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益田村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公布日期】•【字号】深人银发[2010]20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银发〔2010〕204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与管理效率,规范和完善对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我行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通知所称的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一)在深圳市新设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筹建,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拟正式开业的;(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深圳市新设的分支机构,包括分行和支行,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拟正式开业的;(三)改制、合并或分立后的深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拟正式开业的;(四)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规定的其他新设情况。
二、开业服务与管理包括:(一)开业前报告及约见谈话;(二)开业前辅导;(三)对加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体系申请的受理、审核、验收及批复等。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深圳市新设支行的,可根据业务需要,直接向我行提出加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体系的申请。
除此之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应当完成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
三、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体系是指人民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而制定和实施的各项制度和技术体系。
四、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实行统一申请、集中受理、分别审核、统一批复的原则。
五、我行成立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部署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行办公室,负责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服务与管理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受理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前辅导申请和加入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体系的申请,组织开展审核及验收工作。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升格为深圳分行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升格为深圳分行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29•【文号】银监函[2004]224号•【施行日期】2004.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升格为深圳分行的函(银监函[2004]224号)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你行董事长王守业先生2003年9月23日致我会的函和你行行长黄汉兴先生2004年3月26日签署的申请表及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深圳代表处升格为深圳分行,其名称为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Dah Sing Bank,Limited Shenzhen Branch),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2055号熙龙大厦首层;核准刘树勤(Shu Kan Lau)任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21236万元人民币等值的港币;该分行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外币兑换;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你行深圳代表处自本批文实施之日起自行关闭。
你行须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该代表处关闭及该分行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深圳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7.20
•【字号】深银监复[2012]244号
•【施行日期】2012.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深圳银监局关于华夏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银监复[2012]244号)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你行《关于华夏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业的请示》(华银深发〔2012〕22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滨支行(简称华夏银行深圳东滨支行)开业。
二、该支行的营业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濠盛商务中心106。
三、该支行的营业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行应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该支行方可对外营业。
此复
深圳银监局
2012年7月20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28•【文号】银监复[2014]93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公司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4]93号)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你行深圳分行筹备组组长张国基签署的关于深圳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深圳分行开业,其名称为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JPMorgan Chase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Shenzhen Branch),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3座第26层03室。
核准Lillian Lin Xia(夏林)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分行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深圳银监局关于浙商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1 / 1 深圳银监局关于浙商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8.29
【实施日期】2017.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银监局关于浙商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
你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关于深圳中心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浙商银深发〔2017〕10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函
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10•【文号】银监函[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函(银监函[2011]2号)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深圳分行筹备组负责人周美淑签署的关于深圳分行开业的申请书以及董事长林明成签署的关于深圳代表处关闭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深圳分行开业,其名称为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Hua Nan Commercial Bank, Ltd. Shenzhen Branch),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18楼03-04单元;核准周美淑(CHOU,MEI-SHU)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营运资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分行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华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代表处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自行关闭。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深圳银监局关于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深银监复[2012]158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深圳银监局关于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开业的批复(深银监复[2012]158号)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你行关于深圳华强支行开业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批准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 Wing Hang Bank (China) Limited,Shenzhen Huaqiang Sub-branch)开业。
二、该支行的营业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航苑大厦裙楼1D。
三、核准全盈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1-四、该支行营运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可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你行须持本文件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后该支行方可对外营业。
此复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
田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批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同城迁址的报告》(华泰证字[2009]221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我局对你公司深圳益田路证券营业部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3009号明月大厦二楼”迁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二层”无异议。
请你公司督促该营业部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开展搬迁工作,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若需延期,应事先向我局报告。
搬迁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局提出新址验收的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新址方能开业。
迁址过程中,营业部应做好客户的沟通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此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结束——。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银监复[2014]724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4]724号)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你行行长吴鹏签署的关于深圳分行开业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批准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
二、该分行英文名称为East West Bank (China) Limited Shenzhen Branch;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7层01、04室;营运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
三、该分行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和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五)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六)办理国内外结算;(七)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八)代理保险;(九)从事同业拆借;(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二)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李玫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五、该分行须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2014年10月11日。
深圳银监局关于工商银行深圳福田口岸和孖洲岛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深圳银监局关于工商银行深圳福田口岸和孖洲岛社区支行开
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8.28
【实施日期】2014.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深圳银监局关于工商银行深圳福田口岸和孖洲岛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口岸和孖洲岛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深报[2014]35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 / 1。