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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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案例分析之一

城市低保案例分析之一
A类:实行全额保障,一年一审,保障期限不定。
为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或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B类:半年审批一次,差额保障,保障期限三年,保障期内人员和收入发生变化可退出低保,亦可调整类别和档次。
第一档:为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家庭。按B类保障水平的上限保障。
[案例]
2007年7月的一个上午,平川区宝积路街道华尖子社区的大院里,进来了一位头发花白的老汉,只见他手里拎着两个塑料袋,袋里装着几样水果,兴冲冲地走进社区主任办公室,把水果往桌子上一放,“主任,从这个月起我不再吃低保了”。社区主任纳闷,别人都在想方设法享受低保,这位老人却要主动退出低保,是不是自己听错了。老汉接着说:“我小儿子今年大学也毕业了,在武汉找到了工作。我和老伴在平川中学看大门和搞卫生,一个月有几百块钱的收入。这几年要是没有低保,两个孩子就上不完大学。现在生活好了,低保我不要了,让比我更困难的人去享受!”
带着来信人的照片,我们到红会一矿进行了调查,并核实了他的身份。矿方证实,来信人李某,1970年参加工作,4年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下落不明,近几年的生活情况不了解,但他的户口还在红会派出所,没有迁入居住地。
经与李某多方联系,根据居住地乡政府提供的证明,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和我区存在的类似情况,于当年第四季度,将他纳入了低保范围。
来信人在信中写道:他是红会一矿的一名下井工人,20多年的井下工作和没有规律的单身生活,使他落下了多种疾病。2003年企业改制重组时,他买断工龄,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带着两万多元的补偿金,回到了老家庆阳。2006年老伴病故。现在,他与一个智残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因连年遭遇干旱灾害,庄稼欠收,日子过的很艰难。要求将他纳入低保,缓解生活困难。

低收入保障个案范文

低收入保障个案范文

低收入保障个案范文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

但与此同时,社会上依然存在一定数量的低收入群体,他们生活困难,面临着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压力。

为了帮助这些人群改善生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低收入保障政策,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我是一名社会工作者,长期从事社会工作,致力于帮助低收入群体改善生活。

在我的工作中,遇到了很多低收入家庭的个案,他们有各自不同的困难和问题,我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我所服务的低收入家庭、他们的困境以及我通过社会工作手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过程和方法。

在我的工作范围内,有一个姓王的家庭,王先生是一名普通工人,月收入仅为2000元,王太太因照顾家庭而无法外出工作,家庭主要靠王先生的微薄收入维持日常生活。

他们有两个年幼的孩子,生活十分拮据,经常无法支付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更不用说购买一些奢侈品了。

在了解情况后,我立即与王家取得联系,了解到他们的困难后,我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社会工作手段来帮助他们:首先,我帮助王先生办理了低保申请手续,通过政府的帮助,他们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助,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

其次,我帮助王太太进行就业培训,帮助她提高就业技能,让她能够在家庭照顾孩子的同时也能够外出工作,增加家庭的收入来源。

此外,我还向他们介绍了一些教育资助项目,帮助他们的孩子获得了一定的学费和生活费补助,保证了孩子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在这个过程中,我不仅是帮助王家解决了经济困难,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建立了家庭的自尊和尊严,让他们觉得自己并不是社会的边缘人,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通过我的努力,王家的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他们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信心,对未来充满了希望。

除了王家,我还接触了很多类似的低收入家庭,他们有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而我也是通过不同的手段来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不同的个案需要不同的处理方式,我在处理个案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经济援助、教育资助、就业培训等多种社会工作手段,来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低保户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低保户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55岁,某市某区居民。

张某某原为某市某工厂职工,因工厂改制下岗,家庭收入骤减。

2008年,张某某申请成为某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月领取低保金500元。

然而,2015年某市民政局以张某某家庭收入状况改善为由,取消了其低保资格。

张某某不服,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是否符合继续领取低保金的条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张某某的家庭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张某某的家庭财产是否低于当地规定的财产标准。

3. 某市民政局在取消张某某低保资格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

三、法律分析1. 关于家庭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后公布执行。

张某某的家庭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本案中,张某某下岗后,其家庭收入明显减少,每月仅能领取低保金500元。

