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介绍及各阶段工作重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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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21•【字号】京政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京政发〔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创造优良营商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将《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自有资金且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规划国土、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三、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

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重要手段。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等,切实规范企业投资活动。

四、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第35号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研究制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三)负责审核单位固定资产年度预算,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安排购置资金;按照规定和权限审批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负责单位固定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五)建立和完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监管;(六)研究建立单位固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绩效管理;(七)监督、指导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下级财政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XXXXXXXX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立项报批(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1)、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2)、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3)、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4)、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注:所有附件需以业主方的名义向各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直接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2、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基建和房地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立项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3、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企业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4、市计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不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一般小型建设项目,批复预备建设项目。

5、属上级发展部分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市计委在审查符合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拟文转报省计委。

6、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市计委有权否决,不予批复或转报。

(三)主管部门1、社会发展处(1)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协调人口、教育、劳动、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旅游、政法、民政、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政策;负责社会事业方面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审查上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招生计划;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北京工程项目审批制度规定

北京工程项目审批制度规定

北京工程项目审批制度规定一、审批机构北京市工程项目审批机构主要包括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

市建委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市规划委负责工程项目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批和土地规划管理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工程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和销售管理工作。

二、审批流程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管理办法》,向市规划委递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并按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后,市规划委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方可开始项目的前期工作。

2.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向市建委递交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完成设计文件的修订,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3.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向市建委递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并接受审查后批准颁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始进行工程施工。

4.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向市建委递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材料,并接受竣工验收后方可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工程项目得以交付使用。

三、审批标准1. 审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规划。

2. 审批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核,确保设计方案合理、施工方案安全、材料质量可靠。

3. 审批项目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等。

四、审批监督1. 市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过程的监督,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审批结果合理。

2.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主体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不得私自施工或变更设计方案。

3.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罚,确保审批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度。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操作规范一、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备注1 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印发的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18•【字号】京发改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通知京发改规〔201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我们对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9月18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令第44号),现就调整完善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流程办理节能审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节能减碳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字〔2018〕2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创新完善本市发展改革系统“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变“群众跑路”为“数据跑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开发建设的“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上线时间服务平台拟定于2018年11月26日起上线运行。

二、访问与登录方式(一)访问方式各有关办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访问服务平台进行事项办理:1.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点击“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访问或点击“办事服务”专栏进入“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通过首都之窗“政务服务”专栏下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事项进入。

(二)登录方式按照市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服务平台已完成与“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的整合对接,实现市政府多部门不同业务系统间的“单点登录、一网通办”功能。

企业应当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服务平台,未注册“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的企业需先到“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完成注册,领取后再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服务平台。

三、业务范围市、区发展改革委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通过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咨询、办理、结果查询等功能,具体事项详见附件。

服务平台已经完成了现有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事项在线办理系统的整合,企业可以直接登录服务平台办理上述有关事项,不必再登录原有在线办理系统办理。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北京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北京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XXXXXXXX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立项报批 (1)(一)申报材料 (1)(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1)(三)主管部门 (2)(四)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 (3)(五)总体流程 (5)二、规划设计 (5)(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三)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6)(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7)(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8)(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 (9)三、方案设计审批程序 (9)四、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 (10)(一)提报材料 (10)(二)审批程序 (11)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1)(一)申报资料: (11)(二)审批依据: (11)(三)办事部门: (12)(四)办事程序: (12)(五)审批时限: (12)(六)收费标准: (12)(七)收费依据: (12)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12)(一)申报资料: (12)(二)审批依据: (13)(三)办事部门: (13)(四)办事程序: (13)(五)审批时限: (13)(六)收费标准: (13)(七)收费依据: (13)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13)(一)申报材料 (13)(二)审批依据 (14)(三)办事程序 (14)(四)承诺时限 (15)(五)收费标准 (16)一、立项报批(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1)、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和条件的初审意见;2)、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3)、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准文件;4)、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和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5]975号)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预[2002]1831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北京市财政局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本办法所称“一级预算部门”,是指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一级预算部门”所属的直接负责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实施的预算单位;所称“项目部门”,是一级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两者统称;所称“部门预算管理处”,是指市财政局内部设立的为不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负责部门预算管理的业务处室。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管理办法(试⾏)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的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按计划推进实施,保证⼯程质量,提⾼投资效益,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是指从下列投资规模较⼤的基本建设项⽬中确定的、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影响的项⽬:(⼀)基础设施、三次产业、社会事业中的⼤型项⽬以及公共服务⼤型建设项⽬;(⼆)带动⾏业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升级的⾼新技术项⽬;(三)对全市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影响的跨区县项⽬;(四)本市区域内或者跨省、市、⾃治区的国家重点建设项⽬;(五)具有⼴泛社会影响⼒、市政府和⼴⼤市民重点关注的其他项⽬。

