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技巧课后测试题
课后测试测试成绩:90.0分。
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单选题∙1、在新准则下,最终结果与原准则差异不大。
对照新收入准则关于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指引和第几条对控制权的定义?(10 分)A三B四C五D六正确答案:C∙2、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_______,应当按照已收或_________确认收入(10 分)A主要责任人,应收对价总额B代理人,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C代理人,手续费的金额D主要责任人,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正确答案:A∙3、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___条和第____条规定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10 分)A七,八B八,九C九,十D十,十一正确答案:C∙4、企业收取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但这些活动本身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该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应考虑这些初始活动;企业为该初始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本准则_______和_______规定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
(10 分)A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B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C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D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正确答案:C∙5、与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相关的风险不同,应收款项仅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_______等。
(10 分)A信用风险B履约风险C金融风险D条约风险正确答案:B∙6、合同资产是指_____已向_____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10 分)A企业,客户B客户,企业正确答案:A∙1、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哪些因素?(10 分)A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B质量保证期限C企业承诺履行任务正确答案:A B C∙2、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10 分) A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B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C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正确答案:A B C∙1、原准则对于无需退还的初始费有做特定的交易处理(10 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2、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已经明确应在服务期限内摊销,不再一次性确认收入。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的复杂性不断增强,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相关问题愈显重要。
会计准则为各类经济活动提供了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篇范文将聚焦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相关收入准则的应用及处理方法,以期对财务报告的准确性与可靠性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特定交易的定义特定交易,通常指与企业日常经营无关的交易或特殊业务活动,如企业合并、权益性交易、长期资产重组等。
这些交易往往在会计准则中存在特殊处理要求。
三、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即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可计量、已实现、能够可靠计量且其金额能被企业合理控制”的五大要素。
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中,应当关注以下关键要素:1. 明确交易的商业实质。
理解交易的商业动机与背景是判断其性质与影响收入确认的重要因素。
2. 依据法律法规与会计准则,判断特定交易的计量基础与确认时点。
3. 合理估计交易对未来经济利益的影响,并据此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具体交易类型的会计处理(一)企业合并中的收入确认企业合并时,合并方应按照公允价值对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并日或合并后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如果合并交易是采用购买法核算的,那么所购买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根据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且可能存在购买成本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这应被视为商誉进行确认。
同时,如果合并协议中包含了对未来业绩的承诺或调整条款,这些条款应在适当的时期内确认相应的收入或费用。
(二)权益性交易中的收入处理权益性交易主要涉及股东与企业的交易行为。
在此类交易中,企业应特别注意避免将股东的资本投入或资本性捐赠等权益性投入直接作为收入进行确认。
相反,这类交易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对于以公允价值进行的权益性交易,如股票回购等,则需按照公允价值变动来确认相关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旧对比)
第二十一条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均满足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第十条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
(一)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第十二条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二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会计工作的核心是正确反映和报告企业的经济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尤为关键。
本篇范文将围绕收入准则进行解释,特别聚焦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会计准则。
二、特定交易概述特定交易主要指那些不经常发生,或具有特殊性质的交易事项,如股权转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这些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具有其独特性,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三、会计处理原则1. 确认原则: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实际发生为依据,只有当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时,才予以确认。
2. 计量原则:交易应当以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谨慎性原则:在处理特定交易时,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损失,合理预计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四、具体会计处理方法1. 股权转让交易:对于企业间或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交易,应当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确认相关损益。
若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的股权转让,则应按照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
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可确认收益或损失。
否则,应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3. 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安排。
对于债权人而言,重组收益应予以确认;对于债务人而言,应按照协议条款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债务进行重新计量,并确认相关损益。
五、案例分析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为例,假设某企业以其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XX万元)与另一企业持有的存货进行交换。
首先,双方应确定该交易的商业实质及公允价值。