根据某市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张某某家庭收入低于该标准。

因此,张某某符合继续领取低保金的条件。

2. 关于家庭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财产,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

张某某的家庭财产应低于当地规定的财产标准。

在本案中,张某某的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一套房产、一辆摩托车和少量存款。

经调查,张某某的家庭财产低于当地规定的财产标准。

因此,张某某符合继续领取低保金的条件。

3. 关于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市民政局在取消张某某低保资格的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听证、调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然而,某市民政局在未进行听证、调查的情况下,直接取消了张某某的低保资格,存在程序违法。

劳动法案例分析

劳动法案例分析

其他国家。一类是具有完善的平等法律制度的国家。在这 些国家都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直接和间接歧视、建立了独 立的机构协助被歧视人、并规定了积极行为来保障平等的 实现。例如欧盟的《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爱尔兰 《就业平等法》而其他国家则分散在多个法律中,且往往 没有健全的体制来保障个人诉讼。
如何看待就业歧视
就业歧视
性别歧视、年龄歧视 经验歧视、学历歧视 身高歧视、相貌歧视 民族歧视、政治歧视 户口歧视、健康歧视
如何看待就业歧视
国际上。国际条约对就业歧视的界定 为实现反歧视的目的, 力图为在国家和地区内反歧视设定最低的标准和范例。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 式歧视公约》《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 公约》《劳动和职业歧视公约》等。
《就业促进法》在第十六条以及第四 十二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 险制度,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促进其实现就业;同时对于可能出现 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建立失业预警制 度,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各级 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 与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 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 服务。
请问:如何扶持,帮助老刘?
案例重点
夫妻双双下岗 儿子工伤失业
女儿毕业待业
针对老刘夫妻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下 称《就业促进法》)由第十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 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障。酌情发放失业保证金,确 保老刘一家生活得到基本保证。 灵活就业。针对老刘夫妻本身技术特 点,就近联系就业单位,力争就业成 功。 技术培训。加强老刘夫妻一类人群的 就业初级培训,使“劳有所用,用有 所得”,促进再就业。 养老保险。督促政府落实下岗人员养 老保险发放政策,着力减轻老刘一家 经济负担。

保障民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保障民生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生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XX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

在此背景下,XX市“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法律援助案件应运而生。

二、案件概述2019年,XX市市民李某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李某的房屋在入住后不久便出现严重裂缝,经鉴定为质量问题。

然而,开发商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奈之下,李某向XX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XX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李某的申请后,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李某有权要求赔偿。

于是,律师协助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律师和李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补救措施。

2.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观点:(1)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2)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李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经济损失较大。

(3)开发商在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也未向李某说明情况。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李某房屋维修费用、搬迁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本案的成功得益于XX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高效运作和律师的专业服务。

低保法律社会救助案例(3篇)

低保法律社会救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老汉,男,65岁,居住在我国某农村地区。

张老汉早年丧偶,独自抚养女儿成人。

女儿成家后,张老汉本想依靠自己微薄的退休金和务农收入安享晚年,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让张老汉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张老汉原本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

这次疾病让他的身体状况急剧恶化,不得不住院治疗。

高昂的医疗费用让张老汉的家庭经济状况雪上加霜。

出院后,张老汉的身体状况仍然很差,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而他的退休金和务农收入远远无法支撑他的生活开支。

在绝望之际,张老汉得知了我国农村低保政策,他决定尝试申请低保,以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案例经过1. 咨询了解张老汉首先向当地村委会咨询了低保政策的相关事宜。

村委会工作人员向他详细介绍了低保的申请条件、程序以及所需材料。

2. 准备材料根据村委会的要求,张老汉准备了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退休金领取证明、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家庭收入证明等。

3. 提交申请张老汉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村委会。

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对其进行了初步审核。

4. 入户调查村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对张老汉的家庭进行了入户调查。

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张老汉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医疗费用支出等。

5. 公示与评议村委会将张老汉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并组织村民代表进行了评议。

6. 审批与发放经过公示和评议,张老汉的低保申请得到了批准。

村委会按照规定程序,将低保金发放到了张老汉的手中。

三、案例分析与启示1. 政策优势我国农村低保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例中,张老汉正是通过申请低保,得到了政府的救助,缓解了家庭的经济压力。

