿, 显然是早已变质。消协找到有关部门查询此事,展销会早 已结束,各路摊点商贩已经四散无踪影。在此,消协提醒 广大消费者购物时要紧睁眼慢付款,切忌为贪便宜不看质 量。
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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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类
肉类 蔬菜 水果 五谷 杂粮
平衡膳食宝塔
油盐类
奶、豆类 鱼、肉、蛋 粮食类 蔬菜、水果
油 < 25g
盐 < 10g 鲜奶 200g 豆类食品 50g 125g ~ 200g
多吃鱼类、海产品 300 ~ 500g 粗细搭配 蔬菜400 ~ 500g 水果100 ~ 200g
食谱一

由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的对标准的思考

由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的对标准的思考

由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的对标准的思考摘要:“苏丹红”事件提示人们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的健康,关乎社会的和谐发展。

透过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需要对中国食品技术标准和管理的缺失进行全面的思考,从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完善食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执行、监督和保障. 关键词:技术标准食品安全1、“苏丹红”等事件折射出食品标准问题的严重性“苏丹红”致癌并非新闻.早在十年前我国就将“苏丹红”列为致癌物质之一,于1996年出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把“苏丹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然而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数年之后却演变成一场突发事件。

将“苏丹红”列为食品禁用物长达10 年之久的期间内,我国食品质监专家从未检测过,也没有任何单位提出过进行“苏丹红”检测的申请,不仅如此,在英国发出“苏丹红”全球安全警告后,我们甚至连认定“苏丹红”的方法和标准都要从国外舶来。

.透过这一事件,我们应该认真反思中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在食品安全背后的技术标准问题,.2、我国食品技术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1)食品技术标准缺失严重,不成体系食品安全牵涉到原料-生产-流通-销售直至餐桌各个环节,相继曝光的“苏丹红”、“毒奶粉”、“毒火腿”等事件,究其产生原因,除了相关法规缺位外,根本问题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技术标准滞后,且执行不力。

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目前还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防御阶段”,尚未建立起从源头直至餐桌全方位链式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

有些食品国家没有标准,只有行业和企业标准,而某些行业和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制定的是低水平的标准;有的食品国家有标准,但现行标准有缺陷,与国际标准差距大,造成符合国际标准的食品出口了,不符合国际标准的食品成为出口转内销的廉价货,另外一个严峻的现实是,食品添加剂成为食品安全的最大威胁。

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2个品类 1500多种,正确使用这些添加剂可以改进产品的色香味,但在这 1500 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一部分还没有国家标准,有一部分缺乏限量标准和相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藕粉用饮水机的水会冲好吗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心得体会

藕粉用饮水机的水会冲好吗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心得体会

藕粉用饮水机的水会冲好吗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的心得
体会
好久没喝藕粉了,以前用家里饮水机烧开的热水冲过几次,都很成功。

所以觉得办公室的热水应该也可以。

但是,冲了三次,均以失败告终。

第一次是直接用开水冲的,藕粉没有凝固,才发现我把最重要的一步忘了——先用少量凉水让它融化。

第二次按照正确的步骤继续冲,依然失败。

我推断可能是杯子刚刚用冷水洗过,杯身温度太低。

第三次先在杯子里接了热水,静置了一会,等杯子握着有点烫手,才开始进行后面的两步。

结果依然很扎心。

给我的启发:
1、小心经验主义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的行为都是过去经验的机械重复,但是经验有太多的局限性,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也在不断变化,直接迁移过去的经验到新事物(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下的同一件事)上,往往是行不通的。

2、有的时候不能太执着
当我们做一件事却总是不成功,这个时候应该先停下来,给自己一些
缓冲的时间,一来是换脑子,二来是静心思考。

1、两道水的顺序不能颠倒,第一次是凉开水,第二次是滚烫的沸水。

2、加开水时必须用刚沸腾的水,要水温在90度以上的,才能泡开藕粉。

3、不要放入太多的水,太稀了的藕粉不好吃。

边加边搅拌,控制好水量,一个碗的3分之2左右即可。

一般20g一小袋,需250-300ml沸水。

4、可以不加糖的,不过,如果是无糖藕粉,可根据个人口味加点白糖。

5、加开水搅拌时,要往同一个方向搅动。

6、如果加滚烫开水后藕粉没有变成黏糊,建议将似水状的藕粉放入微波炉或蒸锅中加热至水开,就会变成粘稠状。

食品造假引发的思考

食品造假引发的思考

造假食品引发的思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却不能让人满意,有关食品造假事故的报道连续不断:毒奶粉事件、苏丹红风波粉事件、苏丹红风波“一滴香”谜案、“健美猪”等花样百出的食品造假事件,挑战着消费者的想象力;监管的无序和失措,则挑战着管理战着管理者的信任和权威。

