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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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024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024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禁止性别歧视:该制度应明确禁止雇主以性别为由歧视女性职工,包括在招聘、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

2. 工资、工时和休假制度:制度应规定女性职工的工资应和男性职工一样,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时制度应合理,不得要求女性超时工作。

休假制度应保障女性职工的休假权益,包括婚假、产假、护理假等。

3. 工作环境和设施保护:制度应督促雇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施,确保女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特别是对于涉及到女性特殊需求的行业,如孕婴行业,应特别关注。

4. 性骚扰和性侵犯预防与处理:制度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渠道,受理女性职工的性骚扰和性侵犯投诉,并对施害人进行快速调查和必要的惩处。

5. 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制度应鼓励和促进女性职工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给予平等的培训资源和机会。

以上仅是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求,实际制度可能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你需要具体的制度内容,请参考相关的劳动法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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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一、孕期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避免从事高强度、高风险或其他对孕妇和胎儿有害的作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加班或从事夜班工作。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应给予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必要的保健服务和营养支持。

二、产期保护女职工在预产期前15天,单位应安排其停止原工作,进行产前休息。

女职工产假期间,单位应支付其全额工资,并提供必要的生育医疗保健服务。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单位应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确保其身体康复和工作顺利过渡。

三、哺乳期保护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应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避免从事有害婴儿健康的作业。

女职工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哺乳设施,如哺乳室等,保障女职工的哺乳权益。

四、经期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避免从事过度劳累或有害身体健康的作业。

女职工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适当的休息时间和必要的保健服务。

五、禁止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禁止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六、工资与合同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全额工资,并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和晋升机会。

七、劳动强度与工时单位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劳动强度,避免过度劳动和超时工作。

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八、健康检查与休假单位应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女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依法安排其休假。

以上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遵守执行,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女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女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加强对女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制定本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作环境保护第一节劳动环境及设施第一条公司应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二条公司应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如防尘面罩、防护手套等,并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条公司应保证女工的工作场所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条公司应提供合适的工作座椅,并保证座椅的调节和支撑功能完好。

第五条公司应配备专用的女性洗手间,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储备卫生用品。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办公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卫生清洁,确保卫生环境卫生。

第七条公司应对用水、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节劳动保护培训第八条公司应组织女工参加劳动保护培训,培养女工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意识。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女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女工进行应急逃生演练,熟悉逃生通道和应急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电气安全的培训,告知女工有关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和预防触电的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应就女工的岗位特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女工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劳动时间保护第一节工作时间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制定女工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公司不得安排女工加班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强制女工加班。

第十五条公司应保证女工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女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公司应根据女工的生理特点,适当调整女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第二节加班和补偿第十七条公司不得强制女工加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女工加班,需经女工自愿,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女工的加班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模版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模版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模版一、引言女工特殊保护制度是为了促进性别平等、保护女性员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本文将对女工特殊保护制度进行分析和论述。

二、女工权益保护1. 劳动合同女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规定女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并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工在特定时期(如怀孕、生育、哺乳期等)享有特殊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相关规定。

3. 工资待遇女工应享有与男工同等的工资待遇。

如果女工因特殊原因(如育儿、照顾家庭等)暂时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应给予合理安排,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

4. 妇女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加强妇女职工劳动保护,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女工的身心健康。

三、性骚扰防范与处理1. 性骚扰定义明确性骚扰的定义,包括言语性骚扰、行为性骚扰以及权力性骚扰。

2. 预防措施建立预防性骚扰的机制,包括加强员工教育与培训、规范用人单位岗位职责以及建立匿名举报渠道等。

3. 处理机制对于性骚扰行为,用人单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对涉事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女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女工福利保障1. 孕产期保护在女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合适的工作岗位,确保女工及其胎儿的安全与健康。

2. 哺乳期休假女工在哺乳期享有特殊的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保障女工顺利进行哺乳工作。

3. 福利补贴用人单位应在女工生育后提供一定的福利补贴,以帮助女工顺利完成育儿工作。

五、女工培训与晋升机会1. 职业培训用人单位应给予女工与男工同等的职业培训机会,提高女工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2. 晋升机会公平用人单位应确保女工在晋升机会上与男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不得歧视女工的晋升机会。

六、法律保护和监督机制1. 法律框架明确女工特殊保护制度在法律层面的基础和相关规定,为女工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2.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女工特殊保护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确保其顺利实施。

202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_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2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_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23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_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中详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了规定,对女职工的保护更加全面。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见本规定附件。

