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疏结合 建立农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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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临朐县农村私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临朐县农村私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临朐县农村私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本文以临朐县为例,分析当前农村私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私人建房;手续;施工;质量;监督临朐县总面积1831平方公里。

2010年,临朐辖8个镇、2个街道,1个高新技术产业园、1个风景区管委会、1个生态旅游区,345个中心村,总人口83.43万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该县农民收入水平较以往有了新的提高,不少农民在富足起来后,纷纷将手中闲置资金投入到房屋建设和改善自己原有居住环境中来,或批地建房,或拆旧重建,或扩建装修,由于全县农村建设行为比较普遍,政府监管部门力量有限,农村私人建房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认真研究分析这些问题,继而提出对策建议很有必要。

一、临朐县农村私人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建房手续不全或者无手续建房许多农民认为建房是在自己的宅基地或者自留地,只要村里答应,不用什么手续。

再加上临朐县是山区大县,大部分村庄处在县城较远的偏远山区,一些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根本无法真正宣传到各村各户,致使很多农民没有任何手续就随意建房,这样不仅使民房建设质量得不到有效跟踪监管,容易出现大量房屋安全隐患和一些“非法建筑”,同时,由于县城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小城镇建设等许多农户为了提高拆迁补偿,随意建设现象也很普遍。

(二)建房随意、无勘探设计,也缺乏长远眼光。

目前,临朐县尤其是偏远乡镇大多数农民的房屋建设基本都是亲朋好友帮忙或者承包给无资质施工队伍建设,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勘探设计,仅凭施工队伍经验和业主喜好而建,别人建什么样,我也建什么样,房屋的整体设计、结构布局等均缺乏充分科学依据,再加上部分施工队伍为节省建设成本,甚至使用一些质量不达标的建筑材料,极易因自然灾害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违规建房很容易引发邻里之间因采光、通风、通行等触发矛盾纠纷,影响农村和谐的氛围。

去年该县遭遇几十年不遇的大雨,许多村庄房屋被冲毁,就是缺乏勘探和长远眼光,把房屋建在洪水流经之地,甚至是建在沟河平整之处,造成了巨大财产甚至生命损失。

农村个人建房管控不力整改措施

农村个人建房管控不力整改措施

农村个人建房管控不力整改措施1.引言1.1 概述农村个人建房管控不力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的有序发展。

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构和管理手段,一些农民个人随意建设房屋,导致乱建现象愈发严重化。

这不仅破坏了农村的环境美观,还给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带来了很大困扰。

农村个人建房管控不力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乱占耕地、违规建筑等,严重妨碍了农村现代化进程和农村社会稳定。

因此,迫切需要实施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保障农村建设有序进行。

本文将重点探讨针对农村个人建房管控不力问题的整改措施。

通过加强政府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文明观念,以及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希望能够有效解决农村个人建房乱象,推动农村建设朝着更加规范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组织、呈现思想和论点的方式和顺序。

通过合理的文章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理解文章的要点和逻辑关系。

本文的文章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个人建房管控机制,个人违规建房问题日益严重。

控制不力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亟需采取整改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围绕个人建房管控不力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两个整改措施。

首先,将分析个人建房管控不力的问题所引发的后果和原因,明确问题的根源。

随后,针对这些问题,将提出两个整改措施。

最后,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的发展。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个人建房管控不力问题的分析和整改措施的提出,推动农村地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发展。

2. 正文2.1 个人建房管控不力的问题本节将分析个人建房管控不力的问题所带来的后果和存在的原因。

具体包括不合规建房导致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并分析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法规不完善等原因。

2.2 整改措施一本节将提出第一个整改措施,即建立健全个人建房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方案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方案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方案近年来,我国农村住房问题日益凸显,造成了农村发展的巨大短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完善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这一机制旨在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推动农村发展。

本文将从政策制定、资金保障、技术支持以及监督评估四个方面探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具体方案。

一、政策制定政策是推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

首先,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政府的决策能够顺利执行。

政策制定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农村特点。

同时,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使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农民。

二、资金保障资金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核心支撑。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资金保障体系,确保资金的稳定来源和合理分配。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投入,提供足够的财政拨款。

