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律问题
浅析拆违执法工作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浅析拆违执法工作的现实困境及对策拆违的理想状态是“即违即拆,老违快拆”,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执法流程尚未走完,违法建筑早已雨后春笋,这就是拆违执法的尴尬。
为大家带来的浅析拆违执法工作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浅析拆违执法工作的现实困境及对策“今年,我区为了有效破解城区发展短板瓶颈,优化提升城区发展环境和品质,提出了重塑老城厢的实施意见,加强城区顽症综合治理就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面对重重难题,我们在法治的基础上,做到了高效拆违、和谐拆违,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了‘拆违十条’,实现了整治效果、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黄浦区依法治区办常务副主任、司法局局长刘辉说。
现实与理想的矛盾现在的“聚奎新村”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新村”,一排排刚刚结顶的崭新楼房看着令人爽心悦目。
这里原是建于上世纪60年代的直管公房,居住面积普遍较小,于是日积月累,家家户户都在窗外挂个“吊脚楼”,两根拳头粗的钢管,贴着墙壁一支撑,上面“长”出一排小房间,楼与楼之间将近5米的间距,被简易棚挤得只剩一两米宽。
数据显示,该小区287户居民中,有245户违法搭建,共有违建441处,其中“吊脚楼”68个。
今年年初,这里被定为黄浦区“补短板、治顽症”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区域后,经过综合整治,这才有了现在这一新貌。
“以前楼上搭阁楼,楼下墙开裂;外面落大雨,屋里落小雨。
发生火灾,消防车别想开进来,住在里面心慌慌。
”严大爷住在这里已有50余年,他说,“现在不但违建拆了,还改造成了新楼房,一应俱全,这是好事,我们支持。
”据了解,像“聚奎新村”这样的老城厢,黄浦区还有很多。
截止今年6月,全区违法建筑超过了2.1万处,面积总量29万多平方米,每月还有不少违法建筑冒出来。
如何依法有效拆除老违建、遏制新违建,这道难题摆在了黄浦区面前。
“难就难在执法规范和执法效能不统一,现有的拆违相关法律众多、内容复杂、规定不全面、彼此间交叉重叠,同时执法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常常相互扯皮。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
违章建筑拆除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违章建筑定义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其违法行为可分为违反规划和违法占地,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事权划分,雅安市城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雨城区政府不具备城市规划行政职权。
因此,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章建筑由雨城区负责拆除,应当由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作为拆除主体,同时完善相关程序授权雨城区实施。
二、违章建筑拆除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
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违建违法拆除该怎样赔偿,赔偿的法律依据
一、违建违法拆除该怎样赔偿
违建违法拆除的赔偿主要是看该违法拆除造成了哪些合法权益的损害,就此损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赔偿。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就违法建筑而言,虽然房子因无证不受法律保护,但建设房屋的建筑材料却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实施强制拆除。
因强制拆除手段、方式不当,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因此,违法拆除违法建筑,将造成当事人建筑材料合法权益的损失,该项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行政机关不依照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导致建设人发生室内物品损失的,比如屋内家具、机器设备等物资遭到损毁,行政机关亦应当按照市场正常价格进行赔偿。
二、违建违法拆除赔偿的法律依据
违建违法拆除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三、违建违法拆除该怎么处理
违建违法拆除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并且最好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合法性分析—以唐福珍案为例
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合法性分析—以唐福珍案为例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胡昌明违法建筑一案,因胡昌明前妻唐福珍自焚身亡,在各大媒体吵得沸沸扬扬。
该事件系各种复杂因素所致,涉及方方面面,现笔者仅从法律层面对本案进行简要分析。
案情介绍:1996年8月,胡昌明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后,在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面积达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此后,胡昌明对所建房屋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2007年8月,成都市决定修建市政道路金新路。
为保证金新路施工顺利进行,金牛区有关方面多次与胡昌明沟通,要求其自行拆除该建筑。
考虑到历史因素,金牛区有关方面拟给予适当补偿,但胡昌明拒绝接受,并提出了800多万元的要价。
2007年10月2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通知书,10月29日,又给他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令胡昌明在2007年11月3日24时前拆除。
胡昌明未予理睬。
2009年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胡昌明建筑实施拆除,遭到其前妻唐福珍组织亲属多人暴力阻挠执法,该次执法行动终因唐福珍采取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的极端方式相威胁、为避免意外情况出现而终止。
2009年11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对胡昌明建筑实施拆除。
法律分析:本案虽因拆迁工作引发,但实质上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是依据规划及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胡昌明的房屋是违法建筑并将其拆除而引发的纷争。
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是否是适格主体、胡昌明的违法行为是否因时效而应免于处罚以及其是否有权实施强制拆除。
下面,笔者就该争议焦点分别进行分析:一、限期拆除建筑决定的性质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限期拆除的性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在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浅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之强制拆除
浅论《⾏政强制法》第四⼗四条之强制拆除《⾏政强制法》第四⼗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拆除。
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拆除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本⽂将从⽴法背景、条⽂理解以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三个⽅⾯谈谈对这⼀法条的认识和看法。
⼀、⽴法背景 由于⼟地资源的有限性,以及近年来⼟地、房产升值等影响,各地擅⾃占⽤⼟地、乱搭乱建情况⼗分突出,在各地加⼤对违法建筑的打击⼒度下,违法建筑不断蔓延的趋势得到了很好的遏制。