其中,第(⼀)、(⼆)、(三)部分涉及的项⽬总投资原则上应在⼈民币⼀亿元以上。

第三条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点建设项⽬分为重点推进前期⼯作项⽬和年度重点建设项⽬。

(⼀)年度重点建设项⽬是指当年列⼊年度计划的新开⼯和结转的重点建设项⽬。

(⼆)重点推进前期⼯作项⽬是指拟列⼊重点建设项⽬,尚不具备开⼯条件,但拟于未来两⾄三年内开⼯的项⽬。

第四条市发展改⾰委应对照本办法第⼆条,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国家宏观政策,编制年度重点建设项⽬计划和重点推进前期⼯作项⽬计划,在突出重点的前提下,进⾏统筹安排,确保投资落实和项⽬推进。

第⼆章相关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重点建设项⽬的相关机构包括市政府管理部门、项⽬所在区县的⼈民政府和法⼈单位。

第六条市政府管理部门包括重点建设项⽬的计划编制机构、施⼯监督机构和⾏业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委是重点建设项⽬的计划编制机构,主要负责:1. 贯彻执⾏国家有关重点建设项⽬的⽅针、政策;2. 拟订重点建设项⽬年度计划,并会同市建委上报市政府确定后下达重点建设项⽬计划通知;3. 组织重点建设项⽬的调研论证及可⾏性报告的编写与申报⼯作;4. 组织对项⽬建设内容、⼯程进度、筹资⽅式的评估⼯作;5. 协调重点建设项⽬与市、区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关系,协助解决项⽬⼿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6. 负责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的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并对阶段性投资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流程、权限及审查重点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涵盖了公共基础设施、文化、科教、国防等重要领域,对国民经济有着十分重大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效率及效益的重要前提。

随着《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作为项目决策阶段的三个重要环节,其审批流程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法定化。

项目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其提出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也是工程招标控制价格的依据。

加强初步设计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规范开展初步设计阶段各项工作,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之一,也是政府投资项目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基本概念1.1 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是政府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实现公共财政的既定目标、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指在我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满足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活动(即作为投资项目)三个要素则为政府投资。

1.2 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的项目所使用的“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即政府投资资金。

我国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的省级预算内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有关行业部门的专项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用于注入国有企业资本金,不指定具体用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没有资本性支出。

1.3 政府投资方式一般来说,政府投资根据投入性质、投入对象、投入控制力、投入受益面等方面,大致可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等四种方式。

直接投资即政府直接拨款投入,其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适用于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公益性项目。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规定流程及所需资料XXXXXXXX二○一一年二月目录一、立项报批1(一)申报材料1(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三)主管部门2(四)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申报材料2(五)总体流程3二、规划设计4(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三)办理《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7(四)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7(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六)《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10(七)《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程序10三、方案设计审批程序11四、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 11(一)提报材料11(二)审批程序12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2(一)申报资料: 12(二)审批依据: 13(三)办事部门: 13(四)办事程序: 13(五)审批时限: 13(七)收费依据: 13六、建设项目用地申请13(一)申报资料: 13(二)审批依据: 14(三)办事部门: 14(四)办事程序: 14(五)审批时限: 14(七)收费依据: 14七、建设项目环境阻碍审批14(一)申报材料14(二)审批依据14(三)办事程序15(四)承诺时限16(五)收费标准17一、立项报批(一)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选址、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的必要性等)。

2、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

3、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具有以下附件:1)、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及条件的初审意见;2)、土地治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3)、环保部门对环境阻碍评判的批准文件;4)、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5)、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注:所有附件需以业主方的名义向各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1、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直截了当上报项目立项申请文件。