其次,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吸引民间资金的投入。

此外,可以探索建立农村住房保险制度,为农民提供住房保障。

通过多种方式的资金保障,确保住房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技术支持技术支持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首先,要加强科研力量,推动住房建设技术的创新。

其次,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住房建设技能。

此外,可以建立健全技术指导体系,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通过技术支持,提高农村住房的品质和质量。

四、监督评估监督评估是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加强对住房建设和政策执行的监督。

首先,要加强对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督,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耐久性。

其次,要加强对政策执行的监督,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此外,要加强对政策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

通过监督评估,确保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顺利执行。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是解决农村住房问题的关键。

我们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监督评估。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嘉政办发〔2014〕82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4〕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实现更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2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嘉兴实际,现就我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为目标,优化完善“1X”布点规划,加强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农民建房用地监管机制,切实破解农民建房用地难问题,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农民意愿的宅基地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

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改善性刚性需求建房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村民自治。

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推进农村宅基地安排使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改革创新、规范操作。

在遵循立法精神的前提下,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坚持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政策,积极探索农民宅基地永久退出机制,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坚持城乡统筹、有序实施。

农民建房治理工作方案(2篇)

农民建房治理工作方案(2篇)

农民建房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的不规范建房问题。

一些农民违规建房,占用耕地、耕畜园和水源保护区等农田资源,破坏农田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农民建房治理工作的开展,旨在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转型升级。

二、治理目标1. 严格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确保农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 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提升农村环境质量;3. 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4. 加强农村土地管理,防止耕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治理措施1.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1)成立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建房行为的准入条件、用地规模和用途;(3)加强农民建房项目的前期审批,严格控制建房用地的数量和面积,确保耕地资源的保护;(4)建立农民建房信息库,及时掌握并管理农民建房的相关信息。

2. 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农民建房知识宣传,普及农村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农民建房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3)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政策解读,帮助农民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民建房相关问题。

3.加强监管执法(1)加强农民建房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质量;(2)建立健全农民建房违法处理机制,对违法建房予以惩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农民建房中的违法行为。

4.鼓励农民建房合作(1)推动农民建房合作社的发展,促进农民集体建房和聚居发展;(2)鼓励农民建房合作社实行循环经济,发展农村产业链,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3)加强对农民建房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农民参与农村产业发展。

四、工作推进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2. 做好农民建房相关政策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提高农民的知晓率;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并实施农民建房治理的工作方案;4. 配置专门的工作人员,加强农民建房的监督和管理;5. 加强农民建房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农民理解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6. 不定期组织农民建房治理成果交流会,分享治理经验和学习先进经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闽政办〔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市级督导、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

市级政府督促指导县级政府完善农村建房审批监管、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

县级政府必须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

乡镇政府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县级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县乡未严格按照制度机制追责问责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

县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监督办法和追责问责情节,“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应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

嘉善县“三导向”积极推进农房改造集聚试点

嘉善县“三导向”积极推进农房改造集聚试点

嘉善县“三导向”积极推进农房改造集聚试点作者:严津津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第4期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严津津嘉善县坚持把解决农民建房问题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自2008年全市推进“两新”工程以来,已投入资金23 5亿元,集聚农户32203户,集聚率达到37%,并打造了桃源新邨、缪家村等新农村样板小区。

2014年,该县积极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精神,着力在政策、机制、规划、指标等方面改革创新破题,共解决农民建房刚需户1229户。

一、坚持目标导向,全力保障农民建房稳步推进1组织保障强领导嘉善县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农办、县农经局、县财政局等22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集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作为统筹指导、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的专门机构,并从县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集中精力全力抓好各项推进工作。

2政策保障重规范该县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农房改造集聚与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嘉善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从坚定正确方向、优化规划布局、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审批服务.强化组织协调等五个方面对加强农房改造集聚与建设管理提出工作目标和推进方法;从畅通道、解刚需、强政策、抓监管、重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和配套政策;对强化农房建设管理明确提出了具体办法和标准。