但是,与此同时,由于在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审查不严格,标准不统⼀,强制性⼿段简单、野蛮等情形,各地都出现了⼤量的拆迁负⾯新闻。
拆违问题已经成为和房屋拆迁同等受关注的舆情焦点,稍有差错,负责强制拆违的⾏政机关就会受到社会各⽅⾯的强烈批评和指责,以⾄于正常的拆除违法建筑的⾏为都得不到公众的理解,有时还会成为媒体舆论的议论⽬标。
因此,作为⾏政强制执⾏中社会各⽅⾯都⾼度关注的拆违问题,很有必要在《⾏政强制法》中作出专门的规定。
⼆、条⽂理解 1.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认定。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占⽤⼟地、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建设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这⾥要注意,违法建筑只要存在即可,并不⼀定要求已经竣⼯完成。
2.违法建筑的⾏政强制拆除程序。
⾏政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应当按照《⾏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作出书⾯催告通知书,催告当事⼈履⾏拆除义务,同时在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中,本条⼜给⾏政机关增加了⼀项程序义务,即在向当事⼈送达书⾯催告通知书的同时,还应当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内容向社会公告,在催告通知及公告催告履⾏期满之后,当事⼈仍不履⾏拆除义务的,⾏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强制执⾏决定,确定强制执⾏的具体时间,送达当事⼈。
解读《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政策解读
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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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 日针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专 力度 ,依法监督和规范行政强制执行行为 ,切 实维护
项请 示作出 《 关于违法的建筑物 、构筑物 、设施等强 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和谐 。
制拆除 问题的批复 》 ( 以下称 《 批复》 )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 》 ( 以下简称 《 城 乡规划法 》 ) 和
后 ,当事人 在行政机 关决定 的期 限内不履 行义务的 , 出带有责成内容的强制执行 决定 ,等等 。目前 ,对上
具 有行政 强制执行权 的行政机 关依 照本章规 定强 制执 述问题 的各种规范欠缺 , 操作不统一 , 情况较为复杂 ,
设 、限期改正等行政决定的主体 ,也是直接实施强制 该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 城 乡规划主管部 门作出
其次在于严格区分行政栅 . 关 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 。 拆除活动 的主体 。
只有无行政强制执行权 的行政机关才可 以向法院提 出
非诉行政执行 申请。而 《 行政强制法 》 、 《 城 乡规划法 》 责令停止建设或 者限期拆除 的决定后 ,当事人不停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以下简称 《 城乡 规划
法》 ) 有关规定精神 , 对涉及违 反 《 城 乡规划法 》的违 法建 筑物 、构筑物 、设施 等的强 制拆除 ,法律 已经授
予行政机 关强制执行权 ,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
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
两种争议 :一种意见认 为是完全授权 ,即只要是 “ 违 作 出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 的主体 ,而 法 的建筑物 、 构筑物 、 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 , 行政 对于直接实施强 制拆除活动 的主体 ,须由县级 以上地
拆除违建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拆除违建是否属于⾏政强制执⾏违法建筑是是指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地使⽤证等证件⽽兴建的房屋,对于违法建筑,⼀般会责令拆除,如果不拆除的,会被强制拆除,那么拆除违建是不是属于⾏政强制执⾏?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拆除违建是否属于⾏政强制执⾏拆除违法建筑如果是⾏政机关强制拆除的,属于⾏政强制执⾏,由⾏政机关进⾏公告。
《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四⼗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拆除。
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拆除的,⾏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房屋强拆的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通知被拆迁⼈,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作,尽量动员被拆迁⼈⾃⾏搬迁。
2、被拆迁⼈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动搬迁的,执⾏⼈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机关的执⾏。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为能⼒的在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指定处所,交给被执⾏⼈接收。
不能⽴即交于被拆迁⼈的,拆迁⼈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在⼀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领的,拆迁⼈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依据⾏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拆除。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流程
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流程引言违法建筑的存在给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问题。
针对违法建筑,政府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
本文将介绍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府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包括未经批准建造或超出批准范围的建筑,或者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等。
强制拆除的程序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查明违法事实:政府部门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勘察,调查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并查明违法事实。
2. 发出拆除通知:政府部门会向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出拆除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
3. 拆除通知限期:通常,政府会给予拆除通知的被拆除方一定的合理期限,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4. 强制拆除:如果被拆除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会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强制拆除。