若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且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计量,并确认相关损益。
若无法可靠计量公允价值或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企业应按照成本进行会计处理。
六、结论正确处理特定交易是会计工作的重要一环。
07新收入准则收入 ·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例题32】甲公司经营购物网站,在该网站购物的消费者 可以明确获知在该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均为其他零售商直接销售的 商品,这些零售商负责发货以及售后服务等。甲公司与零售商签 订的合同约定,该网站所售商品的采购、定价、发货以及售后服 务等均由零售商自行负责,甲公司仅负责协助零售商和消费者结 算货款,并按照每笔交易的实际销售额收取5%的佣金。
【答案】
(1)20×7年11月1日发出健身器材时
借:应收账款
2 9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000 000(4 000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 0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500 000(1 000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 600 000(4 000件)
应收退货成本
400 000(1 000件)
【例题30】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一部手机。该手 机自出售起一年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提供质量保证 服务。此外,在此期间内,由于客户使用不当(例如手机进水) 等原因成的产品故障,甲公司也免费提供维修服务。该维修服务 不能单独购买。
【解析】甲公司的承诺包括:销售手机、提供质量保证服务 以及维修服务。甲公司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 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因此不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
(1)该知识产权许可构成有形商品的组成部分并且对于该 商品的正常使用不可或缺,例如,企业向客户销售设备和相关软 件,该软件内嵌于设备之中,该设备必须安装了该软件之后才能 正常使用。
(2)客户只有将该知识产权许可和相关服务一起使用才能 够从中获益,例如,客户取得授权许可,但是只有通过企业提供 的在线服务才能访问相关内容。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实务中,企业根据合同、法律或商业惯例为其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是很常见的,例如,生产商的保修、标准质量保证或延长质量保证等。
不同行业及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性质可能差别很大,有些质量保证条款向客户提供相关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质量保证,而有些质量保证条款则是向客户提供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质量保证之外的服务。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新旧准则的处理原则存在显著差异。
一、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一)现行收入准则规定在现行准则下,对于附有质量保证的销售处理,主要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四章或有事项”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处理原则:产品质量保证属于销售商品所产生的或有事项,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企业应合理估计未来可能产生的产品保修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销售费用。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企业需复核、调整各期间预计负债金额。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结转预计负债余额。
(二)新收入准则规定新收入准则对“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
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根据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将产品质量保证区分为两类,通常称为“服务类质量保证”和“保证类质量保证”,前者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处理;后者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仍按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处理,与现行准则一致。
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实务中,企业根据合同、法律或商业惯例为其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是很常见的,例如,生产商的保修、标准质量保证或延长质量保证等。
不同行业及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性质可能差别很大,有些质量保证条款向客户提供相关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质量保证,而有些质量保证条款则是向客户提供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质量保证之外的服务。
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新旧准则的处理原则存在显著差异。
一、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一)现行收入准则规定在现行准则下,对于附有质量保证的销售处理,主要根据或有事项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其中,《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四章或有事项”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保证的具体处理原则:产品质量保证属于销售商品所产生的或有事项,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企业应合理估计未来可能产生的产品保修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销售费用。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企业需复核、调整各期间预计负债金额。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结转预计负债余额。
(二)新收入准则规定新收入准则对“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
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根据质量保证条款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将产品质量保证区分为两类,通常称为“服务类质量保证”和“保证类质量保证”,前者在新收入准则下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处理;后者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仍按或有事项准则规定处理,与现行准则一致。
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
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在企业进行财务报告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收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准确地记录和报告收入是保证财务报表准确性的关键。
根据《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则。
本文将重点介绍《收入准则解释》中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要点。
特定交易是指与采购、销售、委托加工、出租、租赁等相关的特定交易。
对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首先要确定交易的发生时点。
一般来说,交易的发生时点是指业务实质上产生的那个时刻。
例如,在销售商品的情况下,交易的发生时点是指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时刻,而不是签订销售合同的时间。
因此,在确定交易发生时点后,才能正确地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第二个要点是合同的存在与评估。
根据《收入准则解释》,合同是指明确、能够识别各方权益和义务的协议。
对于特定交易而言,合同的存在与评估非常重要。
必须确保合同的存在和合同中各方的权益和义务是明确的。
只有当合同的存在和各方权益和义务明确时,我们才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中,第三个要点是确定交易的价格和收入的计量。
根据《收入准则解释》,价格是指企业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从交易中获得的可计量的对价。
价格的确定要基于合同的条件、市场价格、顾客需求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而收入的计量是指根据特定交易所实现的业务价值来确定收入的金额。
在确定收入的计量时,应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交付时间、金额等因素。