3转变思维辟路径该县把农房集聚和农村土地整治相结合,使农房集聚工作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互相促进、互相推动,提出了“五条腿”走路的思路:一是着力推进中心集聚点建设,把它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阵地”来抓,充分发挥中心辐射作用;二是做好一般集聚点启动,努力建成中心集聚点外的配套点;三是开展保留拓展点提升,对保留点进行适度拓展,并集聚周边自然村落农户;四是推进特色自然村落保留点的保护提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保护传承好江南水乡特色农居;五是加快特殊区域农房转移集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4•【文号】国办发明电〔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24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

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为加强对全乡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和管理,规范农村建房用地秩序,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__省城乡规划条例》、《__省村镇建房规划审批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__发〔__〕__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清理整顿农村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房势头,合理、依法、有序引导农民建房,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责任,形成依法有序的农村建房氛围。

二、工作原则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的原则。

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房行为,依法保障合法用地、规范建房的正常进行。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我乡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钱山乡规范农民建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__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乡规范农民建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审批原则农民建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的原则。

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乡建设规划,农房建设原则上集中统一选址、统一规划、分户建设。

2、节约集约的原则。

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建房。

本村村民且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原有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再建新房的,原宅基地收回。

提倡、鼓励农民利用老宅基地、荒山荒坡集中建房。

3、先批后用的原则。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用,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

五、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1.没有宅基地的;2.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3.由外迁入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已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经公安部门核发了户籍,没有宅基地的;4.因实施城乡规划,原住宅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以及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5.经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移民户申请用地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4年农民建房治理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农民建房治理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农民建房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农民建房指的是农村居民自行建造住房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建房问题也逐渐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方面,农民建房的房屋质量、安全性以及规划问题引发了大量的社会争议;另一方面,农民建房的土地利用问题严重浪费了农村土地资源。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农民建房治理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农民建房治理机制,推动农民建房规范化、安全化,实现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和农村住宅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依法合规:农民建房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科学规划:按照农村规划要求,进行统筹规划,确保农民建房的合理布局;(3)质量安全:加强农民建房质量监管,确保房屋的安全可靠;(4)保护环境:推行节能环保理念,引导农民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促进农村绿色发展;(5)合理引导:通过宣传教育、扶持政策等方式,引导农民依法建房,树立正确的建房理念。

三、工作措施1. 完善农民建房管理体系(1)建立健全农民建房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2)加强农民建房立项审批工作,规范建房程序,确保农民依法办事;(3)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

2. 加强农民建房质量监管(1)加大对农民建房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建房意识和质量意识;(2)加强对农民建房施工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3)加强对农民建房使用阶段的质量监督,定期进行房屋检测。

3. 引导农民合理用地建房(1)推广农村宅基地集中连片建设模式,减少土地浪费;(2)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和整治力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3)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农民建房的土地使用权。

4. 强化农民建房技术培训(1)加大对农民建房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建房能力;(2)组织专家团队对农民建房进行技术指导,解答疑难问题;(3)建立农民建房技术培训基地,为农民提供实践培训机会。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方案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方案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方案
随着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愈发突出,迫切需要建立起长效机制,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制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方案》,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应包括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明确政府和社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优化农村住房建设规划。

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需求制定合理的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确保住房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三、加强农村住房金融支持。

通过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农民合作社等多渠道筹集住房建设资金,提供住房贷款及保险等金融服务。

四、完善农村住房保障机制。

建立农村住房保障基金,对低收入农民和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住房补贴和救助,确保他们有基本的住房保障。

五、加强农村住房管理和维护。

加强农村住房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监督机制,防止住房安全问题的发生,确保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

六、加强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住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向纵深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建立起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可有效解决
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青州农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青州农村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青州市农村建房专题整改行动实行方案为深入规范本市农村建房秩序,坚决遏制因违规滥建导致旳质量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实际,就开展好农村建房专题整改行动,制定如下实行方案。

一、总体规定深入贯彻贯彻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乡村建设工程有关政策法规,以制止违法违章建设、防备建设安全事故、规范农村建房建设管理为目旳,强力推进专题治理,标本兼治,深入做好规划引导,规范建设审批,畅通农民建房审批渠道,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制度。

贯彻属地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安全监管,遏制违法行为,实现农村建房规范有序旳良好局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旳主线利益。

二、目旳任务(一)贯彻工作责任1、贯彻行业管理责任。

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要加强对村民建房指导与监督,制定村民自建房新建、改建、扩建质量安全管理等措施。