5. 拆除费用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拆除费用一般由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强制拆除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强制拆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在拆除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拆除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示程序:政府部门应当在拆除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拆除决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3. 保护权益:政府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应当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除行为合法、合理。
结论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是维护城市管理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并在拆除过程中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制拆除的流程包括查明违法事实、发出拆除通知、拆除通知限期、强制拆除和拆除费用承担。
在进行强制拆除时,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示程序,确保拆除行为合法、合理。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城市中出现了大量违法建筑,这些违法建筑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规划,而且还对市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治理这些违法建筑,许多城市都开展了强制拆除工作,但在实践中,强制拆除面临了许多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
问题一:违法建筑主人不愿意拆除许多违法建筑的主人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不愿意自行拆除。
这给强制拆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许多情况下,只能通过强力驱逐的方式来达成拆除的目的,这容易引起社会的不满和抵制。
解决途径:政府应该加大对违法建筑主人的教育力度,让他们认识到违法建筑对城市带来的危害和自身责任。
同时政府还应该采取一些经济手段,如补偿拆迁费用等,来引导违法建筑主人自愿拆除违法建筑。
问题二:标准不统一由于每个城市的规划标准和执行程序不同,导致在强制拆除中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些违法建筑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相反一些合法建筑可能被认为是违法的,导致了强制拆除的误解和不公。
解决途径:政府应该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明确哪些建筑是违法的,哪些是合法的,从而避免因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斗争和冲突。
问题三:拆迁补偿不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政府往往只能以市场价收购违法建筑的房屋,而忽视了房屋所在的地段、土地资源等的价值,导致拆迁补偿不充分的情况,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展,并引发拆迁工作的质疑和不满。
解决途径:政府应该重视房屋所在地区的特殊性,合理评估房屋的价值,并且要考虑到居民的实际需求,对居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同时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问题四:环保问题强制拆迁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大量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进一步加剧城市的环境问题。
解决途径:政府应该对强制拆迁过程做好环保工作,制定相应的环保计划,合理处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同时引导市民加强环保意识,合理使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1. 引言1.1 背景介绍城市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批准、违反规划、违法盖建的建筑行为,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日益蓬勃,城市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城市违法建设中,一些业主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违规建设房屋,而一些开发商为了迅速获取利润,也可能会违规建设楼盘。
这些违法建设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环境,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着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了维护城市的规划和发展秩序,政府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了整治,进行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面临着诸多问题,如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涉及利益和情感的难题。
针对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所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并寻找解决途径,促进城市规划和发展的健康有序。
1.2 问题意识城市违法建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其背后涉及到种种利益和利益关系。
城市发展需要规划和管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违法建设问题时有发生。
这些违法建设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诸多问题和危害。
问题意识的重要性在于,只有深刻认识到城市违法建设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并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问题意识意味着对违法建设问题的敏感性和警觉性,只有时刻保持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才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因此,加强问题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对于城市违法建设问题的治理至关重要。
只有真正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才能有效地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城市的发展需要秩序和规划,只有解决好违法建设问题,才能让城市更加美好和宜居。
2. 正文2.1 城市违法建设的影响城市违法建设是指在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或违反规划法规的情况下在城市中建设房屋、厂房、商铺等建筑物。
这种违法建设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城市违法建设导致城市规划无序,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规划布局,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违法建设会导致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高法《关于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问题批复》的法理评析
政 强制法 和城 乡规划法 有关规 定精 神, 对涉 及违 反城 乡规划法 的 权 时 , 应 当申请 法院 执行 , 第4 4 条 属于 一种选 择性 的授 权 , 不是 违法 建筑 物 、 构 筑物 、 设施等 的强制拆 除 , 法 律 已经授予 行政机 关 唯一性 的授 权 。 二、 《 批 复》 与其他 部 门行政 法的规 定相 冲突 根据《 土地 管理法 》 第8 3条 , “ 依照 本法 规定 , 责令 限期 拆除 在 非法 占用 的土地上 新建 的建筑物 和其他 设施 的, 建 设单位 或者