女职工禁忌范围需要调整的,由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查看全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女职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查看全文 >>3如果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按照国家规定,此时要求单位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那么女员工产假期间有什么工资福利呢?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如果职工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的工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生育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降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

另一个是实行生育保险统筹。

企业参加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向其发放生育津贴。

......查看全文 >>4对那些怀孕生产的女职工来讲,在生下了子女后还会享有一定时间的哺乳期假,那么在实践中女职工哺乳期怎么算呢?一般来说是一年。

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在保护女性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权益方面,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一系列的特殊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女性能够在工作场所享受到公平的待遇和平等的机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禁止性别歧视在保护女性职工方面,最根本的一项措施就是禁止性别歧视。

这意味着雇主不能以性别为由在招聘、晋升和薪酬等方面对待女性职工不公平。

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以打击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行为。

二、产假和育儿假为了照顾新生儿或幼儿,女职工有权利享受产假和育儿假。

产假一般在分娩前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是6周至12个月不等,具体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

在这段时间内,女职工可以不工作,并且享受相应的工资或福利待遇。

育儿假是指为了照顾幼儿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假期,一般为几个月至几年不等。

三、妇女健康保护为了保护女性职工的身体健康,许多国家对女性在特定情况下提供了特殊保护。

例如,在特殊的生理周期或怀孕期间,女职工有权利要求适当的工作安排或工作时间的调整。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禁止对女性进行强迫性暴力的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支持。

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为了确保女性职工能够获得公平的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一些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提供平等的升迁机会,以及为女性提供特殊的培训项目,以提高她们的专业技能。

此外,雇主还可以采取积极的措施,鼓励女职工参与领导层或高级职位的选拔。

五、禁止性骚扰和职场暴力为了防止性骚扰和职场暴力对女性职工造成的伤害,一些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这些行为。

这些法律规定了相关的定义、举报机制和惩罚措施,以确保受害者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和支持。

总结起来,为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国家法律和政策对于性别歧视、产假和育儿假、妇女健康保护、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以及禁止性骚扰和职场暴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特殊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有助于创造一个公平、平等和尊重个体权益的工作环境,使女性职工能够在职业生涯中获得应有的机遇和福利。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3篇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3篇

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3篇篇1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一、协议的目的女性在职场上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和困难日益凸显,她们往往面临着性别歧视、职场暴力、工资不公等种种问题。

为了保护女性在职场上的权益,提高她们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特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1. 保障性别平等公司确保在招聘、晋升、培训、评定等方面不因性别而作歧视。

公司不得要求女性员工进行低俗表演、性暗示的言行或行为,不得将女性员工性别作为晋升、培训、薪酬等方面的歧视依据。

2. 预防职场性骚扰公司制定明确的职场性骚扰防范政策,并定期向员工进行相关培训,鼓励员工举报任何形式的职场性骚扰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涉及性骚扰的投诉,确保被侵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3. 健康权保障公司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公司加大对孕期女性员工的关怀和照顾力度,提供合适的工作安排,保障孕期女性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4. 工资公平公司遵循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员工的工资权益,严禁工资不公,确保同岗位不同性别员工的工资相同。

同时,公司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和晋升机制,提高女性员工的薪资水平和晋升机会。

5. 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公司合理安排女性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充分考虑员工的家庭生活和工作平衡。

公司支持女性员工的产假和哺乳假,提供必要的工作灵活性和支持,确保女性员工在家庭和工作之间得到平衡。

6. 职业发展支持公司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机会,鼓励女性员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公司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晋升机制,为女性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7. 异议处理机制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异议处理机制,确保女性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合理回应和解决方案,保持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

8. 福利待遇公司提供丰富多样的福利待遇,包括健康保险、子女教育等福利,为女性员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同时,公司鼓励女性员工参与各类团队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团结和交流。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
是指为保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特殊保护措施和政策。

这些措施和政策旨在确保女性劳动者在就业、劳动条件、健康安全等方面受到特殊关注和保护。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就业权利保护:保护女性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受性别歧视,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

2. 工资保护:确保女性劳动者能够获得与男性同等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相对应的薪资待遇。

3. 工作时间和休假保护:为妇女提供适当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以满足她们的家庭需求和生理特点。

4. 妊娠和产假保护:为孕期和产后女性提供特殊保护,包括产假和哺乳期休假。

5. 保护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制定相关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女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6. 解决性骚扰和家庭暴力问题:建立机制来解决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女工特殊保护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女性劳动者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