2. 申请程序张老汉申请低保的过程较为顺利,这得益于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和细致服务。

在申请过程中,张老汉严格按照规定准备材料,积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

3. 社会救助体系本案例反映了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

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属于特定款物裁判文书

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属于特定款物裁判文书

【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属于特定款物裁判文书】一、介绍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指国家给予低收入家庭的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

而对于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否属于特定款物,我们不妨从不同的角度来进行评估和探讨。

二、生活保障金的法律定义和含义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国家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的发放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社会保障金,因此可以认定为特定款物。

三、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法律地位及性质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国家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而给予的一定数量的金钱,其发放具有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同时具有明确的社会保障性质。

可以认定为特定款物。

四、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案例分析在实际的案例中,也有相关的裁判文书对于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否属于特定款物进行了具体的认定。

例如某地法院就曾做出过对于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认定,最终认为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属于特定款物并作出裁决。

五、个人观点和总结在我看来,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国家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基本生活保障,其发放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社会保障性质,属于特定款物是毋庸置疑的。

在实际的裁判文书中也有相关的认定。

我们可以很明确地认定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属于特定款物。

以上是我对于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否属于特定款物的评估和探讨,希望能为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我国,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国家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最低基本生活保障。

它的发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社会保障性质。

可以认定为特定款物。

我们来看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法律定义和含义。

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问题而给予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它并非临时救助金,而是国家提供的一种持续性帮助,是一个特定的社会保障金。

从法律定义和含义上来看,低保户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认定为特定款物。

劳动保障措施案例分析

劳动保障措施案例分析

劳动保障措施案例分析近年来,劳动保障措施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议题。

为了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并促进公平就业和经济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障措施。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案例,探讨不同国家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做法,以期进一步加深我们对劳动保障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一:法国的劳动保障措施法国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对劳动保障的重视程度不言而喻。

法国的劳动保障措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最低工资:法国设立了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时薪”,以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

2. 劳动时间限制:法国规定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35小时,超出部分则需支付加班费。

3. 假期和休息:法国法律规定每年至少享有五周带薪假期,以确保员工有足够的休息和放松时间。

4. 福利和社会保障:法国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金和失业保险等,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案例二:中国的劳动保障措施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在劳动保障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 劳动合同法:中国于2008年颁布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最低工资制度:中国设立了最低工资标准,并通过每年调整来适应经济发展和生活成本的变化。

3. 工伤保险:中国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对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和职业病提供相应的救助和赔偿。

4.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中国鼓励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结论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做法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关怀。

劳动保障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繁荣。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可以借鉴彼此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构建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劳动保障体系。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不仅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劳动保障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实施方式,也进一步认识到劳动保障对于社会的重要性。

在未来的发展中,各国都应该持续加强对劳动保障的重视,通过制定更为完善和具体的措施,不断提升劳动者的福利水平,促进社会的平稳发展。

低保家庭儿童个案

低保家庭儿童个案

低保家庭儿童个案摘要:一、背景介绍1.我国低保政策的出台2.低保家庭儿童的生活现状二、低保家庭儿童的教育问题1.教育资源分配不均2.教育支出压力大3.学习成绩普遍较低三、社会对低保家庭儿童的关爱1.政府提供的帮助2.社会公益组织的支持3.爱心人士的关爱与援助四、结论1.关爱低保家庭儿童的重要性2.社会共同努力,助力低保家庭儿童成长正文:在我国,低保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这些低保家庭中,儿童往往是最需要关注的群体。

他们的生活现状、教育问题以及社会的关爱程度都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成长和未来。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低保家庭儿童的生活现状。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这些儿童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

他们可能面临着温饱问题,居住条件较差,甚至难以享受到基本的生活设施。

此外,低保家庭儿童的父母往往需要为生活奔波,难以抽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这使得他们在情感关爱方面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在教育方面,低保家庭儿童面临诸多挑战。

由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到与其他孩子同等的教育条件。

此外,教育支出对于这些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他们可能难以承担诸如学费、杂费、课外辅导费等费用。

因此,低保家庭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较低,甚至有可能影响到他们的未来发展。

然而,社会并没有忘记这些孩子。

政府、社会公益组织以及爱心人士都纷纷伸出援手,为低保家庭儿童提供关爱和支持。

政府通过发放助学金、减免学费等方式,降低低保家庭儿童的教育支出。

同时,社会公益组织也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如免费辅导、捐赠物资等,帮助这些孩子度过难关。