固定资产项目审批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项目审批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项目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应当遵循合法、科学、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项目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性质和影响,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二、审批制第五条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的项目和需要政府审批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六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审批工作。

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供有关材料,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

第八条审批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从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三、核准制第九条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但涉及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的,适用核准制。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核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核准工作。

核准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补充提供有关材料,但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第十二条核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申请报告,从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备案制第十三条备案制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且不涉及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的。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备案材料,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备案工作。

项目办理流程

项目办理流程

项目办理流程项目办理是指在组织内部或外部进行的一系列活动,以完成特定目标或达成特定成果。

项目办理流程是指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再到验收的整个过程,包括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所需材料、时间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项目办理流程的各个环节。

一、项目立项阶段。

1.确定项目需求,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背景和目的,明确项目的需求和目标,以及项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这一步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各方对项目需求的理解一致。

2.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项目立项申请书是项目立项的正式文件,需要包括项目的名称、目标、范围、预算、时间表、风险评估等内容,以及项目发起人的签字和日期。

3.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完成项目立项申请书后,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项目才能正式立项。

二、项目实施阶段。

1.编制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是项目实施的指导文件,包括项目的组织架构、工作分工、时间安排、资源配置等内容。

项目经理需要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具体操作。

2.组建项目团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经理需要组建项目团队,确定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团队成员的配合和协作。

3.开展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团队开始执行具体的项目工作,包括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调试等环节,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监控项目进度,项目经理需要对项目的进度进行监控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5.沟通与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项目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验收阶段。

1.编制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对项目的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2.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需要由相关部门或领导组织进行,对项目的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符合要求。

3.完成项目交接,项目验收通过后,需要完成项目的交接工作,包括项目成果的移交、项目经验的总结、项目团队的解散等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步骤是什么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步骤是什么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步骤是什么标题: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步骤
引言概述: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启动的第一步,审批步骤的规范性和流程性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步骤。

一、项目建议书的编写
1.1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
1.2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
1.3确定项目的预算和资源需求
二、内部审批
2.1提交项目建议书给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2.2领导审批后,提交给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
2.3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提交给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三、外部审批
3.1提交项目建议书给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3.2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后,提交给相关监管机构审批
3.3监管机构审批通过后,项目建议书获得外部审批通过
四、审批结果反馈
4.1审批通过后,项目建议书进入立项阶段
4.2审批未通过,需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修改和完善
4.3审批结果反馈及时通知项目团队,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五、项目启动
5.1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项目启动
5.2项目团队按照项目建议书的要求进行工作
5.3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结论: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步骤是项目启动的关键环节,只有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才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做好全年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做好全年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做好全年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9•【字号】京政办发[2003]47号•【施行日期】200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做好全年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计委《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做好全年投资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九月九日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做好全年投资工作的意见(市计委2003年8月)一、本市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良好开局,一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4%。

二季度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下滑趋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市政府坚持“两手抓”方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应急措施,努力扩大当期投资,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实现了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

2003年1月至7月,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93.3亿元,同比增长17.1%。

其中,60项重大工程项目完成投资268.5亿元,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0%;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投资500.3亿元,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6%左右。

在进一步扩大投资需求、保持投资规模继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投资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投资持续增长的基础尚待稳固;投资建设领域改革空间较大,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民间投资领域过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餐饮娱乐服务业;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危改政策调整等特殊因素影响,投资增长有所放缓。

二、做好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意见下半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振奋精神,乘势而上,紧紧围绕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拉动经济增长这一中心任务,千方百计采取积极的投资调控政策,加快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本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完成并力争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全年20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计划目标。

关于固投项目申报2次的情况说明

关于固投项目申报2次的情况说明

一、什么是固投项目申报?固投项目是指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等。

固投项目的申报是指企业或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申请获得资金支持、土地使用权等资源,以便实施项目计划。

二、固投项目申报的流程1. 立项申报:企业或单位首先需要完成固投项目的立项申请,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金额、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等信息,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审批和备案: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和规定。