尽管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这些措施和政策的具体形式和范围可能略有差异,但基本原则是保护和促进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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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4篇)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4篇)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女职工。

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享受本制度保护,承担本制度义务。

第三条女职工劳动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时长、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卫生保健、休假等方面的保护。

第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并有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协助。

第二章工作时长第六条女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对于与女性生理期有关的生理休假或事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以此为由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有权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病假或事假。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十一条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因性别而降低工资水平。

第十二条女职工享受的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福利应平等享受,不得因性别而有差异待遇。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遇到有害物质的工作环境,有权要求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女职工享受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具体细则由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一定的产后护理时间,该时间不计入休假时间。

第四章工作条件第十六条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工作需要,提供适当的工作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性骚扰等不良行为,有权向单位投诉,单位应立即处理并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全文).doc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全文).doc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全文).doc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女职工”,是指依法有权受雇、从事劳动活动的女性劳动者。

第三条国家、社会和企业应当特别关注、保护女职工的就业权、劳动权益和安全卫生权益,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女职工的就业制度,有力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社会各界和企业是否依照本规定遵守有关女职工保护规定,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就业保护第五条国家、社会和企业应当注重采用与女职工资历相吻合的就业方式及条件。

第六条国家及社会劳动组织应当给予女职工在就业、岗位调动、职务提升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有利政策和待遇。

第七条工作单位不得有反对女职工就业的声明或行为,不得因性别歧视去限制就业机会。

第八条工作单位不得因性别歧视拒绝录用接受劳动者的学历、技能和知识的女性劳动者。

第九条企业须把女职工考核系统与男性职工考核系统有机联结,使其具有相同的考核标准,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工保护制度,加强劳动者就业保障,维护女职工就业权、劳动权和安全卫生权。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职工,并建立有效的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劳动者的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和休息条件,女职工与男职工应当一致。

第十三条工作单位应当落实女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及劳动者代表大会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政府及企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针对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提供技术能力的提升,确保女职工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工作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行业标准的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妥善安排女职工的安全实践操作,并定期检查和检验防护设备的有效性,提高女职工的安全保护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若任何单位违反本规定,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工作单位违反本规定,致使女职工权益受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实际损失。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为加强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女职工,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告知。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得到特殊保护。

二、劳动就业保护第四条本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劳动(聘用)合同中应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明确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五条本单位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指自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止)内,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外,劳动(聘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三、工资福利保护第七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生育保护第九条本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利,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生育保护措施。

第十条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等费用。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女职工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制度,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02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2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2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31.《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还是55不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女性退休年龄要根据工作身份、工作性质、参加的是何种养老保险来决定法定退休年龄,因为不同身份的女性退休时间是不同的,具体的区别如下:一、在职的职工,我国法律规定:1、女性退休年龄是50周岁。

2、女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

3、特殊工种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的年龄是45周岁(包括特殊工种的基层女干部)。

以上人员进入社保的,必须社保满足缴费15年以上,方可到法定年龄申请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

二、灵活就业人员。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则比用人单位女职工(工人岗位)退休晚五年,条件是女性参保人一直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那么个人的退休时间就是55周岁。

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女职工难产,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3、适当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4、可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企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一、禁止安排有害女性健康的劳动为了保护女性职工的健康,企业应禁止安排女性职工进行任何可能危害女性身体健康的劳动。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过度劳累、高空作业、有毒有害环境等。

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劳动场所的安全卫生。

二、女职工生育保护企业应提供充足的生育保护措施,包括产前检查、分娩和产后恢复等。

在此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女性职工相应的产假和哺乳假,并确保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福利不受影响。

三、经期劳动保护在女性职工生理期间,企业应避免安排重体力劳动和危险作业。

同时,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休息和饮食保障,以缓解女性职工在经期可能遇到的身体不适。

四、孕期劳动保护在女性职工怀孕期间,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这包括避免安排孕期危险作业、提供合理的休息时间、允许适当的工作调整等。

此外,企业还应为孕期女性职工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和心理辅导。

五、产假和哺乳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企业应给予女性职工相应的产假和哺乳假。

在女性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应支付全额工资并保留相应职位。

哺乳假期间,企业应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如设置哺乳室等。

六、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定期为女性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她们的健康状况良好。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健康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女性职工更好地维护自身健康。

七、培训和安全教育为了帮助女性职工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和保护自身安全,企业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这包括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八、报告和投诉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报告和投诉机制,以便女性职工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企业应积极响应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同时保护投诉者的隐私和权益。