这样 的背 景下 , 《 批复》 作为最 高院应对 当前 矛盾 的一个 举措 正式 向人 民法院起 诉 : 期 满不 起诉 又不 自行拆 除 的, 由作 出处罚 决定
出台 。 然而 , 该《 批 复》 规定 法院 不受理 违法 建筑 的非 诉 强制拆 除
的机关依法 申请 人 民法 院 强制执行 , 费用 由违法者 承担 。 ” 从 该条
申请 的做 法 却值 得商榷 。
一
可 以看 出 , 对于 违法 违章 建筑 , 土 地行 政管 理部 门根本 没有 强制
拆 除 的执 行权 力 , 而 必须 申请法 院强 制执 行 , 《 批 复》 的规 定 显然
、
《 批 复》 与行政 诉讼法 、 行 政强 制法相 冲 突
《 行 政 诉讼法 》 第6 6 条 规 定: “ 公 民、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 织对 具 没 有兼顾 到 《 土地 管理 法》 的条款 内容 。 体 行政 行 为在 法定 期 间不提 起诉 讼又 不履 行 的 ,行政 机 关可 以 《 城 乡规划 法》( 2 0 0 8 年 1 月实施 ) 第6 4条规 定 : “ 未取 得建
法律规定强拆房屋(3篇)
第1篇在我国,房屋强制拆除是指政府部门在特定情况下,依据法律程序对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
这一行为涉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规定下进行,既要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框架和实践探讨两个方面对房屋强制拆除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框架:房屋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关于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违法建筑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这一条款明确了房屋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这一条款同样为房屋强制拆除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是我国关于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逾期不履行其他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强制执行。
”这一条款为行政机关在执行房屋强制拆除过程中提供了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房屋强制拆除的程序1. 调查取证在房屋强制拆除前,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违法建设的事实。
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等。
2. 送达法律文书行政机关在确认违法建设事实后,应当依法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拆除期限、拆除方式和法律救济途径。
3. 执行强制拆除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强制拆除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违法建设问题日益突出。
违法建设给城市规划和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违法建设必须被严格监管和处理。
面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所面临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城市规划、社会稳定和居民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下面就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所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进行探讨。
一、面临的问题1. 居民抗拆情绪高涨在进行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过程中,由于涉及居民的利益,因此居民抗拆情绪往往会十分高涨。
有些居民甚至可能采取极端手段来阻止拆除,导致社会秩序混乱。
2. 拆迁费用难以协调在进行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时,拆迁费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
有些居民认为拆迁费用不够合理,难以达成一致,导致拆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3. 原建筑资料不全由于违法建设的特殊性,很多违法建筑的建设过程并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因此建筑的资料往往不全,这给强制拆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4. 拆迁后的安置问题完成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后,如何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如果安置不当,可能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二、解决途径1. 加强宣传和引导针对居民抗拆情绪高涨的问题,政府应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有效的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来化解居民的抗拆情绪。
在拆迁前,可以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向居民解释政策的合理性和拆迁的必要性,让居民理解和支持拆迁工作。
2. 保障合理的拆迁费用为了避免因拆迁费用问题而引发矛盾,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拆迁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在拆迁前,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确保拆迁费用合理合法。
3. 加强建筑档案管理为了解决原建筑资料不全的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建筑档案管理工作。
可以建立健全的建筑档案管理制度,对违法建筑的建设过程进行逐步规范化和规范记录,确保建筑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健全安置机制为了确保拆迁后的居民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政府需要健全安置机制。
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安置方式,如货币补偿、房屋安置等,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确保拆迁后的居民生活得到保障。
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律依据
一、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律依据
违法建筑拆除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二、出租违章建筑的房屋违法吗
出租违章建筑的房屋违法。
未经合法批准建造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的或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其标的物具有违法性,租赁合同无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违章建筑出租被拆除损失找谁赔
违章建筑出租被拆除损失找出租人赔付。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章建筑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经过登记备案,租赁主体不合法,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赔付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由于我国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很多社会原因,导致了我国很多地⽅都存在很多违法违章建筑。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违法违章建筑是要进⾏依法强制拆迁的。