此外,爱心人士的捐款和关爱也让这些孩子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总之,关爱低保家庭儿童对于他们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和生活环境,助力他们茁壮成长。

社会保险和生活保障案例91-100(新版)

社会保险和生活保障案例91-100(新版)

(案例91)用人单位不得以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险法定义务某市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这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外商独资企业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

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案例分析: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未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案例92)养老金不等于工资孙某是某金融机构退休职工,1998年9月上旬申请退休,经过该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后,孙某于1998年9月14日正式退休。

案例分析——最低生活保障

案例分析——最低生活保障

姓名:李旭学号:1202040023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案例分析——评析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对象有一是城镇中的“三无人员”;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三是在职或下岗职工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

对于这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它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极力使每一个公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

同时,它的责任仅仅是使受助者的生活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活需求,以避免他们产生依赖心理乃至不劳而获的心理。

只要受助者的收入超过最低生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便会停止对他们的救助。

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最低生活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实现公平。

但是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1.低保对象的审核问题在审核低保对象资格时,最突出的是如何计算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例如,非正规就业者和隐性就业者的收入不稳定,如果申请者本人不配合审查,这些人的收入是难以计算的。

即使是在职人员和退休职工,要明确他们的工资收入也有一定的难度。

有这样一部分群体,他们有住房和经营的工作,可是他们现阶段的生活的确遇到很大的困难,对于这样的申请者,通常是被排除在低保对象之外的,可是这样可能会造成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得不到保障,不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就得到低保,还有可能会出现骗保的现象出现。

2.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保障对象的差异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保障资金充足,低保工作起步较早,操作也很规范,基本上把应该保障的对象都纳入到了低保制度的范围之中。

社会保障 案例分析

社会保障 案例分析

第1章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某市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理由,拒绝参加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

问外方老板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1) 不对。

(2) 城镇企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是政府立法规定的,立法范围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保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社会保险。

案例分析2:某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以及留住人才为由,只为企业中层以上干部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要点:(1)不正确。

(2)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所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背了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

第2章案例分析在云南弥勒县城里有这样一件事:一位有着12个子女的妇女(其中8人为亲生、4人为继子女),因为中风卧床不能动弹,但12个子女却没有一人前来服侍卧床不起的她。

钱兰英老人的子女中,有的是身价过百万的村里富人,有的是温保有余的小康人士,也有的经济条件十分普通,说起因何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他们都有自己的理由。

大儿子:有能力,但她已经不是我们家的人了。

二儿子:经济条件差,有心无力。

三儿子:大哥不养我也不养。

七女儿:养老人主要靠哥哥。

继子:她对我们没有养育之恩。

请您说说他们的理由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吗?案例分析:亲生子女都有赡养义务,至于说子女中有的经济条件好一点,有的差一点,在赡养义务进行时可以根据经济情况来履行。

但这不表示条件差的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第3章案例分析某企业是一家私营企业,于2001年建成投产,招收的均是30岁左右的年轻劳动力。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该企业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但该私营企业主以本企业没有退休职工为由,只答应承担与本企业员工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拒绝缴纳社会统筹的其他社会保险支出。

上海社保案案例分析

上海社保案案例分析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80年代开始进行试点探索,试点工作主 要由部门、地方或行业以及企业组织,试点内容包括职工个人少 量负担医疗费、医疗费用随工资发给职工个人包干以及大病医疗 费统筹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统筹等。 进入90年代,国务院出面组织改革试点工作。从1994年开始, 国务院先后在江西省九江市、江苏省镇江市等40多个城市组织进 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试点。海南、深圳、上海、 青岛等地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了不 同方式的医疗保险办法。各地的改革试点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 为了进一步推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12月,国 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 定这项改革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 这标志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4.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的工作部署,制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 基本用药、诊疗、服务目录,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5.健全社会保障法制。社会保障是政府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必须有强 有力的立法和执法体系予以保证。
上海社保案由上海社保案说起我国社保基金的法律基础不够稳固和完善现行的社保基金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对社保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做出较高法律层级的规定明确法律责任确定监管主体规范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并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作出制度性规定管理权与监督权的重叠造成了监管成本的居高不下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我国目前的社保基金其实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现收现付的统筹账户这部分资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由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这样实际上将社保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的双重责任共系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保障案例14个