2、贯彻主体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省政府令第301号)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如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有关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机构事项旳告知》(青编发〔2023〕16号),融合镇街有关职责和人员编制,设置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按原则配置专职监管人员。

3、贯彻人员管理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建房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旳审核;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旳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协助村民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旳村民自建房按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对不合格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贯彻。

(二)规范建设流程农村建房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省政府令第301号)旳规定履行建设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和个人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后方可施工。

自建房安全整治巡查管控工作计划

自建房安全整治巡查管控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自建房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本计划旨在通过全面排查、严格管控、持续整治,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排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类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3. 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4. 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全民参与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1. 组织领导- 成立自建房安全整治巡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整治工作。

- 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 排查工作- 采取逐村逐户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房屋结构、地基、墙体、屋顶等关键部位。

-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制定整改方案。

3. 整改工作- 对一般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及时整改。

- 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停用、封闭等措施,确保安全。

- 对无法整改的危房,依法拆除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宣传引导-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自建房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 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5. 制度建设- 制定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产权人、使用人、管理单位等各方责任。

- 建立自建房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1. 准备阶段(1个月)-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 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等。

- 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 排查阶段(2个月)- 开展逐村逐户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自建房安全隐患情况。

-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制定整改方案。

3. 整改阶段(3个月)- 对一般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及时整改。

- 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停用、封闭等措施,确保安全。

- 对无法整改的危房,依法拆除或采取其他措施。

4. 验收阶段(1个月)- 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宁政办〔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责任制度,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六项职责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逐一落实长效机制配套文件,完善农村建房审批、调研督导、追责问责制度,研究制定“县级主体、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于11月底前出台县级具体配套文件,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协调调度机制。

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将“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衔接等问题。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推动市对县调研督导、年度考核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职责,具体负责组织推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023年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总结_1

2023年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总结_1

2023年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总结2023年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总结1【概述】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禁爱区”为你整理了这篇乡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金刚台镇大力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全面摸底,明确病症。

排查过程中按居住人数,设施结构等因素鉴定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危房又区分用作经营和未用作经营、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一般户和贫困户等多种类型。

坚持重点突出,区分轻重缓急。

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分类摸清房屋基本情况。

现已排查应排查录入房屋621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82户;其中用于生产经营房屋305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座;其中未用作经营自建房5817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1座,已完成整治5座;其中非自建房96座,经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房屋0座。

二是齐抓共管,对症下药。

一是开展警示教育,作预防药。

通过镇、村干部在微信,抖音等媒体转发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农村房屋安全意识,深刻汲取教训,掌握农村房屋安全知识,使目前与以后的工作得到群众支持。

二是开展危房拆除,作见效药。

组织12个村的村干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业务培训,坚持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的工作原则。

开展危房拆除工作,确定是危房的能拆必拆,因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则挂牌进行封存,现已拆除危房5户,挂牌封存7户。

三是长效监查,治标治本。

对12个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所有符合排查条件房屋全面进行排查和信息采集,并通过建立《金刚台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进行房屋信息记录,实现分类管理;同时针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特别是经营性场所房屋隐患与疑难复杂性房屋隐患,及时上报并鉴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方案,逐项进行销号清零。

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查边改、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负责,部门指导。

各村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先查先治。

区分轻重缓急,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实现闭环管理。

(三)全面排查,集中整治。

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要求,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不留盲区、死角,建立“一房一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做到有患必治、有患必除,干净彻底地消除隐患。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暴露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从根本、长远上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标本兼治。

三、工作任务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全面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建房作为居住的选择。

然而,由于自建房的特殊性,其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自建房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政府、居民、建筑师、施工单位等各方应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政府应加强对自建房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自建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居民应自觉遵守安全规范,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违法建设。

建筑师和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确保自建房的结构安全。

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注重前期的技术指导。

政府应加大对自建房建设过程的监督力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建筑专家可以提供自建房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咨询,帮助居民避免一些常见的安全隐患。

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居民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重视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

政府应加强对自建房项目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政府可以建立自建房安全检查的常态化机制,定期对自建房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强化后期的维护管理。

政府应建立自建房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自建房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居民应定期对自建房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设施。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重视度,鼓励居民主动参与安全维护工作。