下⾯就让店铺⼩编为⼤家带来拆除违法违章...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可以得到以下结论:1、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政认定的权⼒;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式包括:停⽌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式:如果该建设⼯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建设。
如果该建设⼯程已经完⼯,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
如果该建设⼯程已经完⼯,虽然“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市规划⾏政主管部门”作出:补办⼿续,并处罚款的处理;4、在上述法定的处理⽅式中,我们可以作以下理解:限期拆除,留给了违章建筑业主⼀定的处理能够转移物料的时间;补办⼿续,则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5、在违章建筑索赔纠纷中,对违章建筑的业主来说,既有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主要表现为由于擅⾃建设的违法⾏为⽽给⾏为⼈带来的利益;⼜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依法享有的申请补办⼿续、在限期内进⾏拆除的合法权益。
违建被违法强拆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一、违建被违法强拆是否有权获得赔偿违反法律程序对违法建筑强制拆除时,造成公民财产损失的,公民有权主张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建强拆赔偿二、建了几年的违建不能拆无论建了多长时间都可以拆。
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后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三、违法建筑是什么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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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方案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方案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方案一、问题的提出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违法建筑问题日益突出。
违法建筑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还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违法建筑的管理,特别是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方案,显得至关重要。
二、强制拆除的法律基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有序,保护房屋所有权和合法利益,同时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违法建筑具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性质,侵害了上述法律规定。
因此,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方案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三、强制拆除方案的程序1.明确违法建筑的范围和情况:在制定强制拆除方案之前,必须对违法建筑的范围和情况进行准确的了解。
该过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要组织专门的人员对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和统计,包括建筑年限、面积和用途等信息。
2.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强制拆除方案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确保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明确执法权限,并依法行动。
同时,制定拆除方案时还需要考虑对违法建筑居民的安置问题,确保其合法权益。
3.公众的参与和宣传:在制定和执行强制拆除方案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公众的参与和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政府应当积极与公众沟通,解释拆除的原因和必要性,并提供法律咨询和争议解决的渠道,确保公众理解和支持。
4.科学监督和评估:强制拆除方案的监督和评估是方案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之一。
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对拆除行动进行监督,确保拆除过程合法、公正,并实施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效率和公信力。
四、解决违法建筑问题的重要性1.维护城市的形象和环境:违法建筑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影响了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违法建筑的存在不仅给周围居民带来了安全隐患,还容易引发火灾、地震等重大事故。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摘要】城市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中的一大难题,带来了种种危害,如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
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强制拆除的合法性和实施难度。
解决途径可以从加强执法、提高宣传教育等方面入手。
法律依据是强制拆除的重要依据,政府部门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强制拆除的必要性体现在维护城市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社会效益也是显而易见的。
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更加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整体而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是一个必要且紧迫的任务,对城市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问题、解决途径、法律、政府部门、必要性、社会效益、发展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城市违法建设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应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进行建设活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突出。
违法建设不仅占用了宝贵的用地资源,破坏了城市的规划布局,还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城市违法建设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发展质量,给城市管理造成了一定困扰。
政府部门在维护城市规划秩序和市民权益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对于城市违法建设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才能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的生活安全。
部分到此结束。
1.2 问题意识城市违法建设问题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严重挑战,其严重性不容忽视。
违法建设不仅侵犯了公共资源的利用权,破坏了城市规划,更直接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违法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法律法规,打破了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解决这一问题意识迫在眉睫,需要政府、社会以及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