最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关注相关成本的资本化和计提。
根据《收入准则解释》,与特定交易相关的成本可以选择进行资本化或计提。
资本化是指将成本与相关的收入一同计入资产账户,通过逐步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
而计提是指将成本直接计入损益表中。
在选择资本化还是计提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判断。
综上所述,《收入准则解释》中明确了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和规则。
《2024年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范文
《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在会计实务中,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是收入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解释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其背景、目的和意义,旨在帮助会计人员准确理解和应用相关准则,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特定交易会计处理概述特定交易会计处理是指在会计准则框架下,针对特定业务交易进行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特定交易的类型及会计处理1. 销售退货:销售退货是特定交易中常见的类型。
当企业发生销售退货时,应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销售退货应冲减当期收入,并相应调整成本。
2. 售后回购: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将商品或资产销售后,再以一定价格回购的行为。
对于售后回购,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回购价格应作为负债处理,并在回购日进行相关会计调整。
3.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是指企业预先收取客户的款项。
对于预收账款,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实际发生相关成本时再确认收入。
4. 售后租回:售后租回是指企业将资产销售后,再以租赁方式租回的行为。
对于售后租回,应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关注是否存在融资性质,以确定是否应将部分款项作为融资处理。
四、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注意事项1. 遵循会计准则:会计人员在处理特定交易时,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谨慎性原则:在处理特定交易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并确保会计处理的谨慎性。
3. 关注融资性质:对于存在融资性质的特定交易,如售后租回等,应关注其融资性质,正确进行会计处理。
4. 保持会计信息一致性:在处理特定交易时,应保持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信息误导的情况。
五、结论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是收入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人员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理解和应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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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在财务报告中,会计处理是一个关键环节,特别是对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文将深入探讨收入准则下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旨在为财务人员提供更为清晰和具体的操作指导。
二、特定交易概述特定交易主要指的是那些不常见或具有特殊性质的交易,如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奖励积分等。
这些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具有其独特性,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三、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后,因某种原因客户将商品退回给企业。
对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应遵循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将退回的商品价值从当期收入中扣除,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或现金等资产项目。
四、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销售折让是指企业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或以现金方式付款而给予的折扣。
对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将折让金额作为减项计入收入。
同时,在收款时,应将实际收到的款项与原应收账款进行差额调整,以反映销售折让对收入的影响。
五、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奖励积分是企业为吸引客户而设立的一种促销方式。
客户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获得积分,可以在未来购买时抵扣部分金额。
对于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按照预期可能使用的积分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当客户使用积分进行抵扣时,应相应调整应收账款或现金等资产项目。
六、注意事项1. 在进行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时,企业应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对于复杂或特殊的交易,企业应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的意见,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3.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错误或舞弊行为。
4. 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特定交易会计处理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七、结论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是财务报告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通过对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和奖励积分等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解释,旨在为财务人员提供更为清晰和具体的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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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在会计实务中,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是财务报告编制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针对收入准则中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解释,旨在帮助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会计准则,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二、特定交易概述特定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经济活动。
这些交易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因此,正确处理特定交易的会计问题,对于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会计处理原则根据收入准则,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确认原则:交易应当在符合确认条件时予以记录和报告,以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计量原则:交易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3. 配比原则:收入应当与相关的成本和费用进行配比,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四、具体会计处理方法1. 销售商品销售商品是企业最常见的经济活动之一。
在会计处理上,应当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同时,应当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2. 提供劳务提供劳务是指企业通过提供技能、知识或努力等服务活动获取收入。
在会计处理上,应当根据劳务合同的约定,在劳务完成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对于劳务成本,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并与收入进行配比。