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注重信息共享和宣传教育。

政府可以建立自建房安全信息平台,发布自建房安全相关知识和案例,为居民提供安全建议和技术指导。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自建房安全问题的认知,引导居民正确对待自建房安全问题。

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是保障自建房居民安全的重要保障。

政府、居民、建筑师、施工单位等各方应加强合作,明确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维护管理,注重信息共享和宣传教育,共同努力,确保自建房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为实在加强全镇房屋平安管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县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施行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施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原那么,突出房屋平安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平安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平安事故,实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立管理制度。

二、目的任务通过开展为期三年的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进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整治,有序推进全镇农村房屋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根本消除全镇区域的房屋平安隐患。

〔一〕隐患排查时间: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经营性自建房屋平安隐患排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非经营性自建房屋平安隐患排查工作。

〔二〕平安整治时间:到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镇存在平安隐患的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屋平安问题整治,采取边排查边整治方法,有序推进房屋平安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9月底前完成全镇存在平安隐患的非经营性农村房屋平安整治。

〔三〕信息采集时间:在进展房屋平安隐患排查的同时,完成农村房屋平安排查整治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一〕排查范围:全镇区域内〔含政府驻地〕所有经营用房和非经营性用房。

包括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教堂、超市〔商场〕、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农家乐及农户住房等。

〔二〕排查内容:对房屋根本情况进展详细排查,包括建筑年代、构造类型、建造方式、房屋构造平安、使用平安、地质和周边环境平安等。

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立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擅自改建扩建加层、装修后更改原建筑构造和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等房屋。

四、排查方式运用房屋平安信息采集助手app,由乡镇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作用,摸清辖区内的房屋底数及责任主体、类别,根据住房城乡建立部《农村住房平安性鉴定技术导那么》以及建议鉴定规那么进展房屋平安性鉴定,对存在平安隐患的且难以界定平安等级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展鉴定。

全国自建房安全整治方案

全国自建房安全整治方案

全国自建房安全整治方案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等地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整治要求,保护区管委结合辖区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快查快改、立查立改,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重大风险。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包括灵山岛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居民自建房(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整治的重点是经营性自建房。

排查内容重点包括以下三项:(一)建设手续合法合规性。

主要排查自建房建设用地、规划、建设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

(二)房屋结构安全性。

主要排查自建房设计是否合理,施工是否规范,是否有明显裂缝、地基沉降、倾斜等结构性损伤。

(三)经营安全性。

主要排查自建房经营手续是否齐备,自建房是否可以作为经营用途,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坏房屋安全的行为。

三、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坚持行业主管、属地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立查立改,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首要目标,有序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力争8月31日前,利用100天的时间,完成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整治。

同时,结合我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相关工作,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建立常态化的自建房监督管理体制(一)重点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10日-20xx年8月31日)1.农村4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农村房屋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全面进行再排查、再落实,对住房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进行整治,应转移的立即转移,应改造的立即启动改造程序,坚决堵住房屋隐患漏洞,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请各社区及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情况及时反馈至保护管理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房管控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农房管控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农房管控实施方案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农房管控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农房的管控,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房建设的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农房规划管理1. 制定农房规划管理条例,明确农房建设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标准。

2. 加强对农房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农房建设规模和数量,防止农房过度建设。

二、加强农房建设管理1. 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规划,防止违法建设。

2. 完善农房建设质量监管制度,确保农房建设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三、加强农房使用管理1. 建立健全农房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农房的权属和使用权。

2. 加强对农房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治农房非法使用情况。

四、加强农房拆迁管理1. 加强对违法农房的拆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拆迁,确保农房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完善农房拆迁补偿政策,保障农房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房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教育1. 加强对农房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农民对农房管理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2. 加强对农房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农房管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农房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加强对农房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激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农房管理工作。

七、加强农房管理队伍建设1. 加强农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农房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2. 完善农房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房管理工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加强对农房的管控,促进农房建设的有序发展,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方案,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农房管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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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堵结合 标本兼治
建立农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
市委政研室 邱屏
近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对九江市大九江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本小组先后调查走访了庐山管理局的莲花洞林场、茶科场、纸箱厂;庐山区的赛阳镇、浔阳区金鸡坡街道游岭村等辖区的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情况,各地对本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抢建乱建之风基本得到制止。