社会保障案例14个

案例1 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公务员热根据初步统计,2009年中国有104万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最热门职位有超过4000人同时竞争。

“将公务员考试称之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再形象不过。

与考大学、考研、留学热相比,考公务员热更甚。

”“在目前的社会中,公务员属于优势群体。

”多种因素促成考公务员热,公务员岗位的吸引力是其中之一。

目前,中国正进入高风险社会,人们对职业、生活都感到不稳定,最明显的就是下岗失业现象;而公务员工作、收入稳定,社会保障健全,公务员身份也得到社会认可。

“社会保障的差异性和不完善是导致人们向公共资源集中行业倾斜的内因所在”,就目前情况而言,政府机关和企业相比,纳入政府体系的公务员拥有更多社会保障,从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到住房公积金,还有生育保险、各类津贴,所有保障体系一起为公务员筑起了牢固屏风。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涌现的大小企业,无法给刚刚走出校园的学生们提供足够完善的社会保障。

尽管中央及各级政府出台各种政策,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但仅仅依靠企业本身去实现这个目标,漫长而艰巨。

案例分析:请从社会保障角度分析当前公务员热现象。

(要求结合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分析)案例2 事业单位下调养老金公平吗?(公务员社会保障改革单轨制合理吗)2009年1月28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接受采访时称,国务院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今年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

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此次中央下决心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财政负担问题。

截至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

社会工作实务案例分析练习题

社会工作实务案例分析练习题

社会工作实务案例分析练习题(一)社会工作实务案例分析练习题(二)材料Ⅰ: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救助就是体现这一规定的具体制度。

材料Ⅱ:新华网报道,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首都实施10年来,北京市先后9次提高低保标准,目前已由23.2万城乡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文彦在7日召开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结表彰大会”上说,10年来,北京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城乡低保制度日臻完善。

经过9次调整,保障标准已经从____年的月人均170元提高到现在的人均310元。

____年,北京市城乡困难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全面覆盖。

____年,北京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了分类救助制度,提高了救助系数。

今年分类救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三无”人员、重残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得到更多的救助,并分别建立了城市、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

材料Ⅲ考试就到考试大据人民网报道,以来,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国中东部地区连续出现两次大范围的雨雪天气。

此次雨雪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广,导致安徽、河南、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9省市遭遇雪灾,部分地区受灾严重,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尤其是给灾区交通造成极大困难,部分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路线一度中断,部分地区供电、供暖、供水等基础设施受损。

据统计,此次雪灾已造成248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6人,紧急转移安置15.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36.;倒塌房屋2.2万间,损坏房屋8.5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1.1亿元。

民政部对此次雨雪天气过程高度重视,及时与中国气象局和地方民政部门沟通,了解灾害发展,收集灾情信息;针对湖北灾情,于紧急启动四级救灾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黄冈灾区,查看灾情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情况,协助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问题:1、结合上述三个材料,社会救助主要是指什么?包括哪些领域?考试就到考试大2、针对材料,请分析自然灾害救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1、社会救助是在社会成员由于个人原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低保案例分析[整理]

低保案例分析[整理]

城乡低保案例分析一、哪些人才能吃低保?《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和《綦江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凡持有本县城乡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月(年)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60元/月〃人。

【案例1】某社区李某一家3口人都是城镇居民,他43岁原在一工地打工月收入1800元,现得病住院就无法打工,近一个月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妻子40岁一边在医院照顾他,一边打点散工月收入450元;儿子20岁在重庆上大学。

问:李某家现在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吗?分析:李某因生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目前只有他妻子打散工收入450元,他家人均月收入为150元,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60元。

李某可向其社区或社区所在街镇申请享受城市低保,按程序报批。

根据以上情况,他家3人每月共可享受低保金365元(其中:家庭收入补差330元,在校生分类重点救助35元)。

【案例2】某社区张某一家8人三个户口簿,他现年82岁和妻子80岁二人为一个户口簿,二人也无养老金;大儿56岁在綦江齿轮厂上班月收入2200元,大儿媳53岁在家做家务并照顾老人,大儿的孩子31岁也在綦江某超市打工月收入1500元,他们三人又为一个户口簿;二儿52岁有时打散工月收入750元,二儿媳49岁在帮餐馆月收入750元,二儿的孩子25岁还在上大学,这三人也是单独的户口簿。