3. 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是指企业将自有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以获取租金或使用费等收入。
在会计处理上,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在资产使用权转移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同时,应当按照资产的折旧或摊销方法核算相关成本。
五、注意事项在处理特定交易的会计问题时,财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点:1. 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准确识别和评估交易的风险和报酬,以确保收入的准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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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会计收入准则是规范企业收入确认、计量及相关披露的会计准则。
本篇文章旨在详细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企业在面对复杂的交易类型时,能够按照规范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二、特定交易概述特定交易主要指那些具有特殊性质或复杂结构的交易,如销售折扣、销售退回、商品损毁等。
这些交易在会计处理上具有独特性,需要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准确的核算。
三、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销售折扣是指在销售过程中,企业为鼓励客户提前付款或以现金支付而给予的折扣。
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将销售折扣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进行处理。
当客户实际享受了折扣时,企业应将折扣金额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四、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将已售出的商品退回给客户的行为。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销售退回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当收到客户的退货时,企业应冲减销售收入、销项税金等,并相应调整库存商品的成本。
若销售退回发生在报告期之前,应通过调整报告期的销售收入和成本进行反映。
五、商品损毁的会计处理商品损毁是指在存储、运输或销售过程中,商品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对于商品损毁的会计处理,企业应首先判断损毁商品的成本是否可以追溯至具体项目或客户。
若能追溯至具体项目或客户,则应将其作为特定项目的成本损失进行处理;若无法追溯,则应将其作为存货损失进行处理。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六、结论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是会计准则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确处理这些交易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类特定交易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企业还应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交易类型和会计准则的变化。
在未来的工作中,企业应继续关注会计准则的更新和变化,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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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准则解释——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四)》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的复杂性不断增强,收入确认与计量的相关问题成为了财务报告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式,遵循我国现行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以便对财务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正确处理与解读。
二、概述在收入会计准则框架下,特定交易指的是那些不经常发生、涉及复杂交易结构或具有特殊性质的交易。
这些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售后回购、合同变更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解释。
三、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一)销售退回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销售给客户后,由于某种原因客户要求退货。
对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照原销售交易进行逆向处理,即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金,同时增加库存商品或服务数量。
(二)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为吸引客户而提供的价格优惠。
根据收入准则,企业应在确定销售收入时考虑预计的折扣金额,并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如果销售折扣是后期才发生的,应将其作为资产减值损失或直接冲减销售收入。
(三)售后回购售后回购是指企业将商品或服务销售给客户后,又以未来某一时点或某一金额回购该商品或服务的交易。
对于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将回购金额作为一项负债进行确认,并在回购时将该负债与原销售收入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合同条款因故进行修订或变更的情况。
当合同变更部分影响收入的金额和时点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合同对价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如未导致重大变更或仅对小部分产生变动时,无需更改原本的收入计量与确认方式。
四、注意事项在处理特定交易时,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其次,保持谨慎性原则,合理估计和判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最后,保持一贯性原则,确保同一类交易在各期会计处理上的一致性。
五、结论本文详细解释了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售后回购和合同变更等交易类型。
新收入准则中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中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一、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
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提供额外服务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提供额外服务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未提供额外服务企业未提供额外服务的,与质量保证责任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售后回购售后回购,是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对于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或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企业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视为租赁交易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天职研究】新收入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天职研究】新收⼊准则下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需退回的初始费在某些销售合同中,企业在在合同开始时或接近合同开始时向客户收取⼀笔⽆需退回的初始费。
实务中,涉及⽆需退回的初始费的相关交易主要包括健⾝俱乐部的⼊会费、电信⾏业的初始开通费以及其他供货合同中先期费⽤等。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现⾏准则规定现⾏准则下,并未对收取⽆需退回的初始费进⾏明确规定,实务中,对于收取的会员费等,⼀般在其合同受益期内递延,并分期确认收⼊。
此外,证监会会计部《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径》中提到,“企业对于向客户收取的⽆需退回的申请⼊会费和会员费等初始费,应当评估该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或服务相关:如果与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相关,应该作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所换取对价的⼀部分予以确认;如果没有向客户承诺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为收⼊。
