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山东地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
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
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因涉及税收事务而发生的争议,由纳税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程序。
税务行政诉讼的条件是指,纳税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其可以合法地提出争议并寻求司法保护。
一、事实和法律依据清楚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之前,纳税人需要确保争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清楚明确的。
纳税人需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撑其主张,并能够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引用。
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清楚是确保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基础,同时也是法院能够作出公正裁决的前提。
二、履行法定诉前程序税务行政诉讼在提起之前,纳税人通常需要履行法定的诉前程序。
这包括针对税务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提出复议申请,并接受复议决定的结果。
在接受复议决定之后,若纳税人仍不满意决定的内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履行法定诉前程序是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诉讼时效要求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还需要满足相应的诉讼时效要求。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纳税人通常需要在接到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若逾期未提起诉讼,则有可能会受到法院的不予立案的处理。
因此,纳税人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诉讼权益,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具备诉讼资格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一方需要具备诉讼资格。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并合法、合理拥有纳税人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诉讼资格的确认是确保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适用性的重要一环。
五、合法性及合理性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还需要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
纳税人提起诉讼的主张和请求必须基于合法的权益,并具备合理性的依据和理由。
诉讼请求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确保纳税人的请求合法合理,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同时,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也需要考虑到争议的事项是否具备争议的必要性和价值,以避免诉讼成本过高或对税务行政机关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当干扰。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
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
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
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二、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是多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受案范围(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诉讼教程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收诉讼教程税收诉讼是指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针对纳税事项产生的争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过程。
作为税务工作人员,我们首先要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同时还需要了解税务诉讼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诉讼过程中的相关知识和应注意的事项。
一、诉讼主体及资格1.税务工作人员的诉讼主体资格作为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诉讼过程中享有原告的主体资格。
在纳税人提起诉讼时,我们可以作为原告提出答辩意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支持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
同时,我们也可以作为被告进行辩护,维护税收机关的决策合法性。
2.纳税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纳税人是税收诉讼的主要当事人,享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在纳税人提起诉讼时,税务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确保对纳税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合法、公正的审理。
同时,我们还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相关信息材料。
二、税收诉讼的程序税收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和掌握每个环节的操作规范。
1.起诉阶段(1)纳税人提起诉讼时,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
在接到纳税人起诉状后,我们要及时做好收文登记工作,确保起诉状的有效性。
(2)起诉状的内容应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依据等。
我们要认真阅读起诉状,核对事实和依据是否合法、准确。
(3)在法院受理起诉后,我们应及时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提出反驳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审理阶段(1)审理阶段主要包括开庭审理和庭外调解两种方式。
我们要依法参加开庭审理,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税务机关的立场。
同时,我们也可以积极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庭外调解,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2)在庭审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守法律规定和职责,秉公办案,不偏不倚,维护公正与权益。
3.判决阶段(1)在审理结束后,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我们应及时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并进行合法、合理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在不同的司法制度下,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可能有所不同。
本文将以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为例,探讨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一、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的司法救济方式。
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或履行行政职责所作出的具体行动。
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异议,认为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权利受到损害。
二、行政行为尚未确定或已确定但产生新的争议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之一是行政行为尚未确定或已确定但产生新的争议。
在行政行为尚未确定之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请,要求对方作出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决定。
若行政机关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或作出的决定不合法,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即使行政行为已经确定,但在履行过程中产生新的争议,受理法院也会依法受理相关行政诉讼。
三、履行诉前行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一般要求当事人履行诉前行为。
诉前行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裁定等。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行政裁定是指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定。
履行诉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调解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四、司法管辖及时效要求行政诉讼的受理还要满足司法管辖及时效要求。
司法管辖是指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权限。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同时,行政诉讼的提起也受到时效要求,即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五、案件受理费用缴纳最后,行政诉讼的受理还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缴费不仅是对法院公正审判工作的支持,也是对当事人自身的一种责任意识的体现。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一、概念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二)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三)裁定管辖,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方式确定税务行政案件的管辖。
裁定管辖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三种。
1.移送管辖。
某一法院受理税务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一种管辖方式。
2.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某一下级法院管辖某一税务行政案件。
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税务行政诉讼,或者把它管辖的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理。
五、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在税务行政诉讼中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