尽管整治工作得到了各地的支持和配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通过走访座谈有关干部群众和相关部门,普遍认为要尽快建立对违法违规建房的长效工作机制,既有利于大九江建设的发展,又满足了农村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既违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又让不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做到标本兼治,分类处理,否则整治风一过,反弹力度更大。

本文就我市农村违章建筑治理的调研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汇报如下:
一、当前农村违法违规建筑主要类型
1、农民改善住房需要,未批先建。

主要有四类,一是因农房审批政策限制,无法报批而强行建设产生的违法建筑。

主要存在城市规划区
内的村居。

二是审批工作暂停,等不及强行施工产生的违章建筑。

主要存在于赛阳、海会等规划区外的乡镇。

三是坐落于工业基地范围内,暂时没有项目征迁,农民又有建房需求的地方。

四是因宅基地缺乏,在农田选址,国土部门不能批准,农民强行建设产生的违法建筑。

2、遇项目征迁,跟风抢建。

因市政设施建设或项推进引发大面积违法建设,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居民为增加征收待遇进行搭建,如封阳台、加层、搭偏屋、搭钢架等简易结构,具有面积小、速度快,难拆除的特点;二是部分闲杂社会人员为套取高额的拆迁补偿或商业利益,大规模抢建违法建筑,往往面积大,施工人数多,速度快,遇到小规模执法队伍时阻挠执法,甚至恐吓执法人员,遇大规模强拆行动时销声匿迹,具有很强的赌博性。

3、小企业、村集体未经报批,违法建。

随着九江城市的发展,我市周边地区个私企业发展加快,纷纷兴建厂房、经营性房屋等(如庐山周边的一些农家乐等)。

因受规模限制,无法通过土地出让获取审批,而采用私下购买、租用集体土地兴建违法建筑。

当地政府为了自有经济,采取默认态度,执法人员难以制止。

4、区划调整及引发违法建设。

特别是近年来庐山区、浔阳区、开发区及管理局的区划的调整,受利益的驱动,部分村民及城市居民采取
强建、偷建的办法违法建房,有的边界地带划分不清晰,甚至成为了无人监管的盲区,使投机者有可乘之机。

5、拆迁安置带来的农民公寓楼违法建设。

近年来因各类工业园区及市政设施建设的拆迁还建和农民建房都采取农民公寓楼的形式。

一是受安置时间和资金上的限制,且很多农房先拆后建,导致大部分农民公寓楼在没有审批的情况下施工建设,而所在地政府都要求给予大力支持,此类违章建筑没有办法制止。

二是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均由辖区政府负责组织,但在实施过程中大多数由乡镇、村操作,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随意性较大,容易出现大面积的违法建设。

二、农村违法违规建筑存在的原因
——利益趋动。

当前房产业利润空间巨大,违章建筑有利可图,虽经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多次制止拆除,但仍屡拆屡建。

——补偿不公。

部分项目为了推动拆迁进展,对部分违章建筑进行了补偿,造成了跟风行为,有的老百姓还传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审批暂停。

据统计,产生的违法建筑中,符合建房条件,因种种原因未能审批,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占50%以上。

每一次暂停农房审
批,都会带来违法违规建筑。

我市自2010年2月份以来,农房近一年未启动审批,庐山管理局自2006年就暂停农房审批,部分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等不及,自行开工建设,带动违章行为。

——执法不力。

部分部门、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规避报批,造成企业、集体、经营性违章行为。

对符合报批条件,未批先建的农民违法建筑,处理办法有限,既不能拆除,上级政府又不支持处罚,导致农民跟风违建。

——外力干扰。

部分黑、恶势力参与违法建设,抵制执法甚至暴力抗法,形成带动作用。

——管理失缺。

特别换届期间,每逢镇、村换届,有的镇、村干部不知何去何从,疏于管理;有的镇、村干部为了拉票,更不想得罪人,因而放纵管理,导致违法建设失控,不断加剧。

——危房、分户改建。

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人开始将简易房屋翻建成正规房屋甚至是二层楼房。

还有一些居民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原先盖的房子不够住了,商品房又买不起,于是采取在原有房屋周围添搭或翻建的方式。