当前,城市违法建设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亟待相关部门加大力度解决,以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稳定。
1.3 重要性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是当前城市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城市违法建设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隐患。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与解决途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凸显。
违法建设不仅破坏了城市规划,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和环境,更是对城市管理和法制建设的严重挑战。
面对这一问题,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但在此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围绕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途径。
1. 拆除流程繁琐城市违法建设的拆除过程繁琐复杂,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公示、协商等环节。
这些环节耗费时间长,也增加了拆除成本。
2. 产权纠纷由于违法建设往往存在产权不明晰、多元化、纠纷复杂的情况,强制拆除容易导致产权纠纷,让相关方反感。
3. 社会稳定问题拆迁过程中常会引发相关当事人情绪不稳定,甚至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4. 法律支持不足在一些地方,法律对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的规定不够明确,甚至不完善,给相关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带来了困难。
5. 人情因素在一些拆迁工作中,由于相关当事人长期居住或经营,与当地居民有着深厚的人情关系,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时面临压力,难以决断。
6. 成本问题城市违法建设的地理位置复杂,拆除成本较高,政府部门往往缺乏足够财力进行拆除,甚至会给相关企业、个人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以上问题是城市违法建设强制拆除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城市治理,也给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隐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强化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和引导,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
二、解决途径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需要着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市违法建设的定义和处罚范围。
这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管理效率,加强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2. 健全拆迁管理制度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拆迁的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对拆迁程序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拆迁过程中出现不公平、非法的行为,同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度。
违法建筑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建筑行为的法律责任违法建筑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建筑活动,违反了建筑法律法规,损害了土地、城市规划和建筑安全等方面的利益。
针对违法建筑行为,我国法律对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就违法建筑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并分析其中的具体内容。
一、行政责任针对违法建筑行为,行政部门享有一定的执法权力,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制止、改正,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责令恢复原状。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
此外,行政部门还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
二、民事责任违法建筑造成的损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违法建筑的建设者或使用者主张民事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法院将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违法建筑的建设者或使用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的判决也可以包括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等要求。
三、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严重的违法建筑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违法建筑行为如果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如果违法建筑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重大伤残,构成过失致人重伤害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将受到相应的刑罚。
刑事责任的判决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此外,在违法建筑行为中,还存在共同犯罪责任。
如果多人合谋、共同进行违法建筑行为,将根据合谋、共同故意犯罪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共同犯罪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违法建筑,如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其法律责任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护政策的要求。
在此不赘述。
总结起来,针对违法建筑行为,法律赋予了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相关当事人一定的权利和责任。
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于损害的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建设者或使用者主张赔偿责任;在严重情况下,可能会触犯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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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律问题
摘要:因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越发深入,对城市发展规划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首先对违法建筑的定义进行阐述,再具体的深入探究违法建筑拆除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而希望为我国社会的稳健发展提供保障。
关键词: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法律;问题分析
违法建筑通常是指建设部门或个人没有办理任何计划许可手续,便自主修建的建筑。