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3.被告的类型:(1)未经复议而直接被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3)经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为被告;(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7)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8)与非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为被告。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一)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纳税人、纳税担保人或扣缴义务人等。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鲁地税函[2016]6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5.26
【实施日期】2016.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通知
(鲁地税函〔2016〕6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现就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予以公布。
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
1 / 1。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
内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所属机构、 人员和财产的管理事项, 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财务管理等。
02
行政诉讼受案条件
原告资格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 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 资格。
被告资格
执行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 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对 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04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的意义与价 值
保障公民权利
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通过行政诉讼受案标准,公民可以针 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要 求法院进行审查和纠正,从而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正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确保公民在受到行 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可以通过法律 途径寻求公正的审判和救济,维护社 会公正。
01
02
03
04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作出行政行为的其他组 织。
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 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
汇报人: 2023-12-18 Nhomakorabea 目录•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受案条件 • 行政诉讼受案程序 •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的意义与价
值
0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作出的不利决定不服,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形式。
税务行政诉讼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税收执法公正性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就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管理行为不满,未能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一种诉讼形式。
税务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保障税收执法的公正性和妥善性。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税务行政诉讼适用于税务管理事务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发生的纠纷。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税务机关未按法定程序决定税务事项、税务机关未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益等。
但是,税务行政诉讼不适用于财税行政管理事务,如税务登记、税收稽查等。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申请条件纳税人拟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需具备以下条件:1. 纳税人已经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作出了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2. 诉讼请求明确,与行政复议的决定内容有关;3. 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法定的时限;4. 除非另有法定规定,纳税人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四、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可分为立案、送达、审理和裁判四个阶段:1. 立案阶段:纳税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证据材料等,并缴纳诉讼费用,法院根据材料判断是否受理。
2. 送达阶段:法院将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税务机关,被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
3. 审理阶段: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意见,并进行证据调查、质证等程序。
4. 裁判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判断,并发出裁判书。
双方当事人对裁判不满意的,可以提起上诉。
五、税务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在进行税务行政诉讼时,纳税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 材料准备:仔细准备诉讼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会计实务: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1、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须依法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期限2、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须依法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4、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6、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7、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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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对方法
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对方法税务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具体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
税务行政诉讼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普遍程序,同时也具有本部门的特点。
1、税务行政诉讼的定义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税务行政案件,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当事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税务行政争议存在的客观性,是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现实基础。
税务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法律监督机制的局限性,是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存在的理论根据。
(1)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
税务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诉讼活动。
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根本区别。
税务行政诉讼以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为前提,这是税务行政诉讼与其他行政诉讼活动的根本区别。
(2)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
①性质不同。
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②管辖机关不同。
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④效力不同。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判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案件受理
行政诉讼的案件受理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
案件的受理是行政诉讼进程中的第一步,它决定了案件能否进入审理阶段。
本文将就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解释等文件。
根据这些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与程序。
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资格、诉讼行为条件和诉讼时效等。
当事人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享有相应诉讼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主体的身份是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前提,只有当事人资格得到确认,才能进入后续的诉讼程序。
诉讼行为条件是指要求当事人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提出具体的请求并确定具体的诉讼目的,以便于行政机关或法院正确理解和判断案件的纠纷焦点。
诉讼时效是指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必须符合一定的时间要求。
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法定时效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时效也有所不同。
三、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程序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案、接收、审查和决定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顺序和要求是相对固定的,但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灵活调整。
立案是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步。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书,法院依法开具案卷并登记相应内容,确认案件的基本信息。
接收是法院对立案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的过程。
法院将依法受理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受理通知书,并将该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