危旧房改造、农村住宅建设,组织、推动、协调不佳,建房者想通过合法途径建住宅比较困难,客观上导致“只堵不疏”的现象。

由于多年来农房审批体制
不畅,导致部分危房户、无房户、少房户、自然分户的农民不顾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强行拆除旧房改建,形成不少违章建筑。

二、堵疏结合,构建整治违法违规建筑长效体系
根据对违章建筑的统计表明,相当比例的违章建筑是因为对政策不了解,未批先建。

此类违章建筑如果拆除,农民损失巨大,不利于稳定;镇、村难以实施,抵触情绪大;但如果不拆除,又不处罚,则会造成风气败坏,其它类型的违章建筑借机搭车,不利于违章建筑监管。

因此在违章治理中应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构建整治违法违规建筑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扼制违建行为,将违章建筑尽量控制在萌芽状态,推进城镇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解决诉求,以疏治乱。

合理解决居民合理的建房要求,做到以堵疏结合,扼制违法。

一是加强规划,源头治乱。

当前应加快详细规划的编制、新农村规划点、村庄规划的制定,从源头减少违建行为的产生。

在加快搞好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打破村域界限,允许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到集镇规划区、中心村规划区申请使用宅基地,允许对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控区范围内的农户,可带宅基地指标到城镇规划区异地统建、联建多层住宅,而且在宅基地价格、配套费用上给予优惠,尽可能使建房户在经济
上能够承受。

这既能解决自然村宅基地规划控制问题,又能改善急需建房农户的居住条件,还能促进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

二是调整农民建房的政策规定。

引导、鼓励、支持农民住宅朝文明社区化方向发展,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农民“上楼”,建公寓或联体住房,少建单家独户住宅,节约土地资源,节约出来的土地重新整合,用于发展村镇经济,一举两得。

与此同时,适当放宽农民建房面积标准限制,不仅考虑解决住的问题,还要考虑农民生活来源、发展致富问题。

制定村庄规划点内、新农村规划点内建房用地的调用、征用制度;制定先行代征收制度,对于已划入工业园区的农房建房要求的,可由县区政府先行代征收,然后组织其进入农民公寓或居民点;对于维修、厨、厕、圈栏的修建,应出台审批及管理细则。

三是加强服务,提高效率。

进一步修订农民建房报建细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村民办理手续。

对于村组、乡镇、区职能部门、区政府的四级审批制度,乡镇普遍反映效率太低,相关部门应加快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确定审批时间的节点。

几年来经验表明,农房审批走上了正轨,违法建筑治理才有望改善。

只有支持合法的,才能打击非法的,否则好坏一锅煮,打击面太广,很难实施。

在不影响城乡近期规划实施的情况下,审批面应合理放
大,才能更有效地遏制违法建筑。

2、重拳出击,拆除一批。

当前,全市开展的集中整治活动,特别是第二阶段,对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对违章建筑的拆除要执行到位,操作公平,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章建筑要实施强制拆除,不留后患,否则带来新的不公,等整治期一过,又死灰复燃,跟风攀比,春风依旧。

不采取有效措施,没有震慑效果,村民有样学样,越建越多,恶性循环,局面难以收拾。

3、严肃纪律,处理一批。

加强执法,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过错追究,增强责任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违章建筑的相关文件,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隐瞒、纵容违法建设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4、坚持原则,属地管理。

虽然各乡镇街道在处理违章建筑的过程中存在很大难处,做了很大努力,但是违法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不能变,各乡镇街道、村(居)应在第一时间发现违章,并及时处理汇报。

尤其是要加强对村组一级的责任追究,才能及时将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5、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规划、执法、国土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主动巡查;公安、司法部门要主动介入,对阻挠
执法、恐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打击,尤其是对带有黑恶性质势力要毫不手软,确保令行禁止;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依法建设、摒弃违章的社会氛围;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施工队伍及质量的管理,结束放任自流状态。

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拆违行动的顺利实施。

6、完善制度,依法治乱。

各地要因地适宜,建立健全各区划范围的处理违章建筑的监管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使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重申或制订有关违章建筑的处理措施,明确政策界限,严格拆迁补偿政策,断绝某些村民通过违章建筑捞取拆迁补偿牟利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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