九、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

这包括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降职等处理,以及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问责等。

十、工资和福利保障企业应确保女性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与其他职工相同,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措施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措施

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措施
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多项特殊保护措施:
1. 保护女职工在婚育方面的权益。

例如,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女职工有权休息、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缩短工作时间等。

2. 禁止性别歧视。

雇主不得因为女职工的婚姻、生育、性别等原因而降低其待遇或者拒绝录用。

3. 严格监管防范性骚扰。

雇主应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员工之间的性骚扰行为。

4. 加强劳动保护。

女职工从事特别危险或者有害的工作时,雇主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 技能培训和晋升机会。

雇主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技能培训和晋升机会的保障,确保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同等的机会。

总之,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公平竞争。

同时,这些措施也有助于提高女职工的参与度和工作效率,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为了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止性别歧视在招聘、录用、晋升、培训、考核、解雇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不得以性别为由对女职工进行歧视。

如有发现,应依法处理。

二、孕期保护1.孕妇在怀孕期间,应当根据医生的指示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并允许她们在工作场所内休息和进食。

2.孕妇在生产前八周和生产后八周,有权利申请产假。

在产假期间,不得安排她们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务。

3.孕妇因妊娠期间发生的病因失去工作能力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哺乳期保护1.为了维护女职工哺乳权利和哺乳利益,工作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配套设施和服务。

如哺乳室、母婴室、冰箱、卫生间等。

2.经哺乳期确认的女职工,有权利申请每天至少半小时的哺乳时间,在此期间不得干扰、剥夺她们的哺乳时间。

四、特殊工种保护1.如女工在高温、寒冷、异味、有害物质等环境中工作,应当保证其劳动保护。

并给予女工适当的工作休息时间。

2.如女工从事体力劳动工作,劳动强度过大或工作时间过长,应当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安排女工进行劳动时间的调整,减轻其工作负担。

五、权利维护女职工应当依法行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如遇到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和工会组织反映,在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提供了保障其他女职工权益的基础。

六、附则1.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其他与本规定不符的法律法规同时存在的,以该《规定》为准。

3.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就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作为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定,为女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保障女职工的健康和权益。

同时,女职工也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本规定,自觉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自身保护,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全文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是为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女职工是指在用人单位内从事的女性劳动者。

第三条特别规定为坚决保护未成年女职工、孕期女职工、哺乳期女职工、计划生育女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本规定特别规定如下:1.未成年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遵循未成年劳动保护规定;2.孕期女职工工作期间应免除超时、夜班等强度较大的劳动,同时要特别关注孕期保健;3.哺乳期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母婴室;4.计划生育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遵循计划生育特别保护规定。

第二章就业与选拔第四条违法性别歧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性的性别而限制其从事职业,不得歧视、限制招用女职工。

第五条女职工的就职条件用人单位在确定招用女职工的条件和要求时,应当参照同等招聘条件和要求来确定,不得以性别为理由降低条件、要求。

第六条工作场所条件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工作需要,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劳动保护设施。

第七条工资福利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季度为女职工核算应发工资,保证发放及时、足额,并向女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劳动时间和休息第八条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为女职工安排不超过八小时每日、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

第九条假期用人单位应当合法安排女职工的婚假、产假、陪产假、流产假、哺乳假等相关假期,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放假制度。

第十条加班及夜班工作1.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女职工加班。

2.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不得安排进行夜班等劳动。

3.凡女职工安排进行夜班等劳动的,应当经过女职工本人同意,并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章保护措施第十一条预防措施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预防性措施,预防出现或减少女职工受到的劳动误伤、职业病害、安全事故等。

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是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由于女性在工作场所中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和困扰,如孕期、产假、哺乳假、生理期等,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特殊保护措施来照顾她们的需要。

下面将阐述一些常见的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

首先,孕期保护。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应当优先考虑她们的身体状况和特殊需求。

工作条件应该尽量避免对胎儿和孕妇本身造成危害,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间也应适当减少。

特别是在较为危险和有害的工作环境中,应当要求女职工停止工作,并提供代岗或者给予生育保护期。

此外,孕期女职工还享有经济补助和医疗保险等额外福利。

另外,哺乳假保护。

为了鼓励女职工进行母乳喂养,许多国家都规定了让女职工享受一定的哺乳假期。

在这段时间内,女职工可以获得一定的休假并享受全薪待遇,以便她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环境进行哺乳。