审查是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综合审查、筛选和核查的环节,它是确保受理的合法性和事实基础的重要环节。
决定是法院对受理案件的最终裁定。
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并将决定通知当事人。
四、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重要意义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法律权益:通过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程序,可以使当事人行使合法权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税务处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或纠正的过程。
然而,由于税务机关的决定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权益,一些纳税人对税务处理结果存在异议。
这时,行政诉讼程序就成为一种途径,让纳税人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关于税务处理的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诉讼程序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监督和约束行政行为。
在税务处理中,行政诉讼程序的运用是合法维权的重要手段。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依法办事,不得任意扩大或限制当事人的权利。
2. 公正原则: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任何时候都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3. 独立原则:行政诉讼程序的审理机关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保证行政行为的审查公正。
4. 双重审查原则:行政诉讼程序中,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是否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和是否违反了法律。
二、行政诉讼程序的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起诉阶段:纳税人在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时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并向法院交纳诉讼费。
法院将受理纳税人的起诉,并向纳税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 针对答辩阶段: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将起诉状送达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辩意见,并将答辩意见提交给法院和纳税人。
3. 举证质证阶段:在举证质证阶段,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和辩论,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4.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决。
判决书由法院写出,并送达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
5. 诉讼监督阶段: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上诉或者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的条件
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的条件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国家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决的合法行为。
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在中国,行政诉讼受理前需要满足一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
一、起诉条件1. 直接关系:起诉人必须与行政行为之间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如果起诉人与行政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则不能作为起诉的条件。
2. 行政行为有损害:起诉人必须证明被起诉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否则起诉也是不成立的。
3. 诉讼时效:起诉权一般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实行,超过这个时限就无法行使起诉权了。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可以得到适当的延长,例如在未知实施时间的情况下,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二、受理条件1.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应当是可以对被诉行政行为负有责任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
如果起诉人未能确定哪个行政机关应当负责受理行政诉讼,可以提交给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在接到案件后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2. 行政行为具有实体内容受理:受理行政机关必须确保行政行为具有实体内容,即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为。
如果行政行为只是一些行政机关的行动,而未涉及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作为受理行政诉讼的条件。
3. 诉讼时效: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六个月。
如果起诉人未能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受理行政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此案。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起诉和受理的条件是结合起诉人和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行为行为是否有实质内容,以及诉讼时效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
在实际行政诉讼中,起诉人和受理机关应当注意这些条件,确保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公布日期】2003.06.12•【字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3年6月12日)各市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对重大地方税务案件的审理和监督,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对重大地方税务案件的审理和监督,是税收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地税机关要不断加强政策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做好重大地方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切实推进依法治税。
山东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重大地方税务案件的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地方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地方税务局对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核并作出审理结论。
第三条县级(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
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由地方税务局领导及有关税收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机构。
第四条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对下级地方税务局审理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二)负责审理其办公室报送的案件;(三)作出审理结论;(四)监督已审案件的执行。
第五条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一)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初审;(二)负责向审理委员会报送应由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材料;(三)承办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条重大地方税务案件的标准,应根据涉案金额、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面等因素确定。
财税实务江苏地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
财税实务江苏地税: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 应按以下条件加以审查, 并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其他外国组织。
并不限于税务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告。
首先, 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 凡税务复议机关维持下一级税务机关原处理决定的, 下一级税务机关是被告;税务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理决定的, 税务复议机关是被告。
其次, 税务人员不能成为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必须明确原告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提出诉讼请求
所依据的法律和事实必须清楚。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对于税法规定必须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前先经复议的, 原告必须按税法规定, 先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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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与时效性要求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与时效性要求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
其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本文将介绍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和时效性要求,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行政诉讼程序并保护自身权益。
一、受理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必须针对政府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有明确主体、对象、内容和结果的行政行为。
如果政府机关采取的行为不具体,如一般性规定、通知等,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2.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主体应当是享有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是指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具有合法权利要求政府机关行为变更或者停止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
