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伤损标准定稿版

合集下载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变形 钢轨锈蚀
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

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
部有暗裂
经除锈后,轨底厚度不 足5mm或轨腰厚度不足
8mm
深度超过 2mm
钢轨低头
超过3mm
超过3.5mm
用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 。包括轨端轨顶面压伤
和磨耗在内
波浪形磨耗 钢轨表面裂纹 钢轨内部裂纹
谷深超过 0.5mm
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
颚水平裂纹(透锈)、轨
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

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
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
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
裂纹)

包括核伤(黑核、白核) 、钢轨纵向裂纹等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伤损项目 钢轨头部磨耗
伤损程度
轻伤
重伤
υmax≤120km/h
υmax≤120km/h
磨耗量超过表
磨耗量超过表
钢轨头部轻伤磨耗标准 钢轨头部轻伤磨耗标准
所列限度之一者
所列限度之一者
备注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
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 超过4mm
钢轨顶面擦伤
深度超过 1mm
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 超过8mm

钢轨伤损标准、检测与维修

钢轨伤损标准、检测与维修

钢轨伤损(机理、检测、维修)
1. 钢轨伤损、机理及其减缓措施
2. 钢轨技术条件
3. 钢轨检测与维修
1. 钢轨伤损、机理及其减缓措施
1.1 钢轨伤损概况
钢轨早期伤损主要是由于钢轨制造或焊接、热处理等工艺不当造成的缺陷漏检
或轮轨磨合造成的钢轨轨距角鱼鳞裂纹、剥离掉块以及过速磨耗等。

随着钢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因制造缺陷造成的早期伤损大幅下降。

随着列车
速度、轴重和密度提高,钢轨后期伤损
日趋严重。

钢轨伤损分类(1)缺陷类(2)疲劳类 剥离掉块 核伤 孔裂(3)磨损类
侧磨 波磨(4)变形类 压溃 波磨
钢轨轨腰裂纹
钢轨轨腰裂纹
铝热焊接头气孔缺陷
焊接接头轨头裂纹
轨腰纵向裂纹焊瘤推突区
焊接接头轨腰裂纹
钢轨侧磨
钢轨剥离掉块
轨头鱼鳞状剥离
轨面车轮擦伤
轨头剥离严重时引发的掉块
轨头剥离引发的断轨
钢轨波磨
钢轨波磨。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
钢轨折断标准:
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
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钢轨重伤标准
(文字补充部分)
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
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
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
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
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
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2和表—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1、表—2和表—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 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1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 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2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3钢轨伤损标记1—44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1—2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1/3处(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5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6道岔伤损标准:2010年1月监控车间一、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现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m/h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2、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 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4、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9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9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伤(含黑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绣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9钢轨伤损标记1—49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1—2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1/3处(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9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9道岔伤损标准:2010年1月监控车间一、高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现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m/h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2、辙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 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4、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4.6.10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 /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伤损标准(标准资料)

钢轨伤损标准(标准资料)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表3.4.3—1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 4.6.10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钢轨折断的标准

钢轨折断的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折断的标准: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 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

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1.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4mm,到发线上超过6mm,其它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4mm,其它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它站线上超过10mm是;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

2.辙叉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1.5mm;在其它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

4.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1.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钢轨,在下在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它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超过6mm,其它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它站线上超过11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mm(33kg/m及以下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2.3.4.5.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mm,或虽未超过120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mm。

钢轨伤损标准

钢轨伤损标准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钢轨损伤标准

钢轨损伤标准

钢轨损伤标准
、钢轨轻伤标准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3.4.2-1所列限度之一者;
2.轨头下颏透锈长度不超过30mm;
3.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超过1.5mm,其他线路超过3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
4.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深度超过3mm,其他线路超过4mm;
5.钢轨顶面擦伤,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深度达到0.5~1.0mm,其他线路达到1~2mm;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3mm,其他线路超过0.5mm;
6.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

二、钢轨重伤标准
1.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3.4.2-2所列限度之一者;
2.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
3.轨头下颏透锈长度超过30mm;
4.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长度超过25mm,深度超过3mm;其他线路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8mm;
5.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
6.钢轨锈蚀,经除锈后,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轨底边缘处厚度不足8mm,其他线路不足5mm;容许速度大于120km/h 的线路,轨腰厚度不足14mm,其他线路不足8mm;
7.钢轨顶面擦伤,容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深度超过1mm,其他线路超过2mm;
8.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作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
(含核、白核)。