同时,公司也应当提供舒适的哺乳室和婴儿护理设施,方便女职工在工作期间进行喂养。

最后,生理期保护。

生理期是女性生理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女职工在这个时候容易出现一些身体不适和情绪波动。

为了照顾女职工的需要,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在需要时可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调整或休息。

此外,公司还可以提供一些舒缓身心的活动,如瑜伽课程、按摩服务等,帮助女职工缓解生理期带来的不适。

综上所述,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是为了关注女性在工作场所中的特殊需求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提高她们的工作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同时,它也有助于营造一个尊重和平等的工作环境,促进性别平等。

因此,有必要大力推行这些措施,并不断完善和加强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政策和法律。

女职工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保护管理制度

女职工保护管理制度女职工保护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女职工保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在现代社会中,女性职工在职场中的地位逐渐提升,但仍面临着不少保护问题。

因此,制定女职工保护管理制度有助于促进性别平等,提高女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力。

二、目的和范围女职工保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女性员工在工作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并为她们提供一个公平、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雇佣的女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三、禁止性别歧视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对女职工在薪酬、晋升、培训、奖励等方面的歧视;不公平地对待怀孕、生育或哺乳的女职工;对女职工进行言语、行为或性骚扰;不平等地对待男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四、女性员工权益保护公司将积极推动性别平等和女性员工的权益保护,确保她们享有以下权益:1. 平等的待遇:公司将根据女职工的岗位、能力和工作表现给予公正、平等的薪酬待遇。

2. 福利保障:公司为女职工提供与男职工一样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和陪产假等。

3. 职业发展:公司鼓励女职工参与培训和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提供平等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4. 工作时间灵活:公司会根据女职工的个人需求和特殊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假。

5. 健康保护:公司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装备。

五、妊娠和哺乳期的特殊保护1. 妊娠期保护:公司将对妊娠期的女职工进行关爱和特殊保护,如减少工作强度、提供适当的工作调整等。

妊娠期女职工若需要休假,应提前告知公司并提交相应的医疗证明,公司将依法给予她们产假或病假。

2. 哺乳期保护:公司将为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舒适的哺乳环境,保证她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哺乳或挤奶。

哺乳期女职工若需要在工作时间外进行哺乳,公司将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六、性骚扰和言语行为保护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行为和言语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言语上的侮辱、恶意中伤或羞辱;以暧昧、露骨或恶意的方式表达性暗示;对女性员工进行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利用职权或职位进行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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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泰硕电子有限公司DONG GUAN TAISOL ELECTRONICS CO., LTD 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文件编号:WD-3-N-1002制订单位:人力资源处版本:001 总页数: 2页制订日期:2008年07月30日发行日期:2008年08月01日1.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內的有關條款要求,确定本公司女職工充分享受法規規定的勞動保護,以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維護其合法權益,特制訂此勞動保護措施,同時重點對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作出特別的保護措施.2.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的女職工.3.權責:3.1女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相應的法規如實向工廠負責部門反應個人經期.孕期.哺乳期和其生育情況;配合工廠執行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工作.3.2部門:依照相關法規條例和工廠制度積極將女職工的經期.孕期.哺乳期和其生育情況如實向工廠負責部門反映,執行女職工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工作;與女職工作思想工作,動員其配合有關的勞動保護工作.3.3职代会:依照相關法規條例和工廠制度掌握工廠女職的孕期、哺乳期的情況,並進行相關統計。

按照女職工的孕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規定制定相關通知。

核查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

3.4人力资源部:依照相關法規條例和工廠制度掌握工廠女職工的孕期、哺乳期的情況。

及時核查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的工時情況和福利享受情況。

4.名詞定義:无5.作業內容:5.1孕期婦女勞動保護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章規定: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

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特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上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根據以上規定的條款,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性生育法》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相應的法規法律要求,制定女職工在孕期勞動保護措施。

5.1.1女職工懷孕資料統計/負責人/职工代表根據以下資料的反饋,將工廠女職工懷孕的情況(姓名、工號、妊娠期等)進行登記。

5.1.1.1所有的女職工如有懷孕,應有責任及時通知廠方,並進行登記。

5.1.1.2部門誚及時掌握部門有關女職工懷孕情況,應有責任及時通知廠方,並進行登記。

5.1.1.3在女職工懷孕各個階段,為獲取到比較准確的妊娠期時間,故要求女職工將醫院關於孕婦體檢的記錄提交給負責登記的人員進行登記。

對於未有醫院休檢記錄的員工,完全由女職工個人反映。

故所有登記的資料經女職工本人簽名確認,部門負責人確認。

5.1.2女職工懷孕數據檢驗/負責人員/职工代表5.1.2.1根據統計資料,安排女職工妊娠期的傾談計劃。

5.1.2.2傾談內容:女職工懷孕日期地,各妊娠期的時間再次確定,女職工的工作情況,女職工的個人身體狀況,女職工對工廠福利的了解情況,女職工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法規的情況。