一旦通过审批,项目将被备案,并开始后续工程准备工作。

3. 开工建设:经过立项和备案后,固投项目即可开始实施建设工作,包括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人员安排、资金筹措等环节。

4. 完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进行竣工验收,以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保障工程质量。

5. 报账结算: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或单位需要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资金报账和结算工作,以及时归还政府投入。

三、固投项目申报的重要性1. 政府支持:通过申报固投项目,企业或单位有望获得政府资金、土地使用权等资源的支持,有助于降低项目投资风险和成本。

2. 经济发展:固投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促进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3. 产业升级:一些固投项目涉及到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领域,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实力。

四、关于固投项目申报2次的情况说明在实际申报过程中,有时企业或单位可能会出现固投项目申报2次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初次申报时材料不完善、政策变化、审批要求等原因造成的。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或单位应该认真分析申报失败的原因,针对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并且重新申报。

也需要及时沟通相关部门,了解政策变化和审批要求,以确保项目申报顺利进行,并最终得到批准。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固投项目申报流程的指导和管理,为企业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减少因申报不顺利而导致的重复申报情况。

北京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费用

北京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费用

北京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费用一、前言。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拥有着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吸引着大量的投资者和项目。

在项目投资实施的过程中,费用的合理安排和使用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合理的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费用是至关重要的。

二、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费用的确定。

1. 项目前期准备费用。

在项目投资实施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政策法规研究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支持。

因此,在制定项目投资实施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前期准备费用的合理安排。

2. 项目建设费用。

项目建设费用是项目投资实施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包括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费、设备采购费等。

在确定项目建设费用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周期和技术要求,合理安排各项费用的支出。

3. 项目运营费用。

项目投资实施完成后,还需要考虑项目的运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设备维护、市场推广等。

这些费用的合理安排对项目的长期运营至关重要,需要在项目投资实施方案中予以充分考虑。

三、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费用的管理。

1. 费用预算管理。

在制定项目投资实施方案时,需要对费用进行合理预算,确保各项费用的支出不超出预期。

同时,需要建立严格的费用审批制度,确保费用的使用符合项目投资实施方案的要求。

2. 费用监控管理。

在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各项费用进行及时监控,确保费用的使用情况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费用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费用管理中的问题。

3. 费用绩效评估。

在项目投资实施完成后,需要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项目投资实施提供参考。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费用绩效评估体系,为项目投资实施方案的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四、结语。

合理安排和管理项目投资实施方案费用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只有在费用的合理安排和使用下,项目才能够顺利进行,取得预期的效果。

因此,在制定项目投资实施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各项费用的合理安排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的介绍和各阶段工作重点

北京市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审批流程的介绍和各阶段工作重点

02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有关部门或市属国 有控股集团、总公司关于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初审 意见及请示或者报批函; 2.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 的项目建议书;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4.新征用地项目,应取得当地政府同意提供项目用地的书面 文件;自有用地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社会事业类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介绍及
各阶段工作重点
二〇一六年三月
项目审批依据 项目审批流程 涉及标准及规范 各阶段注意事项
项目审批依据
01 项目审批依据
序号
文件名称
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 [2004]2423号)
2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 发[2005]11号)
02 项目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
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文件: 13.文物:根据规划意见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考古、 勘探〔非可研前置条件,但一般在可研阶段完成; 14.国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根 据国土预审要求确定是否办理,非可研前置条件,但一般在 可研阶段完成; 15.市政各专业咨询方案; 16.需区县政府配套资金的市政府投资项目,承诺资金落实 的证明;
12
北京市审改办《关于做好在全市推广实施新的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工作的通 知》(京审改办函[2014]5号)
1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的通知(京政发[2015]21号)
14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北京市新增 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2号)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名目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职责第三章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第四章资金拨付、治理与监督第五章奖惩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治理体会,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治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治理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31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适用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治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治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

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本方法所指公益性建设项目,要紧包括:(一)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中心等;(二)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三)看管所、劳教所、监狱、消防设施、审判用房、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四)环境爱护、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风沙治理等公用事业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实行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治理和监督;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治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

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招标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由代建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要紧设备材料采购公布招标。

第六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治理,代建单位确定后,市发改委、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签定相关项目托付代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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