”(⼆)新收⼊准则规定新收⼊准则中关于“⽆需退回的初始费”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第四⼗条企业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向客户收取的⽆需退回的初始费(如俱乐部的⼊会费等)应当计⼊交易价格。
企业应当评估该初始费是否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
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时,按照分摊⾄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应当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
企业收取了⽆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但这些活动本⾝并没有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的,该初始费与未来将转让的已承诺商品相关,应当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企业在确定履约进度时不应考虑这些初始活动;企业为该初始活动发⽣的⽀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确认为⼀项资产或计⼊当期损益。
浅谈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和审计应对核心探究
浅谈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和审计应对核心探究摘要:财务工作是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人员的基础工作,而收入科目分属于利润表中,企业管理者以及外部人员可以通过查看收入科目来对公司经营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
而随着新收入准则的不断深入,企业在处理收入科目的工作中受到影响。
想要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需要落实审计,其中收入科目为重点审计项目。
因此本文基于新收入准则下对收入确定和会计处理与审计应对展开探究。
关键字: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审计应对引言:现如今我国开始实行新收入准则,这使得企业不再使用原有的标准确定收入,而是应用“五步法”,传统的粗放式判断标准得到补充和细化。
而会计科目审计工作中,需要先明确财务数据,从发生、准确性、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以及截止性方面进行认定,这同时也适用于收入科目中,本文分析新收入准则,结合收入确定变化以及审计方法,最终确定会计处理和审计应对程序。
1、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定产生的变化在未建立新收入准则前,收入确定采用的是风险报酬模型,主要是将转移后得到的商品报酬以及可能发生的减值都考虑在内而最终得到的结果。
企业一般依照这些条件来确定收入,而随着市场经济变型,交易种类呈现多元化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支持而开发出的远程交易和现如今发展规模逐渐扩大的信用交易等,在这种背景下收入确定的评定标准不再完全适用。
在新收入准则出现后,出现了五步法这种确定收入条件:①前提,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②基础,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③关键,确定交易价格;④核心,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⑤判断,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定收入[1]。
在全新的五步法收入确定准则下,收入确定评定标准开始有了新的转变。
就空调经销商来说,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在售卖空调时商家还会附赠客户免费安装的服务,因此销售空调和安装空调同属于单项履约义务中,最终的收入确定需要将这两个项目都完成才能实现。
再以健身房举例,消费者通常只要办理会员就可以自有使用房内提供的所有器械,而消费者想要享受专业训练服务,就需要订购私教课程,从这些条件来看,办理会员的收入与私教课程收入分属于差别履约义务中,由此在会员办理完成后,即可确定此项目收入,而订购私教课程的收入,需要依据课程进度,根据履约进度来最终确定,即使健身房已得到全部的订购款项,也只能将其当作负债项目,逐次进行收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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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收入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1. 基本含义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是指依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款,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方的声明或承诺及以往的习惯做法等隐含约定的条款,客户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理论上来看,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实际上包含了向客户提供商品的履约义务和针对退货权服务的履约义务。
客户选择退货时,可能有权要求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对价、抵减其对企业已经产生或将会产生的欠款或者要求换取其他商品。
需要注意的是:①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之前退回该商品不属于销售退回;②客户以一项商品换取类型、质量、状况及价格均相同的另一项商品,不应被视为退货;③如果合同约定客户可以将质量有瑕疵的商品退回以换取正常的商品,企业应当按照“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2. 核算原则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金额依据“可变对价及其限制”的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客户行使退货权发生的销售退回部分不确认收入。
因此,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其会计处理见图所示。
图附有销售退回条款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3. 账务处理企业应设置“应收退货成本”科目,核算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按其流动性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企业发生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的,应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等科目,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贷记“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等科目;结转相关成本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借记“应收退货成本”,按照已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例15—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
20×9年9月1日,甲公司销售500件商品给乙公司,单位成本40元,单位售价60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 000元,增值税额4 800元,商品已经发出,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乙公司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
销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10月4日支付款项,在11月1日前可以无条件退货,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为20%。
假定实际发生退回时取得了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因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1)9月1日,发出商品。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34 8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 000×80%)24 000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30 000×20%)6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000×16%)4 800借:主营业务成本(20 000×80%)16 000应收退货成本(20 000×20%)4 000贷:库存商品20 000(2)10月4日,收到价税款。
借:银行账款34 800贷:应收账款——乙公司34 800(3)11月1日,假定没有发生退货。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6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6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4 000贷:应收退货成本 4 000(4)11月1日之前,实际发生了部分销售退回,款项已支付。
①如果实际发生退货100件(退货率为20%)。
收到退货:借:库存商品(100×40)4 000贷:应收退货成本 4 000根据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60×16%)960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6 000贷:银行存款 6 960②如果实际发生退货120件(退货率为24%)。