判断伤损规定

判断伤损规定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1-1:(来自《铁运【2006】146号部令》)注:1、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2、垂直磨耗在钢发顶面宽1/ 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3、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1-3:钢轨折断标准:1、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大于12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有长大于30mm,深大于5mm的掉块。

钢轨重伤标准(文字补充部分)1、钢轨内部有裂纹:包括核发伤(含黑核发、白核发)、钢轨纵向裂纹等;2、钢轨表面有裂纹:包括螺孔裂纹、轨头下颚裂纹(透绣)、轨腰水平裂纹、轨头纵向裂纹、轨底裂纹等(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是鱼鳞裂纹);3、轨头下颚透锈长度超过30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经确认内部有暗裂;5、钢轨探伤人员和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安全的其他缺陷。

道岔伤损标准:一、高锰钢整铸辙岔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4mm,在到发线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g/m正线上超过4mm,其他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麻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

2、辙岔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3、辙岔心、辙岔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

4、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岔。

二、高锰钢整铸辙岔重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岔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岔跟座)1、辙岔心宽40mm断面处,辙岔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部分,在正线上超过6mm,在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超过120kg/m正线上超过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宽20 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麻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mm。

钢轨伤损标准(一)

钢轨伤损标准(一)

钢轨伤损标准(一)钢轨伤损标准什么是钢轨伤损?钢轨伤损是指铁路线路中的钢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磨损、裂缝、损伤等情况所造成的问题,这些问题会影响铁路的运行安全和效率。

钢轨伤损的危害钢轨伤损会对铁路运行造成严重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1.削弱钢轨的承载能力,增加了轮渡时的异响和震动,影响行车的安全性。

2.改变轮轨之间的接触面积,使接触点的压力集中在较小的范围内,进一步加剧了钢轨的损伤。

3.增加了参数调整的工作量,增加了铁路的维修成本。

钢轨伤损的标准为了确保铁路的稳定和安全,铁路部门制定了一整套的钢轨伤损标准,对钢轨不同程度的伤损问题进行了分类和处理:1.轻微伤损:包括小裂纹、翘起等,不会对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但是需要及时对其进行维修。

2.中等伤损:包括较大的裂纹、破碎、变形等,可能会对行车安全产生影响,需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3.严重伤损:包括断裂、脱轨等,可能会对行车安全带来重大危害,必须立即停开,更换钢轨。

钢轨的检测铁路部门为了及时发现钢轨的伤损,保障铁路的安全和效率,定期对钢轨进行检测,主要的检测方式有以下几种:1.目视检查:利用肉眼观察钢轨表面的情况,查找是否有明显的裂纹、磨损等问题。

2.回波超声检测:利用声波对钢轨的内部结构进行扫描,发现表面看不出来的问题,如铁腐、裂纹等。

3.磁吉氏检测:利用磁场对钢轨材料进行探测,发现一些表面看不出来的裂纹、缺陷等问题。

钢轨维修对于伤损的钢轨,应该及时维修或更换,以确保铁路的运行安全和效率。

钢轨的维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焊接:对于轻微的伤损问题,可以进行焊接处理,尽可能的保留现有的钢轨。

2.更换:对于严重伤损的钢轨,必须进行更换,以确保铁路的运行安全。

3.加固:对于一些机务性能较好的钢轨,在其长期使用中,可以采用加固方式进行处理。

通过以上方式,对于不同程度的钢轨伤损问题有了清晰的处理标准和方法,可以确保铁路运行的安全和效率。

钢轨伤损问题的治理除了钢轨的及时检测和维修外,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治理钢轨伤损问题,包括:1.加强铁路线路的维护和保养,保证铁路线路的平整度和稳定性,减少钢轨的磨损和损伤。

钢轨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

钢轨重伤标准钢轨重伤标准钢轨作为铁路交通的基础设施之一,承载着列车的重量和运行的压力。

然而,在使用的过程中,钢轨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

为了确保铁路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一套钢轨重伤标准,对于损伤程度较为严重的钢轨进行修复或更换。

一般来说,钢轨的损伤可以分为轻度损伤、中度损伤和重度损伤三个等级。

具体的标准如下:1. 轻度损伤:轻度损伤主要指钢轨表面出现的一些小坑洞、划痕或者局部磨损。

这种损伤一般不会对列车的正常运行造成太大影响,但如果不及时修复,可能会逐渐扩大,进而影响到列车的稳定性和行驶安全。

因此,一旦发现轻度损伤,应及时进行维修和磨光处理,以保证钢轨的平整度和表面质量。

2. 中度损伤:中度损伤是指钢轨表面出现较深的坑洞、裂纹或者局部变形。

这种损伤已经超出了轻度损伤的范畴,对列车的正常运行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不及时修复,中度损伤可能会进一步扩大,甚至引发更严重的问题,如钢轨断裂等。