问:张某和他妻子这二位老人能不能单独享受城市低保?分析:不能。

因张某家8人都是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月收入650元,超过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60元。

这里需说明的是:家庭人口应该是共同生活的人口,而不是户口簿上的人口。

二、老年人、残疾人能否分户出来享受低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能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老年人、残疾人享受低保没有特殊规定。

劳动保障措施案例解析

劳动保障措施案例解析

劳动保障措施案例解析在现代社会,劳动保障措施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并建立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劳动保障措施的案例,探讨其实施效果和影响。

案例一: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为保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而采取的重要劳动保障措施。

通过制定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并缩小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以国家X为例,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经过了充分的调研和讨论。

政府组织了相关专家和监管部门,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生活成本进行了综合考虑,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形势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后,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法定工资的底线,要求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通过对这一劳动保障措施的分析可以发现,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改善了其生活状况。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推动了企业的合理运营,避免了因低工资竞争造成的劳动力剥削现象。

然而,最低工资标准设定过低可能会导致一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无法满足基本需求,这需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案例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签订和执行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可以明确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

在国家Y,政府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

雇主在聘用劳动者时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时、工资、保险福利等事项。

同时,政府设立了监管机构,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纠纷的解决。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对这一劳动保障措施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助于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合同规定明确,避免了双方权益争议的发生。

同时,政府的监管和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保证了劳动者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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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旭学号:1202040023 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案例分析——评析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它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最低生活保障的主要对象有一是城镇中的“三无人员”;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三是在职或下岗职工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

对于这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它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极力使每一个公民不至于在生活困难时处于无助的困境。

同时,它的责任仅仅是使受助者的生活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活需求,以避免他们产生依赖心理乃至不劳而获的心理。

只要受助者的收入超过最低生活标准,最低生活保障便会停止对他们的救助。

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最低生活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就业,实现公平。

但是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不例外,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1.低保对象的审核问题
在审核低保对象资格时,最突出的是如何计算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例如,非正规就业者和隐性就业者的收入不稳定,如果申请者本人不配合审查,这些人的收入是难以计算的。

即使是在职人员和退休职工,要明确他们的工资收入也有一定的难度。

有这样一部分群体,他们有住房和经营的工作,可是他们现阶段的生活的确遇到很大的困难,对于这样的申请者,通常是被排除在低保对象之外的,可是这样可能会造成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得不到保障,不应该得到保障的人就得到低保,还有可能会出现骗保的现象出现。

2.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导致保障对象的差异
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保障资金充足,低保工作起步较早,操作也很规范,基本上把应该保障的对象都纳入到了低保制度的范围之中。

但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因而需要通过低保接济的对象所占的比例较大。

财政匮乏,能够用于低保的财政支出有限,在财政经费来源不足而保障比例面又较大的情况下这些地区的低保工作展较慢,许多应该纳入低保范围的保障对象并没有被包括进来。

3.法律监督机制薄弱
我国现行城镇低保制度的法律监督机制非常薄调,主要表现为各地区关于低保监督的政策法规的表述过于笼统,导致低保资金管理混乱、非法挪用及违规使用低保资金现象在我国部分地区大量出现。

由于低保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许多工作都是由兼管人员负责,导致部分官员借职务之便骗取低保金。

针对以上情况,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高度重视调研工作。

无论是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确定,还是制度实施的具体办法,都应该建立在深入的实际调查基础之上。

收集第一手资料才能保证制定标准的准确。

2.各地区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过程中,对于各大城市相关指标的比较分析非常必要。

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不仅有利于经验的相互交流,缩小地区间的差异,也可以对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起到很好促进作用。

3.加强对最低保障制度的立法监督,培养专业低保工作人员,明确机构的设置,强化对保障资金发放的监督机制,杜绝工作人员权力滥用的现象,真正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救助中的基础,它的实施必须有效的,覆盖面必须广泛,同时自上而下的发放制度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要相互结合,这样,才能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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