5.1.2.3傾談記錄應備案,並由女職工簽名確認。

5.1.3女職工任娠期的勞動保護措施/負責人/职工代表/行政人員5.1.3.1女職工任娠1~6個月5.1.3.2根據所掌據的統計資料,提前制定《女職工姓娠期勞動保護通知單》5.1.3.3通知時間:在獲知女職工懷孕的信息後,實時通知5.1.3.4部門負產責人、女職工個人,行政部門5.1.3.5通知內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1.3.6確認內容:孕婦在懷孕期間有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忌從事的勞動。

未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同時轉移至相關適應的工作場所,從事輕松勞動。

5.1.3.7通知執行:部門負人,女職工個人5.1.4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5.1.4.1根據所掌據的統計資料,提前制定《女職工姓娠期勞動保護通知單》5.1.4.2根據所掌握的統計資料反映和女職工個人的確認,在女職工7個月(含7個月)前15個工作日通知。

5.1.4.3通知人員:部門責任人、女職工個人、行政部門5.1.4.4通知內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5.1.4.5確認內容:孕婦在懷孕期間已示有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忌從事的勞動。

未安排其從事22:00-07:00夜班勞動未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同時轉移至相關適應的工作場所,從事輕松勞動4.1.5女職工妊娠預產期(產前十五天)4.1.5.1妊娠預產期推算方法:從末次月經的第一天起,月份加9(適用末次月經在1、2、3月者)或減3(適用於末次月經在4月份及早月以後的月份者),天數加7。

4.1.5.2根據所掌據的統計資料,提前制定《女職工姓娠期勞動保護通知單》4.1.5.3通知人員:部門負責人、女職工個人、行政部門4.1.5.4:通知內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1.5.5請確認:已預備產假。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4.1.5.6通知執行:部門負責人、女職工個人、行政部門。

4.1.6人職工任娠期間巡查護理:4.1.6.1定期至女職工工作的現場觀察女職工工作的環境,勞動強度,和女職工個人身體健康的表現。

4.1.6.2根據所檢查和巡查的情況,作出相關及時的護理照顧。

4.2哺乳期婦女勞動保護措施4.2.1法規法律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第七条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第六条中第1、5项的作业;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六条懷孕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

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根據以上規定的條款,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性生育法》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相應的法規法律要求,序曲定女職工在孕期勞動保護找施。

4.2.2女職工哺乳資料/統計/負責人員/社工4.2.2.1根據統計資料,安排女職工哺乳期的傾談計劃。

4.2.2.2將工廠女職工哺乳期的情況(姓名、工號、哺乳期等)進行登記。

4.2.2.3所有的女職工如有哺乳,肖有責任及時通知廠方,並進行規定。

4.2.2.4原則上,工廠提介女職工哺乳喂養,但如女職工堅持人工喂養同時未親自嬰兒護理者,希望工廠給予加班者,可賃有關的證明文件和合法醫院的醫生證明自願申請加班。

但其加班的申請須負責人員核查屬實後,交部門負責人批准,再由行政部門批准方可加班。

4.2.2.5所有登記的資料須經女職工簽名確認,部門負責人確認。

4.2.3女職工哺乳數據檢驗/負責人員/(社工)4.2.3.1根據統計資料,安排女職工哺乳期的傾談計劃。

4.2.3.2傾談內容:女職工生育情況和哺乳時是計劃的再次確定,女職工的工作情況,女職工的個人身體情況,女職工的個人身體狀況,女職工對工廠福利的了解情況,女職工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法的情況。

4.2.3.3所有登記的資料須經女職工簽名確認,部門負責人確認。

4.2.4女職工哺乳期的勞動保護措施/負責人/社工4.2.4.1根據所掌握的統計資料,提前制定《女職工哺乳期勞動保護通知單》。

4.2.4.2通知時間:在獲知女職工哺乳的信息後,實時通知。

4.2.4.3通知人員:部門負責人、女職工個人、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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