食品造假事件的报道一次又一次敲响食品安全警钟,还有哪些食品造假事件没有被曝光?还有哪些有毒食品在侵蚀着人们的健康?整治风暴能在多大程度上拯救食品安全于水火?火腿在泡制过程中使用敌敌畏,劣质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导致婴儿死亡,水产品中存在甲醛,银耳用二氧化硫漂白,亚硝酸钠、苏丹红食品安全问题,瘦肉精中毒、毒大米、蔬菜中农药残留导致的中毒等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今年白酒中的塑化剂超标等问题又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食品安全事件屡见报端安全问题受到了空前的关注,这些需要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的规范化和监管体制.染色馒头shijian央视《消费主张》通过暗访发现,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在生产馒头过程中,违规添加防腐剂来延长食品保质期,添加甜蜜素来节约成本,甚至还通过添加柠檬黄来给馒头染色,生产玉米馒头。

面对这些色相非常漂亮的“染色馒头”,工人们表示“打死”“饿死”都不会吃。

这些问题馒头通过浦东区的一些华联超市和联华超市销售给消费者(4月12日人民网)。

危害;损伤肝、肾,严重的话会致癌为了少使用一些玉米粉,生产者竟然见利忘义,毫不顾及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违规添加柠檬黄来给馒头染色,这种丧心病狂之举怎不令人震惊和恐惧!相关部门理当闻风而动,立即进行彻查,对违规者进行严惩。

但在笔者看来,此事决不能就这样清查处罚了之,我们还应该透过“染色馒头”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反思,查找监管盲区,然后竭尽全力去从源头上封堵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

那么,面对食品生产的这四大监管盲区,有多少企业在钻空子,肆无忌惮地生产不安全食品呢?这应该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譬如就在上海“染色面包”被曝光的同一天,广州也有新闻报道称,有面包生产者把到期面包回炉再造后热卖。

一起莲藕施用劣质复合肥经济纠纷农业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一起莲藕施用劣质复合肥经济纠纷农业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一起莲藕施用劣质复合肥经济纠纷农业司法鉴定案例分析顾双平;蔡立旺;洪立洲;姚立生【摘要】通过书面证据审查、现场勘验和实验室测定等方法,认定涉诉莲藕经济损失是多种原因所致,其中原告施肥技术不当为主要原因,施用劣质复合肥为次要因素.鉴定组估算了涉诉劣质复合肥对莲藕经济损失的影响效应.法院经质证审查采信了鉴定意见,为法院公正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定证据和科学的司法证明.%Through the methods of written evidence review, site investigation and laboratory measurement, it was found that the economic losses related to lotus root are caused by a variety of reasons, among them,the main reason is the plaintiff's improper fertiliz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application of inferior compound fertilizer was the secondary factor.The appraisal group estimated the effect of poor quality compound fertilizer on the economic loss of lotus root.The court accepted the expert opinion after examination, and provided legal evidence and scientific judicial proof for the court to hear the case.【期刊名称】《安徽农业科学》【年(卷),期】2017(045)012【总页数】3页(P256-258)【关键词】莲藕;复合肥;质量;纠纷;经济损失;农业司法鉴定【作者】顾双平;蔡立旺;洪立洲;姚立生【作者单位】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 224002;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 224002;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 224002;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 22400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9合理使用化肥(含复混肥)是农作物生产的基本技术措施之一。

依案说法:一起餐饮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依案说法:一起餐饮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依案说法:一起餐饮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1. 引言1.1 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某餐饮单位在采购使用食品原料时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该餐饮单位被发现采购的部分食品原料未经检测合格,存在可能对消费者健康构成风险的问题。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仅引发了消费者的担忧和恐慌,也对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挑战。

据了解,该餐饮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采购了部分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并将其用于菜品制作和销售。

这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更触及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影响了食品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针对此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依法对该餐饮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该案引起了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反思,也提醒着人们关注食品安全,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这也进一步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为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供了借鉴和警示。

1.2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件,明示商品信息,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

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合作,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餐饮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过对食品安全的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宣传和解读,可以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完。

2. 正文2.1 案件经过某市食药监局接到举报,称有一家餐饮单位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该餐饮单位确实存在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其中包括过期食材、添加剂超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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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价为 8 / , 元 袋 生产成本 为7 2 中承 认的销售 不合格桂 花莲子 西湖藕 .元/
袋 ,产 品 货 值 金 额 共 计 5 8 2 0元 ,违 法 粉 的销 售 数 量 、 货 值 金 额 、成 本 等 违 品 被 判 不 合 格 的 ;
所 得 共 计 5 8元 。 2 法事实 。
3 掺杂 、 . 掺假 的杂质有毒 有害或
4. 以此 产 品 冒充 彼 产 品 , 以 普 或
照 复 印件 、 织 结 构 代 码 证 复 印件 、 冒 充 合 格 产 品 的 藕 粉 的 行 为 , 违 反 了 严 重 影 响 产 品 使 用 性 能 的 , 组 法 定 代 表 人 唐 国 祥 身 份 证 复 印件 各 l , ( 品 质 量 法 第 三 十 二 条 的 规 定 : 份 ( 产
法生产 、销售的产 品 ,并处货值 金额