3.行政救济程序已经履行完毕在行政救济程序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被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救济程序包括申请行政复议、行政答复、行政裁决等程序。
二、时效性要求1.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超过时效期的申请将被法院拒绝立案。
2.中止诉讼时效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当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其诉讼时效会被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限。
在行政救济程序中,如果申请人提起了行政诉讼,则中止期间不足以排除六个月时效期限的,从中止之日起至六个月为时效期限。
3.特别时效在一些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可能会被特别规定。
例如,涉及人身损害的行政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权益和行政救济程序已经履行完毕;其时效性要求包括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和特别时效。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提起诉讼的时效要求,及时进行行政救济程序并在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以保护自身权益。
税务行政诉讼如何完成起诉与受理
税务行政诉讼如何完成起诉与受理
一、诉求的确定
1、撤销之诉。
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予以撤销而提起的诉讼。
2、请求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诉。
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责令被告重新作出
合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
3、请求变更之诉。
即原告认为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显失公平, 请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变更的诉讼。
4、请求赔偿之诉。
即原告认为被告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 并造成损失的,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税务机关予以赔偿的诉讼。
二、受理程序
1、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 应在7日内作出审查结果, 裁定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应当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之日起5日内,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税务机关。
3、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 并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办理税务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前言税务案件是涉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各类案件,包括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税务刑事诉讼案件等。
办理税务案件需要严格依法进行,以下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详细阐述办理税务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办理税务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办理税务案件时,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纳税人的义务、税收征收程序等内容。
在办理税务案件时,应当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执行等内容。
在办理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程序、裁判等内容。
在办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纳税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范围、程序、证据等内容。
在办理税务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纳税人进行侦查、起诉、审判。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决定等内容。
在办理税务案件时,纳税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解释》《行政诉讼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证据规则、诉讼时效等内容。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具体解释,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管辖、诉讼代理人等内容。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鲁地税函[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通知鲁地税函〔2016〕60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地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现就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予以公布。
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省地税局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含)。
二、济南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300万元(含);所辖各县(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100万元(含)。
三、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临沂、滨州、德州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100万元(含);所辖各县(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50万元(含)。
四、枣庄、泰安、日照、莱芜、聊城、菏泽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50万元(含);所辖各县(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本级稽查局查处并报送的案件,提请审理标准为:罚款金额达到25万元(含)。
省地税局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税收规模、案件查处等情况的具体变化,对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5月26日。
税务行政诉讼2篇
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诉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就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生争议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分为两篇,分别从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及适用条件,以及税务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探讨。
第一篇:税务行政诉讼概念及适用条件税务行政诉讼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解决税务行政管理争议的一种司法程序。
它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在税收管理中,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难免会存在一些分歧和争议,税务行政诉讼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透明的司法平台,为双方解决争议提供了法律保障。
税务行政诉讼适用条件是指纳税人在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并希望使用诉讼程序解决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首先,应当存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或者不服的行政行为。
这意味着只有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产生了实际的纠纷或者税务机关作出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时,纳税人才有权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其次,纳税人需要首先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并在复议期限内未获得满意的结果或者复议期限已过。
在税务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调整决定,纳税人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无需提起行政复议。
此外,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税收追缴决定等具有明确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这些情况都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特殊适用条件的范畴。
税务行政诉讼在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复议请求。
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请求后,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在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出具诉讼请求状、事实与理由、相关证据等,以助于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断。
总之,税务行政诉讼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解决税务争议的一种司法程序。
纳税人在使用行政诉讼程序解决争议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并在程序中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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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其他外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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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明确的被告。
首先,税务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税务机关,凡税务复议机关维持下一级税务机关原处理决定的,下一级税务机关是被告;税务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税务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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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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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对于税法规定必须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前先经复议的,原告必须按税法规定,先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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