收到退货:借:库存商品(120×40)4 800贷:应收退货成本 4 000根据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退货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60×16%)1 152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20×60)7 200贷:银行存款8 352冲减多退回的20件商品多确认的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20×60)1 200贷: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1 200冲减多退回的20件商品多结转的成本:借:应收退货成本 4 000贷:主营业务成本(20×40)800③如果实际发生退货90件(退货率为18%)。
收到退货:借:库存商品(90×40)3 600贷:库存商品 3 600根据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退货款: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0×60×16%)864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20×60)5 400贷:银行存款 6 264确认预计退回而未退回的10件商品的收入: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6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600结转预计退回而未退回的10件商品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40)400贷:应收退货成本400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在客户要求退货时,如果企业有权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退货费,则企业在估计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时,应当将该退货费包括在内。
【例45】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10件商品,每件销售价格为1 000元,每件成本为750元。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收到商品的30天内退货,但是需要向甲公司支付10%的退货费(即每件商品的退货费为100元)。
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计的退货率为10%,且退货过程中,甲公司预计为每件商品发生的成本为50元。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甲公司在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时的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11 600贷:主营业务收入(9×1 000+100)9 100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1×1 00-100)9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000×16%)1 600借:主营业务成本 6 800应收退货成本(1×750-50)700贷:库存商品(10×750)7 500(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是指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或本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向客户提供相关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常质量保证或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质量保证的销售方式。
1. 质量保证的类型按照质量保证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或既定标准之外的一项单独服务,可以将质量保证分为:(1)保证类质量保证,是指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质量保证。
(2)服务类质量保证,是指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一项单独服务的质量保证。
企业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向客户提供了合同既定标准之外的一项单独服务时:(1)首先,考虑客户是否具有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选择权。
对于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单独定价或商定)的质量保证,表明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其次,在客户不存在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选择权的情况下,企业在评估一项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①法定要求。
当法律要求企业提供质量保证时,通常表明该质量保证不是单项履约义务;②质量保证期限。
企业提供质量保证的期限越长,该质量保证越有可能构成单项履约义务;③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
如果企业必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例如,企业负责运输被客户退回的瑕疵商品),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 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1)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客户不具有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选择权,且企业向客户提供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质量保证,通常为保证类质量保证;对于这类质量保证,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应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即,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合理估计未来可能产生的质量保证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2)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的质量保证,以及客户不具有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选择权但企业向客户提供了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一项单独服务的质量保证,通常为服务类质量保证;对于这类质量保证,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企业应将合同交易价格(以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在商品和质量保证服务之间分配,分别在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履约过程中确认收入。
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同时包含保证类质量保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应当分别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无法合理区分的,应当将这两类质量保证合并一起作为单独的一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其会计处理见图所示。
图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当企业销售的商品对客户造成损害或损失时,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需要对此进行赔偿,该法定要求不会产生单项履约义务。
如果企业承诺,当企业向客户销售的商品由于专利权、版权、商标或其他侵权等原因被索赔而对客户造成损失时,向客户赔偿该损失,该承诺也不会产生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对上述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例15―5】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销售一台洗衣机。
该洗衣机自售出起一年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甲公司负责提供质量保证服务。
在此期间内,由于客户使用不当(如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故障,甲公司也免费提供维修服务,该维修服务不能单独购买。
分析:甲公司的承诺包括销售洗衣机、提供质保服务和维修服务。
针对质量问题提供的质保服务是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属于保证类质量保证,因此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对由于客户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故障提供的免费维修服务,属于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的单独服务,尽管其没有单独销售,该服务与洗衣机可明确区分,属于服务类质量保证,应该作为单项履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