而违法建筑需要被拆除,才能保证城市整体规划的有效开展,可是由于部分建设单位或个人不予以配合,只能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除,这个过程便产生了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律问题。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满足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最近几年,因为我国社会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越发深入,导致土地价格持续升高,从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违法建筑,极大的阻碍了城乡整体发展规划进程。
为使违法建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家颁布了《行政强制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问题,以确保我国城乡建设的稳定发展。
该法律的颁布,使相关执法人员有法可依,依法治理,从而使公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二)保护社会公共资源
不管是哪一种建设施工,都需要稳定的财力和人力来给予支持,针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管理时,假如没有针对建筑进行精准的分类,全部拆除违法建筑,势必会导致公共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要充分考虑具体的建筑状况,有些违法建筑是可以通过建筑施工进行适当调整,使之变为合法建筑。
此类建筑只需展开适量整改即可,不需完全拆除。
特别是一些没有相关建设文件的违法建筑,如果没有影响到整体发展规划进程,则可以督促建筑部位或相关个人尽管补足相关手续,使其建筑合法化,以免造成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
(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一定要充分考虑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财产的所有权,他们有权利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虽然违法建筑违法,但始终是公民的私有财产。
故而,在具体针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前,一定要充分考虑强拆是否必须进行,假如有另外的解决办法,则不考虑强拆。
假如拆除无法避免,也一定要先帮助公民解决居所问题,通常考虑的方向有如下两点,其一,在具体针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前,一定要得到法院批准,拆除工作才能展开。
其二,在强制拆除之前,一定要详细审查违法建筑拥有者的住宅情况,一旦得知其住宅就是该违法建筑,则相关部门必须要先解决其住宅问题,然后在实施拆除工作。
(四)科学执法
在具体针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时,不可盲目撤除,行政执法机关必须要针对违法建筑实施严格审查,最大限度的保障拆除的科学合理性。
具体针对违法建筑查处时,为了不引起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给城市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就要充分考虑违法建筑的类型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要严格审查和处理那些违反城乡规划法、环保和土地管理法的建筑,如果有些建筑违反程序法,可不实施强制拆除,但必须要求其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同样是违法建筑,就需要充分考虑违法建筑的类型来采取相对应的处理方法,不可盲目撤除,避免不公执法,侵犯公民合法权
益,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避免盲目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意见
(一)强化建筑市场的监管
在展开城乡发展规划时,政府需要强化对建设市场和建筑活动的监管和审查,以减少违法建筑数量,最大限度的控制违法建筑的出现概率。
在严格的监管之下,建筑施工中的违法行为才能被及时发现,进而迅速作出反应,解决相关问题,避
免违法建筑产生。
在针对建筑市场进行监管时,要针对违章建筑进行明确分类,
对任何一种违法建筑都要制定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从而为执法机构提供执法依据,使执法效率得到提升。
(二)要制定违法建筑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是指在土地和固定资产所有权以及另外一些权利的取得、更改和
失去方面,依据有关法律程序记录在有关部门的记录薄上,以方便查阅。
这样做
的好处体现在:违法建筑属于公民财产,更是公民的固定资产,财产的性质不会
改变,即便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通过登记可使违法建筑的权属更加清晰明确,
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的有效管理,更方便对违法建筑实施明确分类。
行政执法机关
可清楚的了解到违法建筑的有关时间、地点、危害和违法程度的具体情况,从而
马上或是延迟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手段。
(三)针对违法建筑征收一些税费
在具体针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时,一些公民对于宪法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认识
出现偏差,认为违法建筑施工不会带来严重影响,相反利用法律来牟取私利,对
于这种行为要坚决打击。
可以采取征收税费的方式来针对这些违法建筑相关人员
进行惩处,使其认识到知法犯法的严重性。
针对违法建筑采取征收税费的方式不
仅是惩处方式,还是一种手续费征收方式,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违法建筑的数量,还可为行政管理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当然,这种方式需要进行明确规定,
不可乱收费,要使惩处金额公开透明化。
(三)要在有关法律程序下来展开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
必须要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来展开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在我国城乡规划、行政强制以及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体现了有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具体包含
如下四个方面:其一、进行有效确认。
其二、行政工作者在审察和确认违法建筑后,编制相关报告上呈行政机关。
其三、行政机关在告知违法建筑所有者相关惩
处决定时,要让其知道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其四、受到惩处的
违法建筑所有者有权针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五)需要延长处理违法建筑的时间期限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违法建筑处理时效为两年。
超过这个期限便不予
行政处罚。
相关时效规定能够促进违法建筑处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然而两年的
期限难以实现违法建筑的有效处理。
因为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过于复杂繁琐,处
理的时间期限迫切需要延长,从而确保实现其有效处理。
也可以将发现违法建筑
的时间点定为违法建筑时效起点时间,使整个处理期限延长,确保违法建筑的处
理时间更加充裕。
三、结语
违法建筑极大的阻碍了城乡整体规划进程,不利于城乡发展建设,甚至危害
到社会公共安全,所以,必须要慎重处理违法建筑。
强制拆除应当视为违法建筑
处理的最终手段,不可随意采取强制拆除手段。
假如拆除无法避免,也一定要先
帮助公民解决居所问题,不影响他们的正常安居和生活,以保证社会的稳健和谐
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贺棋;论违法建筑的认定[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6年04期
[2]王克先;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之我见[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5年08期
[3]黄涧秋;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程序:争议与辨析[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02期
作者简介:杨凯(1996-09-14),男,汉族,籍贯:甘肃省庆阳市,当前职务:书记员,当前职称:无,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