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济南等市契税适用的
通知
【标 签】调整
【颁布单位】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财税﹝2013﹞19号
【发文日期】2013-05-14
【实施时间】2013-05-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契税
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济南、青岛、泰安、临沂、滨州等五市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适用税率由3%调整为4%,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适用税率仍执行3%。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