日期为 2 1 年 4 2 00 月 3日的6 0 3 克装桂
证 据 五 :送 货 单 3份 、生 产 成 本
花 莲 子 西 湖藕 粉 10 ,已 全 部 销 售 , 计 算 表 l , 印证 当 事 人 在 调 查 笔 录 法 所 得 的 , 并 处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 0袋 份
2 产 品 全 部 或 大 部 销 售 , 拒 不 . 且
据 以 认 定 以上 事 实 的 证 据 如 下 :
根 据 查 明 的 事 实 ,我 局 认 为 :杭 追 回 或 无 法 追 回 的 ;
证 据 一 : 当 事 人 提 供 的 营 业 执 州 某 食 品有 限 公 司 生 产 以不 合 格 产 品

不 合格藕 粉案件 引发 的思 考
■ 文 /陈 啸
2 1 年 ,根 据 群 众 反 映 ,藕 粉 生 产 行 业存 在 质 量 问题 ,针 对 00
这一 情 况 , 江省 杭 州市 质 监 局 对 藕 粉 生 产 企 业进 行 了专项 执 法检 浙
查 。2 1 年 4月 2 00 9日,我 局 执 法 人 员对 杭 州 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进 行
为 仍 50 杭 州某 食品有 限公司生产该批 不 售 事 实 和 数 量 、 单 价 、金 额 等 违 法 事 下 , 降 低 生产 成 本 , 故 意 购 进 7 0 合格桂 花莲子西 湖藕粉所 用的原料藕 实 。
元 /吨的劣质原料 藕粉 ,并把该批劣
粉为安徽省 某淀粉食 品厂生 产 ,当事
生 产 6 0克 装 桂 花 莲 子 西 湖 藕 粉 ,产 标 准 要 求 。 3
据 苏 、浙 、沪质量技术 监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政 处
品生 产工艺一 致 ,该 批原料藕粉共 生
证 据 四 : 当 事 人 提 供 的 生 产 记 罚 裁 量 规 则 第 十 八 条 第 三 款 第 二 项
产 6 0 装 桂 花 莲 子 西 湖藕 粉 6 0 , 录 l , 印证 当 事 人 在 调 查 笔 录 中 承 的规 定 , 3克 6袋 份 从重 处罚 。 “ 以下情形 之 有
包括生产 日期为2 1 年4 6 0 0 月2 日的6 0 认 的 生 产 不 合 格 桂 花 莲 子 西 湖 藕 粉 的 3
克 装 桂 花 莲 子 西 湖 藕 粉 5 0袋 ,生 产 数 量 。 6

的 ,责 令停止生 产 、销售 ,没收违 点五倍 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 ;有违
1 因属 于 涉 及 安 全 、 康 指 标 产 . 健
份情 况 ;
证 明 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 产 者 生产 产 品 , 不 得 掺 杂 、掺 假 , 通产 品 冒充名牌 产 品、地理标志保 护 生 不 得 以 假 充 真 、 以次 充 好 ,不 得 以 不 产 品 等 品 牌 产 品 的 ; 证 据 二 :调 查 笔 录 l ,记 录 了 合 格 产 品 冒充 合 格 产 品 。 鉴 于 杭 州 某 份 ”
日将检 验 结 果 告 知 了当事 人 , 当事人 对检 验 结 果 未提 出异议 。 O 2 1 0
年 6月 2 l 5E,我 局 立 案对 当事人 进 行 调 查 。
经 依 法 调 查 ,查 明 事 实 如 下 :
产 品 的 桂 花 莲 子 西 湖 藕 粉 的 出厂 、 销 格在 1 0 0元 ~l 0 0 /吨的情 况 30 50 元
5 以低等级 、 . 低档 次产品 冒充 相
当 事 人 生 产 的 以不 合 格 产 品 冒 充 合 格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在 明 知 原 料 藕 粉 进 货 价 距等级 较大的高 等级 、 高档次产 品 , 或
2 I 中国 6 质量 技术监督 。 ”

虽 冒充 相 近 等 级 的 高 等 级 产 品 但 不 能 销 售 , 收 违 法 生 产 、 售 的 产 品 , 没 销 并 不 合 格 产 品 冒充 合 格 产 品 的 西 湖 纯 藕
证 据 三 : 编 号 为 1 0 3 2 1 1 质 原料生产 的藕粉销 售到杭州 市风景 0 0 20 4 1
人 共 购 进 原 料 藕 粉 2 0 g,进 货 价 为 的 检 验 报 告 l ,证 明 涉 案 的 桂 花 莲 区 ,严 重 损 害 了杭 州 市 的 旅 游 城 市 形 0k 份 7 5 / k ( 5 0元 /吨 ) 只 用 于 子 西湖藕粉 不符 合 DB3 / 3 ~ 0 6 象 , 产 品 已 全 部 销 售 , 法 追 回 , .元 g 70 , 且 无 根 3 4 9 2 0
监 督 抽 查 ,对 该 公 司生 产 的 生 产 日期 为 2 1 年 4月 2 l 6 0克 O 0 6 E的 3
装 桂 花 莲子 西湖 藕 粉 进 行 抽 样 送 检 。 经检 验 , 型藕 淀粉 颗 粒 含 量 典 项 目不 符 合 G B 5 4 9 O 6 准要 求 。我 局 于 2 1 年 6月 2 B D 5 / 5 2 O 标 O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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