因此,对于中度损伤的钢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或者修复。

3. 重度损伤:重度损伤是指钢轨出现严重的破裂、变形或者断裂等情况。

这种损伤已经严重影响到列车的正常运行和行驶安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重度损伤可能是由于长时间的使用或者外力冲击等原因导致的,如果不及时处理,将会对铁路交通造成严重危害。

除了以上三个等级的损伤标准外,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损伤位置:钢轨的不同位置对列车运行的影响也不同。

例如,如果损伤出现在弯道上,将会对列车的稳定性产生更大影响;如果损伤出现在道岔处,将会对列车的转向产生更大影响。

因此,在制定钢轨重伤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位置对列车运行的特殊要求。

2. 损伤数量:如果某一段铁路上同时出现多个钢轨损伤,将会对列车运行产生更大影响。

因此,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损伤数量对列车运行的综合影响。

3. 损伤类型:钢轨的损伤类型多种多样,如疲劳断裂、脱轨、焊接缺陷等。

钢轨折断的标准

钢轨折断的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钢轨折断的标准:1.钢轨全截面断裂;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 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mm且深度大于5mm的掉块。

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1.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4mm,到发线上超过6mm,其它站线上超过8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4mm,其它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它站线上超过10mm是;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

2.辙叉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1.5mm;在其它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3mm。

4.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1.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钢轨,在下在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它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超过6mm,其它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它站线上超过11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mm(33kg/m及以下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2.3.4.5.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mm,或虽未超过120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mm。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钢轨伤损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铁道部、铁运2006(146)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钢轨、尖轨、可动心轨、辙叉伤损标准第3.4.3条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一、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3.4.3—1、表3.4.3—2和表3.4.3—3。

探伤人员、线路(检查)工长认为钢轨有伤损时,也可判为轻伤或重伤。

二、钢轨折断标准
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1.钢轨全截面断裂;
2.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3.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4.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50mm且深度大于10mm的掉块,允许速度大于160km/h区段钢轨顶面上有长度大于30 mm且深度大于5 mm的掉块。

钢轨轻伤和重伤标准表3.4.3—1
钢轨头部磨耗轻伤标准表3.4.3—2
注:①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工作边)测量。

③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 mm.处测量。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表3.4.3—3
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

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防止再用。

无缝线路钢轨重伤和折断,应按第条的规定处理。

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进行更换或处理。

第3.9.7条尖轨、可动心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尖轨尖端与基本轨或可动心轨尖端与翼轨不靠贴大于1mm。

二、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三、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低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四、尖轨、可动心轨顶面宽50nm及以下断面处,尖轨顶面高于基本轨顶面、可动心轨顶面高于翼轨顶面2 mm及以上。

五、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六、内锁闭道岔两尖轨相互脱离时,分动外锁闭道岔两尖轨与连接装置相互分离或外锁闭装置失效时。

七、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3.9.8条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一、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

二、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
6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 mm(33 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稠定)。

三、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第条辙叉伤损分轻伤和重伤两类。

一、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
1.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4mm,到发线上超过6mm,其他站线上超过8mm; 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正线上超过4 mm,其他正线上超过6 mm,到发线上超过8 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4mm。

2.辙叉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

3.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上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1.5mm;在其他线路上长度超过15 mm,且深度超过3 mm。

4.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

二、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含可动心轨辙叉中高锰钢整铸翼轨、叉跟座):
1.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及以下钢轨,在正线上超过6mm到发线上超过8mm,其他站线上超过10mm;60kg/m及以上钢轨,在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正线上超过6 mm,其他正线上超过8mm,到发线上超过10mm,其他站线上超过11mm;可动心轨宽40mm断面及可动心轨宽20mm断面对应的翼轨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超过6 mm(33kg/m及其以下钢轨由铁路局规定)。

2.垂直裂纹长度(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超过表—1所列限度者。

垂直裂纹表—1
3.纵向水平裂纹长度超过表—2所列限度者。

纵向水平裂纹表—2
4.叉趾、叉跟轨头及下颚部位裂纹超过30mm。

5.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mm,或虽未超过120m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mm。

6.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

7.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颚或轨底,两相邻螺栓孔裂通。

8.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 mm,且深度超过6mm。

9.钢轨探伤人员或线路(检查)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

三、钢轨组合辙叉的垂直磨耗比照高锰钢整铸辙叉办理,其他伤损比照钢轨轻重伤标准办理。

辙叉有轻伤时,应注意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